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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性改进论 [荷兰]斯宾诺莎-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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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两个观念之间的关系与这两个观念的形式本质之间的关系是同一的,因此能表示最完善存在的观念的反思知识要比表示其他事物的观念的反思知识更为完善。换言之,凡是能指示我们如何指导心灵使依照一个最完善存在的观念为规范去进行认识的方法,就是最完善的方法。

  (三九)因此可以容易明了,何以心灵获得的观念愈多,则同时它所获得的工具也就愈多,有了更多的工具的辅助,则进行求知,就愈加容易。因为从上面所说的看来,必须首先有一个真观念作为天赋的工具存在于我们心中。当心灵一旦认识了这个真观念,则我们就可以明了真观念与其他表象之间的区别。以上所述就是方法的一部分。心灵对于自然的了解愈多,则它对于它自身的认识,也必定愈加完善,这自然是不用说的,所以心灵认识的事物愈多,则这一部分的方法将必愈为完善,而且当心灵能达到或反思到最完善存在的知识时,则这一部分的方法亦最为完善。

  (四○)并且心灵认识的事物愈多,便愈知道它自身的力量和自然的法则。若心灵愈能认识自己的力量,则它就愈易于指导它自身,建立规则来辅助求知。如果心灵对于自然法则的知识愈增加,则它就更易于抑制它自身使它不要驰骛于无用的东西。以上所述,就是方法的全部。

  (四一)此外我不要加以说明的,就是观念之客观地在思想世界与它的对象之在实在世界的关系是一样的。假如自然界中有一件事物与其他事物绝无交涉或关联,则它的客观本质——即完全与它的形式本质符合的客观本质,将与任何别的观念无丝毫交涉或关联,①换言之,我们将不能从它作出任何推论。反之,凡是与他物有关系的东西——因为自然万物没有不是互相关联的——都是可以认识的,而这些事物的客观本质之间也都具有同样的关联,换言之,我们可从它们推出别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又与另一些观念有关联。这样,则进一步研究的工具便扩充增进了。这就是我想要证明的。

  ①与别的事物有交涉或关联即是产生别的事物或为别的事物所产生。

  (四二)而且根据上面所说,真观念既然必定完全与它的形式的本质符合,又可知道,为了使心灵能够充分反映自然的原样起见,心灵的一切观念都必须从那个能够表示自然全体的根源和源泉的观念推绎出来,因而这个观念本身也可作为其他观念的源泉。

  (四三)说到这里,也许会有人怀疑,我所谓完善的方法在于指示人如何指导心灵使依照一个真观念的规范的说法,是根据理论来证明的。既然用理论来证明,这似乎就表明这种说法并非自明之理。因而人们就可以怀疑我们的推理是否正确。因为如果要推理正确,必须以一个给予的观念为出发点,但是想要以一个给予的观念为出发点,就必须加以证明,而这个用来证明的理论又须加以证明,证明之上,又须证明,如此递进,以至无穷。

  (四四)对于这种诘难,我这样回答:如果有人试偶然采取这种方法来研究自然,这就是说,如果他碰巧拿一个真观念作为规范,循适当的次序,而获得别的观念,则他将决不怀疑他所发现的知识的真理性。①因为正如我们所指出的,真理是自明的,而一切别的观念都会自然地流归到它那里去。但是,这种偶然的事情既然决不会发生或很少发生,所以我不能不提出一种依预定的步骤使我们可以靠反思得到那种不能靠偶然而得到的真理或真观念。并且同时也就表明要证明真理和作出正确的推论,实在用不着真理和正确推论本身以外的任何工具。因为我曾经用正确的推理以证明正确的推理,而且我还要用同样的方式来证明正确推理。

  ①譬如在这里,我们就决不怀疑我们的真理。

  (四五)而且,这也就是一般人内心反思时所习用的方式。但是人们所以很少于研究自然时循着适当的次序进行的原因,这大都是由于为成见所蔽,至于成见的起因,以后在我的哲学中再加以说明。②还有一层原因,就是从事这种研究必须作出一个严格而精确的区别,象我以后将要阐明那样,但是作出这种区别,却是很烦难的。最后,由于人性的情况是变化无常的,象我在前面已经指出过的那样。此外还有别的原因,可以不必细说了。

