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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8日,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发文同意田冰进区建设济宁乔羽学校新校。按有关规定,筹建新校,得成立一个新公司,这样才能办理一系列登记手续。杜月野在办理公司登记手续时,急急地告诉田冰:乔羽学校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以学校名义注册公司。经协商,乔羽学校(现乔羽小学,2004年12月由乔羽学校更名)决定以校长田冰代表校方、杜代表其房产公司,双方都以自然人的身份代表单位入股,于2003年7月9日注册成立了济宁明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这也是杜月野提出为建设乔羽学校(新校)筹集与运作资金而组建的股份制公司。乔羽学校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校方出资510万元,占51%的股份;杜月野出资490万元,占49%的股份。明德公司与新建的乔羽学校均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两者系投资与被投资关系。2003年11月22日,乔羽学校(新校)奠基。规划用地650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谁知,一心扑在教学上的田冰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就是从这时开始,她和合作者杜月野出现了不可调解的矛盾。
在新校建设过程中,杜月野多次坚持收取学生的储备金作为流动资金。但田冰认为教育部刚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允许这样做。济宁教育局也明确指出,不能违规收取储备金。
紧接着发生的第二件事,终于激化了双方的矛盾。
据田冰的丈夫、乔羽学校副校长邱昭生介绍,当时教学大楼正在建设之中,正是需要巨额资金的关键时刻。谁知,杜月野向田冰提出,要在新校用地上开发教师公寓,这样才可以挣大钱。田冰认为建教师公寓必须办齐相关手续才行,再说占用建新校的土地搞开发是违法行为。
但杜月野不顾田冰及董事会的反对,擅自在新校区内搭建工棚,运进施工机械,强行建教师公寓进行房产开发;8月上旬他又单方终止了对新校的资金注入。杜的单方违约令田冰猝不及防,她只好紧急动员教师个人借款、亲友借款,争取银行贷款,以用作新校后续建设与设施购置。这才得以完成一期工程的收尾,并按时开学。
杜月野见无法阻挠乔羽新校开学,又于2004年10月下旬开始紧逼向田冰要钱,声称〃我们公司要还银行的贷款,得把资金撤出来,拿不出钱,就别想办学了〃。但杜却不同意以明德公司名义贷款,同时又拒绝他人参与扩股融资。直到杜又炮制了一系列令其目瞪口呆的事件后,田冰这才明白:杜月野与其合作根本不是为了教育,而是企图收取储备金〃圈钱〃,利用办学用土开发房地产〃挣大钱〃。
2005年3月杜月野多次打电话给田冰,强烈要求解散明德公司、停办学校。随后他又多次威胁说:〃你不停办也没法办学了,实话告诉你,乔羽新校是非法工程!〃
一直被蒙在鼓里的田冰这才得知:投入巨资的新校工程未办验收手续。为了避免事态的发展,田冰答应杜,并于2005年4月4日双方召开了一次董事会。会上,杜月野以调离主管会计为条件,同意双方共同办理工程验收手续。2005年4月4日,两个股东形成了明德公司会议纪要。
但是,杜月野换主管会计是真,办手续是假。2005年4月13日,杜竟然指使主管会计蒋瑞平非法转移、藏匿明德公司的会计账簿。随后,杜月野又想方设法逼田冰马上解散济宁明德公司。
2005年5月5日,济宁市段修龙副市长在田冰方呈交的有关报告上签署意见后,乔羽学校派唐宏伟副校长持报告前去向杜月野索要相关建校资料时,谁知杜当场撕毁信函,并威胁道:〃不给我钱,我不提供任何资料!〃致使乔羽学校无法办理工程验收手续。无奈之余,田冰只好向原有意向的投资方泰国某集团王鸿林经理求助,请他急速将有关施工图纸送到济宁。但是,因杜拒不提供其他材料,致使新校工程最后还是未能及时验收。
JP2与此同时,有人以各种名义向济宁市建委举报〃乔羽学校是非法工程,强烈要求责令停办〃。接报后,济宁市建委、高新区建设局责令校方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工程,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市教育局也明令不准再招收新生。就这样,投入巨大、建得红红火火的新校竟成了〃非法工程〃!这意想不到的事实,一下子将乔羽学校逼到绝境。JP
更蹊跷的事情还在后头。2005年4月30日,杜月野突然在当天的《济宁日报》第四版,以个人的名义刊登了一份〃严正声明〃,引起了济宁市民的高度关注,更令乔羽学校的千多名在读学生的家长焦灼不安。
