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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在省里,或在共和国里都不应有城市中心。公社每年一次向上级联合的中央管理机关报告本单位的状况。上级联合的中央管理机关在必要时可以将一个公社的财富重新分配给另一公社,注意保证各公社都同样有必要的丰富产品。②各公社彼此和睦无间,在劳动中互相帮助,在节日时共同庆祝。
②《公有法典》,第229页。
在建立公有制时,城乡之间的对立就会消灭,公社将集中城市和农村的一切优点。一个公社平均约有一万人。德萨米没有提出建成公社的划一的计划:他认为公社如何建立将视居民人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等来决定。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他还是说出了他的一些想法。例如,他认为住宅最好是设在全区的中央,而耕地、葡萄园、牧场则设在外围,住宅的周围则辟作花园、果园和菜园。公社既从事农业劳动,也从事工业劳动;为了进行工业生产,公社将设置公共的作坊。在土壤不适于经营农业的地方,则应把重点放在手工业上。和傅立叶一样,德萨米在描写公社的生活条件时,赞美公社大厦、公社的公共厨房、公共食堂(餐厅)。也象在傅立叶的法郎吉中一样,每个公民都有舒适的个人宿舍(三间房子,并有浴室和厕所)。
德萨米确信,在公社里,社会力量将不断增大,社会生活将不断繁荣。公社居民将得到一切必需的、有用的、甚至是称心的东西,而且供应都极丰富;他们不论对自己的劳动,对娱乐,对自己的一切生活条件(称心的、各种花色、各种式样的衣服,公共食堂中富有营养的食品,舒适的宿舍)都感到愉快而有益。在公社中,一切消费品不能赶时髦和迎合轻率要求,而要合乎卫生和有益于人的健康发展。公社决不从日常生活中取消珠宝、花朵、香水等用品。
我们已经知道,德萨米反对圣西门主义的“才能等级制”,认为这是一种新式的贵族制。但是他同样坚决反对粗鄙的平均主义,反对数学式的平等。在他研究的四种分配与消费方式中——私有制,圣西门主义,绝对的平等和按比例的平等,——他认为只有最后一种可以接受。每个公民都应当按自己的力量、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能力参加共同劳动。每个人都有权按自己的需要取得共同劳动的产品和共享欢乐。
在劳动组织和分配这两个根本问题上,德萨米既然不肯放弃自己的共产主义,当然不会同意傅立叶的看法。但是在具体说明公社的劳动过程时,德萨米仍然重复了傅立叶讲法郎吉的劳动组织时所谈到的许多东西。公社中的劳动是一种引人入胜的劳动。人就其本性来说是有能动性的。公社的劳动是按公社社员的天然爱好分配给他们的,因此必定会使他们感到满意。人们对劳动既然有天然的爱好,所以联合起来进行的工作更具有吸引人的力量,而个体经营则令人生厌。人对多样化的天然喜好也能得到满足,因为劳动过程可以细分并可以常常更换:每个劳动者一天之内可以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单调的、持续过久的劳动终究会使人变得愚钝、细分后的劳动不需要多久的学习时间,可以保证生产过程更有秩序,速度更快,可以锻炼人的各种才能,加强人们友好的感情,打破行会的局限性。①
①《公有法典》,第55—58页。
德萨米的公社中的劳动条件与他当时所处社会的劳动条件截然不同。劳动是在清洁舒适的厂房中进行,劳动原料已准备好,机器操作使劳动过程十分简便,由于采用机器而使自然力更加服从于人的意志,劳动时间缩短到每天五至六小时。必须特别强调的是,德萨米特别重视公有条件下新机器的发明和迅速推广。劳动条件的所有这些改变不能不使劳动更具有吸引人的力量。除了劳动条件的改变以外,教育和舆论也有所影响:人们从吃奶的时候起就承受了劳动的习惯,懒惰会遭到大家的责备,出色的劳动会受到大家的尊敬。最后,在公有制条件下,对平等,对和睦的热爱使人的内心产生一种高贵的热情,这也使人要求劳动。
德萨米认为,在公有制条件下,许多不必要的职业都将消失,另外有许多职业的工人人数将大大缩减。他列出的这些职业的范围很值得研究。在这里面,除列有牧师、警察、税务员、法学家、公证人、律师、监狱看守和密探以外,我们还看到有酒馆和咖啡店的工作人员,除了军队和兵工厂工人以外,还列有史学家。德萨米特别憎恶法院工作人员,说这是些“到处散布仇恨和纠纷的害虫”。很难理解的是,为什么把军人也列在里面(我们看到,德萨米认为即使在共产主义条件下战争也是可能发生的)。尤其令人费解的是,为什么在一切科学部门中独独排挤历史学。
