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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新证-第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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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街巷栅栏之巡检,仍交都察院五城及步兵统领派兵役看守。

按此事与《红楼梦》之关系,可参看第九章附录资料。

七月,署四川巡抚王士俊以条奏触忌获罪。

按乾隆谕云:〃 ……据王士俊第一条云:近日条陈,惟在翻驳前案;甚至对众扬言:止须将世宗时事翻案,即系好条陈之说,传之天下,甚骇听闻等语。夫指群臣为翻案,即谓朕为翻案矣。此大悖天理之言也。从来为政之道,损益随时,宽猛互济;记曰:张而不弛,文、武勿能;弛而不张,文、武勿为;一张一弛,文、武之道。文、武岂有意于张弛哉?亦曰推而行之、与民宜之耳。昔尧因四岳之言而用鲧,鲧治水九载绩用勿成,至舜而后殛鲧于羽山。当日用鲧者尧也,诛鲧者舜也。岂得谓舜翻尧之案乎?(以下言雍正朝政以九年十年为峻缓之界,前后已非一辙,文已见于前引,兹略)至朕缵承丕绪,泣奉遗诏,谕令向后政务,应从宽者,悉从宽办理。联祗遵明训,衣德绍闻,凡用人行政,兢兢以皇考諴民育物之心为心,以皇考执两用中之政为政,唯恐胶固成见,有违时措咸宜之理,弗胜负荷之重。御极以来,与廷臣敬慎斟酌,庶曰陟降庭止克绥于乎。盖皇祖皇考与朕之心,原无丝毫间别。如果内外大小臣工,俱能仰体,使政治清平,民生安乐,可以垂之永久而无弊,又何必更有因时制宜之举?无如法久自必弊生,奉行每多过当,不得不因畸重畸轻之势,而为之维持调剂,以归于正直荡平之道,此至当不易之理。乃王士俊訾为翻驳前案,是诚何言,是诚何心耶?〃 按乾隆一面变易雍正朝之政策,一面讳言变易。曹家脱卸罪籍,正在此两面之间。

九月,以庆复为刑部尚书仍兼管吏部,起傅鼐署兵部尚书。

试博学鸿词一百七十六员。

十月,永停两淮〃 公务〃〃薪水〃 例,历年积欠者豁免。

按盐商馈送盐政银八万两曰〃 公务〃 ,馈送运司银四万两曰〃 薪水〃 ,此雍正时所定也。

一七三七乾隆二年丁巳曹雪芹十四岁。

傅鼐先是为内务府总管,至二月,授满洲正蓝旗都统。

三月,再为僧道事晓谕督抚,谓并无灭绝之意。

四月,准包衣佐领管领与八旗联姻。

以胤、胤禵释放以来〃 守分家居,未尝生事〃 ,赐以公爵衔,〃 不必食俸,仍令在家居住。其各安静守法。〃 六月,免江南康熙五十二年至雍正十二年未完民欠。

八月,筑浙江鱼鳞大石海塘。

九月,御史舒赫德奏请各省税务许旗员管理,不准。

其谕略云:〃 ……况当日旗员管理关务者,亦指不胜屈,唯视此以为利薮;故贪黩之风,侵蚀之弊,不一而足;因而身罹罪谴,籍其家产,累及子孙。是今日旗员之贫乏,未必不由于当年收税之所致也,岂可使之复蹈前辙。……〃 按此指雍正一朝事态,亦不啻为曹、李二家写照。

