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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念里,这个复合体的统一是有赖于相信这个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爱。。。
并不是一个有联系作用的关系,而是相信这个关系所维系的几个关系者之中的一个关系者。如果这样相信是正确的,就有一个由苏格拉底和柏拉图而成的复合体,二者为爱这个关。
系所联系。我那时主张,正是因为有这个复合体,有“相信”
作联系关系的那个复合体才是真的。
我放弃了这个学说,因为我不再相信有个“自我”
,也是因为我不再认为一种关系出现其重要可以使之成为一个关系者,(若是能详细解释,在解释中此关系不如此出现,又当别论)。因为这些理由,我一方面坚持我对一元论的与实用主义的真理学说的批评,我却不得不寻求一个新的学说来否认这个“自我”。
我在《对意义与真理的探讨》中详细地陈述了这个学说。
这书用很多的篇幅来讲字的意义,在讨论了这个题目以后,我才讲到句子的意义。向上追溯什么是原始的时候,那是有很多的阶段的。第一是句子;其次是用各种语言所说出的句子的共同点,这些句子说的都是一个东西。这个什么东西我称之为“命题”。如“Caesar
is
dead“
(英文,凯撒死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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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ésar
estmort“
(法文,凯撒死了)说的是一个命题,虽然句子是不同的。在命题的背后是信仰。能说话的人往往用句子来表示他们的信仰,虽则除了表示信仰以外,句子还有别的用处。句子可以用来说谎,意在使人相信我们所不相信的东西。句子也可以用来表示一个命令、或一个意愿、或一个疑问。但是从认识论或真理的定义的观点来说,重要的是表示信仰的句子。真和伪二者原本是信仰的特性,其为命题与句子的特性只是转来的。如果信仰相当简单,不借语言就能存在。我们很可以相信高等动物是有信仰的。如果一个信仰对于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事实有一种适当的关系,则这个信仰就是“真的”
,如果没有这种关系,就是“伪的”。因此,为“真理”下定义的问题包含两部分:第一是“信仰”的意义的分析;其次是研究信仰和使信仰为真的事实二者之间的关系。
据我的了解,信仰这个名辞是指一个有机体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和使信仰为真或伪的事实没有直接的关系。对于一个懂得语言的人来说,除去最简单的信仰而外,一切信仰都要用语言来表示。但是运用语言只是有机体表示信仰的诸种状态的一种。我所想到的最明显的实例是预期在最近的将来有一件惹人注意的事情发生。
例如,如果你看见风在吹门,并且预期要有砰然的一响,当你这样期待的时候,你就处于一种状态之中,这种状态如果你用语言来形容,就要用这样的一句话来表示:“要有砰然的一响了”。但是显而易见,你可以有这种期待而不用语言来表示。我想可以概括地说,一个有机体的状态正在相信其目前实际情形以外有什么事情,这种状态在理论上总可以形容出来,而不提到信仰的证实者。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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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定义781
一点不容易为人所见是因为当我们提到语言的时候,我们容易认为我们是说语言所指的意义。信仰的最主要的特征最容易在我刚才所提到的那个实例中看出来,是当你正在预期在最近的将来有什么事情发生。在这一个实例中,你在最近的将来有一种感觉,这种感觉可以用“果然”或“真奇怪!”这话来表示,那要看你感觉为真还是伪。我想大致可以说,诧异是错误的标准,但是并不是总可以应用这个标准。
在这一个研究中,我是想法自最简单、最原始、最确实的实例来着手,以及于比较困难的、复杂的和暧昧的。我原以为这种程序是在研究法上显然要采取的程序,但是我发现大多数从事给“真理”下定义的作者却用颇不相同的方法来着手。他们先从复杂的或可疑的出发,如引力定律或上帝的存在或量子论。他们绝不关心简单明瞭的事情,如“我觉得热”。
