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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1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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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含的价值,等于制造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这个劳动的总和则由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构成。而对资本家来说,商品成本只由他所支付的物化在商品中的那部分劳动构成。商品包含的剩余劳动不需要资本家耗费什么东西,虽然它同有酬劳动一样,需要工人付出劳动,并且它同有酬劳动一样创造价值,作为价值形成要素加入商品。资本家的利润是这样来的:他可以出售他没有支付分文的某种东西。在资本家没有支付分文的东西中,除了工人的无酬劳动之外,还包含其它一些东西:比如,自然力、大企业的规模效应等。这些东西由于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垄断而被资本家所霸占。至于资本家对市场的垄断、国际经济秩序中的不平等交换等等所带来的超额利润则源于其它弱势资本家手下的工人的无酬劳动。剩余价值或利润,恰恰就是商品价值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余额,或者说,就是商品包含的劳动总额超过它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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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酬劳动额的余额。因此,不管剩余价值来自何处,它总是一个超过全部预付资本的余额。因此,这个余额和总资本会保持一个比率,这个比率可以用分数m/C来表示,其中C表示总资本。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个与剩余价值率m/v不同的利润率m/C=m/(c+v)。

用可变资本来计算的剩余价值的比率,叫作剩余价值率;用总资本来计算的剩余价值的比率,叫作利润率。这是同一个量的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由于计算的标准不同,它们表示同一个量的不同的比率或关系。

应当从剩余价值率到利润率的转化引出剩余价值到利润的转化,而不是相反。这种相反,正是现代庸俗经济学首要的研究方式。实际上,利润率从历史上说也是出发点。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相对地说是看不见的东西,是要通过研究加以揭示的本质的东西。利润率,从而剩余价值的形式即利润,却会在现象的表面上显示出来。揭示看不见的本质,才是研究的意义和价值之所在。

至于单个资本家,那末很清楚,他唯一关心的,是剩余价值即他出售自己的商品时所得到的价值余额和生产商品时所预付的总资本的比率。而对这个余额和资本的各个特殊组成部分的特定关系以及这个余额和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他不仅不关心,而且掩盖这个特定关系和这种内在联系,正是他的利益所在。为了这个利益,他直接和间接地雇用和“培养”了一大批“著名”的庸俗经济学家。

虽然商品价值超过它的成本价格的余额是在直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但它只是在流通过程中才得到实现。由于这个余额在现实中、在竞争中、在现实市场上是否实现,实现到什么强度,都要取决于市场的状况,因此这个余额更容易造成一种假象,好象它来自流通过程。在这里没有必要说明,如果一个商品高于或低于它的价值出售,那只是发生剩余价值的另一种分配;这种不同的分配,即在不同个人之间分割剩余价值的比率的变更,既丝毫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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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的大小,也丝毫不会改变剩余价值的性质。在实际流通过程中,不仅发生着我们在第二卷已经考察过的各种转化,而且这些转化还同现实的竞争,同商品高于或低于它的价值的买和卖结合在一起,以致对单个资本家来说,由他本人实现的剩余价值,既取决于对劳动的直接剥削,也取决于互相诈骗的行为。这种互相诈骗的行为,也是现代庸俗经济学所鼓吹的资本家(企业家)的经营行为,是所谓的第四个生产要素——企业家才能的应有之义。在现代庸俗经济学家看来,因为这种行为能给企业带来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所以工人应当为此而给资本家(企业家)以剩余索取权,即容许他们肆意榨取剩余价值。

在流通过程中起作用的,除了劳动时间,还有流通时间,它也限制着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实现的剩余价值的量。此外,还有另一些来自流通的要素,也会对直接生产过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二者不断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从而不断使它们互相区别的特征分辨不清。以前已经说过,在流通过程中,剩余价值的生产和一般价值的生产一样,会获得新的规定;资本会经历它的各种转化的循环;最后,它还会从它的可以说内部的有机生命,进入外部的生活关系,在这些关系中,互相对立的不是资本和劳动,而一方面是资本和资本,另一方面又是单纯作为买者和卖者的个人;流通时间和劳动时间在它们的进程中会互相交错,好象二者同样地决定着剩余价值;资本和雇佣劳动互相对立的最初形式,会由于一些看来与此无关的关系的干扰而被掩盖起来;剩余价值本身也好象不是占有劳动时间的产物,而是商品的出售价格超过商品的成本价格的余额。成本价格因此也就容易表现为商品的固有价值,结果利润就表现为商品的出售价格超过商品的内在价值的余额。

