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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道德经讲义-第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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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章第七十三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此两者,或利或害。】   
  “勇于敢则杀”,果敢当先谓之“勇”。“勇”含有多义。有忠义之勇,有德善之勇,有血气之勇,有强梁之勇,有战胜之勇,有知其死而不惧之勇。“敢”者,即果敢、勇敢。果敢就是不虞不惧之意。“敢则杀”之“敢”,含有贬意。意即用刚逞强,横暴莽撞,法网敢撞,不顾忌一切,敢于铤而走险。此类“勇于敢”,缺乏天良理智,少有智谋策略,不讲仁善道德,所以必招杀身之祸。这就是“勇于敢则杀”之义。 
  所谓“敢则杀”,是说缺乏悯心智谋,只知莽撞猛烈,全无审慎机虑。不知过刚必折,祸灾伏于轻心,害生丧命则往往难免也。凡是逆天理,悖人伦,逞血气之勇,显个人刚强。胡作非为,肆无忌惮,轻生粗暴之人,不是遇毒手而伤身,便是遭刑罚而殒命,故称之为“杀”。“杀”即死也。 
  “勇于不敢则活”,是说有德之人,皆是柔弱谦下,审时度世,能探知深浅,不轻举妄动,不争强斗胜,谓之“不敢”。一个常怀仁慈孝敬之心的人,体恤生灵,明于盛衰之道,通达成败之数,审慎世俗轻重,明白去就之理。能心怀天下,公而无私,见义勇为,无私奉献于国家民族,即使奉献生命,也是死而无憾。 
  一个真正为公的人,其生命的价值才有意义,才能得到众人拥戴。此类人即使牺牲了生命,亦是虽死犹生,其道德精神永存,故称之为“活”。对于“勇”,君子用之则善,小人用之则不善;为公为正而用则善,为私为邪而用则不善。善与不善,惟在心之“正”与“不正”。能知此理,方可得死与活的真正机窍。 
  “此两者,或利或害”,“两者”是指“敢”与“不敢”。能审时识机,明理知法,知进知退,有勇有谋,不作无谓牺牲,既能保全身命,又能取得预期效果者,谓之“利”。一个丧尽天良,不具道德,没有灵魂的人,被称为“行尸走肉”,其生命虽生犹死。肉身虽然活着,而灵魂却已死去,此称之为“自杀”,杀的是自己的天良本性。刚强猛烈,不知进退之理,为私怀恶,为泄私愤而勇于“敢”者,此即谓之“杀”。 
  鲁莽蛮干,逞强斗胜,缺乏机谋,不能保全身命者;为争名夺利,敢去胡作非为,其心不正,丧失理智。不仅害人性命,自己也难免不测者,皆谓之“害”。   
  【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以圣人犹难之。】   
  “天之所恶,孰其其故”?“恶”,即憎恨、厌恶之意。天有好生之德,万物皆有惜命之情,人皆有趋利避害之心,对于害命之事,天下人都很厌恶,人人惧怕。 
  “孰知其故”,“孰”即谁。世人不明“勇于敢”与“勇于不敢”的辩证关系,不知“杀”与“活”的机理,对天道规律茫然不知,不识其故,故常怀侥幸心理。 
  天道无亲,唯与善人。天道常怀慈悲好生之德,故厌恶勇于恃强、横暴不仁的不良行为。世人不知常理,常以耳目观天,见其一斑而不睹大全。故不知为私而“勇于敢”者,则常主于死;为公而“勇于敢”者,则常主于活。此两者“勇”字虽同,其含义不同,一利一害的结果也截然相反。其要皆在于一个“善”字。若能顺天理而勇,为公而勇,则其勇无害。 
  “是以圣人犹难之”,是说圣人在处置性命攸关的大事时,极其审慎。人常说:“人命关天。”天赐人以性命,人乃父母所生,天地所养,与天地同为“三材”,故在对待生命的生杀大事上,必须万分审慎。天意深远,即使奉天命之圣人,在刑诛恶人之时,亦是慎之又慎,不敢轻易为之。因为圣人心怀天德,深知天生万物,犹如父母之生子,故以慈母般的慈爱之心,护生而不忍杀生。即或是恶者的本心自趋于死,圣人亦是尽心尽力去拯救,使倾者覆之。所以圣人诛罚,一听诸天之自然,不敢以私意而为之。 
