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86读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陈良宇传奇-第21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墒欤灰怀 1 中国大奖赛开赛前一个星期,票房销售就突破二个亿!与此同时,中国普通民众已经从观众席站起身来,健步踏进运动健身场所,网球俱乐部、健身俱乐部、街头篮球、自驾车旅游、瑜珈等蔚然兴起。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特别是对于几亿生龙活虎的青少年来说,对于刚刚浮出水面的六-五十万元年收入的“中产阶级”来说,体育是一种生活方式,体育是一种青春状态,体育是一种生命质量。体育与保健、旅游、探险、电子竞技、消遣娱乐、博彩业等息息相关,体育产业就是一种青春时尚产业、生活方式产业,是一种全民参与、全民消费的产业。体育是“和谐社会”交响乐中一支最动人心弦的旋律。

北京中体传媒有限公司致力于打造中国最权威的体育媒体,在国家体育总局及各国家级专项体育协会的指导扶持下,做广大体育爱好者的“耳目喉舌”,并与国际著名体育品牌和体育媒体建立战略合作,为中国读者提供最鲜活的国内外体育赛事和人物的报道,还有最敏锐与最深入的体育产业评论。

中体传媒将见证一代中国人的青春时尚,引领一个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走向!

附录四:“东八块”拆迁户给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举报信

尊敬的最高检察院贾春旺检察长:
您好!
我们是上海市民,今用真实的姓名、真实的身份及真实的联系地址、电话,向最高检察院举报如下:
原上海市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周正毅,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等罪。之前周正毅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虚假注册资金罪在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刑三年,并判处罚金四千万元;其同案犯被处罚金三千万元,合计罚金七千万元。但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虚假注册资金罪并不能代替合同诈骗等罪名,显然检察机关对周正毅的处罚有漏洞,没有依法对其所犯的所有罪刑进行全面追究。现举报如下事实: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日周正毅以法人代表的身份,用香港法定地址“香港金钟夏馨道十六号远东金融中心一八零一室,佳运投资有限公司(FINE TIME INVESTMENTS LIMITED)”的中英文全称,与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定了:沪房地资静(二零零二)第十九~二十六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共计八个合同(俗称“东八块”)。这八个合同,国家应该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上海市土地估价师协会副会长评估为四十亿元(二零零三年六月四日《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这只是二零零三年比较保守的估价,二零零六年此地块最起码值七十亿元。
周正毅按照合同规定出资99%。佳运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巨额投资,应由上海外资委和国务院商务部外资司审批和批准,但是我们曾经到商务部外资司没有查证到有《外商投资批准书》。这种内资转外资投资上海的假外资行为,本身是偷逃国税的犯罪,而且价值如此巨大。
这八个合同是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同一天、同一时间,在上海布特曼大酒店举行签字仪式,邀请香港金融、地产界人士,以虚构、化整为零的方式,将上海静安区一个连片的土地(东至成都路、南至北京西路、西至石门二路、北至南苏州路二十六点九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分割成为八幅,签订了八块国有土地的八个出让合同。这是一种欺骗行为,致使四十亿元土地出让金不受财政部和上海市财政局的管辖和监控。
签订这八个合同,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上海市《解放日报》等各大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作了广泛的报道。静安区委宣传部机关报《静安时报》二零零二年第三百七十期期还刊登了签约的现场照片。

其中第十九、二十号出让合同,第一条“根据沪建城(2001)第0068号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零”,就是按照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全部使用权出让金免缴财政。而六十八号文件的条件是鼓励居民回搬才能免交土地出让金。二零零三年事实上拆迁公告却是欺骗所有二千一百五十九户被拆迁居民迁出原地。结果谁要求回搬,就裁决强迁谁,就行政拘留谁。哪位律师为被拆迁户出面,哪位律师就得坐牢或倒霉,遭到诬陷和打压。周正毅诈骗四十亿元土地出让金事实证据确凿,如果周正毅的行为合法,所有全国土地出让金可以免缴,“一夜之中”全国的土地全部可以免费签给外资公司、外商老板了。

证据证明,《东八块旧区改造基地58街坊房屋拆迁计划》,周正毅以商业贿赂的方式,动用了静安区政府的公务员、国家机关干部参加商业性地产开发项目,成立了动迁指挥部,抽调了一百余名机关干部参加动迁工作(要求查清这一百多位机关干部在房屋拆迁中所有工资等开支)。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周正毅同时又以虚构的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与上海市静安区法人代表、区长姜亚新(黄菊的前秘书)的委托人副区长是明芳(陈良宇的亲信),签订了《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以东地块五十八街坊地块委托拆迁及大市政设施配套合同》,此合同约定:

二零零二年六月七日前 乙方(周正毅)出资二点九亿元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七日前 乙方(周正毅)支付一点一四亿元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前 乙方(周正毅)支付五点七亿元

但是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法庭开庭审理质证中,周正毅未履行合同到帐一元钱。事实证据证明周正毅没有巨额资金履行合同能力,以故意欺骗方式签署了上述合同。

