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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3期-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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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物学第一个特点是要聆听自然、倾听自然,对自然保持一种虔诚的态度,认为人类的一切真知识本质上都来源于活生生的自然,而不是来自实验室中的自然切片,不是实验室中遭到“拷打”和“拷问”的自然。 
  第二个特点,博物学改变的是科学对待研究对象的一种心态。博物学的对象不是无情的,而是有情的,博物学家对待自己的研究对象是要付诸情感的。所有的博物学家都对事物本身有一种热爱,有一种同情和了解。近代科学主流从某种意义上培养了一种人对于自然的“自豪感”或者叫“傲慢感”,那是一种因为拥有科学知识而产生的对于自然的傲慢,以及对于其他物种的“优越感”,缺乏对其他事物的“同情”,没有一颗同情之心。这里的同情并不是可怜的意思,而是不认同,不认为能够交流。总体上讲,近代主流科学事实上培养了一种对于自然万物的“无情”之心。 
  博物学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可以起到沟通科学与人文的作用。进化论可能是今天人文学科最关注的科学理论,因为它实际上决定了对人在世界中的位置的看法。这是博物学对人文学科影响的一个显著的例子。这里还可以提到德国的文学家歌德。歌德是一个伟大的诗人,写过很多文学作品,但是他在德国人的心目中也是一名科学家。他曾经研究过很多动物植物和矿物问题,研究过光学问题。歌德在他大量的关于自然知识的文献之中,一直在探讨“原型”问题。这个问题其实是整个古典文化的共同问题。古典文学有所谓人物的“典型”问题,有思想“主题”问题,古典音乐中有所谓的“主导动机”问题。也就是说,德国的古典音乐,古典文学,古典哲学,包括它的博物学,都是在谈论主导动机、典型原型这样一些基本的原理。博物学基本的工作是分类,它要为大千世界做一个分类。某种意义上我们的图书馆也是在做类似博物学的工作,为书分类。每一种分类都代表着对对象的一种理解。在文学作品中,我们谈典型人物,谈人物性格的划分,实际上,每一种划分都包含着我们对人物的不同理解。在博物学中也一样,你对物种每一种分类,都表示我们对它的基本特征有更多的理解。所以说在博物学这里,使用了很多在我们看来是人文的方法,人物的个性、主导动机、矛盾的冲突这样一些在文学和艺术批判中经常出现的方法,也同样可以运用在博物学里面。所以我们说博物学是沟通自然知识和人文知识的一个桥梁。许多人据此认为,博物学是所谓定性的科学,而数理科学是定量的科学。这个看法大体不错,但认为定性的科学不如定量的科学,博物学因此只是科学的初级形态则大有偏颇。所有的定量科学都是建立在定性的基础之上,没有分类,无法研究;没有量纲,无法计算。 
  最后一个特点,就是可以起到沟通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作用,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兴找到一条道路。中国古代如果说有科学,那只有博物科学,我们的天学、中医、农学都是博物科学,按照西方数理科学的模式去找,很难找到科学。在今天这样一个科学的时代,中国文化的复兴必须有科学的内容,唯一的办法就是重新理解科学,重新弘扬博物科学。 
黄维是否违反了科普法?
