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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杂草丛生的罗湖小区,很快变成了高楼林立的商业、金融中心。若干年后有经济学家测算,最早开发的0。8平方公里的罗湖商业区,其地面上累积起的财富已足可铺上一层厚厚的百元大钞。
从土地的无偿划拨到有偿使用、合作开发,深圳特区的拓荒者初尝了市场经济的甜头——掘到了起步创业的第一桶金,也拉开了房地产商业开发的序幕。
土地活了,深圳热了,资金来了,发展自然就快了。在特区最初的几年里,深圳用收进的逾十亿元的土地使用费,建成了一大批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工程,为后来的城市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深圳从1980年开始推出以收取土地使用费为主要内容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首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之先河,其意义尤为重要而深远,影响了整个中国。
1980年8月,全国第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中,以法规的形式肯定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和“以外商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引进外资开发经营土地资源的做法。
现代意义上的房地产开发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到1980年,已有100多个城市组建了住宅公司。这些由城市房管部门组建的住宅建设公司,已成为加快住宅建设的一支力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年出台的《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提出了实行综合开发和征收城镇土地使用费的政策,明确了“对新建小城市、卫星城、现有的城市新建区、旧城成片改造区,都应考虑组织开发公司,实行综合开发”。在《纪要》的指导下,各地原来的“统建办”才逐渐转为房地产开发公司。
1980年9月,北京市住房统建办公室率先挂牌,成立了我国第二家房地产公司——北京市城市开发总公司,拉开了北京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序幕。
1980年
● 3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加快城市住宅建设》。
● 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提出:“准许职工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我国正式实行允许住房商品化的政策。
● 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制定和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费。
● 11月,由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联合签署了《关于组建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的报告》,上报国务院。这个报告明确提出了“试行住房商品化”这一崭新的命题。
1981建房提速工程招标
中国,正站在高高的脚手架上砌着一件又一件襁褓
一个又一个愿望
一个又一个心脏
每一朵白云都轻拭着
你崇高的疲倦
在你的头顶,蔚蓝的
天空歌唱着
落在你的肩上
——曹汉俊《中国,站在高高的脚手架上》
1981年,中国社会经过近三年的拨乱反正,一些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有了结论。但是,翻阅这一年种种公开的出版物,满目皆是“打击投机倒把”的报道,给人一种剑拔弩张、如临大敌的感觉。因此,在一部分记录中国经济改革史的人笔下,1981年远远算不上一个吉利的年份。
1月,国务院两次发出紧急文件“打击投机倒把”,这两个文件口气严厉,措施细密,并都被要求在各大媒体的头版头条进行刊登报道。一时间,“打击投机倒把”成为当年度最重要的经济运动。经济整肃让嗷嗷待哺的民营经济遭遇了第一次寒流。
“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这是小平同志确定的渐进改革的路径。
毕竟,中国改革开放是一场前无古人的新革命。打破旧秩序,建立新规则,势必会受到一系列观点、体制的束缚。而与此相伴,城乡物价大幅上涨,各项经济指标下滑,中央财政出现严重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宏观调控便起始于这一年。