  圣人虽有好生之德,但在万不得已之时,而未尝敢失天律罚罪之诛。圣人的聪明才智,高过世人千万倍,即使径情直行而无害,也必是临事迟回审顾,力求事事善始善终,不敢丝毫轻忽,不敢草菅人命。此即是“圣人犹难之”之意。三国时诸葛亮以火攻曹营,杀性过重,死人过多,遭到天谴,自己损寿折命,仅活了五十多岁,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证。所以,人不可不识天道,不可不畏天道。只有厌天之所恶,循天好生之德,才能避免杀身之祸,才能求得长生之道。这是不易之理。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   
  这几句是接上文继续阐述天道之理。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是说天道无为,一切顺从自然规律,从不争强好胜,但却能无往而不胜,这就是天道的无比威力。世人之勇敢,皆是以有为去争胜逞强,所以必然是有得有失,甚至是得少于失。天不与人争贵贱,而人却敬畏之;天不与物争利,万物却无不顺天而化。世间万事万物,无不是随天而运,都是受天道自然规律的制约。可以说天下没有任何人事物能逆乎天、能胜于天者。自然大道无声无息,无欲无求,无争无辩,却能无往而不胜。这就是“天道不争而善胜”之义。 
  天之道不仅能“不争而善胜”,而且还能“不言而善应”。天道从不以言语使令万物,但天下万物却无不顺时而生,无不感时而变。春夏秋冬,四时顺序,毫厘不差,皆是天道不言之善。日月的交替,万物的顺行,有生有息,循环不已,皆是天道无声之应。天不言,春暖花开,冰雪消融;夏热光足,万物生长;秋凉物老,果熟收获;冬寒肃杀,万物伏藏。万物皆自应天时,没有违逆天令者。这就是“不言而善应”之义。 
  所谓“不召而自来”,是说天并没有召唤,没有发号施令,也没有以力驱使,但天下寒暑交替,昼夜往来,应时而至,从不迟误,分秒不差。万物皆负阴而抱阳。无论羽毛鳞介,花草树木,走兽飞禽,陆上水下,万物万类,各含阴阳而生,各顺天道而行。天虽不召,天下万物无不自应。自然而来,自然而去,各遂其性,各行其道,无有违逆,毫无造作,都是自然而然。唯人有后天意识,常以“小聪明”自居,占有的欲心极强,丧失天然本性。 
  人常以主观识心用事,逆违天道意志,破坏自然规律,自取其咎,自召其尤,这已是司空见惯之事。人与天地齐为“三才”,本与万物共体相通,嗟乎!奈何人类如今却远不如万物万类的天然之性,以致自造业障,岂不悲哉! 
  “繟然而善谋”。“繟”音chǎn,不急不燥,宽厚而平缓的样子。天道既无所不容,又平易而缓行,雕琢万物万象,鬼斧神工,奇妙绝伦,各肖其形,各成其象,千品万类,各各不同。天道造化万物,各遂其性,应化而生,没有全此而缺彼者,此正是天道的无为之妙,亦是天道博大而善谋的体性。 
  人生存于世间,言行举止,本应效法天道的宽容,顺承天道的善谋,切忌自作聪明,逞强好勇,以免自取恶果。修真人更应当“处难处之事愈宜宽。处难处之人愈宜厚。处至急之事愈宜缓。”缓字,可以免悔。退字,可以免祸。涵养全在一个“缓”字上,凡语言、行动皆是。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是形容天道规律的宽广浩大之意。“天网”就是自然全息因果律。天有天律,地有地规,人有伦理道德,万物皆有其规。无规矩不能成方圆。万物无规不能有序运行,人类无规社会不得安宁,车船无规便发生冲撞。 
  此两句是比喻天道规律的浩大,犹如一张偌大的网,恢恢甚弘,虽疏而密,虽稀却不会漏失。天道司察人的善恶,功过在案,毫厘不差,其果报丝毫不爽,绝无误失。天道虽无为,而善者却得福,不善者必得祸,此乃天道理势之必然。自然因果全息律是宇宙间最根本、最普遍的规律,大至天体星辰,小至虫蚁湿卵,万物万类,概莫能外,违者难逃,故称之为“疏而不失”。 
  天网惩治万恶,亦是无为而为。不以言说,不设公堂,不争不辨,至公至道。不以物力强加,非以人力强使,恢恢然广大无边,善恶泾渭分明。好象无人问津,但对人的善恶却处置得分毫不差。善者获福,恶者得祸,悄然而至,不容争辩,此乃天律之威然。 
  世人多是不信天道自然,不信因果全息律,不信物质不灭定律,怀疑天道天律存在的真实性,却不知万物都是显隐共存的客观事实。甚至否认人类除了肉身之我存在之外,还有自然信息状态下那个“真我”的客观存在。因而醉生梦死混人生,在浑浑噩噩中度日,天天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积福或造业。 
