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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老子道德经校释-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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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气为之动。”亦与专气之说相近。   
  【涤除玄览,能无疵?爱人治国,能无为?天门开阖,能为雌?明白四达,能无知?】   
  奚侗曰:“玄”借为“眩”。荀子正论篇“上周密,则下疑玄矣”,杨注:“玄,或读为眩。”是其例。文子上德篇、淮南主术训均云:“心有目则眩。”“玄览”犹云妄见。涤除妄见,欲使心无目也。心无目则虚壹而静,不碍于物矣。淮南泛论训“故目中有疵”,高注:“疵,赘也。” 
  严可均曰:“爱人”,各本作“爱民”。“能无为”,王弼作“无知”。“能为雌”,河上作“无雌”。“能无知”,王弼作“无为”。 
  罗振玉曰:“爱民”,景龙本避讳作“人”。“国”下,敦煌丙本作“而无知”,景龙、御注、英伦三本均作“能无为”。“天门”,敦煌丙本作“天地”。“阖”下,敦煌丙本作“而为”,景龙、御注、英伦三本均作“能为”。“达”下,敦煌丙本作“能无为”,景龙、御注、景福、英伦诸本均作“能无知”。 
  李翘曰:“爱国治民”,河上本“治”作“活”,讹。“天门开阖”,成疏曰:“河上公本作‘天地开阖’。”“明白四达,能无知乎”,淮南道应训作“明白四达,能无以知乎”。 
  俞樾曰:按唐景龙碑,作“爱民治国能无为?天门开阖能为雌?明白四达能无知”?其义并胜,当从之。“爱民治国能无为”,即孔子“无为而治”之旨。“明白四达能无知”,即“知白守黑”之义也。王弼本误倒之。河上公本两句并作“无知”,则词复矣。“天门开阖能无雌”,义不可通,盖涉上下文诸句而误。王弼注云:“言天门开阖,能为雌乎?则物自宾而处自安矣。”是王弼本正作“能为雌”也。河上公注云:“治身当如雌牝,安静柔弱。”是亦不作“无雌”。故知“无”字乃传写之误,当据景龙本订正。 
  谦之案:俞说是也。景龙本“为雌”,敦煌本、傅、范本均同。范应元曰:“河上公并苏注皆作‘为雌’,一本或作‘无雌’,恐非经义;盖当经中有‘知其雄,守其雌’也,理亦当作‘为雌’。”今案石本如邢玄、景福、庆阳、磻溪、楼正,诸王本如道藏本、集唐字本,皆作“为雌”,与景龙同。纪昀校聚珍本亦云:“案王注义,‘无’似作‘为’。”又刘惟永道德真经集义引王本经文,与景龙亦同,惟每两句加一“乎”字。   
  【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谦之案:“生而不有”下两句,与二章文同。“恃”,河上本作“侍”,庄子达生篇引“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同此。顾本成疏:“故施为利物,亦无思造之可恃也。”又庄子大宗师成疏:“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岂雄据成绩,欲处物先耶?”是成所见本亦作“恃”。“是谓玄德”句,经文中共三见,五十一章“生而不有”下四句同此。六十五章“常知楷式,是谓玄德”,奚侗曰:“‘玄德’犹云至德,以其深远,故云玄也。”此盖赞叹之辞,故不避重叠。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离、儿、疵、为、疵(雌)、知韵(歌、支通韵,离协音黎,为协音惟。案“雌”字江本误作“疵”)。有、恃、宰韵(之部,宰音梓)。姚文田、邓廷桢:离、儿、疵、知、雌、知韵。谦之案:离、为,歌部,儿、雌、知,支部,为,古音怡,此歌、支通韵。又有、恃、宰、德为韵。奚侗,高本汉同。陈柱以离、儿、疵、知、雌、为、之、有、恃、宰、德为韵,则不但歌、支通韵,之、支亦通也。第二十八章雌、溪、离、儿,亦歌、支通韵。张耕古韵发明凡例云:“楚人歌、戈转支,江淮寒、桓转歌,此全部流变不可改者。”由此可证老子书中多存楚方音。顾炎武唐韵正卷二五支:“离”,古音罗,引老子此章及第二十八章。又庄子马蹄篇:“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在宥篇:“若彼知之,乃是离之。”始以“离”“为”二字与“知”为韵。江永古韵标准平声第二部论之曰:“如‘离’字,少司命篇曰:‘悲莫悲兮生别离,乐莫乐兮新相知。’顾氏误解之,谓上句不入韵。然老子以‘离’韵儿、疵、雌、知、溪,庄子两以‘离’韵知,此其灼然者。老、庄用‘离’字音皆变,则屈子用‘离’字宁必其音罗乎?”张耕古韵发明第一类引此,并云:“江氏所举少司命之离韵,当从楚方音。