这种批评不但可以用于实用主义者,也一样可以用于逻辑实证主义者。差不多各派的哲学家都不研究我们对个别事实的知识,却喜欢从我们关于普遍定律的知识着手来研究。
我想这是败坏他们的思想的一种基本错误。
至于我呢,我刚才已经说过,我是从最简单、最直接、离动物最近的来着手。如果我说“我觉得热”
,并且在这样说的时候我是表示一种信仰,这种信仰乃是一种身体状态,这种身体状态能够不借语言的运用而存在,但是使能用语言的人想到一些字以表示之。在我的心中,经验在某种身体状态和“热”
这个字之间已经树立了一种因果关系。
正是因为有这种关系,所以“我觉得热”这几字就成了我的状态的一种表示。
但我能完全不用语言而觉得热,并且知道我觉得热,毫无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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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不但如此,语言只是我能“表示”我的状态的若干方法中最有效、最方便的方法。我也许喘气,我也许擦正在出汗的额头,我也许脱掉一半衣服。这些动作,正如说“我觉得热”这种动作,都表示我的情况。照这一种情形,好象没有错误的可能。
当然,也许我原是觉得冷,现在觉得暖和了,而且在此之后也许有一个过渡的期间,在这个期间我竟不知道我是否觉得热。但是没有疑问,我们有时候对于这一点是十分有把握的。关于我们觉察到的鲜明的感觉,大致都是可以这样说的。
如果我看见一道闪光,或是听见一个大的声音,或是闻见一种不能忍受的恶臭,我一定会注意到这件事,而且毫无疑问,这件事的确是发生了。
我放弃了感觉的关系性使我不得不用“注意”来代替“知悉”。在我们的感觉生活中,大多数的事件不为我们所注意;在没有注意到这些事件的时候,这些事件就不是经验知识的材料。如果我们用语言来讲这些事件,那就分明证明我们已经注意到那些事件了;但是我们习以为常注意到许多我们不用语言来提的事。
在一种信仰中,我把信仰所“表示”的和信仰所“指示”的加以区别。信仰所表示的是我自己一种状态;信仰所指示的不一定是这样。但是,在最简单的实例中,如“我觉得热”
,其所表示的与其所指示的是同一个东西。
因为这个理由,这里犯错误的机会是最小的。
在这个最简单的实例中,如果我运用语言,说出这几个字来是由于这几个字的意义所使然:当我说“热”的时候,我说这个字是由于我感觉热。这是一切经验知识所依据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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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致说来,言辞与使言辞为真(如果那个言辞是真)
的那个事实二者之间并没有这样简单的关系。
如果我说:“凯撒过了卢比孔河”
,我这话之所以为真是因为好久之前有过一件事情发生。我现在没有法子来改变这件事情;若是有一条法律通过,认为凡说凯撒过了卢比孔河就是犯死罪,那也和说他过了这条河这话之为真毫无关系。这句话之为真全在对于某一件事实的某种关系。使这话为真的那件事实我称之为那话的“证实者”。只有比较简单的那种话才只有一个“证实者”
;“凡人都是不免一死的”这句话,其证实者是和人的数目一样多的。
但是不管是一个证实者还是许多证实者,使话能成立或不能成立(看情形而定)的总是一件事实或多数事实;而且这有关的一件事实或多数事实(除在一个关于语言的陈述中)是离语言而独存的,并且也许是离一切人的经验而独存的。
现在我来讲一些信仰,这些信仰,如果用语言来表示,包含这样的一些字,如“一切”或“有些”或“一个”或“这”等。请以这样一句话为例,“我在旷野中遇见了一个人”。如果这句话是真的,则是有我遇见的某一个确定的人,我和他相遇就是我这句话的证实者。但是我能知道这句话是真的,而不知道我所遇见的是谁。在这一个实例中,我所知道的我解释如下:有一种用“我遇见了甲”来表示的一种情形,又有用“我遇见了乙”来表示的一种情形,(在这些情形中甲和乙是人,)等等,以至于全人类。所有这些情形都有些共同之点。这些情形的共同之点用“我遇见了一个人”这几个字表示出来。所以,如果我遇见了我的朋友琼斯,我遇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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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个人的这种认识是我遇见了琼斯这种认识的一个实际部分。这就是自“琼斯”到“一个人”这个推理能成立的理由。