  是珍惜人生难得的机缘而去增福消业,还是糊糊涂涂地损福造业?唯看心之善恶而已。一言、一念、一行之差,常至万劫难复,在无尽的时空中流浪生死。人生就是业与果的相续变化,是因与果不同时空的转换,善因与恶因决定着生命的生成、存在、演变与终结,决定着元性这一真我在宇宙时空中的升降浮沉和存在与消失。 
  人每做一件事,每说一句话,一举一动,一念一行,都在谱写着自己生命的交响曲,自种着善与恶的种子,迟早都会由性和命这一复合体去领受。任何“因”在未结“果”之前,都是绝对不会自行消失的。种豆得豆,种瓜得瓜;因不虚弃,果不妄得。人生的福禄寿夭,吉凶祸福等等,一切都是天道无情的自然规律,任何人也无法逃脱,即使仙佛界亦是如此,天下众生概莫能外。 
  世人视天道自然法则为虚妄神话,岂不知天网却是铁定的必然规律,而且都是不可抗拒的客观存在。天道法则看似非有作为,实则却是真实不虚地无所不为,只是世人不能视、不能知而已。 
  世人为七情六欲所使,不畏因果,不惧天威,为私欲而“勇于敢”,恃其刚强,妄作妄为,争名夺利。不知其丧德之为,终为天网所不容,终是自入杀机,自阻活路,自投天网。若能觉悟此理,以道德为体,以自然为用,法圣人之善行,自可上合天道,又有何罪落于网乎?   
  【本章说解】   
  世人多以好胜争强,巧取豪夺而自鸣得意,往往因争私利,而造下无端罪恶,虽遭受因果规律之报,终而仍不明其理,故以“命运不好”而自欺。所以太上在本章明示天道规律,使天下人明白天道之理,以救人之愚昧。 
  天道者,乃圣人之体;圣人者,乃天道之用。天以无为而施化万物,万物莫不效法天道规律,而行无为之道。圣人以无心教化天下众生,万物莫不遂顺于圣人。由是而知,圣人之无心与天道之无为,皆非有心有为驱使万物,而万物却能自动、自应、自生、自来、自化,何尝有“勇”与“敢”之痕迹? 
  世人私心太重,所以往往以刚愎自用,以狂猛自逞,鲁莽行事。为人处事,缺乏仁善之心,少有智谋之虑,像飞蛾之扑火,往往自投“杀”网,自落于死地。天下之道,以柔为用,以德为贵。惟有无为者才能胜物。凡是有欲而为者,都是取败之路,此理不可不知也。 
  本章重在论天道无为而无不为。人应当效法天道自然,知勇而谦退,修善而去恶,以柔弱胜刚强,以静定去制动,这才是取胜之道。太上在七十六章说:“坚强者,死之徒也;柔弱者,生之徒也。”本章所讲的“敢”,就是坚强,“不敢”即是柔弱。“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就是“勇”而逞强无善,其勇则死则害,“勇”而柔弱有德,则生则利。两者虽同是一个“勇”字,死生却殊途,利害却各异。 
  “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问坚强者何以被天所恶?世人若真知其中道理,必不会去走死途! 
  圣祖在二十五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终日处在天地自然之中,却不知天道乃是“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的法则。自然之道贵柔弱,不贵强梁;贵卑下,不贵高大;贵不足,不贵有余。又因为自然因果全息律,疏而不漏,周而严密,皆是一种十分精确而科学有序的安排。在天道面前,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永恒不易。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一切吉凶祸福,皆是各人的自作自受,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世人不知,冥冥中有一张无形而广大的“网”,此网虽视不可见,看似网眼偌(ruò)大稀疏,但善恶祸福之报,却是粒米不漏。或正或邪,或善或恶,无论大小多少,只要撒种,定有所收。不论身份贵贱,无论地位高低,一律平等,其报不爽。故先辈们教人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诸恶不作,众善奉行”。 
  善恶之报的因子,常以某种规律安排在数十年的人生历程中,人若知“修而能改”之理,即可以广积善德,修改往昔之恶;若是大善大德,还能将恶因化解,而不再受恶报之果,不再遭天道之罚。由此可知,天网虽可畏,若能改恶从善,遵行道德,转祸为福,则“天网”即可与我同体同心,有何可惧!      
