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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山雷学(全本文字)-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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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取男性的同辈,女性取女性的同辈,那么自己的哥哥弟弟是兄弟爻,而自己的姐姐妹妹是妻子的同辈,那么姐姐妹妹也应是妻财爻了。而诸书中对其他的亲属用神取用虽有分歧,但自己的兄弟姐妹俱以兄弟爻为用却是一致的。可见单纯论辈份取用神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自圆其说的。

对於那些与本人无亲属关系的人,取用神矛盾依然存在。譬如说,与自己关系不密切的人应取应爻为用神,何以盗贼、良将、医生不取应爻?医生治病克制官鬼可视为子孙爻,但他救护病人又何当不是父母爻?忠臣良将杀敌平叛克制官鬼可以是子孙爻,但他们护卫君主可以是父母爻,而受君王的驱使,为何不取妻财爻?类似的矛盾我们还可以推衍出很多。

事爻──

上面讨论的是人际关系,“事神”的取用同样会陷入二律背反的怪圈。前人对“事神”的取用,是根据事物本身的主要属性特征对“我”的生克制化关系而定。但事物的主要属性特征是多方面的,人们对它的主观判断因人而异;同时其主要特征的显现也会因事而异、因时而异。

譬如,车辆是私人财产,可视为妻财爻,但车可载人,是庇护人的东西,又可视为父母爻,这是因观察角度不同而异。

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具体环境中,其主要作用往往也有显著的变化。譬如手帕,在平时为使用之物,可视为财爻;下雨时用来遮头,应看成父母爻;用来包扎伤囗,便是子孙爻;若一旦用它上吊,又成了官鬼爻。这又是因事而异。

同一事物在不同时代,观念不同,用神的取用也会有区别。以“官职”为例,中国社会往往是“官本位”观念,一朝及第,便可操士民生杀大权,故为官鬼。在商品社会里,诸大财团之长,也是“官”,但他们主要的权力是把管财源,是否应视为子孙爻? 若在“人民公仆”的观念中,是否应视为妻财? 


'二'


事实上,六亲在本质上还是五行生克的一种变体,而五行生克是一个无限循环的圆圈,欲使此循环产生功用,就必须使它产生破缺,形成一个逻辑的起点,此逻辑的起点是“我”,而“我”在六亲中就象是一种“中宫奇点”,这个中宫奇点必须“寄宫”入六亲之中——在六亲中,此奇点就是与兄弟爻,兄弟爻实际上就是“我”。

'图'

由於六亲关系源於人伦关系,故生兄弟〔即“我”〕者为父母,兄弟〔即“我”〕所生者为子孙。但人伦中的夫或妻与“我”〔即兄弟〕是无血缘关系的,我们可以取兄弟〔即“我”〕所克之爻为妻,而克兄弟之爻〔即“我”〕为官鬼;也可以作相反的规定,即兄弟所克为夫,克兄弟者为妻。但为什么取前者而不取後者呢?这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六亲关系是无法得到解释的,此答案必须从六亲的互补逻辑中去找。

卜筮体系是扶阳而抑阴的——为男、为阳,故取克兄弟〔即“我”〕之官鬼为丈夫,兄弟〔即“我”〕所克之妻财为妻。这才是男官女财的本源。

无庸置疑,扶阳抑阴的“逻辑取向”,反映到六亲关系中的确带上了父系社会的烙印,实际上这是用单边逻辑描述现实的结果。但是作为一种抽象化的逻辑系统,它是可以消除这种烙印所带来的消极影响的,因为六亲系统也是一种遁甲系统。

在遁甲系统中,作为奇点的“我”是可以与六爻任何一亲同体的——“我”就如同是“甲木”,“世爻”就是如同是“戊土”,而能土寄生於四季,“我”也跟随“世爻”与任何“一亲”同体。父爻持世则父爻即为“我”,子爻持世“我”即为子孙,馀可类推。

表面上看,妻财受“我”克,而丈夫克“我”,但由於“我”可以与任何一亲同体,所以此逻辑系统可以反映出夫妻之间的任何一种相互关系:夫妻恩爱者,是世爻与用神相生而并非“我”去克妻财,或官鬼来克“我”;夫妻关系恶劣者则反映为世爻与用神相克,妻子欺侮丈夫的是妻财爻克世,丈夫欺侮妻子的则是官鬼爻克世。此外,若抛开具体婚姻状况,从纯理论角度考察,代表妻子的财爻和表丈夫的官爻也是相生关系而非相克关系,也不存在着什么男尊女卑的气息。

我们还可以反过来再说,如果易学逻辑的取向改成“扶阴抑阳”,岂不成了女尊男卑?作为有边逻辑,必然是扶阳抑阴或扶阴抑阳,二者必居其一,决不可能阴阳平等,若阴阳平等就没有了区别,逻辑系统便不复存在。


