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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的脊梁-第1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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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后,朝野大哗,李仿降职。这次科举案,不仅成为殿试的发端,而且自此确立了封建社会的三级考试制度。

    到了元代元顺帝,殿试划分一、二、三甲,而明清沿元制分三甲。

    折叠编辑本段程序

    在明清时,其程序大体如下:试前须复试,在紫禁城内的保和殿应试。复试毕,于四月保和殿(清代殿试之处)

    保和殿(清代殿试之处)

    二十一日应殿试,也在保和殿。殿试只考策问,应试者自黎明入,历经点名、散卷、赞拜、行礼

    殿试

    殿试

    等礼节,然后颁发策题。制策题目,清初用时务策一道,题长二、三百字,所询一二事;康熙以后,题长达五、六百字,甚至千字左右。乾隆二十六年(1761),改由读卷大臣密议八条中圈出四道为题。策文不限长短,一般在2000字左右,起收及中间的书写均有一定格式及字数限制,特别强调书写,必须用正体,即所谓“院体“、“馆阁体“,字要方正、光园、乌黑、体大。从某种角度来看,书法往往比文章重要。殿试只一天,日暮交卷,经受卷、掌卷、弥封等官收存。至阅卷日,分交读卷官8人,每人一桌,轮流传阅,各加“○“、“△“、““、“1“、“ד五种记号,得“○“最多者为佳卷,而后就所有卷中,选○最多的十本进呈皇帝,钦定御批一甲第一、二、三名即为状元、榜眼、探花,一甲三人称“进士及第“,又称“三鼎甲“。二甲若干人,占录取者的三分之一,称“进士出身“,二甲的第一名称传胪。三甲若干人,占录取者的三分之二。最后由填榜官填写发榜。一甲三人立即授职殿试的策卷

    殿试的策卷

    ,状元授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进士如欲授职入官,还要在保和殿再经朝考次,综合前后考试成绩,择优入翰林院为庶吉士。即俗称的“点翰林“,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赴外地任职。《明熹宗实录卷》:“天启二年三月(十四日)庚戌,以廷试天下贡士,命……通政使司左通政袁可立、大理寺左寺丞郭尚宾充读卷官。“

    折叠编辑本段结果

    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

    通过者分别称为:

    童生→生员(秀才)→举人→贡士→进士

    殿试结果填榜后,皇帝于太和殿举行传胪大典,宣布殿试结果。进士分为三甲。一甲三人,称状元、榜眼和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朱九江殿试卷

    朱九江殿试卷

    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传胪大典后,新进士在保和殿参加朝考。朝考试卷分为三等,一等第一名称朝元。

    进士中一甲三人,殿试后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他进士,按殿试、朝考名次,分别授以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职。

    古代中国科举制度中,殿试中进士第一、二、三名(状元、榜眼、探花)的合称,又称“三鼎甲”。

    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通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通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后引申将各种比赛的前三名称为“三甲”。

    三甲是指在殿试中产生的甲榜中的三个等级。

    一甲三人广为人熟知,就是状元探花榜眼,称为进士及第。

    二甲若干人,称为赐进士出身。

    三甲若干人,称为赐同进士出身。

    庶吉士编辑词条

    B添加义项?

    庶吉士,亦称庶常。其名称源自《书经·立政》篇中“庶常吉士“之意。是中国明、清两朝时翰林院内的短期职位。由通过科举考试中进士的人当中选择有潜质者担任,为皇帝近臣,负责起草诏书,有为皇帝讲解经籍等责,是为明内阁辅臣的重要来源之一。

    简要介绍

    官名。亦称庶常,名称源自《书经·立政》篇中“庶常吉士”之意;明洪武初年,选进士于六部诸司及翰林院之下观政。翰林院之下者称庶吉士,六部之下者称观政进士。

    相关信息

    永乐二年(1404)始专隶于翰林院,选进士之长于文学及书法者充任。是中国明、清两朝时翰林院内的短期职位。由科举进士中选择有潜质者担任,目的是让他们可以先在翰林院内学习,之后再授各种官职。情况有如今天的见习生或研究生。明代英宗以后惯例,科举进士一甲者授予翰林修撰、编修。另外从二甲、三甲中,选择年轻而才华出众者入翰林院任庶吉士,称为“选馆”。清雍正以后,选馆更为严格,由皇帝主持之朝考决定。庶吉士一般为期三年,期间由翰林内经验丰富者为教习,授以各种知识。三年后,在下次会试前进行考核,称“散馆”。成绩优异者留任翰林,授编修或检讨,正式成为翰林,称“留馆”。其他则被派往六部任主事、御史;亦有派到各地方任官。明代的翰林为政府储材之地。英宗后有惯例: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故此庶吉士号称“储相”,能成为庶吉士的都有机会平步青云。清朝时汉人大臣中,亦多出于翰林庶吉士。