由于有了合理的劳动组织,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寄生现象的消灭,社会的支出将缩减十分之九,而社会的产品将至少增加五倍。虽然劳动时间更短,(文*冇*人-冇…书-屋-W-Γ-S-H-U)而每个人所得的产品却将更多,而且质量也更好。因此,比较轻便的劳动将能保证公民们过美满的生活,再没有现在这些折磨我们的苦恼。德萨米又从节约的角度将公有制与个人主义的所有制加以比较,以说明公有制的优越性,他举出的例子和傅立叶的说法相似:整个公社只要有一个通风设备良好的、干燥的大谷仓,就能代替两千个小谷仓;一个酒窖,一个厨房就代替两千个酒窖和厨房,诸如此类等等。
德萨米预料到批评公有制的人一般都会这样反驳:任何人都不会愿意去做肮脏麻烦的工作。大家知道,傅立叶是把这种工作交给儿童去做的,用他的话说,儿童最爱弄脏东西。莫尔预料将来会出现某种自愿献身为社会服务的禁欲主义派来承担最麻烦的社会职务。德萨米反对这样来解决问题。他认为,麻烦的工作也是全体公民的义务,可以用抽签的办法分配给他们,而且还将采取某些方法来给予补偿(例如缩短工作时间等)。最后,由于在机械学和化学方面取得成就,人们可以逐渐不再做这些麻烦的工作。德萨米为了想尽可能生动地说明在公有制条件下劳动是吸引人的,是愉快的,竟发表了极其荒谬的说法,把公社中的劳动看作是游戏,是娱乐。①
①《公有法典》,第69—70页。
德萨米认为,象无政府主义者所宣传的那种社会将突然放弃一切强制的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但是他认为强制的思想是违反自然的。在公有制条件下,在和谐的社会中,社会义务将不是强迫的。公民自己将自由地选择职业,根据自己的兴趣、需要和个人才能承担起社会任务,以自己的活动和知识来改进社会。德萨米认为,在公有制条件下,这种对职业的自由选择决不会成为纠纷的原因。一切社会职务同样都是光荣的。各种职业同样有价值,同样吸引人,公民之间互相友爱,这些都将比个人的妄想更有力量。德萨米用蜜蜂、妈蚁、海狸等的生活来作为可能实现这种自由秩序的例证。
在公有制时,没有完全不劳动的公民。全体公民成长到根据人的本性和人的发育而科学地规定的年龄,就得从事体力劳动;同样,根据科学的理由,有的公民将免除体力劳动。对于儿童、病人、体弱者,并不强迫他们劳动,因为劳动可能会使他们过于疲劳。劳动纪律都是自愿遵守,而不是靠什么命令来维持。德萨米说,这对现在的人来说是难以想象的,但是决不可以用现在的观点来判断将来的人们。现在的人的恶劣品质是与人的本性没有关系的。在公有制建立以后,在私有制消灭以后,人们的心中自然而然会失去因私有制而产生的有害的欲念。①公有制将会使公民们的感情和谐起来:在共产主义制度的各种条件的影响下,自私自利的念头将消失干净,而大公无私的精神将发扬起来。
公有制的一切优越性将在农业组织中明显地体现出来。公社在使用本区的各个地段时,都将考虑到土壤的特性,使每个地段都种上适应该种土壤的作物。公社将努力改良和美化自己的土地。象现存制度下伐光南部树林(当然是指法国南部)的那种只顾个人暂时利益的做法,到公社时是会绝迹的。农业劳动也和其他各种劳动一样,将是自由的,不是强迫进行的,而是根据领导者的一般号召进行的。牲畜和机器的广泛采用,将减轻农业劳动,而使这种劳动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在农业中将广泛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劳动,预防恶劣的气候条件:如设置篷车,保暖而又通风的防雨帐篷等等。②
未来社会中生活条件的改变必将影响到人的机体的变化。公有制——德萨米称之为“神圣的公有制”影响人的本性,使之更趋完善。人的体力倍增,人的寿命延长,人的智力也愈益发达。③
①《公有法典》,第53—55页。
②同上书,第63—67页。
③同上书,第88页。
我们已经说过,人的道德品质也将发生变化。在共产主义条件下,行善是当然的事,作恶则是丧失理智。在共产主义条件下,热爱生活和履行人的义务之间将不再发生矛盾,因为社会组织将会完善得全然符合人的机体的特性。只有奠定了平等,真正的、和谐的社会才可能存在。因为随着平等的奠定,所有的人就会懂得,只有为共同的幸福而劳动才会得到个人的幸福。
