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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政治论-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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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灾患。 他不但欢庆犹太人的复兴,他也欢庆别的国家的复兴,因为他说(第十六章第九节)

    :“所以我要哭泣以伤悼雅谢。”

    在第十九章中他先预言埃及人的灾祸,然后预言他们的复兴(见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五节)

    ,说上帝要给他们打发一个救主,使他们获得自由。 主在埃及将要为人所知。 并且,埃及人要用牺牲祭品来崇拜上帝。 最后,他把那个国家称作上帝加福的埃及人。 所有这些细节都特别令人注意。耶利米不称为希伯来国的预言家,而只称为诸国的预言家(见《耶利米书》第一章第五节)。他悲伤地预言诸国的灾难,并且预料他们的复兴,因为他谈到摩押人说(第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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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论希伯来人的天职,是否预言的才能为希伯来人所专有55

    章第三十一节)

    :“所以我要为摩押而号泣,我要为摩押而痛哭,”

    (第三十六节。)

    “所以我的心要像笛管似地而鸣;”

    末后,他预言他的复兴,也预言埃及人的、阿摩人和伊拉母人的复兴。 这样说来,毫无疑问,别的国家,也像犹太人似的,有他们的预言家,这些预言家对他们预言。虽然圣书中只提到巴兰一个人(犹太人以及别的国家的将来曾启示于他)

    ,我们不要以为巴兰只预言了那一次,因为从叙述的本身看来,十分清楚地可以看出,他好久以前就以预言和别的神圣的才能著称。 因为当巴勒唤他来的时候,他说(《民数记》第二十二章第六节)

    :“因为我知道你为谁祝福,谁就得福,你诅咒谁,谁就得祸。”所以我们知道他有上帝赐给亚伯拉罕的那种才能。 并且,巴兰按预言的惯例嘱咐使者等他,直到上帝的意旨启示于他的时候。 当他预言的时候,那就是说,当他说明上帝的真意的时候,他常这样说他自己:“他说过,他听见了上帝的话,并且了解上帝,他看见了幻象,看见上帝出了神,但上帝的眼睛是睁开的。”不但如此,在他按上帝的命令给希伯来人祝福之后,他就开始(这是他的习惯)给别的国家预言,预测他们的将来;这一切充分证明,他一向就是一个预言家或常常预言,并且(我们在此也可以说)他知道预言家何以晓得他们的预言是真的,那就是,他一心一意致力于正直和善良。 因为他并不像巴勒所想像的,要祝福谁就祝福谁,要诅咒谁就诅咒谁,而只是祝福或诅咒上帝所要祝福或诅咒的人。所以他回答巴勒道:“就是巴勒把他的积满了金银的房子给了我,我也不能违背了主的戒令,来随我自己的意做好事或坏事。 我只说主所说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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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神学政治论

    事。“

    至于说在路中上帝对他发了怒,摩西遵主之命到埃及去的时候,也有同样事情发生。 至于他因预言而拿了钱,撒母耳也做过这事(《撒母耳记》上第九章第二十八节)

    ;若是他犯了什么罪,“世上没有一个做好事的正直的人是不犯罪的”

    (《传道书》第七章第二十节。 参看《使徒书》下,《彼得书》第二章第十五、十六节和《犹大书》第五、十一节)。

    他的话一定是对于上帝很有力量,并且从圣书中我们见到,为证明上帝对犹太人的伟大的仁慈,多次说到上帝不听巴兰的话,并且他把诅咒变成祝福(见《申命记》第二十三章第六节,《约书亚记》第二十四章第十节,《尼希米记》第十三章第二节)

    ,可见他诅咒的力量是很大的。 由此可知,毫无疑问,他是最合上帝的意的,因为坏人的话和诅咒丝毫不能感动上帝。 那么,他既是一个真预言家,而约书亚却称他为一个占卜者,可见这个名称有一种好的意思。 并且非犹太人所谓占卜者是真的预言家,而圣书中常常非难责备的人是一些假的占卜的人。 这些人欺骗非犹太人,正如假预言家欺骗犹太人。 的确,《圣经》中别的一些段使这一点愈加明显。由此我们断定预言的本领并不为犹太人所专有,而是为各个民族所共有。 可是法利赛人坚决地说这种神圣的才能是只有他们的民族才有的,并且说别的民族用某种莫名其妙的恶魔的才能以预测将来(迷信还要捏造什么?)。用圣书的权威以证明他们的理论,他们引用圣书,最主要的一段是《出埃及记》第三十三章第十六节,在那一段里,摩西对上帝说:“人在什么事上可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的眼前蒙恩呢?不是因为你和我们同去,使我和你的百姓,与地上的万民有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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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论希伯来人的天职,是否预言的才能为希伯来人所专有75

