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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他:水利万物而流,企业利万众而立
水的利益不在自己而在万物。“水善利万物”。“万物”都从水那里得到利益。因而万物都离不开水,万物都需要水,万物都不能没有水。这种“万物受益”与水的“利他”之间的相互关系,完全可以作为我们现代企业的借鉴。正如万物都离不开水一样,如果你的企业对社会、对公众确有实在的利益之处,那么,社会和公众也就离不开你的企业,需要你的企业存在下去。换句话说,你的企业如果真能像水一样,给社会给人类带去实在的利益,你的企业就有了立足之地。举个例讲,制盐业为什么不会倒,因为人人都需要盐,没有盐不行。盐业因为能给人们带去实在的利益而长久立于不败之地。因为同样的道理,我们的企业首先需要掌握的企业经营之道就在于:怎样使企业自身成为社会和人类的普遍需要;或者说,怎样使企业成为能够满足人们某种利益要求的劳动实体。
这实际上是要解决立业的根本点的问题。我们立业立在什么地方?什么样的地方,足以支持我们立业?如果我们从“水”与“万物”的关系中有所领悟的话,应当说,我们立业的理念是“愿众生幸福、社会吉祥”,其宗旨是“服务社会、造福人类”,为天下大众谋利益。只有这样,只有当我们的企业能够给社会公众带去他们所需要的实际利益时,我们才能立住脚根。因为只有这样,人们才会需要我们,才会支持我们。我们的所作所为,也才会得到社会的肯定和承认。相反,如果我们的企业不具有水的品质,我们所作所为对人类对社会没有“利养”作用,那我们就无从立足,也没有什么业可以立了。因为人们不需要我们,不在乎我们。
这就是水的“善利万物”的品质引起的关于企业之道的思考。这一步可以叫做“现代企业的立业之道”。结论是:立业必须立在人们的利益需要上,立在人们最普遍、最实际、最迫切、最不可缺的利益需要上。所以我们选择了制药。制药能解除人们生理上的痛苦烦恼,但我们更崇尚于弘扬传统文化。弘扬传统文化,能解除人们心灵上的痛苦与烦恼,使人人都能从内到外,形成一种美好人生。
有些初涉商界的人士不懂得这一点,他们把立足点放在自己的利益需要上。这是大错特错,是不明白“立业之道”的表现。这样的企业注定要倒闭,即使短时间内看上去会有一些起色,但终归久不了。我这里讲这些,完全是为了要提醒他们。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他们立足于自我利益而不是立足于大众利益,这是背离了企业的“立业之道”的,所以才说注定立不起来。我们可以想想,水之所以为万物所需要,完全是因为水能够给万物带去它们所必需的实在的利益。如果水不能给万物带去利益,万物也就不需要它了。这个道理说得透彻一点,就是利益必须是在公众和社会里,就像水与万物的关系一样,利益是在万物,而不在水。用佛学的说法,利益应是在“众生”那里。只有社会和公众才是利益的主体。而企业的位置和作用只在于为公众主体创造利益、输送利益,或者是帮助公众主体实际享受到他们所需的利益,就像水使万物得到利益一样。这才是企业的立业之道。得此“企业之道”而立起来的企业,肯定是受社会和公众欢迎的,肯定是充满活力、欣欣向荣的。为什么呢?因为它能给他们带去实际利益,所以他们就需要它存在,就会支持它,保护它,回报它,用种种方式接受它的存在。这叫做“得道多助”。
当然,实际的情形深入分析起来也不是那么简单,因为我们看到,有一些企业从道理上也明白了要为人类谋利益这个道理,但实践活动中仍然没有能够立起来。这是为什么呢?这里面有一个“知道”与“入道”的差距问题。明白了大道,觉悟到了大道,这还只能算是“知道”,“知道”虽然是“入道”的前提,但这还不是“入道”。从“知道”到“入道”还有一段距离需要跨越。“知道”相当于解决了一些认识上的问题,而“入道”则意味着在认识的基础上展开合乎认识的实践。“知道”是明白了“道”,“入道”则是指行为“合于道”。