    折叠编辑本段?著名人物

    折叠李德章

    李德章,明代永昌人,官至翰林院庶吉士,后被贬在京城负责保管珠宝玉器,在一次宫廷失火时,发现熔化的珠玉浇水凝固后具有晶莹透亮的色彩。返乡之后,他就用永昌盛产的玛瑙、玉石、琥珀等原料烧制成了“永子”。嘉靖皇帝敕令将永子列为贡品。'1'

    折叠杨廷和

    杨廷和(1459年10月15日'1'—1529年7月25日),字介夫,号石斋,汉族,四川新都人'2',明代著名政治改革家,文学家杨慎之父。历仕宪宗、孝宗、武宗、世宗四朝,为武宗、世宗两朝宰辅,权倾天下。

    杨廷和年少成名,成化十四年进士,授检讨,弘治时侍皇太子讲读。正德七年出任首辅。嘉靖三年,因“大礼议”与世宗意不合,罢归故里,后被削职为民,卒于乡。隆庆初复职,追赠太保,谥号文忠。著有《杨文忠公三录》。

    折叠张居正

    张居正(1525…1582),湖北江陵人,晚明时期著名内阁首辅,被梁启超誉为“明代唯一的大政治家”。相貌英俊,敢于做事,极其富有智略。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中进士,授庶吉士,受到当朝重臣徐阶赏识,步步高升。后于万历元年(1573年)明神宗即位后在李太后的支持下以内阁首辅身份推行考成法、一条鞭法等新政,同时加固边防,使得从正德以来积贫积弱的大明王朝焕然一新——新政使每年国库充盈大量白银。考成法提升了原本极其低下的工作效率。一条鞭法以及清丈田亩等措施有力地打击了土地兼并。在边防上,任用李成梁、戚继光、王崇古等名将,并且着力改善了与蒙古鞑靼部落的关系。但由于改革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加上张居正权高震主,引起明神宗不满1582年张居正去世后随即被明神宗抄家,剥夺官阶。

    张居正

    折叠梁清宽

    梁清宽,字敷五,直隶真定(今河北省正定县)人,清初政治人物。为清顺治三年(1646年)丙戌科二甲第一名进士(传胪),选庶吉士,散馆授弘文院编修,官至吏部侍郎。梁清宽为明代重臣梁梦龙曾孙。他与堂弟梁清远、梁清标皆科甲折桂,人称“一门三进士”。

    折叠何世璂

    何世璂(1666~1729),字澹庵,又字坦园,号铁山,山东新城县陈庄人。1709年(清康熙四十八年)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任《大清一统志》纂修官。康熙五十九年,出任山西省副主考官。后充充“圣祖实录馆”纂修官。雍正元年四月,出任江西正考官。历任浙江学政,两淮盐运使、贵州巡抚、署理直隶总督。

    折叠潘绍烈

    潘绍烈(1796一1881),字子骏,号西村,今莱芜市莱城区张家洼办事处杨家镇村人。乙酉科拔贡,戊子科举人,己丑科联捷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武英殿协修,敕封文林郎散馆。后为元氏县(今河北省)知县,随任瓯宁县(今福建省)知县,回家丁忧三年不再复出,至本县汉源书院任主讲,善书法,对境内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2'

    折叠曾国藩

    曾国藩(1811年11月26日-1872年3月12日),初名子城,字伯函,号涤生,谥文正。出生于晚清一个地主家庭,自幼勤奋好学,6岁入塾读书。8岁能读八股文、诵五经,14岁能读《周礼》《史记》文选,同年参加长沙的童子试,成绩列为优等。父麟书,有田产,不事耕种,醉心功名,然童试17次皆不第,父设馆授徒。曾国藩幼从父学。道光十三年(1833)入县学为秀才。翌年就读于长沙岳麓书院,同年中举人。此后赴京会试,一再落榜。十八年,始中第三十八名贡士,旋赴殿试,中三甲第四十二名,赐同进士出身。朝考选翰林院庶吉士。

    折叠蔡元培

    蔡元培(1868一1940),字鹤卿,又字仲申、民友、孑民,乳名阿培,并曾化名蔡振、周子余。被******誉为“学界泰斗,人世楷模”,是中华民国首任教育总长,1916年至1927年任北京大学校长,其72年的人生历程,先后经历了清政府时代、南京临时政府时代、北洋政府时代和国民党政府时代,一路经历风雨,始终信守爱国和民主的政治理念,致力于废除封建主义的教育制度,是二十世纪初中国现代教育制度的创者。

