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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17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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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的全部过程就重新开始。自然赋予每个工人<!>增长力量的期间平均是二十年到二十五年。过了这个期间,工人就离开人生道路,就要把那由劳动按复利积累起来的资本,转交给新的工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分给许多工人或儿童。这些工人和儿童在能由他们得到的资本取得真正的复利以前,必须先学会怎样去推动和运用这些资本。其次,市民社会所获得的巨额资本,即使在最活跃的共同体内也要经过多年才会逐渐积累起来,并且不是用来直接扩大劳动,而是相反地,一旦聚积成相当数额,就以贷放的名义,转移给另一个人,一个工人,一个银行或一个国家。然后接受的人在实际运用资本时从中收取复利,从而能够容易地向贷出者提出支付单利的保证。最后,如果只有生产或节约的规律发生作用,人的力量及其产物固然会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但消费、贪婪和浪费的规律会对这种增长起反作用。”(亚·弥勒《治国艺术原理》1809年柏林版第3册第147—149页)

在少数几行内再也不能拼凑比这更多的令人恶心的胡言乱语了。且不说他可笑地把工人和资本家,劳动力的价值和资本的利息等等混为一谈,他还根据资本贷放出去是为了取得复利的事实来说明复利的减少。我们这位弥勒所用的方法,具有各行各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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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主义的特征。它的内容是由日常的偏见构成的,是从事物最表面的假象取来的。然后,这种错误的平庸的内容被用神秘的表达方法“提高”和诗化了。

只有当利润(剩余价值)中再转化为资本的那部分,即被用来吮吸新的剩余劳动的那部分,可以叫作利息的时候,资本的积累过程才可以看作是复利的积累。但是:

1.撇开一切偶然的干扰不说,现有资本的一大部分,会不断在再生产过程的进行中或多或少地贬值,因为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商品原来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再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并且这种时间由于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减少。因此,在社会生产率的较高的发展阶段上,一切现有的资本不是表现为资本积累的长期过程的结果,而是表现为相对地非常短的再生产时间的结果。如何将其应用于财务管理理论。【见穆勒和凯里的著作,以及罗雪尔按其错误理解对此所作的注释。】

2.本卷第三篇已经证明,利润率会随着资本积累的增加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降低;而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正好表现为可变资本部分同不变资本部分相比越来越相对减少。当一个工人推动的不变资本增加为十倍时,要产生相同的利润率,剩余劳动时间也必须增加为十倍。这样,即使全部劳动时间,甚至一日24小时都被资本占有,也不够用。但利润率不会降低的观念,是普莱斯所说的级数的基础,并且总的说来,也是“复利资本无所不吞”这样一种说法的根据。【“很清楚,任何劳动,任何生产力,任何才智,任何技术,都不能满足复利的压倒一切的要求。但一切积蓄都是从资本家的收入中来的,因此,这些要求实际上不断地提出,而劳动生产力同样不断地拒绝满足它们。因此,不断有一种平衡创造出来。”(《保护劳动反对资本的要求》第23页——霍吉斯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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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和剩余劳动的同一,为资本的积累提供了一个质的界限:这个界限取决于总工作日、生产力和人口(可以同时剥削的工作日数目由人口限定)在各个时期的发展水平。相反地,如果剩余价值在利息这个没有概念的形式上来理解,那末,界限就只是量的界限,资本的积累就会超出任何想象。

但是,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资本拜物教的观念完成了。按照这个观念,积累的劳动产品,而且是作为货币固定下来的劳动产品,由于它天生的秘密性质,作为纯粹的自动体,具有按几何级数生产剩余价值的能力,以致象《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这种积累的劳动产品,早已对自古以来世界所有的财富进行了贴现,依法据为已有。过去的劳动的产品,过去的劳动,在这里本身就孕育着现在的或未来的活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不过我们知道,过去劳动的产品的价值保存下来,也就是说再生产出来,这实际上只是它们同活劳动接触的结果;物化劳动自身难保,又如何创造价值。其次,过去劳动的产品对于活的剩余劳动的支配权,恰好只是在存在着资本关系——一定的社会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过去劳动独立地同活劳动相对立,并支配着活劳动——的时期内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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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信用和虚拟资本

我们不打算详细分析信用制度和它为自己所创造的工具(信用货币等等)。我们在这里只着重指出为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所必要的少数几点。因此,在这里,我们只研究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这种信用的发展和公共信用的发展之间的联系,不属于我们考察的范围。属于谁的考察范围?