水的品格给我们带来的第一个启迪就是:立业要立在公众的利益需要上。这个启迪也带来一些实际的课题,即搞清楚公众的利益需要有哪些,这些需要当中哪些已被满足,哪些尚未满足,哪些还没有被企业界注意到等等。在搞清楚这些之后,我们才可能把我们正确的“立业点”落实到现实当中,真正介入“道的运行”。当然,在正式介入之前,我们还得弄清楚,我们以什么样的方式,采用什么样的手段措施,凭借什么样的具体能力,去实现满足公众利益需要的愿望。如果我们没有相应的能力,就得着手组织这些能力;如果我们没有可以借鉴的方式,就得制造相应的方式;如果我们没有现成的手段措施,我们就得推敲研究制订出可行的、有力、有效的措施。总之,当我们明白了“企业的立业之道”,就得动起来,就得把大道的运用落到实处。只有真正解决了这些问题,真正把公众所需要的东西送到了公众手里,并且被公众接纳,被公众承认正是他们所需要的东西,并且还将不断地需要时,我们才能说,水“利养万物”的品格真的转化成了我们企业的品格;也才能说,我们的企业行为“几於道”、几乎合于道了。
水“利养万物”的品格给我们的第二个启迪就是:要使我们的企业成为社会和公众的需要,就像水是万物的需要一样。这个意思说得简单点,就是要使我们的企业成为对社会、对公众有用的和有利的东西。
由此我们说,前一点(即:立业要立在社会公众的利益需要上)和后一点(即:务必使企业成为社会公众的真正需要)结合起来,就是我们“现代企业”的“立业之道”之所在。
舍此两个根本点,不足以立正业。
这个结论,我们可以放到现实中去检验。有兴趣对此作深入探究的同志、人士,可以把海内外所有“立起来了”的企业全部罗列出来,作实况分析,看看这些成功的企业是否首先就成功在合于上述“立业之道”。我想,分析的结果,一定会给我们的上述结论提供更多有力的“真凭实据”,使我们的结论得到丰富多采的支持,变得更加丰满、更具说服力。
日本的松下公司,美国的摩托罗拉公司、微软公司,台湾的统一企业,以及我们恩威公司,这些大家较为熟悉的公司,都可以作为大家分析的材料。
总之,水之道是:水利万物而长流;企业之道是:企业利万众而久立。
二、不争:立于不争而无尤,立于不争而有成
除了前述立业的两个根本点之外,“不争”是企业立业中的重要参照点(或者说是“辅助支撑点”)。“不争”所包含的实质内容,也可以说仍然是在“企业立业之道”之中。
老子在自然界万事万物中唯独最为赞美水,这是有道理的。在圣人的眼里,水具备了那么多美好的“水德”,确实是值得我们从其中领悟做人的道理和立业的道理。“不争”,是美好“水德”的又一个品质。老子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这个“不争”,一是指水利养滋润了万物,而又并不从万物那里争取任何利益自己的东西,我理解其性质可叫做“无私”,没有私利可言;其二指的是“与世无争”,不仅是在被自己滋润了的事物那里不争,面对世间一切,它都不争,我理解,这就是“无欲”,对世间一切都无所求。这样的品质历来都备受称道。在过去对老子的众多研究中,这种品质多半被学者专家归结为“为人处世的要旨”。这种归结对不对呢?当然是对的。但绝不是只有这一种归结!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知道老子所处的时代商品生产、商品经济都不发达;因此,“水德”的阐述和运用,无法依工商业
现象借题发挥,所以,“水德”的阐发才好像是专为人们的“为人处世”而进行的。这是时代局限留下的问题。
那么,老子于“水德”之中寄托的深刻哲学思想,真是与现代商品经济无缘或是绝缘吗?这些宝贵的思想,就不能运用于我们当今的企业了吗?我认为前景远不是那样悲观。我相信,人类一些基本的真理,不仅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它们同时是“置之古之今而皆准”的,同时又是“辐射各行各业而皆灵”的。“水德”里面包含的老子思想,就具有这种“真理性”。因此,在探讨“水德”与“企业之道”的相互关系时,我认为如果我们不是拘泥于《道德经》的字面表述,而是致力于领悟其精神实质、思想实质,致力于将其包含的真理性成份与当今的企业实践相结合的话,我们一定能将老子思想在现代条件下发扬光大。也一定能使道家思想中所包含的真理性因素,不断地发挥出来,使它们得到丰富和发展,在现代商品经济现象中找到新的更多的运用领域,于现代生活实践中生根开花。
