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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两族之外,居住在弗雷尔卓德的熊族、雪人族,也有许多不容小觑的强者,更不用说传奇三姐妹留下来后裔,无论是阿瓦罗萨、凛冬之爪还是苦行僧部落,都是底蕴深厚,强者云集。
所以说,洛克法其实是个很大的舞台,想要在这里建功立业,并不是什么难事,就看你有没有那个实力和胆量了。
当然,这些东西奥拉夫自不会跟林恩说。
林恩自然不知道奥拉夫转眼之间想了这么多,见他依旧冷着脸不答话,只能是继续加料道,“而且奥拉夫叔叔,难道你不觉得,我们狂战士在大陆上的名气太小了吗?”
“我们总是缩在洛克法不出去,封闭自锁,外面的世界日新月异,我们早就落伍了,也就只有我们还死守着老祖宗留下来的荣耀,世人早就不把我们当回事了!”
确实如此啊!
奥拉夫心中苦笑,别的还没什么,林恩的这番话直接戳到了奥拉夫心中的痛处。
说来可笑,刚到德玛西亚的那阵子,奥拉夫甚至都不敢透露自己的来历,因为他害怕!
德玛西亚太强大、太富饶了,他害怕暴露出自己的来历后,德玛西亚人会挥军北上,将整个部族都征服,将狂战士一族变为他们的兵源地,这样的话,那自己就是洛克法的罪人了。
所以刚到德玛西亚那阵子,奥拉夫担心受怕极了,只能装傻充愣、沉默寡言当闷葫芦。
好在他很快就从佣兵中脱颖而出,并在战斗中不断变强,没用多久就凭天赋成为了德玛西亚军中有名的强者,对德玛西亚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这种担心才渐渐淡去。
“好了,我会考虑的。”
奥拉夫沉吟了一会儿道,这个小家伙小小年纪就能有这般见识,不得不说是族中少见的天才,说不定真的值得好好培养一下。
至于林恩是不是表现得过于另类,奥拉夫倒不在乎,这十几年的闯荡开拓了他的心胸,目光自不会像其他族人那样短浅,而且林恩的母亲一听就知道不是常人,他的天赋异禀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且在回来的路上,奥拉夫听说远方的蛮族表亲,出了一个超级天才,小小年纪便在弗雷尔卓德声名鹊起,见过他的强者无一不交口相赞,纷纷断言,此子定成大器,将来必为蛮族之王。
蛮族之王!这可是最高级的称赞了,作为最桀骜野蛮的民族,蛮族从来没有真正的一统过,自然也就没有蛮族之王的说法,这位天才却被众多强者认定为未来的蛮族之王,可见他的天赋资质是多么的可怕。
蛮族出了这样的天才,奥拉夫自然是羡慕的很,既然眼前的这个小家伙这么有想法,那么送他去德玛西亚深造下,未尝不失为个好办法。
当然,这件事还得跟林恩的老爹好好商量下。
接下来几天,林恩寸步不离地跟在奥拉夫屁股后面。
既然奥拉夫已经松了口,林恩自然不会死咬着不放,见识越多便越有主见,奥拉夫无疑也算是有见识的人了,一味的死缠烂打只会适得其反。
所以这几天林恩主要是在奥拉夫身旁装乖卖萌,刷刷亲密度,而奥拉夫主要则是走亲访友,当然最多的还是吹牛打屁,也就是吹嘘他在德玛西亚的经历,刷一些优越感。
而见得人越多,奥拉夫的脸越黑,情绪也越糟。
因为没有人相信他的话,更不认可他所谓的那些荣耀。
也难怪,骄傲的狂战士们怎么肯相信,外面那些弱小的人类居然会变得如此强大,一个精锐士兵的战斗力,就能媲美普通的狂战士。
他们一致认为奥拉夫是在吹牛,是在掩饰自己的弱小和胆怯,因为奥拉夫自己都承认了,他对德玛西亚人充满着敬畏和害怕——这对骄横的狂战士而言,简直就是不可原谅的耻辱,是他们用来耻笑奥拉夫的有力武器。
所以毫无疑问,每次吹牛最后都成为了争吵和谩骂,甚至好几次都上演了全武行,虽然每次都是奥拉夫取胜,但拳头显然是永远也说服不了一个劲的狂战士,恼羞成怒的他们只会报以更多的嘲讽和谩骂,悍不畏死地跟奥拉夫打得不可开交。
在这样的情况下,奥拉夫的情绪一天天的低落了下来,变得越来越沉默,都不怎么愿意去见人了。
对于他的这个变化,林恩自然是乐见其成,这不很显然嘛,奥拉夫对族人越失望,那自己去德玛西亚的可能性就越高。
“这些家伙还真的是冥顽不化、鼠目寸光啊!”
