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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死囚写遗书-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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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同改,”另一位犯人说,“等你落户农村后,不要忘记了我们这些牢友哟。” 
  “不会不会。”王毅满脸的兴奋之色,“到时候,你不来玩,我还要生气。” 
  一幅“小桥、流水、人家”的乡村美景,在1997年7月1日的上午,永远地定格在王毅的心中,这幅虚幻的生存情境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中,成为他们每天必谈的内容。作为死囚的王毅,没想到那些在自由世界里根本无暇或不屑谈及的山涧生活,现在说起来,居然会成为他的终极追求。 
  但是,黑色的日子很快就到来了。 
  1997年7月中旬的某天下午,死牢大门突然哗地一声打开了。还没等王毅从胆战心惊中稳下心来,管教干部依惯例严厉地喊了一声:“王毅。” 
  “到。”王毅条件反射般地答道。 
  一位照看他的犯人在他耳边轻声说道:“改判了,改判了。” 
  紧跟着,从大门外冲进两位身强体壮的犯人,一人架住王毅的一条腿,将他脚不沾地地抬了出去。 
  看到王毅是被这样一种架势抬走的,早先那位说“改判了”的犯人立刻调头对另一名犯人轻声耳语道:“他上路了。” 
  5 双脚“踩”地狱,两手“抓”人间 
  1997年7月下旬的某天下午四点多钟,死囚王毅转场到另一个看守所。在这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对他宣读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377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了他和律师的上诉,维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决定对他执行死刑。 
  我对死囚王毅感兴趣并非他这个案例的本身,而是他对待生命的态度。说实话,在我“送上刑场”的若干名死囚和为他们写下的若干份遗书中,无论是男死囚或女死囚,不管出于何种动机,他们在临到生命终结时表现出来的轻视,都会使我产生深深的悲哀。 
  当高院的法官宣读完裁定书后,王毅立刻虚弱地瘫倒在地上,最后是被人抬到死牢里去的。 
  当我出现在他面前时,看到他上半身无力地靠着墙壁,失神的双眼里蓄满了泪水。很快,那泪水便如断线的珠子滚滚而下,他喃喃地细语道:“我不想死,我不想死……” 
  一时间,我不知道该怎样与他交流。面对这种情况,我似乎只有用“茫然无措”这句话来形容。犹豫了一会儿,我还是在他面前坐下来。我没有问他留不留遗书,遗书留给谁?我知道他还没有从虚弱的情绪中回过神。于是,我从他手里轻轻地取过四川省高院的裁定书,细细地看起来。一会儿,一双惨白的手出现在我专注的目光下,手腕上钢铐的冷光把我吓了一大跳。我骇然地抬起头,看见王毅正眼泪汪汪地望着我,他的目光是如此的柔和。我想,这哪里是抢劫犯的目露凶光呀?!然而,他又是货真价实的抢劫犯啊,一个不仅入室抢劫、还将一位年轻女孩刺了二十多刀的抢劫犯啊!我先将裁定书还给他,又急忙掏出一包高档香烟扔给他。最后,我将一支烟塞到他嘴里,点燃火。我们的话题,就在这香烟缭绕中,在他对生命的无限眷念中,以他早先不断地低吟着的“我不想死”作开头,渐渐地聊了开来。   
  双脚“踩”地狱(7)   
  “我求你一件事。”王毅望着我,目光游移。 
  我伸出手,握住他一只冰凉的、有些微微颤抖的手,“说吧,只要我能办到的,我一定办。” 
  死囚王毅想穿一双新布鞋“上路”。他解释道:“我听他们说,穿一双新布鞋上路,来世变人就不会做那些手脚不干净的事情了。” 
  我立刻站起身,找到看守所所长,汇报了死囚王毅的要求。所长毫不犹豫地挥了一下手,说道:“我马上安排人到外面给他买一双新布鞋。” 
  当天晚上十点钟左右,一双新布鞋放到王毅手中。 
  他捧住那双布鞋,又一次啜泣起来:“我不想死,我真的不想死。” 
  我又一次为他点燃一支烟,又一次握住他冰凉的手。泪珠从他眼角掉下来,滴到我手上。突然间,我想到一个安慰他的办法。我从他手中取过那双新布鞋,旋开钢笔,在一只鞋掌里写下如下文字:今生虽作恶;紧接着,我在另一只鞋掌里写下:来世变好人。 
  没料到,王毅看到那两行字,反倒啜泣得更厉害。许久,他问道:“到底有没有来世哟?” 
