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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今看:从诸葛亮到潘金莲 -王溢嘉著-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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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自知在某些“中心主义”者的眼中,我已对某些理论作了过度陈述,也对《周成过台湾》等作了过度阅读,但有时候正因为过度才能使某些平常不受注意的幽微心思获得凸显,提供了解其可能含意的机会。在两岸开放探亲后,这种“中心/周边”的纠葛也像几百年前一样,重现在四十多年前随国民政府渡海来台的外省籍人士身上,当他们重返故乡时,已被家乡父老和有关单位视为是来自周边的台胞;而“黑水沟悲情”的现代版是:当年在大陆娶妻的外省籍男子,到台湾多年后,因两地阻隔,返乡无望,又在台湾别娶他人;四十年后两岸重新交流,留在大陆的“痴情女子”虽未渡海寻夫,却一状告过来,而台湾的法院作出大陆的元配才是“妻子”,台湾的妻子只是“同居人”的判决。结果让在台湾的外省人和本省人都产生了同样的“心理反应”,期期以为不可,认为这是“大陆中心主义”的法律认知,这就是所谓的“中心/周边”差异。我想如果请台湾和大陆的文人分别编写这种现代版的“李表哥过台湾”的故事,大概也会有不同的观点和结局安排吧!

  中心与周边的差别是一直存在的,而其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人类悲痛的根源之一。不管是小说或现实,尝试从周边发声,将周边提升到与中心相等的地位,并不是要贬损或摧毁作为主体的中心,而是希望能像解构主义大师德希达(J。Derrida)所说的“重新安置”,让周边与中心都能调整一下位置,增加彼此的了解。

《聊斋》狐妖故事的心理学探索

  在中国的仙、妖、人、鬼四境中,狐妖可以说是妖境的代表。笔记小说里的狐妖故事,并非全是文人的向壁虚构,它们更是民间传说的一种文学渲染。蒲松龄对他写《聊斋志异》即曾做过类似的表白:“雅爱搜神,喜人谈鬼,文则命笔,遂以成篇。”如果我们借用利瓦伊史陀(C。Levi…Strauss)在谈论神话时的“交响曲”比喻,那么《聊斋志异》里的狐妖故事,就好像蒲松龄演奏出来的妖精曲,他的演奏才艺虽高,但乐谱却完全来自民间;而且每一则狐妖故事一如交响曲中的和弦,都只呈现部分的音节或旋律,我们唯有将众多的狐妖故事合而聆之,让它们成为浑然一体的妖精交响曲,始能获得较完整的乐谱,也才能对这些故事的深层涵义有较多的认识,因为民间传说所欲传递的讯息,主要就存在于这些乐谱中。

  蒲松龄似乎已提供给我们某些讯息,在很多故事后面,他曾以“异史氏曰”的方式做了部分表白,但查其内容,均旨在讽喻,这是以某种意识形态赋予故事的附加价值,并非民间传说所内含的原始讯息。源远流长的民间传说一如神话,是“民族的大梦”,它所蕴含及所欲传递的往往是超乎个人的“集体潜意识”讯息,而这也是本文所欲探寻的主要讯息。

  因为狐妖故事是汉族文化圈内相当流行的民间传说,所以本文所欲探寻的以汉族“文化潜意识”讯息为主。构成这些讯息的元素就像一个个音符,在族群的心中飘荡,慢慢组成契合其特殊心灵结构及文化结构的音节,然后再串连成较完整的乐章。如果我们汇集《聊斋志异》里的狐妖故事,加以排比,异中求同,也许就能析离出代表汉族“文化潜意识”的某些不变的音节或特殊的旋律,而这也正是本文所用的方法。