'三'


明白了六亲的逻辑本原,六亲所主就不难处理了。我们分析六亲所主,必须掌握三条原则:

1、人伦关系是六亲的逻辑本原,而“我”则是逻辑的起点。

2、六亲所主是有层次性的。凡与“我”的相互关系明显的,则以“我”为参照系定六亲;其中丈夫、妻子、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是特指,是第一个层次,而其馀的人际关系则为泛指,是下一个层次。当具体人和事与“我”的关系不清晰时,就要从第一层次中选择辅助的参照系。而人伦关系中的夫妻则是最基本的关系,故财官是“我”之後的条二个参照系。

3、有常规,亦可权变。

我们可按此三原则分析常规中的六亲所主。

官鬼──特指女占丈夫。泛指凡能拘束“我”、克制“我”的人和事物,如占官吏、上司、领导、乱臣、盗贼、敌军、工作、功名、疾病、祸患、邪崇、鬼神等,俱以官鬼为用。

妻财──特指男占妻。凡受“我”驱使、制约的人和事物,如占奴仆、部下、学徒、钱财、粮食、器皿等,俱以妻财为用神。

父母──特指父亲、母亲。凡能庇护“我”的人和事物,如一切长辈、老师、房屋、舟车、雨具、衣服、天地、池墙俱以父母为用神。

兄弟──特指“我”的亲兄弟姐妹。泛指除妻子、丈夫、情人以外的任何一切与“我”同辈的人。故姑表兄弟、姐夫妹夫、大舅小姨、联襟妯娌、同事、朋友〔包括丈夫妻子的朋友〕,都可视为兄弟爻。

子孙爻──子孙为“我”生之爻,特指儿女。泛指一切晚辈,如媳妇女婿、甥男侄女、孙辈的一切人、学生、信徒等等。

有些人和事物,与“我”的关系不明或模棱两可,如忠臣良将、医生、盗贼等则以“官鬼”和“妻财”作为辅助参照系定用神:

1、忠臣、良将、士卒、公安人员、医生、僧道、医药等与“我”之关系暧昧不明,因他〔它〕们的主要职能是分别制伏乱臣贼子、敌军、盗贼、伤病、邪崇,故取制伏官鬼的子孙为用神。

2、六畜是财之源,故六畜取子孙为用神,取其能生妻财之义。又兄可劫财,故与我争财的商业竞争对手,可取兄弟爻。此外,盗贼骗子一方面是我之祸患,可取为官鬼,又劫我之财,亦可视为兄弟,故官动临玄武、兄动临玄武,都可断为盗贼骗子。

虽然财官都可作为辅助参照系,但在阳手征逻辑中,阳为主而阴为辅,故一般以官鬼为辅助参照系,只有连“我”和“官鬼”都不容易判断属性的“六畜”之类,才以妻财为参照系定为子孙。

3、传统用神中最特殊的是与文书有关的父母爻。这一用神的取用亦源於官鬼爻的推论,因父母爻在四柱命理中称为“印”,“印”是“官印、印绶”的意思,当了官就有“印信”在身,而“印信”便能庇护自己行使职权,故“印信”就是“父母”,印信离不开文字,故与文字有关的书信、文章、调令、文契、考试〔文试〕都被定为父母爻。故四柱推命中最讲究“财官印”俱全而且得地,所谓“官系福身之物,财是养命之源,印乃资生之本,在人最为切要”,因财能生官、官能生父,父可生“我”,连续相生,有钱有权又能庇护“我”,为何不是好命?

上面的规定是一般的常规,但由於六亲是五行生克的循环圈,而“我”又可以同任何五行之地支同体,加之卜筮是一种临机巧合预测系统,我们只要“意在卦先”,那么,一切都可以权变。比如,设有一件易成之婚,无论男女,若均以财为用神,则有官爻或子爻持世的卦象与之对应;若均以官为用神,则有父爻或财爻持世的卦象与之对应;若均以兄为用神,则有子孙或父母持世与之对应……总之,只要是用神生世或世生用神之卦象都可表示同样的吉凶状态。这就是前人对同一种事物取用神的标准不同,但都可以测得准的根本原因。

作者对此也深有体会,试举二例以说明:

例37A,1993年7月27日,作者孙则鸣接到小姨子病危的长途电话,占得京房式“困”之“解”:

断:

当时未假思索,以妻财为用神。财爻寅木,日辰克之,兄动劫之,太岁制之,又休囚於月建,一派有克无生之象,且久病逢合则死。目前寅木旬空暂不受克,寅卯之日出空病将加剧。寅木出空後尚有应爻亥水生合用神,尚不至危,辰日亥水入墓必殆矣。