    吗?“

    从这一段他们就要推论,以为摩西请求上帝要现于犹太人之前,并用预言的方式把他自己启示于他们,并且他不要把这种恩惠赐给别的国家。摩西会嫉妒上帝接近非犹太人,或他居然敢请求这件事,那当然是荒谬的。 事实是这样,因为摩西知道这个民族的脾气和精神是好反抗的,他知道得很清楚,没有很大的奇迹和来自上帝的特殊的外来的帮助,他们是不能把他们已经着手的事办完的。 不但如此,没有这样的帮助,他们一定是会要灭绝的。因为显然上帝要保全他们,他请求了这个特殊的外来的援助。 所以他说(《出埃及记》第三十四章第九节)

    :“主啊,若是现在我在你的眼前得到了恩惠,我请求你,让我的主和我们同去,因为那是一个顽强的民族。”

    所以,他请求上帝赐与特殊的外来的援助的理由是这个民族的顽强的性质。 他于上帝答应了这个特殊的外来的援助之外,他一无所求,上帝的回答使这一点更加明显,因为上帝立刻回答道(同章第十节)

    :“看啊,我立一誓约:我要在你们的人民之前做些奇事,这些奇事是在世上没有做过的,在任何国家都没做过。”所以,我已说过,摩西之意只是犹太人的特殊的神选,对于上帝没有做别的请求。 说实话,在保罗致罗马人的《使徒书》里,我找到了另一段文字,更为重要,那就是,在那段文字里保罗好像表示一种和这里所说的不同的教理,因为在那里他说(《罗马记》第三章第一节)

    :“那么犹太人有什么便宜?或者行割礼有什么好处?多着呢,主要的是,因为上帝的圣言付托于他们。”

    但是若是我们把保罗特别想宣扬于人的教理审量一番,我们就可以知道和我们现在的主张毫不违背。 相反地,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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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神学政治论

    主义正和我们的相同,因为他说(《罗马书》第三章第二十九节)

    :“上帝是犹太人的上帝,也是非犹太人的上帝。”并且说(第二章第二十五、二十六节)

    :“但是,若是你犯了法,你行了割礼就等于没有行割礼。所以若未行割礼而遵守法律,那么他的未行割礼不就算行了割礼吗?”而且,在第四章,第九节中他说,犹太人和非犹太人都有罪,并且没有戒律和律法就没有罪。 所以,显而易见,绝对启示于所有的人的是大家生活上所共信共守的律法,也就是只关乎真正道德的律法,而不是为某特殊国家或形成某特殊国家而立的法律,也不是因某特殊民族的气质而变通的法律。 最后,保罗断定上帝既是各民族的上帝,那就是说,对于所有的人都是一样仁慈的,而且既是大家都得在生活上遵守律法,大家都有罪,所以上帝也就把基督打发到所有的民族来,把所有的人都一样地从法律的束缚解放出来,这样他们是由于他们坚忍的决心而做正事,而不再是由于法律的支配而做正事。 这样说来,保罗的说法和我们的是一样的。 所以,当他说:“上帝的圣言只付托给犹太人”的时候,我们必须理解为,只是把形于文字的法律委托于他们,而这些法律仅是在启示中或思想中给了别的民族,或者理解为(只有犹太人反对他要提出来的教理)

