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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2003年第6期-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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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党校学习归来的省委副书记李炳良,接待了调查组的全体同志,并汇报了河北省三年多来公粮制改革的情况,同时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的采访。
  这期间,一个令人鼓舞的消息,也悄悄在安徽广大农村流传:江泽民总书记派出秘书,一竿子插到最早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安徽省太和县。这位秘书在太和县的各处进村入户,所到之处,一概是认认真真地听,仔仔细细地看,边听,边看,边认真地往本子上做记录。临了,太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希望他能够谈一谈调研后的看法和意见,这位秘书却只是谦和地笑笑,说:“我的任务就是看,就是听,然后回去,如实汇报。”
  公元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了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最著名的“十三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这个《决定》,具体地提出了“三减”:减免贫困户的税费负担,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减少乡镇机构和人员的开支;明确提出了“五个严禁”:严禁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严禁在农村搞法律规定之外的集资活动,严禁对农民的一切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严禁各种摊派行为,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而且提出“两个加强”:加强领导,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
  《决定》特别指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对有些地方进行的负担分流和一些粮食主产区进行的税费改革探索,可以继续试验。”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次在“红头文件”中,对各地正在进行着的农村税费改革的试验,公开表明了肯定的意见!
  “十三号文件”下达的第十四天,即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日,温家宝便代表中央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就农村税费改革的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
  他说:“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中央认为,这项改革可以继续试验,但目前还不宜在面上普遍推广。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这项改革触及到了一些深层次的体制问题,涉及到一些重大改革方向,继续改革必须与现行的粮食购销体制和以农业税为主的财税体制的改革统筹考虑,这件事涉及面广,而且较为复杂,需要全面设计方案。试行工作要有领导地进行,已经批准开展试点的地方,要认真试好,并注意总结经验。”
  温家宝不但肯定了各地税费改革试点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而且精辟地指出这项改革触及到了深层次的体制问题,涉及到了重大的改革方向,因而需要全面设计方案。
  温家宝的这个讲话,高屋建瓴,振奋人心;他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诠释,更是高瞻远瞩,人木三分!
  7是非功过凭青史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经国家主席江泽民的提名和与会代表的选举,朱镕基出任了国务院总理。
  在担任总理两个月后的六月六日,朱镕基签发了一项国务院令,发布实施《粮食收购条例》。
  早在四年前的一九九三年,朱镕基就过问过粮食的收购工作,不同的是,以前是通知,不遵照执行还只是工作态度或认识上的问题;这次却是国务院令,这就把通知上的许多规定,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不执行就是违法。并且,这次的《条例》,还特别增添了一些硬性的规定,制订这些新的规定,其目的,显然是为了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确保国家每年一千亿斤粮食的定购需要,并对国家粮食部门实行有效的保护。当然,它的意义,还远不止这些,因为《条例》上明确规定:除农业税外,粮食收购时“不得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这里指出的“组织”,显然包括各级政府;这里提到的“个人”,自然包括党政领导干部。新的《条例》无疑是想从“粮食收购现场”,对愈演愈烈的搭车收费现象予以坚决的狙击,从而彻底减轻农民负担。
