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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养不住,能不能送去流浪狗中心呢?”亦风沉吟道。
“不行……小狗还太小了,怕受欺负。我自己带着放心些。”我诡辩着。
“那这样吧,我家旁边还有一套单身公寓正好空着,家具齐全,你和小狗搬进去住就行了。”电话那头,亦风很爽快地答应了。
我迅速收拾好东西,唤出床底下的小狼,伸出手小心翼翼地抓住小狼的后脖子把他拎了起来。一离开地面小狼立刻放松四肢,软绵绵的像个布偶一样一动不动随我拎着走。我的手轻轻晃了晃,小狼也像个钟摆一样随手摇了摇,眼神中流露出安静、乖巧、从容和忍耐的神色。我尽量放松手指,不让小狼觉得太难受。我充当起了“挪窝母狼”的角色,把小狼放进纸箱子里,尽管盛夏藏于箱中闷热无比,但他固执地忍耐着一动不动。我在箱侧给小狼开出两个大大的透气孔,以为他会从透气孔中探头张望一番,谁知他仍旧无动于衷地躺着,除了因为燥热,小肚子的起伏比以前急促一点之外,他放松肢体纹丝不动。荒野小狼非常清楚贪图一时舒服的下场有可能是断送他的小命,关键时刻当忍则忍。我想起《狼图腾》中曾描述掏出的一窝狼崽装死的场景,不禁会心一笑,这是狼崽们唯一的自卫方式。
我的行动向来自由,跟父母说一声出去画画,要离开比较长一段时间,父母早已习惯了我的生活方式,嘱咐注意安全,也不再多问。我抱着纸箱出门,狐狸自然是呼天抢地地堵在家门口不让我走,可为了小狼也管不了那么多了,先让狐狸在家想想这些日子欺负小狼的过错吧。
半小时的车程就到了亦风安排的新家。亦风帮我把车上所有东西都搬进家来收拾停当,我坐在沙发上休息时环顾四周:一张床、一个沙发、书桌、冰箱、洗衣机和一些简单的生活用品,这足够了。最重要的是在这公寓之上无人去的楼顶有两千多平米的地方可以让小狼无干扰地活动,过多地接触人对他是没有益处的,他是生活在城市中的狼。但是现在,一个大屋子的活动空间对小狼来说足够了,我对这私密的地方相当满意。
“你捡回来的流浪狗呢?”亦风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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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脸一红,这才突然想到自己撒的谎,尴尬地想着应对。
“问你呢,狗呢?”亦风追问。
丑媳妇终归要见公婆,亦风的家近在咫尺,他迟早会看得到小狼的,好在小狼跟小狗区别不大,兴许他认不出来就能瞒天过海。想到这里我心一横,“呜呜”唤了几声,一直放在角落里沉寂无声的纸箱“嘭”的一声爆响,憋屈了半天的小狼如石猴问世一般乍然冲破纸箱蹦了出来,兴冲冲地边撒着一大泡尿,边迫不及待地向我跑来,突然看见亦风这陌生人在,小狼犹豫了一下,蹒跚着小跑过去伸鼻子前前后后地嗅闻亦风。
小狼果然不太怕生人了,我心里暗自庆幸挪窝及时。
“哟,瞧这小家伙藏得真好!”亦风呵呵一乐,张开巴掌接住他,抱起来一看愣住了,“狼?!”亦风的微笑迅速消失了,他睁大眼睛惊讶地看着我,表情中凝结了一千个疑问要从我眼里找到答案。
我大吃一惊,没想到小狼一打眼就被亦风识破,我嚅嗫着还妄图掩饰一下:“这狗……是有点儿像狼哈?”然而长期热衷于看《动物世界》还陪我接触过狼群的亦风眼光却并不拙劣,他用手指拨开小家伙尖钉子般的獠牙,瞪着我哼了一声:“流浪狗?你就唬我吧,说,怎么回事?”
我像考场作弊被抓了个现行似的,顿时泄了气,眼泪汪汪地把救下小狼的经过对亦风坦白交代了一番。
亦风静静地听完,叹了口气:“傻丫头,我理解你的同情心,可你这是引狼入室啊,等他长大了有多危险你想过没有?”