这种分析的重要性和理解一些句子有关,那些句子超出了我个人经验的范围。
请以这样一句话为例:“有一些人我从来没有遇见过”。我们大家都相信这句话是真的。我发现,甚至唯我论者因为没有遇见别的唯我论者也觉得骇异。重要之点是,在“有一些人我从来没有遇见过”这句话里,我从来没有遇见过的那些人不是一个一个来举的。
“我遇见一个人”
这个比较简单的句子已经是如此,如果事实上我所遇见的那个人是琼斯。虽然琼斯是我这句话的证实者,这句话并不是指他而言,当我说“有一些人我从来没有遇见过”
的时候,也是如此。不论是为理解这句话,或是要知道这话真不真,我都不必说出我从来没有遇见过的人实际上是哪一个人。关于“有”或“一些”的句子比一些代以某个个别的人或东西的句子所讲的为少;正是因为这个理由,这些句子在不知道有代替某明确的东西的句子的时候,能够为人所理解。我们都深信我们不但知道有我们不曾遇见过的人,而且也有我们不曾听见说过,将来也不会听见说的人。我们无法举出任何这样的人的一个实例来,可是我们仍然能知道有这样的一些人这个概括的断定。
我发见很多经验论者在这一点上走错了路,他们认为我们不可能知道某种某种事物,除非我们至少能够举出一个这样事物的实例来。这种意见如果深信不疑,势必导致很荒谬的誖论,只有不注意到这些誖论的人才会持有这种意见。
要紧的是要知道证实一句话的那件事实或多件事实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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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有一个逻辑形式,和那句话的逻辑形式有任何密切的关系。
关于这一点最简单的例子是一个选言命题。假定我看见了一个火山,并且相信“那不是爱特纳火山就是斯特朗柏里火山”
,并且假定我的相信是正确的,证实我这句话的是那火山是爱特纳这件事实,或者那火山是斯特朗柏里这件事实。所以一个选言命题和其证实者的关系不象选言命题中真的那一半和其实证者的关系那么直接。
这也可以应用于包含“某”
这个字或“一”这个字的语句。在所有这样的语句中都有一个象“人”这样的一个一般名词。这一个词的意义我们可以这样来了解,就是,在“我遇见了甲”
,“我遇见了乙”等等中(甲和乙等等是些不同的人)
,我们可以见到一些共同之点。
我们之所以能够越过经验中若干个别的界限乃是倚赖这种机构,虽然象“人”这样的一些一般名词的意义我们必是通过经验学来的,我们把这些名词用在一些一般性的语句中,而这样语句中的实例我们却举不出来。
总而言之:主要是信仰具有真或伪的性质(看情形而定)。句子也有这种性质是次出的。一个信仰是一件事实,此事实对另一事实有或可能有某种关系。我能在星期四或在别的日子相信今天是星期四。
如果我是在一个星期四这样相信,就有一件事实——就是今天是星期四——我的相信对于这一件事实有某种特别的关系。如果我在一星期的别的日子这样相信,就没有这样的事实。当一个相信是真实的时候,我称使相信为真的那件事实为它的“证实者”。为完成这个定义,假使有了相信,我们必须能够描述使相信为真的那件事实或多种事实(如果这事实果真存在)。这是一件冗长的事,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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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相信与其证实者之间能够存在的那种关系是随相信的性质而有不同。这种观点的最简单的例子是一个复杂的记忆影像。假定在我的脑中我摹想我所熟悉的一间屋子,在脑中我所见的这个影子里有一张桌子,周围有四把椅子,并且假定一到屋子里去我看见了这张桌子和那四把椅子,我所看见的东西是我所幻想的那个影子的证实者;这个记忆影像与这个相信和证实这个相信的那个知觉是很相近的。现在把这件事用极其简单扼要的话来说:假定说,我在脑中有一个视觉性的记忆,不是文字上的记忆,看见甲在乙的左边,并且在事实上甲是在乙的左边。在这个例子中,脑中的影像与事实二者之间的符合是很直截了当的。甲的影像是象甲,乙的影像是象乙,“在左边”
这种关系在影像里和在证实者里是一样的。但是我们一旦用起语言来,这种最简单的符合就成为不可能的了,因为表示一种关系的字并不是一种关系。如果我说:“甲在乙前”
,我这句话是“四”个字之间的一种关系,而我所要说的却是“两”件事物之间的关系。随着采用逻辑中的字,如“或”
,“不”
,“所有”以及“有些”等,符合的复杂性就增加了。但是,虽然复杂性是增加了,原则却是不变的。在《人类的知识》一书里我用以下的定义总结了真伪问题的讨论:“信仰不只是行动的一种推动力。