在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上海布特曼大酒店举行签字仪式后,紧接著,二零零二年八月,周正毅以虚构的在世界地图中一般常人难以找到的、位于加勒比海或太平洋上的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佳运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上海市静安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指定石门二路以东地区五十八街坊地块拆迁人的协议》,确认周正毅的佳运投资公司以占股份99%的投资比例支付东八块的房地产工程所需费用资金。周正毅却以这八个合同在上海、香港两地银行进行了金融诈骗。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周正毅向上海交通银行骗贷六点五亿元,当天又向上海农业发展信用总社骗贷三点五亿元。
二零零四年六月被依法判刑时,周正毅的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资产评估为七十亿,但是周正毅尚欠上海各大银行贷款一百二十亿。
周正毅的上海静安区东八块土地出让合同诈骗模式是依据二零零一年二月九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城市规划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制定的六十八号文件。
二零零一年上海市依据该六十八号文件批准了一百三十六幅土地、总面积达五千六百四十三平方米。二零零二年批准一百六十五幅土地总面积九千六百七十三平方米。共计三百零一幅土地采用了“周正毅模式”。83

更为震惊的是二零零五年经有关人员查证:
据我们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证称:“(FINE TIME INVESTMENTS LIMITED)上述公司从未在公司注册登记”;
商业登记署查证称:“佳运投资有限公司(FINE TIME INVESTMENTS LIMITED)没有纪录与所提供的资料绝对符合”;
香港金钟夏馨道十六号远东金融中心十八楼是UBAN国际有限公司的法定地址:以下是UBAN国际有限公司一九八三年三月十八日给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注册地址的通知函件:“作为注册地址我们高兴地通知你,从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我们将迁到新的总部,位于香港金钟夏馨道十六号远东金融中心十八楼。”

现在在此开设的UBAF (香港)有限公司,是一九七四年二月八日根据公司法,WHEREAS UBAN…阿拉伯日本金融有限公司合并为WHEREAS公司,WHEREAS公司于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日由公司注册处批准并登记,公司的名称改为UBAN国际有限公司。WHEREAS公司早已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七日被公司注册处批准并登记为UBAF(香港)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九点三十分我们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车票在上海火车站经检票大厅乘车,以普通身份前往香港查证以上事实。上海铁路分局边防检查站以检查为由,扣留我们往来港澳的通行证拒不返还。更为恶劣的是,边防检查站公然允许没有执法权的动迁人员,在边防检查站强行绑架我们,让我们不能成行。为此,我们告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现场录音交到法院,但是法院竟然把诉状无理地还给我们。我们竟然没有办法请检察院立案以彻底查清事实真相!

尊敬的检察长,种种事实都可以证明周正毅在合同上有欺骗行为,请接受我们的举报,查清事实真相。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我们希望周正毅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外省、市检察院立案、管辖,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银监会,配合香港廉政公署,彻底查清周正毅骗取巨额土地出让合同的事实。
一位哲人说过:“你可以在一部分时间内蒙骗所有的人,你可以在所有时间里蒙骗一部分人,但是你绝不可能在所有时间里蒙骗所有人。”
有关周正毅涉嫌金融诈骗罪行我们将另行举报,同时希望政府保护所有合法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等各项权利。

此致,
敬礼!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公民:

姓名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略)
周大烨 北京西路五百二十四弄四号
魏 勤 北京西路五百二十四弄弄六号
钱晓霖 大田路二百九十弄十六号
裘美莉 北京西路二百一十八弄八号
赵军富 石门二路一百八十六弄二十一号
许承道 长寿路二百七十五弄七十七号六零一室

附录五 中共静安区党委发出的“东八块”拆迁动员令

《在我区“东八块”改造中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我区近年来最大规模的旧里改造项目“东八块”动迁即将拉开帷幕,八月五日,汇集全区各路动迁精兵强将的动迁指挥部及八个分指挥部的成员基本到位,并已着手开展动迁房取样评估、动迁培训和调查资料等一系列工作。记者日前从“东八块”动迁指挥部第一次办公会议上获悉,整个“东八块”项目占地十七点六四万平方米,分三期实施动迁、建设。首期动迁范围:北京西路至山海关路,石门二路至成都北路,涉及居民约四千户(含个体户),单位一百五十家,动迁量为三期中最大。预计九月上旬正式全面展开。区委区政府对“东八块”项目高度重视,区政府出面组建动迁指挥部,区长姜亚新亲自挂帅,任总指挥,副区长是明芳任常务副总指挥,动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建委副主任王力担任,相关委办局的负责同志,出任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还专门从机关抽调一百几十位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参加动迁工作。而不少来自全区各房地产公司的动迁人员,曾在成都路高架、延安路高架、曹家渡小莘庄旧里改造等重大工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动迁经验。指挥部有关领导强调,“东八块”是建设双高区的一项重大工程,对改善北部地区居民住房状况和城市形态,意义特别重大,酝酿多年终于付诸实施。这一项目的启动是通过招商引进外资加快旧区改造。采取市府第一百一十一号令新政策,对房屋作客观公正的评估,使动迁安置进入市场化,客观上更加合理。动迁工作者将本着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的精神,满腔热诚,全力以赴,按期、平稳开展各项工作。为使动迁做到公平公正,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和队伍形象,除同其他动迁一样制定严格的动迁纪律和规章外,审计部门全过程跟踪审计,动迁指挥部和分指挥部建立临时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促进动迁的积极展开。
????苏州河南畔,东临南北高架地区的新一轮旧里改造战役,“东八块”基地的动迁紧锣密鼓地打响了,这是引进外资加快旧里改造,让老百姓早日改善居住环境,造福于民的第一仗。让百姓满意关键是动迁公正、政策公开、“门当户对”的操作公平。值得庆幸的是在南北高架、延安路高架和延中大绿地等大动迁中,培育了一支支作风正、政策熟、服务好的动迁队伍。且八个动迁指挥部把温暖送到百姓家作为追求的第一目标,并在“我为双高作贡献”的主题教育中,“与百日文明同行”,开展“比真心、比热心、比细心”,“赛服务、赛高效、赛廉洁”,看谁的“政策宣传到位、安置方案准确、工作态度优质、动迁进度领先”等比赛活动。从机关抽调一百零一名干部进动迁组,建临时党支部,发挥“一名党员一面旗”的先锋模范作用,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满意动迁、造福于民”真正落实到千家万户。