“我还没想那么多,”我皱着眉头委屈地说,“只想着先救回一条命再说,换成是你,你会见死不救吗?”
“这条命不一样,你捡十条狗我都没意见,可这是狼啊!”
“他那么乖,跟小狗没什么两样。”我小声狡辩。
“现在是乖,但狼子野心古而有之。你把老祖宗的话都忘了吗?”
“老祖宗还说天圆地方呢!”我向来长着反骨,“现代人比起古人的见识广阔得多,干吗要事事奉行前人的信条?老祖宗就不说瞎话啦?”
“这可不是瞎话。‘狼子野心’的古文,我在学生时代就读过,说有个富人出猎抓到两只小狼,将他们和狗混在一起豢养,狼很驯服也和狗相安无事。这人竟然就忘了他是狼。一天白天他躺在客厅里,听到群狗发出愤怒的叫声,他被惊醒起来,看看四周没有一个人,再次就枕准备睡觉,狗又像前次一样吼叫。这人便假睡观察,结果发现两只狼等到他没有察觉,要上来咬他的喉咙,狗阻止了狼上前。这个人最后杀狼取皮。故事末尾还专门写了‘狼子野心,信不诬哉!’(狼子野心,是真实而没有诬蔑他们啊!)告诫后人。”
“古文不错啊!”我一笑,紧跟着辩驳说,“就这个故事本身来说吧,这富人光想着指责他养大的两只小狼背叛了他,可怎么不想想小狼当初是他打猎抓来的呢?说不定还是杀大狼掏狼窝得来的。狼是相当记仇的动物,绝不乏《赵氏孤儿》戏文中忍辱复仇的例子。狼又是崇尚自由的,绝不甘于像狗那样过奴性十足的生活,这富人像训狗一样驯养着狼,怎么可能不是以悲剧结束?这么一个不了解狼性的人留下的评价值得我们信奉吗?况且古人只说狼子野心,这个‘野’字就很有深意了,野心是对自己应有生活的一种向往和追求,我觉得身为野狼拥有野心天经地义。”
我俩低头看着这个可怜又可爱的“狼子”,见亦风默然地望着狼犹豫不语,我接着说:“再说‘狼子野心’的典故是讲楚穆王时期越椒为夺权而同族相残的故事,人们总是不愿明说自己同类不好而借助兽类来隐喻,历史久远了,后人也就只记着字面的训诫而忘记了故事的根源。”
亦风一扬手:“不管你怎么替狼辩解,狼的凶残还是有目共睹的,他毕竟跟狗不同。那种凶狠不可能因为驯养而有所收敛!撇开‘狼子野心’这个典故,千百年来对狼的形容就没一个好的,连古人造这‘狼’字都是在‘狠’字的头上加了一点,意思是再‘狠’一点就是‘狼’!”
我用指头在手心写画了一下慢悠悠地说:“为什么那样想呢?狼字拆开是‘犬’‘良’,可以看出,古人认为狼是良犬,而非恶兽,《说文解字》也讲了:‘狼,良兽也,从犬良声。’”
这简直是场辩论会,亦风气得猛揪头发,哭笑不得:“伶牙俐齿的!我不跟你争了,总有一天你被他咬一口才知道引狼入室的后果!”说罢无可奈何地转身离去。
房门关上了,一间没有亲人知道的空屋子里,我一个人陪伴着一只狼。虽然刚才极力主张养狼的时候,胆大嘴硬,据理力争,可小狼长大后会不会真的野性大发,趁我睡着的时候,照脖子给我一口,我心里还真没底。亦风发现了真相也好,如果有一天我真出事儿了,至少有个人知道我的去向。
第03章 满月的小淘气
来到新家的第一天晚上,小狼睡得很熟。