    蔡元培家学渊源,有着极其深厚的私塾功底,光绪十五年(公元1889年)秋天,他参加乡试,一举考中举人,浙江省中举者共有155人,蔡元培名列第23名。21岁的年龄就踏上了科举制度的快车道。

    乡试的第二年举行恩科会试,蔡元培接着在1890年春天进京赶考,又顺利考中贡生。考中贡生后,要经过殿试才能成为进士。蔡元培考中贡生后,因殿试朝考的名次均以字为标准,自量写得不好,主动要求留待下一科殿试再考,回家刻苦练习书法。

    1892年春,蔡元培自我感觉可以了,赴京参加殿试,一举获二甲第34名,被选为庶吉士。'3'

    折叠陈敬宗

    陈敬宗(1377—1459)字光世,浙江慈溪人。是永乐二年的进士。被选为庶吉士,在文渊阁学习,参与修订《永乐大典》。修书完毕后,授官刑部主事。

    观政编辑词条

    B添加义项?

    观政:士子进士及第后并不立即授官,而是被派遣至六部九卿等衙门实习政事,这就是明代进士观政制度。此制度肇始于洪武十八年,贯穿有明一代,奄至明末尚存。

    起源

    明代进士观政之制始于太祖洪武十八年三月。

    《明史》卷70《选举二》:“(洪武)十八年廷试,擢一甲进士丁显等为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进士之入翰林,自此始也。使进士观政于诸司,其在翰林、承敕监等衙门者,曰庶吉士。进士之为庶吉士,亦自此始也。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者仍称进士,观政进士之名亦自此始也。其后试额有增减,条例有变更,考官有内外轻重,闱事有是非得失。其细者勿论,其有关于国是者不可无述也。

    《明太祖实录》洪武十八年三月丙子(十五):“以第一甲赐进士及第丁显等为翰林院修撰;第二甲赐进士出身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李震为承敕郎,陈广为中书舍人;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危瓛为卫府纪善,李鸣冈为潭府奉祠正,杨靖为吏科庶吉士,黄耕为承敕郎,蹇瑢等为中书舍人,邹仲实为国子监助教,瑢后赐名义。其诸进士,上以其未更事,欲优待之,俾之观政于诸司,给以所出身、禄米,俟其谙练政体,然后擢任之。其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侍衙门者,采《书经》“庶常吉士“之义,俱称为庶吉士,其在六部及诸司者仍称进士。“

    朱国祯《涌幢小品》卷7《御制策问》:“洪武十八年乙丑会试,第一邓奇伟(一曰伟奇…原注),字子才,衡州安仁人。高皇亲制策问中云:'有能者或面从志异,有德者或无所建明,中材下士,寡廉鲜耻',此三语,曲尽其妙,谁人到得?殿试,丁显第一,奇伟次之,皆授修撰。二甲:马京为编修,吴文为检讨。三甲:危为纪善,杨靖为吏科庶吉士,蹇为中书舍人,余观政诸司。后改名为义。黄子澄、练子宁皆是科所中。“

    从以上史料看,明代进士前几名直入翰林院、承敕监为庶吉士、中书舍人者不历观政,剩下的才要经历观政的考验。而根据《明太宗实录》记载,随着全国取士数量的增加和中央政府官制的完备,到永乐初年,观政制度已经发生变化──所取进士除去前几名仍然直入翰林院、承敕监为庶吉士、中书舍人者,并不是余下的进士全部观政,而是只留部分观政,其它的有直发诸王府为辅佐官,更多的则“悉遣归进学“。这应该是因为一段时间内无官可补采取的临时举措,并非定例。此外,永乐朝后期,开始直接任命及第进士为行人司行人。

    《明太宗实录》永乐二年夏六月己丑:“吏部尚书兼詹事府蹇义等言:……今年所取进士,诸司无缺铨注,各王府教授、伴读多缺,拟于第三甲内选用,仍令食进士八品之禄,第二甲、第三甲拟量留七十员,分隶诸司观政,遇缺取用,余悉遣归进学,凡冠带举人亦令归进学,以待后科会试。诸司历事监生例应三月后授官,近因少缺,有一年未授者,而内府办事监生止是誊写奏本,查理文册,稽算数目,别无政务,比内官监,奏准半岁授官,而历事监生有政务者,授官及迟,今后宜令所司,内府办事监生月日满者,定例给赏,仍令回监进学,依次历事出身。上皆从之。“