  “有。”我答道,“有来世。你来世一定会变成一个好人。” 
  他终于平静下来,望着布鞋里的两行文字,轻声说道:“不管有没有来世,我都要谢谢你。” 
  那天晚上,死囚王毅一夜无眠——他是睡不着的,在这个美丽的世界上,在日月更替的时光中,他度过了今生今世最后的一夜。 
  次日上午,死囚王毅被执行了枪决。     
  我为死囚写遗书 第二部分   
  临时“抱”佛脚(1)   
  同样的男人,在同样的十三岁那年,因为各自家境贫富的悬殊,所以选择的生活道路也就有了天壤之别:一位迈进屠宰行作刀手,一位跨进洞天参禅佛学。 
  这是一个跟“佛”有关的故事。 
  在叙述这个关于“佛”的故事前,我先给朋友们叙述一个真实的生死变易的故事。 
  1 罗汉寺里:第一次临时“抱”佛脚 
  1968年5月30日,木易出生在四川省武胜县。 
  在认识子四以前,他仅仅是重庆某区的一个无业游民,靠小打小闹过日子。在他们的行话里,小打小闹包含着小偷小摸、硬吃软抢等等虽然令人心生厌恶、但未必触犯刑律的种种行为。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在他的生活环境里,木易只是人们心目中的一个地痞而已,虽然小案不断,但是却大案不犯;反过来,他这种行为,在血盆(抢劫)里抓饭吃的行当中,仅仅是一个伸不起皮(不出色)的小角色。 
  但是,在1996年,在一个乍暖还寒的春天,木易认识了子四。于是,他的命运来了一个天翻地覆的变化。 
  子四是土生土长的重庆人,出生于1974年11月1日。1992年因犯抢劫罪坐了三年半的牢。等他出狱后,已经是1995年10月份了。凭着曾经坐过牢的这份资历,子四在重庆某区这块地盘上,被他们那个行当里的兄弟伙们“敬”为老大。 
  1996年春节刚过,在一位朋友的引见下,木易认识了子四——子老大。 
  按正常人的理解,木易比子四年长六岁多,后者喊前者为大哥是理所应当的事情。然而,在他们的行当里是以“恶行”来排座次的,尤其是在那些集团性团伙里更是座次森严,它不仅涉及到谁做老大,更主要的是利益分配:老大的油水肯定要超过老二、老三的。因此,谁的“恶行”大,谁的资历深,老大的位置就该谁坐。子四已经坐过一次牢,这就是他当老大的资历。 
  应该说,在1996年那个乍暖还寒的春天,伸不起皮的小混混木易在初次见到子四时,是明白这一江湖规矩的。因此,当他单腿朝子四跪下,双手抱拳,以江湖人的口吻说道:“小弟木易,投奔子大哥。今生今世,抓红吃黑,愿听子大哥安排。” 
  子四并没多说话,他只是把嘴里抽了一半的香烟递给木易。这就表示同意木易入伙。 
  木易赶忙接过香烟叼到嘴上。 
  子四说:“兄弟,入我这个伙,就要守我这个伙的规矩。” 
  子四的规矩有两条: 
  第一,任何时候,不管作案与否,身上不能带任何凶器; 
  第二,即便入室作案,只夺财不劫色。 
  木易疑惑地问道:“大哥,夺财不劫色,这个我能理解。但是,身上不带家伙(刀或枪),人家会把钱乖乖地拿出来吗?” 
  子四拍了拍木易的肩头,以一副过来人的口吻说道:“兄弟,这里面的玄机你不懂。听大哥的话,没错。” 
  原本伸不起皮的木易自从加入子老大团伙后,顿感扬眉吐气。他终于不再是重庆某区地盘上势单力薄的孤家寡人了。在崇尚“恶行”的行当里,个人的力量哪里能跟“集体”的力量比较呢? 
  开初的一段时间里,木易倒也听话,子四安排他做什么,他都不折不扣地执行。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木易对子四的胆量越来越有意见,尤其是那条“任何时候身上都不许带凶器”的规定特别不满。在木易看来:抢劫不带刀,威风在哪里?没有威风,何来效益? 