我以前已经指出(第1卷第3章第3节b),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职能,从而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之间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样由简单商品流通而形成的。随着商业和只是着眼于流通而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的这个自然基础也在扩大、普遍化和发展。大体说来,货币在这里只是充当支付手段,也就是说,商品不是为取得货币而卖,而是为取得定期支付的凭据而卖。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可以把这种支付凭据概括为汇票这个总的范畴。这种汇票直到它们期满,支付日到来之前,本身又会作为支付手段来流通;它们形成真正的商业货币。就这种汇票由于债权和债务的平衡而最后互相抵销来说,它们是绝对地作为货币来执行职能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已无须最后转化为货币了。就象生产者和商人的这种互相预付形成信用的真正基础一样,这种预付所用的流通工具,汇票,也形成真正的信用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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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如银行券等等的基础。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

威·里瑟姆(约克郡的银行家)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1840年伦敦增订第2版)中说:

“我认为,1839年全年汇票的总额是528493842镑<他认为外国的汇票约占总额的七分之一>,该年同时流通的汇票额是132123460镑。”(第55、56页)——“汇票是通货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数额比其余一切部分加在一起的数额还要大。”(第3、4页)——“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在事情演变当中这个基础变得过分窄小,这个上层建筑的坚固性,甚至它的存在,就会处于危险境地。”(第8页)——“如果估计一下全部通货(他是指银行券)和所有银行必须立即支付的债务额,那末我认为,可以依法要求兑换为金的总额是15300万镑,而用来满足这种要求的金只有1400万镑。”(第11页)——“汇票没有别的办法加以控制,除非防止出现货币过剩,防止出现低利息率或低贴现率,这样可以避免产生一部分汇票,并不致使汇票过度膨胀。要判断汇票有多少是来自实际的营业,例如实际的买和卖,有多少是人为地制造的,只由空头汇票构成,这是不可能的。空头汇票,是指人们在一张流通的汇票到期以前又开出另一张代替它的汇票,这样,通过单纯流通手段的制造,就制造出虚拟资本。在货币过剩和便宜的时候,我知道,这个办法被人使用到惊人的程度。”(第43、44页)

詹·惠·博赞克特在《硬币、纸币和信用货币》(1842年伦敦版)中说:

“每个营业日在票据交换所(伦敦银行家互相交换他们所收的支票和到期的汇票的地方)结清的平均支付额在300万镑以上,但每天为这个目的需用的货币额只略多于20万镑。”(第86页){1889年,票据交换所的周转总额为761875万镑,在大约300个营业日中,平均每天为2550万镑。——弗·恩·}“如果汇票通过背书把所有权由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个人,它就毫无疑问是不以货币为转移的流通手段(currency)。”(第92、93页)“平均地说,可以假定每张流通的汇票都有两次背书,因而每一张汇票在到期以前都结清过两次支付。因此,单由背书一项,在1839年,通过汇票转移的所有权的价值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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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52800万镑的两倍或105600万镑,每天在300万镑以上。因此,没有疑问,汇票和存款加在一起,没有货币的帮助,单通过所有权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每天至少完成1800万镑货币的职能。”(第93页)

关于一般信用,图克说过如下的话:

“信用,在它的最简单的表现上,是一种适当的或不适当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以货币形式或以估计为一定货币价值的商品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个资本额到期后一定要偿还。如果资本是用货币贷放的,也就是用银行券,或用现金信用,或用一种对顾客开出的支取凭证贷放的,那末,就会在还款额上加上百分之几,作为使用资本的报酬。如果资本是用商品贷放的,而商品的货币价值已经在当事人之间确定,商品的转移形成出售,那末,要偿付的总额就会包含一个赔偿金额,作为对资本的使用和对偿还以前所冒的危险的报酬。这种信用通常立有文据,记载着确定的支付日期。这种可以转移的债券或凭据成了一种手段,借助这种手段,当贷款人在他们持有的汇票到期以前,发现有机会可以在货币形式上或在商品形式上利用他们的资本时,他们多半可以按较低的条件借到货币或较便宜地买到商品,因为他们自己的信用由于有了第二个人在汇票上签字而得到加强。”(《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第87页)