正是本着这样的考虑,我们才来探讨“水德”与“企业立业之道”的关系。
我理解,将“不争”运用于作现代企业立业的参考点,其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立业当立于无竞争领域。
为什么这样讲呢?我们来看看那些充满竞争的领域就明白了。一般来说,竞争起码应发生在两个相争者之间,因为不足两个的话,也就无从相争,没有对手,无以相争。现代商业竞争中,表现的趋势则是多方竞争,多头竞争。是比“两个”还要多得多的竞争局面。这是竞争的本质特征之一。竞争的另一个本质特征则是:争斗必须是在同一领域,或者说,竞争各方所争的应是同一个东西,否则,就争不起来,也就没有竞争可言。例如你要的是A,他要的是B,我要的是C;除你而外没有谁再要A,除他之外没有谁再要B,除我之外又没有谁再要C;我们各得其所,怎样竞争呢?争不起来,没有可争的东西。因此,我们说,竞争的本质特征之二是争同一个东西。这两个特征如果放到具体的企业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中来考察,我们会发现,如果我们选择有竞争的地方来立业,那将会违背前述立业的两个根本点,违背企业的立业之道。
举个例来讲,如果一个城市当中已经有三家啤酒厂,其产量满足本城市的消费需要早已是绰绰有余,就是关掉其中两家,供货也不会出现短缺。于是三家企业必然相互竞争,争夺同一个啤酒消费群,形成了一个实实在在的竞争领域。反过来看,消费者的利益需要是早已得到了满足的,社会万众已不再需要相同的企业了。如果我们选择立业点时选在这里,一来无法立在万众的需要上,因为他们的需要已被满足;二来我们对消费者而言,已不具备“水”的品质,或者说,我们的企业对他们而言不是必要的,他们不需要我们这样的企业。这样的结果将是怎样呢?我们立业的立足点落不到万众的利益需要上,无法生根,结果只会是落到自我利益需要上,这就违背了前面讲的企业立业之道。注定立不起来。企业的意志和行为也会被引向与竞争者之间的较量,因而妨碍企业履行企业的天职──造福于人类,服务于社会。
《道德经》第六十六章中有一句,说的是“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这一句运用于我们立业的“选点”也是十分合适的。如果我们立业之初,立业点选在“无竞争点”上,情形就会是:“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回避有竞争的领域,寻找“无竞争点”;这种对“无竞争点”的寻觅与探索,就是研究万众的潜在需要。这种需要是未被满足的需要;因而是具有立业价值的需要,是真需要。由于还没有别的企业向人们输送他们所需要的利益,因此,也就还没有竞争。立业真能立在这样的点上,也就合于企业的“立业之道”了。
人人都可以推想,这样的立业将是顺利的,因为社会万众需要,而且又没有竞争摩擦,阻力较小,接受较快。并且,这样的立业,为社会和公众创造的才是真利益(不是可有可无的利益,而是急迫需要的利益)。
举例来说,在使用蚊帐的年代,蚊帐虽然能防止蚊虫对人的叮咬,但蚊帐范围有限,使用时还有不透气、不美观、难洗涤、易燃烧等诸多不便,使用时间也只能是从上床后开始,加之有时蚊虫未能驱赶完,使用起来很不理想。这样的年代很长很长。人人都实际上需要一种更为理想的避蚊方式。这种避蚊方式一定要能够弥补蚊帐的种种不足之处。我们看到,万众的这种需要早就存在了,一直没有得到满足。按我们前述的理解,这就是真需要,就是有立业价值的需要。在这个需要上立业,就合于“立业之道”,一定立得起业。并且,当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能满足这种需要时,以这种需要为中心,就存在一个“无竞争领域”。或者说,万众的这个尚未给予满足的需要,就是一个“无竞争点”,相当便于立业,因为它的长期存在,本身就是对立业的召唤,对企业的召唤。听从这种召唤,就是企业立业之道。事实正是如此,终于有企业开发出了灭蚊药片,以及配套使用的电热灭蚊器。这种产品上市,立即势如卷席,充分体现出“得道则立”的普遍法则。现在凡有电源供应的地方,哪一个家庭当中没有电热灭蚊装置呢?
