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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铸皇明-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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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砰”的一声响,母亲好像断了线的风筝,被打飞出去,这速度是如此之快,以至于她撞开了拦路的椅子,狠狠地敲击在木屋的墙上。

    玉天王瘫在地上,发出阵阵哀嚎,活像一只受了重伤的狼。在遭受了那样的伤害之后,他还能含恨出手已经是意志坚强了,而他现在因为剧烈的痛苦在地上不住翻滚。

    他的面色恐怖,剧烈弓起好像一只虾米,面部肌肉抖动得是如此用力,甚至已经开始痉挛。

    “啊,你这婊。子,果然是,果然是喂不熟——”他的痛苦是如此剧烈,以至于他根本说不出整句的话。

    王蔷推开门,看都没有看躺在地上翻来滚去的玉天王,她跑到母亲身边,跪在地上,看见这个昔日美丽好像仙女的女人此刻已经容光尽失,脆弱衰败得好像一束枯草,而她的眉头紧皱,显然是因为痛苦巨大而难以承受。王蔷想要伸出手去触摸她,但是却生怕加剧了他的痛苦,是以只能尴尬地将手悬在空中,不知如何是好。

    这剧变让王蔷不知该如何处理是好,她的精力全部用在专精杀戮上,却从来没有想过该如何处理这种景象。

    母亲看着王蔷,眼神里流露出浓浓的慈爱和眷恋,她颤抖着,呻吟着,勉强自己从喉头里面挤出一句完整的话:“蔷儿,娘对不住你了,对,对不起,别恨娘。”

    王蔷正要说话,却听见背后屋门被狠狠撞开了,她立刻回头,看到徐彪和虎老匆匆破门而入。

    他们都是走老了江湖的,眼见屋内的情形,立刻将发生的事情猜了个**不离十。虎老跑到玉天王身边,从怀里取出一个小瓷瓶,将里面黄色的药粉洒在天王的受伤处。这种药粉味道强烈,让人闻了直欲作呕,但是却效果很好,眼见天王伤处的鲜血就停止了奔涌,而玉天王之前一直在苦苦支撑,眼见援兵抵达,马上因为极度的痛苦已经陷入了昏迷。

    徐彪不懂医术,却大步走过来对着母亲喝骂道:“芸娘,天王这些年对你不薄,你所衣所食,所住所用都是天王赏赐的,你不思回报也就罢了,竟然恩将仇报,简直是狼心狗肺!”

    母亲撇了撇嘴,低着头,没有回答,而就是这样一个简简单单的动作,也让她倒抽一口凉气,显然痛苦至极。

    徐彪见到母亲根本不屑于理他,顿时怒气勃发,他正要说话,却见虎老已经处理完了玉天王的伤口。虎老走到徐彪身边,表情阴森,语气低沉:“只怕是老朽昨日道破了天机啊!”

    母亲闻言,脸色大变,瞪着一双美目,似乎有些不敢置信,再也不复之前的不屑。

    王蔷有些奇怪,天机?

    何谓天机?

第四十五章 POV:王蔷 终已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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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突然用力推了王蔷一下,力气是如此的大,以至于王蔷控制不住自己的身形,踉踉跄跄地斜斜倒向门口。这让她非常惊讶,一向娇娇怯怯的母亲竟然是这样的有力?

    “快走,快走,蔷儿快走!”母亲大声呼喊,声音凄厉好像一只夜枭。而她说完这句话后就剧烈地咳嗽,显然是伤了肺部,她咳得是这样的用力,这样的痛苦,以至于王蔷甚至可以想象她把肺部咳出来的景象。

    “想走?走得了吗?”虎老不动声色地拦住大门,大声说道:“徐彪,这个小婊。子就是徐贼的亲生女儿,就是那败坏我圣教的徐贼的唯一后代!”

    王蔷被推得倒在地上,她没有立刻起来,因为这里的两个人都还有战斗力,她不愿意正面和他们战斗。而虎老的话让她瞳孔收缩,心中怒气积蓄。

    又是徐贼,又是那个徐贼,为什么他们只说“徐贼”,却不说“徐贼”究竟是谁?

