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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听了同情一笑,理解地道:“我和你感同身受。善若,你知道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吗?”
善若轻轻点头,不明李超用意,当然地答道:“知道啊,在犯罪心理学课上学过……”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斯德哥尔摩效应,又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或者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征,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人。
人质会对劫持者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他们的生死操控在劫持者手里,劫持者让他们活下来,他们便不胜感激。他们与劫持者共命运,把劫持者的前途当成自己的前途,把劫持者的安危视为自己的安危。于是,他们采取了“我们反对他们”的态度,把解救者当成了敌人。
1973年8月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janerikolsson与clarkolosson,在意图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130个小时之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然而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甚至还为他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他们都表明并不痛恨歹徒,并表达他们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照顾的感激,并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更甚者,人质中一名女职员christian竟然还爱上劫匪olosson,并与他在服刑期间订婚。这两名抢匪劫持人质达六天之久,在这期间他们威胁受俘者的性命,但有时也表现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料的心理错综转变下,这四名人质抗拒政府最终营救他们的努力。
这件事激发了社会科学家,他们想要了解在掳人者与遭挟持者之间的这份感情结合,到底是发生在这起斯德哥尔摩银行抢案的一宗特例,还是这种情感结合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心理反应。而后来的研究显示,这起研究学者称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事件,令人惊讶的普遍。研究者发现到这种症候群的例子见诸于各种不同的经验中,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俘、受虐妇女与乱lun的受害者,都可能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体验。
专家深入研究:人性能承受的恐惧有一条脆弱的底线。当人遇上了一个凶狂的杀手,杀手不讲理,随时要取他的命,人质就会把生命权渐渐付托给这个凶徒。时间拖久了,人质吃一口饭、喝一口水,每一呼吸,他自己都会觉得是恐怖分子对他的宽忍和慈悲。对于绑架自己的暴徒,他的恐惧,会先转化为对他的感激,然后变为一种崇拜,最后人质也下意识地以为凶徒的安全,就是自己的安全。
这种屈服于暴虐的弱点,就叫“斯德哥尔摩精神症候群”。
善若本来是发泄心中的闷气,一口气将所有相关知识讲完,讲到后面善若才明悟过来说道:“李超,你的意思是姚莲花也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所以才会为叶添龙求情。”
李超笑着点点头,解释道:“对啊,姚莲花遭受家庭暴力十多年了,十多年的时间内,叶添龙想骂就骂,想打就打。她的幸福快乐以及健康全部掌控在叶添龙手里。叶添龙一天没打她,她都会觉得是叶添龙的宽容与慈悲。”
“别看她今天被打得差点没命,其实她心底很可能觉得叶添龙还是对她好、对她有感情,否则叶添龙就会直接打死他。”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姚莲花会原谅叶添龙甚至为他求情就显得很正常了。”
善若摇了摇头,复杂地笑了下,“哎,算了,我现在懂了,姚莲花确实是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真是个可怜的人啊!”
李超再用手拍了拍善若的脸蛋,善若的俏脸就像果冻似的,滑嫩细腻富有弹性。李超感受到手心中的微微弹感,笑着说道:“这样心理自我安慰,阿q似的想法对姚莲花本人也有好处,要没有这个精神胜利法宝,她很可能熬不过这十多年的地狱生活,早就可能自杀了!”
善若听了却握紧了小拳头,气咻咻地道:“叶添龙不仅毒打姚莲花,还把人家变成了一只心理扭曲的可怜虫,想想我都恨不得揍他一顿!”
李超深邃的目光中带着一丝冷酷,重重地点头答道:“放心,根据罪刑相当原则,叶添龙一定会自己的恶行付出沉重的代价!”
善若心情微微开朗了些,“好,那就让我们一起追寻公平正义,严惩暴力狂叶添龙!”