    《明太宗实录》永乐十三年三月丁巳:“命第一甲进士陈循为翰林院修撰……擢史常、王达、刘进、徐琦、夏忠为行人,余命于诸司观政。“

    折叠编辑本段明代进士观政制度大略

    自洪武至永乐朝,进士观政制度是明代中央政府培养行政人才的重要举措,也受到朝野的普遍重视。之后,此制度渐成定式,朝野的关注程度下降,至万历朝,则已成“故事“。逐渐丧失其本该起到的遴选功能。

    以《明实录》记载为例,永乐朝总共22年,而《明太宗实录》分别于永乐二年三月、永乐九年三月、永乐十三年三月、永乐十六年三月4次记录成祖命及第进士观政。之后,此类记载逐渐减少。嘉靖朝历年45,而《明世宗实录》中却没有一次记录。相反,反应进士观政弊端的记录却越来越多。

    应该说,进士观政的初衷是好的,如果严格实行,应该可以起到锻炼人才,使之尽快熟悉政事的作用。但任何政策执行既久就会弊端丛生。《明宪宗实录》记载了马文升一份题本,该题本还盛赞观政进士外放为州县官“往往得人“,《明宪宗实录》成化五年九月戊戌:“巡抚陕西左副都御史马文升奏:致治莫先安民,安民在择守令。今之守令,由进士、举人出身者往往得人,由监生除授者多不称职。……乞敕吏部,自今于听选举人不分年月远近及监生中年未老而资质英俊者通行考选学问老成文移颇通堪任正官者并观政进士相兼除授知州、知县……下廷议。从之。“

    成化八年三月丙辰,礼科给事中黄麟上疏表示,国家命进士观政,然后遴选任官,其目的就是要让他们明达政体,扩充见闻、砺炼经验。并不是说,在礼部、户部观政,就不需要了解兵部、刑部的事体;在兵部、刑部观政,就不需要了解礼部、户部的政体。但现在的情况是,因为进士选官既有京职,又有外放,在刑部、大理寺观政者,只谙熟刑名,本衙门则往往题本欲就地任用。这不过是徇私之举,为人大开奔竞之门,破坏祖宗成法。刑部、大理寺现在非要任用在本衙门观政之进士,但南京刑部、大理寺遴选则依据成例,广泛选择,但也没听说出现用刑错误的。请立即命令吏部,今后依据进士及第名次,送各衙门观政,不许扰乱定例,以树私恩。(《明宪宗实录》成化八年三月丙辰:“礼科给事中黄麟言:国家旧制,进士必办事于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然后从吏部选用。正欲其遍观政事,识达治体,以扩充其见闻。初非谓观礼、乐、钱、谷之政者,不必晓兵刑;观兵刑之政者,不必知礼、乐、钱、谷也。夫何近年进士因内外兼除,在刑部大理寺者,则干免?所司题称,谙晓刑名,专于本衙门任用。是不过徇用己私、曲顺人情,而不知其启奔竞之端,坏祖宗之成法也。夫刑部、大理寺官必欲拘原办事之进士于本衙门任用,然南京刑部大理寺之选,惟依常例,亦未闻其有用刑差错者也。乞命吏部今后进士,悉照甲第先后,以次取选各衙门,不得紊乱选法,假公道以树私恩。“)

    宪宗将此题本交吏部处理,礼部尚书姚夔覆奏称:根据洪武、永乐年间的成例,进士观政半年,当时确实不分六部和三法司,随缺任用,但正统年间开始有了在三法司观政者例除本衙门之例。而进士们因此例,希望留在三法司得京职,而外放者因此有怨言。确有黄麟所说的情况。应该恢复洪武、永乐旧例。宪宗同意了这一建议。(《明宪宗实录》成化八年三月丙辰:“诏下其章于吏部。尚书姚夔等覆奏以为:洪武、永乐间进士分拨诸司办事半年,吏部以次取选,不分六部、三法司,随缺任用,至正统间始有历刑问刑之例。顷岁,进士因内外选除不一,以故多乐于问刑历刑,得除京职,其授外任者遂生疑怨,诚有如麟所言者。宜仍旧例。从之。“

    但这次恢复旧例在执行上显然出了问题。《万历野获编》卷11《选科道》:“成弘之间,进士避外官者,多营求三法司观政。久之名曰'理刑三年后堂官',以刑名精熟上闻,即授御史。即监生历事久者亦得之。盖此时拨各衙门观政,尚未限定常规,以故巧黠者能越次得之。然而必先授试职,或逾年再考不称,则又调别衙门,嗣后渐不然矣。“

    从上述史料可见,至正统年,观政于三法司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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