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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个渡能并非少林寺出身,他自幼家贫、又不喜欢读书,更不喜欢种田,家里的田地都荒芜了,为了生计,他把自己头发给剃了,到庙里做了和尚。
可他哪是那种虔诚之辈,未几就本性毕露,偷走了庙里的香火钱出去吃喝,被发现之后丧心病狂的把寺庙里的僧人全给杀了,还一把火将那里烧成了平地,就此过上了流浪的生活。
为了方便行走江湖,他像模像样的给自己取了一个法号,叫做“渡能”,白天表面看起来满口的“阿弥陀佛”,晚上却靠着以前那些偷鸡摸狗的本领去偷钱、偷家畜,甚至还兽性大发,强暴了好几个良家妇女,弄得人心惶惶。
后来,官府经过多方查探,终于设计将他擒获,把他关入死牢,准备择日处斩。不想,那时候,在他牢房的隔壁,也被关着一个死囚犯,而且他的遭遇更为凄惨,两条腿被打折了不说,半边身体都不能动弹了。
渡能大概觉得同是天涯沦落人,力所能及的帮了那死囚犯几次,可没想到,那死囚犯原是一个武林高手,因为作恶多端被官府捕获,为了防止他逃走将他毒打至半身不遂,他知道自己活不了了,但他想要向官府复仇,他必须找一个可以继承自己武功的人,经过几次接触,他看中了渡能。
于是,他用言语诱惑了渡能,因为他看得出来渡能也不想就这么死了,两人一拍即合,趁着晚上,死囚犯用一条手臂将自己毕生功力传到渡能身上。
渡能果然也不负这个死囚犯的期望,他从监狱里逃脱出去之后立刻就袭击了毫无防备的官府,将里面的人一个不留的全部杀光,然后转身遁逃,不料军队来的很快,他们一齐放箭将渡能射伤,却还是让他逃走了。
有了那些功力之后,渡能今非昔比,想要抓他更加困难了,之后官府几经搜索都没有结果,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不过从那之后,渡能便以“鬼僧”的名号在江湖上声名鹊起,原因在于,他每次出现都会在脸上画上夸张恐怖的鬼脸,他本是想用这来掩饰自己的真面目,没想到反而成就了他的名号,这名号他自己也挺喜欢的。
关于渡能,锦衣卫查到的信息还是很详细的,这些霍云都给薛起看过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属渡能的武功了,感觉资料上显示,渡能所使的是一种杖法,就是用禅杖挥舞出来的武功。
禅杖并非十八般武器之一,也不是常见的武器,这种武功实在不多,其中最著名的应该就是少林寺的伏魔杖法了,霍云也将伏魔杖法的招式套路调出来过,发现两种武学在招式上其实一脉相承,其中只有细微的区别,应该是从伏魔杖法演变而来,毕竟这类的武学太少了。
在这天晚上之前,霍云让薛起一定要将这些招式都记下来、在脑袋里可以快速的模拟,渡能会怎么出招、会出什么招他都要推测到,只有这样他才能在战斗中立于不败之地。
之前搜寻这些江湖人用了这么长时间对于霍云的准备来说其实是好事,搜寻的时间越长,虽然对方出手的可能性就越大,但霍云的准备也就越充足,对薛起来说更是如此,他需要很多的时间来处理这些信息,这绝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
同时他也采纳了霍云的建议,从过往的资料可以看出,渡能虽有一身高强的武功,但他本人的眼界却很小,他一开始就没有多大的志向,做的那些事无非就是为了让他自己可以过得更好,这种人也就是普通蟊贼打家劫舍、烧杀掳掠的程度,他并不会热衷于武学的探索,自然也就谈不上跟高手过招了。
也就是说,自从他进入江湖以来,武艺上的进步是很有限的,他更多的心思都是放在生活上,对于武功上的交锋,相信他也没有多少经验,一旦他一直仰赖的招式失效之后,他就会惊慌,对付他就很简单了。这也能让薛起耗费的头脑和经历减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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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七百七十五章 大戏:第三幕(上)()
事实也一如霍云和薛起所料的那样,甫一交手,渡能便是竭尽全力,禅杖挥舞的虎虎生风,给了薛起很大的压力。
薛起知道,一开始肯定很困难,毕竟看和亲自过招是不一样的,这样的感觉更加真实,只有咬牙撑过这一阵,渡能的锋芒也就到此为止了,他的出招都在薛起的计算之中,一切尽在掌握!