作为亲人,总希望这一卦未必准确,小姨正值壮年,何得早夭?转念想到小姨乃自己的同辈人,情同手足,复以兄弟爻为用神占得“颐”之“革”:

例37B,京房式

断:

兄弟寅木旬空,动而入墓,且日辰克之,亦主大凶。有父母子水动而生之,忌神不现,本应有救,但两财动而克制原神,一手难敌双拳,尽管有人救护而回天乏力;又原神入动墓辰土,辰日原神入墓,忌神官鬼被飞神提起,用神有克无生必殆。後果死於七天後之丙辰日未时。

类似的验卦我们经常遇到〔可参见第八章〕,从这个意义出发,纳支法还可以取消六亲,直接取应爻为用神,根据纯地支的运算以断吉凶,本书下册第七章“六支法”就是这样的方法。

当然,我们并不主张纳支法全部改成六支法,对于经验丰富者来说,二者各有其短长,相互不可替代。

另外,我们也不主张不按法度随意取用神,有法度是常轨,不拘成法是从权——我们只有在心理恍惚无凭之时才用。


'四'


最後,我们谈一谈如何灵活取用神的一些体会,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点:

第一点,大凡用神与“我”的关系不清楚时,可以用妻财、官鬼和应爻统摄之。

如果是测人,男性统统取官鬼为用,女性以妻财为用;如果是测事,偏向於个人之私事则取妻财为用,偏向於公事则取官鬼为用。此说首见於麻衣道长《火珠林》论“公私用事”:

阴阳男女,次第推排;
公用取官,私用取财。

占病鬼崇,占失看贼,占求官事,占官问讼,占婚问夫,以上皆看官爻。占买卖财,占家事,占婚婢事,占求财事,占婚姻事,以上皆看财爻。或问:言公私用事,只言财官,而不及父子兄弟,何也?答曰:天下之事,散而言之,纷若物色;总而言之,不出财官二字。占官必用父母,占财必用子孙。兄弟是破财之人,不为主、不为辅,何必看也。凡卜筮者,但用心於财官,则括天下之理,此法简而最捷,若分支劈脉、琐碎求之,则万物纷然,无以折衷,用心多,功力少。《元龟》“六神”之类是也。故吾捷法,惟以财官伏五乡而定吉凶,自然神妙。

此论可推广到任何不便取用神的人和事。

除了财官二爻外,还可以应爻统之。王洪绪在《卜筮正宗》里说:“凡占无尊卑之称呼,未曾深交之朋友、九流术士、仇人、敌国、或实指某处地头、或实指此山此水、此寺此墙等类,俱以应爻为用神也。”

这两种方法都可测准,试举二例:

例38A,93年9月14日,友人汽运公司邓先生测同事出差何时归,因其为女性,便以妻财为用神,得京房式“损”之“中孚”:

断:

妻财子水动而合世,後天〔子日〕可归。

例38B,9月17日,邓复来作者家玩,言及上一卦不准未见同事回来,因再测一卦,作者又以应爻为用神占得京房式“既济”之“遁”:

断:

用神应爻兄弟又临子水而动,子日必已动身,既济卦主事已结束,遁主归隐,主卦父兄子同动连续相生,是母子相会,家人团聚;应化官不作回头克论,是夫妻团圆,昨天子日一定回了益阳,只不过没到单位上来,是径直回家与家人团聚去了。後邓告之,果於所测。

按:此二卦用两种不同的方案取用神而主象完全一致。

第二点,大凡用神取用两可时,取与常规断卦法度不相矛盾的用神为隹。比如测失物,有些失物如车辆、票据等,可看成私人财产而取妻财爻,又可依它们本身的特征而取父母爻,这两种方法都可测准,试举二例:

例39,辰月丙辰日某人测丢失支票能找到否?得地天泰卦。〔见廖墨香《周易与现代经济预测》〕

原断:

“支票、票据为文书,取父母爻为用神……用神巳火父母伏藏於二爻寅木之下,二爻为宅,失物就在家中……卦中带合〔包括六合卦〕,失物在盒形之器具内;用神有气生世爻,伏於寅木,又是飞生伏,得长生,此物定可找到,在木制的‘大盒形’家俱内。〔後记〕此人果於下午申时在书厨的书中找到了支票。应申时者,申冲寅木而合巳火,此为冲飞神,合伏神,而用神引拨而出。”

例40A,1990年10月16日,万某失粮票一扎,测能找回否。摇得“鼎”之“  ”〔见王为民《六爻预测学》〕

原断:

用神伏子孙,但小孩只三岁,拿不到;世应相生,物失是假,财临日辰,失物未散,又长生於飞,财得出;财在内卦家中找。我说,粮票未失,在家中,可找到。复起问事时间卦验证。得“大壮”之“恒”〔例37B〕:

原断:

