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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20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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诞生的无产阶级的对立,那末,这同傅立叶主张调和资本和劳动的观点是一致的,这要由当时法国的经济政治状况来说明。如果欧文对这个问题的观点前进了一步,那只是因为他生活在另外一种环境中,即生活在产业革命和阶级对立已经尖锐化的时期。——弗·恩·】在他的后继者的著作中,正如刚才的引文已指出的,产业资本家也仍然是真正的劳动者。如果我们批判地读读他们的著作,我们就不会因为他们的信用幻想和银行幻想的实现无非是前圣西门主义者艾米尔·贝列拉所创设的动产信用公司而感到吃惊,这种形式也只有在法国这样一个信用制度和大工业都还没有发展到现代水平的国家,才会流行起来。在英国和美国,这样的情况是不可能的。——《圣西门学说。阐述。第一年。1828—1829》(1831年巴黎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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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下面几段话,已经包含着动产信用公司的萌芽。显然,银行家的贷款可以比资本家和私人高利贷者更便宜。因此,这种银行家

“给产业家提供的工具比地主和资本家提供的可以便宜得多,也就是说,利息低得多,地主和资本家在选择借款人时很容易犯错误”(第202页)。

但是,作者们自己在注解中又说:

“由银行家在有闲者和劳动者之间作媒介而必然会产生的利益,往往被抵销,甚至被消灭,因为我们这个无组织的社会使利己主义表现为各种招摇撞骗的行为;银行家往往钻到劳动者和有闲者中间,对双方进行榨取,因而使社会受到损害。”

在这里,劳动者是指产业资本家。此外,把现代银行支配的资金,单纯看作是有闲者的资金,这是错误的。第一,这是产业家和商人以货币形式持有的暂时闲置的资本部分,即货币准备或尚未使用的资本;所以,是有闲的资本,而不是有闲者的资本。第二,这是一切收入和积蓄中永远或暂时用于积累的部分。这两点对于确定银行制度的性质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决不要忘记,第一,货币——贵金属形式的货币——仍然是基础,信用制度按其本性来说永远不能脱离这个基础。第二,信用制度以社会生产资料(以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形式)在私人手里的垄断为前提,所以,一方面,它本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固有的形式,另一方面,它又是促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它所能达到的最高和最后形式的动力。

银行制度,就其形式的组织和集中来说,正如早在1697年出版的《对英格兰利息的几点看法》一书已经指出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精巧和最发达的产物。因此,象英格兰银行这样的机构,对商业和工业拥有极大的权力,虽然商业和工业的现实运动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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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完全处在它的领域之外,而它对于它们的现实运动也是采取被动的态度。当然,银行制度造成了社会范围的公共簿记和生产资料的公共的分配的形式,但只是形式而已。我们已经知道,单个资本家或每个特殊资本的平均利润,不是由这个资本直接占有的剩余劳动决定的,而是由总资本占有的剩余劳动总量决定的,每个特殊资本仅仅是按照它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从这个剩余劳动总量中取得一份股息。资本的这种社会性质,只是在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有了充分发展时才表现出来并完全实现。另一方面,不仅如此。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把社会上一切可用的、甚至可能的、尚未积极发挥作用的资本交给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支配,以致这个资本的贷放者和使用者,都不是这个资本的所有者或生产者。因此,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扬弃了资本的私人性质,它本身,但也仅仅是就它本身来说,已经包含着资本本身的扬弃。银行制度从私人资本家和高利贷者手中剥夺了资本分配这样一种特殊营业,这样一种社会职能。但是,由于这一点,银行和信用同时又成了使资本主义生产超出它本身界限的最有力的手段,也是引起危机和欺诈行为的一种最有效的工具。

其次,银行制度用各种形式的流通信用代替货币,这表明货币事实上只是劳动及其产品的社会性的一种特殊表现,但是,这种社会性,和私人生产的基础相对立,归根到底总要表现为一个物,表现为和其他商品并列的一种特殊商品。