  可以说,制订这部《条例》的良苦用心,是无可置疑的,却又是一厢情愿的。因为,当今农村基层税费的征收背景十分复杂,比如就像《条例》上提到的“统筹款、提留款”,这也正是国务院过去正式下文要求向农民征收的,而其中的许多费用本来就应该是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国家财政该给不给,这才造成农民负担,现在这许多十分具体的问题避而不谈,不去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却硬性规定乡(镇)村干部不得在收购现场坐收除农业税外的任何税费,这其实就把农村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推向了极端——要么就只有阳奉阴违,拒不执行你的《条例》上的规定;如果要执行,结果也只能是迫使下面更多地以“小分队”、“工作队”或是“突击队”的形式,甚或运用司法手段,挨家挨户上门强收强要。
  更为严重的是,这个《粮食收购条例》明确无误地指出,粮食的收购只能通过国家的粮食系统,而且要求粮食的收购,必须“户交户结”,资金又只能“封闭运行”,这就与各地正在试行的农村税费改革的做法有了无法调和的矛盾。
  当时,河北省还正筹划着要将公粮制改革的试点进一步扩大到全省去呢,作为这一课题组主持人的杨文良,正劲头十足地张罗着“河北省公粮制改革方案研讨会”。当他弄懂了《粮食收购条例》上的那些具体的规定后,等于挨了一记闷棍,他立刻意识到,这五六年来三任省委主要领导重视的,自己更是倾尽了大量心血的公粮制改革,即将中辍;全国所有的税费改革的试点也都不得不面临在一个早上完全停止的厄运。
  杨文良心急火燎地坐下来,把《粮食收购条例》反复地看了又看,试图从中找到对税费改革有利的字句。显然,他无法找到,不过他依然乐观地认为,从总体上和本质上看,公粮制的改革同《粮食收购条例》,都是为了规范农民的负担,确保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二者的关系并不是互相排斥,非此即彼的。
  于是,他连夜向省委写了一份专题报告:《公粮制改革试点应当继续进行》。
  但是,除了像他们这些对税费改革情有独钟者,其他人并不如此认为。就在杨文良将专题报告送上去不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金融贸易处也向省委书记程维高、省长叶连松和分管副书记赵金铎写了一份相反的报告,指出:“‘公粮制’和‘费改税’试点的做法,不符合《粮食收购条例》的具体规定,也影响到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针对上述情况,建议我省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粮食收购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我们这个国家,在我们这种特殊的体制下,下级是必须服从上级,全党必须服从中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政令还是畅通的。正因为如此,河北省的主要负责人就不可能也不敢不执行中央的《条例》,于是,就只有放弃才刚刚推行的公粮制改革。
  省委副书记赵金铎,因为同时也兼任河北省县级综合改革小组负责人,他对公粮制改革给农村带来的新的气象,是十分清楚的,接到金融贸易处送上来的报告,心情是极其复杂的。就在前几天,他刚在杨文良起草的一个《河北省公粮制改革方案研讨会议程表》上批出“同意”两字,可是现在,他必须作出相反的决定。
  赵金铎在后来的一次会上曾这样说道:“河北省公粮制的改革可以列上十条八条的好处,但除农业税外任何税费不准代扣代缴这一条,是刚性约束,《条例》就是法规呀,在执行上打折扣是不允许的,我们只能和中央保持一致。但是停了公粮制改革,并不等于是否定了这项改革,只是因为它与《条例》有了抵触。”
  杨文良参加了这个会,赵金铎代表省委在会上的这番解释,他听清楚了,但似乎又变得更糊涂‘了。既然公粮制改革有那么多的好处,值得充分地肯定,为什么就一定要中止它呢?
  接下来,省长叶连松也批道:“全省都要统一按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执行”,还特别指出:“即召集省综改办、地税、粮食、农发行研究,并即联合发出通知,依法执行。”
  在叶连松作出指示的当天,综改办、财政厅:、粮食厅和农业发展银行四家就迅捷发出联合通知,要求各地必须坚决执行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粮食收购条例》。
  杨文良几乎都要急疯了,就在四单位联合下发通知的同一天,他再次上书河北省委、省政府,要求就继续进行公粮制,改革试点的问题向中央紧急请示。
  也巧,这期间,国家计委的一个调研小组到河北省了解夏粮收购情况,回去后给温家宝写了调查报告。温家宝在调查报告上作出了这样的批示:
  “‘公粮制’问题可纳入税费改革继续研究,目前应统一执行《粮食收购条例》。”
  温家宝的指示其实是十分清楚的,他说了两层意思。作为国务院副总理,他必须强调由朱镕基总理签发的国务院令的严肃性,要求坚决执行《条例》;但过去他曾就高度评价过安徽、河北等七省五十个县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现在,他的态度依然没有变,他对河北省搞的公粮制改革还是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如果我们再仔细地加以领会,就会发现,他在两者的提法上还是有区别的。他在“应该执行《粮食收购条例》”一句前面,加有“目前”二字,也就是说,作了时间上的界定,而提到税费改革时,则要求“继续研究”。因此,至少可以这样认为,温家宝主张在执行目前的《条例》时,不应该影响到对具有更深远意义的税费改革的试验与探索。
  遗憾的是,叶省长并没有全面地去领会温家宝指示的精神,便作出了措词更加严厉的批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家宝副总理批示。必须做到敞开收购、户交户结、不准乡村干部在粮站坐收统筹提留款,以往的‘公粮制’试点县统一执行《粮食收购条例》,这些问题都要很坚决。如我们的干部不听招呼,查出典型要严肃处理。”
  于是一个早晨,一场轰轰烈烈历时五年之久的,已扩大到了三十七个县市的公粮制改革,就从河北省的地平线上消失得干干净净。
  与此同时,全国七个省已经发展到了六十多个税费改革的试点县市,也都几尽终止。
  这消息,使得杨文良心急如焚。
  然而,不管杨文良如何认为公粮制的改革是在探寻解决农民问题的治本之策,继续进行试验是十分必要的,但改革毕竟由于《粮食收购条例》的颁布而停了下来。
  公粮制的改革被停了下来,问题也就跟着来了。在有些人看来,被宣布停下来,等于被坚决否定,而作为这一研究课题的实际负责人杨文良,这五年多的忙活,就都是在瞎折腾了!