    而这个行将就木的死老头叫她“婊。子”,她最讨厌的称呼。

    她用右手轻轻摸着腰间的匕首,这匕首藏得非常好,隐藏在一片布料之中,只要她不掏出来,就不会有人发现。

    徐彪大踏步地向她走来,他大声呵骂着,带着不屑和鄙夷,但是却没有任何防备。想来,这样一个又瘦又无力的小女孩,让他生不起任何防备之心吧。

    即使她是“徐贼”这个好像很重要的人的女儿。

    “老子一般是不杀女人的,但是你既然是徐贼的孽种,老子就说不得大开杀戒了!”徐彪的声音粗重而粗暴,他瓮声瓮气地说话,大踏步地朝着他走来。

    “解决了她!”虎老也没有任何防备,似乎在他看来王蔷也只有身份比较特殊,是不可能给他们两人造成任何伤害的。

    “蔷儿快走,快走!”母亲说完这句话,又是一阵剧烈的咳嗽,这咳嗽声音极重又极痛苦,任何人都能听出来这是一个垂死的人的声音。

    王蔷作出一副畏惧和惊恐的样子,她好像被吓住了,根本爬不起来,只是跌坐在地上,慢慢地向后挪动,但是她后面就是墙啊,所以她很快就被墙挡住了,以至于她向后移动的努力全部落空,成了徒劳。

    “哼,真不愿意杀这样的小女孩。”徐彪带着几分不满地朝虎老说道,他伸出蒲扇一样的大手,朝着王蔷抓来,而徐彪的脸还是朝着虎老的,他不耐烦地抱怨道:“兄弟我好歹也是三山五湖有名的英雄,要是给人家知道我干这种事——”

    他的话没有说完,当然,他也永远没有机会说了。徐彪眼看着虎老露出惊恐和不可置信的表情,而当他察觉不妙,开始转头时,却只见到一阵气流快速涌动,带着一丝陈腐的死亡气息,飞掠过他的面庞。

    寒光一闪而过,美丽无比,又致命无比,这种景象不常出现,但是王蔷也只需要这一闪现的美丽。

    一刀,只有一刀,而她杀人也从来只需要一刀。

    多于一刀,就等于死亡。

    一抹鲜红色的血液因为血压的作用从腔子里面奔涌而出,它们就像海潮一样快速在空中划过一道红色的曲线,然后准确无比地喷射到虎老的脸上。

    虎老不由自主地眯了眯眼,下意识地想要用手去擦。

    又是一道寒光。

    王蔷用虎老身上的衣服擦了擦匕首上的血迹,走回母亲身边。

    母亲看着她的杰作,面露微笑,似乎早有预料:“娘赌对了”她用尽力气伸出手,轻轻拉住王蔷的手,两双手相互交错,一双洁白如玉,是母亲的,一双枯黄而布满老茧,是王蔷的。

    “你是好样的,你没有丢你父亲的脸”母亲一开始是微笑,接着却是轻轻抽泣,似乎要将她所有的恐惧和后怕用这种方式表达出去。

    “娘,你快死了。”王蔷从来没想到自己可以用这样一种冷静而不带任何感情的态度去和垂死的母亲说话,她本以为自己会哭泣,会狂怒,会崩溃,但是她却发现自己好像一个局外人一样,没有一丝一毫的悲哀和恐惧。

    是她根本就没有悲哀,还是这悲哀太过深重,太过浓稠,以至于她根本不敢将悲哀的闸门放开,生怕这海潮一般的悲哀毁灭了自己?

