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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妻凌人-第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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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是卫哲东的轻笑,把她紧紧地扣在胸前,差点让她失声痛叫。

    这男人不知道自己的手臂有多少力气吗?可以擒盗捉贼的武力值,她一个区区弱女子怎么受得了?

    好在卫哲东很快松开了她,胸膛微微起伏:“等我们洞房花烛夜,再给你最难忘的一个晚上。”

    向雪脸色赤红。

    就算再驽钝,她也明白了他话里的意思。

    其实现代女性,早已经不在乎某些行为发生在婚前了。可是,她也不能上赶着说“没关系”吧?

    她还没有那么豪放……

    尽管她并不觉得某些行为发生在婚前就是罪大恶极,可是卫哲东的隐忍,却让她感受到了尊重,因此心里暖融得如同阳春三月。

    卫哲东仰天躺倒,气息不稳。

    天色渐渐地亮了起来,隐约可以看到蔚蓝的天际。看来,今天又是一个大晴天。

    向雪朝他的身边蹭了蹭,满足地叹了口气:“哲东……”

    “你这样的语气,会让我觉得无比后悔!”卫哲东有些痛心疾首。

    “你不会,因为你并不是意志不够坚定的人。”向雪信任地说。

    好吧,即使为了不愧对她的信任,他也不能禽兽。卫哲东默默地为自己发了一张好人卡。

第二百四十三章 难道你要单飞() 
作为中华老字号的全聚德,创建于清朝同治年间,虽然其烤鸭号称肉质鲜美,但实际上真正的京城人并不会蜂拥而至,除非招待远道而来的客人。

    “其实我也不是很喜欢吃这里的烤鸭,有点腻。”罗紫蝶在烤鸭上桌的时候感慨。

    “那你还非要我请客?”向雪不解地看向她,“我还以为你对这里的烤鸭情有独钟呢!”

    “因为它名气大啊,不是被誉为‘中华第一吃’么?我想来想去,觉得不吃烤鸭不足以让你表达待客的诚意,所以不假思索就选择了全聚德。这是京城的第一张美食名片。”罗紫蝶的解释,让向雪深以为然。

    程明杰却吃得很兴奋:“好吃,鲜香入骨。嗯,怪不得名气这么大,盛名不虚。”

    “假洋鬼子的口味,作不得准。”罗紫蝶撇唇。

    “据说这么多家连锁店里,这家店是最正宗的,哦,还有前门店。”向雪解释,当然主要是解释给归国不久的程明杰听的,“这里还有很多国家元首、使节的题字,当然无一例外都对菜品赞不绝口。至于真赞还是假赞,那还真说不准。”

    “估计是真的吧?因为我第一次吃的时候,也觉得不错。盛名之下,就算味道差了那么几分,还是可以宽容一些的。”刘浏笑着说。

    “也对。”罗紫蝶同意。

    “什么时候介绍卫少给我认识一下?我觉得他简直是神人,竟然可以把区间缩得那么小,每一个步骤都严丝合缝。即使知道了最后的结果,再回过头来,我也不能够做出更好的选择了。”程明杰没有忘记自己的偶像。

    “最近他比较忙。”向雪有点为难,“不过我会问一下他的意见,如果能够抽出空来的话就安排,不知道你在京城留几天?”

    “我要把京城大大小小的景点都逛一遍,粗略地算了一遍,大概总有十来天吧!”

    “嗯,我尽量。”向雪觉得可以把程明杰介绍给卫哲东,其实就证券分析来说,虽然不如她的k线图那么精准,但是基本上也可以说大差不差了。如果自己没有“秘密武器”,可能还真要倚重他呢!