  一些流言蜚语随之而来,一些异样的眼神也接踵而至。
  杨文良顷刻陷入到四面楚歌之中。
  在那段不堪回首的日子里,杨文良万般无奈,一遍又一遍地重读邓小平的南巡讲话。他固执地想在邓小平的南巡讲话中找到答案。他坚信,农村的税费改革,必将会继续下去,因为它受到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他甚至认为,中国已经走上了市场经济这条不归之路,就不应该继续推行粮食的统购统销,逐步放开粮食市场才是良策。
  他多么想找一个志同道合可以倾诉苦闷的对象,可是,除了何开荫,他又能找谁呢?一想到何开荫,就料定老何的处境肯定也不会比自己好到哪里去,他的心里便充满了牵挂。
  何开荫此时的处境确实已变得十分狼狈子。十年了,为了农村税费的改革,他饱尝了人生的艰辛与世态的炎凉,但他无怨无悔,一直信奉着邓小平的一句教诲:“不争论,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大胆地干。”好不容易走到了今天,改革已经受到七个省六十多个县农民的普遍欢迎,现在却突然都相继夭折,他确实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最不能接受的,还是随着税费改革的被迫中止,他发现,原来的情况全变了:过去热情支持、笑脸相迎的人,一下子换了面孔,好像不认识他了;而一向冷眼旁观的,这时却纷纷出来证明他们的先见之明;本来就持有反对意见,等着看笑话的,开始走出来“秋后算账”了,将各种各样的屎帽子扣在他的头上。说他的那些改革设想,纯粹就是异想天开;说他写的那些文章,更是在胡说八道;说他把国家的粮食政策和财税制度已经搅成了一锅粥;说他做这一切都不过是为了自己出风头,为了欺世盗名。随之而来的是,他写出的文稿,因为无人为他签字,在省政府办公厅已不能再打印;早在一九八七年,由于得到当时的省长王郁昭、常务副省长孟富林的特批,他就参加了当年的高级职称评审,并于次年获得“正高”职称,现在碰到工资改革了,却再没人为他兑现,只能享受到科级待遇。更加令人想不通的是,省政府办公厅在为干部职工解决住房时,何开荫在分房的打分申明明得分高居全厅第二,但是,如今办公厅机关的每一位干部,包括分来不久的小青年,都享受到了政府办公厅的住房,惟独他,依然住在原来行管局房管所十分尴尬的老房子里。
  夫人顾咸信,见老何成天心事重重,走在大街上也是勾着脑袋,怕他出事,更怕他会跑到什么会上,或是去什么场合,像过去一样想到什么说什么,就动员老何去学学抽烟喝酒。因为,她听人说,酒可以消愁,烟能助人深虑,她只希望老何平安地度过这段日子。
  “这些年来,你身为高级农艺师,经常有人找上门来,请你去作这方面的技术指导,放着又省心又来钱的好事不干,偏要光着脑袋朝刺棵里钻,图啥呢?现如今,话已难说,就别说了,改革的事也不要瞎操心了。”顾咸信劝着何开荫。
  不过,在难耐与苦闷之时,他真的接受了夫人的建议:抽烟,喝酒。于是,平日从不沾酒也无烟瘾的何开荫,开始正儿八经地抽上了烟,每天晚上喝上两盂酒。谁知,一抽一喝,竟然发现,烟酒这东西确实好使,他的心情真的平静了下来。 
  可是,没过多久,他的心潮又一次涌动起来。他发现,安徽省的税费改革并非全军覆没,发现了这一点,他又变得激动不已了。
  原来,安徽省省长回良玉,在《粮食收购条例》下来之后,就以安徽省人民政府的名义,向国务院写了一份报告,强调安徽省阜阳地区是经国务院备案的全国第一个农村政策试验区,为探索减轻农民负担新途径,要求继续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为解决税费改革与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相衔接的问题,安徽的试点决定将按耕田征实调整为按人付款。
  由于回良玉的据理力争,当全国各地的农村税费改革都停下来的时候,安徽阜阳却是一花独放,税改的试验工作一天也没有终止。
