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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散文精品集:会唱歌的墙 作者:莫言-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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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这些独头鸟,能在被九头大师们冲撞得宽阔的散文的笼子里扑弄几下瘦翅膀子就足矣。

  从新开辟的旅游胜地索溪峪山下的“不吹牛皮”饭馆出来,正是正午。山间白气升腾,石路上黄光灼目,不知太阳在哪里。只觉得裸露的肌肤如被针尖刺着,汗水黏黏滞滞地不敢出来,周身似乎涂上了一层黏稠的胶水。往年与家兄见面时,其总是大言湖南之热,吾口虽诺诺,心中其实不以为然。因为从天气预报中知道,长沙的温度比起北京也高不了多少,有时甚至还不如北京高,而我在北京多年,并没有感到北京的夏天有什么难熬的。现在自然是知道了。初到长沙那天中午就知道了。我见到长沙街头的摊贩,一个个无精打采,面如醉蟹,行人都垂头疾走,不及顾盼。搭乘长沙至常德的长途汽车,车过湘江大桥时,见江水混浊如开锅的绿豆汤,几十只白船黑舟死在水上。江面上泛起黏稠的灰黄色光线,全无当年读毛主席诗词名篇《 沁园春 · 长沙 》时那种清澈见游鱼、飒飒闻树响、轻清出世傲天下小的感觉。也许是季节不同的关系吧。那边,著名的橘子洲宛如一个耐热不过而剥去绮罗遍身沾汗躺在江上的女人,但愿寒秋来到时,她会用火红的锦绣把自己装扮起来,我应该找一个秋天到湖南的机会。

  “不吹牛皮”饭馆的老板娘在二两一碗的面条里,加上了足有一两辣椒,唏嘘不止,如咽烈火。出了饭馆,还是觉得五内如炉,流出的汗水似乎都是暗红色的,每一个毛孔都在发烧。新辟之地,道路崎岖,我们要到十里之外地方去乘车,幸好这十里路从一条山峪里穿过,据说山峪里风光秀丽,似天堂景色。喊一声走,大家便一起开步。进峪数百步后,回头望那“不吹牛皮”饭馆,见廊檐下那块火红的大布幔像张牛皮一样地挂着,想起饭馆内壁上挂着的那些“妙手回春”、“华陀在世”之类的锦旗,心中惶然。

  过了湖南的三条江,走了湖南的三座城,爬了湖南五架山,在落满了黄尘的长途汽车上,见道路两边山峦起伏,树木蓊郁,大自然犹如一匹正在沉睡的猛兽。我觉得湖南尤其是湘西的大自然是有着自己的性格的。这种性格就像染了人血的远古的陶器一样凝重朴拙,荒蛮辉煌。想起多年前,诸多三湘风流子弟,从这里走出去,进入了世界大舞台,在那里叱咤风云,呼风唤雨,翻天覆地,双脚一抖地球都要哆嗦,那股子牛劲儿,真是令人神往。

  走进了十里画廊,微微有了些风,汗毛见了凉风,根根直立起来。听说这个画廊里有条小河,但久走不到。路的右边有一条河沟,沟里晒着一片片大大小小的鹅卵石。卵石上生着一层白色的碱花,很像在卤水里浸泡过的巨大的鸡蛋。我想,这天河沟也许就是河了。我看到左边的峭壁上有一些泪珠般的细流在滴答。同行者有伸出舌头去接水喝的,我亦仿效。水微咸,浸透了大山的悲哀。初从山上窄不容脚的小路上下来走这平坦的道路,双脚受宠若惊,下意识地高抬低放,从别人的走相上看到了自己,不由齐笑起来。疲乏加上炎热,笑得艰难。然而山峪里的风景的确是美不胜收,一座座山峰突兀壁立,奇形怪状,不可以语言描画。同行中有善比喻者,指东指西,命此山为苍狗,命彼山为美人,我凝视之,觉得都似是而非。其实山就是山,命名多半只有符号的意义,硬要按名循实,并且要敷衍出几个大同小异的故事,几同对大自然的亵渎。