诚然,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剩余价值的性质会不断在资本家的意识中出现;在我们考察剩余价值时谈到的资本家对别人劳动时间的贪求等等,已经向我们证明了这一点。但是,1、直接生产过程本身也只是一个转瞬即逝的要素,它会不断转化为流通过程,就象流通过程会不断转化为生产过程一样,因此,关于生产过程中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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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利益的源泉,即关于剩余价值的性质,虽然在生产过程中已经有了一点隐隐约约的感觉,但至多不过表现为一个和下述看法同样合理的要素,按照这种看法,已实现的余额,好象来源于不以生产过程为转移而由流通本身产生的运动,也就是属于资本而又不以资本对劳动的关系为转移的运动。难怪连现代经济学家如拉姆赛、马尔萨斯、西尼耳、托伦斯等人也直接用流通的这些现象来证明:资本在它的单纯物质存在上,与它同劳动的社会关系(正是这种关系使它成为资本)无关,是一个与劳动并列而且不以劳动为转移的剩余价值的独立源泉。2、在既包括工资,也包括原料价格、机器磨损等等的成本项目下,无酬劳动的榨取,只是表现为成本中某一项支付上的节约,只是表现为对一定量劳动的支付上的减少;就象由于买进的原料比较便宜或由于机器磨损减少而得到节约完全一样。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的话说,就象契约数目的减少而得到交易费用的节约一样。因此,剩余劳动的榨取,就失去了它的独特性质;它同剩余价值的独特关系也被弄得模糊不清了;正如我们在第一卷第六篇已经指出的,劳动力价值表现为工资形式这一点,又大大促进和助长了上述这种情况。

由于资本的一切部分都同样表现为超额价值(利润)的源泉,资本关系也就神秘化了。

不过,剩余价值借助利润率而转化为利润形式的方式,只是生产过程中已经发生的主体和客体的颠倒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已经在生产过程中看到,劳动的全部主观生产力怎样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一方面,价值,即支配着活劳动的过去劳动,人格化为资本家;另一方面,工人反而仅仅表现为物质劳动力,表现为商品。从这种颠倒的关系出发,甚至在简单的生产关系内,也必然会产生出相应的颠倒的观念,即歪曲的意识,这种意识由于真正流通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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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转化和变形而进一步发展了。这种歪曲的意识正是现代庸俗经济学拼死要抓住的东西。

我们研究李嘉图学派就会知道,把利润率的规律直接表现为剩余价值率的规律,或者相反,完全是一种荒谬的尝试。在资本家的头脑中,这两个规律当然是没有区别的。在m/C这个表现中,剩余价值是按照为生产它而预付的总资本的价值计算的,总资本在这个生产中一部分完全被消费掉,一部分只是被使用了。实际上,m/C这个比率表示全部预付资本的增殖程度;这就是说,按照剩余价值的概念上的、内在的联系和性质来说,这个比率表示可变资本的变动量和全部预付资本量之间的关系。