渡能全力压上,薛起则且战且退,绝不跟他做正面纠缠,待到他的第一波进攻结束之后立刻转守为攻,薛起的看家本领除了高超的计算能力以外,便是用手中刀挥出的天武刀,这正是一种以守代攻、守中有攻、攻守合一的武功。
这种刀法并非出自江湖名门,而是在军中代代相传,它是经过一代代军人完善之后的战场杀人术,因此在这套刀法里融入了许多军事思想,如疲敌制胜、后发制人等。
此外,这种刀法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它易学难精,每一个想要学的人都能够学会,可真要那它跟武林高手对决,那需要下的苦功夫可就不止是军营里整天操练了。
使用它的人绝大部分都是军中将士,他们并不需要练得太高深,鲜有人将之钻研透彻,而薛起却恰好是这种人,他不仅完全的继承了天武刀法,还将它的招式进行了创新和改进,让它更加适合近距离拼杀。
单论对于武学的了解,薛起就比渡能强了十倍,就像霍云对解奎说的:“你好像并没有告诉他们,他们要面对的究竟是什么样的对手。”
两人过了三十余招之后,形势不可避免的向薛起一方倒过去,渡能就是再迟钝也能感觉到自己正在被牵着鼻子走。
渡能本有几分蛮力,这几年靠着打家劫舍活得不错,长得很健壮,臭名昭著之后他倒是没有忘记经常剪头以保持形象,身上还像模像样的披上了一件破旧的僧袍,加上那杆漆黑的禅杖,在不知情的面前俨然就是一个普通的僧人,谁会想到这是一个人面兽心、杀人不眨眼的禽兽呢?
可这个禽兽今天晚上却像是被人关进了笼子,竭尽全力想要逃出来却无计可施,只能发出一声又一声没有意义又浪费力气的吼叫。
渡能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他缺乏战斗经验的缺点在这个时候暴露无遗,而且他的每一步都被薛起算到了,这对他来说是致命的,过去他总是仰仗自己的武力去肆无忌惮的欺负别人,从未经受过太多的考验,无论是头脑还是心性都缺失太多,这直接影响到了他在战斗中的发挥。
当薛起发动如狂风骤雨般的攻势不断给他施压的时候,他脆弱的心灵崩溃了,就在这时候,薛起趁机将他手中的禅杖挑落,不等他回过神来就把刀架在了他的脖子上。
面对刀锋上传来的刺骨寒意,渡能害怕得发抖,连声向薛起求饶:“求求你!别杀我!别杀我……”
这么一个吓破了胆的对手,薛起连跟他说话的心情都没有了,直接一拳打过去将他击昏,他的战斗也就结束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当从前来禀报的锦衣卫那里听到这过程的时候,霍云被逗得仰起头哈哈大笑,这结果他是猜到了,只是那渡能会如此怂包他是真的没有想到,真的!
霍云让那锦衣卫大声说了出来,所以解奎当然也听到了,他的表情尴尬到无法用语言形容,他也没有想到那渡能竟然这么丢人,就这还好意思自称武林高手?我呸!丢人现眼的东西!
“好好好!”霍云笑道:“这帮江湖人真是有趣啊!好吧,渡能算是过去了,那就让我们等等下一个,下一个会是谁呢?”说着,他抬手托住了下巴,目光闪动着思索起来。
“报!”这时候,又一名锦衣卫一路小跑进来,来到霍云身后,禀道:“霍大人,陆总旗已拿下贼子!”
“哦?”霍云一笑,“她倒是挺快的嘛……”
这个陆总旗不是别人,正是陆云嫣,她自加入锦衣卫后已是屡立功劳,现在已是总旗的官位,未来可期。
陆云嫣的对手是一个比较特别的人物,之所以说比较特别,是因为他手里的剑,剑名青刖,当年拜剑山庄十大邪剑之一,名头虽在那柄赤瞑之下,却也是实实在在杀人不见血的邪器。
青刖剑主萧长风,在江湖中也颇有名头,他曾是云州欧阳家的弟子,因为在比武中因私怨杀了同门遭欧阳家驱逐,自此之后他就堕入了魔道,而且至今锦衣卫也查不到他到底是从哪里拿到的这柄青刖剑。
萧长风素来喜欢独来独往,他依仗青刖剑之利屡屡与名门正派为敌,曾经血洗了数个正道帮派,引来了正道的联合追杀,欧阳家作为他曾经的师门,清理门户当仁不让。
可是,他们太过于低估了青刖剑的威力及萧长风多年来的武学精进,正道联军被杀得大败,这一战也让萧长风的恶名彻底在江湖中流传开来,正道对他咬牙切齿、喊打喊杀,魔道十分欣赏他,包括天魔教在内的魔道诸派好几次向他抛出了招揽之意,却都被他一一拒绝了。
让陆云嫣对付他自然也是有原因的,其一,青刖剑的威力不能小觑,这柄邪剑是不少名剑的克星,在霍云认识的人当中,只有陆云嫣的剑可以与之匹敌,因为她的邪月虽不在十大邪剑之列,却是公认的邪剑之王,其威力还在十大邪剑之上。
