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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匠情挑Fingersmith (上)-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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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当然,他既年轻又英俊。

“理查德。瑞富斯先生,”我舅舅说道。这个名字对我似乎是个吉兆。稍后我就会发觉,这是个假名字——跟他的戒指,他的微笑,他的做派一样,都是假的。不过这会儿,我在绘画室里,他起身向我鞠躬行礼,我为何要对他心存怀疑?他外表光鲜,牙齿整齐洁白,人比我舅舅高出几乎一尺。他头发梳理过,上面还抹了发油,头发挺长:有一绺卷头从一侧翻过额头,他老是伸手去捋那绺头发。他的手细长光滑——只有一根手指被香烟熏黄了——非常白皙。
  弯腰行礼时,他口里念道,“李小姐,”那绺额发滑落下来,他伸出那根被烟熏黄的手指把头发拢回去。他音量很低,我猜是考虑到我舅舅的缘故。
  霍粹先生肯定事先叮嘱过他。
  霍粹先生是伦敦的书商和出版商,他曾多次拜访布莱尔。他执起我的手,亲了一下。他后面进来的是哈斯先生。他是位彬彬有礼的收藏家,也是我舅舅年轻时就相识的朋友。他也执起我的手,却是把我拉近他身边,亲了下我的面颊。“亲爱的孩子。”他说道。
  我曾有几次在楼梯上被哈斯先生吓到。他喜欢站在那儿,望着我拾级而上。
  “你好,哈斯先生。”我向他行了个屈膝礼。
  而我一直暗中留意着瑞富斯先生。有那么一两回,我脸转到他所在的方向,就发现他眼睛盯着我,他的目光若有所思。他在掂量我。也许他没料到我会如此俊俏。也许我并不如他听闻的传言中那般俊俏。我也说不出。不过,当正餐的铃声响起,我走到我舅舅身旁,准备走到餐桌边时,我见他犹豫了一下;然后他挑了我旁边的位子坐下。我希望他没这么做。我想他要继续留意观察我,而我吃饭的时候,并不想被人注意到。魏先生和查尔斯在我们身边无声地穿梭来去,为我们的杯子加满酒——我那只刻着M的水晶酒杯。食物已在盘中摆置妥帖,仆人们随即退下:我们聚会时,他们从不在旁伺候,只是用餐结束要转朗诵会的间隙,他们才会回来。
  在布莱尔,我们用餐,跟我们做其他事一样,都依钟点行事。绅士们用晚餐,要吃一个钟头之久。
  这天晚餐我们吃的是野兔汤;还有鹅肉,皮脆肉嫩,鹅内脏上裹了芥末,在饭桌上传了一圈。霍粹先生拣了一块肾,瑞富斯先生拣的是鹅心。他将盘子递到我面前时,我摇摇头。
  “我想你还不饿,”他注视着我的脸,轻轻说道。
  “不喜欢吃鹅肉吗?李小姐?”霍粹先生说道。“我大女儿也不喜欢。她老是想起小鹅仔,然后就眼泪汪汪。”
  “我希望你把她的泪珠儿收集保存起来,”哈斯先生说道。“我时常想,我能见到一种用姑娘的泪珠儿做成的墨水。”
  “墨水?我求求你,千万别跟我家姑娘们提起这个。那我就得听她们抱怨啦,真够受的。要是让她们知道这个主意,她们的泪珠儿能做成墨水写到纸上,还让我见到,那我敢跟你打保票,我的生活就永无宁日了。”
  “泪珠儿?做墨水?”我舅舅说道,有点没跟不别人。“什么烂玩意儿?”