最后,毫无疑问,在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向联合起来劳动的生产方式过渡时,信用制度会作为有力的杠杆发生作用;但是,它仅仅是和生产方式本身的其他重大的有机变革相联系的一个要素。与此相反,关于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的奇迹般的力量的种种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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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会被赋予社会主义的意义,是由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作为它的一个形式的信用制度完全没有认识。只要生产资料不再转化为资本(这里也包括土地私有制的废除),信用本身就不会再有什么意义,而这一点,甚至圣西门主义者也是懂得的。另一方面,只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继续存在,生息资本就作为它的一个形式继续存在,并且事实上形成它的信用制度的基础。只有蒲鲁东这个既要保存商品生产又要废除货币的风靡一时的作家,才会梦想出无息信贷这种怪物,妄想实现小资产阶级的这种虔诚愿望。

《圣西门宗教。经济学和政治学》一书第45页上说:

“在一些人有产业工具,但没有能力或不想使用这种工具,而另一些人很勤勉,但没有劳动工具的社会内,信用的目的是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把这种工具从占有工具的前一些人手里转到知道怎样使用工具的后一些人手里。应当指出,按照这个定义,信用是财产构成方法的结果。”

因此,信用会和财产的这个构成方法一起消亡。下面在第98页上说:现在的银行

“认为它自己的任务,是跟在它外面进行的营业的运动后面,而不是推动这种运动本身;换句话说就是,银行对那些得到它贷放的资本的劳动者来说,起着资本家的作用”。

在认为银行本身应该负起领导责任,并

“通过它所指挥的机构和它所开创的工作的数量和效用”(第101页)

来显示自己的特点这样一种思想里面,已经隐藏着动产信用公司的主张。同样,康斯坦丁·贝魁尔也要求银行(圣西门主义者所说的总的银行制度)“控制生产”。总的说来,贝魁尔本质上是一个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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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主义者,虽然更激进得多。他要求

“信用机关……控制一国生产的全部运动。”——“你们去办一个国家信用机关试试,让它贷款给那种没有财产但有才干和德行的人,但不是强制地把这些借款人在生产和消费中密切联系在一起,而是与此相反,使他们能够自己决定自己的交换和生产。你们用这种办法能够做到的事情,就只是现在私人银行已经做到的事情,即无政府状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不平衡,一些人突然破产,另一些人突然发财;因此,你们设立的机关,只能是为一些人带来若干幸福,而使另一些人遭受同样多的苦难……你们只不过是使那些受你们的贷款支持的雇佣工人,有可能象他们的资本家雇主现在所做的一样互相进行竞争而已。”(康·贝魁尔《社会经济和政治经济的新理论》1842年巴黎版第433、434页)

我们已经知道,商人资本和生息资本是最古老的资本形式。但是,生息资本自然而然在人们的观念中表现为真正的资本的形式。在商人资本中存在着起中介作用的活动,而不管把它说成是欺骗,是劳动,还是别的什么东西。相反,在生息资本中,资本自行再生产的特性,即自行增殖的价值,剩余价值的生产,却纯粹表现为一种神秘的性质。由于这一点,甚至一部分政治经济学家,特别是在产业资本还没有充分发展的国家,例如在法国,也坚持认为生息资本是资本的基本形式,并且把例如地租看作只是它的另一种形式,因为借贷形式在这里也占支配地位。这样一来,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结构的认识就完全错了,并且完全忽视了这一事实:土地和资本一样只是借贷给资本家。当然,借贷也可以不用货币而用实物形式的生产资料,如机器、厂房等等,但这时,它们代表的是一定的货币额,至于除了支付利息外还要支付补偿损耗的部分,那末,这是由于这些资本要素的使用价值即它们的独特的实物形式而引起的。这里决定性的事情仍然是:它们是贷给直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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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还是贷给产业资本家,在前一场合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不存在、至少在进行借贷的领域内还不存在为前提,后一场合则正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为前提。至于把用于个人消费的房屋等等的租借也扯到这里来,那就更不恰当,更没有意义了。工人阶级也会受到这种形式的欺诈,甚至受到的欺诈是骇人听闻的,这是很明显的事实;但是,工人阶级也会受到供应他们生活资料的零售商人的欺诈。这是伴随着在生产过程本身中直接进行的主要剥削的一种次要剥削。在这里,出售和借贷之间的区别,完全是无关紧要的、形式上的区别。前面已经指出,只有那些对实际联系完全没有认识的人,才会把这种区别看作是本质的区别。

