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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世大领主 作者:来自远方-第7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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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默略显诧异的看了罗兰一眼,是了,打狗还要看主人呢,他和瑞斯现在是情人,这并不是什么牢靠关系,罗兰在格里兰,顶多算是客人,到别人家里做客,二话不说,就和别人管家打架斗殴,的确说不过去。哪怕她有再多的怀疑,也不该越过主人,直接对管家动手。
  严重点说,这甚至可以看做是对主人的挑衅。哪怕宋默是个人类,是罗兰一直都不怎么放在眼中的种族,罗兰的道歉,也是必须的。
  宋默扯扯嘴角,“我刚刚也有不妥的地方,也要向您说一声抱歉。”
  听到宋默的话,瑞斯的表情出现了变化,他太客气了,仿佛一瞬间,在彼此之间画下了一道泾渭分明的分界线。
  罗兰也听出了宋默语气中的生疏,看了一眼瑞斯,将目光又转向了宋默,说道:“我有一件事,要向你的管家确认,希望你能允许我这个请求。”
  宋默没有立刻回答,而是询问老约翰,“管家,你的意思呢?”
  老约翰轻轻颔首,几步走到罗兰的面前,单手覆在胸前,略弯下腰,用一种无可挑剔的姿态,对罗兰说道:“冒犯了您,十分抱歉,王妃殿下。但是,我可以肯定的告诉您,我是个不折不扣的人类。”
  “是吗?”罗兰还是有些不信,但她却不能再贸然对老约翰动武,“那你是否可以解释,为何你的身上,会有魔族的魔力波动?”
  老约翰略微思索了一下,举起右手,脱掉了雪白的手套,露出了一只有力的大手,手背上的青筋昭示着力量,手指修长,虎口和指腹上还有武器摸出的茧子,这不应该是一个管家的手,更像是一个武者,一个持剑的斗士。
  罗兰的眉头皱了起来,随后,瞳孔紧锁,她几乎有些失态的看着老约翰拇指上那枚银色的指环。指环简单得近乎朴素,上面没有镶嵌任何宝石,只在表面镌刻着古老的符文,那是梅尔斯家族的族徽。
  罗兰一把扣住了老约翰的手腕,“这是权力之戒,怎么会在你的手里?!”
  老约翰用力抽回了自己的手,将拇指上的指环摘了下来,“这是梅尔斯亲王交给我保管的。你们能感受到他的魔力波动,教会也能,一千七百多年前的教会,不是现在的这些酒囊饭袋。”
  宋默同样有些吃惊,梅尔斯亲王,瑞斯的父亲?瑞斯到格里兰来,除了找他的父亲,就是为了这个指环吧?
  “奥兰多在哪里?”
  “他所在的地方,离你们不远,而且,还好好的睡着,没有被任何人打扰。想要找他,就自己想办法吧。不过,别再打领主大人的主意,否则,我不会放过你们!尊敬的王妃,和您的儿子!”
  罗兰追问,老约翰仍是一副八风吹不动的表情,直接将手上的指环摘下,随手扔给了瑞斯,瑞斯连忙接住。指环离开老约翰,一股强大的魔力顿时从指环涌出,哪怕是宋默,都能感受到那瞬间爆发的力量。
  宋默诧异的看向自己的管家,老约翰单手撑着栏杆,直接从二楼跳了下来,单膝跪地,站起身,拍了拍肩膀上并不存在的灰尘,重新戴好手套,走到宋默的面前,“领主大人,很抱歉,让您受惊了。”
  “你身上的伤?”
  “没关系,只是咬破了舌头而已。”
  宋默嘴角抽了抽,他的管家,还真是深藏不露啊。
  罗兰和瑞斯都被事情的急转直下弄得有些懵,也对老约翰的身份产生了另外一种怀疑,老约翰转过头,看向罗兰,“不用再猜了,约翰的确是我的名字,我也是不折不扣的人类。我的全名是,约翰兰特。”
  兰特?