  一、中国狐妖与西方狼人的文化讯息

  《聊斋志异》里的每个狐妖故事都涉及变形——狐狸幻化成人形,走到人世间的舞台上,这是它的基调。

  在将动物拟人化的寓言故事里,中国的“狐假虎威”和西方的“狐狸与葡萄”等,表现了东西方对狐狸这种动物的某种共识——都认为它是一种聪明、狡猾的生物。但在变形故事里,却出现很大的歧异,西方流行的并非狐妖,而是狼人的传奇。虽然同属变形,但狐妖是野兽提升为人类,而狼人却是人类沦落成野兽的故事,这种思路上的南辕北辙,隐藏的可能是中国和西方文化的差异性。

  《聊斋志异》里曾出现数个残留有野兽痕迹的狐妖,譬如卷一的《董生》,董生半夜归家欲就寝,发现被中卧一姝丽,“戏探下体,则毛尾修然”;又如卷六的《毛狐》,马生在田间所勾引的少妇,“肤赤,薄如婴儿,细毛遍体”。对此一人与兽间的过渡形态,董生和马生都直觉地认为这是狐化人,而不是人变狐;而浸淫于中国文化中的读者,也很自然地契合于此一想象。

  但在狼人故事里,当一个西方人看到某人身上出现野兽的痕迹,譬如手掌上长毛、耳朵尖尖的、指甲长而弯曲、两眼直盯着人看等,则此一像人又像狼的过渡形貌,让他想到的乃是人正在沦落成狼,而非狼在提升为人。

  这种直觉判断上的差异,很可能就是来自我所说的“文化潜意识”。中国人具有野兽可以提升为人类的思维倾向,而西方人有的却是人类会堕落成野兽的思维倾向。从某个角度来看,中国人的这种思维倾向,可以说是由“物老成精,则可变化”的泛灵信仰与“人畜轮回”的佛家思想等积淀而成;而西方人的思维倾向则主要是来自基督教“人是上帝照他的形象所造”,人兽殊途,但人类也曾经堕落过等观念的影响,不过这仍不足以解释出其全部内容。

  西方的狼人故事恐怖而且血淋淋,传说中一个人若吃了被狼咬过的羊肉,喝了被狼污染的水或自己被狼咬过,就会在月圆之夜变成嗜血狼人,外出饱餍邪恶的欲望,到天明时才又恢复人形。在欧洲黑暗时期,甚至像“追猎女巫”一样,发生过“追猎狼人”的惨剧,今天的法国中部是当时的狼人之乡,在公元1520到1630年间,当地类似狼人而被告发的案例即高达三万件,多数狼人都在严酷的审判下被处死,还有不少被剖皮裂肤,看看是否反披狼皮。

  反观《聊斋志异》里的狐妖故事,虽有几个狐祟案例,如卷五《姬生》一文里的“金钱什物,辄被窃去”,卷十四《狐惩淫》一文里的“凡一切服物,多为所毁,又时以尘土置汤饵中”,但这也只是让人不堪其扰而已,其他的故事不仅不恐怖,而且还相当迷人;狐妖多能与人类和平相处,甚至有听闻某人家中有狐妖而发财了、而夜夜春宵了,竟心生羡慕与嫉妒者,如卷八《狐梦》一文。而且,虽然自唐朝以后,即有“无狐魅不成村”的说法,但对狐妖这种传说中的妖精,却从未见维护社会秩序的官府像西方追猎狼人般,采取过大规模的追猎狐妖行动;最后,连官府都和狐妖举杯浇愁、把袖追欢起来,如卷六的《狐妾》。

  为什么西方人惧于碰到狼人,社会对它施以严厉的制裁,而中国人却乐于遇见狐妖,社会对它采取宽容的态度呢?这可能涉及另一个文化因素。过去常有人比较儒家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基本上,我们可以说在20世纪以前,基督教是一种高标准而严厉的思想与行为规范,它具有浓厚的“幽暗意识”,深恐人类在失乐园之后再度堕落,而它对不符道德的欲望也具有相当的潜抑作用(repression),狼人故事可以说是其幽暗意识的外射(projection),或者被潜抑之欲望的突围而出。照精神分析的说法,它们会对当局者及旁观者形成“内在的威胁”,而在意识层面爆发出焦虑、恐怖与痛恨等情绪反应。