  “姑娘的泪珠儿,”哈斯先生说道。
  “完全是无色的。”
  “我不这么觉得。真的,先生,我不这么觉得。我想象那些泪珠儿都有种淡淡的精妙绝伦的颜色——也许是粉色,也许是紫色。”
  “也许,”霍粹先生说道,“那颜色由激发出泪珠儿的情感决定。”
  “正是。你说到点子上了,霍粹。紫色的泪珠儿,可以写一本忧郁的书;粉色的,写欢乐的书。也可以用姑娘的头发,来绣……”他看我一眼,随即神情变了。他拿起餐巾擦嘴。
  “现在,”霍粹先生说道,“我真觉得奇怪,至今尚无人进行如此尝试。李先生,你听说过许多文印届匪夷所思的故事……”
  他们就此话题聊了一会。瑞富斯先生一言不发地听着。当然,他的心思都在我身上。也许他会开口说话,我想,趁着他们闲聊的工夫。我希望他说话。我希望他不要说话。我轻啜着杯中酒,忽然感到厌倦。如此餐会我经历得太多了,以前我也这么坐着,听我舅舅的朋友们为一些闷煞人的细枝末节而追根究底,喋喋不休。让我自己意外的是,我竟想到了阿格尼斯。

我舅舅清清了喉咙,而我视若无物。
  “那么,瑞富斯先生,”他说道,“霍粹先生告诉我,他让你翻译过东西,法文的东西翻成英文。我估计都是些平庸货色,如果跟他的出版社有关联。”
  “确实是些平庸货色,”瑞富斯先生答道;“不然我也不会尝试,这不是我兴趣所在。在下在巴黎学到些个必需词语;不过我在巴黎主要学到的是美术。我期望能为我的才能寻觅到更适合的施展之地,先生,而不是玩三流法文变二流英文的戏法。”
  “好的,好的,我们会看到的。”我舅舅微笑道。
  “你会喜欢欣赏我的藏画。”
  “确实非常乐意。”
  “好的,改天我们赏画。我认为你会发现,那些画美不胜收。不过我更看重我的书。也许你听说过”——他停了一下——“我的索引?”
  瑞富斯先生侧着头。“听起来是件了不起的事。”
  “非常了不起——嗯,莫德?不过,我们是不是太过谦了?我们为什么要脸红?”
  我知道此刻我两颊冰冷,而他苍白如蜡。瑞富斯先生转头,若有所思地打量着我的脸。
  “这项宏伟工程进展如何?”霍粹先生轻快地问道。
  “即将大功告成,”我舅舅答道。“胜利在望,我正与完稿员商洽。”
  “有多厚?”
  “一千页。”
  霍粹先生扬起眉毛。如果我舅舅脾气允许,他还要吹一声口哨呢。他又取了一片鹅肉。“那又多了二百页,”他说道,“比我上回见着你的时候。”
  “当然,这是第一卷。第二卷将更是宏篇钜制。你怎么想,瑞富斯先生?”
  “惊世骇俗,先生。”
  “在如此领域中,出现过能与之相提并论的书目大全吗?他们说这门学问在英国已失传了。”
  “而你令此起死回生,成就非凡啊!”
  “成就非凡,确实如此——而且,如果人们了解到,我是如何遮遮掩掩,想方设法不引人注意地开展收集工作。要知道:我藏品的那些作者必须隐姓埋名,况且,这些文本自身,就其刊行地、刊行时间,存在着种种谬误,和令人曲解的细节描写,这些书被冠以隐晦虚妄的书名,须经秘密渠道,或者假借谣传和假想的掩护,在暗中流通。先想想编纂者面临的这些难题,再跟我讲什么叫非凡成就!”他冷笑道。
  “我无法想象,”瑞富斯先生说道。“那么这本索引的编排是依照……?”
  “依照书名,依照作者姓氏,依照收藏日期,以及,请注意这个,先生:依照乐趣的种类。我们将此分门别类,做了最精确的分类。”
  “书籍的分类?”
  “乐趣的分类!现在我们进行到哪儿了?莫德?”