  按照大陆通用语,这个姓氏的意思是,光明?
  宋默走出领主府,回到了地下城堡,静静坐在房间中,脑袋还有些嗡嗡作响,别看他表面一副平静的样子,实际上,脑子里已经乱成了一锅粥。
  老约翰却平静得仿佛刚刚的事情都没有发生过一样。
  “管家,”宋默突然抬起头,“我说过,你是这个世界上,我最信任的人。”
  “领主大人……”
  “不要让我失望。”
  宋默的声音中隐隐带着一丝祈求,他很少向人示弱,但是,如果老约翰从头至尾对他说的都是谎言,他不知道,自己会做出什么事。
  房间中异常安静,静得几乎能听到自己的心跳声。宋默的心提到了嗓子眼,终于,老约翰缓缓开口说道:“领主大人,我叫约翰兰特,一千七百多年前,是隶属于光明教会骑士团的金色骑士。”
  金色骑士?
  宋默愕然的看向老约翰,老约翰的神情不似作伪,证明他没有说谎。
  “你是,教会的人?”
  “以前是。”老约翰笑了一下,“现在,我只是您忠心耿耿的管家。”
  宋默看看老约翰,忍不住想起在格里兰的田野间奔波劳碌的两个乌龟壳,同样是金色骑士,差别怎么就这么大呢?
  不过,老约翰刚说一千七百多年前?
  那他现在多少岁了?
  一个人类,能活这么长时间吗?
  宋默的表情充满疑惑,老约翰继续说道:“我是人类,毋庸置疑,至于为何会活这么长时间……因为我和梅尔斯亲王,也签订了契约。”
  “契约?”
  “是的。当年,亲王被教会和魔族联手伏击,我就是其中的一员,亲王阁下很强大,奈何受了伤,双拳不敌四手,终于被我们揍趴下了。”
  宋默张张嘴,到底什么都没有说,用眼神示意老约翰继续。
  “教会用圣物禁锢了亲王的大部分魔力,可梅尔斯亲王还是逃脱了。我们一路追杀,一直追到了格里兰,当时的亲王已经是强弩之末,却幸运的遇到了格里兰的领主,同领主签订了契约,保住了性命,但也陷入了长眠。”
  “那你?”
  “我在亲王沉睡前找到了他,也见到了你的祖先,一个同样黑发黑眼,笑起来,仿佛会驱散世间一切黑暗的漂亮青年。”
  老约翰的语气充满怀念,宋默却从中听出了一丝不同寻常的味道。
  驱散一切黑暗,漂亮,恩?
  宋默的眼神变得有些奇怪,老约翰叹了口气,“您不用怀疑,我对您的祖先,一见钟情,爱情,是多么美妙的东西……”
  眼见老约翰的话题开始从严肃的残酷斗争转向浪漫的风花雪月,宋默连忙轻咳了一声,“请讲重点。”
  “当时,我身负使命,要将梅尔斯亲王彻底消灭!”老约翰的眼神变得凌厉起来,就像是出鞘的利刃,“可谁能想到那个狡诈的魔族,竟然已经和你的祖先签订了契约,将他的一滴血,融入了你祖先的体内!只要他死亡,格里兰家,也将灭亡!”
  “所以,你放过了他?”
  “是的。为了保住我的爱人,我和魔族亲王签订了契约,之后光明教会的所作所为,更是让我不后悔自己这个决定!”
  接下来的话,不需要老约翰多说,宋默也可以想象,这算是光明大陆版的冲冠一怒为红颜?这么说,好像也不太对……
  可是,梅尔斯亲王会这么轻易相信一个教会的金色骑士?还是伏击他的凶手?