又从一个故友家中败兴而归,奥拉夫仰天长叹。
第六章 狂化()
“奥拉夫叔叔,德玛西亚人真的有你所说的那么强大吗?”
“当然!”
奥拉夫毫不迟疑地答道,看林恩的眼神很是欣慰,现如今,整个部落也就只有眼前这个小家伙,算得上是自己的忠实听众和粉丝了。
“德玛西亚人的精锐士兵非常强大,他们从小就精通符文能量,拥有着许非常多的符文武器,精通战阵,只需要一个精锐的百人队,就能轻易将我击败。”
“真的假的?”
林恩瞪大了眼睛,瓦罗兰大陆又被称为是符文之地,古时候因为符文打过好多次仗呢,但在洛克法,林恩却从来没接触过,他想了想,然后疑惑地道,“奥拉夫叔叔,您前几天不是说,潘森曾一屁股坐死过一个军团的德玛西亚人,而您却曾跟他打成平手,怎么又连一百个人都打不过呀?”
“不一样的。”
奥拉夫大摇其头,道,“潘森擅长群战,他之所以能击溃一个军团,那是因为他用了神技,借助了巨神峰的古阵,可以说是集全族之力,才换来那惊天一坠。”
潘森曾经一屁股坐死过一个军团的德玛西亚士兵,这个战绩堪称神迹,但他是利用了巨神峰的护山大阵,才换来那势不可挡的堕天一击,而从那以后,潘森便被世人尊为战争之王。
居住在巨神峰上的烈阳族,是瓦罗兰大陆上为数不多的神之后裔,他们是上古时代烈阳神的后代,非常的骁勇善战。
德玛西亚和诺克萨斯无疑是瓦罗兰最顶尖的势力了,但拿巨神峰却一点办法都没有。
巨神峰位于德玛西亚和诺克萨斯的边境线处,是一块战略要地,德玛西亚人和诺克萨斯人都想过将它收入囊中,却都在这里栽了大跟头。
骁勇善战的烈阳族人来者不拒,谁来打谁,潘森曾一屁股坐死过德玛西亚人一个军团,也曾举着盾牌掀翻过无数个诺克萨斯营地,可以说烈阳族是以一己之力,同时抗衡着德玛西亚和诺克萨斯,还屡占上风,狂拽酷炫得不行。
“要不是烈阳族是高原民族,人口稀少,又不愿意离开巨神峰,不然德玛西亚和诺克萨斯的乐子可就大了。”
“不过德玛西亚的精锐士兵,还是很有战斗力的,别看潘森战绩累累,其实都是捡软柿子捏的,要是遇上德玛西亚的精锐兵团,他向来都会退避三舍。”
“其实当初我之所以会加入德玛西亚的佣兵团,也是迫不得已的。”
奥拉夫叹了口气,为了有说服力,他还自爆了个小丑闻。
毕竟是狂战士,当初奥拉夫刚到德玛西亚那会儿,可还没学会修心养性,脾气狂傲得不行,行事乖张暴躁,打砸烧抢,肆无忌惮,闯了不少祸,自然是招徕了武力镇压。
骄横的狂战士自然是不把他们放在眼里,治安队来了,不管,揍趴下;驻军来了,不管,揍趴下;精锐小队来了,嗯,有点挑战,但还是揍趴下了
但最后无畏先锋来了,轮到奥拉夫被揍趴下了,并不得不签下卖身契,要在佣兵团工作多少年多少年后,才能恢复自由。
而事实上,德玛西亚为数众多的佣兵们,很大一部分便是因为这个原因加入的,无畏先锋会征服打趴各种奇人异士,逼他们签下卖身契,加入佣兵团为德玛西亚效力,美曰其名是替自己赎罪。