  绅士们都转头过来看着我,我啜了一口酒,说道,“到恋兽之欲望了。”
  我舅舅点头。“是的,是的,”他说道。“你看到了吗?瑞富斯先生,我们这本书将为此领域学子提供的便利?此书将成为一本真正的《圣经》。”
  “肉体书写的文字。”霍粹先生说道,他面露微笑,玩味着这句话。他与我对视一下,朝我使了个眼色。而瑞富斯先生依旧满脸诚挚地望着我舅舅。
  “伟大的理想。”此刻瑞富斯先生说道。
  “伟大的工程。”哈斯先生说道。
  “确实如此。”霍粹先生说道,他又转过来看着我。“李小姐,只怕你舅舅要一直这样毫不留情地使唤你啦。”
  我耸耸肩。“我为此项事业而生,”我说道,“如同仆役一般。”
  “仆役之人与年轻的大家闺秀,”哈斯先生说道,“那可是完全不同的人啊。我不是说过很多次吗?姑娘的眼睛不应为阅读劳累,姑娘的小手也不应为握笔而变得粗糙。”
  “我舅舅也这么想。”我说道,抬手亮了亮我的手套。当然,这其实出于他保护书籍的热望,而绝不是为了我的手。
  “那里,”我舅舅说道,“若说她一天做五个钟头?那我一天得做足十个钟头!”我舅舅说道。“如果不编书,那我们还能做什么?嗯?想想斯麦特,巴瑞,要么想想笛宁斯,多么痴迷的藏书家,为藏书事业不惜杀人越货。”
  “想想法瑞尔。文森特,他为收藏书籍杀了十二个人!”霍粹先生连连摇头。“不成,不成,李先生。如果你非得外甥女帮忙,那么你可以使唤她。可如果为藏书的缘故而将她引入暴力的歧途,那我们永远都不会原谅你。”
  在座的绅士们笑起来。
  “好了,好了。”我舅舅说道。

我盯着自己的手,没说话。透过杯中深色的酒,我的手指红如宝石,我母亲的“M”字消于无形,我转过杯子,它忽然显现出来。
  还有两道菜,我方可退席,然后我得一直独自坐着,等敲过两回钟,客厅里的绅士们才会邀我加入。我听到他们谈话的嗡嗡语声,心下颇好奇,我不在场时他们会讨论些什么。等终于见到他们时,他们都满面红光,口喷烟气。霍粹先生带来个用纸包起来的包裹,包裹外面系着绳子。他将包裹交给我舅舅,我舅舅摸索着那包装纸。
  “好的,好的,”他说道;他眼睛凑到未开封的书上:“啊哈!”他动动嘴。“看这儿,莫德,看,看这个小淘换给我们带什么来了。”
  他给我看那卷书。“瞧,你想说什么?”那是本平常小说,装祯华丽,是扉页上一幅不常见的插画令此书成为珍品。看到此书,我也不由得感到口干舌燥,心中一阵激动。这感觉令我昏昏欲呕。我说道,“毋庸置疑,这礼物太美妙了!”
  “看这儿,这个纹饰,看到吗?”
  “看到了。”
  “我没想到还有这么一本书。我们都没料到,我们得重来,我们不是以为那个条目完成了吗?明天我们得重新修订一下。”他仰首舒颈,沉浸在期许的快意之中。“那么现在——好了,姑娘,把手套掉。你以为霍粹先生给我们带书来,是为了让你手上的油腻玷污书页吗?这样才好。让我们来听一小段。你坐这儿,读给我们听。哈斯,你也得坐着。瑞富斯先生,请留意我外甥女的声音,她诵读的声音温和而清晰。我亲自调教出来的。好了,好了。——莫德,你把书脊弄皱了!”
  “没有啊,李先生,她没把书弄皱。”哈斯先生盯着我没戴手套的手说道。
  我将书放在一个台子上,小心翼翼掂量着。我调整灯光,让灯光正好照在书页上。“我该读多长一段?舅舅?”
  他将怀表对到耳边。他说道,“读到正点钟响。现在,请注意,瑞富斯,然后告诉我,在英国,你还能在谁家的客厅里见识到如此妙事!”