2007年7月1日,我在田冰家中看到了这份报纸原件。在这份〃声明〃中,杜以〃济宁明德教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乔羽新校)执行董事长〃的身份称:〃……现因公司(学校)两个董事之间发生严重的经济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济宁明德教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乔羽新校)两个股东之一、主要投资人、公司董事长杜月野郑重声明,从即日起,由于招收新生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概不负责。〃杜把自己写成主要投资人、公司董事长,将两股东的矛盾声明为〃发生严重的经济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
邱昭生指着这份报纸无比愤怒地告诉我:针对这份严重失实的〃声明〃;田冰和乔羽学校的法律顾问第二天即赶到济宁日报社;用铁的事实证明:济宁市明德教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田冰,田冰的投资比例高于杜月野;杜月野只是投资人之一;学校与公司之间是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杜声明的所谓〃发生严重的经济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根本无任何司法证明。尽管田冰多次向济宁市委及市委宣传部投诉《济宁日报》的违规行为,要求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是至今没有一个结果。
正如邱昭生所言,〃这份〃声明〃的出台,其实是杜月野拉拢个别腐败官员为其作后盾的开始。〃随后,后面所发生的一连串的事实,都说明了绝非杜一个人操纵的……
2005年5月9日,杜又以个人名义,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全市各县区中小学校邮寄了3000多份攻击诋毁乔羽学校和田冰的传单,还在一些大企业、村镇张贴传单。同时,杜月野多次电话威胁恐吓田冰和邱昭生。随后,中学部校长王庆丰、副校长周生伦都先后接到死亡威胁电话。更令田冰心疼的是,一些学生在校门外乘公共汽车时,竟多次被一些不三不四的陌生人威胁,吓得学生们都不敢轻易出门。
2005年4月29日,杜月野来到济宁市开发区公安局举报,称田冰投放资金510万元成立济宁明德教育服务公司后,利用职务之便,将510万元全部转移到与本公司无任何关系的济宁乔羽学校,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要求警方对田冰以〃抽逃资金、挪用资金罪〃立案。5月8日,警方以田冰涉嫌〃抽逃资金罪〃立案。此后,警方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对田冰进行立案侦查。
随后,田冰多次被传讯,学校账目被查封,乔羽学校陷入真正的危机之中。
2007年4月27日,经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济宁市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田冰执行逮捕。
2007年7月3日下午,我在两位当地朋友的陪同下,来到了位于济宁市开发区海河路的乔羽学校新校区。除了门口有两个看门人,里面空无一人,一片荒芜,远处突立着几幢空荡荡的崭新大楼。
校门口右面高竖起的一块长方形的金色大理石牌吸引了我的目光。知情人指着上面郁闷地说,这就是当时被杜铲除掉的新校名。尽管历经了两年的风吹雨淋,那精美的石牌上还可隐隐约约看到被铲除掉的〃乔羽学校〃几个大字的字迹。
原来,在田冰陷入困境后,杜月野向教育局申请办学,并向乔羽申请办学授权,但遭到拒绝。乔老坚持〃我在济宁只给田冰校长授权,乔羽学校是人家台胞陈先生捐款建立起来的……〃当杜得知乔老对乔羽学校经济纠纷明了坚决的态度时,杜心生怨恨。2005年6月25日,他带人来到开发区的新校区,竟然将乔老亲自题写的〃乔羽学校〃四个镏金大字铲除下来。
2005年6月,在田冰退出乔羽学校后,按照政府三次协调会议〃谁办学,谁付给退出方钱〃的原则,杜月野至今拒绝偿还乔羽学校分文。不久,杜又违背市政府协调会议精神,于2006年暑假单方停办了学校,驱散了所有学生。
据知情人透露,杜月野解散新校后,又无法在这片办学用地上开发房地产,就打算将这片建好的校区与济宁市教委辖下的两家学校合并在一起,将对方空下的地方用来开发房地产……
2007年4月27日,田冰被逮捕的当天上午,济宁市教育局发函,终止与田冰签订的〃委托办学协议书〃,并宣布解聘其乔羽学校校长职务,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当天晚上,济宁市教育局即派出以副局长莫成伟为首的工作组进驻学校,以〃维护乔羽学校正常办学秩序〃为由,强行接管了乔羽学校。