天一亮,我醒来时,只见他安稳地侧卧在我怀里,四腿松松地蜷缩着,眼睛紧闭,小爪子时不时像婴儿抓握拳头般收缩一下,或许所有的婴儿睡觉时都很可爱吧。我轻轻侧身靠在床头,一只手托着腮,欣赏小家伙的睡相。以前在画室休息,总是天不亮就被咋咋呼呼的狐狸吵醒,然后提心吊胆地躲藏,他几时享受过这么平静安宁的清晨。我伸出食指,小心翼翼地触摸着小狼额头和鼻梁中间的凹陷,指尖滑过头顶,顺着绒毛的走向缓缓摸到背脊,最后捋完那根细得可怜的尾巴,想不到我竟然养了一只毛茸茸的小野狼做孩子,有几个妈妈能体验这种另类的母子情怀呢?看着怀里熟睡的小狼,我也像所有妈妈一样嘴角挂着安详的微笑,不知道他以后会不会长成一匹漂亮英武的大狼,又会不会眷恋我这个人类中的妈妈,如果将来他回到草原生儿育女,我一声长啸能不能召唤出一群狼来?在漫无边际的想象中,我心里泛起一种奇异的幸福感。
当阳光照在小狼金色的胎毛上时,他的背脊微微一舒展,打了个哈欠,醒了。他舔舔鼻子,虚开半只眼睛,再打一个大大的哈欠,夸张得耳朵都被哈欠挤到脑袋后面去了。突然,小狼陶醉的哈欠潦草收场,脖子一伸,耳朵“啪”地弹立起来,一双小狼眼陡然睁得大大的,惊讶地张望着这新屋子,回了一下神,才恍然大悟地放松下来,大概回忆起了搬家的这回事吧。我咯咯一笑,看来这家伙的记性也不咋地。
小狼跳下床,抖抖绒毛,又开始再度视察这个新环境。他对屋里的一切陈设既新奇又紧张,在屋子里慢条斯理地走来走去,对每一样东西都伸过鼻子嗅一嗅,再歪着脑袋看一会儿。
在新环境里,小狼前些日子刚萌生出来的胆气又有所收敛,我大开着房门他也不敢出去,有一次他凑到门口缩头缩脑地探看了一下,我轻唤一声,他立刻叉着罗圈腿晃晃悠悠地回我身边来。如果我向床下推推他的屁股,他也立刻遵命躲藏,我的警告对他又管用了,我暗自庆幸搬家这一步棋走得绝佳,对不熟悉的环境,小狼至少会老老实实地适应一段时间吧。
我觉得屋里还得添置一些生活必需品,我简单列了个清单,趁小狼四处巡视发呆的时候,悄悄掩上门出去了。这新家是再安全不过的地方,我再也不用担心有人发现他。
我完成采购回来,把手里的东西放在鞋柜上,关闭房门一看,小狼果然老实,躲在床下一声不吭。我高兴地呼唤起来:“呜、呜、小狼、小狼,解放喽!”小狼旋风似的从床底下蹿了出来,直直地朝我冲锋,胸前竟然是白乎乎的一片,这是什么?我定睛一看,瞬间惊得魂飞魄散,迎面冲来的小狼口吐白沫,一路跑一路滴,满胸都沾满了吐出来的白泡泡。
狂犬病?!我吓得手足无措,来不及多想,闪身跳进了旁边的卫生间,“砰”的一声,关上了门。紧接着,来不及刹车的小狼“咚”一声撞在玻璃门上,跌了个四脚朝天。他爬起来呜呜叫着,用尖利的爪子抓挠磨砂玻璃门,“咯吱,吱啦……”趾甲抠玻璃的声音像猛鬼掏心一样抓得我心里直发毛。我手忙脚乱地上锁,大脑一片空白,小狼的狂犬病事先怎么一点征兆都没有?
我忽然想起前两天才被小狼的牙齿划伤过,而且在草原第一次喂小狼牛奶的时候手心也被咬出血过,刹那间天旋地转,冷汗淋漓,我急忙拧开水龙头,又翻起眼睛死盯着镜前灯——得了狂犬病最典型的症状就是怕光怕水。明晃晃的灯看得我视线里全是一团团游走的光斑,而那水流的声音也似乎格外刺耳。我忙不迭地关上水龙头,两腿发软跌坐在地上,完了,狂犬病的死亡率是百分之百,我估计是潜伏期了吧,一瞬间留遗嘱的心都有了。
小狼还在门外抠抓着,甚至张嘴啃咬门缝,成片的白沫擦在玻璃上。无论如何我还是得逃出去,我环顾四周想着脱身的办法,只有墙角靠着一根扫把。豁出去了,我拉开门“啪”的一扫把将小狼打翻在地,左手抓住他后脖子避开爪牙把他拎了起来。控制住了疯狼,我茫然四顾,拿他怎么办呢?