  渐走渐深,树木从两侧的山壁上罩下来,郁郁葱葱中,我只认识松树,余皆不识名目,实在是孤陋寡闻。我恍然感到,在诸多的树木中挺立着的松树可怜地望着我,而那些我叫不出名字的树木,则仿佛在闭目养神,对我表示着极大的蔑视。我被这蔑视压得弓腰驼背,气喘吁吁。树上时时响起蝉鸣——我拿不准这是不是蝉鸣,旁边一个身背画夹的小个子姑娘也许是个本地人,她说是蝉鸣—— 蝉鸣声犹如北方池塘里蛤蟆的叫声,圆润潮湿,富有弹性,就算是蝉鸣吧,那这蝉鸣里也有沉郁傲慢的性格。沉郁傲慢的湖南山水树木孕育出来的蝉也叫得格路,我想这种鸣叫起来像蛤蟆的蝉是能够吃掉螳螂而决不会被螳螂所吃掉的。我又想,这里的蝉如此格路,难道这里的螳螂就会甘于平凡混同于外地的螳螂吗?这里的螳螂也许能够一刀斩断妄图吃它的黄雀的脑袋,问题是这里的黄雀难道就会是一般的黄雀吗?真不敢想象,如果没有这样的仿佛用人血涂抹过的、古陶般的大自然的性格,会有绚丽的楚文化。湖南作家韩少功在《 文学的根 》里试图寻找绚丽的楚文化的流向,他听一个诗人说楚文化流到湘西去了。我想,假如湘西不是如此闭塞,假如湘西高楼林立,道路纵横,农民家家有轿车,有钢琴,文化大普及,生活大提高,楚文化还能在此潴留吗?如此一想,竟有些可怕,原来保留传统文化是要以闭塞落后为前提的啊。各种古老的习俗传统,流传日久,尤其是赖以产生的政治经济条件、地理风貌发生变化之后,大都失去了原来的庄严和辉煌,变成了一个空壳,正如五月里赛龙舟,戴着电子表的船工们,所体会到的究竟是什么呢?假如此说成立,那就坏了,湘西毕竟不可能长此闭塞落后,如有朝一日先进开化之后,绚丽的楚文化不是又断流了吗?幸好,我也认为楚文化是一个内涵既深且广的概念,它的一部分确实潴留在了湘西的某些“深潭”里,表现为一些古老的风俗习惯,一些图腾崇拜;另一部分如屈原的作品,则早已汇进了汉文化的滔滔大河滋养了不知道多少代中国人,甚至变得像遗传基因一样想躲都躲不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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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蹄(2)     

  这时,听到后边一片的马蹄声响,急忙回头看时,见有七八匹马遭人骑着,五颜六色走进来了。众人跳到路边,一时忘了热,惊讶地看着这个马队。马有黑,有黄,有一匹枣红,无白。突然想起“白马非马”说,哲学教科书上说公孙龙子是个诡辩者,“白马非马”说也不值钱。我却于这些教科书背后,见公孙龙子两眼望着苍天,傲岸而坐,天坠大石于面前,目不眨动。“白马非马”就是“白马非马”,管他犯了什么逻辑错误,仅仅这个很出格的命题,不就伟大的可以了吗?几十年来,我们习惯用一种简化了的辩证法来解释世界,得出的结论貌似公允,实则含有很多的诡辩因素,文学上的公式化、简单化,恐怕与此不无关系吧。我认为一个作家就应该有种“白马非马”的精神,敢于立论就好,先休去管是否公允,韩少功说楚文化流到湘西去了,那就让它流去好了。他自有他的藏在字面后边的道理,别人难以尽解,自然随笔议论几句当做一种思维训练也未尝不可。谁要对作家的立论执行形式逻辑的批判,谁就有点呆板——其实尽可以将想法藏在心中——各想各的“拳经”。