公有制将使所有的人都能享受科学和艺术的成果。求知的欲望,对艺术作品的兴趣乃是一切人所固有的,就象科学和艺术才能为一切人所固有一样。共产主义制度将结束独享科学艺术成果的局面,并将促进科学艺术的发展。德萨米又说,公有制并不反对能提高我们的精神力量的、被正确理解的豪华。豪华,如果它无理地进行攫取的话,是件坏事;豪华是垄断和私有制把它变成坏事的。当科学和艺术的成就变成一切人的财产的时候,知识就不能成为私有制所固有的特权的渊源。在公有制条件下,人们当然也将器重天才,但是,在没有愚昧可资剥削的地方,学者就不能构成一个等级。科学人才和艺术人才也将从事这种或那种形式的工业或农业劳动。他们都要参加首要的工作,特别是当公社为公共利益而要求他们这样做的时候。
这样一来,在公有制条件下,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将密切结合起来。社会鼓励人发展多方面的才能,而不怕自然需要的增长。任何人都不会去压抑科学和艺术的天才。科学和艺术也不会再是不公和邪恶的帮凶,它们将成为达到真正幸福,达到真正文明的手段。他们将完成自己原来的使命——成为社会积极性的动力。在未来的社会里,已不需要采取措施来防止各种谬论的有害影响:科学将是抵制各种谬论的盾牌。①
①《公有法典》,第175—183页。
公社是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统一体——它在目的上是统一的,在管理上也是统一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政治组织的唯一任务就是促进生产、科学和艺术的发展。在人人平等的国家机关中,充满了和谐与理性:当利害共同时,这里就不可能产生支配与服从的关系。这种和谐将是社会集体力量的基础,是社会的共同一致的理性的基础。人人平等,有如一个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里,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因为那时社会关系已是自然规律的真实的反映。那里已不需要“司法的力量”。调节经济生活的法律将只具有组织和指导的性质。德萨米的这个启示还带有相当温和的性质,颇似圣西门所说的,在未来社会中(未来社会的目的是使大多数人幸福),对人的管理制度、统治制度将由对物的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来代替。①但是,德萨米并没有受这个提法的约束。在《公有杂志》中我们发现有这样的说法,在将来的社会里,法律、规章都再不是必要的了,它们将完全为习惯和原则所代替。在《公有法典》中德萨米宣称,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在生活和活动的一切基本问题上,命令将让位于聘请。所有的人都将乐于遵循领导人的意见,因为这些意见符合每个人的天生爱好和每个人的意志。
①《圣西门选集》,1859年巴黎版,第3卷,第277—296页。
因此在组织正常的社会里,镇压式的制裁,照德萨米看来,将会不再需要了。自由将成为个人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最高保证。
如我们所看到的,虽然德萨米否定法律的强制力量,但他仍然承认指导性的、建议性的社会组织的必要性。不过这种社会组织的性质将使社会上不可能出现独裁与专横。执行政治职能的期限会是很短的,而且这种职能也被认为是次要的。执行这种职能的人受双重的约束:即服从根本大法和服从有教养的人民的社会理性。德萨米承认,政治制度可以影响社会制度趋于完善。虽然有时他也流露出这样一种思想,即认为在人人平等的社会中,即使在严格遵守社会的根本法——平等法和公有法的条件下,也可能有各种管理形式,①然而他认为最好的形式是民主制,这一点显然是无可争辩的。将来的民主制是以共同劳动和共同富裕为基础,以知识普及和社会教育为基础,德萨米认为,这决不会象古代的民主制。在这种民主制下根本不会有不安分的少数人压迫或奴役任何人的问题。在建立起公有制的条件下,在充分和谐的条件下,照德萨米看来,也不可能有专政,如果不谈自然、理性和科学的专政的话。德萨米说,反对公有制的人责备共产主义制度是专制和暴政。对于一个以引导人们无限自由地走向幸福为自己唯一目的的制度提出这样的指责,是荒谬的。②