  有了这种振奋人心的好消息,何开荫终于放下心来,更令他鼓舞的是,在他已年满六十应该退休的时候,回良玉省长聘任他为省政府参事。这就是说,只要身体康健,他就可以干到七十岁;给了他深入研究农村改革十年的时间和更为广阔的空间。他在感奋之余,立即又开始酝酿一个新的计划:那就是,把我们今天的粮食收购政策,作一次系统的研究!
  尽管这种研究,在当时是件十分敏感的事,更是颇多风险的事,可他决心已下,就奋不顾身了。
  他早就注意到,一九九三年夏收之前,还是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就下达了一个《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粮食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但是,这项旨在保护农民利益、保证农民增产增收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却随着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开始的分税制的推行,各地就难以贯彻了。因为政策规定是中央定价,敞开收购,出现亏损,要由地方财政补贴,问题是,产粮大县连工资都发不下去,哪有钱补贴?没有补贴,文件对粮食系统提出的那些要求,就等于没说;政策还规定,国有粮食企业只能顺价销售,但中国的粮食系统养了那么多吃闲饭的人,又如何能做到顺价销售呢?政策规定的保护价,其“保护”的资金,并不是直接“保护”给卖粮的农民,而是有相当一部分被那些不法的投机倒把分子或垄断寻租者渔猎而去。对广大农民来说,这些政策不过是画饼充饥,反而误导农民多产粮食,而粮食又是粮食部门垄断着市场,结果就把农民坑得更苦!这些年来,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的速度已是逐年下降,人均纯收入的增幅已经低于人均负担额的增幅。
  “这些情况,从中央到地方都应该是清楚的,不清楚讲不过去啊!”何开荫感到难以理解。这种明显不合理的粮食收购管制政策,过去下达的还只是《通知》,而这次颁布的却是具有了法律效力的《条例》,这就使得它变得天经地义,不容置疑!
  可是何开荫依然对这一《条例》表示了怀疑。
  他承认,《粮食收购条例》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国有粮食部门的利益。税费,在这一点上,税费改革与《条例》是有矛盾的。但他并不认为改革的试点在这方面就是错的,相反,正是这种税费改革,触动了国有粮食部门的既得利益,才推进了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这些年,广大农民对国家实行粮食低价定购制早就表现出强烈不满,探索解决农民负担治本之策的税制改革,理所应当地要把取消这样的定购制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毫无疑问,这样的改革试验,它在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长期所承担的“隐性负担”的同时,也截断了粮食系统牟取部门利益的一条主要途径。长期以来,我们一些国有粮食部门依靠着政企不分、官商一体的管理体制,左右逢源,下坑上骗:在收购环节上,通过压级压价、扣杂扣水的不良手段坑害农民;在销售环节上,通过乱摊成本、涨级涨价坑害城镇居民;在贷款的使用上,大量挪用挤占粮食收购资金,或利用少收定购粮、多收议价粮,虚报、冒领政策性贷款;在财务的结算上,又通过“平转议、议转平”等卑劣伎俩骗取国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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