结果,1981年的基建投资比上年减少250亿元,各地的投资热度大减。
“1981年的日子很难过,这是当时没有料到的。”很多年后,许多当年已开始创业的企业家回忆时无不感慨良多。
1981年,国内报纸上几乎没有什么新开工工业项目的报道。但是,国家却没有压缩住宅建设项目的投资。
在1981年2月2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在《关于调整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财政收支的报告》中说:“我们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又经过了10年动乱,一方面百废待举,这是人民的愿望,另一方面又不能百废俱举,因为国家的力量有限。……1981年基本建设总规模由原计划的550亿元调减为300亿元。要把投资集中用于职工住宅和城市公用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财政部后来又追加了80亿元,其中有35亿元用于增加住宅建设投资。
加大住宅建设,就需要成立建房子的机构和企业。
1981年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和中国建设银行联合组建了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1987年11月更名为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1993年1月再次更名为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这是我国第一家全国性房地产开发公司。这家公司的诞生,是中国房地产业的一个里程碑。80年代全国房地产年开发量最高不过1亿平方米,而中房集团的年开发量在2000万平方米左右,约占中国1/5的开发量,也就是说当年中国老百姓每五套房屋就有一套是这个公司提供的。
1981年1月,宁波房地产总公司在“六统一”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1981年4月,荆州市房管局试行商品住宅建设,成立市住宅经营公司;1981年5月,厦门经济特区工程建设公司成立;1981年7月,大连运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1981年7月,天津市政府住宅统一建设办公室改建而成的天津市建设开发公司成立;1981年8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沙、衡阳进行组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1981年11月,南京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成立;1981年12月,昆明市成立了住宅统建办公室,昆明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也同时挂牌;1981年12月,在南宁市城市建设六统一办公室的基础上,南宁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组建成立。
这一年,全国各地市有100多家房地产公司相继挂牌成立。中国的房地产业毕竟“冬眠”多年,一下子还摆脱不了多年计划经济的阴影,最初成立的房地产公司还只是个政企不分的“混血儿”,许多公司还挂着“统建办公室”的牌子。
政府批地,企业出钱,用国家规定留存的职工福利基金“参建”、“联建”,造好房子自己分。改革开放之后的人民住房改善,就此迈出了第一步。
这是积压了太久之后的喷薄,这是大河解冻的迸裂声。
从1979年到1981年,全国城镇共建成的职工住宅面积近2。2亿平方米,相当1966年到1977年12年的总和。1981年底,职工家庭平均每人居住面积5。27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近1平方米。
由于历史欠债太多,中国的“住”,依然是一边奋力追赶,一边日益压得人喘不过气来。于是,看到空房子,砸开锁,拉上全部家当,带上全家人,搬进去住。今天看来,这是让人瞠目结舌的行为,不可理解,也不能想象,但在那个年代,却时有发生。
1981年5月14日,《青岛日报》就登载了一则处理抢房的事件的新闻。台东区粮食局、面粉二厂、第二粮库三个单位在长春路职合新建粮店及职工宿舍楼一栋,正在宿舍楼工程收尾时,被14户原搬迁户抢占了25套住房。
最终的解决自然是,抢房行为违反社会主义秩序,不能容许。台东区政府有关方面也做工作,一边发出通告,责令自行搬出,逾期强迁,并协助搬迁户安排好迁出新房后的住房问题,要求建房单位加速建好新房,让搬迁户早日入住。
合肥居民刘军80年代初也有一段抢房的经历。刘军是上过老山前线的复员军人,安排工作时,民政部门答应为他解决住房问题,可等到结婚,房子也没分下来。无奈,新婚夫妇只好寄居在姨妈家三平方米的小厨房,住了两个月觉得不是办法,只好在淮河路抢了一套空房,又住了几个月,等那房子大修,小夫妻俩只得分别寄居亲戚家,之后总算分了一间房。
现在这些故事可以是茶余饭后的谈资,一笑了之,当年住房之难、之痛,只有当事人才能体会,才会铤而走险去“抢房”。