  相对于基督教,儒家的训诲是一种高标准但却宽松的思想与行为指南(违背了它,并不会受到立即、严厉的实质惩罚),它对欲望只有压抑作用(suppression),暂时隐忍不可说出,或只能偷偷地做(潜抑作用则是将它驱赶出意识层面)。而且,儒家“敬鬼神而远之”、“子不语怪力乱神”等立场,也使它缺乏宗教信仰中的“灵异”要素,以及对诡秘奇异现象的好奇心与探索精神。狐妖故事的出现及被人喜好,也许就代表了对上述儒家思想的补偿与反动,它一方面满足了社会大众对“灵异”、“怪力乱神”等的好奇与需求,一方面又透过狐妖,以迂回的方式公然实现令儒家学者皱眉的欲望。

  因此,狐妖故事可以说是从汉族“文化潜意识”里浮现出来的,帮助人们实现欲望的非法力量。

  二、狐妖故事所透露的原我舆图

  由《聊斋志异》里的狐妖故事所组成的“妖精交响曲”事实上就是“欲望交响曲”,它们要满足的主要是人们的色欲与财欲。卷十四《沂水秀才》一文说:

  沂水某秀才,课业山中,夜有二美人入,含笑不语,各以长袖拂榻,相将坐,衣软无声。少间,一美人起,以白绫巾展几上,上有草书三四行,亦未审其何辞。一美人置白金锭可三四两许,秀才掇内袖中,美人取巾,握手笑曰:“俗不可耐。”秀才扪金,则乌有矣。丽人在坐,投以芳泽,置不顾,而金是取,是乞儿相也,尚可耐哉!狐子可儿,雅态可想。

  在财、色两欲中,蒲松龄虽然认为色欲比财欲来得高雅,但从书中诸狐妖故事所呈现的欲望舆图来看,它们似乎更像“阶级欲望”的外射。在别业读书的士人,寂寞兼饱暖思淫欲,亟待满足的是色欲,因此就出现了化为天香国色来勾引他的狐妖,如卷二的《胡四姐》与《莲香》。而对三餐不继的穷人来说,他们最需要的是钱财,因此就出现了能赠金及预知“期货涨跌”(以谋取暴利)的狐妖,如卷一的《王成》、卷十六的《丑狐》。

  但这些因遇到狐妖而夜夜春宵或发财的人,并非本性恶劣或道德意识薄弱的人。卷十四的《雨钱》一文说,一老翁因慕某穷秀才高雅,而来和他结交,相与批驳古今。老翁自承是狐仙,穷秀才竟因此说:“君爱我良厚,顾我贫若此,君但一举手,金钱宜可立致,何不小周给?”原本高雅的穷秀才,在知道对方是狐妖后,马上就露出了自己的“狐狸尾巴”——平日隐忍不言的欲望。从这点来看,狐妖更像是帮人解除压抑的“可人儿”。

  但不管狐妖如何帮人解除压抑、实现欲望,人总是居于被动,如果自己能变成狐妖,化被动为主动,将更能遂欲。《聊斋志异》里就有这样一则故事,卷十六的《金陵乙》一文说,卖酒人某乙,见一狐醉卧于酒槽边,他将之捆绑,本欲扑杀之,但狐妖提出交换条件:“勿见害,请如所求。”结果,狐妖邀某乙到山洞中,拿出其“先兄所遗”的褐衣,某乙一穿上褐衣,即能如狐妖般隐身。他大喜之余,就穿上褐衣,潜入他垂涎已久的孙家媳妇房内,想加以染指。虽然某乙因巨符挡路无功而返,且后来因异域僧的厌禳之术而“踣地化为狐,……数日寻死”,但当他穿上褐衣变成狐妖后,肉体呈一片“虚空”,整个人只剩下感觉和欲望,像一团巨大而无定形的火球四处奔窜,让人想起弗洛伊德所说依快乐原则来行事的“原欲”(1ibido)及“原我”(id)。所谓“妖由心生”,狐妖恰似一个人解除压抑后,从心灵底层蹦跳出来的“原我”。

