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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人民说真话 作者:石野-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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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检方的指控,朱建洪的辩护律师、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王勤保律师认为,这些证据根本站不住脚,这完全是〃黄山西园〃公司的另一股东淳安西园故意在整朱建洪。   
  我经过深入调查,终于了解到以下情况:2002年7月,朱建洪把黄山西园应付给杭州久大的合作费70万元中的46。5万元,汇至萧山购买丰田佳美轿车一辆(牌照号为浙AV0017),后来,此车一直为公司使用,并纳入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而剩余款项23。5万元,是分两次汇至杭州久大的。 
  对于此案,著名法学专家张泗汉教授认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本案中的朱建洪是代表黄山西园和杭州久大签订一份〃关于黄山城市花园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的合作协议〃之后,按协议履行义务,朱客观上并没有实施虚构〃合作协议〃的行为。 
  朱建洪当时是黄山西园的董事长、总经理,黄山西园按上述协议支付杭州久大合作费70万元,系物业费用,并非为朱私人所有。同时,朱在明知公司印章被法院查封并没声明作废的情况下又去刻印一枚公章,违反了印章的有关管理条例,只是一种错误行为,他是在公司其他董事同意下让员工前往指定印章部门刻制的,并没有隐瞒事实,同时手续合法,更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在如此众多证据面前,一审法院做出如此判决,很不合理。退一步来说,即使朱触犯了检方所指控的罪行,也不可能判决这么重,量刑过重! 
  2005年5月11日至12日,屯溪区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审理了此案,朱的两名代理律师向法庭递交了大量证实朱无罪的证据。   
  但是,等待朱建洪的还是灾祸。2005年6月15日,被告人朱建洪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被告侵占的财产人民币70万元予以追缴。随案移送黄山西园置业有限公司印章予以没收……据知情者透露,尽管法院知道朱很冤,但他们还是根据有关部门的指令对其重判。 
  王维忠在认真看完所有案卷后,严厉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结、明显违法的冤假错案。朱建洪根本没有触犯刑法。黄山有关司法部门是明显的徇情枉法。         
  作为一名到异地投资创业的投资商,不但千万资产无法收回,其本人还因此遭受牢狱之灾,这会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呢?   
  著名社会学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王震宇教授认为, 〃地方政府不应插手企业内部矛盾,应大力保护投资商的合法权益〃 
。这宗原本连民事都败诉或撤诉的纠纷,竟然上升为刑事案,显然令人费解,与地方执法部门有很大的关系。众所周知,发展中的企业内部难以避免矛盾,但企业内部的矛盾应由他们自己去协商解决,地方政法部门不应插手。对于前来贫困地区投资发展的开发商,地方政府应大力出台有关措施,以保障这些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对他们人身权利的保障非常重要,否则就会大大挫伤投资商的热情,产生一系列负面的连锁反应。在黄山西园内部纠纷这件事上,地方政府没有掌握好分寸,对这种企业内部纠纷,政府部门理应冷静,不能有冲动性的处理。其实朱建洪这件事,不仅仅是个案,而且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会引起其他投资商的关注,对该地区发展有不好的影响。 
  获知判决结果后,我电话采访黄山屯溪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员时,对方称:此案是铁案,不服可以上诉。   
  2005年12月5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二审合议庭经过审理后,认为此案复杂,没有当庭做出判决。合议庭有人认为,维持原判;大部分人认为,此案应慎重考虑,朱应无罪释放,或最多也只能判一年。由于争议太大,中院又将此案报呈安徽省高院审定。2006年4月,我又从朱建洪家人及其代理律师处获知,二审判决朱建范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判决书上的日期却是2005年12月。与此同时,身陷囹圄的朱建洪还没有前往劳改场服役,在警方的看守所里开始度他的刑期了。 
  在王维忠代表生前的努力下,2008年春天,朱建洪之案引起了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也引起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         
  第十章〃较真〃的人大代表   
  最满意的答复,最不满意的结果   
  2005年3月12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谢念、许海涛、潘志贤以〃人大代表王维忠:〃议案说明会〃破解积弊〃为题,发表了这样一篇报道:   