    王蔷不知道。

    “是啊,娘快死了,好遗憾啊。”母亲的脸色竟然慢慢红润了起来,她的手逐渐恢复了力量,她用手捧住王蔷的脸蛋,用自己的额头抵住王蔷的额头,用自己的鼻尖轻轻压住王蔷的鼻尖,她是如此的用力,以至于王蔷甚至感觉都一阵阵的剧痛。

    但是王蔷喜欢这种痛苦,这种痛苦让她可以记住母亲的存在。

    她甚至希望这种痛苦可以永远持续下去。

    她一点都不怕痛,但是她害怕失去痛苦的后果。

    母亲的脸色红润,神色灵动,甚至比她之前还要美丽,还要动人,活像从天上落到凡尘的仙子。但是王蔷知道,这种美丽就像昙花的开放,只有那么短暂的一瞬间,然后马上就会凋零衰落,带着无尽的遗憾和美丽向奈何桥走去。

    “你知道吗,娘好后悔,好后悔以前没能多和你说几句话,你看,你长到十四岁,我还不知到你喜欢什么样的男孩子,还不知道你以后想嫁一个什么样的人。”母亲的眼睛里面满是哀愁和伤感,她似乎觉得自己没有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职责:“娘对得起了他,给他留下了个后代,却对不起你,你愿意原谅娘吗?”

    喜欢?嫁人?原谅?

    这三个词汇似乎从来没有在王蔷的世界里面出现过,她只知道如何使用匕首,如何杀死一只狼,如何不被其他森林猎手发现,至于喜欢一个人,嫁给一个人或者原谅一个人,她没有任何认知。

    喜欢一个人真的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吗?母亲因为喜欢了一个人而最后沦落到这样的地步,但是她却一点都不后悔,这岂非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王蔷承认,除了杀人和杀动物,她有很多想不明白的事情,而这就是其中之一。

    “我不喜欢男人,我也不想嫁人。”王蔷用疑惑的声音说道:“这些东西——很重要吗?”

    “这是一个女人一生中最宝贵的东西,哪怕时间很短,哪怕只有一瞬,只要你曾经喜欢过一个人,爱过一个人,你就是这个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母亲轻轻闭上眼,似乎在回味某种极其珍贵的东西,这种表情王蔷见过,村里的大户在丈量自己的土地,检查自己的粮仓时也会做出这样的神情,但是他长得很丑,而且这种“幸福”的剧烈程度也根本无法相比。

    “但是我不喜欢人。”王蔷说完这句话,似乎觉得母亲会失望,于是轻轻不上了一句:“但是我喜欢你,这算不算?”

    王蔷觉得自己应该是喜欢母亲的,但是这种喜欢似乎又和男女之间的喜欢并不一样,但是以她的经历和阅历,她实在分辨不了其中的区别。

    母亲的神色因为她的这句补充而彻底明丽和灿烂:“蔷儿,你真的,真的喜欢娘吗?”

    “我从来就没有讨厌过你。”王蔷看着徐彪和虎老的尸体,轻轻问:“其实这都是为了我,为了掩饰我的存在,为了保护我,对吗?”

    母亲的心事被她戳中,她惨然一笑,用一种夹杂着歉意和得意的声调轻轻说话:“娘没有本事,小时候娇生惯养,不知道怎么谋生,你父亲死了之后,根本没法子谋生,只能这样做,让你被人骂了这么久,真是,真是对不起。”

    “你是说被人骂作‘婊。子’吗?还好,我不喜欢,但是这比饿死好。”王蔷的声音一直是淡淡的,哪怕是说道这件折磨了她很久很久的神情,也依旧不带有多少感情波动:“你是我娘,又给了我那么多,我又能说什么呢?”

    “但是,”王蔷的声音罕见地带上了一丝情感:“请你告诉我我的亲生父亲究竟是谁,那个‘徐贼’究竟是谁?”