老、庄皆楚人,故与楚声合,诸韵皆当如此分别读之。”邓廷桢曰:此章用韵颇为出入。“离”,古读若罗。诗新台与施韵,施古音它;易离九三爻辞与歌、嗟韵,嗟古音磋;未有与支、脂部字为韵者。而此章以韵儿、疵、雌、知,“疵”“雌”皆此声,隶脂部。诗新台以“泚”韵“瀰”,车攻以“柴”韵“佽”,“泚”“柴”皆此声也;而此章以韵离、儿、知,儿、知,并隶支部。“知”字诗凡六见,皆与支、觿、枝、伎、梗茸治希苏乱栽侠搿⒋谩⒋疲⒂肴倨缓稀N┦≯汀吧星笃浯啤保爰俊⒅Α⒅希岩蛞艚虼谩⒋啤⒅嫌锌稍荨S帧澳芪拗酢敝爸保槐咀鳌拔保拔惫乓舳铮肜朐稀T蛞槐咀鳌拔保晃螅黄渥鳌爸闭撸虼粗镆病S止搜孜涮圃险硎氖挠校骸坝小保乓粢浴R献樱骸吧挥校皇眩ざ辉住!薄爸垂胖溃杂裰校苤攀迹俏降兰汀!薄懊嗉扔校蛞嘟梗顾圆淮黄┑乐谔煜拢檀ü戎诮!!薄熬善猎粑抻小!薄叭硕嗉壳桑嫖镒唐穑钭陶茫猎舳嘤小!薄
  右景龙碑本六十三字,敦煌本、河上本同,王弼本六十九字,傅、范本七十二字。河上本题“能为第十”,王弼本题“十章”,范应元本题“载营魄章第十”。                    
第十一章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   
  罗振玉曰:敦煌乙、丙本、景龙、广明本均作“卅”。 
  谦之案:景龙作“三十”,敦煌、广明作“卅”,罗误校。又室町本亦作“卅”。吴云曰:“卅,诸本作三十。”是也。玉篇:“卅,先阖切,三十也。”又“辐”字,疑本或作“輹”。易小畜“舆,脱辐”,释文:“‘辐’,本作‘輹’。”说文引作“輹”。夏竦古文四声韵出“輹”字,引古老子,无“辐”字。 
  毕沅曰:本皆以“当其无”断句。案考工记“利转者,以无有为用也”,是应以“有”字断句。下并同。杨树达曰:“无有”为句,“车之用”句不完全,毕说可酌。 
  钱坫曰:考工记曰:“轮辐三十,象日月。”日三十日而与月会,辐数象之,老子亦云。又曰:“辐所凑,谓之毂。”老子曰:“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河上公说:“无有谓空处。”故考工记注亦云:“利转者,以无有为用也。”说文解字:“毂,辐所凑也。”言毂外为辐所凑,而中空虚受轴,以利转为用(车制考,见清经解续编卷二百十六)。   
  【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   
  纪昀曰:按“埏”各本俱作“埏”,惟释文作“挻”。 
  罗振玉曰:今本作“埏”,释文出“挻”字,知王本作“挻”,今据改。御注本同。景龙本、敦煌丙本作“埏”。 
  马叙伦曰:说文无“埏”字,当依王本作“挻”。 
  谦之案:“埏”“挻”义通,不必改字。说文:“挻,长也,从手从延。”字林:“‘挻’,柔也,今字作‘揉’。”朱骏声曰:“凡柔和之物,引之使长,抟之使短,可折可合,可方可圆,谓之挻。”王念孙曰:“‘挻’亦和也。 
  老子:‘挻埴以为器。’河上公曰:‘挻,和也;埴,土也。和土以为饮食之器。’太玄玄文:‘与阴阳挻其化。’萧该汉书叙传音义引守忠注曰:‘挻,和也。’淮南精神篇:‘譬犹陶人之克挻埴也。’萧该引许慎注曰:‘挻,揉也。’齐策:‘桃梗谓土偶人曰:“子西岸之土也,挻子以为人。”’高诱曰:‘挻,治也。’义与和相通。”由上知“挻”有揉挻之义,惟经文自作“埏”。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作“埏○”,文选西征、长笛赋注引作“埏”。又荀子性恶篇:“陶人埏埴以为器。”又云:“陶人埏埴而生瓦。”注:“埏音膻,击也;埴,黏土也。”又庄子马蹄篇:“陶人曰:‘我善治埴。’”崔云:“土也。”司马云:“埴土可以为陶器。”文谊均与老子同,当从之。   
  【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   
  谦之案:景龙碑本止此句为一章。   
  【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严可均曰:“有之以为利”,各本句上有“故”字。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乙、丙三本均无“故”字。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辐、毂韵。案释文:“‘辐’音福,车辐。‘毂’,古木反,车毂。”顾炎武唐韵正下平声九麻:“‘车’,古音居。王应麟曰:‘古“车”本音“居”,至说文始有“尺遮”之音,乃自汉而转其声。陆氏释文引韦昭云:古皆“尺遮”反,后汉始有“居”音,非也’。” 
  右景龙碑本一章二句、四十八字,敦煌本四十七字,河上、王弼、傅、范本四十九字。河上题“无用第十一”,王本题“十一章”,范本题“三十辐章第十一”。                    