  吉林代表团的王维忠代表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递交了20多份议案和建议。其中,关于制定〃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法〃与〃反家庭暴力法〃的两份议案,分别有该团37位和34位代表附议。 
  〃由于有一个前期的具体说明会,今年,我再也不担心附议代表不了解议案的内容了。〃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维忠说。   
  王维忠连续当选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每年,王维忠都要花两三个月时间深入基层,收集民意。一直以来,他是吉林代表团提议案和建议最多的代表。   
  〃按照法律规定,议案必须由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起。但是,过去几十年,征集议案附议人,都是由领衔代表自个儿转着圈拉人签名。这样做的结果是,不但领衔者花费大量精力,而且,附议代表匆匆一扫而过,可能对议案情况实际上并不了解,常常签过了,就忘了。〃吉林省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祥说。 
  前些年,有关方面电话抽样调查发现,有的附议代表根本不知道自己曾在某一议案上签过名。   
  〃为提高议案的代表性,提高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质量,今年,我们尝试了新的做法。〃赵祥说。   
  3月6日上午11时40分,吉林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全体会议结束后,利用午餐前的一段时间,举行了一场前所未有的〃议案说明会〃。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一个个登台亮相,简明扼要地向大家介绍自己所提议案的案由、案据等。在此基础上,其他代表再作出独立评判,决定是否签名加入对某一议案的附议。 
  接下来的几天,这样高效率、高透明的〃议案说明会〃,吉林代表团又连续举办过几次,确保全团所有议案都〃过〃了一道。   
  事实上,早在今年1月中旬,吉林省人代会召开期间,吉林省人大已把王维忠的那两份议案作为重点议案,印发给全国人大代表,组织他们听取了王维忠的议案内容说明。   
  3月2日,长春飞往北京的飞机上,气氛热烈。根据王维忠的说明,参会的吉林代表团代表纷纷在两份议案上郑重地签下了名字。   
  王维忠代表的创举,吉林省的这一科学做法,很快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专门将有关材料下发全国各省、自治区、市人大,大力推行这一科学做法。 
  就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等方面的问题,王维忠不仅是在本省经常提意见、创金点子,而且总是以多种形式向全国人大领导就履行职责、人大监督等方面提出批评和意见。这种做法不但引起了全国人大的重视,也引起了多位领导的关注,这些意见很快成为众多代表学习和交流的资料。 
  2005年,中共中央9号文件中,有一篇题为〃关于改进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批评的处理办法〃引起了多位领导及众多代表瞩目。很快,全国人大就在改变对代表的建议的答复中得以真实体现。 
  200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络局李伯钧主任来吉林省开展调研工作,他特意就关于〃一府两院〃对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批评的答复采取格式化和敷衍人大代表等做法与人大代表进行面对面对话,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此事是许多人大代表在全国人代会期间,感触最深、反映最强烈的一件事。 
  李主任一来到吉林,就向省人大要求:王维忠代表提的意见最多,也很中肯,一定想法请他到会。   
  可不凑巧的是,刚从延吉农村调研回长春的王维忠,因劳累过度,患感冒并发着高烧,正躺在医院里打针,终因体弱力乏而作罢。几天后,他在病床上给李伯钧主任写了一篇数千字的〃建议、意见、批评是人大代表履行监督权的重要形式〃的报告,用特快专递寄到北京。 
  他在这份报告中着重指出,建议、意见、批评是人大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方式,是对〃一府两院〃的最佳监督形式。   
  王维忠认为,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依法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经济报告》、《财政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选举国家领导人、法检两长和政府部门负责人等,都是履行人大代表职能和发挥人大代表监督权力的最直接体现。同时,代表还可以议案的形式提出制订和修改法律来尽人大代表职责,但因人大代表组成中领导干部、企业家等比例较大,他们日理万机忙于党委、政府或部门工作,而企业家又被经营和事务所困扰,无暇顾及写议案。这样,在人大代表中,出现了不少只要荣誉,不尽代表义务的〃哑巴代表〃。如此下来,真正能尽职尽责履行代表职务的人大代表为数不多,而敢于对〃一府两院〃工作真正实施监督,反映社情民意的代表就更不多了。 