定满洲郎中保送道员例。

闰九月,以尹继善为刑部尚书。

按尹继善异日为两江总督,曾招致曹雪芹于幕中者也。

十一月,庄亲王允禄等辞免总理事务。

十二月,册立嫡妃富察氏为皇后,册封庶妃高佳氏为贵妃,那拉氏为娴妃,苏佳氏为纯妃,金佳氏为嘉嫔。(追封皇后之父李荣保为一等公,以其子傅文袭一等侯)按官书嫔以下不载,实际嫔下尚有贵人、常在等级,皆依次递晋。《红楼梦》写元春晋封,此类事之反映也。小说中所谓〃 贵妃〃 ,则有夸张,观其写同时〃 省亲〃 者有周贵人。。家,而贾政之启奏词亦言〃 ……今贵。人。上锡天恩,下昭祖德……〃 之语,则可知元春之原型,实由常在晋为贵人,下嫔一等,故不见载。宫内女侍皆内务三旗秀女选入,高、苏、金等,皆内务汉姓人也。又按〃 省亲〃 之制,论者以为不见于清史,遂以为绝无此事,小说不过假想虚拟。实则此制自明即有之,如谈迁《枣林杂俎?u36920X典》云:〃 永乐二十年,恭顺荣穆丽妃陈氏入宫(宁阳侯陈懋女),受册,寻命归宁父母,赉予甚厚。〃 即此类。清初宫廷多承明制,非绝无也。

议叙总理事务王大臣,亲王允禄、允礼,郡王福彭,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徐本,尚书讷亲,各赏世职一。福彭赏给奉国将军一,以福彭之弟福静承袭。

内阁别记档十二月十二日载云:〃 又庄亲王允禄奏……蒙恩赐镇国公爵,臣第五子弘宁人甚卑鄙乖张,难膺此职,餘俱幼褓。请移赏臣侄惠郡王之孙宁和承袭一折。奉谕旨:照王所请行。又平郡王福彭:蒙赏给二等奉国将军世职,臣子婴幼,愿请给臣弟福静承袭一折。奉谕旨:照王所请行。〃 按福静《宗谱》作福靖,行六,生康熙五十四年,卒乾隆二十四年,官三等侍卫。

一七三八乾隆三年戊午曹雪芹十五岁。

敦诚五岁,入家塾。

正月,傅鼐以误举参领明山事得罪,革职;寻入狱;病卒于家。

正月二十四日军机档载云:〃 又正蓝旗满洲都统永兴参奏:印房参领明山营私作弊各款,都统傅鼐狥情将明山保举,请将明山革职交部治罪,傅鼐等请交该部严行察议一折。奉谕旨:朕御极以来,将傅鼐陆续擢用至兵刑二部尚书,……屡行卑污之事,革退尚书之任,……授为都统,……不改前非,……种种营私。傅鼐著革职,交部从重治罪。餘依议。〃 餘参第二章第四节。

重定宗室子女指配例。

其谕略云:〃 从前宗室王公等嫁娶,候旨指配者居多。凡人嫁娶,理应及时,今宗室蕃衍,若不分别远近,一概候旨指配,不无逾时久旷之虑。朕意世系近者,若年已长成,婚姻结定,令其奏闻;若尚未结定,令其请旨。世系远者,当各听其便。其如何分别远近定例之处,著宗人府王等详议具奏。〃 寻议:〃 皇上伯叔辈王贝勒等子女,兄弟辈王等子女,至十五岁请旨。其馀宗室子女特旨指婚者,令候旨行,餘酌量及时婚嫁。应得品级该部照例奏给。〃 从之。技此酌量放宽之法也。虽只言宗室,八旗及内务三旗联姻之事,其政策可以准知。然内务三旗子女乃〃 家生子〃 奴隶,其婚配原无自由,秀女挑选之馀,可另自结亲,然官媒犹有权优先〃 相看〃 选取。《红楼梦》偶亦写及官媒相亲,即旗制之风俗也。

重开经筵。

其谕云:〃 朕惟《四子》、《六经》,乃群圣传心之要典,帝王驭世之鸿谟。君天下者欲以优入圣域,茂登上理,舍是无由。……〃 知此义,乃见《四书》在彼时之性质与地位,而曹雪芹敢致菲词之胆量也。

修缮畅春园。

其谕略云:〃 都城西郊,地境爽塏,水泉清洁,于颐养为宜。……朕孝养皇太后,应有温凊适宜之所,……不忍重劳民力,另筑园囿。朕即在圆明园,而敬葺皇祖所居之畅春园以为皇太后高年颐养之地。一切悉仍旧制,略为修缮,无所增加。……〃 按圆明园乃雍正所修,故址在今北京大学之北。畅春园乃康熙帝命曹寅监修,故址在今北京大学对过。今圆明园久墟,畅春园略有残痕而已。内务三旗人为郊园而服役者,散居左近。