  我想着自己的“拳经”,双眼却直盯着那几骑看。马儿越走越大,俱是口吐白沫,身上汗水晶亮,马蹄铁敲击着卵石,短短促促地响。马似走得轻捷,骨子里却是忧郁和不平,它们麻木、呆板,已经失去了马身自由,骑马非马也。庄子马蹄篇曰:“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吃草饮水,跷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虽有义台、路寝,无所用之。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烧之,剔之,刻之,络之,连之以羁,编之以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前有橛饰之患,而后有鞭策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马本来逍遥于天地之间,饥食芳草,渴饮甘泉,风餐露宿,自得其乐,在无拘无束中,方为真马,方不失马之本性,方有龙腾虎跃之气,徐悲鸿笔下的马少有缰绳嚼铁,想必也是因此吧。可是人在马嘴里塞进铁链,马背上压上鞍鞯,怒之加以鞭笞,爱之饲以香豆,恩威并重,软硬兼施,马虽然膘肥体壮,何如当初之骨销形立也。人太残忍了,人太过于霸道于地球了。我心中忽然充满了对马上骑手们的仇恨。但是,我马上又开始否定自己。弱肉强食,是大自然的规律,在某种条件下,人类也不例外。常听见说:“在万恶的旧社会……过着非人的生活……”人一旦受制于人就是“非人”,“骑马非马”也应该成立吧。在逻辑上似乎无大错。将马比人,也许是错误类比,可是我们不是天天都在进行着这种类比吗?孔夫子闻子路身被千创而死,便吩咐人将厨房里的肉酱倒掉( 批林批孔时说他虚伪 )。近来的文学作品中,不也有好多小动物被作家们擒来寄托伟大的人道精神吗?

  说嘴容易实行起来难。我恨骑马者大概是因为我无马可骑。孔夫子倒了肉酱我觉得可惜。可怜小生灵的作家们有几个食素呢?说与做背道而驰,正是人类的习性。

  马队们走到了我们面前,一是因为问路,二是因为临近河水,英雄们纷纷滚鞍下马。他们都是光头黑脸,袒露着胸膛或是穿着汗渍斑斑的背心。脚上有穿着麻底草鞋的,有穿着高黑色马靴的。他们衣服的后边,都有一块圆月般大小的白布,布上墨写着一个拳大的“勇”字或是“兵”字。有两个身背弓箭,有两个腰挎钢刀。马背着鞍桥,鞍下吊着长竿子红缨枪,或是铁柄大砍刀,及一些行李杂物。口音与湘人迥异,不知是哪路草莽。

  牵枣红马的小伙子像是一个小头目,身体修长,眉清目秀。枣红马遍体缨络,颈下挂着一串铜铃,发出叮咚之声。他左手拉着马,右手按着刀鞘,狼行虎步般地来到我的面前。我惶然不知所措。却见那小伙子嫣然一笑,露出一口结实的微黄的牙齿,问我:“同志,去招待所是走这条路吗?”我慌忙答对。一牵黑马、脸上有疤的小伙子说:“大文,还有烟没有啊?借支过过瘾。”“什么借?光借不还。”枣红马小伙子说着,但还是从兜里摸出了两支烟,自己叼上一支,递给讨烟者一支。蓝色的烟雾从他们的鼻子嘴巴里喷出来。马在他们身边,打着焦躁的响鼻,用力弹着蹄子,尾巴抽打着飞蠓,马头向着河水那边歪过去。河水像翡翠一样绿,突然从大山的缝隙里流出来,泛出冰凉的惬意。枣红马小伙子说:“弟兄们,不要急着给战马饮水,走一会儿,等落了汗再饮他们。”小伙子让我吸烟,我说不会。他看到了我面前的校徽,就此搭上了腔,聊得很是投机。大家一起往山外走,正走在十里画廊里。因为有了河水,风景才真正地有了灵气。大家都跟着马队走,闲聊中,才知道潇湘电影制片厂正在此地要拍摄一部大戏,《 天国恩仇记 》,他们是从河南雇来的群众演员,扮演着曾国藩的湘军,刚刚在西海与“太平军”大战了一场,“湘军”无一伤亡,倒有一员“太平军”的大将硬在马上摆英雄姿态不慎落马,摔折了一只胳膊。大家齐笑。话到深处,小伙子说,他们报酬微薄,从河南跑到湖南,骑着自家拉车耕田的马,马蹿得拉稀,人颠得骨离,要是为了挣钱,鬼才来呢,为着热闹,为着开心,权当骑马旅游吧。他说,一跨上战马,披挂起来,就感到天不怕地也不怕,一股子英雄气在胸中沸腾,见到了那些坐“地鳖子”的大官们心中也没有怯意。在家乡时,乡长吆喝一声腿肚子都打哆嗦。现在想想,怕他个鸟?人的身份,就像这身披挂一样,光屁股进了澡堂,再大的官也威风不起来。你信不信?你不信,反正我信。他说我是当过兵的,内务条令规定,在澡堂里,士兵可以不给首长敬礼。我们一个班长是个马屁精,在澡堂里见到连长,啪的一个立正,敬礼,连长大怒,一脚就把我们班长踹到水池子里了。他还说,他扮演的是“湘军”的一个小头目,老是挨打,剧情这样规定的,没有办法。要是演“太平军”才过瘾,发一声喊:孩儿们,上啊!一窝蜂地就上去了,攻城略地,杀富济贫,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痛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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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蹄(3)     