  “他没有别的选择。就算他和格里兰签订了契约,但当时在找他的除了教会,还有魔族。他身上有梅尔斯家的权力之戒,早晚会被发现。当时的梅尔斯家正因为亲王下落不明陷入混乱,罗兰虽然强悍,到底无法弹压下所有意图不轨的人,而瑞斯梅尔斯,还在襁褓中。”
  宋默点点头,一旦梅尔斯亲王被从土里翻出来,肯定翘辫子无疑,要等到他的儿子长大成人来把他挖出来,至少要安全的把自己埋上一千七百多年。
  这的确挺愁人的。
  “我选择和梅尔斯亲王签订血契,这是无法违背的契约和诺言。他将权力之戒交给我保管,只有金色的斗气,才能藏匿权力之戒庞大的魔力气息。”
  “那罗兰……”
  “她见过我年轻时的样子。当年所有的魔族大贵族,都和光明教会骑士团打过交道。一千七百多年前的光明大陆,可不像现在这么和平。”
  和平?
  宋默头顶滑下三道黑线,这样的世道,还叫和平?
  “毕竟现在只有人类在打来打去。当年可完全不一样,宣称热爱和平的精灵,杀起人来毫不手软,更不用说没有太多是非观念,只认强者的魔族。就连矮人,也时常会来掺一脚。”
  乍听老约翰的这番话,宋默有些咋舌,转念一想,事情都过去一千多年了,和现在的他没有任何关系。他操哪门子的心?
  他现在最好奇的是,梅尔斯亲王到底埋在哪里,为什么谁都找不到?
  “因为他不在格里兰。”
  不在格里兰?那刚刚老约翰和罗兰说,亲王睡觉的地方很近,是诓人的?
  “不是,我没骗她。”老约翰勾起了嘴角,宋默总觉得他笑得有些不怀好意,“当年他的确把自己埋在了格里兰,可教会挖地三尺都找不到,是因为什么,领主大人,你想知道吗?”
  宋默本能的点了点头,“因为什么?”
  “因为,我在教会动手前,就把他挖了出来,埋在了另外一个地方。”
  “另外一个地方?”
  不在格里兰,却距离很近,还不容易被发现……宋默脑中灵光一闪,不会是,“翡翠森林?”
  “是的。”老约翰点了点头,“我把他埋在了翡翠森林。埋他的地方,我用斗气设置了屏障,无论是教会还是魔族,都无法找到他。”
  魔族的亲王,在老约翰的嘴里,就像是一件东西,被挖出来,做二次掩埋,然后装作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眼睁睁看着魔族和教会在原来埋东西的地方挖地三尺,累得额头暴青筋,头顶冒氢气,始终一无所获……
  在管家的智慧衬托下,教会和魔族实在很傻很天真。
  “当时教会和魔族都不愿意放弃,分别派人留在格里兰,监视这里的一切,寻找任何可能的蛛丝马迹。”
  “教会留下的人,是你?”
  “是的,作为金色骑士,我责无旁贷!”
  老约翰说得正气凛然,宋默听得一头黑线。他突然想起了穿越前的一个老笑话,包子和大米打架,不敌,找来外援粽子,粽子却一把扯掉粽叶,大叫“我是卧底”,那时,包子会是什么心情?
  五雷轰顶吧……
  当时的光明教会,怎么也不会想到,武力值最高的金色骑士,会和他们玩一场谍中谍吧?
  “那留在格里兰的魔族怎么样了?”
  老约翰一呲牙,“被我干掉了。现在教会的人,也已经不知道我的存在了。”
  宋默心头狂奔过一群草泥马,此刻只有一个想法,什么魔族教会都弱爆了,不需要动脑筋,就能把史上最强悍的金色骑士当枪使的格里兰老祖宗,才是真正真的霸气侧漏,强悍威武!
  话说,那位老祖宗知道老约翰喜欢他吗?