说着,善若的小拳头伸了过来,李超也是伸出去一个拳头,一大一小两个拳头轻轻相碰。
李超坚定自信地说道:“我们一起追寻公平正义,严惩暴力狂叶添龙!”(未完待续……)
第141章 家庭暴力新思路()
回到家后,李超回想今晚发生的事情怎么都睡不着。没有想到家庭暴力事件就在身边,而且遭受如此严重残忍的家庭暴力之后,姚莲花竟然一直都没有向司法或者政府机关救助,最后救助的渠道竟然是李超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
家庭暴力这个问题,今天第一次在李超脑海中留下深深的印象,他觉得很有必要继续研究关注这个问题,如何惩处施暴者,保障受暴者的人身财产权利,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带着问题,李超点开公益法律服务平台,看看网友对姚莲花事件的评价,以便掌握民众对家庭暴力问题关切的方向。
平台上,姚莲花的求助信下方有很多评价,还有很多人纷纷撰文评价此事或者给姚莲花提供参考建议的。
评价的文章中有指责叶添龙暴力指责的,也有指责姚莲花麻木不仁的,还有反思社会对家庭暴力救助制度与方式等等。看了这些文章,李超的思路大开,深受启发。
在批评姚莲花的评论语言中,有一则相当引人注目。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 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暴力的特点:一是普遍性和严重性。二是反复性发作。三是形式多样:肉体损伤(占21%~34%),性攻击(占34%~59%),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伤害的威协,恫吓威胁,使之极度嫉妒。对其剥夺占有,对其进行躯体上或社会上的隔离、孤立等)。对受害者来说,多种暴力形式常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施虐者对受害者进行肉体上的攻击可表现为:用武器袭击或打击,殴打,用拳或物击打,用拳猛击,打烂,踢。烧,掌掴,用武器(刀、枪)危胁等;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
四是暴力发生隐蔽。暴力发生隐蔽,难以防备。受害者处于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较长,暴力的发生常常不为人所知,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常处于无防备状态。
五是反复受伤。检查受害者,可发现不同恢复期的损伤。受害者的临床损伤特点典型损伤包括:挫擦伤。小的撕裂创,主要集中在头面部、颈部、躯干部,与其它致伤原因、类型比,乳房、胸部、腹部损伤较为常见。”
“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但是受华夏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可能有人会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不可外扬。华夏国社会的百姓们对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着几大误区:
误区一:没有家庭暴力现象,即使存在,也是极少数。
误区二:家庭暴力是私事。4128个调查对象中,57。51%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
误区三:家庭暴力就是伤害身体,而不包括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
误区四: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没有家庭暴力,4128个调查对象中,施暴者中62。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姚莲花长期身处家庭暴力之中,却不知道家庭暴力为何物,不知道报警,也没有逃脱的意愿和勇气,相反还千方百计地挽留自己惧怕万分的男人,还想方设法维护那可怕的婚姻,并认为那是爱。
“而她身边的人对于家庭暴力也是一无所知,相反,无论是亲人还是朋友,都用隐忍的、封建的、落后的婚姻观念对她进行劝慰,这完全就是一种悲剧。”
“姚莲花自身和家人的放纵,只能使得叶添龙更加变本加厉,肆无忌惮地对姚莲花进行摧残。”
“姚莲花自身要认识到叶添龙的可恨之处,勇敢地寻求帮助,逃脱叶添龙的控制,真正过自己想过的幸福生活。”
“现在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莫不是一边追究叶添龙的刑事责任,一边再提起离婚诉讼。以叶添龙的家庭暴力以及出轨等恶行,离婚的诉请法院应该会支持,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多分姚莲花,叶添龙应当少分甚至不分,四个孩子也由姚莲花抚养。”
“离婚后,姚莲花才能彻底和过去说拜拜,过上快乐安心的正常生活!”