  人大代表深入调研之后,好不容易才形成的这些建议、意见和批评,是人大代表把群众反映较强烈、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经认真综合整理后形成的,反映的是人民意愿和心声。因此,这些不仅是人大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最佳方式,也是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一种监督形式。但令他不解的是,在以往几年,相关部门对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批评的答复全部是格式化,千篇一律的写法是:您提的建议很好,很重要;国家或部门很重视;曾发过文件〃规定〃、〃通知〃作出相应规定;目前办到还有困难或我们正在研究解决办法;感谢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这些诸如此类的空话、套话甚至是废话随时可见。这当然会令代表们大失所望。他们的答复大都是〃回复率90%多,甚至100%,满意率达90%多……〃有的答复信纯属戏弄代表。尤其是有的部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根本不理睬,甚至还产生抵触情绪。 
  他为此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卫生部近几年对民办医学教育、成人医学教育一直采取限制政策,限制民办医学院校、成人医学教育毕业生的报名条件等问题,曾一度引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的不满和反对。而卫生部的领导却对此置若罔闻。他严厉批评卫生部的不负责,使近70%的乡镇卫生院解体或无法运行;农村缺医状况严重,农民因病不能就近医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比重已达农村贫困人口的60%。乡村医生素质低下,竟有36%的人不具备行医资格,已经成为严重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重要因素。 
  接着他又批评国家工商总局根本不把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批评当回事,指出全国的违法医疗广告已成为公害,引起社会的极大不满。近几年有很多人大代表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得到的答复总是谈〃困难多〃,对发出的〃通知〃、〃规定〃、〃办法〃如数家珍,但就是很少看见他们采取实际行动。 
  已经有了长达7年代表经验的王维忠,此时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履职经验,而且在多年的辛勤调研工作中,更总结了很多关于人大代表收集材料及撰写各种文体的方法,特别是对议案之外的建议、意见和批评。他认为,许多行政部门对代表们辛辛苦苦提出来的建议、意见和批评的回复办法根本不当一回事,是一种失职行为,人大常委会不应听之任之。 
  王维忠指出,无论是在人代会期间或休会期间,许多人大代表针对不少国家行政部门对议案千篇一律的回复模式产生不满。代表们提出许多建议、意见和批评,是履职的一种表现,更是对有关部门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的有利监督。代表按程序将书面材料上交给人大常委会后,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应根据所提事宜向涉及的部门交办,接办单位必须遵照〃答复办法〃办理。〃答复办法〃应包括:人大常委会议案组接受、登记、移交、催办,对答复件审核把关;接办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按期将答复件返回人大常委会议案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者应重写答复件。答复方式包括:以信复为主,少数可面复。代表反馈意见由人大常委会议案组回收,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必须重新答复;回答内容必须防止套路化;要求接办单位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内容必须端正态度,从正面回答,详述解决或改正问题的办法、措施,确有困难的应实事求是地说明其原因;不应回避、绕弯子或敷衍人大代表;对不按时答复、答复内容让人大代表不满意的单位提出批评并予以通报。 
  王维忠又在这份报告中强烈呼吁,对再次答复人大代表仍不满意的、对人大代表提出同样内容两次或两次以上仍无改进的部门,应该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答复及时、代表满意率高的单位应给予表彰…… 
  同时,他还以醒目的大标题〃最满意的答复,最不满意的结果〃向全国人大大力呼吁应对此进行改革。   
  王维忠的大声疾呼不仅引起了李伯钧主任的高度重视,更引起了全国人大有关领导的关注。有关领导几次在大会上对大胆创新、勇于批评的王维忠给予了表彰,并很快用实际行动给予了大力支持。 
  依法行使人大代表的监督权   
  2003年3月11日,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王维忠在百忙之中,又应邀到人民网,与主持人杨菲做了一次题为〃依法行使好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力〃的访谈,并针对众多网友提出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回答,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使许多不知全国人大代表是如何履职的百姓,对代表的责任和监督权力有了一定的了解。 
  下面,我们不妨摘录此次访谈的部分对话:         
  主持人:议案和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表达方式,你能否向群众解读一下人大代表如何行使监督权?         
