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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具-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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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有了我们的这个初步收获,热的法式或真确定义①自然就随之而来(这里所说的热是关连于宇宙而不是单与人相关连的)

    ,这可以用很少的字来表述如下:热是一种扩张的、。。。。。。。

    受到抑制的、在其斗争中作用于物体的较小分子的运动。但。。。。。。。。。。。。。。。。。。。。。。。

    这里应有两点修饰。关于所谓扩张,应作这样的修饰:与向。。

    一切方面扩张同时,②它具有一种向上的倾向。

    ③。。。。。。。。。。。。。。。。。。还有关于在分子中的斗争,也应修饰如下:这不是懒慢的,而是急遽并。。。。。。。。。。。

    带有猛力的。。。。。。

    着眼于动作方面来说,这亦是同一回事。对这方面的指导亦可表述如下:假如你能够在任何自然物体当中激生出一。。。。。。。。。。。。。。。。。。

    种膨胀的或扩张的运动,并能把这个运动抑制得返转到它自。。。。。。。。。。。。。。。。。。。。。。。。。

    己身上,使得膨胀不能平衡地来进行,却只能是有一部分得。。。。。。。。。。。。。。。。。。。。。。。。

    路而进而在另一部分则遭到抗阻,那么你一定就会产生出热。。。。。。。。。。。。。。。。。。。。。。。。。

    ①弗勒指出,注意这里把“法式”与“定义”等同起来。——译者②弗勒指出,这是说扩张是向着一切方向,是圆的。——译者③参看本条第二点区别性下面的注。——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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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至于物体是属于四大元素性的还是服从于天体影响的;①。

    是发光的还是不发光的;是稀薄的还是浓厚的;是在位置上有了扩张还是局限于其原有体积的界线之内;是倾向于分解还是保持其原来状态;是动物还是植物或矿物,是水是油还是空气,或者还是任何其他能感受上述运动的质体;——这些都不必加以考虑。说到感觉上的热,这乃是同一回事,不过是必须联系到感官来考虑罢了。现在,让我们再向一些更进一步的帮助前进。

    ②

    一、其中大部分没有助成什么结果。这可以说是这种探究方法的自然后果。

    二、把热和一些化学作用的结果混为一谈了(例如二卷一一条中第二二至二七各项,又如一二条中第二七至三二各项)。

    三、凡物体都倾向于获得其周围物体的温度,而触觉上某物比他物或较烫或较凉的不同亦非出于该物之较烫或较凉,而是由于它们各自传送其温度的敏捷程度有所不同。培根对于这条原理全无认识,这是产生错乱的一个更大的来源。

    由于这样,所以他常常教导说,某类物体在其自身性质上是凉的,另一类物体则是热的,以及类此等等的话。又说,一切液体都是凉的(例如二卷一一条中第一、三项,又如一二条中第一四至一九各项)。而其实,若用温度计来实验一下,便会早已看出它们并非这样。可是培根并未一试——这是诸

    ①参看二卷一八条第一例和注。——译者②对于培根对热的法式的这种探究,爱理斯作了几点总的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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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事例中的又一事例,表明他怎样拒绝了前人已曾教给他的东西。

    四、热和冷似被认为各自分立而非相互关联的性质了。

    五、采用了占星术中所谓星和行星能影响冷热的一些无稽之谈(见二卷一三条中

    二一

    几个初步列示表以及排拒工作或排除过程既经完成了,从而初步收获亦已经做出来了,我们现在就要进至对于理解力在解释自然也即掌握真正的和完整的归纳法方面的其他一些帮助。在陈述这些帮助时,如果表还是必需的,我打算仍循着热和冷的那些事例前进;但如果只要较少例子就足够说明的话,我便将无拘无束地来进行;这样才可以既保持探究的清晰,又可以留有较多余地来阐论系统。

    我计划分九部分来论:(一)一些享有优先权的事例;①

    ①弗勒注明,培根使用此名,系借自古罗马选举法中的一个名词。古罗马人在平民大会的选举中,采用所谓百人团投票法;首先投票的一团由抽签决定,称为享有优先权的团。此团首先投票示范;其所选举对后继投票者也往往有很大影响。