这篇评论文章,内容翔实,措施具体可行,应该是法律专业人士提出来的,和李超的思路不谋而合。
李超顿生英雄所见略同之感,立即刷刷留言道:“姚莲花十多年来都生活在叶添龙的淫威之下,一时想摆脱叶添龙的控制很难,但我们会竭力帮助她远离叶添龙,正如你所说,离婚就是远离叶添龙的最好方式。”
留完言,再翻一遍这篇文章,这才在文章的结尾发现作者署名竟然是昏君。
看到作者姓名,李超眼睛蓦然一亮,难不成这人就是李昏君?他也开始关注法律公益平台吗?如果真的是他,那就是件大好事,因为这说明李昏君也试着了解李超,试着考察李超是否有追寻公平正义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措施。
李超连忙输入李昏君的手机号码进行验证,发现李昏君手机号上绑定的微信号真的就是这个叫“昏君”的账号。
李超当即给李昏君发信息,“昏君,你看了我的超人律师帮帮团,并发表了一篇分析透彻的宏编巨著,怎么样感受到了公民追寻法治的强烈愿望了吗?现在你是否相信我有能力凝聚公民推进法治的力量吗?“
李昏君回应了一个邪恶的笑脸,信息上写着,“呵呵。不就是建了个公众号,有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当然有很多求助的人,但这根本不能说明民众就会支持你,更不能表明你就有能力凝聚公民追求法治的力量,你还是太乐观了!”
面对着李昏君的打击,李超微微一笑,接着发了个信息去:“你只是一味否认,而我在一步步宣传、积蓄,向民主宣传法治意识。积蓄公民追求法治的愿望与力量。”
“李昏君,加入超人律师帮帮团吧,一起为追寻公平正义寻求最大的依仗,一起为法治做出自己应有的奉献!”
面对着李超的真挚邀请,李昏君淡淡地回道:“嘿嘿,我正忙着呢,忙着帮妹子们暖床,没空!”
李超再邀请,李昏君再无回应。算了。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从李昏君主动在平台上出谋划策,回复当事人的情况来看,李昏君的态度应该已经慢慢松动了。李超心底有强烈的自信。迟早有一天李昏君会认可律师帮帮团这个公益法律服务平台!
压下心中对李昏君改变的期待,李超继续翻阅那些文章。很快,李超发现还有一篇分析叶添龙家暴动机以及预测两人关系如何演变的文章,在平台上也是引起很大的反响。很多人点赞支持。
李超连忙点开,细细查看。
“叶添龙长期殴打姚莲花,很明显这是一种家庭暴力行为。理应引起社会的干预并对姚莲花提供救援。”
“无论施暴人的行为方式如何,其实施家庭暴力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控制。”
“家庭暴力是以控制为目的,一方采取暴力手段伤害另一方,从而使对方被迫服从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我想让你走,你就得走;不想让你走,你就不能走;我想让你干什么,你就得干什么。而你不能说半个不字,否则就暴力侍候。”
“因此,施暴人不愿意分手而施加暴力,其目的是控制,而受暴人不愿意离开,施暴人通过暴力迫使受害人离开,其目的也是控制。”
“本案中一开始叶添龙是阻止姚莲花离婚的,所以暴力殴打,迫使其不敢离。现在叶添龙发财了外面有女人,又想赶姚莲花走,就暴力驱赶让姚莲花净身出户,很明显这一前一后,虽然一个是要挽留,一个是要驱赶,但本质都是为了控制!”