二月,命公产旗地,准民人置买。

三月,为近京地方上年被水、今春少雨,民间米价昂贵,又钱文亦昂贵,谕戒籴买官米囤积居奇及八旗专望赏借。复设八旗官米局。

五月,谕王大臣,责斥李卫捏报雨泽粮价等情。

略云:〃 又伊所开米价单内,保定府稻米每一仓石价银二两六钱至二两七钱五分,称为价中。大名府稻米每一仓石价银一两七钱五分至二两一钱四分,称为价贱。岂有如此米价尚得为中、尚得为贱乎!?〃 六月,定八旗家奴开户例。

按开户,即许其脱离奴籍,自立门户为〃 自由〃 旗人也。《红楼梦》第四十五回写赖大嬤嬤之言曰:〃 前儿在家里给我磕头,我没好话,我说哥儿:你别说你是官儿了,就横行霸道起来。你今年活了三十岁,虽然是人家的奴才,一落娘胞胎,主子的恩典,放你出来,上托着主子的洪福,下托着你老子娘,也是公子哥儿似的,读书识字,也是丫头老婆奶子捧凤凰似的。长了这么大,你那里知道那奴才两字是怎么写!只知道享福,也不知你爷爷和你老子受的那苦恼,熬了三辈子,好容易挣出你这么个东西!……〃 此即贾府已许赖大之子开户,虽赖大仍为贾府管家,其子已不复以〃 家生子〃 身份论矣。凡此,并非一人一家之事,亦非某姓主子之〃 善心〃〃仁政〃 ,历史时代的阶级的矛盾斗争种种表现之一端也。七月,参领金珩奏请各省驻防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宫弁子弟得就附近府院应科岁两试,不准。

复设内务府御史。

御史穑鲁以奏议八旗生计等事获罪。

乾隆帝之谕略云:〃 御史穑鲁奏称八旗生计艰难,请每旗各设一库,每库用银五十万两,借与本旗官员以及包衣兵丁,每月每两令出利二分,计年终之时,每库可得利银十二万两,以五万两归还库帑,馀银七万两散与本旗兵丁。十年以后,帑银归完,即将此项银两永作八旗公库等语。朕御极之初,加恩借给旗人库银,本期有益生计,乃迩年以来细加体察,知伊等所领银两,随手花费;每月扣除额饷,于生计转觉艰难。是以降旨豁免未完之项,停止再借。所降谕旨,至为明晰。而穑鲁复有此奏,是诚何心?且资本必须营运,方能获利,旗人办事当差,日不暇给,何术而能坐获二分之厚息乎?原不过随手花销,而按季按月交纳利银,将受永远无穷之剥削,是非欲以厚其生计,而转以朘其膏脂。此富豪盘剥小民之计,而穑鲁反以为养赡资生之良策。悖谬极矣!〃 又其所请广八旗登进之途,铸当十钱等条,悉遭驳斥,谓〃 持论悖谬,妄欲变乱成法〃 ,命交部严加议处。

九月,谕〃 原任大学士白潢,向在巡抚任内有清廉之名;告休之后,缘事革职。今闻病故,著给还大学士职衔,以示优待旧臣之意。〃 按白潢家与敦敏、敦诚家有交,则与雪芹亦可能相识,故附书。其〃 缘事〃 ,亦因雍正朝政治干连。

尹泰病故,赐奠茶酒,加太子太傅,恤典外加祭一次,予谥文恪。

其谕并言〃 尹泰耆旧老成,宣力年久,皇考选拔于退休之后,屡加擢用,洊陟纶扉,宁静和平,奉职维谨。去年伊子尹继善来京陛见,朕因尹泰年已衰迈,留尹继善在京,授为刑部尚书,以便朝夕奉养。伊旋以老病乞休,朕慰留再三,始允所请……〃 尹继善者,乾隆重用之人也。

