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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法律的印迹》,涉足世界上几乎所有重要的、具有典型意义和发生典型事件的国度。从地中海、古罗马的知识考古,到发达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钩隐抉微,我们可以看到非常丰富的法理与案例。比如安提戈涅以自然法来对抗国王的命令、苏格拉底为了倡导守法的精神饮鸩以殉道、古罗马著名法学家西塞罗的伟大著作与演说、宣布恶法非法的纽伦堡国际战犯大审判、“你有权保持沉默”的美国“米兰达规则”、震惊全球的辛普森案、消费者获赔280亿的“万宝路”赔款案等等。这些著名的案件和事件,蕴涵着西方法治精神的精髓、法理学的要义、法律的信仰与原则。比如,自然法高于人定法,公民必须尊重法律的判决,罗马法的“共和”、“自由”、“法治”的伟大传统,恶法非法,公民有不自我归罪的权利和程序保障,国家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等。而本书的剪材和编排,无不按照“自由”、“平等”、“公正”、“权利制约权力”、“自然法和神法高于人法”等这样一些核心的价值元素来进行。
书中提到的一些案件和事件,不少具有西方独有的语境。比如英法美近代的革命,希腊众神的故事,《圣经》与十诫,罗马法及它那群星璀璨的法学家和执政官。当我们读到这些内容的时候,或许有几分猎奇的快乐和异质的冲击,或许,它们——才是中西律法差别的根本?英国史家梅因曾说到中国社会自古以来的静止性,这为国外不少学者所认可。尽管国人有“天道”和“君子”观念,但无疑是没有高于国家法律秩序的更“高级法”的;儒家讲的君臣、父子、夫妇、长幼、士庶之别,在法律上并不能对人一视同仁;传统中国从没有过公民、法学家、法官等概念。而当下中国人的法制实践和立法活动中,虽然确立了法治的一些核心价值,如自由、平等、民主、限权等,但是我们依然对法的所谓神圣性和对法的骨子里的信仰,怀有持一种隔膜的、复杂的情绪。宪政、法治和公民国家,既是大词,也是本来遥远的;它源自西方,却要成为中国人明天的“文明”。
在遥远和迫近的张力里,我们需要反思。如果这本《寻找法律的印迹》足够及时,我相信,它一定能给普通中国人的心灵带来一定的震动。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以传布公理人性为宗旨的文本,只有真正入道义、合人心,才可以行之久远矣。同样地,对于精神、对于法治。
本文摘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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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法律星盘的“点”“滴”
——评《寻找法律的印迹》
我知道,万物有因!我知道法律有它自己的根!我知道,法律有自己的轨迹——正如天际划过的流星,那辉煌的光亮中包含着无数的燃烧!那燃烧而形成的耀眼的辉煌正是法律星盘的“点”
“滴”!
一直以来,生为凡人,我们都在寻找法律的国度中寻找,寻找一种法律下的权利,寻找一种法律中的正义!寻找一种长久的理念——法是公平,法即正义!然而,我们对法的历史了解的又何其之少,为法的信仰的由来所经历的那些常令人热泪盈眶的过程又何等的欠缺!不读书,不知道自己知识欠缺!不读法律的历史,就不懂得真正的信仰法律!读完《寻找法律的印迹》,我的整个的身心都在颤抖,我一直以来都以法律人自居的灵魂受到一种洗礼!
从古老的远古的非洲370万年的足迹开始寻觅,从尼罗河下远古的部落中小矮人的权利,从古埃及金字塔下那著名的农夫对威严的法老的“正义”演讲,从沙漠里挖掘出的《汉谟拉比法典》,从古罗马正义蒙眼闭目的正义女神的天平与宝剑,到英格兰《大宪章》,到法兰西《人权宣言》,再到美利坚《独立宣言》,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如此的令人崇敬,让人不得不惊叹于法在人类历史中的伟大功绩!