此举遭到邱昭生的强烈反对,他严厉指出,乔羽学校是民办学校,只是属市教育局领导,官方从未投资过一分钱,教职工都是学校招聘。市教育局既然下达文件免去田冰的乔羽学校校长一职,那先得拿出对田冰的任命书来!你们根本就没有任命,现在怎么有权撤她的职?2007年5月8日,邱昭生被迫离开学校。由于精神上深受刺激,引发冠心病和脑血栓,老人现在一直依赖拐杖走路。
4月28日上午8时许,以莫成伟为首的工作组特意在乔羽学校操场召开了全体教职工大会,再三要求所有师生都不得接受任何新闻媒体的采访,违者后果自负。同时,工作组也宣布邱昭生依然为副校长,并负责监督工作组的工作。
5月9日上午,工作组组长刘家庚要求邱昭生配合他们清查学校的账务。邱表示反对:这是民办学校,有独立的法定代表人,即使田冰真的犯法了,也只能由司法部门查办,你们无权来查账!尽管对方软硬兼施,但至今乔羽学校的公章一直保存在邱昭生手中。
2007年6月13日和6月22日,工作组向众家长发公开信公然称:田冰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于4月底被任城检察院批捕,目前正在审理中。为了保持该校的稳定和正常教学,市教育局及时派驻了工作组……再三要求家长们务必于6月26日前到当地的建行办理学杂费缴费手续,并特别注明了收款单位是:济宁市教育局财务结算服务中心。
本来是私营的民办小学,缘何突然为当地市教育局接管了呢?2007年7月2日下午,当我来到济宁教育局欲采访有关领导时,对方有关工作人员一口回绝。
下午3时许,天气闷热。我顶着烈日来到位于济宁市中区常青路26号的乔羽学校。里面没有一个学生,只有门口坐着两个无精打采的保安。笔者正欲到学校办公室询问情况,但被保安拦住,并称,现在都放假了,教委工作组都不在。
7月2日晚上8时许,听说我特意从北京来采访,乔羽学校的五六位老师特意找到我下榻的宾馆,纷纷向我反映:田校长一走,学校就群龙无首,老师都很迷茫,对学生也产生了许多不良的影响。有的说,工作组进校后,总是另开炉灶吃好的。他们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后勤等管理,根本没有田校长那样的水平和责任心。
一位老师叹息着说,没有了田校长,我们就没有了主心骨,心中做什么都没有底,就像一个没有娘管的孩子一样。
2007年7月3日下午3时许,我来到济宁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欲了解有关田冰的案情,但有关人员称,负责处理案情的检察官正在外学习,无法接受采访。当笔者打通张鲁光检察长的手机时,对方称,田的案子正在公诉阶段,属于国家机密,不接受任何采访。
对于乔羽学校的纠纷,济宁市有关部门均一律拒绝接受采访。
本案中的最重要的人物杜月野,更对此毫不理睬。而乔羽之子乔方称其父年事已高,不方便接受采访。
教师节,谁在孔孟之乡审判女教师
2007年9月10日,中国的教师节。在孔孟之乡的山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庭,正在进行一场对人民教师的审判。
当天下午,田冰的家人和代理律师都致电给我,要我当天晚上坐火车赶往济宁,参加旁听,以便对法院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因为第一天的庭审中,法庭做出了很多令人匪夷所思的违法行为,审庭秩序也很混乱。而且,种种迹象表明,这场特殊的审判也非一日能〃审理〃完毕。
我无法拒绝当事人的请求。于是赶快放下手头的工作,约上北京某报女记者何红,坐当天夜里11时的火车,于次日早上8时前赶到了济宁。
济宁,为中国圣人孔子和孟子之家乡,自古以来是尊师重教之圣地。但在21世纪的中国,却上演了一出摧残师尊的闹剧。
我们到达任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庭时,已是上午9时40分,但审判席上还空无一人,只有一位戴着高度近视眼镜的书记员,正坐在那儿漫不经心地喝着茶水。
辩护席上,田冰的两名辩护人,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刘国山律师和山东九州律师事务所的郝大伟律师早就等候在那儿。旁听席上,几排长木椅上早坐满了闻讯赶来的群众,他们当中有田冰的丈夫邱昭生及多位亲人,也有乔羽学校的老师。
直到上午10时差3分钟,随着一阵说笑声,审判长刘宁、审判员孔祥英和吴智慧,跟随着两名嘻嘻哈哈的公诉人走进了法庭。5分钟后,步履维艰、身着黄色小马甲的田冰被一男一女两名法警带到了被告席上。对于田冰的名字,我早在2005年秋就从王维忠代表那儿听说过,因为她曾两次特意前往长春向这位代表求助。在两个月前,我也曾来济宁采访,但当时由于田冰被关押在看守所,一直没有见到。
在这之前;尽管我早就见过田冰的多张相片,但眼前的她与以前简直判若两人,只见她头发白了一大半,显得极为憔悴;眼角和面颊间的皱纹,昭示着这位老人正在经历着不同寻常的人生变故。不过;她显得很坚强。
2007年8月17日,济宁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向任城区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田冰犯〃挪用资金罪〃、〃抽逃出资罪〃。