    母亲眼睛里面的神色逐渐消逝,她的气息衰弱,语气中还有说不尽的哀愁和遗憾,她轻轻吟诵起一首诗:“淤泥源自混沌启,白莲一现盛世举”,吟诵着,她的声音又转向带着满足的高亢,这高亢不同于**到达巅峰之后的满足,而是一种人生圆满之后的浩叹:“且来现世走一遭,滚滚红尘忘此生。青州城里胡笳声,他日净土必相逢。”那结尾的“逢”字悠长而漫长,随后猛然终止,好像一个敲了千万年的木鱼,跟着钟声梵唱响彻了几千年的时空,最后终于结束,带着圆满,带着满足,兴冲冲地涅槃。

    这个女人死去了,带着她的爱情,带着她的骄傲,带着她所有的幸福和悲哀。

    王蔷呆呆地坐在地上,她的耳边似乎还萦绕着母亲说的最后一句话,这声音是如此的微弱,以至于她甚至不能判断这究竟是幻听还是母亲真地留给她一句遗言:

    去吧,我的女儿,丢掉过去,去寻找幸福。

    王蔷轻轻收敛起母亲的遗体,她并非买不起棺材,只是不想买棺材,她想让母亲以最美丽的姿态死去,而不想母亲的躯体被虫蛀鼠咬,于是她决定让母亲在火焰中永生。

    就这样吧,亲爱的母亲,你生的时候没有几天是快乐的,而这都是为了掩护我的存在,我对你无能为报,就送你一程烟火吧。

    王蔷轻轻看着眼前熊熊燃烧的小木屋,这里面有四个死人,一个母亲,一个玉天王,一个虎老,一个徐彪。除了母亲之外,她用匕首插了剩下的人几十下,确保没有一个人有可能假死逃生。

    她是最完美的猎手,在杀人方面,没有人比她更擅长,也没有人比她更谨慎。

    就这样,这座小屋里面死了四个曾经的风云人物,一个风华绝代的女人,一个百战余生的玉天王,一个老谋深算的虎老,一个江湖豪客徐彪。

    她眼看着火焰越燃越旺,越燃越旺,那红莲一般的业火,据说能够燃尽人世间的所有苦厄,让所有人都登入极乐。

    那么,你们就都快乐地去吧,到了那里,不要再相互仇视,不要再相互伤害,已经纠缠了一世,又何必在来世仇杀不休呢?

    王蔷清点了一下自己的财产,她有一把杀人的匕首,几十两散碎银子,几张看上去很值钱的银票,她不认识上面的字,但是想来会比较值钱,最后还有一身足够遮身的衣服以及足够她吃三天的干粮。

    这就够了。

    王蔷转身,再也不看身后,她不曾流下一滴泪水。

    蔷薇无泪亦无悔。

    从今天开始,世上再无王蔷此人,而她的新名字,叫做蔷薇花。

    一种坚强而美丽的花朵,就像母亲一样。

第四十六章 苏州城下() 
柳旭眯着眼睛看了看远处写着“苏州府”三个大字的城门,心中充满感慨。

    这苏州府可是整个江南地区的精华所在,时装业甲于天下,堪称大明朝乃至于整个东亚地区的时尚之都,比之后世之巴黎罗马都不遑多让。本来这明朝开国太祖朱元璋是农民出身,最看不惯的就是奢侈腐化和贪污受贿,官员贪污超过一定数额就要剥皮实草,执行起来不留情面,哪怕是自家的驸马犯法也照办不误。但是这人类本就是好逸恶劳,喜爱美食美衣而厌恶恶衣恶食的,何况是以善吃、手巧、轻浮、奢靡著称的苏州人呢。太祖去世之后,他设立的种种制度逐渐名存实亡,士大夫们拿着朝廷微薄的俸禄,自家人开着商铺工厂,手头渐渐宽裕了,就开始琢磨着怎么吃怎么穿了。从万历朝开始,这奢靡之风逐渐大盛,犹以苏杭、松江、南京等富庶地区为最。

    而一路上柳旭就看到许多“服妖”堂而皇之地在路上走来走去,而路人都不以为怪,显然是司空见惯乐得。所谓“服妖”,就是“事出反常必有妖”,就是不同寻常的打扮,比如很多士子在深秋的天气穿着丝绸、湖罗、纱制成的衣服,把衣服染成大红、艳红、深紫等等女子常穿的颜色,这种倒转阴阳,混淆男女的作派颇有后现代的先锋特色。