蒋劲松 
  最近关于伪科学一事,颇为纷扰。中国科学院科学史研究所宋正海先生发起,150名学者联名要求从科普法中删去“反对伪科学”的条款。一时间,相关的对话、评论充斥各种媒体,甚至听说论辩双方情绪激动到几乎要“单挑”的地步,好不热闹,不由得使我想起一桩中国政府支持“伪科学研究”的佳话来。 
  话说当年国民党将军黄维先生被俘成为战犯,被长期关押。和其他战犯不同,黄维先生颇为自负,不肯服软,不愿意按照当时狱方的调子表态。在政治、军事上他是失败了,但他想在物理学上证明自己,他的目标是研制“永动机”。他多次向狱方要求提供研究条件,都遭到了理所当然的拒绝。后来,张治中奉毛泽东和周恩来之命到管理所看望战犯,他乘此机会委托张治中把申请从事永动机研究的报告带给中国科学院。科学院回复的结果可想而知,“永动机早已经科学证明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这项工作没有意义。”但黄维仍不死心,最后在他长期死磨硬缠之下,监狱管理者居然同意并支持了他的永动机研究。 
  抚顺战犯管理所长金源认为,“‘永动机’是幻想。但抱幻想,对每个人都是正当的……我考虑,应该肯定他的幻想,同情他的举动,以此找出帮助他转变思想的突破口。”于是对他讲:“我对你研究的永动机很感兴趣。如果成功了,对人类将是莫大的贡献。不要有顾虑,要继续研究,希望成功。”黄维立刻激动得热泪盈眶,“这样亲热的话,今天第一次听到……”金源让管理所电机厂的4名技术人员和学理科出身的几名战犯成立科研小组,帮助黄维研制“永动机”。 
  几经周折之后,“永动机”的研制工作全面展开。一切都按照黄维的设计图纸进行制作。为了支持他的设计,管理所还花费了一些经费,委托机械厂加工某些技术要求较高的配件。最后的结局是:“永动机”只转动几圈便停了下来。黄维脸色紫红,低头站在机器旁。金源此时一面安慰黄维,一面警告那些讥讽黄维的人。他说:“永动机失败了。但不能灰心,要有勇气。失败是成功之母。606号杀虫药是经过606次试验后取得成功的。仅凭一次试验就能成功这也不可能,嘲笑失败的人是无知的人。”黄维深受感动地说:“没有成功。但对我来说,有了比成功更加珍贵的收获,我今天才真正了解了中国共产党的干部。我真心钦佩。”这是黄维在监狱20年来第一次发自肺腑的反省。 
  出狱后,黄维担任全国政协常委,尽管社会活动繁忙,但他仍然坚持研究“永动机”。周恩来总理得知后,还向他索要“永动机”的模型,亲自观看。1979年6月,黄维在政协分组会议上,就开发“重力”能源做了长篇学术报告。会议通过决议,支持黄维提出的科研项目。后来,黄维年迈无力,便将研制“永动机”的项目交给了在江西机械厂当工程师的儿子。不知后来黄维的儿子是否真得在搞“永动机”研究,还是仅仅善意欺骗父亲而已,无论如何结果当然一定是没有成功。 
  应如何看待这项研究呢毫无疑问,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伪科学研究。它违背基本的科学原理,违背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符合一切伪科学的定义和标准。能量守恒及转化定律决定了永动机是不可能设计成功的。这是非常基本的科学常识。现代科学研究是一种社会性的事业,每个研究者可以独立进行研究,但是他的研究必须建立在科学共同体研究成果基础上,研究工作必须要接受同行的评论。普通的伪科学研究者是缺乏黄维这样得天独厚条件的,中国科学院一般来说是不会回应这样的研究报告的。但黄维并不珍惜和尊重中国科学院这样权威机构的论证结果。 
  但值得注意的是,从头至尾,黄维的伪科学研究都没有涉及到作伪、欺诈。顺便说一句,宋正海先生说,“伪科学”一词原来是指“伪造科技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我认为他是将“伪科学”与科学的欺诈、不端行为搞混了。相反,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黄维是以一种献身科学的精神来从事这项伪科学研究的。当金源代表政府问他有什么要求提出时,他说,“只有一个要求,请允许我研究永动机。”黄维夫人探监给黄维带来鱼肉饭菜,劝黄维认真学习,不要再搞永动机。黄维居然生气地把筷子放在桌子上,说“要来说这些话,就别再来看我。从现在起不吃你做的饭菜。你也别来看我!”有人认为,他是想通过将功折罪来避免被判死刑。此说难以成立,他后来出狱担任政协委员后,仍然热心研究永动机。在此,我们发现黄维献身科学的精神十分令人感动,简直与那些伟大科学家毫无二致。当然,这种为科学献身的精神,由于缺乏必备的基础,对科学的进步毫无贡献,不过是在给古往今来多如牛毛的伪科学荒唐之举又增添了一个心酸而有趣的故事而已。另一方面,这个案例同时表明,伪科学研究并非必然包含作伪、欺诈在内。 