小狼被我拎在手里,一如既往地垂下四个爪子乖乖合作,并且满脸兴奋,大张着嘴伸出舌头快活地哈着气,眼睛里盛满了迎接妈妈归来的激动和亲热。这不像病态啊?我犹豫着,实在无法把他和“疯狼”这个词联系在一起。正纳闷间,突然一股熟悉的甜香味钻进我的鼻孔,再凑近一闻,这小子口气清新异常,我猛地想起一样东西,急忙转回房间,趴在床下一找,果然,半截牙膏筒躺在地上,被咬得千疮百孔,挤出来的牙膏被舔得干干净净。
我啼笑皆非,丢开小狼,瘫坐在床前:“小家伙,你可吓死我了!”
小狼莫名其妙挨了顿打,却仍然掩饰不住见到我的兴奋,伸长脖子,温热的小舌头在我脸上一舔,痒酥酥的,满是牙膏味儿,回想起自己刚才的狂犬病症状也似乎消失无踪。我哭笑不得地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但这也给自己提了个醒,等小狼断奶以后一定要打狂犬疫苗,而我更是越快免疫越好。
小狼头上起了个小包,狼可是记吃记打又记仇的家伙。这是他第一次挨打,从此,小狼对扫把这个曾经敲得他昏天黑地的东西深恶痛绝,没事就拖出来狂啃猛咬,狠狠地发泄他的怨气。一个月中我换了三个扫把,一个比一个惨不忍睹。
他爱咬也就由着他,天性使然,满月的小狼更是一个淘气捣蛋、破坏力超强的小男孩。这阶段正是他长牙的时候,新牙像春笋一样往外冒,他牙根子痒得不得了,桌腿、窗帘、家具、电线、电器随着他长大也无一幸免地成为了他磨牙的玩具。咬地板、啃墙角、钻被窝里睡大觉、爬到马桶里喝水;我洗着衣服发现卫生间淌了一地的水——小狼把洗衣机下水软管给抽出来了;我撑开雨伞,伞面已经被撕成一条一条像一只大水母……我每天早上起来都有一只拖鞋找不着,不用问,在他窝里。
只要小狼高兴,他甚至胆敢把我当做玩具。我的头发特别长,直达小腿,平时喜欢编成一根长辫子垂在脑后。不知在小狼眼里这算不算是狼妈妈的尾巴,他对这甩来甩去的长辫子兴趣特别大,先是伸出两只小爪子左右抓挠着,后来干脆一口叼住辫子悬在半空荡秋千玩,痛得我抓住辫子嗷嗷叫。我越叫小狼玩得越起劲,我只有掰开他的嘴,把辫子上一缕缕的头发从他尖利的牙缝里抠出来。从此我把头发绾起来,在脑袋后面盘成一个大大的发髻,小狼突然不见了狼妈妈的尾巴,失望地绕着我转圈。很快,他又发现了新的玩法——我蹲下来收拾东西的时候,小狼干脆从我后背爬上来,抓着发髻坐在我头上兴致勃勃地看我忙碌。我一起身站高,他就连忙过电般地抓紧发髻,像孩子坐上云霄飞车一样又紧张又过瘾地哼哼,小尾巴就在我后颈窝痒酥酥地扫着。
我很放纵小狼,尽管我把狐狸教育得很听话,但我从来不用教狗的方法去约束小狼,他爱怎样就怎样吧,顺其自然保持他的野性和桀骜不驯,他应该学会的是辨别食物和狩猎这些生存技能,这比玩球接飞盘和握手这些取悦人类的本领重要多了。他不是宠物,他身体里流淌的是野性血液,他理应保留狼子野心,大自然喜欢动物的野心。