第十二章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五味令人口爽;】   
  谦之案:牟融理惑论引首二句同,文选七命注引第二句同。七发注引作“五味实口爽伤”。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正义引:“五味令人口臭,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文次稍不同。又庄子天地篇曰:“且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三曰五臭熏鼻,困惾中颡;四曰五味浊口,使口厉爽;五曰趣舍滑心,使性飞扬。此五者,皆生之害也。”淮南子精神训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五声哗耳,使耳不聪;五味乱口,使口爽伤;趣舍滑心,使行飞扬。此四者,天下之所养性也,然皆人累也。”文谊皆本此章。 
  奚侗曰:广雅释诂三:“爽,败也。”楚辞招魂“厉而不爽些”,王注:“楚人名羹败曰爽。”古尝以爽为口病专名,如列子仲尼篇:“口将爽者,先辨淄、渑。”庄子天地篇:“五味浊口,使口厉爽。”淮南子精神训:“五味乱口,使口爽伤。”疑“爽”乃“○”之借字,由○亡谊引申为败为伤。 
  于省吾曰:按“爽”“丧”二字,音义古并通。免○“王在周昧○”,“○”即“丧”,“昧丧”即“昧爽”。诗皇矣“受禄无丧”,即受禄无爽也。五味令人口丧 ,言五味令人丧其口之本然也。河上公训“丧”为“亡”,义正相符。   
  【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   
  谦之案:“田猎”,永乐大典本作“畋”,道藏本作“田”。罗振玉曰:“景龙、景福、敦煌乙、丙、御注诸本均作‘田’。”案宋书谢灵运山居赋,文选七命注,引作“田”,与此石同。“田”假借为“畋”,说文段注:“‘田’即‘畋’字。”易师“田有禽”,周礼田仆“以田、以鄙”,注:“猎也。” 
  又按“猎”字,罗云:“敦煌两本均作‘獦’,乃‘猎’之别构。”案罗卷乙本作“○”,丙本作“○”,颜氏家训书证篇所云“猎化为獦”是也。贾谊新书势卑篇:“不獦猛兽 ,而獦田彘,……所獦得毋小?”“獦”即“猎”之别构。   
  【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谦之案:牟子理惑论引无“是以”二字,高本汉老子韵考所据本无“是以圣人”四字。二章、七章同此。“难得之货,令人行妨”,马其昶曰:“‘行妨’,妨农事也。”以此可见老子为华夏重农学派之元祖。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盲、聋、爽、狂、妨韵(阳、东通韵,盲音芒,聋协音郎,爽,平声)。腹、目韵(幽部)。姚文田同。邓廷桢未及“聋”字 ,误。又盲、聋,东部,爽、狂、妨,阳部,此东、阳通韵。姚文田曰:“‘聋’字从东转入。”奚侗曰:“东、阳两部古音相近。”吴棫韵补十阳:“聋,卢黄切,耳病。易林:‘黈纩塞耳,使君闇聋。’”又引老子此章:“盲音茫。爽音霜。”顾炎武唐韵正卷五十二庚,“盲”,古音武郎反,引老子此章,云:“惟聋字非韵。”江永古韵标准平声第一部:“聋,卢红切。战国策苏秦语:‘舌敝耳聋,不见成功。’吕氏春秋:‘何以知其聋?以其耳之聪也。’按‘聋’字以此为正。老子‘五色令人目盲’四句,‘聋’字入阳韵矣。顾氏谓‘聋’字不入韵,非也。今时方音,犹有似此。”王念孙曰:“爽”字古读若“霜”,正与明、聪、扬为韵。故老子“五味令人口爽”亦与盲、聋、狂、妨为韵。而庄子天地篇“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五味浊口,使口厉爽;趣舍滑心,使性飞扬”,即淮南所本也(读书杂志卷九)。江有诰曰:爽,疏两切。按古惟读平声,至曹植释愁文“乱我情爽”,与掌、党协,始作上声。当与阳部并收。老子检欲篇“五味令人口爽”,与聋、狂通韵(唐韵四声正三十六养)。严可均曰:阳东声近,故阳可通东。烈文:公、疆、邦、功协音;老子:聋、盲、爽、狂协音;卜居:长、明、通协音……此东、阳通也(说文声类下篇阳类)。章炳麟曰:阳部转东者,如老子以盲、爽、狂、与“聋”为韵(国故论衡小学略记)。 
  右景龙碑本四十九字,敦煌本与河上、王、傅、范本均同。河上题“检欲第十二”,王本题“十二章”,范本题“五色章第十二”。                    
第十三章 
  【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辱为下。】   
  严可均曰:“何谓宠辱?辱为下”,王弼、傅奕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景福、敦煌丙诸本均无“若惊”二字。景龙本“辱为下”,景福本作“宠为上,辱为下”。 