    ,保罗只是按犹太人的理解和流行的观念做回答,因为关于告诉人以一部分是见过,一部分是听过的事物,对于希腊人说来他是一个希腊人,对于犹太人说来他是一个犹太人。现在我们只须答复一些人的议论就行了,他们相信犹太人之为选民并不是一时的,也不仅是和他们的国家有关,而是永久的;因为,他们说,我们知道犹太人亡国之后,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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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流散了很多年,和别的国家离绝了许多年之后,至今还生存着。 这是别的民族不能比的。 并且《圣经》好像是说上帝永久选定了犹太人,所以虽然他们的国家已经复亡,但是他们仍然是上帝的选民。他们认为清清楚楚含有这种永久神选,主要有以下诸段:(1)在《耶利米书》第三十一章第三十六节中,这位预言家说以色列的子孙永远是上帝的民族,把他们和天同自然界的坚定相比。(2)在《以西结书》第二十章第三十二节中,这位预言家的意思好像是说,虽然犹太人在得到帮助之后要背弃了主,不崇拜他,可是上帝还是要把他们从他们离散的各地聚在一起,要把他们领到诸民族的荒野里去,就像他们他们的祖先领到埃及的荒地里去一样,并且把一些叛徒和犯规的人清洗出去之后,最后要把他们带到他的神圣的山里来,在那里以色列的全家要崇拜他。 别的一些段也为人所引证,特别是法利赛人。 但是我若答辩了上列两段,我想大家也就无话可说了。 这不难用《圣经》来证明,上帝并没有永久选定了希伯来人,上帝选定希伯来人的条件是和上帝从前选定迦南人的条件一样的。 我们已经说过,迦南人有些祭司,这些祭司虔诚地崇敬上帝。 最后因为骄奢,因为腐败的崇拜仪式,终于为上帝所弃。摩西(《利未记》第十八章第二十七节)警告以色列人,不要崇拜偶像以自玷污。 这样才不致从这里为人赶出去。 从前有些在这里住的一些民族就被赶走了。 在《申命记》第八章第十九、二十节中摩西直截了当地声言他们有灭亡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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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神学政治论

    他说:“我作不利于你们的证言,你们一定就要灭亡。 你们要灭亡,就像一些民族,主当他们的面把他们毁灭了。”同样在《旧约》中还有很多段,明白说上帝选择了希伯来人,既不是没有条件的,也不是永久的。 那么,若是预言家们为他们预言认识上帝、爱和神恩的一个新的神约,这样的契约不难证明只是为上帝的选民而订的。 因为在我们方才所引的那一章里,以西结清楚地说上帝要把不逞之徒以及犯过的人和他们分开,而《旧约》(《西番雅书》第三章第十二、十三节)中说:“上帝要从他们里边把高傲的人带走,把穷人留下。”那么,因为他们之被选定是重真正的德行,所以不可以为只有犹太人才有被选的希望,而别种人就没有份儿。显而易见,我们必须相信真正的非犹太人预言家(我们已经说过,每个民族都有这样的人)对他们的信实的人也应许了这事。 这些人因此得到了慰借。 因此之故,认识上帝和爱的这种永久的神约是普遍的。 这从《西番雅书》第三章第十,十一节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在这一点上,犹太人与非犹太人是没有分别的。 在我们所指出来的之外,犹太人并不享有任何特殊的神选。当预言家们讲到这种只重真正的德行的神选,把祭祀与仪式,和重建圣堂与城市的许多事分不清的时候,他们要用比喻之辞,照预言的方法,来讲一些神灵的事情,为的是同时让犹太人知道(他们就是犹太人的预言家)大约在赛瑞斯的时候可以实现国家和殿宇的重建。所以,在现在,绝对没有任何事物犹太人可以霸占,不许为别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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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他们流散亡国之后还延续了那么久,这也不足为奇。因为他们和所有别的民族完全隔绝,对他们引起一种普遍的憎恨,不只由于他们的仪式和别的民族的仪式相抵触,也是由于割礼的记号,割礼是他们极其严格遵守的。犹太人的生存大部分是由于非犹太人对他们的仇恨,这是经验可以证明的。 从前西班牙王强迫犹太人信从国教,否则就被放逐,很多人信了天主教。 那么,因为这些背教的人都许享受西班牙本地人的利益,并且有资格为官从政,其结果是他们马上就和西班牙人混在一起,他们自己没有留下任何东西可以做纪念了。 可是葡萄牙王强迫信基督的那些人却正与此相反。这些人虽然信了基督教,他们和人分开居住,因为人家认为他们是不配充当任何官员的。我想割礼这个记号极其重要,我个人相信单单只这个就可以使这个民族长存。 我甚至相信,若是他们的宗教的基础没有把他们的心灵变得无力,人事是易变的,一有机会,他们可以重新振兴他们的王国,而且上帝也许再一次选拔他们。关于这样的可能,中国人就是一个很有名的例证,他们也是在头上有个显明的标志,这个标志他们极其小心地保留。因为有这个标志,他们和别人隔离,并且这样和人隔离了若干千年之久,比任何别的国家都要悠久。 他们并不是总是保有他们的国家。 但他们亡国以后还可以复兴。 毫无疑问,鞑靼人因为骄奢富贵颓丧了志气之后,中国人又可以振兴他们的国家。最后,若是有人愿意主张由于这个或任何别的原因,上帝永久选拔了犹太人,我并不反对他,只要是他承认这种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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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神学政治论

