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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绝密档案-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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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会的,是坚持毛主席革命路线的领导干部。

    ××部委抓革命促生产大联合办公室   公章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八日

    机关党委  组织干事于小兵  签名借调助勤人员 水暖工马红田 签名(差旅费
超支部分一千四百二十三元八角二分准予报销)乙四——

    方琳证言的一部分。

    我是一九三六年自动脱党的,蒙党宽大为怀,解放后仍允许我在中学教书,直至退休。
对于吴广梅(当时化名周立娟)的情况,我不敢对造反派有一丝隐瞒。她从苏州放出来,
到上海住在我家中,没有任何令人怀疑的地方。最让我佩服的,她自始至终,未曾向我透
露她的党员身份。据我回忆,她是一个很有斗争经验的同志,好儿次大搜捕,都是在她掩
护下逃脱。她全力保护组织,保护同志,宁肯牺牲个人,也在所不惜,是我至今也不能忘
记的。

    我后来信教了,是一个教徒,主不允许我说违背良知的话。

    如果查出她那时有任何背党行为,我愿与她同罪。

    具结人 方之颖(原名方琳) 手印一九六八年十月五日

    清理阶级队伍办公室副主任舒来诚 签名

    以工代干  五交化公司采购员姜国军  签名

    (出差费用四千一百八十元,已报。所欠借款八百二

    十元,同意由工会救济)乙五——

    关唯徵证言的一部分。

    这件案子年代已久,细节已记不起来,何况我偏瘫多年,卧床不起,我也快要死了,
我没有什么顾虑。你们提到的李提摩太推事,是确有其人的。他是法国人,刚从震旦毕业,
到我们捕房实习。他年轻,相信法律,不买国民党方面的帐。有些共党案子他倒不是偏心,
他反对共产,但在法律上他比较认真,不肯轻易判决。所以,未等实习期满,他就离开捕
房了。

    我记不得周立娟或吴广梅这个姓名,那时,我参与过多起审理共产党的案子,我有罪,
我对不起人民。我在劳改释放后一直规规矩矩,街道可以给我证明。交待人 关唯徵 手


    代笔人 关秉仁(关唯徵之孙)一九六八年九月二十日

    上海市黄浦区蓬莱街道革委会 公章

    党委组织部 科长孟祥惠 签名

    宣传部 内部图书资料员 俞雅茹 签名

    (因关唯徵于解放后被劳改过,为寻找他的踪迹,从

    青海到四川,由重庆到武汉,再转赴桂林,广州等地查询,累计行程两万公里,舟船
费,火车卧铺票费,飞机票费,招待所宿费,以及出差补助,共用去人民币九千九百一十
二元)

    第十件:

    关于吴广梅于审查期间患病的医生报告——经会诊:轻度脑溢血。

    反修医院急诊值班大夫  丁若芸一九六九年四月八日凌晨一点第十一件:

    山东沂蒙地区革命群众来京上访,要求将吴广梅抬回老革命根据地养病的报告(全文
过长,不录)

    经请示中央文革小组,口头答复:“岂有此理!”

    第十二件:

    一九七零年七月一日关于对吴广梅叛党立案调查的决定(略)

    第十三件:

    一九七二年在宽严结合宣判大会上,所公布的关于对吴广梅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决
定(略)

    第十四件:

    一九七五年关于给吴广梅平反的决定(略)

    第十五件:

    一九七八年关于为吴广梅同志彻底平反,并推翻一切诬蔑不实之词的决定(略)

    第十六件:

    一九九二年四月三日深夜零点二十六分,紧急电话通知——

    送话人  ×部委分党组秘书严秀丽。

    受话人  ×部老干部处王斌。

鲁副部长要我马上通知你,关于吴广梅同志的悼词已经由组织部门向党组作了汇报,大体
上没有什么异议。为稳妥起见,历史的复杂性,和一些很难用三言两语就能够说清楚的是
非,请将文中“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坚定的”,“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的
“久经考验的”这两个定语删去,以免横生枝节。即使这样,吴大姐光辉的一生,也仍是
我们大家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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