1981年,在浙江东南沿海的“千年古县”瑞安,“二千六”这个有着划时代意义的住宅小区却永远留在了人们的记忆中和房地产发展史上……令人倍感惊讶而又兴趣大增的是,这个历史久远、素有“东南小邹鲁”之称的县城(1987年7月建市),几乎早于广州、深圳开发兴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开启了瑞安商品房热卖之先河。至今,“二千六”仍是不少房地产史学家津津乐道的话题。
在瑞安许多市民的心中,这里是他们整个生活发生变化的起点。
20世纪80年代前,瑞安城镇住房制度与全国各地一样,实施着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福利分配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工资制度的改革,城镇人口大量增加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住房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矛盾日益突出。
市民夏明德一家三代租住在西河桥一座木结构房内,三代人挤一间屋,整天老人咳,孩子闹,耗子叫,难得睡个安稳觉。“走得响点,怕吵醒老人;起夜时,怕踩着孩子”,是夏明德每晚都担心的事。
夏明德一家的居住情况算是瑞安的一个“范本”。1979年全县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仅为4。82平方米,无房户153户,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有97户。
一边是严峻的住房现实情况,一边是僵化的住房福利制度,如何才能解决城镇住房日益突出的供需矛盾?1979年7月,瑞安县委、县政府充分发挥瑞安人敢为人先的精神,在城关地区推出沿江新村小区建设、综合开发和个人投资拥有产权的住房商品化改革试点。
说干就干。他们在第一时间成立了县基建办公室,迅速完成了在城关原蔬菜大队基地的征地工作,同时发动群众全额集资建房。这种从住房的投资、建设、分配制度入手实施的改革,当时在全国处于领先。
也就在那时,住房体制改革的春风悄然吹进瑞安。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准许职工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
1981年3月,共160套、建筑面积7531平方米的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后分配卖给居民,每平方米均价为68。85元。
由于实施小区住宅方式统一设计、综合开发,居住环境和住房质量相比过去的民房大为改善,所以市民的购房积极性相当高。1981年建成第一批5幢之后,1982年第二批商品房共4幢120套,建筑面积6146平方米,竣工后很快又被市民抢购一空。然后他们又相继建设,直到1985年全部建设结束。
这个由21幢5层坐北朝南的楼群组成的住宅区,由于最初实施时预定每套平均房价为2600元,所以就被群众以价定名,俗称“二千六”了。
从“二千六”开始,瑞安市住房商品化改革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并因而促发了瑞安人住房观念和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千六”刚刚建设时,能够买到房子、住进新房子的人是幸运而自豪的。仅有160套,显然僧多粥少。夏明德因为是特困户,才幸运地拥有了第一批购房指标。
按现在时髦的说法,当时能够得到购房指标的主要是社会的特殊阶层,一种是在机关里工作的无房户,一种就是像他这样的住房特困户。但是,当年瑞安的分房制度是公正透明的,无论是干部还是普通市民,都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取得买房指标。
夏明德他们原居民区只有两套购房指标。一套分给了他,另外一套落在和他一样的住房特困户头上。指标下来时,一家人欣喜不已,激动得好几个晚上没睡着。
1981年3月,“二千六”第一批商品房刚竣工时,房价集资款是2600元(最后结算略高于2600元)。2600元,在现在是一笔小钱,可在当时称得上是一笔巨款。据了解,当时市民的月均收入为30元左右,房价相当于六年工资,不少人一时难以拿出这么多钱。
当年的夏明德几乎用光了一家三代的存款,又向亲戚朋友到处借,才凑足了2600元,圆了新房梦。
1981年6月的一天,夏明德在羡慕与祝福中搬进新房。在夏明德看来,他的苦日子熬出头了。
夏明德的房子处于第四幢的一楼,两间卧室都是朝阳的,每天阳光都能透过玻璃窗直射进来,暖意融融。搬进新居后,邻居、亲友来了一拨又一拨,大家无不啧啧赞叹。入夜,夏明德兴奋得难以入眠,想着想着就起来,东摸摸西看看。
“二千六”,每套的建筑面积为50~55平方米,最大也不超55平方米。县领导当初的想法是建得稍微大点,但是上报到温州地委后,上面答复不能超标。当时的住房标准是,省级每套80平方米,地级60平方米,而县级只能是50平方米。所以,最终建设的“二千六”,每套房面积都统一在50平方米左右。