一个不懂历史的人仿佛没有根基的飘萍,漂泊不定!法是一部倾注着人类智慧与血泪的历史,不懂法的历史的“法律人”也不过是法条的阐释者,无法在包容着人类精华的法律的国度中寻找到真实的自己!我们懂得法律来之不易,我们懂得法律的轨迹——所以,我们将无悔地信仰法律!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
本文摘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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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知法去处,唤取归来同往
-读余定宇先生《寻找法律的印迹》
有这样一次旅行,其游历六洲十六国,登临各洲最高峰,却无心尽览风光;其遍访历史人文遗址却在廊柱穹顶间用心一个个不易为人察觉的文物细节。从非洲到中东到欧洲再到美洲,行程岂
止千万里;从 5500 年前的埃及到 1995 年的美国,思绪绵延近万年。而这样一次“上穷碧落下黄泉”式地追寻只为了在历史的沙滩上分辨出法律的印迹。
余定宇先生以其新著《寻找法律的印迹》引导我们做了这样一次长途旅行,我们不仅闻到了香榭丽舍的芬芳,也听到了罗兰夫人走上断头台时那句振聋发聩的名言:“自由啊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我们不仅领略了无忧宫的雄伟宁静,也听到了民众法院宣判磨坊主诉威廉一世一案磨坊主获胜时,民众的欢呼声。全书读来像是一部地理志又像是一部大事记,像是故事集又像是人物传记,而在这一切中都有法的身影逡巡,我想这正是全书最大的特色所在。
我们的旅行始自非洲中部的布隆迪,俾格米人的传说使探险家们在那发现了人类法律最原始的足迹-“权利”的足迹。由这出发,随着一个个空间的渐渐转换,我们在西奈山上的“摩西十诫”中,在苏格拉底杯中的毒酒里,在波茨坦郊外的老磨坊边,在夏威夷岛的椰子树下都看到了法律的印迹;随着一个个故事的徐徐展开,我们看到了“民众参与、平等诉讼”的法律之治如何在古希腊的神话中拉开序幕,也看到了波士顿老鞋匠约翰如何用自己的爱心捧出缓刑制度,一部栩栩如生的法制史画卷就此展开;而随着一个个人物的缓缓走近,我们听到了普利尼在元老院法庭上的疾呼:“他有权保持沉默!”也听到了汉弥尔顿的在陪审团前的呐喊:“你们有权用自己的眼睛去看!用自己的耳朵去听!用自己的良知和理解,对自己同胞们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作出负责任的裁决!”,法律的历史就在这声声呐喊中悄然转向。这样的叙述方式不仅能让我们更清晰地看到法如何在历史的积淀中生长起来,也能更真切地感受到小人物如何影响了大历史。
虽是国际旅行,著者的心魄却始终守望着黄河长江流过的这方热土,轻轻喟叹虽只寥寥数语,却使一片赤子之心跃然纸上。目光在古今中外间顾盼流转,心潮亦随之澎湃汹涌,对于中国法治道路的追寻是几代人孜孜以求的梦想,而对“法是什么”的本体论追问也已在中国学者心间萦绕百年。余先生无意赋予新著如此厚重的哲思,但是读者的心绪却不由自主地从其喟叹中蔓延开去。
余先生坦言,“法其实是一种‘公平正义的行为习惯’”,其本质就是“公平正义”,“一切法律的故事,其实,便应都是关于‘公平正义’的故事,而不是关于刑罚镇压、铁窗与镣铐的故事;是关于人类的‘自由平等’的故事,而不是关于人类的专制与压迫的故事。”为此,他请出了罗马的司法女神雕像,其后书有古罗马格言“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他也请出了马丁•;路德•;金的纪念碑,其上刻有金的一句名言:“直至公平与正义像滚滚江河,像滔滔溪流,奔腾向前”。然而正如书中内容所展示的,法律的故事里不仅有农夫胜官吏、平民胜国王的“正义”,也有百姓无辜入狱、罪犯逍遥法外的“正义”。正义的故事原来并不那么简单。看来法必然具有其他不简单等同于正义的特征,而这些特征究竟是什么?它们如何决定了法之为法?对于这一千古难题,余先生并不贸然作答,而是在法律印迹的找寻中给你一种感觉,一种思考,从而将这千年的追问继续下去。或许在周游世界之后,余先生要给我们的正是一个思考的起点。
本文摘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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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边这本装帧精良厚实、书页泛着昏黄气息的《寻找法律的印迹》,是法律出版社刚出的一本融法律、历史、文学、政治等多种元素于一炉的书。一本轻松的书。一本有热情的书。