  木易认为子四不是干大事业的人。 
  存着这样一份想法后,木易便开始有意识地做分化、瓦解子四手下兄弟伙的工作。在后来的行动中,也时不时地违规地藏一把刀在身上。事实上,子四虽然凭着资历坐到了老大位置上,但是,他的资历也就局限在“恶行”行当里,而对“恶行”以外的社会阅历,却是远远不能与年长他六七岁的木易比较的。因此,从钩心斗角的角度讲,他的老大位置移位给木易,是早一天和迟一天的事情。为了检验自己分化、瓦解工作成效如何,在一次行动中,木易做了一个小小的试验。   
  临时“抱”佛脚(2)   
  一天,子四在他身后,他又站在兄弟伙们面前。他装着不经意的样子,拉开衣襟,在兄弟伙们面前露出别在腰间的猎刀。试验的效果不仅使他十分满意,还使他万分地惊喜:兄弟伙们不仅没有告发他,反而背着子老大对他竖起大拇指。有了这次成功的试验,接下来,木易便策划了一次“夺位”行动。 
  1996年夏历五月初一,木易提议:“我们今天到罗汉寺去发财。” 
  罗汉寺坐落在重庆闹市区,每月夏历的初一、十五,到罗汉寺烧香礼佛的香客们络绎不绝。在众多的香客中,又以老年人和妇女居多。在抢劫者眼里,他们是弱势群体,最易得手。 
  木易的提议,立刻得到了子四的同意。 
  等他们到了罗汉寺,子四才发现他犯了一个非常天真的错误:罗汉寺地处闹市,初一这天香客众多,即便得手,恐怕也很难逃脱“人民群众的海洋”。他抬头看了看寺院大门上方笔力遒劲的罗汉寺三个字,转身对兄弟伙们笑着说:“算了,今天就不打算发财了。干脆,我们进庙里头去‘舍’点财。” 
  子四的意思是随其他香客们一起进庙里烧香礼佛,往功德箱里捐些钱。在抢劫行当里,许多劫匪都有这种迷信心态:一方面作恶,另一方面又将部分作恶得来的钱财捐给寺院,积造“阴功”,消弭他们在阳间犯下的罪恶。 
  罗汉寺里最庄严的当然是罗汉堂。 
  子四带头第一个跪下去,在往功德箱捐钱时,他默默地祷告:“罗汉爷,保佑我只‘抢夺’不‘抢劫’。” 
  ——在刑律上,“抢夺”与“抢劫”的性质有天壤之别,曾经坐过牢的子四是深知这一点的,这也就是子四给兄弟伙们规定的“不准带凶器在身上、只夺财不劫色”的原因。 
  木易同样做了祷告:他祈求神灵保佑他策划成功,做成老大。因为有了这层心思,所以,他在往功德箱捐钱时,比子四多放了好几张钞票进去。 
  泥塑的罗汉像似乎真的见钱眼开了:木易的投资立刻得到了回报。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显灵”了。 
  等他们从罗汉寺出来后,木易忽然发现了一个他策划中的理想目标。他急忙拉住子四的衣袖,用眼角瞟着前方一位挎着坤包的步履缓慢的孕妇,说道:“大哥,哪里能白来一趟哟。你看,前面来了一个宝中宝(孕妇)。” 
  子四略一思忖,轻轻地点点头。 
  得到子老大的同意后,一帮人立刻围上去,拦住那位孕妇。 
  就在那位孕妇惊恐莫名时,子四走到她面前,盯了一眼她圆如皮鼓的大肚子,嬉皮笑脸地问:“你怀的是太阳(儿子)还是月亮(女儿)?”没等对方回过神,他立刻低声威胁道:“今天兄弟们没饭吃了,跟大姐借点钱花。” 
  那位孕妇已经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她将坤包拉到腹前,惊恐中又略带愤怒地说:“借钱?干脆说是抢钱还好听点。我这钱是送给菩萨上香的,你们也敢抢?不怕遭报应?” 
  木易认为时机已经成熟,他必须冒这个风险才能做成老大。他飞快地从腰间抽出猎刀,刀尖抵到孕妇肚子上,恶狠狠地说:“你要是敢吼,我就杀你肚子里的太阳和月亮。快点,乖乖地把钱拿出来。” 
  木易的举动不仅吓坏了孕妇,也将子四的一张脸骇的煞白。当他们得手并迅速消失后,子四的耳畔似乎老是回响起那位孕妇愤恨的诅咒:“你们会遭报应的!” 
  2 走向深渊:第二次临时“抱”佛脚 
  回到安全的地方后,子四终于发现了一个他早就应该发现的秘密:手下的兄弟伙中,已经有好几人的腰间藏着猎刀。他明白,如果再不主动让位,不久的将来,兄弟们就要“反水”了。直到这时,他似乎才明白一个道理:既然走上了在“血盆里抓饭吃”这条路,除非金盆洗手,重新做人,否则,仅有“抢夺”是最终要被他人“抢劫”的。 
  于是,在1996年夏历五月初一这天晚上,先前伸不起皮的木易终于成了重庆某区这块地盘上的老大,他梦寐以求的江湖威风——木易时代终于到来。   
  临时“抱”佛脚(3)   
  那么,成为老大后的木易又有些什么作为呢? 