电热灭蚊给万众带去了无尽的利益,现在的夏季,人们呆在室内时,不用钻进蚊帐也没有蚊虫的袭扰了,无蚊区扩大了;也不再为蚊帐的诸多不便而烦恼了;蚊虫传播疾病给人的机会也大大减少了。。。。。。。万众受益、社会受益,相关企业也就立起来了。哪里是通过竞争立起来的呢?当初产品独家上市,迅速风靡所有家庭,其成功之势正好印证了“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的立业大气势。
任何事情,只要合乎道,其情形就是这样。
这里需要解释的一点是:电热灭蚊取代蚊帐,将蚊帐淘汰出局的现象,我理解并不是一种竞争现象。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二者所满足的需要只是表面上一样,而实际上不一样。电热灭蚊针对的是室内,蚊帐针对的是床上。只能说前者满足需要的范围更宽,不争之中涵盖了后者原有的功能。或者说,从商品生产角度讲,两者满足的是不同的需要。说穿了,是新的需要的觉醒掩盖了原来的需要。因为,在原来对蚊帐的需要中,早已包含了“抛弃蚊帐”的需要。经历过蚊帐年代的人,对蚊帐都有过头疼的经历,都有过这样那样的烦恼。在他们那里,早就潜伏着抛弃蚊帐的需要。电热灭蚊尤其满足这种需要。所以,我理解这不是竞争现象。如果第二个电热灭蚊器厂家诞生,这才是竞争开始了。
再举一个例子,恩威公司研制开发的“洁尔阴”产品,其选点也是选在“无竞争点”上
的。当时市场中没有相同的药物,没有相同剂型,因各种性器疾病一直是人们难于启齿的隐病,而人们又不能正确面对自身的生理状况,自古到今,人们染上这种疾病,不好寻医,造成终身痛苦,所以,人们一直渴望这种既能治疗又能预防的药物,不通过医生,可自己选购,自己治疗,让亿万人从痛苦中走出来。当时患者没有这种自选自用的方便,人们无论从防病角度还是从治病角度讲,无论从求医难开口这一心理因素上讲,还是从中草药难熬难用难保质这一使用的不便因素上讲,早也就在呼唤像“洁尔阴”这样的商品了。也就是说,万众对“洁尔阴”的需要,早已存在,但一直没有相应的产品予以满足。这种需要是如此普遍、如此持久,它与万众的身心健康如此的息息相关,早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个“立业点”了。而且,当这个“立业点”还未被任何一家企业选中时,它就是一个“无竞争的立业点”。或者,换句话说,所有真正的立业点,都恰恰是“无竞争点”。“洁尔阴”上市后先是在国内,很快又在海外大受万众欢迎,正好说明了选择“无竞争点”对企业来说具有多么重大的战略意义。也同样印证了老子所说的“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类似的实例不胜枚举,有意对此进行深入研究的人士,可将许许多多成功企业的成功之处拿出来作实况分析,看看立于“不争”者成功居多呢,还是相反。我关注过很多人们眼中“一帆风顺”的企业,其成功之处,大抵都包含了“立于不争”的奥秘。他们同时印证了老子《道德经》中另一句话:“夫唯不争,故无尤”。
所谓“无尤”,我理解有两层意思,一是对别人、对别的企业而言,没有去骚扰,没有去争夺,别人和别的企业没有什么怨尤。二是对自己、对自身企业而言,不费心争斗,专心一意干实在的事业,自己和自身企业也“一帆风顺”,没有什么烦忧。
这样的条件下,我们的企业才可以安安然然地尽其“企业的天职”,利于万众。或者说:造福于人类,服务于社会。
以上是从老子《道德经》出发,将老子思想与现代企业实践相结合得出的有关“现代企业之道”的一些粗浅的体会。写下它们,意在抛砖引玉,引起有识之士的关注和讨论,以便为我们当今企业及企业人士拓宽一些思想视野,减少一些盲目的忙碌,增加一些立业选择的参照,使我们民族思想宝库中一些璀璨夺目的宝石,得以为今人所享用。
三、居下
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由此可知,水的这种自处卑下的品质实际早已为世人所知。水的这种品质,也是老子思想中“水德”的一个组成部分。老子对之备加赞赏,故言:“处众人之所恶,故几於道”,认为水的这一德性几乎就是体现着“道”的美德、“道”的精神。日常生活中,我们对水其实一点也不陌生。在这个永远不平的物质世界上,水无论在哪里,都总是甘居最低下之处。容污纳垢,包容一切而不言不语。时时处处,总想把高一点的地盘让出来,自己甘处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