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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盗贼-第3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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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

    而雷吉·米勒则是靠一张嘴巴打遍天下,垃。圾话特别多,颇有点像大话西游中的唐僧念经。

    鲍文的肮脏之处在于他的下三滥手段是直接冲着对方球员而去,有伤害球员身体,影响其职业生涯的可能。

    奥克利以球风硬朗出名,是NBA的著名恶汉,尤其喜欢干架。奥克利能够入选最肮脏阵容不仅仅因为他够狠,还因为他够狡猾,够黑。

    当兰比尔站在篮下时,后卫们都不敢去突破,因为没有谁会冒着报废整个职业生涯的危险去突破。

    爵士队老将卡尔·马龙——也就是被游戏调侃的这位,无论对手的哪个部位和马龙的肘子撞在一起,受伤的一方永远不会是马龙。

    当小汽车全速撞上停着的18轮集装箱卡车会有什么后果?很遗憾,马龙就是18轮的集装箱卡车。

    1998年4月7日,他的膝盖撞断了金州勇士队球员唐耶尔·马绍尔的一条肋骨,令马绍尔缺席了该赛季余下赛事。

    1998年11月22日,NBA常规赛爵士对阵马刺,马龙一肘击中大卫·罗宾逊,“海军上将”当即晕倒,随即被送往医院,马龙被NBA严重警告。

    1998…99赛季季后赛,爵士对阵火箭,马龙的铁肘将查尔斯·巴克利放倒,经医生确诊巴克利是“肌肉撕裂”。

    2003年12月08日,NBA常规赛湖人对阵小牛,马龙一肘将小牛队纳什打得满嘴喷血,不得不下场治疗,马龙也被联盟禁赛一场。

    2004年4月27日,NBA常规赛湖人客场与火箭的比赛中,马龙的铁肘一直顶在姚明的腰间,“小巨人”一共摔了三个跟头。

    ……

    其丰功伟绩,罄竹难书!

    斯坦索姆这位邮差马龙就是现实生活中的翻版,在三个邮箱之后他会登场,也是个挺厉害的角色,他会非常厉害的诅咒,另外还会很频繁的施放恐惧。

    他的三个手下的诅咒也非常厉害。

    马龙的诅咒是降低命中率45%的,他的手下诅咒效果是60秒后600点伤害和所有属性降低20%的诅咒,而且可以叠加,花底离情倒是能借诅咒,可只有他一个法师,解起来非常累。

    而且一大三小四个家伙的攻击力还不小,皮还很厚实。

    不过,相比起镇长,他差的就不是一个量级了。

    陆离他们只花了十二分钟时间就解决了这位体育界狂人。

    虽然是不太强的小BOSS,但是掉落绝对不含糊,邮差马龙甚至是比镇长还要热门的必杀BOSS,因为法师T0套装鞋子部件——博学者的靴子,只能从他这里爆出。(未完待续。)

第880章 提布的炽炎长剑() 
“这个是给你的,”恳求的话说不上来,男神花毕竟要面子,但是提前给红包的动作完全你出卖了他。

    妹妹都有一个T0套装部件了,他作为哥哥总不能落后。

    残梦看着交易过来的五十个金币,顿时压力山大,她连忙拒绝掉了这些金币:“花花大哥,我今天赚的钱已经足够了,这个……嗯,我就不要了。”

    “拿着,摸不出来也没关系,买点上品的鳄鱼肉喂你的宠物吧,你看看你那些宠物,都瘦成啥样了,”花底离情面不改色,真难为这个整体一张高冷男神脸的家伙居然也能说出这番话。

    残梦纠结了一下,还是收下了。

    她其实不是一个贪财的人,金钱对她来说几乎没什么概念,她从玩游戏就从来没往外兑换过什么钱,典型的富人家孩子。

    开始摸尸体了,照旧一起张大眼瞪着残梦那双小手。

    小手一抖,一件装备到手。

    “马龙之肘,黄金锤子,不是套装哦,”残梦垂下了小肩膀:“花大哥,我把金币还给你吧。”