它与往常齐整森严的专业法律书籍截然不同。从本质上说,它是散淡的、轻俏的、故事的、情绪的。因此,它也是难以定性的。好比作者在后记里说:该把它放在哪个书架上呢?法律?历史
?散文、游记?还是哲学?都像,也都不像。这种风格,我们可以从书的篇章布局与文字:“地中海沿岸——法律的足印”、“古罗马废墟——法律的沉埋”、“英格兰原野——法学的重生”、“西欧风云——法律的蒙尘”、“新大陆阳光——法治的成长”、“环球法旅——法律的趣闻”中略察一二;当然,史学出身的作者对正义、权利、自由的浪漫理解及诗性歌咏,读者更可以在直接阅览文本时去感受。书中的配图、编排与设计,更契合了文字和文本的情境。埃及纸草与浮雕,《汉谟拉比法典》石身,雅典卫城巴特农神殿遗存,古希腊陶器上的安提戈,苏格拉底服鸩之油画,帕比尼安、乌尔比安、西塞罗的雕像,贝卡利亚青铜像,《独立宣言》、《人权宣言》文本缩影,高耸的自由女神像,以及多幅充满传统风情与伟大召唤的历史遗址、城市建筑的油画和照片,都在文本中轻盈地闪现——法律浸透在历史中,显得既绵满又波谲。
法理学和法理观念,是一个国家法治的思想源头;而自然法观念,则是法理学中的“圣经”与超验之维。《寻找法律的印迹》,所检选的四十多个故事,不论国度、时空、情节,究其根本,不外乎在传布一种法治的信仰和理念,一种法理价值(公正、正义、平等、自由、权利等)的人性根源。比如尼罗河俾格米人对于自己发现的食物香蕉的一种先占观念,希腊神话中雅典娜对阿伽门农的儿子俄瑞斯泰斯的基于人性的审判和平等、民主的诉讼模式,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痛斥“刑讯逼供”和“死刑”上所折射出来的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的光芒,让英王约翰低下尊贵头颅的《大宪章》和服从法官判决、依法赔偿平民的德王威廉一世,具有自由天性和人权情结的美国人对于身处弱势的被告人的保持沉默的“赋权”(米兰达规则),验证“恶法非法”、实在法低于自然法的轰动全球的纽伦堡纳粹战犯大审判等等,都是作者的一种潜在的法律语境(自然法思想是法治的基础)的一种历史画卷的展示。
拂去历史的尘埃,“从古埃及到美利坚”,这既是本书的副标题,也是作者着墨于西方文明的一个注脚。诚然,就像作者在后记中提到的“两千年来,中华法系一直是陷于停滞、僵化甚至与世界文明进步的方向背道而驰。因此,在一般的中国人心目中,对‘法律’二字,是充满了种种神秘、恐惧和深深的厌恶感”,从而激起作者的一种“普法”和引介西学的愿望。西方历史的镜像,随着一种信天的悠游,借着一管随意的走笔,的确在东方中国人的眼睛里看出了不同的“哈姆雷特”,那是一个奇妙的世界!“两希”(古希腊、希伯来)天然的神学情怀和宗教感受,罗马人那种天生为法律而准备的头脑与族性,英国人温柔收敛却又不乏对皇权的刚直不羁,法国人流血筑成的革命魂魄、浪漫的想象与建构的狂热,美国人如西部牛仔般的奔放跳脱为着一份纯洁的自由和个体的张力……这既熟悉而陌生的一幕幕,我们叹兮、又虑兮,我们在自己的文化中喘息,东西的关照——是要提供一种批判、一种欣赏、一种遗憾、一种追随、一种自卑,还是一种人格和族性的觉醒?!在描述多于反思的文本中,我们除了浸淫于奇妙的Discovery而外,仍应站在不失主体性的立场上,尤其在法律与法治这样比较飘摇没有根基的场域中。当然,这样的思考,既被这本书和其他不计其数的书所激起,又值得我们去承挑这思考的重。
这又是一本大众的书。热情、激动、思索、转侧。语言魅力有助于振臂一呼。虽然,从传布法理精神的理性化和严谨性的角度看,它的逻辑力量稍显薄弱。偏重叙事,少分析。故事与理念之间有牵强之处。对宗教与神法的理解失于非专业。但是,对于“我有一个梦想”的中国大众来说,法治的信心和勇气的积累、不良法理观念的矫正、未来的时空想象的纵深化、法制努力的可参考性方面察之,这样的叙事和煽情风格,无疑是良性而可欲的。
大众与精英的关系,始终是一组矛盾,就像民主之于法治。精英法治文化、律法典籍,往往属于某个圈子和小团体内部的歆享和启迪。萨义德(Said; E。W。)说:“知识分子诉求的(而不是叱责的)大众应该尽可能宽广,因为大众是知识分子自然的诉求对象。知识分子面临的问题,与其像凯里所讨论的是整个大众社会,不如说是局内人、专家、小圈子、专业人士。”(《知识分子》)的确,法学专家、知识分子的清高和壁垒,往往使一种大众的权利呼声、大众的哀苦深重,消解在一种不能、不及、不敢的虚空地带;而大众的使命,往往使民众自身处在法治的边缘地带,却又肩负着国家建设与法制的主要实践的重担。大众的信仰和理念与精英信仰与理念的不调和,或许不仅仅是我们的问题。这本书给予我们重要的讯息是:法治和法理的基础观念,乃出自于人的本心,它是心性、而不是说教。所以,或许我们要担心的并不是读者的幼稚和疏远,而是精英的态度和产品。特别需要警惕的,是精英的信仰和观点。