  还应该注意的是,这是一项得到中国政府支持的伪科学研究。倘若没有管理所长金源(很可能还有更高层领导)的支持,一个失去了自由的战犯根本不可能进行永动机发明的实际实验,充其量只能停留在纸上和脑海中。后来黄维出狱当上政协委员后的永动机研究,固然是受惠于政协委员们的决议,但若无高层领导(很可能包括周恩来总理)的首肯,也是难以想象的。实际上,相关领导支持黄维从事伪科学研究,是一种国家行为,而且动用了国家的宝贵资源,包括人力和物力。 
  然而,国家对于战犯从事伪科学研究的这一支持,却似乎很少有人会去批评指责。相关管理者对这场伪科学研究的支持,非但没有也不应该受到任何指责,反而应当受到称赞。因为,这一伪科学研究活动虽然毫无科学价值,却并非毫无意义。这些行为的正面价值是显而易见的。黄维因此而受到感化,认识到共产党领导的政府对他的耐心、理解和尊重,从而积极进行思想改造和反省,后来主动地协助党和政府开展相关统一战线的工作,为党和人民做了很多他人难以替代的重要贡献。那些在伪科学研究中被耗费的资源得到了丰厚的回报。 
  在这个具体案例中,倘若管理者禁止了黄维的伪科学研究,看似坚持了科学精神,其实反而是思路僵化、偏狭,缺乏对人的尊重。金源以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士,正确地认识到此项伪科学研究的思想改造和统战属性。他们支持黄维所进行的伪科学研究,并不是要反对科学,而是尊重战犯黄维个人的思维自由、探索自由,体现了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体现了人民政府的宽容大度。抚顺战犯管理所曾被公安部授予全国改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从对待黄维发明永动机一事看来,的确名副其实。 
  这个案例很生动地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科学”和“伪科学”都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一部分。“科学”和“伪科学”活动除了其科学价值和影响之外,还会因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产生其他方面的影响和价值。正如科学活动可能会产生负面作用一样,伪科学活动也可能产生正面价值。不分青红皂白简单地否定一切伪科学活动是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至于通过法律来“反对伪科学”就更是违背法理的荒唐行为了。 
  现在让我们做个思想实验,如果当时有了《科普法》,我们如何看待黄维、管理所长金源和那些政协委员们(也许包括周恩来总理)的行为,他们违背了《科普法》第八条吗 
包办婚姻·缠足·妇女历史地位
李宝臣 
  中国历史上歧视妇女,压迫妇女的现象俯首可拾。然而,并不是一开始就如此,妇女地位每况愈下应该是始于宋朝。此前的妇女还是非常开放的。现代化以前,一个时代的妇女地位如何,主要看上层妇女的待遇,上层妇女的社会实际地位构成文化的核心要素。古代无论中外下层妇女的社会地位都是低下的。在中国以男性为主的时代,男尊女卑,结婚妇女受到丈夫的挟制没有自由,但同时中国又是盛产怕老婆故事的国度。 
  “面首”系指男宠,语出《资治通鉴》,南北朝时期,南朝第一个朝代的宋明帝的姐姐山阴公主对宋明帝说:“臣妾与陛下俱托体先帝,陛下后宫万千,臣妾独驸马一人,事太不均。帝乃为公主设面首左右三十人。”说起来,山阴公主够大胆的,尽管要求显得荒淫无耻,但是一句“事太不均”足以显示她要求姐弟之间享受同等待遇的平等意愿。这个要求足以表明当时妇女的实际地位。宋以后没有哪位公主敢向皇上提类似的要求。宋明帝答应了公主的要求,为她设置面首左右三十人。标点本的《资治通鉴》在“面首”后面加了一个逗号,这个逗号是多余的,改变了原文的意思,容易引起混乱,是左面三十人,右面三十人共六十人,还是左右总共三十人难于定论。其实,面首左右应该连读,面指的是面目清秀白净,首指的是头发乌黑,也就是说一个头发黑黑的小白脸,左右指的是亲密,与公主形影相随,常在左右,不离左右。中国人历来崇尚双声词,在社会使用中省略成“面首”。 
  再如清赵翼的《廿二史札记》,统计两唐书得出:唐公主三嫁者三人,再嫁者二十七人。嫁过三回的有三位,嫁过两回的有二十七位,显然,再嫁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似乎礼教也不提倡从一而终,对贞女也不太在乎,三国时文姬归汉,虽然在匈奴育有儿女,也没妨碍回来后再嫁。唐以前妇女不但拥有再嫁自由,而且能够参加公共活动,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就是真实写照。宋朝以后,妇女地位就开始降低,专门为妇女设置的礼教障碍愈来愈繁密。社会经济愈来愈发达,制度法规必然趋于细密。当行政资源与行政能量不能分门别类管辖太多的事,就要通过管人达到统治安定的目的。