自从在这里和小狼安家,我整天闭门不出也未和人接触过,每天都是醒来就和小狼哼哼唧唧地说狼语,我都怀疑我再说人话的时候舌头会不会打结。我的父亲有写日记的习惯,他为他疼爱的小孙女桐桐写下了从小到大的成长记录。从前总觉得父亲记录那些太琐碎,自从有了小狼,我才体会到了这种感觉,当开始爱孩子并在他身上用心的时候,他就成了一个“故事大王”,几乎天天冒出可笑、可气、可敬、可恶、可叹的故事,其乐无穷。于是每当夜深人静,我就把小狼写进日记里。最初只是对他成长状态和身体恢复情况的一些记载,后来一些有趣的事和观察也成了我日记的一部分,像一个母亲为孩子成长的每一步而惊奇、欢欣和鼓舞。我发现与一只小野狼单独生活在一起,一点也不枯燥。
小狼的身体在惊人地变化着,一天一个样,常常早上起来就觉得小狼又比昨天大了一圈。他已经满月了,从鼻尖到尾巴尖长52厘米,尾巴长约10厘米,从前掌直立到耳尖,高31厘米,体重2千克。这时期的小狼长得很快,一个星期之前还可怜巴巴软绵绵地贴在脑袋上的小耳朵,几天时间就支棱起来,并且像急待绽放的花瓣一样努力吸收着营养液越撑越开,对着光隐隐约约现出透明耳骨中一丝丝分布的淡红色毛细血管。玩着玩着小狼会突然竖起这对花瓣耳朵,然后迅速转身跑回床下去再不出声。甭问,灵敏的听觉告诉他有人来了。回家的邻居、修水电的、换门锁的,他甚至能一声不响地在床下潜伏几个小时,直到陌生人离开才解除警戒钻出来。小狼听声音辨别方位也准确了许多,我召唤他的时候,他能准确地向声音的方向跑来,而不像一星期前那样还要短暂迷茫一下才能找到我。
小狼的眼睛里还有些淡蓝色,像一层慢慢变薄的雾气,正在渐渐褪去,只是视力似乎还不是太好,常常一块食物放在面前看不见,要借用鼻子一阵盲目而焦急地嗅闻才能找到。
小家伙的身上覆盖着两层毛。一层短短的黑色绒毛约1厘米长,密实蓬松,用于保暖,对着毛丛吹口气,细软的绒毛虽倒伏却不露皮肉,而小狗狐狸的皮毛却是吹口气就现出下面粉红的皮肤,可见狼毛的密实程度远远大于狗的皮毛。这层黑色绒毛的作用有两个:保暖和吸收阳光中的热量。黑绒毛之上还有一层又尖又细又长的金色毫毛,2~3厘米长,疏密均匀,根根如钢针般直立笔挺,毛尖的金色在阳光下熠熠生辉,仿佛那是刺而不是毛,哪怕摸一摸都会扎手,张扬跋扈的狼毫让人一看就知道他是个野东西。仔细嗅嗅他的绒毛,一股淡淡的狼臊味夹杂着甜甜的牛奶香,活脱脱一个乳臭未干的狼小子。
俗话说“翘尾巴狗,夹尾巴狼”,一直以为小狼不会摇尾巴,没想到他会,只是不像狗那样灵动,摇得跟朵菊花儿似的,要形容起来更像汽车的雨刮器——直直的、僵硬的,弧度很大,当他急切乞食和极度恭顺的时候,尾巴摇动的频率更快。这时候小家伙的尾巴是根粗梢细的圆锥形,尖端细弱可怜巴巴颤颤巍巍地抖着像只秃笔,小尾巴根部却陡然变粗,强悍地植在小狼屁股上,唯恐扎根不牢被谁一把揪断似的。
过去一直以为小狼最早成熟的感官是嗅觉,很快我发现我错了,他最早用以感知的竟然是触觉,那是他脚爪肉垫上密集分布的神经末梢,这在他尚且幼小,脚掌皮肤稚嫩敏感时尤其显著。小狼崽还未睁眼时就靠小爪子摸索着寻找母狼的乳头,感知兄弟姐妹的存在。逐渐长大以后,每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