    “没事,留着花吧,这点小钱,”花底离情唯恐伤到小姑娘,努力做出一副不在乎的神情,第一件装备是黄金,那第二件很有可能就是白银了,毕竟是个小BOSS啊。

    “这个武器,你们谁要?”残梦将马龙之肘共享出来。

    顿时笑喷了一群人,因为这件双手锤的特效非常的搞笑:击中时可能将目标打傻2秒,力量提高50点,持续30秒。

    游戏还真是恶搞,不仅搞出来一个和那位球星同名的NPC,还把装备特效写成这样。

    击晕可以理解,瘫痪都还行,可是打傻是个什么概念。

    “来让我砸一锤子试试,看看你会不会傻,”蔚蓝海风收起盾牌武器换上锤子,对着飘零说道,飘零翻了个白眼根本不屑于理他。

    这个锤子属性其实还凑合,但是对陆离等人来说有点鸡肋了。

    蔚蓝海风既然要,就随他拿去玩了,这么中二的特效也比较符合他的性格。

    第二件果然是垃。圾白银装备,花底离情故作无事,大家也不去拆穿他,反正副本攻略下来之后还有很多精英团进来战斗,到时候爆出来的话,他可以拿低等级的好装备和别人换,毕竟五十级的套装不是那么好收集的。

    “接下来的怪让我先偷一下,”陆离看着左前方已经废弃的铁匠铺,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偷小怪,为什么啊?”蔚蓝海风很困惑,为什么要偷小怪,而且是为什么不从副本一开始就偷,都到这里才要偷。

    “这些亡灵里面有个人可能是一位铁匠,有本书上说,他收藏了一把很极品的剑。”陆离解释道。

    “很极品吗?”飘零问。

    他深知陆离不是那种不知轻重的人,一个个的小怪挨个的偷窃,必然会浪费很多时间,他下意识的就以为这把剑会非常的极品,说不定是传奇装备呢。

    “不,”出乎大家的意料,陆离摇摇头说道:“这把剑并不极品,但是它非常的值钱,非常非常……”

    连用了几个非常,而且脸上露出大家熟悉的那种财迷的表情,于是所有的人都开始期待起来。

    一把不极品的剑究竟凭什么“非常非常非常”值钱。

    这把剑叫提布的炽炎长剑!

    据说,奎尔萨拉斯被毁后,幸存的高等精灵改称自己为血精灵,以此缅怀死去的同胞。他们原本将收复家园的希望寄予已经岌岌可危的联盟。

    但是在目睹了联盟的腐败和颓势之后,血精灵王子凯尔萨斯·逐日者对他们大失所望。

    最终,由于与生俱来的对魔法能量的渴望,血精灵投靠了恶魔猎手伊利丹,随他一起来到了艾泽拉斯之外的异世界——外域。

    血精灵在这里遇到了无数恶魔和其它邪恶的势力,损失惨重。

    为了让自己的同胞不再遭到伤害,凯尔萨斯身边的一位高阶血法师提布洛斯·火叶决定使用最强大而可怕的法术,用充满魔力的生命换取至高无上的神器。

    在征得凯尔萨斯同意之后,提布洛斯念动起了一些古老的咒语,他的身体随即被火红的烈焰吞噬。

    提布洛斯的生命彻底消失的瞬间,一把以魔法之火铸造的长剑诞生了。为了纪念他,凯尔萨斯将这把剑命名为“提布的炽炎长剑”。

    之后的很长时间里,凯尔萨斯都在用这把剑保护着脆弱的血精灵同胞。

    在伊利丹进攻冰封王座而被阿尔萨斯击败的那场战役中,血精灵和纳迦的联军仓皇撤退回了外域,而这柄提布的炽炎长剑失去了强大的魔力,沦为一把普通的长剑。

    后来这把被凯尔萨斯丢弃的长剑,辗转流落到了斯坦索姆以为铁匠的手里。

    不止一位吟游诗人慕名而来瞻仰这把用了无数极品材料锻造,并且需要一位大法师殉葬才成型的极品神器。

    “它能修复?”飘零心动了,他就是用剑的啊。

    “不能,”陆离摇头,补充说道:“这把武器属性比较一般,牛掰的特效都早已失效了。”