沙·科凯兰在《工业信贷和工业银行》(见《两大陆评论》1842年第31卷'第797页')中说:

“在任何一个国家,多数信用交易都是在产业关系本身范围内进行的……原料生产者把原料预付给加工制造的工厂主,从他那里得到一种定期支付的凭据。这个工厂主完成他那一部分工作以后,又以类似的条件把他的产品预付给另一个要进一步对产品进行加工的工厂主。信用就是这样一步步展开,由一个人到另一个人,一直到消费者。批发商人把商品预付给零售商人,他自己则向工厂主或代理商人赊购商品。每一个人都是一只手借入,另一只手贷出。借入和贷出的东西有时是货币,但更经常的是产品。这样,在产业关系之内,借和贷不断交替发生,它们互相结合,错综复杂地交叉在一起。正是这种互相借贷的增加和发展,构成信用的发展;这是信用的威力的真正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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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制度的另一方面与货币经营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货币经营业的发展又自然会和商品经营业的发展齐头并进。我们在前一篇(第19章)已经看到,实业家的准备金的保管,货币出纳、国际支付和金银贸易的技术性业务,怎样集中在货币经营者的手中。由于这种货币经营业,信用制度的另一方面,生息资本或货币资本的管理,就作为货币经营者的特殊职能发展起来。货币的借入和贷出成了他们的特殊业务。他们以货币资本的实际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中介人的身分出现。一般地说,银行业务的这个方面就是:银行家把借贷货币资本大量集中在自己手中,以致与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相对立的,不是单个的贷出者,而是作为所有贷出者的代表的银行家。银行家成了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为整个商业界而借款,他们也把借入者集中起来,与所有贷出者相对立。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银行的利润一般地说在于:它们借入时的利息率低于贷出时的利息率。

银行拥有的借贷资本,是通过多种途径流到银行那里的。首先,因为银行是产业资本家的出纳业者,每个生产者和商人作为准备金保存的或在支付中得到的货币资本,都会集中到银行手中。这样,这种基金就转化为借贷货币资本。商业界的准备金,由于作为共同的准备金集中起来,就可以限制到必要的最低限度,而本来要作为准备金闲置起来的一部分货币资本也就会贷放出去,作为生息资本执行职能。第二,银行的借贷资本还包括可由银行贷放的货币资本家的存款。此外,随着银行制度的发展,特别是自从银行对存款支付利息以来,一切阶级的货币积蓄和暂时不用的货币,都会存入银行。现在银行对小额储蓄要收费。小的金额是不能单独作为货币资本发挥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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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它们结合成为巨额,就形成一个货币力量。这种收集小金额的活动是银行制度的特殊作用,应当把这种作用同银行在真正货币资本家和借款人之间的中介作用区别开来。最后,各种只是逐渐花费的收入也会存入银行。

贷放(这里我们只考察真正的商业信用)是通过汇票的贴现——使汇票在到期以前转化成货币——来进行的,是通过不同形式的贷款,即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直接贷款,以有息证券、国家证券、各种股票作抵押的贷款,特别是以提单、栈单及其他各种证明商品所有权的单据作抵押的贷款来进行的,是通过存款透支等等来进行的。