高利贷和商业一样,是剥削已有的生产方式,而不是创造这种生产方式,它是从外部和这种生产方式发生关系。高利贷力图直接维持这种生产方式,是为了不断重新对它进行剥削;高利贷是保守的,只会使这种生产方式处于日益悲惨的境地。生产要素越是不作为商品进入生产过程和不作为商品离开生产过程,由货币转化为生产要素的行为就越是表现为个别的行为。流通在社会再生产中所起的作用越是不重要,高利贷就越是兴盛。

货币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发展这一事实,就高利贷资本来说,意味着它以货币索取权的形式拥有它的一切索取权。一个国家生产的大部分越是限于实物等等,也就是,越是限于使用价值,该国的高利贷资本就越是发展。

高利贷有两种作用:第一、总的说来,它同商人财产并列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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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货币财产,第二、它把劳动条件占为己有,也就是说,使旧劳动条件的所有者破产,因此,它对形成产业资本的前提是一个有力的杠杆。

中世纪的利息

“在中世纪,纯粹是农业人口。在这种人口中和在封建统治下,交易是很少的,利润也是很小的。因此,在中世纪,取缔高利贷的法律是有道理的。况且,在一个农业国,一个人很少需要借钱,除非他陷入贫穷困苦的境地……亨利八世把利息限为10%,詹姆斯一世限为8%,查理二世限为6%,安女王限为5%……那时候,贷款人虽不是合法的垄断者,却是事实上的垄断者,所以,必须限制他们,就象限制其他的垄断者一样……在我们现代,利息率是由利润率规定的;在那个时候,利润率却是由利息率规定的。如果贷款人要商人负担很高的利息率,那末,商人就不得不提高他的商品的利润率。这样,大量货币就从买者的口袋里转到贷款人的口袋里。”(吉尔巴特《银行业的历史和原理》第164、165页)

“有人对我说,现在每年在每一次莱比锡博览会上要收取10古尔登,就是说每一百收取30。有人还加上瑙堡集市,因此,每一百要收取40,是否只是这样,我不知道。岂有此理,这样下去怎么得了?……现在,在莱比锡,一个有100佛罗伦的人,每年可以收取40,这等于每年吃掉一个农民或市民。如果他有1000佛罗伦,每年就会收取400,这等于每年吃掉一个骑士或一个富有的贵族。如果他有10000佛罗伦,每年就会收取4000,这等于每年吃掉一个富有的伯爵。如果他有100000佛罗伦(这是大商人必须具有的),每年就会收取40000,这等于每年吃掉一个富有的国君。如果他有1000000佛罗伦,每年就会收取400000,这等于每年吃掉一个大的国王。为此,他不必拿他的身体或商品去冒险,也不必劳动,只是坐在炉边,烤苹果吃。所以,一个强盗坐在家里,可以在十年内吃掉整个世界。”(引自1540年出版的《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路德全集》1589年维登堡版第6册'第3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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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我已经写过反对高利贷的文章,因为那时高利贷势力已经很大,我不抱任何改善的希望。从那时起,高利贷的身价高了,它已不愿被看作是丑恶、罪行或耻辱,而是让人作为纯粹的美德和荣誉来歌颂,好象它给了人民伟大的爱和基督教的服务似的。既然耻辱已经变为荣誉,丑恶已经变为美德,那还有什么办法呢?”(《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1540年维登堡版)

“犹太人,伦巴第人,高利贷者,吸血者,是我国最早的银行家,是我国原始的金融业者。他们这种人简直可以说是不顾廉耻……后来,伦敦的金匠加入了他们的行列。整个说来……我国最早的银行家……是一伙很坏的人,他们是贪得无厌的高利贷者,是铁石心肠的吸血鬼。”(丹·哈德卡斯耳《银行和银行家》1843年伦敦第2版第19、20页)

“因此,威尼斯<设立一家银行>的先例,很快就有人模仿;一切沿海的城市,总之,一切因独立和商业而著名的城市,都设立了它们的最早的银行。这些城市的船舶的往返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所以不可避免地产生给予贷款的习惯。美洲的发现和随后同美洲进行的通商使这种习惯进一步发展了。<这是主要点。>船舶运货,需要巨额贷款,在古代雅典和希腊已经是这样了。1308年,汉萨城市布鲁治已经有一个保险公司。”(马·奥日埃《论公共信用》1842年巴黎版第202、203页)