妇女地位低下是皇朝维护基本生产单位核心家庭的稳定所促成的。以唐后期为界,土地制度,税收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以政府授田为主逐渐变成土地私有并可买卖,社会流动性提高,经济总量增大,在社会交换中保证生产与消费的基本单位——核心家庭的稳定,乃是政府与家庭的共同需要。因此在维护父权、夫权方面走向极致。限制妇女权利在保护家庭完整与稳定的作用比较明显,起码减少了家庭重构与财产分割重组的几率,同时维系以父亲为中心家庭血缘传递的纯正。家庭财产一向是以血缘亲疏远近排列继承顺序的,限制妇女行为的最大意义并不仅着眼于防止婚前、婚外性行为上,而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的预防,阻断非父缘子女名正言顺的分割本家财产。 
   
  早婚包办与人口再生产 
   
  近代以来,争取妇女解放,提倡自由恋爱,无不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大加挞伐。然而,权利意义上的批判不能代替学术研究。古人选择包办存在着不得已的历史条件。可以肯定地说,历史上人口平均寿命低,要求早婚早育,必然引起包办。这与妇女的实际社会地位没有太大关系,即使唐代以前妇女比较开放的时代,青年男女的婚姻也是包办的。 
  中国历史上自有政府人口统计起,从西汉直到明末,登记人口大约在六千万上下,近两千年的人口规模维持在一个常量上。这是通过早婚早育多育实现的。明末以前中国人的平均寿命不过三十岁左右,基本上是两代共存。必然要早婚早育。 
  促成包办的家庭原因、文化原因、秩序原因等可以梳理的诸多原因,都是建筑在人口再生产比较急迫的基础之上的。民国以前,中国人的初婚年龄,男子一般在十六岁到十八岁,女子在十四岁到十六岁。让这样在经济上完全依赖家庭供给的青年男女自由恋爱,自行结婚组建家庭,显然缺乏必要的外在条件。两情之间自由恋爱出自天性,不必启发教育就可以爱得死去活来,然而,谈婚论嫁组建家庭并肩负起传宗接代的责任,就不那样简单了。 
  爱情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却不可能成为一个人一生唯一的主题。尤其对需要养家糊口或建功立业的人尤其如此。如果能躺在他人提供生活的基础上,无忧无虑地贯彻个人意志,固然很好。但是,世上恐怕没有如此的好事,有哪一位父母甘心只做出纳,而不问由来不发表自己的感受即使在当代,婚姻年龄普遍推迟,自由恋爱结婚已成主流,但是包办的遗俗也没有完全褪尽。干涉子女婚事的家长和依赖父母财产支持的儿女大有人在,往往造成两代人之间关系紧张乃至反目成仇。其实,文化传统在育婴方式与教育过程中,文化密码已经传递,等到儿女谈婚论嫁时,权利界限与权利维护不是什么理论问题或认识问题,而是思维惯性的问题。一方面,父母不愿意放弃在儿女身上实现自己的夙愿与推行自己的价值模式;另一方面,儿女通常愿意拒绝父母的意见,而不愿意放弃父母的财政支持。因此,两代人之间,分别不完全地继承了昔日婚俗传统。 
  儿女养育过程从来伴随着期望,在家庭组合发生改变之际,父母的期望即使不能完全满足,至少也要做到部分满足,否则必然产生失落与怨悔之心。作为儿女如果不愿听从父母的意见,就要立志拒绝父母的经济支持,不能只是索取而不屈服。在这一意义上,婚姻模式是一整套文化要素的组合,不能期待只保留其中利己项目而摒弃连带的义务条件。 
  完全的包办已是明日黄花,然而形形色色的包办变种形式,仍然作为婚姻媒介的主要形式为人们广泛使用,尤其是社会地位与经济条件都相当不错的家庭,似乎更热衷参与儿女的择偶与婚事的全过程。相反,比较贫穷的家庭倒显得比较宽松。显然,荣誉名声、地位、人品、情感投缘、利益保障与预期生活等等难以尽数的思考因素,在抉择与抉择环境中复杂化,不免使幸福擦肩而过,辜负了大好时光。实际上,人类的社会选择永远面临着一种两难境地,而人们却始终不能放下两全其美的希望。所以,处于左右为难犹豫不决的十字路口,通常愿意选择等待,明日总是充满着希望的。 
  昔日社会把成家立业视为男人肩起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起点。家是父母给成的,业是父母赠予的。家庭无论贫富,都要为儿女的婚事操心,既然由父母决定子女的婚事,那么也必须提供婚后生活的基本条件。不能只行使权利而不尽义务,让一个十几岁的青年背上家庭包袱以后自创生路。结婚以后的业,通过家庭析产而实现。中国没有嫡长子全额继承家庭遗产制度,嫡长子虽然在宗法与祭祀方面的权力比较特殊,但是不能将这一权力扩延到家庭财产分配上。家庭财产在儿女陆续结婚时,就不断分配,即使家庭财产比较丰厚,经过分割份额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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