    “艹,别卖关子了,”飘零急了。

    幸好蔚蓝海风这猪只控盾牌,花底离情和芝麻馅儿汤圆只崇尚极品装备,而陆离虽然也能用剑,但他显然只喜欢金币和妹妹。

    “这把剑就好像被火焰笼罩着一样,书中说它是四大光剑之首,有些爱慕虚荣的贵族曾经多次来斯坦索姆求取,甚至还有些人动了抢夺的念头,可惜彼此顾忌,没那个人真正动手。”

    光剑……

    “什么叫爱慕虚荣,”飘零推了陆离一把:“快去偷,回来给你钱。”

    为了飘零的装比大业,陆离只能潜行上去偷窃,临走的时候还听到飘零念念叨叨:人不装比,和咸鱼有什么区别呢。

    幸好他现在已经学会了强化潜行,整个游戏也没几个能比他潜行更牛掰的,这些小怪丝毫没觉察到陆离的靠近,就连号称能够反潜的怪也毫无反应。

    这种等级的小怪一般偷到的都是重垃。圾箱,里面开出的东西五花八门,但大部分都是垃。圾。

    提布的炽炎长剑就是从这种重垃圾箱里开出来的。(未完待续。)

第881章 飘零的幸运日(求推荐票)() 
但是提布的炽炎长剑实在太难开出来了,很多人在这里反反复复的开了数百次个副本CD都一无所获。

    陆离也没报太大指望。

    人生不可能一切如意,就好像刚才的邮差马龙,他们最想出的当然是法师T0部件,然而系统很不给面子的并没有爆出。

    真正有可能摸出提布的炽炎长剑一共也就那么几十个,很快就被陆离摸了大半。

    除了一些回血回蓝药剂有点作用,其他就是一些烂布料之类的东西,就算是卖商店都会被拒收的那种。

    其他几个人正在优哉游哉的击杀已经被陆离摸过的怪,曙光里的盗窃术就是这样,凡是被摸过的怪物就再也不可能被偷窃了。

    传说故事中,找到一个神级BOSS偷他一个神器满包裹,在这里根本不可能发生。

    卷轴:伤害增加20%,持续8秒。

    好东西啊,在仅仅还剩几只怪的时候,突然摸到了这样一个卷轴,也算意外之喜了,虽然增幅不算多逆天,可这也算是一个小爆发了。

    只可惜是卷轴,也就意味着是一次性物品。

    总比什么都没有的好,陆离摸完最后两只怪就打算招呼队友们过来把这里清干净,快点去对付下一个小BOSS。

    最后几只怪一个给了一个重垃圾箱,剩下的全是破烂。

    陆离随手开掉重垃。圾箱,招呼其他人:“都别慢慢腾腾的了,快点清理掉这波怪。”

    “你说的轻巧啊,这么多怪一次拉会死人的,”蔚蓝海风习惯性的反驳,手上还是听话的多拉了一些,这群怪里面都是单纯的亡灵人形怪,属于那种最没杀伤力的。

    “偷到啥了?”飘零很失望。

    “一张卷轴,增加20%伤害的,时间很短,只有八秒,和其他爆发效果没办法叠加,给花花了,”陆离将卷轴拿出来打算送给花底离情。

    这种卷轴还是比较适合法师的……

    等等!

    这是什么?