  知道吧……
  可他如果真有这种头脑,还会被魔族用五十枚金币就给坑了吗?还一坑一千七百多年……
  领主大人纠结了。
 
  123、第一百二十三章 。。。

  纠结了一个晚上;领主大人得出了结论;格里兰的老祖宗;是一个成功的花瓶;而且很可能是涂了黑漆的史上最成功花瓶。
  如果真是这样,那他当初和梅尔斯亲王定下契约;到底是被坑了,还是另有目的;就值得商榷了。
  或者只是因为被魔族胁迫?
  宋默摸了摸下巴,不是没有这个可能,当时的格里兰;武力值可不像现在这么高啊。
  想不通,宋默干脆把这件事抛开,老约翰的身份不再是秘密,从最初的吃惊到现在的坦然,宋默有一种松了口气的感觉,毕竟,没有人喜欢被信任的人蒙在鼓里。
  “领主大人,早餐准备好了。”
  坦白了自己的身份,老约翰的行事却未见任何不同。宋默挠挠头,这也算是不错的结果的吧?如果老约翰乍然改变态度,他还真不知道该和自己的管家如何相处。
  不过,真的要继续把老约翰当做管家吗?
  宋默踌躇起来。
  “领主大人,您不需要为此烦心。”老约翰的脸上难得露出了一丝微笑,“一切都不会发生改变。我依然是您的管家。”
  “可是……”
  宋默眼神复杂的看向老约翰,如果教会得知老约翰的存在,会不会把他当祖宗供起来?或者……
  “我明白您在担心什么。”老约翰说道:“我可以向您保证,您担心的事情,绝对不会发生,哪怕有万一,我也会将这个万一捏碎在我的手里。”
  老约翰摊开手掌,戴着雪白手套的大手用力合拢,握紧的拳头,彰显着无与伦比的力量。
  宋默没有说话,他好像明白老约翰整天戴着手套的原因了,不只是因为管家的身份,更是为了掩饰他的双手。那双手,只要看过一次,就能确定,是一双武者的手。
  “好的,我知道了。”
  宋默笑了,笑自己杞人忧天,一千七百多年,眼前这个男人都能安然无恙的留在格里兰,想必今后也不会出什么岔子。
  想通了,宋默心中的烦恼顿时一扫而空,心情好了,胃口顿时大开,连吃三碗米粥,两根玉米,才停下了筷子。
  老约翰和仆人们是不会和宋默一起用早餐的,就算宋默再平易近人,身份地位上的距离,却是不能改变的。
  随着格里兰的发展,宋默在格里兰人心目中的地位越来越高,这种距离也越来越明显。当然,这并不是指宋默一出现,众人就跪倒在地,高呼“领主大人神功盖世寿与天齐”!这种距离,完全出自对宋默发自内心的感激与敬畏。
  宋默注意到这种情况时,曾经试着改变,脱离群众可不是件好事。奈何领民们压根不买他的帐,当面说得很好,转过头,该怎么做,还是怎么做。
  宋默也郁闷,可毫无办法。
  老约翰安慰他:“领主大人,这并不是件坏事。”
  宋默点点头,他知道,只是一时有些转不过弯来罢了。果然自己还是没有威武霸气一统江湖的气概吗?