  王维忠:人大的议案都属于立法范畴,我们在平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发生一些问题或产生一些纠纷,这些用什么来解决?用法律来解决,用法律来调整,既然这样就应该有法可依。另外,我们也可能会遇到一些没有制定的法律,法律还是一个空白,这时候就要提出议案来制定一部法律。所以,人大代表对于议案的工作,一个是建议立法,还有就是在原有法规上建议修改法律两个方面。 
  主持人:人大代表在提议案的时候,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您觉得当好一个人大代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特别是行使好监督这方面的权力,人大代表应该具备哪方面的基本功? 
  王维忠:作为人大代表,首先应该了解民情、民意,关注社会上所发生的一些矛盾,然后对之进行归纳分类,找出问题所在;其次,应学法懂法,对于司法界某些不公的裁决、判决,您找法律来比对。这事应适用什么样的法律,到底错在哪,对在哪?只有牢固地掌握了法律,您才能够很好地完成一个像样的议案,最后才能被大会采纳。 
  主持人:您在民情、民意调查当中,在写议案的过程当中,怎样把这些方面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呢?   
  王维忠:我通常写议案前,先得确定议题。但这个议题并不是在等你,而是应密切联系群众,关注他们的生活,关心他们当中平常发生的事。   
  主持人:人民代表写议案的时候,主要对不符合民情的地方提出修改的意见,您的议案具体的还有没有涉及其他的方面?或者您认为不足的地方?   
  王维忠:我这次上会主要提的议案涉及两个大方面,第一个是对权力的监督,第二是促进司法公正。这两方面的议案我提了8个,所以这些议案主要目的就是怎么使权力受到限制,一些司法部门的权力如果没有监督,那是危险的,所以提交了制定〃监督法〃的议案。 
  主持人:那司法的监督呢?   
  王维忠:对于司法的监督还是人大。   
  主持人:请问王教授,您认为人大审议政府部门的工作报告,是不是监督职责的一部分?你对〃一府两院〃报告有何不同意见?   
  王维忠: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这是《宪法》和《代表法》赋予代表的权力,这种审议也是一种监督。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作了报告。我在下午的发言中,直接点到法院的工作,基层法院的腐败比较普遍,所以可以说法院的工作是社会的难点和热点。我认为,现在关键是要加大人大对于法院工作的监督。 
  主持人:提到监督,有没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对有些问题提得过于尖锐,让接受方感到尴尬的地方?   
  王维忠:我对法院的工作还是有意见的。因为总有一些人有冤情找我投诉,大都与法院有关。他们见我就下跪,扶都扶不起来,请求代表来监督。看了法律文书后,凡是我认为确实有冤情的,我就会以代表的身份过问,但是我不会干预法院办案。我只是做事后监督,有的法院还不满,拒不接受代表的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具体体现在哪里?人大代表工作应该体现出来。人大代表过问那些冤假错案,事后的,你判完了,甚至执行了,这样人大代表过问一下有什么不可以? 
  主持人:刚才我们谈到行使监督权力,相对于区县一级、乡一级的人大代表,您本人可能更有力度,您能不能提供区、县、乡一些为难的情况,您听过这方面的反映吗?   
  王维忠:地方人大主要不是立法,全国人大主要是立法,立法同时就涉及监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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