  在另一些故事里,当事者则将自己出轨的欲望推给狐妖。卷十四《狐惩淫》一文说,某生外出,好友来访,生妻备馔供客,饭后,生妻“觉欲焰上炽,不可暂忍,强自遏抑,燥渴愈急”,结果竟去敲丈夫好友的房门,在被丈夫好友义正辞严地谴责一顿后,她极为羞愧,忽然想起这“可能”是狐妖将丈夫所蓄媚药掺杂在饭菜里所致,于是以冷水解欲。事实上,从故事的内在逻辑来看,丈夫好友及家中婢女也都吃了同样的饭菜,为什么只有她会“欲焰上炽,不可暂忍”?但她却将自己突发的旺盛性欲归咎于狐妖作祟。

  卷五《姬生》一文则说,姬生一日晚归,见桌上有一壶酒,香味扑鼻,“饮之甚醇,半酣,觉心中贪念顿生,蓦然欲作贼”,于是潜入富室家中窃取貂裘金鼎,还面露喜色地告诉妻子。妻子觉得丈夫的行径迥异平日,想到“可能”是狐妖在酒中下毒所致,以丹砂却邪,姬生才如梦初醒,失声说:“我奈何作贼?”其实他的作贼也许是酒精降低了他的压抑作用,但他还是把自己陡生的贪念推给了狐妖。

  卷七的《鸦头》一文则说,开妓院的老鸨是个老狐妖,而以美色诱人的众妓则是小狐妖,有一狐女鸦头不堪烟花下流,偕恩客王生夜遁,后来老狐妖逼至,揪发提去,百般鞭楚折磨。王生与狐女所生之子长大后,知母为老狐幽禁,持刃前往,血溅欢场,扑杀众狐妓及老狐(他的外祖母),救出母亲。母亲以巨针刺其子踝骨、肘间及脑际,“掘断狐性”,其子醒来涕曰:“忆昔所行,都非人类。”从此“温和如处女,乡里贤之”。蒲松龄在篇后还说:“妓尽狐也……灭理伤伦,其何足怪,至百折千磨,之死靡他,此人类所难而乃于狐也得之乎?”这个结论是相当荒谬的,因为几乎所有的动物学家都告诉我们,动物在生存的压力下,固然会扑杀异类或同类,但“绝对不会”折磨对方,让对方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所谓“百折千磨,之死靡他”绝非“狐性”,而是自诩为万物之灵的人类才具有的“人性”,但大家还是将它推给狐妖。

  像这样当一个人表现出色欲、财欲、攻击欲,而又无法自圆其说时,就说这是“狐祟”,是狐妖在作怪才使自己迷失本性的;其实,狐妖更像是原我欲望的代名词或替罪羔羊。在以欲望为名的交响曲中,那些来去自如的狐妖扮演的其实是中国人“社会原我”的故事。

  三、男人与野兽的浪漫绮情

  书生与女狐的浪漫绮情,是《聊斋志异》里描述最多、也最魅人的故事。这固然可以说是男性的色欲较旺盛,且在男权社会里较能有非分之想及非分之行所致,但如果我们拿它们来和西方另一组与爱情相关的变形故事做比较,可能就会发现另一种更幽微的原因。

  中国人习于书生与女狐的爱情故事,觉得野兽变成美女来引诱书生,似乎理所当然;但在西方,我们却看到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变形结构:希腊神话里的宙斯风流成性,他经常变成野兽去引诱美女,譬如有一次他变成一只天鹅,引诱丽达和他作爱;又有一次,他变成一只大白牛去引诱欧罗巴女神,将她带到克里特岛,然后再变成一只老鹰,享受了欧罗巴女神的肉体。