    她并不觉得程明杰和卫哲东会英雄相惜,在她的眼里,唯有卫哲东是她的英雄。

    一顿午餐说说笑笑,从中午十二点吃到了下午两点半。除了程明杰吃得兴高采烈,其他三人都只是浅尝辄止。说是吃饭,不如说是吃一种情怀。全聚德,大抵都是幼年时来京城吃的第一间餐厅。

    “下午我们有什么安排?”罗紫蝶问。

    “回去小睡片刻,不是要去看演唱会吗?”向雪急于回家找资料,希望能够把公司筹建的计划书写得更完整一些。

    尽管有了一次筹建公司的经验,但因为上有李戴胜,她只是跑跑腿。现在回想起来,虽然学到了很多东西,但是自己独立主持一个公司,似乎还有点吃力。

    现在打退堂鼓还来得及吗?她有点畏难情绪地想。要知道,她现阶段最重要的任务是考试拿证!

    尽管证书并不代表能力,可是连证书都没有的话,似乎说出点专业意见,都显得没有底气。毕竟,她连科班出身都算不上。

    “要不我们去铜锣鼓巷逛逛?那里虽然有点闹,不过小吃店还是不错的。”罗紫蝶转了一下眼睛提议,“还有一些小手工艺品,价钱不贵,很有意思的。”

    刘浏一脸无所谓:“行啊!”

    程明杰摇头:“我要去长城。”

    “一看就知道这孩子没做攻略,你知道从这里到长城有多少车程?估计你刚去就得赶回来,才能堪堪赶上演唱会。”罗紫蝶老气横秋地教训。

    “我要去演唱会吗?”程明杰一脸怔愣。

    “去啊!今天是罗格在工体开的第一场演唱会,意义重大,你能不去吗?”

    “可……罗格是谁?”程明杰疑惑,“很有名吗?”

    “一颗冉冉升起的明日之星。”

    “那我不能等他明天升起以后再去看吗?”程明杰说完,又紧接着醒悟,“话说我对歌星不感兴趣,这种流行歌手没有什么内涵,我去跟什么风?”

    罗紫蝶“哼”了一声:“不去是吧?那我们就把你驱逐出我们的组合,你单飞吧!”

    “哎,别别别!那个……向雪,你不会也去吧?”程明杰转头看着向雪。

    “去啊!”向雪苦笑。

    她也不想追星,不管是今日之星还是明日之星,不过这颗星是罗紫蝶的堂哥,那就另当别论了。

    “难道这个歌星真的有点儿内涵?”程明杰纳闷地问。

    “当然!”罗紫蝶高调宣扬。

    “那行吧,我就去追一次星,可能也是个新奇的体验。”程明杰终于点头同意。

    “别一副勉为其难的样子,要知道我拿的可是贵宾席,正对着舞台的位置,一般人还拿不到呢!”罗紫蝶有点不高兴了。

    她家罗格那可是人靓歌好,要不是家里刻意打压,他早就出头了。比起时下的那些小鲜肉,罗格绝对是有唱功的,现场版都不比cd的效果差多少。

    想到现在大行其道的小鲜肉们,除了一张还算精致的脸,要唱功没唱功,要演技没演技,不会乐器不会作曲不会作词,照样红透半边天。罗格自组建乐队开始,所有的歌曲都是自己作曲,大部分歌曲由自己填词,唱功算不上顶尖,也绝对是在一流行列。可是因为没有人捧,所以只能在工体开场演唱会。

    工人体育馆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也许还能算得上比较雄伟的建筑,可是到了现在,已经算得上是比较陈旧的场馆了。大红大紫有一定票房保证的歌星们,是绝对不会选择在工体开演唱会的。

    “罗格应该不错的。”向雪很中肯地说。

    尽管没有听过罗格的歌,但是作为罗家的子弟,能够在家族的重围中还杀出一条血路来,没点功底怎么可能?

    “好,有向雪的背书,我决定去。”程明杰终于心甘情愿地说。

    罗紫蝶气结:“难道我的话就不可信吗?”