总资本的价值量本来同剩余价值量没有任何内在关系,至少没有直接的内在关系。就总资本的物质要素来说,总资本减去可变资本,也就是不变资本,是由实现劳动的物质条件即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构成的。要使一定量劳动实现在商品中,从而形成价值,就需要一定量的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在劳动的量和需要追加这个活劳动的生产资料的量之间,按照追加劳动的特殊性质,存在着一定的技术关系。因此,就这一点来说,在剩余价值量或剩余劳动量和生产资料量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例如,假定生产工资的必要劳动每天为6小时,那末工人为了提供6小时剩余劳动,为了创造100%的剩余价值,就必须劳动12小时。他在12小时内用掉的生产资料比6小时内用掉的多一倍。但是,他在6小时内追加的剩余价值,同6小时或者甚至12小时内用去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并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后者的价值在这里是完全没有意义的;重要的只是技术上必要的量。原料或劳动资料不管贵贱都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只要它们具有所要求的使用价值,并且和要被吸收的活劳动保持一个技术上规定的比例就行了。如果我知道,1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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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纺掉棉花x磅,值a先令,我当然也就知道,12小时纺掉棉花12x磅=12a先令;这样,我就能够计算出剩余价值和12小时内用去的棉花的价值的比例,就象能够计算出剩余价值和6小时内用去的棉花的价值的比例一样。但是,活劳动和生产资料价值的比例,只是在a先令充当x磅棉花的标志时,在这里才能成立;因为,一定量棉花有一定的价格,因而反过来,只要棉花价格不变,一定的价格也能够作为一定量棉花的指数。如果我知道,为了占有6小时剩余劳动,我必须要别人劳动12小时,也就是说,我必须为12小时准备好棉花,并且我又知道12小时所需要的这个棉花量的价格,那末在棉花价格(作为必需量的指数)和剩余价值之间就间接地存在着一个比例。但是反过来,我却无论如何也不能从原料的价格中推断出比如说1小时(不是6小时)能够纺掉的原料的总量。因此,在不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之间,从而在总资本价值(=c+v)和剩余价值之间,没有任何内在的、必然的关系。

如果剩余价值率已知,剩余价值量也已知,那末利润率所表示的,就只是它实际所指的东西,即剩余价值的另一种计算法,也就是用总资本的价值计算,而不是用和劳动相交换的、直接产生出剩余价值的那部分资本的价值计算。但在现实中(也就是在现象世界中),事情正好相反。剩余价值是已知的,然而是作为商品出售价格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余额已知的;这个余额的来源依然是神秘的:是来自生产过程中对劳动的剥削,是来自流通过程中买者所受的欺诈,还是同时来自这二者?其次,已知的,还有这个余额和总资本价值的比率即利润率。用全部预付资本价值来计算出售价格超过成本价格的余额,是很重要、很自然的,因为总资本增殖的比率,或者说总资本的增殖程度,实际就是这样找到的。如果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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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利润率出发,那末就根本不可能推论出这个余额和在工资上支出的资本部分之间的任何特殊关系。我们在以后的一章中将会看到,马尔萨斯在试图走这一条路来探寻剩余价值的秘密以及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部分之间的独特关系的秘密时,作了多么滑稽的表演。利润率本身所表明的,不如说是这个余额对同样大小的各个资本部分的同样的关系。从这一观点出发,资本就根本没有显示出任何内在的区别,只有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显示出来。而这个区别所以能够显示出来,也只是因为余额的计算有两种方法。第一,作为一个简单的量即超过成本价格的余额来计算。在余额的这第一个形式上,全部流动资本会加入成本价格,而固定资本中却只有损耗会加入成本价格。第二,作为这个价值余额和预付资本总价值的比率来计算。在这里,全部固定资本的价值和流动资本的价值一样加入计算。流动资本在这两个场合都以同一方式加入计算;而固定资本在前一个场合,以一种和流动资本不同的方式加入计算,在后一个场合,却以相同的方式加入计算。因此,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在这里就不能不认为是唯一的区别了。

因此,当这个余额从利润率中,用黑格尔的语言来说,再反映自身时,或者换句话说,当这个余额通过利润率进一步表示出自己的特征时,它就表现为资本在每年或在一定流通期间内所创造的、超过资本本身价值的一个余额。

因此,尽管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在数量上不同,而剩余价值和利润实际上是一回事并且数量上也相等,但是利润是剩余价值的一个转化形式,在这个形式中,剩余价值的起源和它存在的秘密被掩盖了,被抹杀了。实际上,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只有通过分析才能使剩余价值从利润中脱壳而出。在剩余价值中,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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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劳动的关系赤裸裸地暴露出来了;在资本和利润的关系中,也就是在资本和剩余价值——这时,剩余价值一方面表现为在流通过程中实现的、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余额,另一方面表现为一个通过它对总资本的关系获得进一步规定的余额——的关系中,资本表现为一种对自身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资本作为原有的价值额,同它自身创造的新价值相区别。至于说资本在它通过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运动中创造出这个新价值,这一点是人们意识到了的。但是这种情况是怎样发生的,现在却神秘化了,好象它来自资本本身固有的秘密性质。