每个信仰都有一种图形的性质,并且兼有一种‘是的感觉’或‘不是的感觉’;就是的感觉来说,如果有一件事实,这件事实之与这个图形的相似正和一个范本之与一个影像的相似是一样的,那么,那个信仰就是真的、正确的;论到不是的感觉,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件事实,则那个信仰就是真的,正确的。一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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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信仰就谓之‘伪的’“。
(第170页)。
“真理”的定义不能自然而然地产生出一个关于“知识”
的定义来。知识是由一些正确的信仰而成,但是所包括的不都是正确的信仰。负面常用的例子是,一个钟已经停了,但是我相信它还是走着。我偶然一看这个钟的时候,凑巧所指的时间完全无误。若是这样,关于时间,我的信仰是正确的,但是我的知识不是正确的。
可是知识是由何而成这个问题,说来要用很多篇幅,这个题目我不打算在本章加以讨论。
在《对意义与真理的探讨》一书中所逐步形成的真理学说基本上是一个符合说——那就是说,当一个句子或一个信仰是真的时候,其为真是凭借对于一件或多件事实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并不总是简单的,是随该句子的构造而变的,也是随所说的和经验的关系而变的。虽然这种变化引进了不可避免的错综繁复,在能够避免可以指出的错误的范围内这个学说的目的却是在于不违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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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非证明的推理
在大西洋岸上留了三个礼拜之后,我于一九四四年六月间回到英国。三一学院已经授给我以五年的讲座,我选择了“非证明的推理”当作我学年课程的题目。在此之前,我已经越来越意识到,逻辑和纯粹数学里所用的演绎推理的范围是很狭隘的。我觉察到,在常识和科学中所用的一切推理是和演绎逻辑的推理不同的。
常识和科学中所用的推理其性质是,当前提是真而且推理是正确的时候,所得的结论只是有盖然性。在我从美国回来的头六个月中,我住在三一学院里。虽然德国发射V—1、V—2火箭,我却享受一种安谧之感。我开始研究盖然性以及产生盖然性的那种推理。我最初觉得这个题目有些麻烦,因为有许多问题纠缠在一起,必须把每一条线和别的线分开。
研究的积极成果出现在《人类的知识》中,但是在那一本书里我总没有提到我得到的最后的结论所经过的各种困惑和试验性的假设。现在我认为这是失策的,因为这样就使结论显得比实际上更为草率,更欠稳固。
我发现非证明的推理这个题目比我原来所想象的要大得多,有趣得多。我发现大多数关于非证明的推理的讨论是过于限于归纳法的研究。我得到的结论是,归纳的论证,除非是限于常识的范围内,其所导致的结论是伪常多于真。常识所加的界限容易感觉得到,但是很不容易用公式说出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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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我得到的结论是,虽然科学上的推理需要不能证明、逻辑以外的原理,归纳法并不是这种原理之中的一种。归纳法有它的作用,但是不能用作前提。关于这个题目我马上就要在下文中加以讨论。
另一个我不得不得出来的结论是,如果我们只知道能够经验得到或能够证实的东西,不仅科学,而且大量人所不能加以怀疑的知识都是不可能的。我觉得以前是过于重视了经验,因此我觉得经验论这种哲学非大受限制不可。
由于所包含的问题之大和问题之多,我最初颇感棘手。
因为在本质上非证明的推理只是给结论以盖然性,我想为慎重起见,我还是先研究一下盖然性,特别是因为关于这个题目是已经有了一些积极的知识,这些知识象是在无常的大洋上浮着的一个木筏。有几个月我研究了盖然性的计算及它的应用。盖然性有两种,其中之一体现为统计性,另一种体现为可疑性。
有些理论家认为他们只能对付其中的一种盖然性,又有一些理论家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