在十七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在现代信用制度发展以前,对地主,一般说来,也就是对寻欢作乐的富人放债,甚至在英国也很盛行。关于这一点,从达德利·诺思(他不仅是一个第一流的英国商人,而且也是当时最著名的理论经济学家之一)的著作中也可以看到:

“我国为生息而放的债款,其中甚至不到十分之一是借给商人营业用的,绝大部分是被借去买奢侈品以及供那种人花费,这种人虽然是大地主,但他们从地产所得到的还不够他们挥霍;他们不好意思把地产卖掉,所以宁可把地产作为抵押。”(《贸易论》1691年伦敦版第6、7页)

十八世纪的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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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沙进行大量汇兑业务,但其主要基础和目的是该市银行家放高利贷。这种银行家为了要弄到货币,使他们能以8%或8%以上的利息率借给大肆挥霍的贵族,他们在外国寻找并且找到了一种空头汇票信用,也就是说,一种不以任何商品交易为基础的信用。外国的受票人在这种空头汇票产生的汇款还有希望到来时,只好承兑这种汇票。但是,由于达培尔和其他很有名望的华沙银行家的破产,他们付出了很高的代价。”(约·格·毕希《论商业的各种业务的理论和实践》1808年汉堡第3版第2卷第232、233页)

教会由禁止利息得到的好处

“教会禁止收取利息;但不禁止在应付急需时出卖财产;也不禁止在一定期间内,在借款归还以前,把财产押给贷款人,伎贷款人在占有期间能够作为贷款的补偿使用这种财产……教会本身或教会所属各团体和神会,由此得到了很大的好处,特别是在十字军远征时代。这就使国民财富的很大一部分由所谓‘死手’占有,这尤其是由于如下的原因:犹太人不能用这种方法放高利贷,因为占有这样固定的抵押品是无法掩盖的……不禁止利息,教会和修道院就不可能那么富裕。”(同上,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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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导论

对土地所有权的各种历史形式的分析,不属于本书的范围。我们只是在资本所产生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的范围内,研究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因此,我们假定,农业和工业完全一样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也就是说,农业是由资本家经营;这种资本家和其他资本家的区别,首先只在于他们的资本和这种资本推动的雇佣劳动所投入的部门不同。对我们来说,租地农场主生产小麦等等,和工厂主生产棉纱或机器是一样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支配农业这样一个假定,包含着这样的意思: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统治生产的和资产阶级社会的一切部门,因此它的下列条件,如资本的自由竞争、资本由一个生产部门转入另一个生产部门的可能性、同等水平的平均利润等等,都已经十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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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我们所考察的土地所有权形式,是土地所有权的一个独特的历史形式,是封建的土地所有权或小农维持生计的农业(在后一场合,土地的占有是直接生产者的生产条件之一,而他对土地的所有权是他的生产方式的最有利的条件,即他的生产方式得以繁荣的条件)受资本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影响而转化成的形式。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工人的劳动条件被剥夺为前提,那末,在农业中,它是以农业劳动者的土地被剥夺,以及农业劳动者从属于一个为利润而经营农业的资本家为前提。因此,如果有人提醒我们说,曾经有过,或者说,现在还有其他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和农业形式,那末,这对我们的阐述来说,只是一种完全无关的指责。只有对那些把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土地所有权形式不是看作历史的范畴,而是看作永恒的范畴的经济学家来说,这种指责才会有意义。

考察一下现代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对我们来说是必要的,因为这里的任务总的来说是考察资本投入农业而产生的一定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不考察这一点,对资本的分析就是不完全的。因此,我们的研究,仅限于真正的农业上的投资,即人们赖以生活的主要植物性产品的生产上的投资。我们可以只说小麦,因为小麦是现代资本主义发达的各国人民的主要食物(或者,不说农业,而说采矿业,因为规律是一样的)。

亚·斯密的巨大功绩之一在于:他说明了,用于生产其他农产品(例如亚麻、染料植物)和经营独立畜牧业等等的资本的地租,是怎样由投在主要食物生产上的资本所提供的地租决定的。在斯密以后,这方面实际上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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