银行家提供的信用,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例如:向其他银行开出汇票、支票,开立同样的信用账户,最后,对拥有钞票发行权的银行来说,是发行本行的银行券。银行券无非是向银行家开出的、持票人随时可以兑现的、由银行家用来代替私人汇票的一种汇票。最后这一种信用形式在外行人看来特别令人注目和重要,首先因为这种信用货币会由单纯的商业流通进入一般的流通,并在那里作为货币执行职能;还因为在大多数国家里,发行银行券的主要银行,作为国家银行和私人银行之间的奇特的混合物,事实上有国家的信用作为后盾,它们的银行券在不同程度上是合法的支付手段;因为在这里可以明显看到的是,银行家经营的是信用本身,而银行券不过是流通的信用符号。但银行家也经营一切其他形式的信用,甚至贷放存在他那里的货币现金。实际上,银行券只形成批发商业的铸币,而对银行来说具有最重要意义的始终是存款。苏格兰的银行提供了最好的证明。

对我们的目的来说,我们不需要更详细地考察各种特殊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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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机构和银行本身的各种特殊形式。

“银行家的业务……可以分成两部分……1.从那些不能直接运用资本的人那里收集资本,把它分配给或转移给能够运用它的人。2.从顾客的收入接受存款,并在顾客需要把它用于消费的时候,如数付给他们。前者是资本的流通,后者是货币(currency)的流通。”——“前者是一方面集中资本,另一方面分配资本;后者是为周围地区的地方需要而调节流通。”——图克《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第36、37页。

在第二十八章,我们将回过头来讨论这一段话。

《委员会报告》第八卷,《商业危机》第二册第一部分,1847—1848年,附证词。——(以下题为:《商业危机》,1847—1848年)。四十年代,在伦敦进行汇票贴现时,通常不是用银行券,而是用一个银行向另一个银行开出的以二十一天为期的汇票(地方银行家约·皮斯的证词,第4636号和4645号)。同一个报告中说,在货币短缺时,银行家总是习惯于用这种汇票付给他的顾客。如果受款人想要银行券,他就只好把这种汇票再拿去贴现。对银行来说,这等于取得了造币的特权。琼斯·劳埃德公司“长期以来”,每当货币短缺,利息率达到5%以上的时候,就用这个方法来支付。顾客也高兴接受这种银行家的汇票,因为琼斯·劳埃德公司的汇票比自己的汇票更容易贴现。此外,这种汇票往往经过了二十个人到三十个人的手。(同上,第901—905、992号)

这一切形式的作用,都在于使支付要求权可以转移。

“几乎每种信用形式都不时地执行货币的职能;不管这种形式是银行券,是汇票,还是支票,过程本质上都是一样的,结果本质上也是一样的。”——富拉顿《论通货的调整》1845年伦敦增订第2版第38页。——“银行券是信用的零钱。”(第51页)

以下的话,引自詹·威·吉尔巴特《银行业的历史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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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年伦敦版):

“银行的资本包括两部分:投资(invested capital)和借入的银行资本(banking capital)。”(第117页)“银行资本或借入资本是通过以下三条途径取得的:1.接受存款;2.发行本行的银行券;3.开出汇票。如果有一个人贷给我100镑而不要任何报酬,我又把这100镑按4%的利息贷给另一个人,那我就会在一年中由这笔交易赚到4镑。同样,如果别人愿意接受我的支付凭据<I promise to pay'我保证支付'是英国银行券的普通公式>,到年终时把它付还给我,再为此付给我4%的利息,象我真的曾经贷给他100镑一样,那我也会由这笔交易赚到4镑;又如果一个地方城市的某人交给我100镑,条件是二十一天以后我把这笔钱付给伦敦的某个第三者,那我在这个期间内能够由这笔钱赚到的利息都是我的利润。以上就是关于银行的经营和通过存款、银行券和汇票而建立银行资本的方法的一个概述。”(第117页)“一个银行家的利润,一般地说与他的借入资本或银行资本的数额成比例。要确定银行的实际利润,就必须从总利润中扣除投资的利息。余额就是银行利润。”(第118页)“银行家是把别人的货币贷给他的顾客。”(第146页)“正是那些不发行银行券的银行家,用汇票贴现的方法来建立银行资本。他们借助贴现业务来增加自己的存款。伦敦的银行家只为自己的存户贴现。”(第119页)“那种向银行办理了汇票贴现并按汇票全部金额支付了利息的商行,至少要把这个金额的一部分留在银行手里而不取任何利息。用这个办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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