    弗勒又引赫薛尔的话作注说,“培根所谓享有优先权的事例,系指一些具有特征的现象。自然中存有大量庞杂的事实,数目过多,模糊而又复杂;人类心灵在寻求原因和归纳的纲目时,不但不能从中得到指引,反而易受淆乱。培根从其中选择出一些具有特征的现象;由于这些现象能经由某种特殊有力的途径来打动理性,并深深印给我们一种因果之感或某种类推之势,所以认为而且是正确地认为它们具有一种享受着优先权的尊严,有权要求我们在进行物理探讨时首先特别予以注意。”见《自然哲学论》第一九○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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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归纳法的一些支柱;(三)归纳法的精订;(四)论研究随题目的性质而变化;(五)研究中一些具有优先权的性质,也即研究对象的先后次第;(六)研究的界限,或说宇宙中一切性质的概略;(七)实践上的应用,也即就人的联系来论事物;(八)研究的准备;(九)原理的升降等级。

    ①

    第一五以下诸项)。

    (爱理斯此注尚有很长一段细微的部分,不能尽译于此。

    学者若能迳予参阅,自将有得。

    不过,诚如弗勒于此所说,阅时要记住一点,即自爱理斯写作此注以来,热之动力说在证据方面又取得很多新的收获了。克钦指出,培根对自己的方法所作的例解到此结束。初时,这二十条语录似乎看作《新工具》全书中最宝贵的部分,一六三八年在Leyden地方曾印发单行本。——译者)

    二二

    所谓享有优先权的事例有二十七种,②逐一论述于后。

    ①克钦指出,在这九种帮助之中,只做完了一种,其余各种中有的只有些断简零篇。

    我们知道,就是这九种帮助全部还不过是《新工具》中部分之部分,而《新工具》全书又还只是《大复兴论》中之第二部分;由此我们不免想到培根的整个规划是怎样伟大而所完成的部分又是怎样微小。——译者②弗勒注明,据二卷五二条所述,这些享有优先权的事例首先分为两大部类:一是关于知识的(一至二○)

    ,二是关于动作的(二一至二七)

    ;第一部类中又分两部分:一是帮助理解力的(一至一五)

    ,二是帮助感官的(一六至二○)。

    还有细分,可迳阅五二条本文。

    克钦评议说,这里不见有多少安排;其全部企图也觉过于笨重,不适于一般使用;标题和分目也往往是出于想象的。

    但是,有些特定的事例,从实际上说来,则是始终不断在得到利用的。——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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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单独的事例——一些东西与另一些东西除共同具有。。。。。

    所要查究的性质外即别无共同之点,凡表现这种情形的事例就叫作单独的事例;还有一些东西除不具有所要查究的性质外便与另一些东西在一切方面都很相似,凡表现这种情形的事例也叫作单独的事例。

    ①很明显,这种事例能把排除法的路程缩短,能加速和加强排除法的过程;在这种事例方面,少数和多数是有同样效用的。

    举例来说。假定我们是在探究颜色这个性质,②三棱镜和水晶便算是单独的事例。它们不仅在自身中现出颜色,而且还把颜色外放到墙壁、露珠等等上面。这样,它们除颜色外,便和固定在花中、彩石中、金属中、木头等等中的颜色毫无共同之处。由此事例我们就可很容易地测知,所谓颜色不外是投在物体上的光的一个变种,在上述前一情节系出于不同的投射角度,在后一情节则系出于物体的不同的组织结构。

    这些就是在相似性方面的单独的事例。

    在同一对颜色的探究当中,如云母石中清楚的黑白纹理,或同一种属的许多花卉中的杂色斑纹,也都算是单独的事例。

    因为云母石中的黑白条纹,或石竹花中的红白斑点,都是除颜色外几乎在一切方面尽相一致的。由这些事例我们就可很

    ①克钦指出,这两种独出的事例正与密尔所讲的两条实验方法即相同法(Me-thodofAgrement)和差异法(MethodofDiference)相同。见密尔所著《逻辑》一书第三卷第八章第一、二节。

    ②克钦指出,牛顿(SirI。

    Newton)后来之发现光的合成,也正是依靠了颜色的这些事例(参看赫薛尔所著《自然哲学论》第一八和二七五两节)。

    培根于此所作的解释已接近真理,并表现出高度的明敏。——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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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易地测知,颜色和一个物体的真正性质并无多少关系,而只是依赖于其分子的较粗的也可说是机械的排列。这些就是在差别性方面的单独的事例。这两方面的这种事例,我都叫。。。。。