遍览全书,天幕已垂。历史偕法律的浪漫之旅,在本书中、在邻壁之光中,它必将为中国的法制实践和法治理想所深深吸纳。
本文摘自《书城》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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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的精神之旅—评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
梁治平先生指出:文化可以解释法律,法律可以解释文化。对此,余定宇先生在《寻找法律的印迹-从古埃及到美利坚》(法律出版社)中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法律也是一种文化,是一种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书中以游记的方式,从地中海到古罗马,从英美法系到大陆法系,拣选了四
十多个法律故事对西方法律文化探幽钩玄,既有诗性的歌咏,也有理性的反思。相形于“枯燥无味、学院派式的”教科书,开拓了一种大众化的新文体:不仅使得许多专门而琐碎的问题跃然纸上,而且具有高度的可读性和欣赏性。
法律是什么?余先生一直在追问。他循着法律的印迹,开始了一次伟大的精神之旅:通过尼罗河俾格米人对于自己发现的食物香蕉的一种先占观念,证实了人类法律最原始的足迹—“权利”的足迹;通过古希腊神话中雅典娜基于人性的审判,宣示了古希腊人天然的神学情怀和宗教感受;通过手持天平利剑、蒙眼闭目的正义女神,宣示了古罗马人对法律“成熟稳重”、“公平正义”的期求;通过贝卡利亚对“罪行法定”、“罪刑相适应”、“惩罚人道化”的论述,折射出了这位天才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光芒和哲学的激情;通过让英王约翰低下尊贵头颅的《大宪章》和服从法官判决、依法赔偿平民的德王威廉一世以及现代的夏威夷椰子的民告官案宣示了公民自由和权利的至高无上;通过轰动全球的纽伦堡纳粹战犯大审判,验证了“恶法非法”、实在法低于自然法所传达的社会正义观念;通过洛杉矶警察殴打黑人事件和人权斗士马丁·路德的“我有一个梦”,宣示了“不分种族的正义和友爱”;通过美国“米兰达规则”和震惊全球的辛普森案宣示了公民拥有不自我归罪的权利、疑罪从无以及个案公正与社会秩序之间的价值冲突、选择;等等。娓娓道来的法律故事配合多幅充满传统风情与伟大召唤的历史遗址、原始文件的油画和照片,余先生勾画了一幅宏大的历史画卷:正是这些不同身份的人物和不平凡的事件孕育了当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则。其中,对它们之间的源流关系,余先生的考据是十分谨慎到位的。
书中最为精彩的部分是余先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总结:“法律便是自然天理,自由平等”,“它起源于人类的行为习惯并以公平和正义为本质”,法律的印迹证明了它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它“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并指引人的灵魂”。不仅如此,他还论证了法律的优越性:法律意蕴于文化当中,并成为社会进步背后的“神秘动力”。法律比起道德、宗教,法治比起人治,更具有确定的结构,更能有效地稳定和促进社会内在的秩序。这恰恰暗合了比较法学家H。W。埃尔曼的判断:“在整个人类历史过程中,法律调整或规定了社会变化的事实或步骤。”我们发现,余先生不仅吸收了自然法学的基本观点,而且字里行间渗透着人文主义关怀。
在描述多于反思的文本中,余先生没有忘却主体性的立场,在痛惜苏格拉底为了倡导守法的精神饮鸩殉道时他反思了“泛民主化”的危害;在肯认所罗门维护司法正义的功绩时他明断地指出这不过是一种“形式法治”;他还批评了卢梭“过分美化的民主”和“经过美化的暴力革命论”的内在缺陷,反省了以色列人对待不同文化、宗教、种族的偏见,用发展的眼光分析了西方刑侦科学的历史、英国的“有限沉默权”;等等。有破有立,余先生提出了“自由,必须由法治来保障”,“理性能够化解矛盾”,以及“不同文化、宗教、种族之间应当寻求共存之道”等观点。
更难能可贵的是,余先生没有陷入一种“西方中心主义”的怪圈,他用世界的眼光,比较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