    陆离拿出卷轴的手僵住了,在密密麻麻的物品来最下方,一把长剑模样的缩小图标狠狠的攫住了他的眼球。

    他的手甚至有点抖。

    但是很快这件东西的信息就涌入他的脑海之中,虚拟网游条件下并不需要拿着鼠标去一个个的点。

    提布的炽炎长剑?

    疯了!这一定是开玩笑,或许是今天太累了,产生了幻觉。

    希望越大失望越大,人总是习惯性的不敢相信一些突如其来的惊喜。

    是的,这绝对是惊喜,或者说是惊讶。

    在他背包里躺着的不正是刚才苦苦追寻的提布的炽炎长剑,那把号称价值连城被所有用剑职业朝思暮想的最拉风武器。

    “咋了,突然不舍得把卷轴给花花了是不是,”飘零很恶意的诋毁。

    嘭,陆离朝他的胸口狠狠的砸了一拳。

    “大爷的,你想干嘛!”飘零捂着被砸疼的胸口,愤怒的看着陆离。

    最讨厌别人碰他的胸了,经常有那些不要脸的不相信他是个男人,试图用摸的方式加以判别,为了让这种人很惨,飘零在现实中还是个跆拳道高手。

    可惜,在游戏里他是打不过陆离的。

    “疼吗,疼的话就不是做梦,让你见识见识,”陆离切换了一下武器,下一秒他主手位置的匕首便被一把长剑所取代。

    昏暗的斯坦索姆街道似乎一下子就照亮了。

    这是一把散发着炽热火光的长剑,比星球大战中的那些光剑更加的生动迷人。

    提布的炽炎长剑(黄金),伤害32…45,力量+16,敏捷+12,命中+15%,特效1:击中时可能冲击目标,对其造成额外150点火焰伤害,特效2:闪现,将施法者传送至前方8码距离处,路线上有障碍物则会停止,仅限非战斗状态下使用,冷却时间60秒,装备需求等级45,耐久120/120。

    属性果然意料之中的一般般,但是外观拉风,特效也拉风,完全为拉风而生。

    咕咚,飘零猛地咽了一口唾沫,他非常后悔刚才爆粗口,你想摸的话就来摸我吧,只求你把这把剑给我。

    “呵呵,我大爷的,”陆离挥舞了几下这把拉风的单手剑。

    “呃……不要怎样才肯把这把剑给我,”飘零其实不算一个剑控,但他控一切美好的东西,这把剑简直就是一个艺术品。

    “趴在地上,学狗叫,”蔚蓝海风幸灾乐祸。

    “让陆离好好摸一下,”来自腐女落樱回忆。

    “罚他一大把金币吧,”财迷小猎人残梦说。

    “让他叫爸爸,”小八酱最近有点魔怔,动不动就让人叫爸爸。

    其他人笑而不语,至少还保持着微薄的同情心,虽然他们确确实实实在等着看笑话。

    “呵呵,”陆离直接把提布的炽炎长剑扔给他,扯扯嘴角:“抱歉,我不搅基,所以你还是和风少一起恩恩爱爱吧。”

    飘零大喜,根本不管陆离编排他什么,直接换上了这把武器。

    拉风、唯美、炫酷,不一而足,总之,这一刻似乎所有的褒义词都不足以形容装备了提布的炽炎长剑的飘零有多么的高大上。

    金币,没有人提起。

    陆离这人从来不是一个斤斤计较的人,现在妹妹治病的钱已经有了,公会也欣欣向荣,每年进账不少于百万。

    他并不是守财奴,不然之前混的时候也不会那么多人对他如此敬畏。

    每个金币都巴拉到自己的口袋里,那样的人永远也成不了气候,即便运气逆天一时翻身,只要有点波折,又要穷一辈子。

    “换掉回去在耍吧,属性实在太一般了,”陆离说道。

    这货看样子是不舍得收起来了是吧,这把剑攻击弱,属性少,特效1就够搓的了,特效2更搓,闪现是好东西,可只能在非战斗状态下使用的闪现有个毛用啊。

    飘零依依不舍的收起提布的炽炎长剑,一行人开始投入清怪的战斗中。

    不多时,就看到一个食尸鬼模样的人在街道上徘徊。

    有名有姓,显然不是寻常怪物,虽然形单影只势单力薄,但是大家看到他的名字后都打起了精神。(未完待续。)