“对哦,好像火男那个苦哈哈也是这样子的。”
林恩听到这里,猛然想起复仇焰魂布兰德也是苦鳖地在德玛西亚打过工。
这位fff团大团长,从一苏醒,便矢志烧遍整个世界,也不知道他上辈子是遭了什么罪,反正是对人类,尤其是对约德尔人最为深恶痛绝,许下过大宏愿,一定要把这些可恶的虫子烧个干净。
可他的‘正义事业’刚刚开始,便遭到了巨大挫折,德玛西亚人听闻了他的事迹,直接派精锐兵团把他给生擒活捉了,强行抹杀了他的理想,并逼他签下了耻辱的卖身契,逼他只能去烧诺克萨斯人。
“奥拉夫叔叔,德玛西亚有没有一个叫布兰德的人?”
“不知道,我没听说过。”
奥拉夫想了想,摇头否认道。
“这么说来,火男应该是还没出现了。”
林恩暗自沉吟着,如果他没记错的话,火男最先出现的地方正是洛克法,说不定以后还能打交道呢。
而布兰德应该会是个很有故事的人。
“奥拉夫叔叔,你能教我战斗吗?”
又过了几日,林恩和奥拉夫的关系越来越融洽,终于是忍不住开口求教。
这个请求他其实向许多族人提过,但得到的答复颇有些令人哭笑不得,狂战士们通常会捧腹大笑,几乎是笑出眼泪那种,他们的笑点非常低——“战斗还需要人教吗?”
这倒是实话,对狂战士来说,战斗是与生俱来的本能,根本不用人教,部落里所有的狂战士,基本上都是放养的,是在一场场战斗搏杀中,不断觉醒自己的本能,甚至有一些刻板的族人认为,不应该教小孩子战斗,因为这样会抹杀他们的灵性,反而是束缚住了他们的天赋。
“当然可以。”
奥拉夫外出闯荡了十几年,自然很清楚族人那些肤浅想法,童年是打基础的关键时期,多少人不惜血本,遍寻名师,为的就是要给自己的孩子打下个好基础,放养实在太浪费人的天赋了。
就像嘉文四世,虽然才十岁,但教过他的名师绝不下十人,连奥拉夫这样的强者,都没资格当他的老师,只有像德邦总管赵信、剑术大师劳伦特这样名满天下的高手,才有资格指点皇子殿下。
“很多人认为,狂战士只有武技,没有武功,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奥拉夫一开口就有干货,至少林恩听很多族人说过,狂战士只需要练武技就行了,根本不需要练什么武功,因为他们自身的血脉,就能提供足够强的力量了,而且绝对不会枯竭。
“血脉便是狂战士的武功,它的境界有三重,狂热,狂暴,狂化。”
奥拉夫正了正脸色,组织了下语言,缓缓为林恩开解道。
狂热很好理解,便是身心狂热,这一点其实许多普通人都能做到,遇到大场面时,血气昂扬,脑子发热,冲劲十足,无所畏惧,浑身充满力量,是一种很常见却也很难得的战斗状态。
但奥拉夫口中的狂热,却不仅仅是这么简单,毕竟普通人的狂热,是一时之气,不可持久,而且也是不可控的,但狂战士的狂热,却要求能随心所欲,收发自如。
“狂热是最基本的层次,通常我们狂战士战斗,只要狂热就够了。”
这其实是没办法的事情,世人都知道狂战士是莽夫,战斗起来不管不顾,横冲直撞,战斗力高,但也很不靠谱。