  为了更客观、更权威地说明这个问题,请允许我摘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517号刑事裁决书上的一段文字。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木易伙同上诉人子四,原审被告人文某、木某及丁某等人,于1996年11月6日至同年11月26日期间,窜至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民主一村、七村、滩子口王家大山、杨家坪体育场附近,采取持械威胁、殴打、冒充联防队员等手段,抢劫个体工商户王某、宋某、刘某、单某、黄某、樊某、伍某、李某、曾某、出租车驾驶员张某、王某共十三人的现金一千二百元、手表一只;子四抢劫五次十人,抢得现金五百余元、手表一只;文某抢劫三次六人,抢得现金七十余元、手表一只……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张某、王某、李某、曾某等人的报案记录和陈述;有提取的作案工具菜刀、锯皮刀和梅花牌手表等物证,有现场勘查笔录和被告人供述的供证为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1996年11月25日,刚做老大仅仅数月的木易,在作案过程中被警方抓获。同日,往日的老大子四及其他兄弟伙们一同落入法网。 
  这一次,罗汉寺的泥塑神像不再保佑他们了。 
  1997年5月30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7)第72号刑事判决,认定木易、子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 
  重庆中院宣判后,木易、子四被钉上铁镣、戴上手铐。从这一时刻起,他们的生命就开始做减法了。 
  作为死囚的他们,在打入死牢前,是要做全身检查的,不能有一丁点危险物品混入死牢里。在看守所的管教干部严密的监视下,两位服刑犯人居然从木易的贴身衣袋里搜出了一张过了塑的罗汉像。 
  这时候,一脸苍白、头上直冒冷汗的木易轻声哀求道:“管理(管教干部),我命都要丢了,这个罗汉像让我带进死牢里,好不好?” 
  管教干部微笑着说:“你以为这张纸片片能够保佑你得到改判吗?” 
  “当然能保佑我。”木易惨白的脸上现出严肃,“我过去的事情,没有哪件不应验的。” 
  管教干部想了想,将那层硬质塑料膜撕掉,把“罗汉”还给木易,说道:“好嘛,就让罗汉陪你老老实实地待在里面嘛。” 
  3 在死牢里:第三次临时“抱”佛脚 
  木易和子四并排坐在大厅的地板上,两条胳膊被两名服刑犯人牢牢地反扭着。 
  这个姿势非常难受。 
  木易没想到有朝一日会落到这个地步。 
  按照程序,在中级法院的法官对囚犯宣读完死刑判决书后,由法警、检察官和看守所的管教干部共同监视给死囚“打”上脚镣手铐。 这项工作由看守所里的服刑犯人来做。为什么叫作“打”呢?因为囚犯一旦被判处死刑后,在余下的日子里,他们生活里全部的内容就是“活”,想尽千方百计地“活”下去。这原本是人之常情,生命本能的反应。问题在于,在死囚里有些人开枷砸锁的手艺非常高超,一般的械具很容易出问题。所以,给死囚们“打”的专用械具,如果没有特殊的工具和两人以上的配合,是不可能把该械具“打”开的。在狱中的行话里,这种专用械具叫作:土铐。 
  这个非常难受的姿势让木易吃不消,一颗接一颗的冷汗从他额上挤出来,顺着他惨白的脸孔急速地滑下去。他扭转头,喘着粗气,对身后两名死死地押着他的服刑犯人乞求道:“同改(共同改造),兄弟伙,不,师兄,轻点,轻点……” 
  其中一名服刑犯人俯视着他,轻声警告道:“轻点?你老实点。不然,我再加把劲了。” 
  坐在旁边的同样做着这个难受姿势的子四听到他们的对话,竟然扑哧一声害怕地笑了出来——那种类似于孤单的夜行人自己给自己壮胆的笑声。他先是轻轻地叹息道:“唉,我过去坐过三年半牢,看到‘打’了好多的死钵(死囚),没想到今天我的翅膀(双臂)也飞了起来。”接着,他转头恨恨地盯住木易,愤愤地大骂道,“我日你妈,当初我当老大时,不允许带凶器,不允许劫财劫色……出了事,大不了把牢底坐穿,但钵钵(脑袋)是可以保住的。你龟儿子非要……啊,我终于想起来了,罗汉寺门口那个宝中宝咒得好呀,她说:‘你们会遭报应的。’唉,没想到报应这么快就来了。”   
  临时“抱”佛脚(4)   
  然后,他回转头,突然间放声大哭。 
  望着子四表情生动的脸,管教干部先是忍俊不禁地笑出声来,继而轻轻地拍了拍他的肩头,安慰道:“现在还是中级法院的判决,说不定,过段时间高级法院的复审下来,给你们两个都改判了。” 
  “我真的想不通。”子四一边落泪一边哽咽着说:“那个宝中宝咒的是他龟儿子遭报应,凭什么把我也搭进去?罗汉寺的菩萨,我又没少捐钱……” 
  木易忍不住反驳起来:“你有我捐的钱多么?老子哪次不是比你多捐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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