  如前所述,那书里满是寻常无奇的淫词秽语;然而我舅舅非常高明,我已经被他训练至圆滑熟练,我的声音清晰真挚,几乎令那些文字变得美好起来。
  等我读完,霍粹先生劈啪拍手,哈斯先生的面孔红上加红,他表情颇为痛苦。我舅舅摘了眼镜坐在那儿,仰着脑袋,眉头紧锁。
  “文笔够糟糕,”他说道,“不过在我书架上,尚可获一席之地。一席之地,以及众多同侪(chai,二声)之辈,明天我们就能见到此书适得其所。这个纹饰,我看我们都没料到有这个——莫德,书合上了吗?书页没折着吧?”
  “是的,先生。”
  他架上眼镜,将铁丝腿儿绕到耳后。哈斯先生倒了杯白兰地。我扣起手套,抚平裙子上的折痕,将灯复归原处,并关了灯。可我感到不自在,我感觉到瑞富斯先生的关注。他刚才听我的诵读,明显地并未投入其中,眼睛只是望着地板;而且他双手合握,大拇指神经质地彼此轻触着。这时他站起来,他说壁炉太热,烤到他了。他在屋子里转了一圈,直直地探着身子,研究我舅舅的书柜——此时他双手背在身后,而一双拇指仍在互相轻触。我觉得他知道我在看他。很快,他就过来了,与我对视着,认真仔细地行了个礼。他说道,“这儿很冷,离壁炉太远,李小姐,你不喜欢离壁炉近一点吗?”
  我答道,“谢谢,瑞富斯先生,我更愿意坐在这儿。”
  “你喜欢冷静点。”他说道。
  “我喜欢坐在暗处。”
  我再次面露微笑,他将之视为一种邀请,于是撩起衣襟,提了下裤管,在我身边坐下,没有坐的很近,眼睛仍旧盯着我舅舅的书柜,仿佛被书籍搅得心烦意乱。而当他开口说话时,他将声量压得很低。他说道,“你瞧,我也喜欢坐在暗处。”
  哈斯先生朝这边看了一眼,霍粹先生手拿酒杯站在壁炉边。我舅舅坐在椅子上,椅子侧翼挡住了他的眼睛。我只能看到他干巴巴的嘴,嘴唇上的皱纹。“艳情文学的最伟大时代?”他说道,“我们都没赶上,先生们,错过了七十年了!如今那些偾世嫉俗,神乎其神的小说,还被称为艳情文学,我都羞于展示给我家钉马掌的人看……”

我暗地打了个哈欠,瑞富斯先生转过来对着我。我说道,“请原谅我,瑞富斯先生。”
  他点了下头。“或许,你并不喜欢你的舅舅的话题。”
  他仍以耳语的声量讲话。我答话时也刻意压低了声音。“我是我舅舅的秘书,”我说道,“他谈论什么话题我都无所谓。”
  他又点了一下头。此时我舅舅还在絮叨。瑞富斯先生说道,“那么,或许吧,我只是有点好奇,见识到一位女士,在本意令人激情勃发的事物面前,冷静持重,无动于衷。”
  “我觉得,其实有不少女性对你所说的事物无动于衷;难道这些事情不是愈多了解,愈少感怀吗?”我迎着他的目光。“当然,我所说的这些,并非源自先验的世界,仅仅是阅读心得。而且我得说——哦,即便是牧师,假使整日钻研圣物,也会发觉他对宗教神秘感的热情会变成腻味。”
  他一瞬不瞬地看着我。最后,他面带笑意。
  “你非常与众不同,李小姐。”
  我眼睛看向别处。“我明白。”
  “啊。现在你口气略带酸涩。也许你会觉得,你所受的教育是一场不幸。”
  “恰恰相反。明智一点吧,这怎会是不幸呢?我再不会被蒙蔽,比方说,被绅士的关怀所蒙蔽。我对绅士们追求女性时,花样百出的种种手段,了如指掌。” 
  他抬起白皙的手,捂在胸前。“那我倒真是有些失望。”他说道,“刚才我就是想恭维你。”
  “我不知道绅士们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别的欲求。”