浙江海塘工竣。

十一月,命八旗包衣,归汉军考试。文人

按清《皇朝文献通考》卷四十八《选举考》二,载云:〃 乾隆三年议准:包衣人员,有投充庄头子弟隶内务府管辖、编入上三旗者,又有旧汉人在内管领下,及五旗王公所属包衣旗鼓佐领内者:此等原系汉人。。。。因由满洲都统咨送,每有在满额内中式者,悉行改正,并饬严行禁止。〃 又卷六十四《学校考》二〃(乾隆四年)清厘满洲、汉军籍贯:嗣后内府、王公府属人员考试之时,内务府及八旗满洲都统务严饬该管官逐一稽察,其投充庄头子弟及内管领下与下五旗王公府属旗鼓佐领內之旧汉人,均别册送部,归入汉军额内考试。有将应归汉军考试之人造入满洲册内咨送者,将该管都统、佐领照蒙溷造册例治罪。〃 据此知自乾隆三四年为始,包衣人员与汉军之关系,对包衣人之观念与名称,遂皆逐渐发生变化,与以前不尽同矣。

福彭以与策令互参事,交宗人府察议。

内阁《上谕簿》记云:〃 乾隆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乙亥,又奉谕旨:介福庆泰佐领缘由,既经王大臣等查明定议,着照议办理。平郡王、策令互为参奏,如果从公事起见,自于旗务有益,但因伊等素日有隙而有此举,且策令于平郡王参奏之后,复行奏辩,词句乖张,更属不合。策令著交该部严加议处。平郡王著交宗人府察议。〃 按策令者蒙古额驸也,曾为福彭之副将军。

十二月,《八旗通志》成。

发帑银一百万两修濬江南水利。

直隶总督孙嘉淦与侍郎方苞争论禁上烟酒烧锅之议。

管理苏州织造郎中海保覆奏江苏巡抚许容〃 操守廉洁,精细明白,实心任事,声名亦好。〃 得旨:〃 此奏至公之论也。〃 一七三九乾隆四年己未曹雪芹十六岁,家重遭钜变。

本年二月,因户部奏给还亏空案内入官房产事,诫臣工放纵弛懈。

其谕略云:〃 所奏各旗省亏空入官未变价之房产德明等五案,俱著给还。昔我皇祖临御六十馀年,政崇宽大,而内外臣工奉行不善,怠玩成风,遂致办事暗藏弊端,国帑率多亏空。我皇考欲正人心风俗之大纲,有不得不厘剔整顿之势,此乃出于万不容已者。迨经理十馀年后,人心渐知畏法,风俗亦觉改移,以时势观之,可以施惇大之政。朕是以将历年亏空之案,其情罪有一线可宽者,悉予豁免;即已经入官之屋产,未曾变价者,亦令该管衙门查奏给还。在此时之臣工受朕宽宥之恩,未尝不感激欢欣,俯仰舒畅,殊不知从前亏空之所由来,皆因心无所顾忌,不复知有法网,以致由小而大,由寡而多,日甚一日,本身即获重罪,子孙犹被餘殃,其害有不可胜言者矣。……〃 据此足见自雍正十三年九月以至此,凡亏空案情,不唯免罪,即产业亦在酌量给复中。至康、雍、乾三朝交替之机,政策之异,乾隆帝尤再四著意弥缝解说,故又云:〃 况我皇祖皇考之宽严相济,乃审时度势、至当不易之成宪,后世子孙,岂能外此以求治天下之道乎?古人云:'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此言在上者当如此存心耳,若人臣不知遵守绳墨,而欲以此为自便之术,则诸弊滋长,国法废弛,又岂可以为训乎?将此晓谕内外大小臣工共知之。〃 但乾隆于康熙朝弊端之何以生,雍正朝之用法何以苛,俱有内幕,则不肯亦下便明言矣。

二月初一日江宁织造李英陈奏家世支派。

按其文略云:〃 先世居关东,前明时六世祖李禄、五世祖李百运俱承袭指挥,至曾祖李景和于我朝定鼎时归旗至京,祖成龙生子三人,长李如松,次如栢即奴才之父,次李如梓,因有祖姑母适原四川总督苗澄,因无子,将李如松过继为嗣,改为苗来宾,今南赣总兵苗国琮即来宾之孙,遂有苗氏一支,是其由李出继于苗,昭然有据。近年来,国琮妄传六世祖李禄系由米姓过继,遂欲邀同李姓宗族,俱改姓米,具折请复米氏,窃思米姓一说并无宗谱记载,又无祖父递传遗嘱,事隔六世,年近二百,一旦弃李归米,凭何考据。〃 正明末之辽东宦族或被俘或降清,沦为旗奴者也。(参看万历二十九年条下)此当系乾隆特为查问内务府汉姓诸人来历,而奉旨陈奏者,甚可注意。