  ②参看《伦理学》第一部分的附录。在那里斯宾诺莎对于人们寻求目的因的攻击,即在说明这种成见的危害性。——译者

  (四六)现在也许有人要问我:既然真理是自明的,何以我不首先将自然的一切真理依照它们的固有次序揭示出来呢?我可以答复他,并且同时我要警告他,不要将他偶尔在这里或那里所发现的貌似矛盾的话全都认为谬误而加以拒绝:他必须首先用心考虑我证明这些论点的次序,这样他才不至于怀疑我们已经获得了真理。这就是我所以首先提出方法问题来讨论的原因。

  (四七)这时如果仍然还有人怀疑这最初的真理本身,以及依照这真理为规范而推演出来的一切,那么如果不是由于他不说真心话,故意辩难,则我们便不能不承认世界上也有一些人,或者由于秉赋,或者由于成见,亦即由于偶然遭遇,深深陷于心灵的盲目。象这样的人是自己不知道自己的人。假如他们承认或怀疑任何东西,他们也不知道他们是在承认或怀疑。他们说,他们一无所知;甚至对于他们的一无所知,他们说,他们也不知道。甚至对于这一点他们也不敢十分肯定地说,因为当他们是一无所知时,他们是害怕承认他们是存在的。因此最后,他们简直应当闭口无言,以便不致偶尔假设出一些带真理气味的东西。

  (四八)象这类的人,我们是绝对不能同他们谈论科学的。因为凡是与生活需要及社会交际有关的东西,他们为情势所迫,都不能不假定其存在,只要对自己有利,他们常常不惜指天誓地般承认这些,否认那些。但是如果有人要向他们证明什么理论,他们也不知道这个证明是正确的或谬误的。当他们承认、否认或争辩时,他们也不知道他们是在承认、否认或争辩。所以竟可说他们是全无心灵的自动机器。

  (四九)让我们现在总括前面所讨论的要点如下:

  一、我们曾经找到了我们一切思想所应当集中的目标;

  二、我们认识了最好的知识方式,借此种知识的帮助,可以达到我们的完善。

  三、我们又曾经发现了心灵所应当遵循的基本途径,以便有良好的出发点;这就是以一个真观念作为规范,依照一定的次序去进行研究。为了进行研究正确无误起见,我们的方法必须满足下列的条件:

  (1)必须将真观念与其余的表象辨别清楚,使心灵不要为后者所占据。

  (2)必须建立规则,以便拿真观念作为规范去认识未知的东西。

  (3)必须确定适当的次序,以免枉耗精神于无用的东西。

  知道了上述的方法,于是我们便可以见到——

  四、当我们具有最完善的存在的观念时,我们的方法也就最为完善,因此我们首先必须特别注意的,就是我们要尽可能快地达到这种存在的知识。 

四 论想象
  (五○)现在我们就开始讨论方法的第一部分,这在于有如前面所说,将真观念与别的表象加以区别或分开,保持心灵使不致将错误的、虚构的、和可疑的观念与真观念混淆起来。我所以在这里打算尽量详细讨论这一点,一则想使读者将这个极其重要的区别明了于心,一则也因为有许多人还怀疑真观念,这乃由于他们没有注意到真的表象与所有别的表象间的区别。他们因此就好象那样的人,当他们白天清醒的时候,虽不怀疑他们是清醒的,但是日后于梦中——这是常有的事——又以为他们真正是清醒的,直到他们发现他们梦中的错误时,反因而甚至怀疑他们真正清醒时之为清醒了。这种心境的发生是由于忽略了睡眠与觉醒的区别。

  (五一)但是同时我必须声明,我将不在这里根据表象的最近因来解释每个表象的本质,因为这种工作属于哲学范围。而我要讨论的乃仅限于方法所需要的,亦即仅限于讨论错误的、虚构的、与可疑的表象的性质,和如何使我们免除这些表象的方法。所以首先须从事于虚构的观念的研究。

  (五二)一切表象不是涉及一个被认作存在之物,即是仅仅涉及一物的本质。而虚构通常总是起于被认作存在的事物上,所以我将首先讨论虚构。我所谓虚构只是指虚构一物的存在而言,至于所虚构之物本身则是人人所已知的或假定是人人所已知的。譬如,我明知彼得已经回家,而虚构他来拜访我,或类此之事。①现在我要问:这种虚构的观念是关于什么东西的?我们可以看出,虚构的观念是关于可能的事物的,而不是关于必然或不可能的事物的。