附录六:上海官方报纸报道郑恩宠被判刑的消息
《外滩画报》:律师郑恩宠是如何泄露国家秘密的?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
外滩记者 邓贺/报道

郑恩宠从哪里获取到国家秘密?郑恩宠是如何将国家秘密传真给“中国人权”组织的?

十月二十八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以“(二零零三)沪二中刑初字第一百三十六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原上海市敏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恩宠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罪名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一审法院认为,郑恩宠将两份被上海市国家保密局鉴定为国家秘密(其中一份为机密)的材料非法传真给在美国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属情节较轻,故作出上述判决。

五月下旬,郑恩宠将一份机密级文件传真给“中国人权”组织

这份机密是关于中国警方出警情况的记录。二零零三年六月六日,郑恩宠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六月十八日转逮捕。
今年五十三岁的郑恩宠,曾在上海市四维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伟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敏鉴律师事务所工作过,代理过一些拆迁方面的诉讼官司。
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起诉书中指控,今年五月下旬,郑恩宠从民警徐某处获悉公安机关处置某单位问题的出警情况后,作了记录、整理,并于五月二十三日在其住处,以手写稿的形式将上述秘密传真给在美国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郑恩宠为确保该秘密到达,又于当晚将上述秘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中国人权”组织。
检方提供了一份上海市国家保密局的鉴定。这份鉴定认为,郑恩宠传真给“中国人权”组织的文件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对记者说:“这个案子的关键就是上海市国家保密局的鉴定。”
十一月三日,记者采访了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办公室的黄主任。黄主任对记者说:“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完全是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的。”
黄主任还告诉记者,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机密”和“秘密”次之,秘密的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经过两次开庭答辩,法庭对控诉方的指控予以认可,对辩护律师的意见不予采纳,认定公诉方指控的罪名成立:郑恩宠于二零零三年五月下旬,将获得的警方出警情况整理成文,通过传真和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境外机构。至于境外组织是否收到,损害国家利益的实际后果是否发生,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五月二十八日,郑恩宠在其住处将新华社一篇内参传真给“中国人权”组织

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新华社《内参选编》(第十七期)刊登了新华社记者黄庭钧采写的稿件《强行拆迁引发冲突,记者采访遭遇围攻》。郑恩宠获悉后,将这份被上海市国家保密局鉴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的稿件传真给“中国人权”组织。
在起诉书上,记者看到,公诉机关指控郑恩宠为境外非法提供的第二个国家秘密是新华社的一篇内参稿件。
检察机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对记者说:“郑恩宠对指控的犯罪事实部分没有异议。”辩护律师郭国汀告诉记者:“事实部分确实没有异议。”
这个没有争议的事实部分是: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郑恩宠在其住处,将新华社二零零三年第十七期(出版日期四月三十日)中的《强行拆迁引发冲突,记者采访遭遇围攻》复印件传真给“中国人权”组织,并在该复印件上亲笔注明:“新华社内参稿,望引用”。
经上海市国家保密局鉴定,该稿件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为了保险和准确,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将鉴定情况报告了国家保密局,国家保密局专门复函《关于上海市保密局对郑恩宠案所作密级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这个复函确认了上海市保密局的鉴定结论为有效。
法庭最后认为,根据郑恩宠的文化程度、社会阅历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结合郑向在美国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传真文章时特意加注“新华社内参稿,望引用”等文字以引起对方重视的行为,结合郑到案后曾作的《内参选编》是内部参考文章,非高级别公务人员看不到的供述,郑主观上具有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故意。

郑恩宠泄露国家秘密案适用了哪些法律?

主要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高法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因为是刑事犯罪,因此首先适用的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第一百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审认为郑恩宠构成“为境外非法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