    当年万历朝“服妖”刚出现的时候还有个叫李乐的老夫子愤愤不平地说是乱世之象,还给对湖州太守陈幼学做了首诗:

    昨日到城郭,归来泪满襟。

    遍身女衣者,尽是读书人。

    只可惜李夫子的盛世危言没人听取,大家还是各穿各的,而且越穿越乱,越穿越稀奇,往常礼服还有规制,普通人根本不能使用,否则就是僭越之罪,但是眼下根本没人去管制度不制度了,只要是那好看的、奢侈的、新奇的就统统拿来往身上穿戴。比如最开始大明朝就一种方巾,现在则出现了汉巾、晋巾、唐巾、诸葛巾、纯阳巾、东坡巾、阳明巾百十种名目,似乎有一个朝代,有一个名人就能给他套上一种样式。

    晚明士大夫们在鞋子上的追求更是让当今时尚少女们羞愧,他们发明除了方头、短脸、球鞋、罗汉靸、僧鞋等等无数种名目,还把鞋子染成水红、豆绿、鹰色、松花黄各种颜色,配上他们种类繁多的头饰和衣服,简直就是把时装周搬到了大街上,可谓是穷奢极欲,至矣极矣。这种崇尚奢侈的风气是如此流行,乃至于遁入空门的尼姑们也不能免俗,纷纷“衣服绮罗,且盛饰香缨麝带之属”为国家生产总值作出贡献。

    说到这颜色,还有一则笑话,说某人父亲鼻头发炎变成了红色,有人问他:“请问你爹鼻子变红了吗?”此人答道:“不敢,不敢,水红色的鼻子。”问者闻言大喜:水红色好,水红色浅,正是时下流行颜色!”由此可见这江南人附庸风雅、追逐流行之一斑。

    时尚业是各种行业里面高端的一种,它的发展需要很多要素的支持,足够大的中产乃至富裕阶层、一大批能工巧匠、稳定的社会环境、发达的商品经济、崇尚奢侈的社会风气、足够的文化积淀都是它发展的基础,想要玩转这时尚业,除了苏州这整个中国还是真不作第二城想。这种时尚业发展到晚明达到极致,在张岱松窗梦语中就记载:“自金陵而下控故吴之墟,东引松、常,中为姑苏。其民利鱼稻之饶,极人工之巧,服饰器具,足以炫人心目,而志於富侈者争趋效之”,完全就是明代之巴黎。。

    若不是你大清的丰功伟绩,若是给这苏州时尚业足够的发展时间,估计几百年后就是每年苏州城里群魔乱舞,一大群小姑娘小伙子头上顶着鸡毛掸子到处走来走去炫耀流行了。

    除了这时尚业,苏州出版印刷业极其发达,比如写三言二拍的冯梦龙先生就是苏州府人,他一生创作的作品极多,堪称是明代的全勤写手,而他之所以能写这么多书,和这苏州书商的追捧也不无关系。正是因此,明人评论出版业时说“凡刻书之地有三:吴(苏州)也,越也,闽也”“余所见当今刻本,苏、常为上,金陵次之,杭又次之”。

    总之,这苏州文化发达,商业鼎盛当地人民又是个爱看热闹,爱闹事,爱看稀奇的性子,正是柳旭发挥演技的好地方。

    他一路上从嘉定城往苏州城走,因为照顾士子们的身体,也为了不要太早杀到南京城下,每日只是走个十来里就罢,因此从嘉定到苏州竟然晃晃悠悠走了三四日,大家一路上谈天说笑,游山玩水,倒是不像巡行反阉,反倒是士子聚会了。

    至于跟着大队行进的农民,他吩咐李奉天除了管饭之余不要给钱,毕竟找人的时候已经跟过半钱银子了,若是跟不上也是因为他们没这本事拿钱,也怨不得人。好在中国农民因为接受过重体力劳动的训练,虽然力量或许不足,耐力和韧性是一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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