    选,无论是暂时的或是永久的,就专为犹太人所有而论,只是由于统治和在物质方面占了便宜(因为一国与别国之分,全由于此)

    ,至于在智力和纯正的德行各方面,国与国都是一样的。 上帝并没有在这些方面看上了这一国,看不上那一国。

    第四章 论神律

    律这个字,概括地来说,是指个体或一切事物,或属于某类的诸多事物,遵一固定的方式而行。 这种方式或是由于物理之必然,或是由于人事的命令而成的。 由于物理之必然而成的律,是物的性质或物的定义的必然结果。 由人的命令而成的律,说得更正确一点,应该叫做法令。 这种法律是人们为自己或别人立的,为的是生活更安全,更方便,或与此类似的理由。例如,有一条定律,凡物体碰着较小的物体,其所损失的运动和传给这较小物体的运动相等。 这是一条物体普遍的定律。 这是基于自然的必然性。 一个人记起一体东西,马上就记起与之相似的另一件东西,或本来同时看见的另一件东西。 这条定律是由于人性不得不然。 可是,人必须放弃,或被迫放弃一些天赋的权利,他们自行约束,有某种生活方式。这是一条基于人事命令的律。 那么,虽然我坦白承认万事万物都预先为普遍的自然律所规定,共存在与运行都有一固定的方式,我仍然要说,我方才所提到的律是基于人事的命令。(1)因为,就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来说,人构成自然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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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论神律36

    一部分。 所以,凡不得不遵从人性的必然性的(也就是遵从自然本身,因为我们认为自然的作用因人而显)也遵从人的力量。 所以这种律的制裁大可以说是依赖人的法令,因为这种制裁主要是依赖人的心的力量;所以人的心知觉事物准确或不准确,很可以说是不具有这种律,但是是具有我们前面所说明的那种必然律的。(2)我已说过,这些律依赖人的法令,因为最好是用事物的直接原因来说明事物。 关于命运和原因的连续的一般思考,对于我们考量特殊问题,没有多少帮助。 不但如此,说到事物的实际上的协调同连结,也就是事物的构成和接连,我们显然是一无所知的。 所以,认为事物是偶然的对于处世是有益的,而且对于我们是必要的。 关于律从理论上就讲到这里为止。那么,律这个字好像只是由于类推用于自然现象,其普通的意义是指一个命令,人可以遵守或不遵守,因为它约束人性,不使超出一定的界限,这种界限较人性天然的范围为狭,所以在人力所及以外,并没有规定。所以,详细说来,律是人给自己或别人为某一目的立下的一个方案。 这样给律下定义是方便的。但是,因为只有少数人知道立法的目的是什么,大多数人虽然为法律所限制,却无法知道立法的目的何在,立法者为使大众所信守,深谋远虑地另外悬一目的,达一目的与法律的本质所必含的目的有所不同。 凡遵守法律的人立法者就许给他们以大家所企望的,犯法的就有大众所恐惧的危险。这样想法尽可以约束大众,就好像马衔着马嚼一样。因此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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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神学政治论

    法律一名辞主要是用于一些人的威权加之于人的生活方式;所以守法的人可以说是受法律的管辖,使他们不得不从。 实在说来,一个人因为怕上绞刑架对人无所侵犯,这不能说他是一个有正义的人。 但是有一个人因为知道为什么有法律的真正理由与必要,出自坚定的意志自愿地对人不加侵犯,这样才可以说是一个正直的人。 我想这就是保罗的意思,他说凡为法律所辖制的人不能因为守法即为一公正之人,因为公正普通的定义是指尊重别人权利的一种恒常的意志。 所以所罗们说(《箴言书》第十一章第十五节)

    :“公正的人做正事是一种乐事,但是坏人做正事是可怕的事。”

    法律既是人为某种目的给自己或别人定下的一种生活方案,就似乎可以分为人的法律与神的法律。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上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所谓神的法律其唯一的目的是最高的善,换言之,真知上帝和爱上帝。我称此律为神的,是因为最高的善的性质的缘故。 最高的善的性质我即将尽力加以清楚的说明。智力既是我们最好的部分,我们若是想找到真是对我们有利的,显然我们就应该努力使智力达于完善之境。 因为最高的善是在于智力的完善。 那么,因为我的一切知识和确信不疑全有赖于对于上帝有所明了;一因若无上帝则一切不能存在,也不可想像;二因我们若对于上帝无一清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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