我们越往后研究资本的增殖过程,资本关系就越神秘化,它的内部组织的秘密就暴露得越少。

在这一篇中,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在数量上是不同的;相反地,利润和剩余价值被看作是同一个数量,只是形式不同。在下一篇我们会看到,外表化的过程将进一步发展,并且利润在数量上也将表现为一个和剩余价值不同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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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的关系

正如在前一章的末尾指出的那样,我们在这里,和在这个第—篇全篇一样,假定一定量的资本所取得的利润额,和这个资本在—定流通期间产生的剩余价值总额相等。因此,我们暂时撇开以下的事实:这个剩余价值一方面分成各种派生形式,即资本利息、地租、赋税等等;另一方面,在多数场合,它和按照一般平均利润率占有的利润是不一致的。由此产生了无数的问题和错误的认识。关于一般平均利润率,我们将在第二篇加以讨论。

当利润和剩余价值在数量上被看作相等时,利润的大小和利润率的大小,就由在每个场合已定或可定的单纯的数量关系来决定。因此,首先要在纯粹数学的范围内进行研究。

我们仍然沿用第一卷和第二卷的各种符号。总资本C分为不变资本c和可变资本v,生产一个剩余价值m。我们把这个剩余价值和预付可变资本的比率m/v叫作剩余价值率,并且用m'来表示。这样,m/v=m',因而m=m'v。这个剩余价值如果不是同可变资本相对比,而是同总资本相对比,就叫作利润(p),而剩余价值m和总资本C的比率m/C,就叫作利润率p'。这样我们就得到:

p'=m/C=m/(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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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m的上述的值m'v代替m,我们又得到:

p'=m'v/C=m'v/(c+v);

这个方程式也可以用如下的比例来表示:

p':m'=v:C;

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之比,等于可变资本和总资本之比。

从这个比例可以看出,利润率p'总是小于剩余价值率m',因为可变资本v总是小于C,即v+c之和,可变资本加上不变资本之和;不过要把v=C这种唯一的、但是实际上不可能有的情形除外,也就是要把资本家完全不预付不变资本,不预付生产资料,而只预付工资的情形除外。

此外,在我们的研究中,还要考虑到一系列对c、v和m的大小有决定性影响的其他因素,因此要简略地提一下这些因素。

第一是货币的价值。我们可以假定,货币的价值到处都是不变的。

第二是周转。我们暂时完全不考虑这个因素,因为周转对利润率的影响,我们要在以后的一章中专门进行考察。{在这里,我们只是先提出一点:公式p'=m'v/C,严格地说,只是对可变资本的一个周转期间来说,才是正确的。但是,如果用年剩余价值率m'n代替简单的剩余价值率m',这个公式也适用于年周转;在这里,n代表可变资本一年内周转的次数(见第2卷第16章第I节)。——弗·恩·}

第三,还要考虑到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对剩余价值率的影响,已经在第一卷第四篇详细讨论过了。但它对利润率,至少对单个资本的利润率,也能发生直接的影响,如果象我们在第一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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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章中说过的情形那样,这个单个资本用高于社会平均生产率的生产率来进行工作,按低于同种商品的社会平均价值的价值来提供产品,因而会实现一个额外利润。但这个情形在这里仍然不予考虑,因为在这一篇,我们还是假定各种商品是在社会正常的条件下生产,并且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的。因此,我们在每一个场合都假定劳动生产率保持不变。事实上,投在一个产业部门的资本的价值构成,也就是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一定比率,总是表示一定程度的劳动生产率。所以,一旦这个比率的变化不是由不变资本的各个物质组成部分的单纯的价值变化或工资的变化引起的,那也就表示,劳动生产率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我们常常可以看到,c、v和m这几个因素的变化同时也包含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于是,如果按所谓的不变价值计算,那么,我们很难在假定劳动生产率不变(或商品生产方式不变)的情况下,考察c、v和m的变化。

其余三个因素,即工作日长度、劳动强度和工资的情况,同样如此。它们对剩余价值量和剩余价值率的影响,我们已在第一卷详细论述过了。因此,很清楚,虽然为了简便起见,我们总是假定这三个因素保持不变,但是v和m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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