原因之二,在于陆云嫣的师傅,那是一个至今说出来都能让江湖正魔两道为之侧目的名字,萧长风更是不止听说过而已。
陆云嫣开始的时间要比薛起早一些,结束得比薛起更晚,萧长风可不像渡能那么好对付。
两人都是用剑高手,一开始就陷入了缠斗,不同的是,陆云嫣此前对萧长风已经做过了解,而且她也曾亲眼目睹过青刖剑法,不说有多熟悉,至少能够做到心里有数。
萧长风就不一样了,他没有渠道去了解陆云嫣,更不知道她的武功和师承,不过作为江湖人士,从来不用对对手事先了解然后再开始比试的,对手的武功如何那得等打过才知道,只是,他忘记了,这里不是江湖,陆云嫣更不是他以往交手过的江湖人士,在这里,他的江湖习惯还会管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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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七百七十六章 大戏:第三幕(下)()
叮、叮、叮……血红色的剑光总是转瞬即逝,萧长风发现自己的眼睛竟然无法捕捉陆云嫣的出招,她每一次的出手萧长风的眼前总是只有一道血光,他只能凭借其他的感官去探知然后做出防御。
他很清楚,这并不是什么障眼法,而是那种武功在发动的时候产生的威力,没错,他想起来了,这招数、这情形唤醒了他脑海中较为久远的记忆,难怪他总有些似曾相识的感觉,当初的那个人使用的也是相同的招数!
唰!又一道血光闪过,萧长风感觉到自己右臂一凉,匆匆往那里扫了一眼,陆云嫣的剑从那里擦过划伤了他的皮肤。
铛!萧长风立即挥剑将陆云嫣的剑荡开,随即便向后连退几步,眼前的情形真是一模一样,在无法用眼睛的情况下,就凭其他感官想要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必须集中全部注意力,这样对人的精神会构成极大的负担,没有人可以在长时间内保持精神高度集中,而只要有一点松懈,那就有机可乘。
不过,尽管萧长风带伤后撤,陆云嫣却也没有追上去,当萧长风站稳脚跟之后才做好了准备进攻的架势。
萧长风喘了几口气,先看了右臂的伤口一眼,又转向正面,眼神从陆云嫣沾了血的剑开始到她的面庞,再慢慢往上,直到半空——遥远的天际挂着一轮明月,不,它已经不知道什么时候被血色染红了。
“血月……邪月……”萧长风低低的声音响起。邪月剑同十大邪剑一样皆是出自拜剑山庄,据传拜剑山庄前代庄主在偶然的情况下得到了一块稀世原料,拜剑山庄每一代庄主皆痴迷于铸剑,这位庄主既得贵重的原材自然立刻就开炉炼剑。
经过一番错综复杂的工序之后,一柄稀世宝剑终于问世,此剑铸成之时正是深夜,月色正好,明亮的月光透过气窗照射进昏暗的铸剑房中,那庄主正手捧着这一得意之作,在月光下观赏着。
突然,一道血色在剑身上流过,窗外的月光一下子就变得血红,那庄主抬头一看,原来是外面的月亮变成了血月,这时候他感觉到这柄剑上有着一股难以言喻的邪气,更有甚者,庄主仅存的邪剑们竟仿佛感应到了什么一样发出了异响。因此,他当即决定将这柄耗费了无数心血的作品封存起来,不再让它见天日。
但是那天晚上之后,拜剑山庄又多了一柄邪剑的消息竟然不胫而走,一时间有众多想得一柄邪剑傍身的魔道人士或白日来抢、或夜里来偷,只是他们谁也没有得手,倒是十大邪剑剩余的几柄先后被人盗走,想是那些人决定退而求其次,就算得不到邪月,得十大邪剑之一也是好的。
可是直到十几年前,一个人趁夜闯上拜剑山庄,竟轻易的将这柄很多人朝思暮想的邪剑收入囊中,于是便有一个很玄乎的说法出现:“邪月是一柄会挑选主人的剑,并非是任何人都能够成为它的主人。”
尽管之后有不少人明察暗访,有关于邪月剑的消息却越来越少,直到不久之后彻底消失匿迹。而当它再次出现,是在数年前,关于邪月剑重新出现的消息开始在江湖上流传,只是其大多断断续续、真假难辨,人们也多少对其失去了兴趣,果然很快,这些消息就慢慢消失了。
江湖人几乎公认,邪月剑已经下落不明,可萧长风却不那么觉得,因为在十年前,他曾经跟那个抢走邪月剑的人进行了一场比试,只有他清楚的知道,那个人还好好的活在世上,不过他的行踪过于飘忽,不是想找就可以找到的。
萧长风盯着陆云嫣,咬牙道:“你果然是莫知行的徒弟,当年那个跟在他身边的小女孩儿就是你。”
陆云嫣保持着动作,目光闪动,道:“是啊,不过我没想到,你们当年只是匆匆对望了一眼,你竟然还能记得我,是因为那次惨败太过记忆深刻了么?”