  用过了早餐,宋默开始处理公事。
  格里兰的农耕,医疗和教育事业都已经走上了轨道,发展得井井有条。领民们现在吃饱穿暖不成问题,生病了也不再需要自己扛着,医院的修士们早已经为了证明自己洗心革面改过自新,开展了职业技能竞赛,新药陆续出现,矮人商队还带走了一些成药,例如解暑药丸和药水,放在店铺里出售。学校里也不再只有霍玛一个光杆司令,罗杰和朵桑等修士隔三差五的到学校客串一把灵魂工程师,当然,目前能这么做的,只有最初跟随哈洛德的几个修士,至于米斯等人,还在考察期间,除了制药,最大的贡献,就是为领地中的女同胞们添加茶余饭后的谈资。让宋默感到诧异的是,罗兰的身影竟然出现在这些谈话会中,搓搓下巴,果然长期分居两地不是好事,距离的确有了,美也肯定没了。如果瑞斯再找不到魔族亲王,估计王妃可能会闹婚变了……
  自从教会骑士团这股生力军加入,领地的建筑事业也走上了一个新台阶。地精的造墙运动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领地边界的的围墙绵延上千里,高度也从最初的两米多,直接跃升到了五米,城墙的转弯处,都按照宋默的建议,建造了角楼和瞭望塔,围墙上,也根据哈洛德传回的卡里城战报,建造了各种掩体。地精们结合战报上的经验,加固加厚了已经成型的围墙,并将一段围墙的内侧掏空,尝试挖出了射击孔,效果却很一般,毕竟,格里兰和卡里城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卡里城的经验,并不能每样照搬。
  地精们直接放弃了射击孔的改建,开始尝试在围墙外挖陷阱,一千多号教会骑士,脱光了膀子,分成了四组,挥舞着工兵铲,日夜不停的挖啊挖,前金色骑士艾尔特和继任金色骑士博比斯狼狈为奸精诚合作,带领这支洗心革面,走上人民军队道路的骑士团,在格里兰边境进行了土地大开发,挖出的陷阱不断改进,直到自己人都险些中招,被宋默强令停工,这些人才消停下来。
  已经挖好的陷阱并没有掩埋,只在明显处设置了路障,领民们进出都会多加小心。
  可惜,人类能看懂这些路障,动物却看不懂。没有哪种动物会闲着没事去研究一下人类的文字和语言。
  最先遭受不幸的,仍是野猪。
  宋默实在想不通,翡翠森林里的野猪到底有多少,怎么一家子一家子的抓,还是生生不息,抓无止境?
  “重伤和死亡的都吃掉,轻伤的都留下,试着养起来。”
  领地中的养殖场已经颇具规模,里面养着当初领民们从麦田边捡回的雏鸟,大多是被父母遗弃或者是和同胞兄弟姊妹的竞争中被淘汰的。这些家伙不能适应大自然的物竞天择,却比其他的鸟类更容易驯化,从野生鸟类转换成家禽。从十几只发展到几十只,直到现在的上百只,仅仅用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每天收获的禽蛋,更是不在少数,
  领民们发现了养殖的好处,不再只满足于在麦田的四周捡漏,他们开始走进麦田,一旦哪对鸟类夫妇粗心大意,巢里的鸟蛋和雏鸟百分之八十以上会不翼而飞。
  愤怒的鸟爸鸟妈开始攻击这些朝自己孩子下手的家伙,格里兰人在和大鸟的对战中,逐渐积累出了经验,人类和鸟类开始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对抗。
  饶是如此,这些大鸟也没从格里兰的麦田搬走,依旧是钉子户的干活。
  这是为哪般啊?领主大人十分不解。
  抓获的野猪也被养了起来,成年的野猪很难驯服,也很凶悍,看管的领民几次险些受伤,宋默无奈,只能杀掉吃肉。能逃过菜刀,活下来的都是还没成年的猪仔。格里兰是第一次养殖野猪,这在整片光明大陆也是个创举。
  领民们对养殖场里的野猪十分好奇,尤其是孩子们,就像当初对皮皮兽,小个头的动物,总是能引起他们莫大的兴趣。
  霍玛并没有阻止孩子们的好奇心,相反,他还特地带着孩子们利用课余时间,去了一次翡翠森林。有霍玛在,宋默不需要为孩子们的安全担心,谨慎起见,还是派了五个汉子带着步枪随行。
  霍玛对此没有异议,他知道,宋默并非不信任他,这样做,只是以防万一。毕竟孩子们正是淘气的时候,如果在进入森林的时候有人走散,他一个人的确分身乏术。
  除了保护孩子们,宋默还有另外一个目的,老约翰告诉他,梅尔斯亲王就埋在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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