这一天的庭审接着10日的庭审开始。
在此次的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丙发、高保军出庭支持公诉。检方指控:被告人田冰利用担任济宁乔羽学校校长的职务便利,于2003年6月20日挪用乔羽学校510万元用于作为个人投资的济宁明德教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金。2003年8月12日,被告人田冰给明德公司会计陈磊打电话,让陈磊转出510万元还借乔羽学校的投资款。2005年4月30日晚,被告人田冰召集有关人员伪造〃关于在高新区投资筹建新校的意见〃,伪造有关财务资料,并指示乔羽学校会计王淑梅更改学校账目,企图将个人投资变成代表乔羽学校投资、将个人决定说成是集体研究,意图蒙混过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冰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和〃抽逃出资罪〃,要求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证人杜月野、聂彪、王淑梅、陈磊、乔方等20多个人的证言,并出示了济宁乔羽学校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济宁乔羽学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明德公司合资经营协议、明德公司章程及杜月野与田冰2003年6月16日签订的协议、山东永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事项、杜月野写的情况说明等数十份证据。
在法庭上,田冰对起诉书的指控均作无罪辩解:
1。为了办学,我代表乔羽学校持股以个人的名义投资建立明德公司,这是乔羽学校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学校里面的董事都知道这件事情,并都在根据校董事会意见制定的〃关于在高新区投资筹建新校的意见〃上签了字,而且自己也在全体教师会上多次讲过此事。
2。510万元是乔羽学校向明德公司的借款,而且很快就归还了。当时是王淑梅说要向财政局交钱,让我借点钱,我把此事告诉了杜月野,让他安排从明德公司或者永胜公司借款给乔羽学校,杜月野如何安排的及借了多少钱我都不知情。直至后来在乔羽学校听会计说到利息的事情我才知道明德公司借给乔羽学校510万元并支付了利息的情况。当时我就告诉会计,是我们借的明德公司的钱,明德公司不应该付给学校利息。我个人从来没有安排任何人伪造和篡改账目,只是为了规范账目,我安排过陈磊和王淑梅把账目调整一下,但是具体账目调整,因为我对财务上的知识了解不多,我也就没有过问。所以,我个人没有犯起诉书指控的〃挪用资金罪〃和〃抽逃出资罪〃,自己也没有任何犯罪行为。现在出现的事情完全是杜月野为了陷害我而精心设计的。
3。杜月野与我在2003年6月16日签订的协议书是杜月野设计的圈套,我要求对该协议书及〃关于在高新区投资筹建新校的意见〃、乔羽学校2003年7月17日第0015号凭证的签署时间进行痕迹鉴定。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出示的证据,田冰的辩护人、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刘国山律师指出,本案中所有的证人证言,都没有侦查人员的签名,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而且还出现了在同一时间段、由同一组侦查人员针对不同的证人取得的证人证言和由一个办案人员取得的证人证言;本案中侦查人员陈明涛和杜月野是同乡,其爱人也在杜的公司工作,故陈明涛应回避,所有由陈明涛参与取得的证据,均系无效证据。鉴于以上情况,本案中所有当庭出示的86份证人证言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均系非法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007]济晨会师特审字第11号、第12号审计鉴定报告均系由济宁市泗水县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与本案举报人杜月野系同乡,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对该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且辩护人认为该审计报告制作的程序违法,其中引用了未生效的判决书及其他会计事务所的审计结论,并且作出了超出职权范围的鉴定结论,属于无效的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