    刘浏补刀:“好像是的。”

第二百四十四章 演唱会里的异类() 
工体作为一个比较陈旧的场馆,容纳观众的人数仅有万多人。即使如此,上座率还没有达到百分之百。不过对于一个初次举行演唱会的新人来说,能够达到八成,也算是可喜的开端了。

    在国内的歌坛上,罗格的发展可谓步步维坚。向雪相信,这里面有罗家的不少手笔。否则,虽然不是出身音乐学院,但是在主修课业之外副修的音乐系,他拿到了硕士学位,擅长多种乐器,精于多种曲风,其演唱的歌曲,基本都属于自己的原创歌曲,是不可多得的创作型歌手。

    当然罗格的长相也不错,即使单靠颜值,也能够走出一条康庄大道。而他偏偏还十分努力,新发行的专辑更获得了业界的好评。这次演唱会,也是厚积薄发的结果。

    因为不是顶尖的当红歌手,演唱会的安保并不严格,甚至可以称得上很松散。歌迷们拿着荧光棒,有的少女甚至穿着cosplay的造型。经过罗紫蝶的解释,向雪才知道原来这是罗格某支mv里的造型。

    “虽然粉丝的基数还不能算很大,但是这些粉丝都是铁杆粉丝,而且大多不是脑残粉,都有一定的音乐欣赏水平。当然,我除外。”罗紫蝶笑嘻嘻地说。

    “明白,你是脑残粉。”刘浏插嘴。

    罗紫蝶正要反击,灯光骤暗,演唱会正式开始了。

    聚光灯打在舞台中央,抱着吉他站立的罗格并没有穿多么奢华的服装,一件白色衬衫,领口有点松垮,整个人都仿佛带着懒洋洋的味道。刘海有点凌乱,当然是发型师刻意打造的造型。

    他唱的第一首歌是《回忆》,歌名很简单,情调也很简单,可以归入校园名谣的类别,但因为加入了一些r&b节奏,旋律更优美,节奏更分明。

    他闭着眼睛,静静地站在聚光灯里,唱着他生命里的某些“回忆”。向雪觉得随着歌声,似乎回到了自己的学生时代、青葱岁月。

    演唱会现场一片静默,只有缓缓流淌的音乐和纯净的歌声。这样的开场,真有些让向雪意外。一般来说,为了点燃演唱会的气氛,第一支曲子往往都是劲歌金曲。

    “这是罗格的成名作,曾经拿下过最佳新歌曲,在排行榜上下载量曾经霸占过两周的榜首。”罗紫蝶解释。

    “哦。”向雪汗颜。

    她真的不了解罗格其人,所以也不知道原来这首歌竟然是一首名曲。

    歌到中段,罗格睁开眼睛。灯光下,他的眼睛如同星辰般明亮,仿佛让人看到了夕阳的绚烂。

    “如果会唱的话,我们一起唱后半部分,好吗?让我听到你们的声音。”罗格温和地说,没有煽情的嘶吼,只仿佛闲话家常。

    气氛就这样被点燃了,原来的安静的场馆,一下子就演变成了大合唱的海洋。向雪只能根着节奏挥舞着荧光棒,然后很无语地发现,自己一行四人,只有刘浏是真的能够跟唱的。作为组织者的罗紫蝶,其实其投入程度比自己也好不了多少。

    倒是程明杰似乎很喜欢这首歌曲,虽然不会唱,但是挥舞荧光棒的力度,应该也勉强可以算得上粉丝了。

    于是,向雪觉得自己成了工体的一个异类,实在有点尴尬啊。好在她的乐感还不错,很快就把《回忆》这首歌的曲子学得差不多可以哼唱了。但是,才跟着哼了两句,歌曲就已经结束了。

    “怎么样,歌曲很好听吧?”罗紫蝶问。

    “不错,曲好词好歌喉更好。”向雪点头,“说实在的,如果不是你们罗家刻意打压,我估计罗格早就已经成为小天王了。”