  在有名的《美女与野兽》童话故事里,则是一个父亲为了给他美丽的女儿礼物,到“野兽”的花园里偷摘玫瑰,因被发现,而使美丽的女儿必须代替父亲到“野兽”的古堡去接受处罚。“野兽”爱上了“美女”,并因而缠绵病榻;最后,“美女”忘了“野兽”丑陋的容貌,日夜服侍他,终于也爱上了“野兽”,答应嫁给他。于是,奄奄一息的“野兽”变成了一个英俊的王子,原来王子是被女巫施以魔法才变成“野兽”的。“美女”的爱破除了女巫的魔法,王子与美女有情人终成眷属。另一则《青蛙王子》童话,也是类似的爱情故事。

  西洋这类涉及情爱的变形故事,和中国的可是大相径庭。为什么宙斯在引诱丽达和欧罗巴时,不变成俊男,反倒要变成野兽呢?从精神分析的观点来看,我们似乎可以说,野兽降低了美女的性压抑,因为野兽不会泄露秘密,美女不必在野兽面前感到羞耻,她可以随心所欲地做她想做的事。而童话故事里的美女与野兽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它一方面在说,女人不应该只看男人的外表,而应该爱他的内在;另一方面则在说,一个少女必须接纳她也有的兽性,始能成为一个真正成熟的女人。

  《聊斋志异》里的女狐故事,事实上是“男人与野兽”的故事,野兽必须先变成美女,才能让男人动心,否则免谈。除了少数几个故事中的狐女不怎么美外,其他均属人间罕见绝色。这些美女大抵皆自承为狐,但书生依恋其美,不仅不以为怪,反而觉得更加“刺激”。这类女狐故事事实上是将男人对女人的两种渴望冶为一炉:美女是表,野兽是里,搂在怀中的美女就是野兽;美女既是野兽,男人自可随心所欲地为所欲为。而《聊斋志异》里的女狐也大都具有这种双重性,她们一方面具有“容华若仙”、“媚丽欲绝”的美女外貌,一方面又具有“自荐枕席”、“恒无虚夕”的野兽本质。

  卷一里的青凤是书中最像名门闺秀、最贞静自持的美女,但也是唯一让人看到她野兽原形的女狐。在故事开始时,青凤和她的家人并没有自掀底牌地自承是狐,而耿生虽对她意乱情迷,却也一直无法“及于乱”,青凤的叔父甚至因为耿生的轻狂而举家他迁。几年后,耿生清明上墓,归途中见被犬逼逐的小狐跑到他跟前,依依哀啼,“生怜之,启裳衿提抱以归,闭门,置床上,则青凤是也”。为什么在路上不能从野兽变成美女,而非要到“床上”才能做这种变形?书上并未交待,但这种安排的潜意识用意恐怕还是要增加上述所说的性魅惑。青凤在被耿生看到她野兽的一面后,对耿生说:“望无以非类见憎。”耿生的回答是:“如获异宝,何憎之有?”于是青凤不再贞静自持,自云“可与君坚永约耳”,而和耿生共效于飞。

  在《聊斋志异》里,书生与女鬼的爱情虽然同书生与狐的爱情同样魅人,也同属色欲幻想,但前者是染有“死亡气息”的情欲满足,而后者则是染有“野兽气息”的色欲发泄,何者较能让人“放纵”其身心,是相当明显的。

  四、色欲满足的双重标准

  《聊斋志异》里也有数则男狐找女人的故事,但却与前述女狐找男人的故事大异其趣。在这些故事里,它成了真正的“狐祟”,女方多是身不由己,任凭男狐摆布,既没有用来装点色欲的爱情,也没有一个好的结局。

  男狐妖对女性的性骚扰,让人想起西方的梦魔(incubus)传说。传说中,梦魔会在夜间侵入女子的床铺,和她作爱。早在公元7世纪,就有一位大主教记载某修道女饱受梦魔的折磨,最后由神父驱魔才告平息的案例;到了12世纪,梦魔骚扰的案例突告增加,有一妇女夜夜受梦魔骚扰达6年之久,最后由神父作法驱魔,并命僚属与该女士同床共眠,梦魔才不得其门而入,但却在门外发出可怖的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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