    作单独的事例,或者借用占星家的一个名词,叫作野星。

    ①。。

    二三

    (二)

    移徙的事例——在讨论中的性质是原先不存在而在。。。。。

    产生过程之中,或就另一方面说是原先本存在而在消失过程之中,凡表现这种情形的事例就叫作移徙的事例。

    ②这样说来,无论在哪一种过渡当中,这种事例永远总是两面的,或者毋宁说就是一个事例在运动或过渡中,直继续至达到对面的状态。这样的事例不仅加速和加强排除过程,而且把正面的东西或法式自身驱入一个狭窄的范围。因为一个事物的法式必然是在这个移徙过程中要传过去也即在另一方面要消除掉和消灭掉的什么东西。虽然说每一个排除过程都推进着正

    ①拉丁本原文为Ferinae。克钦注释说,关于这一个字,找不到什么解释;疑指古时天文学家所观察到的某些不规则的不合纳入其系统中的天体而言。——译者②克钦指出,水变成气或变成冰,可算是适当的例子。这类事例颇近于对“隐秘过程”的查究。

    弗勒引Playfair的话作注说:“矿物界就是这种移徙的事例的大舞台,在那里可看到同一性质的各个等级,从最完善的状态直到完全消失。例如贝壳在石灰石阶段中,我们看到它在形象和结构上都十分完善,而逐步消入较细的云母石,直到最后不复可辨。”

    弗勒又引赫薛尔的话说:“这种移徙的事例以及另一种所谓跨界的事例使我能够循迹找到那一条渗透整个自然界的普遍法则即所谓连续法则。——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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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的东西,但这在同一事物中做来比在不同事物中做来更有决定性。只要仅仅一个事例把法式泄露出来,这就会引导到法式在全部事例中的发现(由前边所说过的一切看来,这是很明显的)。

    而且这移徙愈是简单、这事例就该有愈高的估价。

    再着眼于动作方面来说,移徙的事例亦是大有用处的。因为这种事例既是联系着什么致使法式或存或灭这一点而把法式表示出来,这自然就在某些情节上为实践提供出明白的指导,从而使得向下一步情节的过渡容易起来。

    ①不过在这种事例当中有一层危险须要加以警戒,就是说,要提防它会迫使我们把法式与能生因过多地连在一起,以致会有一种从能生因观点发生出来的关于法式的错误见解把持了或至少点染了我们的理解力。须知能生因永远只能被了解为仅系载送法式的工具。

    ②但这层危险性,只要我们能把排除过程合格地做起来,则是易于防治的。

    ③

    现在我要给移徙的事例举一个例了。假定所要查究的性质是白。这里有一个向产生或存在方面移徙的事例就是完整的与砸得粉碎的玻璃。还有本来面目的水和搅浑起沫的水也

    ①钦阐释说,这是很真确的。因为移徙的事例正是登记着一些由施加(自然地或非自然地)某种作用于一个质体而产生出来的现象。化学中就充满着这类情节。——译者②弗勒指出,培根在这里把法式与能生因明白地区别开来。——译者③弗勒注解说,在能生因已经停止动作之后,结果(即展示着法式的性质)还往往能见。因此,依靠排除法就能把法式与其能生因区别开来。例如,在我们停止磨擦许久之后,一个物体还会保持其通常温度以外的烫热。——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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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作为同例。

    玻璃和水在其本来面目下都是透明而不是白的,而砸成粉碎的玻璃和搅浑起沫的水则都是白的而不是透明的。

    ①于是我们必须查问,在这一移徙当中玻璃和水究竟遇到了什么事情。很明显,白的法式是由玻璃之砸碎和水之搅浑传送过来的。可是我们看到,这里除玻璃和水裂为细小部分并有空气进入外,什么东西也没有增添。

    由此我们就知道,同为透明但程度有高低之别的两个物体(即水和空气,或玻璃和空气)