财在内卦,失於家中;用克世,本易寻,但值空化空物难找;腾蛇临世,自己忘记。她说:“物未失,就是记不起放在何处。”三个月後,无意在抽屉内发现。

按:同为票据,一取父母,一取妻财,都可测准。但是,失物一般在观念中是财物失散,兄弟持世之象多主失财,故取父母为用时多造成分析中的混乱。试举二例:

例41A,邵伟华先生测赵某失车,得“坎”之“比”:

原断:

“不用急,车子明天下午申时定会找到。”赵听後高兴地上班去了,第二天下午四点钟〔申时〕,果然在路边找到了车子。

解:《坎》为车,父母申金为用神,用神临日建而生世,妻财午火又化子孙卯木回头生,是不失之象。卦中官鬼辰土动是人偷,第二天酉金之日,辰与酉合化金临用神,生世爻子水,也是不失之象。

例41B,邵又测刘某失自行车,得“既济”之“屯”卦:

原断:

《既济》卦,本主成事之卦,但求财失物遇此多不利。……“这次丢的车子也找不回来。”我说。後果未找到。

解:父母申金为用神,空化空,又逢死绝和墓於月建,是不回之象。卦中兄弟二重,兄弟亥水持世旺地临动。兄世兄动主劫财,破财,车子难以找到。

按:这两卦虽然都测得很准,但分析中时有矛盾。两卦都以父母为用神,又似乎同时又以财爻为用;同为兄弟持世,大象吉则不言兄劫财,而大象不吉就说兄劫财。须知,失物若取父母为用神,最宜兄弟持世,因父能生世故也。後卦之所以不吉,并非兄持世而劫财。恰恰是世持兄弟化回头之克的缘故。所以,凡失物俱取妻财为用则不易产生判断中的恍惚。当然,只要明理,各种取用法都是一样。

第三点,同样的人和事,取不同的用神时,一般必须意在卦先,不能成卦之後再去游移不定地选择用神,因为有时用神取用不同,同一卦的大象吉凶截然相反。当然,也有这样的情况,按自己常用的用神取用法断卦而卦象恍惚,此时若心有所动,灵活变换用神亦可得验。试举一例:

例42,94年1月20日某先生测婚,得藏山卜“鼎”之“蒙”:

断:

婆媳不和,夫妻不睦,妻有外遇,两人已分居。全如所测。

解:财爻酉金动而冲克父母,是婆媳不和,四爻子孙丑土动而冲克世爻,且世应相克,是夫妻不睦。财爻化退而应落空亡,本可断已离异,但有两子动而生财,故仅为分居。何以断妻有外遇?一则世爻子孙未土和四爻子孙丑土俱动而生财且丑未相冲,是本人和另一男子争妻之象,加之官鬼亥水伏於财下,按传统的断法是官伏财下为男方有外遇,此卦却表现为妻之背後暗中有情人;若执古法,则会错判。又如:

例43,1992年3月2日,老同学李女士测子婚,得京房式“豫”之“坤”:

断:

世为男方,应为女方,应爻子孙动而克官,官又空亡,儿子之婚有变,是女方变心;应爻动化丑土,去年丑月女方又找了新朋友,儿子尚无新朋友。全如所测。

此卦之用神较灵活,若拘泥于子孙为儿子,就会据子孙动化妻财丑土而误判儿子丑月找了新朋友了。


第二节  代测疑难


'一'


代测是实测中最常见的形式,然而前人对於代测的论述最模糊,尤其是代测的用神如何取用尚无清晰的论述。本节则探讨代测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一般卜筮书都只含糊提到,代测取用神关系密切者按六亲取用,关系疏远者取应爻。然而,代测之用神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只要取代人之用神,即人爻,如问某人何时归、某人疾病之吉凶,不牵涉到被代测之人与其他事件的关系,这一类代测较好办,只看人爻本身之吉凶即可。

第二种,要同时取人神和事神,如代人测婚姻、求财、升学等,矛盾就出现了。如果人神恰好是事神的忌神,则会出现两难的局面。

例如,代兄弟测求财,以兄弟爻代兄弟而财爻代财喜。兄弟爻不能衰,衰则不能胜财,受克则兄弟有灾;然而兄弟爻若旺则克财,财不能求。其他如代子测升学求职,代兄弟测婚,代妻测寿元评职称、代父辈测子嗣都会遇到这种两难局面。

此外,这些代测项目中,怎样看待世爻呢?是表示求测者本人呢,还是表示其他什么呢?这些问题前人都没有明确论述过。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也并不太困难。我们在前面已经多次论证了,纳支法中的六亲所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於预测者的预置。例如测失物,你把支票证券规定为父母爻,则卦象就以父母爻论吉凶的面貌出现;你把它们规定为妻财爻,妻财爻就取代了父母爻——换言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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