狂战士们自己也很清楚,狂热状态下既有战斗力,又能保留一些神智,要是狂暴起来了,却很容易出乱子。
狂暴是狂热的升级版,在这种状态下,狂战士会被狂怒支配,体内气血肆虐,力量翻涌,根本是六亲不认,敌我不分,战斗力虽然惊人,但破坏力同样不可小觑。
但比起狂化来,狂暴又有些不够看了,每一个能够狂化的狂战士,都是人形暴龙,战斗力逆天。
“族人中已经很久没有能够狂化的战士了。”
奥拉夫不无感伤地道,他很清楚,族人们一直在走下坡路,狂化已经成为了一种传说,已有很多年没有出现了。
据说一旦狂化,狂战士的眼睛会变得漆黑无比,有如魔神附体,所以狂化也被称为黑化,在这种状态下,狂战士神智全无,仅靠本能行事,战斗力直线飙升,会杀光所有他认为有威胁的敌人。
“族中的老人说,狂化其实是一种返祖现象,是我们体内的血脉觉醒到了极致,有如是祖宗附体,战斗力高得离谱,脚踏天使、手撕巨龙都不是梦。”
“狂化”
林恩嘀咕了一声,看奥拉夫的眼神有点怪。
第七章 简单粗暴()
如果真如背景故事所说的那样,奥拉夫正是因为受够了族人的戏谑和嘲讽,一怒之下,跑去单挑冰霜之蛇,在差点死翘翘的绝境下,终于是狂化成功,杀死了恶名昭彰的冰霜之蛇。
然后实力大涨的奥拉夫意气风发,四处打野,专挑硬角色下手,几乎是打遍洛克法无敌手,威名一时无两,正觉高手寂寞、无人能敌时,有人告诉他,北方的弗雷尔卓德崛起了一个可怕的部落,没有人能从那里活着回来。
奥拉夫自然不信邪,拎着斧头就跑去挑战了,然后他果然没能再回来,因为他被那个部落的主人给征服了,心甘情愿地当起了小马仔。
那个部落叫凛冬之爪,那个人正是凛冬之怒瑟庄妮。
“我要不要告诉他这些呢。”
林恩不无恶趣味地想,要知道奥拉夫和瑟庄妮,可是有不少猫腻的。
那时候凛冬之爪已经崛起了,在瑟庄妮的强势统治下,所有的凛冬之爪战士,都是以一敌百的好手,当初奥拉夫耿直地跑去挑战时,还被他们好是一番嘲笑,但奥拉夫岂是易与之辈,跟一群凛冬之爪的战士打得热火朝天,勇不可当,最后开了狂化,将所有的对手都揍趴在地。
然后瑟庄妮自然是怒了,怒视着奥拉夫,按理说狂化状态下的奥拉夫是六亲不认的,但不知为何,他却猛地打了个激灵,眼中的黑气在跟瑟庄妮的对视下一退而尽,立马纳头就拜,最后还跪舔上了,屁颠颠当上瑟庄妮最忠实的打手。
所以说,奥拉夫和瑟庄妮绝对有煎情。
“天底下所有的武功,最好的是练气,其次练血,最次练筋骨肌肉。”
奥拉夫侃侃而谈,“我们狂战士需要练的,便是血,无论是狂化还是狂暴,最先热的、最先暴的,无疑都是血,只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气血,那便算入门了。”
“可惜啊,老祖宗们不重视这些,没有总结过具体的功法,要是像蛮族那样,留下战斗狂怒那样的神技就好了。”
“战斗狂怒?”