第882章 关于提米的两个故事() 
街道昏暗破败,再也不负往日的繁华。

    可以想象,在多年以前,那时候的斯坦索姆还是一个繁华城镇。

    市民们走在鸟语花香的街道上,互相之间礼貌的打招呼,碰到老熟人或许趁兴就拐进酒吧,听着吟游诗人悠扬的胡琴声,沉浸在弗拉斯·希亚比的烟草香味里。

    可惜,天灾的入侵,让一切都成了泡影。

    关于逐渐走过来的这个矮小食尸鬼,他叫提米,小时候生长在的一个很美丽的农村,他有两个比较有意思的故事。

    第一个故事从他还是个孩子说起。

    据说在阿尔萨斯还是王子,某一天他在巡视领地的时候,一个母亲焦急地向他求助说自己的孩子提米走丢了,希望阿尔萨斯能去找他。

    贵为王子的阿尔萨斯二话不说带着人到处寻找,终于在树林里救下差点被豺狼人杀害的孩子。

    阿尔萨斯带着提米回到他母亲身边,得到了提米母亲的感激。

    那时候的王子是一个爱民如子,满腔热血的高贵王子,他爱他的朋友,爱他的国家,他的内心曾经如乌瑟尔所说的那样,只有光明和爱。

    人们看着他一天天的成长,期待着他有一天荣登王座,成为这个国家的主人。

    小孩子提米问阿尔萨斯:那些被兽族捉走的人怎么办?

    这时,高大的阿尔萨斯低下头对孩子用那种温柔而又坚定的语气说:别担心,我的孩子,我会把他们带回家的。

    在他的声音中听不到一点贵族的骄傲和战士的狂妄,有的只是对人民的一片无私的热爱。

    但命运却一次又一次地捉弄了他,起先是兽族背离两国交兵不斩来使的战争准则,杀了信使,令他悲愤不已。接下来他并没能救回他的子民,而且在最后一刻他亲手屠杀了整个斯坦索姆,使他无法完成对小提迷诺言。

    王子殿下,您会一直保护我们吗?

    会的,我发誓!

    这种结局让他有相当深刻的挫折感和负疚感,尽管这并不是完全是他的错。

    然而,他无论如何勇猛,但终究也只是个初经沙场,且自小在皇宫里享受慈爱和幸福的年轻人。

    人类对恐惧的反应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逃避,一种是拚死一战。而阿尔萨斯这种不自由勿宁死的猛士明显属于后者。

    他后来之所以发疯似追杀梅尔甘尼斯,一半是愤怒,一半也是为了结束自己的恐惧根源。

    也许他天真的以为恶魔梅尔甘尼斯一死,那些可怕的不死怪物也会从他的恶梦和生活中消失,但命运又一次地捉弄了他,后来的事情正如游戏里大家看到的那样,他成了巫妖王,成了那些他发誓要保护的人的敌人。

    他的双手沾满了人们的鲜血。

    第二个故事,也可以从提米小时候说起。

    他记得很小的时候,朦朦胧胧的喜欢过一个小女孩,她的名字叫帕米拉。

    为了引起帕米拉的注意,小提米经常偷偷的把她的布娃娃藏起来,然后在帕米拉哭的时候,勇敢的站出来,帮助她找布娃娃。

    帕米拉也总是骄傲的说提米哥哥好厉害。

    令提米意料不到的是,几年之后,帕米拉搬家了,搬到了离提米家很远的一个镇子——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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