“施暴人每次殴打受暴人可能都会找各种各样形式上的理由,比如穿得招摇、去ktv、不孝敬父母等,但其实质都是为了控制受暴人。”
“家庭暴力自身有一个循环,一般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暴力紧张期。在这个阶段两个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张,施暴人为一点小事就会发脾气、砸东西、推搡受暴人。如果受暴人这时能够全部满足施暴人的要求,可能会暂时推迟暴力行为的发生,但不会最终阻止暴力行为的发生。“
“家庭暴力有自己的发展规律,之后它一定会进入第二个阶段,即暴力爆发期。在这个阶段,暴力的严重程度会上升,殴打及身体暴力(踢、推、用物体袭击、烫烧)、性侵犯、恐吓、生命威胁等在这个阶段比较常见。”
“这时挨完打的受暴方会有一些反抗,不一定是肢体上的,可能表现为离家出走、回娘家,或者要求离婚等,于是家庭暴力接着发展进入第三个阶段,即蜜月期。”
“到这个阶段,施暴人可能会认错,伴随着买礼物、赔礼道歉等行为,这时候是施暴人和受暴人关系缓和,甚至会表现得比较甜蜜。然而,这个阶段不会持续很长,很快又会重新进入紧张期。”
“我们一般把经历了两个周期还停留在暴力关系中,并且幻想她的丈夫能够改变,不再打她的妇女界定为受暴妇女。”
“在本案中,很明显姚莲花反复经过过多个家庭暴力周期,其属于受暴妇女。”
“长期的暴力阴影下,受暴人最常见的行为模式有三种:第一种是长期忍受各种暴力伤害,不予反抗;第二种是忍受不了伤害,选择自杀;第三种是为了自己,也为了家庭成员免受家暴伤害或威胁。奋起反抗,以暴制暴杀害施暴者。”
“从本案来看,姚莲花已经鼓起勇气来尝试反抗,在这种情况下,我特意提醒超人律师,一定要注意让姚莲花远离叶添龙,否则姚莲花一旦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反抗,必定以杀死叶添龙为目的!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姚莲花必须离开叶添龙!“
这篇文章说得相当专业,对家庭暴力的性质、目的、特有周期以及后果阐述得清清楚楚。很多人看了之后。都纷纷留言表示受教了!
李超看了也是大为震动,这人绝对是研究家庭暴力的专家,否则不可能说得如此精深专业。
翻看其个人简介,赫然发现载明华夏妇联会性别暴力研究中心主任刘艳。
难怪如此精通家庭暴力,原来是专业研究人员。李超当即联络她,在她微信账号上留言,“感谢刘主任!您对家庭暴力的细致讲解让我受益匪浅。看了受暴人在长期的家庭暴力下最常见的三种行为模式,我大受启迪,一定要严惩施暴人叶添龙。否则再让姚莲花生活在其阴影下,很容易导致人间悲剧。“
“向刘主任您汇报下,我们已帮助姚莲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局现已立案侦查。将会依法追究叶添龙故意伤害的罪行。此外,我们也会很快帮助姚莲花提起离婚诉讼,以便其彻底远离叶添龙。“
那边刘艳很快回过信息来,“超人律师。我很欣慰听到这个好消息。对于叶添龙来说,其行为极其恶劣,其本身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追究其刑事责任,那是天理昭昭!“
“对于姚莲花来说,这也是一种解脱。姚莲花饱受摧残,如果能顺利离开叶添龙,那是一种幸福,能够避免人生悲剧!“
“超人律师,切记不能再让姚莲花接触叶添龙,姚莲花现在已经达到容忍的极限了,如果其反抗,很可能会怒而杀死叶添龙!”
刘艳在信息的最后,再次警告李超不能让姚莲花再和叶添龙相处,理由是担心姚莲花以暴制暴杀害叶添龙。
对于这一点,说实话,李超还是将信将疑的,姚莲花既然逆来顺受,还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又怎么可能会有勇气去杀害叶添龙呢?
不过,出于礼貌,李超依旧回复了声“好”,表示认同。之后李超和刘艳利用微in再就家庭暴力的问题进入了一番深入的交流。
交流完之后,李超陷入了深深的沉思,心底有个疑问在盘旋:怎么才能更好的保护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呢?
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程度不够,对家暴受暴者的救济渠道不畅通,受暴者一般很难从家庭暴力中脱离出来。尤其是法律对家庭暴力没有明确的相应规定,没有明确的刑法条款对其进行惩处。
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只能依靠分解家庭暴力的性质和后果,而套用其他条款进行处罚,并没有专门具体的法律条款。
惩处家庭暴力只能从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名着手,选择一个罪名硬套上去。
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