  ①请参看下面所说关于我们已经明白认识的假设的一些话。该处的虚构是说,这些被假设的东西存在于星球之中。

  (五三)凡一物的存在包含矛盾,则此物便谓为不可能;凡一物的不存在包含矛盾,则此物便谓为必然;凡一物之存在或不存在,按其本性,均不包含矛盾,则此物便谓为可能,但事物存在的必然性与不可能性都依赖于我们所还不知道的原因,所以我们才可以虚构它的存在:如果它的存在的必然性或不可能性所依赖的外因为我们所祝蛭颐潜悴荒芏运兴楣埂�

  (五四)由此可见,对于上帝或全知的存在,我们决不能有所虚构。②因为,即如关于我们自己,我既已知道我存在,③我决不能虚构我存在或不存在。同样,我决不能虚构一匹象可以穿过针孔。又如当我知道上帝的本性时,我也不能虚构他存在或不存在。①同样,对于本性包含矛盾的幻想也不能有所虚构。

  ②按“对于上帝或全知的存在,我们决不能有所虚构”,各种译本(包括格布哈特德译本及俄文译本在内)多译成“若有一个上帝或全知的存在,则他决不能虚构任何东西”。兹根据帕洛克及马丁努等关于斯宾诺莎的著作的解释和每人丛书的英译本这样译出。试细看上节和本节的文字就可以知道要这样译才妥当。——译者

  ③因为,这种对象一被确知之后,便明白呈现于前,所以只须举出一个例子就够了,用不着别的证明。同样,不可能的东西也只须稍加研究,便可确认为虚妄,俟下面讨论关于本质的虚构时,便可更为明了。

  ①注意:有许多人说他们怀疑上帝的存在,但他们却只知道有上帝的名词,或误将一种虚构认作上帝,而这种关于上帝的虚构与上帝的真正本性是不相符合的,这点下面在适当地方,我将加以说明。

  从以上所说看来,足见我们这里所谓虚构并不能涉及永恒的真理。②

  ②我立刻就要说明何以对于永恒的真理不能有任何虚构。所谓永恒的真理即是这样的真理,这真理如果被肯定就决不会被否定。譬如,“上帝存在”便是一个基本的永恒的真理,但“亚当在思想”便不是一个永恒的真理。而幻想不存在是一个永恒的真理,但亚当不在思想就不是永恒的真理。

  (五五)但是在进行讨论虚构以前,我将顺便指出,一物的本质和他物的本质间的区别与一物的实在或存在和他物的实在或存在间的区别是一样的。所以当我们由一般的存在去认识某一个存在——譬如说亚当——时,与为了认识亚当的本质而去探讨存在一般的性质,以便对于亚当的存在加以最后的界说,乃是一样的。所以对于一个存在的观念愈宽泛,则对于它的观念便愈模糊,而且愈易于将此观念指给任何事物;反之,对于一物的观念愈特殊,则对于它的观念便愈明晰,而且愈难于因疏忽自然的法则,而误将此观念指给本身以外的别的事物。这点很值得注意。

  (五六)现在可以进而考察许多常被一般人认作虚构的东西,但是我们却明知这些东西并不象我们所想象的那样虚妄。譬如,我虽然知道,地球是圆的,但是并没什么东西可以阻止我对人说地球是一个半圆体,好象上面刻有花纹放在盘中的半边苹果,或说太阳绕地球而行,和类此的话。我们只消细察这种说法,便知道它与地球是圆形的说法,并无不合之处。但是我们首先必须注意,我们从前可能曾陷于错误,并且我们现在已经意识到我们的错误了;甚且我们可以相信,或至少揣想,别人也是——或也会与我们陷于同样的错误的。所以我说,只要我们看不出什么不可能性或必然性,我们就可以虚构。因此当我对人说地球不是圆形……时,我仅是回忆起我从前曾经有过的错误,或者我也许会陷入的错误。而后来我虚构,我以为听我谈话的那人还有这种错误或还会陷入这种错误。所以,正如上面所说,我虚构这点,因为我看不出什么不可能性或必然性。但是假如我真地看出不可能性或必然性时,那我决不能虚构,而且只能说,我曾经试图虚构罢了。

  (五七)现在还剩下由于辩争问题而提出的假设,必须略加讨论,而这些假设有时又以不可能的东西为对象。譬如,当我们说:假如这支正燃着的蜡烛并没有燃着,或假如它在某一想象的空间燃着,或者在一个没有物体的地方燃着。类此的假设我们是尽可任意提出的,但那最末一个假设显然是不可能。虽属如此,而这里却并无虚构。因为在第一个假设里,我只是在记忆中回忆起没有燃着的另一支烛①(或者设想在我面前燃着的蜡烛,没有火焰),所以当我看着这支正燃着的蜡烛时,只要我没有注意到它的火光,我便以为它是那支无火光的蜡烛。在第二个假设里,我只须从思想里将围绕着蜡烛的许多事物抽掉,而让注意力单集中于蜡烛的本身;于是我便可以推知,蜡烛本身决没有包含有消灭其自身的原因,所以如果没有任何物体围绕着它,则这支蜡烛及其火焰仍将保持不变。所以这里的各个例子都不是虚构,而是真实而且单纯的肯定。②