    ,当它们的微小部分搀合在一起时,通过光线的不平均的弯折,就展示出白的颜色。这一点在发现白的法式方面说,进步可是不小的。

    但同时也要举一个例子来指出我方才提到的那点危险性以及应有的警戒。因为从这一点上,一个被这种能生因引入迷途的理解力容易得到一种提示,以为在白的法式中空气永远是必需的,或者以为白只能从透明物体来产生;而这些概念都完全错误,有无数排除的事例都说明它们是不能成立的。

    实际上,我们会看到(把空气和类似的东西撇在一边)

    ,凡其分子(这是触动视觉的)完全平匀的物体就是透明的;凡结构单纯而分子不匀的物体就是白的;凡分子不匀而结构又属复合但还规则的物体就是除黑以外的一切颜色;凡分子既不

    ①克钦注明,玻璃在完整的状态下和水在未经搅浑的状态下,都允许光线通过,只作小小一点的折光,因此不给我们以白的感觉;而玻璃一经砸成碎粉,折光情况就不象以前那样了,大量光线在其自然状态下受到反射,就把白的感觉传送到眼睛。

    克钦又引赫薛尔的话说:“读到这点以及本书中其他许多事例,人们几乎会想这些说法简直是从牛顿的《光学》中抄过来的(假如这书在那时已经写出的话)。”——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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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匀而结构又属复合、混乱和不规则的物体则是黑的。

    ①以上便是就着白这性质来说的向产生或存在方面移徙的事例的一个例子。

    至于向消减方面移徙的事例,仍以白这性质来说,则可举消解中的水沫或雪。在这里,水在恢复其排去空气的完整状态之时,取消了白而加上了透明性。

    这里还有一点无论如何也不可略而不提,就是所谓移徙的事例不仅包括这些渡向生灭的事例,也还包括那些渡向增减的事例;因为那些事例也有助于发现法式,这从上文所论法式的定义,以及所列程度表看来是很清楚的。

    以纸为例,它在干的时候是白的,打湿之后(就是说排出了空气而引进了水之后)就减少了白而愈接近于透明。这和上面所举的例子是相类似的。

    二四

    (三)

    触目的事例——这在关于热的初步收获当中已经提。。。。。

    ①弗勒指出,关于物体颜色的这种解释只是猜测之说。我们还没有,至少现在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足以确定各种物体是依靠什么条件来吸收颜色的。

    在牛顿的《光学》中(第二卷第三部分)也有一种奇特而有趣的企图,想确定这同一问题。例如,他曾想到“凡构成自然物体的分子,其大小可借物体的颜色来测知”

    ;他又说道,“若要产生黑,则物体中的微点必须比任何现色物体中的微点都少”

    ;他还说过,“显微镜终将改进到能够发现物体中为颜色所依赖的分子,即使还不能说现在已经相当地达到那种完善的程度”。

    在培根的另一著作“ValeriusTerminus”当中(第一一章)

    ,还有一段很长的关于颜色的理论,可参看。——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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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也可叫作显耀的事例或得到自由和占有优势的事例。

    ①。。。。。。。。。。。。。。。。。。在这种事例当中,在讨论中的性质是赤裸裸地和独树一帜地被展示出来;它的具有最高度力量的崇高地位也被展示出来,这是由于它摆脱了和解除了一切障碍,或至少是以其力量在管制着、镇压着和压迫着这些障碍。我们知道,每个物体当中都包含着许多性质的许多法式,联结在一个具体状态之中,结果是它们分别相互摧毁,相互抑压,相互击破和相互禁制,以致各个法式都黯淡下去。但我们也见到在某些物体当中,我们所要的性质,或是由于不见什么障碍之故,或是由于其本身性德占有优势之故,比在其他物体当中显得较为有力。这种事例把法式显示得很触目。而同时我们对于它也必须有所警戒,要遏止理解力的躁进。大凡把法式显示得太明白、仿佛是在强迫理解力不得不加以注意的事物,都应当认为可疑而予以监视,办法则是诉诸严格的和仔细的排除法。

    试举一例。假定所探究的性质为热。对于那个(如上所论)成为热的法式的主要因素的膨胀性运动说来,用气温度计便是一个触目的事例。若说火焰,虽然它也显著地显示膨胀,但由于它转瞬即灭,所以并不能显示膨胀的前进。若说沸水,由于它容易过渡到蒸气或空气,所以也不能把水在其本身中的膨胀显示得明显。至于燃着的铁和类似的物体,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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