“二千六”建成后,瑞安房地产产业改革前行的步伐并未因此放缓。在沿江新村商品房开发取得成功之后,瑞安县政府批准成立了首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瑞安县住宅公司。尔后,县基建局又组建了县建设开发经营公司,县建设银行也组建了县建设开发总公司等。同时,瑞安县逐步对旧住房制度实施改革,启动住房货币分配,建立住房公积金,使得商品房进程不断向前迈进。
1981年8月26日,邓小平会见港台知名人士傅朝枢,在介绍国内政策时指出,“允许居民买房也不产生剥削,不是资本主义。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存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取消,现在又恢复了。外国有人认为这是搞资本主义,是不正确的”。
话题还是离不开深圳。特区的每一步都是艰难的。
深圳经济特区从初创开始,特区建设者们就想方设法要跳出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框框,从束缚人们手脚的许多无形绳索、无形网络中挣扎出来,放开手脚痛痛快快地干工作,建立适应特区经济特点的管理体制。
1981年夏天,深圳要兴建第一座高层建筑——20层高的国际商业大厦,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一开始还是按老办法,由省建工部门把建筑任务分配给省内一家建筑公司承担。这家公司按照吃“大锅饭”的老一套,提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要500元。过了两天该公司又改口:“经过计算每平方米造价需要550元。”没几天该公司再次提高造价:“550元划不来,要580元!”可又迟迟不把预算拿出来。
不到一个星期就涨了三次价。该公司还要求市里提供基建材料的供应指标,以及钢筋、木材和其他特殊材料。
由于基建的甲乙双方进行着马拉松式的讨价还价,工地闲了近两个月,青草长得淹没行人的膝盖,还不知道施工队何时能进场。
这件事给当年初刚刚调来深圳的市委书记兼市长梁湘知道了,他很恼火地问:“走了张屠夫,我们就要吃带毛猪吗?”
这时,蛇口工业区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平整土地等基础工程建设任务,均采用承包的办法。甲乙双方定下工期,对提前完工的奖励,拖延的则罚款,使工程进展迅猛。“蛇口模式”给了梁湘很大的启发:
既然建设“三通一平”的基础工程项目可以用承包的办法,盖大楼不也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吗?他把这个想法与分管基建工作的副市长罗昌仁和市建委负责人丁学宝说了。他俩搞了几十年基建工作,很有经验,一致认为公开招标会是一个好办法。于是,他们满怀信心地接受了梁湘交给的探索基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任务,一方面组织人员把工程的设计图纸分送给各施工单位,请他们做预算;另一方面组织人员连夜核算工程“标底”。
很快有八家施工公司应招投标。7月,深圳市决定依照国际通行惯例,对国际商业大厦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择优发包。8月,市建设部门组成招标领导小组,对参加投标的四家建筑公司进行挑选,结果第一冶金建设公司以工期一年半、造价每平方米398元胜出。原先市里测算的“标底”是402元。
梁湘认为这是一次很有意义的试验。他鼓励大家大胆探索,总结经验,逐步推广,闯出一条发展基建的新路子来。
招投标的消息一传开,原来负责分配基建任务的一些部门,感到现在没权了,内心想不通,意见很大;一些施工单位也感到要投标,冒风险,压力大,对此也多有抱怨。基建工程公开招标做法的铺开,遇到了重重阻力。
面对这种情况,梁湘公开表态:“改革是一场革命,不改革就没有特区的前途。我们的眼睛不仅要看到327。5平方公里,而且还要看到960万平方公里!谁要阻挡特区改革的道路,谁就要被搬开!”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国际商业大厦工程招标的消息传开后,省里基建主管部门也有意见,个别负责人甚至说:“省内的施工队伍任务还吃不饱,深圳却把任务包给外省的单位吃,这不是手指往外掰吗?深圳这种做法‘出格’了,‘越轨’了。”
不久,该负责同志陪同国家建委副主任张百发来到深圳检查工作。在梁湘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张百发汇报特区基建工作会议上,这位负责同志对特区基建工作提出了八条意见,他说道:“特区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只能用于外而不能用于内,现在全省基建设计施工队伍有许多人在窝工,深圳特区的基本建设应该依靠本省的队伍来干。不能将所有工程都拿去公开招标,不能搞一刀切!”说到这儿,这位负责同志很激动,声调陡高:“我主张一律不准香港、澳门的公司来深圳承担设计施工任务,这是主权问题!”
又来一个主权问题!梁湘实在忍无可忍了,他霍地站起来:“竞争促改革,竞争促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