  ①后面当我们讨论到关于本质的虚构时,便可明了,虚构并不创造或供给心灵以新的事物,但只能使那已在头脑中或想象中的东西在记忆中回想起来,而心灵便混淆不清地同时去注意一切东西。例如,我们记忆中有树木和说话的印象,当心灵对这两个印象混淆不清时,便会假想树木在说话。关于存在一观念,也是相同,尤其是有如前些所说,存在被一般地认作“有”或“物”时,最易于应用到同时浮泛于记忆中的一切事物。这一点特别值得注意。

  ②这种说法同样可以适用于人们提出来解释某种符合于天体现象的运动的假设,但是这种假说虽然可以应用来解释星球的运动,却不可以据此去推定星球的本性。因为星球的本性也许很不相同,特别是因为可以设想许多别的原因来解释星球的运动。(五八)现在进一步讨论单独涉及本质的虚构,或者涉及同时具有某种实在或存在的本质的虚构。关于这点,首先必须注意的,就是心灵所知愈少,而所感觉愈多,则它虚构的可能性必定愈大,反之心灵所知愈多,则其虚构的可能性也必定愈小。譬如,当我们正在思想时,我们不能虚构我们是在思想或不在思想;同样,当我们知道物体的性质时,我们不能虚构一个无限大的苍蝇;或又如当我们知道灵魂的性质时,①我们决不能虚构,说灵魂是四方形的,虽说是一切意思均可用语言表达出来。但有如上面所说,人于自然所知愈少,则愈容易多多虚构;如树木说话,人在转瞬之间就变成石头或变成泉水,鬼魂出现在镜子里面,无中生有,甚或神灵变成野兽,或转成人身,以及其他类此的东西,不可胜数。

  ①人把每于记忆中回想起“灵魂”二字时,同时总会形成一个有形体的意象。当两个意象同时并呈于他心中时,则他自然容易以为他在想象或虚构一个有形体的灵魂,因为他不能分别名字与实物的区别。希望读者现在不必急于去驳倒这种错误,如果读者试仔细留意这里所举的例子和下面所说的,就会觉得用不着去辩驳了。

  (五九)有的人或许以为虚构只受虚构的限制而不受知性的限制;换言之,当我形成了虚构的观念,并依我的自由意志确认此虚构的观念以某种形式存在于自然中后,从此我便不复能设想它以别种方式而存在了。譬如,我曾“虚构”——姑且顺着他们说——物体的性质为如何,曾依我的自由意志使我自己相信这一物体实如我所虚构那样,那末,我便不复能虚构——譬如说——苍蝇有无限大;同样,我既虚构灵魂的本质是什么样子,我便不复能虚构灵魂为正方形之类。

  (六○)但是对于这种说法必须更加研讨。第一,他们如果不否认获得一些知识的可能,则他们必须承认有获得一些知识的可能。如果他们承认有获得一些知识可能,则凡他们所说的关于虚构的话,必定仍然可以适用于知性。如果他们否认获得一些知识可能,让我们这些自知我们具有一些知识的人,试看他们究竟是什么意思。他们说:灵魂不能感觉或知觉其自身以及任何存在的东西,但是它只能感觉或知觉那本身既不存在,也不存在于任何地方的东西。这就是说,灵魂只能凭其自己的力量创造出与实际事物毫无关系的感觉或观念。因此他们差不多把灵魂认作上帝。他们更进一步说,我们或我们的灵魂具有一种自由,可以限制我们自己或我们的灵魂,甚或它自身的自由。因为当灵魂既虚构一些东西并且承认它们存在后,则它便不能再想象或虚构别的东西了,而且为它最初的虚构所限制,灵魂不能再想象些与它正相反对的东西了。这样一来,他们为了维持他们的虚构起见,便不能不全盘承认我刚才所举出的那些妄诞的东西了。这实在值不得烦劳我们提出证明加以驳斥。

  (六一)对于他们那些无意识的话,且不用去理会,我们只须注意从他们所说的话中去寻出有补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的真理,这就是:①当心灵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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