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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上了歪路,逐渐蜕化变质。在长沙起义后的一个短时期内,进出都督府(焦达峰任内)的人,车水马龙,熙熙攘攘,吃大锅饭,要求安置。都督忙于接应,几至无暇治事。他们以为起义成功,就百事大吉了,根本没想到如何巩固革命成果和建设问题。衡阳以南各属会党更是风起云涌,得意洋洋,认为‘焦大哥做都督,今日我洪家天下矣’!他们就是这样庸俗地看待革命的。因此,各地流氓、痞棍就乘机假冒会党之名,破坏社会秩序,为人所诟病。”一些帮会甚至企图复辟帝制的旗号,图谋不轨。安徽有个“大把子会”,实系洪帮改组而成,其宗旨乃是反对共和,其头目所刻伪印上镌有“黑龙山大皇帝”字样。安徽芜湖的“海龙会”,还刻有“中华帝国海龙会”之关防,提出:“现在民国是我们建造成功的,到如今我们都无事可做,非推翻民国不可。”在苏、浙、皖地区的“九龙山会”,其成员上联衙厅差警,下至一般无赖匪徒,声势浩大,党羽千人,白日结队横行。总之,帮会本身的落后性,乃是其蜕变的内在根源。帮会认为打天下就是为了坐天下的皇权主义观念,最终导致了它们的蜕变。
部分帮会如天地会和哥老会,因为在辛亥革命中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他们认为既然自己在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方面有过功劳,就应当在新政权里分一杯羹。所以在一些省份,新政权建立之初,他们便以革命的“功臣”自居,要求分享革命果实。他们对于革命党人提出的“民主”、“共和”缺乏了解,认为推翻清朝,建立民国,无非是传统的改朝换代。在他们看来,民国的总统与清朝的皇帝,只不过是名称上的差别,或者干脆认为总统就是皇帝,只不过不再是满人当权,改成了汉人当权而已。一些地方的帮会便利用手中的武装,在新政权中争夺权利,不少帮会首领在新政权里占据了重要职位,使得帮会的势力一度大为膨胀,其弱点和劣根性也得到充分的暴露。湖南省在宣布独立后,因与哥老会有密切关系的焦达峰出任军政府都督,湖南各地的哥老会分子便闻风来到长沙,认为“焦大哥做都督,今日我洪家天下矣”!帮会分子可以自由出入都督府,直呼都督焦达峰为“焦大哥”。他们“无器械,无戎装,则高髻绒球,胸前拖长带,以为汉官威仪,若戏之武伶装然。自都督府以至市廛街巷无处无之”。以至有人称湖南都督府是“梁山泊和瓦岗寨”。
第二章 帮会的命运:被历史抛弃(2)
在推翻清朝统治的过程中,陕西哥老会确实起了很大作用。当时,革命党人起义的决定过于仓促,没有来得及制订完整的部署与起义计划,因此,新军中的起义者进城后,各营都单独行动,而且又不是原来陆军的建制,难以指挥。于是,军事指挥权就落到新军中哥老会各级“舵把子”手里。革命党领导人对于起义军各营的位置和那个地区有多少队伍,皆不清楚,使得哥老会在军政府中占据了很大优势,军政府的副统领万炳南、兵马都督张云山等皆是新军中哥老会首领,财政和军权都掌握在哥老会手中。兵马都督张云山发布的告示,不仅要盖兵马大都督的关防,而且要加盖“洪会公议”的哥老会印记才能生效。在商州、临潼、三原等许多地方,哥老会遍设码头,而且“广收弟兄,擅用公款,处理词讼,干涉地方行政事宜,俨然把‘码头’置于地方行政之上。有的甚至于勒索抢劫财物,闹得民怨沸腾,激起地方民众义愤”。这些地区甚至“但闻洪会命令,几至不知其他”。哥老会首领们“恃功骄恣,气焰日嚣,既以为纯系会党之功,且不知民主共和为何事,误以为会党出头之日也”。
四川独立后,在省城成都内外驻有哥老会的同志军十余万人,他们自恃对革命有功,把哥老会公口的牌子公开挂出来。会众刀枪往来如织,每街公口设公座,每户贴公口红片如大汉公、多福公、共和公、熙庆公之类。四川军政府的正副都督尹昌衡、罗纶认为哥老会的同志军难以控制,特别设立了“大汉公”,作为哥老会的总公口。尹昌衡为了使哥老会听命于军政府,稳定政局,只好亲自参加,并自任大汉公的“舵把子”。军政部长周骏甚至在军政部门口挂出了“大陆公”的牌子。城内各街道、各警署也挂出公口的牌子。同长沙一样,成都的哥老会也提倡恢复汉族衣冠,于是头扎英雄髻,身穿戏装,腰佩宝剑,脚蹬花靴,招摇过市者随处可见。这样在许多地区形成了两个政治中心,损害了新政权的权威。