  他和伙伴们在河边饮马,河水凉得马唇上卷。饮毕,他飞身上马,昂首挺胸,铠甲鲜明,嘴里发出拟古之声,拱手与我等告别,发一声喊,双腿一夹,枣红马就撒欢儿跑。山路上石棱突出,缝隙纵横,马跑得歪歪斜斜,很是拘谨。但瘸马胜过健驴,我们只能步他们的后尘了。

  马队跑出去约有一箭之地,就见那匹打头的枣红马跌翻在地,马上的骑手一头栽进了路边的灌木丛中。众骑手纷纷下马,枣红马上的骑手也从灌木中钻出来,狼狈不堪,像个败兵。我们匆匆赶过去,见骑手们有蹲着的,有站着的,围着那匹枣红马看,脸色都很沉重。枣红马上的骑手双手捧着一只马蹄,嘴巴半张,面色如土。那匹马还想挣扎着站起来,但它已经站不起来了。它的一条后腿在石缝里扭断了,鲜血像喷泉一样从它的断腿处一股股地涌出来。我忽然想起,1976年我在黄县当兵时,跟我们班长去罗山煤矿拉煤,也是一匹枣红马,是拉长套的,很年轻的一匹骒马,怀着驹子,长相健美。在横穿一条废弃的铁路时,不慎把一只后蹄伸进架空的铁轨,齐齐地断了。但那匹枣红马始终站着,那条断腿像拐棍一样点着地面。当时,我们班长手捧着马蹄,放声大哭。这只马蹄的印象在我的脑海里盘旋了几十年,我想在合适的时候,我要把它写成一部小说,题目就叫《 马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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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文三篇(1)     

  一 狗的悼文

  人与狗的关系由来日久。当人在洞穴里点着火堆御寒取暖、恐吓野兽时,狗也许还是围着火堆嚎叫着、伺机吃人的野牲口吧?等人进化到了半坡遗址所标志着的文明程度,狗就被驯化成了伏在火堆前、对围着火堆的野牲口狂吠的家牲口——由人的敌类变成了人的帮手了。仔细想起来,这不知道是狗的进化还是狗的退化?是狗的喜剧还是狗的悲剧?反正这种大概在山林里也没像虎豹熊狮那般威风过的野兽从此就堕落了呢还是文明了呢?——总归是也与人类一起,远离了山林,渐渐步入了庙堂。