    “家里没想到他真能做到这一步,总以为他会知难而退,然后回家族企业。谁知道他横下了一条心,碰了南墙也不回头。”罗紫蝶虽然抱怨着,可是语气里分明诉说着骄傲。

    随着演唱会的持续进行,向雪惊讶地发现几乎每一首歌,都会在歌曲的后半部分形成大合唱。其实这些歌曲涵盖了多种风格,甚至还有嘻哈说唱。可是无一例外,每一首歌,粉丝们都能张口即来。可见,这些粉丝都是真粉丝。虽然粉丝的基数看似不那么大,但质量绝对一流。

    “我想,他会成为巨星的。”向雪由衷地说。

    “那是当然,也不看看是谁家的人!”罗紫蝶笑得很骄傲,“告诉你一个秘密吧,我这次来捧场,爷爷都没有阻止,就表示家里已经取消禁令了。虽然还没有明说,不过肯定比以前的环境要好。”

    “真的?那太好了,不然乐坛就会少一个天王。”向雪由衷地为罗格高兴。

    “你也看好罗格?”罗紫蝶笑眼弯弯,“我就知道我喜欢的,向姐姐也一定喜欢。”

    向雪无语。

    虽然号称支持罗格,可是她在刚才罗格的大合唱中,根本没加入进去多久,说明她对罗格的歌所知不多。

    “罗格!罗格!”在一首节奏奇快的饶舌歌曲结束之后,粉丝们努力地挥舞着荧光棒,叫着罗格的名字,演唱会的气氛,在这时候步入了高潮。

    其实罗格的歌曲,歌迷们每一首都能产生共鸣。据说有两首歌改编自真实的故事,所以有着很强的画面感。

    而一首抒情慢歌《活一分钟爱你六十秒》,更把一些女歌迷唱得哭了,脸上的妆化了,也来不及补,只是用手背擦着眼泪。

    向雪从来不知道,原来一首歌的时间,也可以感动一群人。缠绵悱恻的爱情,却用一段无望的结局写上句号。悲情的故事,把善感的女歌迷感动得稀里哗啦。虽然这首歌并不是今天首度奉献的新歌,可是在耳熟能详之后还能够为之感动,可见这首歌曲的魅力。

    演唱会的最后,全场嗨翻,向雪一转头,发现除了自己之外,全场几乎所有的人都已经站了起来。她忍不住也站起来,随着节奏摇摆。

    大把的纸花从空中洒下,然后灯亮。歌迷们却不想离场,一次又一次喊着罗格的名字,似乎想要挽留着什么。

    “怎么样?很棒吧!”罗紫蝶很兴奋地问。

    “是的,很棒。”向雪承认,“罗格,是一个很会讲故事的歌手,他的歌曲哪怕再听很多遍,依然会感动。”

第二百四十五章 闲杂人等() 
向雪对罗格的高度评价,让罗紫蝶十分高兴。

    “在这个越来越浮夸的社会,罗格是难得认真做音乐的人,所以我喜欢。”刘浏对罗格更熟悉一些,“虽然我已经过了追星的年龄,不过还是很喜欢听罗格的歌。他的才华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则是他对音乐的专注和认真,难能可贵。”

    “他的歌,好像能够唱到人的心里。虽然有的歌词我没有听清楚,但是曲子就很不错。”连对流行音乐没有什么感觉的程明杰,也对罗格大加赞赏。

    “那是当然,也不看他是谁家的人。”罗紫蝶乐得合不拢嘴,好像收到这些赞美和表扬的是她自己。

    “他是你什么人?”刘浏好奇了。

    “保密。”罗紫蝶笑嘻嘻地说。

    “她们家的人,你说是什么人?”向雪剧透。

    “不会吧?罗家的?”刘浏震惊,回头看了看夜色中的工人体育馆,“那不在五棵松或者奥体中心开演唱会?”