在贵州,由于哥老会在推翻清朝统治的斗争中出了不少力,起义成功后,各地哥老会大肆鼓吹“非公口不足以立国”,贵州的政府及社会非公口不足以辅助而保全。军政府首领黄泽霖无法维持社会秩序,于是利用哥老会来驾驭哥老会,倡导支持公口。军政府首脑也大开公口,设立斌汉公、黔汉公、大汉公等公口,招兵买马,甚至设大堂、提公案,俨然与政府对埒。而且,“自光复以后,省内外公口开设,凡数百处。汉刘(留)权力,侈然伸张,一泻千里,有不可复遏之势矣”。“上至都督,下至微职以及军队大小职官,无一非公口中人。掳磕邪淫,肆行无忌。”在贵阳,哥老会明目张胆占领民房、衙署以立公口。在城外各地,各公口之间为争夺地盘,械斗时有发生。
帮会作为一种原始形式的落后组织,其政治理想是对旧的专制统治取而代之,在推倒清王朝以后,他们要求建立“洪家天下”,即建立以帮会首领为首的专制王朝,这与革命党人建立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主张格格不入。他们的要求得不到满足,便反对共和政体,企图恢复清朝统治。四川大足哥老会首领余栋臣甚至提出“扫除新政,灭洋复清”的反动口号。罗江哥老会首领谢厚鉴也假立前清旗号,聚众数千人于罗江、绵竹、德阳等处,谋为不轨。1913年6月,洪江会成立“振兴哥老会”,宣言说:“民国定难长久,必须仍归清廷。”并向会众们鼓动说:“近日满洲某某数人已统兵南来,没有战争,我等即行率众占据城池,将来清朝还旧,我等受其招安,亦不失为功臣元勋。”他们的政治理念与时代潮流完全背道而驰。
第二章 帮会的命运:被历史抛弃(3)
另外,民国初年,那些未曾参加过革命的会党分子,则仍然以打家劫舍、抢劫夺财为宗旨,成为扰乱社会治安的土匪。如广东三合会在增城大肆抢劫,附近居民被惨杀者甚多,商民只好逃避他处。陕西哥老会在各地抄家破寨,强奸勒派。贵州哥老会进城后,“估买估卖,抢劫居民”。而且大开山堂,“敲锣打鼓,成员多穿戏装,头扎包巾,两缕头发分挂两耳,身披鹤衫,腰佩刀剑,招摇过市,弄得人心惶惶,居民不敢出街买物,夜里不敢脱衣而睡,不知几时大祸来临”。哥老会的公口还大肆抢劫,甚至连北伐军的10万元军饷也被他们抢劫一空。陕南安康一带哥老会,在民国初年“以号召洪汉为名,由是哥弟云布,码头星罗,抄家破寨,强奸勒派之事,层见叠出,不可言状”。在贵州遵义,哥老会会众“佩刀披红,招摇过市,杀人越货,视若当然”。
帮会这些无法无天、横行霸道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不满,纷纷要求取缔帮会。各省军政府纷纷出重拳给予打击。为了寻找出路,帮会首领便卖身投靠军阀官僚,当做自己的靠山,许多帮会组织也从下层社会的组织蜕变成黑社会。
二 改造尝试的失败
由于帮会人数众多,又在辛亥革命中起过积极作用,是一股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对于帮会问题,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革命党人中一些有识之士在民国初年曾试图对帮会组织加以改造。如陈其美、于右任、李燮和、谭人凤、宋教仁等36人,曾在上海发起组织“中华和平会”,附设崇正团,试图把帮会改造成新式社团,把帮会成员破坏社会秩序的不法活动,引导到正常的生产方面,以减少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规定:一律取消旧会名,改为本会崇正团团员,由崇正团代谋生计,设法安置。该会章程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凡以前三点会、三合会、哥老会、天地会、八卦会、大刀会、小刀会、安清道友帮、红帮、在理教,凡未光复以前种种会党,无非同抱复仇主义。今目的已达,俱须一律取消旧会名目,改为本会崇正团员,以合成一大团体。由本会发给徽章,会齐册结,呈请政府承认,一体优待。凡入本团后,即由本会会员考核,果系知识超远者,即可分任本团职务。如无职业者,即由本会代谋生计,设法安置。或编为民团,以仿市町警察之制;或贷其资本,以归农、工、商贩之途。必使其个畅生机,无虞失业。倘仍各分党派,扰害公安,或并秘密结盟,行为不轨,即系甘堕下流,为民国公敌,本会既负维持和平之责,即有保卫治安之权,得以公共法律制裁之,迫令解散。