  古往今来,关于狗的故事,层出不穷,难以胜数。救主的狗、帮闲的狗、复仇的狗、看家护院的狗、帮助猎人驱赶野兽的狗、与它们的表兄弟——狼——搏斗的狗,还有野性复发重归了山林的狗,还有经过了多少次、多少代的选优提纯、弄得基本不像狗的哈巴狗、狮子狗、腊皮狗、蝴蝶狗、蜜蜂狗、贵妃狗、西施狗……这些成了小姐太太们宠物的狗身价高贵、名目繁多,贵到数十万元一只,多到可以编一本比砖头还要厚的狗学大辞典。这些狗东西有时的确很可爱,在我吃饱了的时候。我并不反对养狗,有时甚至还能夸几句那狗——为了讨狗主人的喜欢——这小宝贝,多么可爱呀!——但要让我自己养这样一条宠物狗,那是绝对不可能的。据说那些名狗们的膳食是由名厨料理的,某些世界名流的狗有专门的佣人侍候,还有奶妈 ——挑奶妈的标准比大地主刘文彩选奶妈还严格,刘文彩也不过是选那些年轻无病、奶水旺盛的即可,这些狗的奶妈们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面目清秀,气质高雅 ——这是一个名叫苟三枪的朋友告诉我的,不知真假,但这些狗东西难侍候之极确是真的。我们领导的太太养了一匹蝴蝶狗,每周都要让公务员给它洗三次热水澡,用进口洗发香波,洗完了要用电吹风吹干,然后还要撒上几十滴法国香水。这条狗的待遇真让我羡慕,它过着多么幸福的生活啊!大如首都北京,能用进口香波每周洗上三次热水澡的人也不会超过一半,洗完了还能撒上几十滴巴黎香水的就更少,可见中国都市狗的生活水准大大超过了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准,什么时候老百姓能过上都市狗的日子,那么中国就进入“大康”社会了,不是“中康”,更不是“小康”。这些话听起来好像有些阴阳怪气,似乎我在讥讽什么,其实绝无讥讽之意,实话好说实话难听罢了。

  就像人分三六九等一样,狗也分成了诸多层次。前边说的高级宠物狗,自然是一等第一,第二等的大概要数公安边防们驯养的警犬了。这些狗外貌威武雄壮,看起来让人胆寒,实际上也是非常厉害。我曾采访过一个警犬训导员,知道了警犬的血统十分讲究,一头纯种名犬的价格能把人吓一个跟头。价格昂贵,训练更不易,从前有人说国民党的空军飞行员是用黄金堆起来的,我们的警犬则是用人民币堆起来的。类似警犬立了军功、牺牲后隆重召开追悼大会的事在前苏联的文学作品中经常见到,中国大概也有这种事吧?

  当年我看《 林海雪原 》,看到李勇奇的表弟姜青山那匹名叫“赛虎”的猛犬竟能轻松地制服了两个荷枪实弹的土匪,我以为这是小说家的夸张,是为了衬托那位具有丰富山林经验、高超滑雪技能、枪法如神、行迹如侠客的姜青山的,现实生活中,一条狗,如何能制服两个人?何况还是两个荷枪实弹的土匪。后来又看了美国作家杰克 · 伦敦的《 野性的呼唤 》,那条名叫巴克的狗更是厉害,能在片刻之间咬死一群持枪的人,这就更难让我相信了。我认为地球上不存在这样的狗,巴克只能是个神话中的狗,与杨戬的哮天犬一样。

  但现在我已经相信了作家们的描写,狗,的确是比人厉害。为什么我的关于狗的认识发生了变化?因为:前天,我被我家那条饿得瘦骨伶仃的狗狠狠地咬了几口。隔着棉裤、毛裤、衬裤、两件毛衣,它的利齿,竟然使我的身上三处出血,一处青紫。假如是夏天,我想我已经丧命于狗牙之下,即使不死,肠子也要流出来了。狗实在是太可怕了。狗真要发了疯,人很难抵挡。这是我平生第一次遭狗咬,如同上了一堂深刻的阶级教育课似的触及灵魂,于是就写这篇狗牙交错的文章。

  听说我让狗咬了,父亲从乡下赶来看我。我说:“一条小瘦狗,想不到这么厉害!”我父亲说:“这条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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