司杀章第七十四  
  【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民常不畏死”,天下之民,良莠不一。虽说“人之初,性本善”,但因各人在万劫时空轮转中,其本体能量的消耗多少不同,所以性体质量的基础,便各有高低之不同。加之后天心性涵养素质的差异,所以就有正义善良者,亦有愚昧凶顽者。人若缺乏道德,不明因果,不畏天网,胆大妄为,必入死途。 
  “奈何以死惧之”,亡命之徒,常不畏死。虽然国家有刑律,做人有规矩,但因其良心已被愚昧所蔽。所以习性顽劣,内心奸诈,外施蛮横,不怕天道因果报应,不惧法律惩罚。不畏生死,天良丧尽,沦为亡命之徒。即使那些犯下重罪,绑缚刑场,处斩于市,以彰法令之威严,但对那些不怕死的“亡命徒”而言,又有何用呢? 
  人若丧失道德,沦为不怕死的亡命徒,明知犯法要治罪,甚至杀头亡命,他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wěi),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对这种人来说,再严的法律又有何用?如今社会上那些吸毒贩毒、杀人谋财、贪污盗窍等严重犯罪分子,虽时有重判入狱行刑者,但也总有人步其后尘而不畏,屡禁不止,杀而不住,这是对“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佐证。 
  自古圣人治理天下,重在治民之心。浇树要浇根,救民重在心。治人心可以治本,治人身只能治一时一事。只有以道德施教于民,使民的心性复明,明白天道规律,懂得做人道理。如此潜移默化,去私除妄,树立公心,使人们自觉地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使民懂得天道之威,遵行自然法则,遵行国家法令,提高道德觉悟,这才是治国的根本。 
  在当前人类道德素质下滑的情况下,以“德治”与“法制”相结合,亦不失挽救民心之良策。但单纯以法治国,放弃道德教育,犹如独脚行路,必不能长久!太上在此以“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感叹,正是对只凭法制,不以德治国,不以德化民的警示。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此四句是接上文而反申其义。 
  “若使民常畏死”,是说若能教民以道德,使人民懂得因果自然规律之威,明白天网森严之理,知道死之可畏,从而除情去私,改恶从善。人心从根本上明白了天道之理,便不敢犯规越理,不敢违天欺道,不敢触犯天律,不敢做暗室亏心之事。如此,民风自然浑厚,天下自然平安。此即“若使民常畏死”之义。 
  所谓“而为奇者”,“奇”者,奇异、反常也。此句的意思是说,凡是“不畏死”者,其凶顽的常态心理,皆是不明天道因果律的愚昧,故而不惧生死,无视天威。对于犯法者,若只治其身,不治其心,不以道德启迪天良,挽救灵魂,使其从根本上知错改错。仅以酷刑为能,刑讯逼供,行使诈巧,并以违背人性的奇法处治。甚至轻视人命,以杀为快,动辄(zhé)“执而杀之”。这是一种无能的粗暴表现,非治国之正策。亦是“民常不畏死”的根源。 
  “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其意是说,对那些罪大恶极者处以杀头极刑,是必须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同时杀一儆百,也可以震慑那些不畏死的凶顽者,使其胆怯,不敢再去为恶。此种执杀之法,实乃不得已而为。但此为是不得已之下策,非治国之良策。世间一切祸根,皆出自人心之私。故治国先治德,治人先治心,治心先治私,这才是治国之根本。杀人只能灭其身,不能灭其心,故为下策。 
  私字为万恶之源。人之初,性本善。只是因为私心欲念的作崇,使其本心由善变恶,由正趋邪。德心逐渐下滑,天良慢慢丧失,才不顾廉耻,胆大妄为,步步走上犯罪深渊。一切凶顽之徒,皆顽在心。凶顽之锁,只有以道德才能化开;只有以天理启迪,才能使人由愚转明,由凶顽化为善良。佛家有云:“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先辈曰:“盖世功劳,当不得一个矜字。弥天罪恶,当不得一个悔字。”说的都是以救人心为首要。 
  圣祖在此感叹当时的治世者,不以道德化民,而只施之以重刑,此乃失道之举也。   
  【常有司杀者杀,】   
  “常有司杀者杀”,“司杀”者,是说天网恢宏,居高临下,设有专持司察世人善恶的机构。对善者施以福,对恶者罚以罪,准确无误,真实不虚。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即是此义。奈何世人不信天道因果,不知天律之威,犹如盲人骑瞎马,常撞天网而不知,此即今人所说的“法盲”。不明天律的人,常常当大祸临头时,而茫然不知所措,不明其故,稀里糊涂的混世一生。 
  人若不怕死,虽杀其身,灭其形,但其心不明天理,不知因何而错,罪在何处?终不能除其心灵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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