    “所以你需要更崇拜他一点。”向雪好笑地说,“人家可是在家族的封杀下,走到今天的。”

    刘浏严肃地说:“我决定从今天开始,成为他的死忠粉。一个有着坚定信念的人,一定会走得更远。”

    程明杰吃吃地问:“他是罗家人?”

    “嗯。”罗紫蝶故作深沉地点了点头,“不过他不喜欢拿自己的背景说事儿,所以你们保密。”

    “无孔不入的娱记,居然连他的身世都没挖出来?简直是……不可思议。”刘浏怀疑地问,“真是你们罗家人?旁支吗?”

    “嫡支,是我嫡亲的堂哥!”罗紫蝶瞪大了眼睛声明。

    “那我就更膜拜了。”刘浏喃喃自语。

    “我们去吃宵夜,我请客!”罗紫蝶兴致勃勃。

    “不了,时间太晚,回去吧。”向雪摇头。

    “哪晚啊?九点半而已,京城的夜生活还没有正式开始呢!”罗紫蝶夸张地惊叫。

    “那是对你这样的小女孩说的,对于我们这个年龄段的人来说,已经太晚了。”向雪微笑。

    “向姐姐,不要把自己说得好像已经七老八十的好不好?你今年才二十四岁,不是四十二岁!就算四十二岁,人家的夜生活也很丰富的!”

    向雪笑笑不说话,但是回去的意思很坚定。

    “刘大姐?”

    “我比向雪还大几个月呢,而且我现在寄居在别人家里,要守别人家的门禁。”刘浏笑嘻嘻地说。

    罗紫蝶眼珠转了两转:“一会儿罗格会开歌迷见面会,你不是要膜拜他吗?要不要一起去看看?近距离接触哦!”

    “我膜拜他的才华,膜拜他的信念,膜拜他的坚持,但是不见得要跟他近距离的接触。就像我喜欢吃猪肉,但是不见得要去猪圈。”刘浏促狭地笑。

    “什么嘛!我哥被比成了……比成了……”罗紫蝶显然被气着了。

    “我比喻不当,不过我说的是香猪。”

    “那不还是猪吗?”罗紫蝶恨恨地瞪了她一眼,“你就是个伪歌迷。”

    “其实我不算是歌迷吧,我就是觉得罗格的奋斗史,值得尊重。”刘浏想了想说,“他的歌我也很喜欢,因为觉得很有内涵,很正能量,也很励志。”

    “好吧,你压根儿不算歌迷。”罗紫蝶悻悻地说。

    程明杰有点不忍:“我倒是没事,要不我们去吃宵夜吧?”

    罗紫蝶怏怏不乐地摇头:“算了,我还是乖乖回卫家得了。跟着两个乖宝宝,我也不好意思不当个乖宝宝。唉,明天我就回去吧,在京城还不如在蓉城好玩呢!”

    向雪忍俊不禁。

    刘浏说:“我在京城还有一点事,应该会后天回去。”

    “啊?你不是来看演唱会的吗?”

    “你觉得我是那种单纯为了演唱会就飞越半个国家的人吗?”刘浏诧异地挑了挑眉,“我不是脑残粉。”

    “谁说只有脑残粉才会追演唱会?真爱粉!”罗紫蝶强调,有点不大高兴,“我还以为你是真的喜欢罗格呢!”

    “是真喜欢啊,在ktv里我点他的歌曲频率最高,唱完了他的歌才会唱别人的歌,难道这还不算喜欢吗?”刘浏好笑。

    “真爱。”向雪点头。

    “每次他出新歌,我总是第一时间就下载,不是盗版免费的,是付费的,这不算喜欢吗?”

    “真爱。”程明杰插嘴。

    罗紫蝶想了想,终于承认:“好像你比我更喜欢罗格。好吧,你也算是他的粉丝。”

    “我了解罗格的出道史、奋斗史,除了不知道他是罗家人。”

    “行吧,勉强算一个粉丝吧。”罗紫蝶终于认同了。

    程明杰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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