林恩自然知道这是蛮王被动的名称,攻击能加怒气,怒气又能加暴击,堪称神技,就是不知道真实情况下又是个什么样子。
“不错,战斗狂怒是蛮族的不传秘法,也是他们强盛一时的根本。”
“奥拉夫叔叔,蛮族很强盛吗?”
林恩有些意外,他印象中蛮族可是很衰败的,蛮王甚至都快成孤家寡人了,不得不入赘艾希的部落,借了阿瓦罗萨的势力,才当上了蛮族之王。
“当然强盛了。”
奥拉夫道,“整个弗雷尔卓德,除了阿瓦罗萨还能勉强与之抗衡外,其他势力都不是蛮族的对手,甚至连一向最为排外的诺克萨斯,都对蛮族另眼相看,异常拉拢,时常邀请蛮族的将军去诺克萨斯做客。”
能跟阿瓦罗萨旗鼓相当,这可是了不得!
林恩暗暗称奇,他很清楚,如今的弗雷尔卓德算是在战国时期,藏着非常多的大能,每一个势力都有了不得的强者,尤其是以阿瓦罗萨命名的寒冰射手部落,乃是传自古时一统过弗雷尔卓德的绝世女皇阿瓦罗萨,占据着弗雷尔卓德最丰饶的土地,人口众多,兵强马壮,是弗雷尔卓德当之无愧的王者,可就是这样的存在,居然压制不住蛮族。
可是后来,蛮族为什么又没落了呢?
“难道是因为剑魔?”
林恩胡乱猜测着,在背景故事中,暗裔剑魔亚托克斯屠了蛮王的部落,给蛮王制定了一个大大的剧本,逼着他走向了一条天煞孤星的不归路。
可剑魔有这么厉害吗?
这正是林恩不解的地方,如背景故事描述的那样,剑魔本来随随便便就能捏死蛮王,但他偏偏就不这么干,反而像是把蛮王当作自己的棋子,用意深远,进行着什么不为人知的勾当,这样的人物不知得是多么的强大,跟蛮王完全不是一个层面上的人物。
而纵观英雄联盟的背景故事,蛮王的出身已经算好的了,比他没背景没实力的英雄多了去,但为什么都能加入英雄联盟呢,而且实力相差还不是很大?
林恩左思右想,怎么也想不通,便也作罢,也许只有等将来英雄联盟成立了,才能知道背后隐藏的秘辛吧。
奥拉夫大致跟林恩说了下狂战士们的境界,两人一问一答,时间过得飞快,但除了长了些见识外,林恩一点实质性的收获都没有,好在奥拉夫答应他,明天就开始教他练功。
“这是什么?血?”
次日清晨,林恩盯着奥拉夫手上那桶黑漆漆的液体,动了动鼻子,一股浓郁的腥臭味扑鼻而来,他猛然有了种不祥的预感。
“不错,上好的冰蛇血,快趁热喝了它。”
奥拉夫笑眯眯地将小桶塞给林恩,眼中满是鼓励。
“这也太多了吧!”
林恩下意识咽了咽口水,只感到一阵反胃,特么的蛇本就是冷血动物,趁你妹个热啊。
“不多,我还嫌少呢,抓了一晚上,也就才这么点。”
奥拉夫埋怨了一句,见林恩面露犹豫,便催促道,“如果你想练武,就必须喝下这些血,而且以后还要喝更多。”
“练武之人,茹毛饮血乃是常事。”
“这”
林恩很为难,道理他其实也懂,就是在地球上,许多居住在寒冷地带的人类,也有生喝鹿血的习俗,这可是大补之物,最能强身健体。
血液乃是动物的精华,比肉可有营养多了,一些珍贵野兽的鲜血,效果甚至不会比灵参仙芝差,而且更容易让人吸收。
只是林恩还没准备好,一上来就要喝蛇血,而且还这么一大桶,实在太有挑战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