  “也许,在你时常接触的书籍里是这样的,不过在生活中——他们有很多欲求;归根结底,也只有一个。”
  “我猜,”我说道,“那就是书里写的那个。”
  “噢,不是。”他微笑。他声量压得更低。“人们读书确是为寻求此事,写书倒是为了满足更热切的欲求。当然,我是说,对金钱的欲求。但凡绅士,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象我们这样,并不具有十足绅士派头的人,更是对此孜孜以求。——非常抱歉,令你尴尬了。”
  初时我闻言变色,颇为畏缩,此刻又恢复常态。我说道,“你忘记了,我被教养得早已超越尴尬。我就是有些吃惊。”
  “能令你吃惊,那我也可心满意足了。”他将手放下。“这对我很重要,”他继续说道,“能为你平稳而规律的生活,留下一个小小的印记。”
  他如此婉转谄媚,我的脸颊不禁微微发热。
  “你对我的生活,”我说道,“又了解些什么?”
  “没什么,仅仅是个人猜度,来自在下对贵府的观察……”
  这时,他的声音和神情又变的柔和起来。我瞧见哈斯先生歪着头在端详他,然后他叫道,“你怎么看这事儿?瑞富斯?”
  “什么事,先生?”
  “霍粹对摄影术津津乐道呢。”
  “摄影术?”
  “瑞富斯,”霍粹先生说道。“你是个年轻人,我得跟你说说。世上还有哪种情爱之举的记录——”
  “记录!”我舅舅颇为恼怒。“文献!时代的灾难!”
  “——能比摄影术更完美?李先生认为摄影技术与帕福斯式生活的精神背道而驰。我说它是浮世绘,还有高于生活的优势:当生命终止,为时代大潮所遗忘——尤其是帕福斯式的生活,那放荡的瞬间——而浮世绘会流传下去。”
  “书籍就不能流传下去吗?”我舅舅揪着椅子扶手问道。
  “书籍可以传世,与文字一起传世。不过,从相片里,你能获得超出文字和语言描述的东西。一张相片,可以唤起英国人的热望,法国人的热望,野蛮人的热望。照片会活的比我们都长久,我将唤起子孙们的情感。它将游离于历史而存在。”
  “它摆脱不了历史!”我舅舅答道。“它将因历史发展而腐烂变质!相片所表达的历史不过是过眼云烟!——你看看相片里的人,身穿合身适时的鞋子、袍子,头戴饰品。把相片给你孙子看:他要研究一番那套衣着装饰,然后觉得那些玩意滑稽有趣。他要嘲笑你胡子尖上抹的蜡!然而文字,霍粹,文字——嗯?文字在黑暗之中指引我们,以其自身时尚,为我们勾勒出衣着和肉体。你不这么想吗?瑞富斯?”
  “我也这么想,先生。”
  “你知道我不会将相片或类似的无稽之谈纳入我的收藏。”
  “我觉得你这么做是对的,先生。”
  霍粹先生摇摇头。他对我舅舅说道,“你还是认为;摄影术是一种时髦玩意,流行一时就过去了?你得到霍尼韦尔街来,在我店里待一个小时。现在我们有整理成集的相册,供人挑选,我的主顾们都是专为此事而来。”
  “你的主顾都是粗鄙之人。我跟他们有什么关联?瑞富斯,你见过他们。你对霍粹生意的档次有什么看法……?”

 辩论还要进行下去,他无可回避。他应了一声,然后看着我眼睛,仿佛表达歉意,就起身走到我舅舅那边去了。他们一直聊到十点——是我离开的钟点。
  那天是周四。瑞富斯先生要在布莱尔待到周日。第二天,他们在书房查看那些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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