谭人凤在辛亥革命前就从事联络和引导帮会的工作,加上他本人也是帮会首领,所以,当他看到帮会的种种不法行为时,客观地指出:致力于改造帮会的谭人凤“吾国社会夙称复杂,而纠结盘踞足以为国家和平障碍者莫如会党。”认为不应把帮会一脚踢开,而应当加以改造。他于1912年9月发起建立“社团改进会”,并且向内务部警政司进呈《社团改进会发起意见书暨章程二十册》(以下简称《章程》),以期达到通过对帮会成员的教育和改造,使之适应民国社会的目的。他既肯定了洪门在辛亥革命中的功绩,指出:在辛亥革命之初,“惟洪门兄弟能守秘密,发动之后,亦惟洪门兄弟能听指挥”,而且“人无论远近,事不计险夷,人人奋勇,各个当先”。所以,武昌起义后,各省响应,不数月而共和告成。“军队之功,实亦洪门兄弟之力也”。同时也指出洪门的弱点:“党徒既众,良莠不齐,目的一差,祸机将烈。禁之则法律难于遍及,听之则不戢必致自焚,载舟覆舟,可不深惧?”因此,他在《章程》中提出,要以“改良旧有会党,维持地方永久治安为宗旨”。《章程》共分九章四十二条,并制定了《社团改进会会员守则》,包括:孝敬父母、忠爱祖国、勤俭治生、和平接物、公私分明、言行一致、力求进步及革除旧习。
第二章 帮会的命运:被历史抛弃(4)
谭人凤筹划“社团改进会”的原因,在于他认为帮会既可载舟,亦可覆舟,其宗旨就是要通过对帮会的“改进”,以达到“联络为同化之具,寓解散于归并之中”之目的,也就是把旧式帮会变成新式社团,所以,《章程》要求废除会党的一切旧式组织形式,采用当时流行的政党形式。由于帮会组织庞杂,谭人凤在全国范围内改造帮会的目的难以达到。1912年11月9日,谭人凤又备文呈报湖南总督谭延辏В肱肌渡缤鸥慕嵯嬷Р空鲁獭罚彩徽氯酰⑶胩费雨'饬财政司拨款白银两万两作为经费。谭延辏в�1913年3月16日发出《准予社团改进会湘支部立案布告》,要求洪门改进后:抱定宗旨,恪守法律,保全治安,各地方官一体保护。至凡在该会人员,尤宜洗心向善,认定改组宗旨,毋得再蹈前愆,方不负本都督提倡之至意。倘有阳奉阴违,罔知自爱,或不法之徒假借名义,违反法律,扰害治安,一经查实,国法俱在,决不姑宽。所谓各地方官一体保护云云,不过是一句空话,实质上是要对会党的活动加以限制,对于危害社会治安者予以严惩。加上湖南立宪派和士绅们的反对,谭人凤只好停止社团改进会湘支部的活动。
帮会首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希望把旧式帮会改造成新式社团。1912年7月,青帮首领应桂庆拟把哥老会、青帮和洪帮等组织联合起来,组成“中华国民共进会”,以期“组织纯粹民党,实行取缔会员,各处支部成立后,不准在外私开香堂,另立码头,剪除其旧染之习惯,免致与民国法律相抵触”。旋因应桂庆涉嫌刺杀宋教仁一案而被捕,共进会随即停止活动。
由于“中华国民共进会”仅仅是想把原来的三大帮会简单地融为一体,并未对其成员进行教育和约束,所以共进会成立后,江浙一带的帮会,纷纷打起该会的旗号进行活动,其中不乏破坏社会治安的违法活动,导致该会不断受到外界的质疑和抨击。而共进会总部又没有能力制止各地帮会的不法行为,从而受到地方当权者的打击。不过,江苏都督程德全和浙江都督朱瑞,最初仅仅对肇事地区共进会的组织勒令解散,后来,各地帮会继续用该会的名义进行扰乱社会治安的活动,如浙江海宁的共进会,在解散后仍沿袭该会名目,在外卖票开堂,敛钱惑众。浙江都督朱瑞于是下令在全省禁止共进会的活动:“查该会发起宗旨,原欲改革旧习,勉为良善,用意无可厚非。无如入会者,莠多良少,恃众横行,如已经获办镌造伪印、聚众谋逆之俞昆、管伟;私藏炸弹、招徒放票之包田芳;伪造旗令之黄云,及通令缉拿之刘金兰等,均或搜有共进会证书,或系共进会会员。”“乃官厅之文告频颁,而匪徒只猖獗更甚”,因此决定:“为本省秩序计,所有浙江各属之共进会,决计概令解散,以弭巨患而保治安。”
总之,民初改造会党的努力均以失败告终。
三 无法无天终覆灭