①《公有法典》,第205页。
②同上书,第214—215页。
德萨米认为人民自主的原则只具有相对的意义:除自然规律以外不可能再有任何绝对的东西。但是在公有制条件下,每个人的智慧、情感和利益,乃至于共同的意志必然都将归之于自然,因此也就成为绝对的东西。在公有制确立以后,由于进步规律起作用,统一的社会组织很快就会完善起来,到那时,在现存制度下不可能实现的“纯粹民主制”自然就会确立起来。在德萨米看来,从科学上证明一条法律符合共同的利益,要比多数人对法律表示赞同更有意义。人民的决定和共同的意志不是一回事,这一点,德萨米表示同意卢梭的意见。
在共产主义社会的“议会”中将有各门科学、各种艺术和一切工业部门的代表。妇女与男子平等,在议会中也有代表。“议会”将同时执行政治机构的职能以及研究院和学校的职能。“议会”作为一个政治机构将以表扬和发表对社会有意义的一切成就与发明作为自己的任务。社会管理机关(它与“议会”的关系,德萨米谈得不十分明确)一方面在所有的人之间分配社会产品,另一方面,则号召所有的好心人参加这种或别种工作。每个公社都有自己的政治会议,会议的使命是指导公社的活动。每个国家都有负责指导本国活动的会议——国民代表大会。最后,还将召开伟大的全人类代表大会,指导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行动。代表大会不是代议机关,它不是由各公社选派代表。代表大会的职能由若干公社来执行。执行代表大会职能的公社每年由上年执行此种职能的各公社推定。德萨米提出这种独特的论点,其出发点是认为在理想的社会里每个公社的公民都能做出共同的决定,都能制定为一切公社共同遵守的“法律”。凡是一致同意的建议就被认作是法律。政治机器宛如在自行运转着;由于教育的普及,政治真理都将是非分明而无可争辩,也许只有在疯人院里才会找到反对它的人。
应当指出,关于公有制条件下的政治结构,在《法典》中是阐述得不很清楚的。①
德萨米确信,公有制的确立将引起家庭关系方面的巨大变化。他严厉地批评卡贝在“伊加利亚”中把宗法家庭及其所持有的家长制、父权、妇女的从属地位等加以美化。德萨米说,卡贝在伊加利亚里还保留着“小经济的烂摊子”,大手大脚地不仅让各家有个人的饭厅和客厅,而且还让各家有个人的谷仓和作坊。②德萨米认为,所有这些都是多余的,有害的,因为在共产主义条件下家庭不应当有任何经济职能。另一方面,德萨米也反对自柏拉图那里传下来的那种为了有益于社会和人类而限定两性关系的传统。他说,这种做法会破坏“甜蜜的爱情”的危险。在这些问题上,在德萨米看来,重要的不是立法,而是教育、知识和榜样。德萨米认为“公妻”的说法是不能容忍的。“公有”一词,只能用之于物,决不能用之于人。德萨米虽然十分敬仰傅立叶,但显然认为傅立叶所说的那种婚姻形式没有多大价值。
①1843年《公有文集》,第37—46页中刊载的纳维尔所写《法典》摘要一文中,关于未来社会的政治制度写得比德萨米本人还要清楚一些。
②《公有法典》,第167—168页。
德萨米的理想是,男女自由结合,两性完全平等,离婚自由。他引证莱喀古士、莫尔、康帕内拉、摩莱里、卢梭、爱尔维修等权威的话,强调离婚自由的必要。①在现代社会中使爱情变得丑恶不堪的原因,是私有制和强制。在这方面,财产公有和自由正是对症下药。所有的人都愿意成为幸福的人;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在利害共同时,谁还愿意去违背符合于人的需要和欲望的公共道德呢?谁还愿意干扰别人的欢乐呢?如果一旦有违反常规的现象发生,文化和劳动会帮助社会来与这种现象作斗争。但是,对家庭观念的主要打击还是“统一的社会生活单位”。在现存制度下,家庭这个生活单位作为友谊和爱情的唯一中心还有着一定的作用。但只有很少的家庭合乎这个宗旨。在公有制条件下,随着细小的家庭单位的消失,与此相联系的稳固的一夫一妻制也必将消失。②
家长制的家庭单位不能保证儿童受到全面教育。要知道,教育乃是整个社会大厦的一块基石。我们在《公有杂志》中读到,教育应当以社会科学原理为基础,教育应当是和社会科学一样包罗万象的,应把人的一切都包括无遗。德萨米重复爱尔维修的话说,善行,信仰,风俗,习惯,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