  李道纯曰:“宠为上,辱为下”,或云“宠为下”,不合经义。 
  俞樾曰:河上公本作“何谓宠辱?辱为下”。注曰:“辱为下贱。”疑两本均有夺误。当云:“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上,辱为下。”河上公作注时,上句未夺,亦必有注,当与“辱为下贱”对文成义,传写者失上句,遂并注失之。陈景元、李道纯本均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上,辱为下”。可据以订诸本之误。 
  劳健曰:“宠为上,辱为下”,景福本如此。傅、范与开元本诸王本皆作“宠为下”一句;景龙与河上作“辱为下”一句。以景福本证之,知二者皆有阙文。道藏、陈景元、李道纯、寇才质诸本并如景福,亦作二句。陈云:“河上本作‘宠为上,辱为下’,于经义完全,理无迂阔。知古河上本原不阙上句。”按“宠辱”,谓宠辱之见也;“为上”“为下”,犹第六十一章“以其静为下”,“大者宜为下”,诸言为下之见也。盖谓以为上为宠,以为下为辱,则得之失之,皆有以动其心,其惊惟均也。若从阙文作“宠为下”一句而解,如以受宠者为下,故惊得如惊失,非其旨矣。作“辱为下”一句者,更不可通。 
  武内义雄曰:按旧钞河上本作:“何谓宠辱?宠为上,辱为下。”诸王弼本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虽然,陆氏惟注“河上本无‘若惊’二字”耳。今本王本“宠”字下“为”字之上,当脱去“为上辱”三字,河上本似脱去“若惊”二字。盖王弼、河上两本相同,后河上本脱去“若惊”二字,王本脱去“为上辱”三字,在后以两脱误本互校,遂生种种之异。   
  【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   
  奚侗曰:吴澄本无“是谓宠辱若惊”六字,以下文例之,似是。 
  谦之案:林希逸亦无此六字。又“惊”借为“警”。易“震惊百里”,郑注:“惊之言警戒也。”   
  【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为我有身。及我无身,吾有何患!】   
  严可均曰:“有大患”,各本句末有“者”字;两“我”字,各本作“吾”。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丙本均无“者”字。二“吾”字,景龙及敦煌乙、丙本均作“我”。 
  谦之案:“及”字,傅、范本作“苟”。范曰:“‘苟’字,应吉父、司马公同古本。”盖“及”与“若”同义。王念孙曰:“‘及’犹‘若’也。……老子曰:‘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言若吾无身也。又曰:‘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言若其有事也。‘及’与‘若’同义,故‘及’可训为‘若’,‘若’亦可训为‘及’。”(经传释词)今证之古本,知“及”与“若”同,与“苟”字亦可互用。又“患”下,室町本有“乎”字。   
  【故贵身于天下,若可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者,若可寄天下。】   
  严可均曰:“故贵身于天下”,御注作“故贵以身为天下”,与王弼同,河上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若可托天下”,御注、王弼作“若可寄天下”,河上作“则可寄于天下”,永乐大典作“则可以寄天下”。“若可寄天下”,河上作“乃可以托于天下”,王弼作“若可托天下”,大典作“乃可以托天下”。刘文典曰:庄子在宥篇:“故贵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寄天下。”案“身于为天下”,义不可通,两“于”字疑当在“托”字、“寄”字下。道经“厌耻第十三”,正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则可寄于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者,乃可以托天下。”淮南子道应训引老子作:“贵以身为天下,焉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焉可以寄天下矣。”两“身”字下亦并无“于”字。 
  谦之案:刘说非也。此段各本经文不同,惟庄子在宥篇云:“故君子不得已而临邪天下,莫若无为;无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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