民国初年,帮会破坏社会治安的活动遭到社会各界的反对,纷纷要求军政府予以打击和取缔。当时有人指出了革命党人利用帮会的消极后果:“黔、蜀则公口山堂,两粤则洪门、三点,百货滞运,民不聊生,军队比之前日而行色,兵械较之昔时而更备,盗贼则比之从前而更多者,何也?无他,成功之速故也。当未成功之始,凡所谓运动、造谣、暗杀、其种种破坏进行之方针,不论智愚贤不肖,倘有一稍知流血主义者,皆收罗之,一以排斥满虏为目的。孰知汉阳一役,不数月而共和局成,是前日所收之破坏者,今日反以为建设焉。此流血所为见于共和之后也。”有的革命党人也对会党在革命前后的作用作了较为客观的评价,如贵州的革命党人胡刚认为:“运用哥老会力量,虽也是革命过程中的一种策略,但是,在运用之先,就要熟计利害,于革命成功后,如何安顿这种力量,改造这种力量,使不致动摇革命的基础,影响社会的秩序。”
第二章 帮会的命运:被历史抛弃(5)
因此民国政府于1912年11月9日颁布命令,宣布解散包括帮会在内的秘密结社:
近闻各省秘密结会之风仍未稍戢。名目繁多,宗旨毫无,并有骗取重资,设会结党,以图暗杀破坏大局者。现在局势甫定,人心未安,凡我国民,均应联合一致,谋新制之进行,期国基之巩固,方为正办。且查秘密各会,结集之初,多出明代遗老,愤痛神州陆沉,迫而为此。今民国告成,五族联合,皆如一家一人,若再图同室操戈,岂非自相图害,以速灭亡,祸及全国,甘为罪魁,此而不惩,何以立国?
帮会的存在及其活动,不仅挑战了中央政府的统治权威,而且为各省欲稳定地方秩序的新统治者所无法容忍。各地军政府为了巩固新生的政权,恢复社会秩序,只好采取了对帮会进行打击的政策。
在各省打击帮会的过程中,也出现一些偏颇之处,有些真正对革命有功的帮会及其首领,也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广东的帮会在辛亥革命中的表现十分突出,是辛亥革命在广东取得胜利的重要因素。但在广东独立后,由于部分帮会分子游民习气未改,甚至胡作非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使帮会的名声遭到损害。然而遭到排斥和镇压的受害者,却多为追随革命较久、觉悟较高的帮会首领及其部下,最为典型的是王和顺的惠军。这支以帮会群众为骨干的队伍,很少被吸收入同盟会,甚至连帮会首领出身的老同盟会员王和顺、黄明堂等人也遭到排斥。在新成立的革命政府里,不仅都督、副都督等高级职位轮不到他们担任,连军政府各部的主要职务也无一委派给他们,甚至把这支队伍分批遣散。1912年3月,军政府还对王和顺的惠军发动大规模镇压,以帮会分子为骨干的仁字、协字两军,也遭到打击。连在广东辛亥革命中有过巨大贡献的帮会首领许雪秋也惨遭枪杀。
多数省份军政当局打击帮会活动的做法还是应该肯定的。许多军政当局既肯定了帮会的历史功劳,也指出禁止帮会活动的道理。1912年,云南都督蔡锷发布了《严禁开公口山堂告示》:
照得开山设堂,结盟拜会,在当初时候,都是为宗国沦亡,异族专制,不敢显然反抗,故苦心志士组织一种秘密的社会,抵抗恶政府,其用意很好的。但是,日子久了,越聚越众,伙党太多,流品太杂。有一种狡黠的,借了此种谬名目,哄骗良家子弟,磕诈钱财;有一种凶悍的,结党成群,奸淫抢掠,毫无一点人理。这两种人,便失了原来的宗旨,你们是不甘心的。于今清朝也亡了,共和政府也成立了,无论贵贱贤愚,只要守得正当的法律,造得相当的学识,各个都是自由的。你们岂不是同胞么?大家趁此时代,要努力为一个良民,不要蹈以前的覆辙。……凡群众聚合立公口、开山堂,歃血订盟,结拜弟兄,图谋不轨者,从左之区别处断:一、首魁处死刑;二、参与谋议,居该党重要之职务者,永远监禁;三、其他从事于诸种职务者,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之监禁;四、附和随行其他干预公口、山堂事务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之监禁。……从今以后,父戒其子,兄戒其弟,未入会的,勿再失足(入会)。已入会者,早早回头,只要改得前非,就是一个好人。从前的公口山堂等名目,都要一律解散。那些票布标志,都要自行交出。……你们若不晓得利害,执迷不悟,隐瞒票布,不肯交出。或已经交了,还不肯解散会党的名目。一经别人告发,或被地方官察觉,本都督府只有按律惩治一法,你们也改悔不及了。
第二章 帮会的命运:被历史抛弃(6)
贵州政府也指出:“公口之设,究其最初之用意,殆为推倒满清而起,就始有利无害;满清已踣,即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