工部以修理太庙庆成灯奏销浮冒被谴,堂官严加议处。

按庆成灯者,宫苑各处所设各色明角灯之通称也。《红楼梦》中写园门两旁高悬大明角灯,谓大号庆成灯也,已见前文略及。

三月,诫臣僚有言:〃 尔等皆系皇考简用大臣,先年办事,何等谨慎,今朕待以宽大,所以存君臣之体,尔等因此遂萌懈弛之念,是不以朕之心为心,即不以皇考之心为心矣。……〃 按观此可见雍正待其所恶臣僚之严酷,至无〃 假体面〃 可存,虽乾隆之善于措词,竭力周旋,亦难掩其实也。

谕各部院之弊,多由于书吏之作奸。

其言有云:〃 外省有一事件到部,必遣人与书吏讲求,能饱其欲,则引例准行;不遂其欲,则借端驳诘。司官者庸懦者往往为其所愚,而不肖者则不免从中染指。……〃 按书吏之权弊,《红楼梦》中亦有所反映,第十五回写风姐贪贿弄权,令来旺儿〃 急忙进城,找着主文的相公,假托贾琏所嘱,修书一封,……〃即书吏之类也。

四月,大学士议覆:〃 食侍郎俸方苞奏,遵旨选择时文告竣,请颁御制序文,标名《钦定四书文》。〃 从之。

按曹雪芹本年不过十五六岁,有此一部《钦定四书文》出,则封建家长父叔,必日日逼之捧诵,不啻金科而玉律矣,雪芹之苦恼可知也!方苞者,以时文古文名,因戴名世《南山集》狱获罪,宽免,令入旗修书效力;雍正甚赏之,令出旗还籍,又授职翰林,晋至内阁学士;乾隆即位,令侍南书房,升礼部侍郎。乾隆谓之〃 假公济私,党同伐异,其不安静之痼习,到老不改。〃 时文选成,亦未有功,旋以营私托请等情,将侍郎衔及一切行走之处悉行革去,专在三礼馆修书效力赎罪。

五月,禁结队越省进香。

六月,重申裁汰僧道之旨。谓已发度牒三十馀万,领牒本僧各准招生徒一人,合计达六十馀万人,嗣后渐次裁减,徐徐进行,不可滋扰。

十月,治庄亲王允禄与弘皙等逆谋案。

按此一案,乾隆帝上年已闻,至是宗人府审结议奏。此案甚关重要,且极可能与曹雪芹家再度惨败之由有涉。须稍详叙。

乾隆此次谕略谓庄亲王〃 乃一庸碌之辈,若谓其胸有他念,此时尚可料其必无,且伊并无才具,岂能有所作为;即或有之,岂能出朕范围,此则不足介意者。〃 谓弘皙〃 乃理密亲王之子,皇祖时父子获罪,将伊圈禁在家。……乃伊行止不端,浮躁乖张,于朕前毫无敬谨之意,惟以谄媚庄亲王为事,且胸中自以为旧日东宫之嫡子,居心甚不可问。〃 弘皙,废太子胤礽之长子。

谓弘昇〃 乃无藉生事之徒,在皇考时先经获罪圈禁,后蒙赦宥,……朕复加恩用至都统,管理火器营事务。乃伊……暗中结党,巧为钻营,可谓怙恶不悛者矣。〃 弘昇,胤祺之子。

谓弘昌〃 向来不知率教,伊父怡贤亲王奏请圈禁在家。后因伊父薨逝,蒙皇考降旨释放。及朕即位之初,加封贝勒,……乃伊私与庄亲王允禄、弘皙、弘昇等交结往来,不守本分,情罪甚属可恶!〃 谓弘晈〃 乃毫无知识之人,其所行为甚属鄙陋〃 ,依附庄亲王不过饮食嬉乐而已。弘晈,怡亲王允祥之四子,袭王爵。

谓弘普〃 受皇考及朕深恩,逾于恒等。……虽所行不谨,由伊父使然,然亦不能卓然自立矣。〃 弘普,允禄之次子。案内又有宁和,亦允禄之子。

乾隆命允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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