俗话说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陆云嫣却偏偏让萧长风下不来台,但她其实说的没错,那确实让他记忆深刻,十年过去了,他也依然记得清清楚楚。
二十多年前,江湖魔道在天魔教主独孤逍遥的领导下日益壮大,谁都知道,独孤逍遥帐下有四大高手,号称四大尊者,他们个个武艺高强,对独孤逍遥和天魔教忠诚无比,是独孤逍遥成就霸业的关键帮手。
四人中以年龄作为排行,莫知行便是其中之一,他的排行虽然最末,武功却是最高,他的剑术无双,自出道以来让不知多少正道英豪丧生剑下,而他的佩剑也是十大邪剑之一,名为玄暮,因此他得称号为“玄暮尊者”。
在天魔教几乎一统魔道的时代,莫知行作为天魔教中武功仅次于独孤逍遥者,对正道各派形成了强大的威吓,而他另外一个众所周知的身份,就是独孤逍遥的养子,这更加成为了各大正派敌视他的理由。
在独孤逍遥死后,莫知行本有资格继承天魔教主之位,但他拒绝并从此失踪了,这成为了让很多人百思不得其解的疑惑。或许只有陆云嫣知道其中的原因,其实很简单,莫知行心里根本不在意什么天魔教主、什么正道魔道,他只在乎他的养父,因为独孤逍遥在,所以他在,独孤逍遥想做的一切事情,他都会去竭力完成。
而现在独孤逍遥不在了,一切对莫知行来说就没有意义,所以他走了,不再回天魔教。
在那段时间里,莫知行曾经漫无目的的走到哪儿是哪儿,也正是因为这样,陆云嫣才得以与他相遇。
陆云嫣的父亲是朝廷的大都督,母亲则出身书信门第、温婉柔善,在她之上还有三个兄长,作为家里最小的孩子她自幼就很受宠爱,本来她应该是一个官宦人家的小姐,每天过着平凡的日子。可是她五岁的时候,她生命里的一切都破碎了。
事情的起因,是她的父亲设计抓捕了一个江湖上杀手集团的首领,名叫庄沙,此人本是亡命之徒,性情狡猾残忍,他纠集了一批无恶不作之辈组成了一个杀手组织,只要给钱他们什么任务都接,很快就引起了朝廷的注意。
陆父将之捕获之后关入死牢,准备处以斩刑,不料当夜,庄沙竟引来同伙,劫狱将他救了出去,还趁夜击破了陆家大门,血洗了陆家。
那一天晚上,陆家血流成河,不仅是陆云嫣的父母和兄长,就连家里的仆役丫鬟都没有被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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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七百七十七章 大戏:第四幕(上)()
二十七条人命,或许对于其他人来说这并不算太多,可对陆云嫣来说,他们每一个都是她熟悉又亲近的人,至今她还可以将这些人的名字倒背如流。
在父母家人的墓碑前,陆云嫣用剪刀割下了自己的头发,以此立誓,一天没有报仇雪恨,一天就不留发。为了给家人报仇,她拒绝了二叔一家的抚养,独自一人踏上了学艺之路,为了报仇她必须学会更强的武功。
因为她把自己的长发给割掉了,扮作了一个男孩子,还把自己的名字改成了陆昭,这是她长兄的名字。
这条路注定是无比艰苦的,陆云嫣上过当、受过骗、忍过饥、挨过冻,为了一点食物就要去跟比自己更大、更壮的孩子打架、争抢,紧咬牙关不肯松口,直到弄得遍体鳞伤。
就这样,她一直流浪了三年的时间,却就是没有找到一个可以教她真本事的地方,她从一个细皮嫩肉的小女孩儿长成了举止粗野、身糙体壮的野孩子。
虽然学本事报仇的事情一直没有着落,但好在有这些经历之后,陆云嫣变得头脑机灵、动作矫捷,而且好勇斗狠,一般年龄大的孩子根本不是她的对手,即便是年长一点的也每次被她教训的哭爹喊娘,久而久之,她成了一帮孩子当中的“大哥”。
她年纪还小又始终一头短发,身子骨又很强,像极了男孩子,所以根本没有人怀疑她的性别。但是无论周围怎么变化,她的心里始终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