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怕的吼叫,摇晃了几下,随后便就地瘫倒了,我可以为胜利高声欢呼,但是还有更紧要的事等着我去做。牛群早就逃开了,我的马没有骑手,正向着右侧狂奔,我又看见,在山谷那一边,塞姆·霍肯斯正策马而逃,后面跟着一头个头儿不小的公牛。
要知道,野牛一旦被激怒,就不肯放过它的对手,而且跑的速度接近于一匹马;这时它会显示出一种出人意料的勇气、狡诈和持久力。那头公牛也是这样,在那骑手身后穷追不舍,为了摆脱它,霍肯斯必须冒险扭转方向,这,会使马疲惫不堪,坚持不了多久,他们亟需帮助。我无暇顾及我那头野牛是否真死了,赶快给猎熊枪上好膛,然后向塞姆那边奔去。塞姆看到了,想迎过来接受我的帮助,便扭转了马头。这一举动有些草率,因为野牛追得很紧,这样一来马就正好横在它面前了。只见公牛低下了犄角,只一顶,就把马连同马背上的人一并挑了起来。他们翻倒在地,可它仍不肯善罢甘休,继续暴怒地向他们撞去。塞姆拼命地高叫救命,我离他还有一百五十步远但却不能有片刻迟疑。如果再近些开枪可能会更准,但我要是一犹豫,塞姆说不定就完了;如果我此时开枪即使我打得不够准,至少能够把猛兽从朋友那里引开。
于是我立定了,把枪架在左肩上,瞄准,开枪!——野牛抬起头,仿佛要倾听什么似的;随后它慢慢地转过身来,看见了我,向我冲过来,但速度慢下来了,这使我得以将射空的枪膛重新填满。等我上好枪膛,它已经离我至多还有三十步远了。它已经跑不动了,跌跌撞撞的,但仍低着头,充血的双眼恐怖地直瞪着,向我逼来。就像一场势不可挡的灾难,它越逼越近了。我单膝点地,架上枪。这一举动令野牛站住了,它稍稍抬起头,以便将我看得更清楚,于是它那双阴险的眼睛暴露在我的两支枪膛前。我将一颗子弹射进它的右眼,另一颗射进它的左眼——片刻的浑身抽搐之后,这庞然大物倒在了地上。
我立刻跳起来,要赶到塞姆那儿去,但这已经没必要了,“他已经跑了过来。
“嗨!”我向他喊道:“您还活着?没有受重伤吗?”
“根本没有”,他回答:“只是摔得右胯骨疼,或者是左边,要是我没搞错的话。我也弄不太清楚”。
“您的马呢?”
“完了,虽然还活着,但牛把它的身体撞裂了。为了让它少受点儿罪,我们得开枪打死它。
“可怜的畜生。牛死了吗?”
“但愿,我们检查一下。”
确信牛已经没有一丝活气之后,霍肯斯大大地松了口气。
“见鬼,这头老公牛可真难缠,要是头母牛,会对我温和一些。当然了,你不能要求公牛像淑女似的,嘿嘿嘿嘿!”
“它怎么会蠢得想要跟您作对呢?”
“你没看见吗?”
“没有。”
“是这么回事:我射倒那头母牛的时候挡住了这头公牛的路,它老大的不乐意,就把我当成进攻目标了。虽然我把利迪里面的第二颗枪子儿喂了它,可好像还是不能让它放明白点儿。它向我表示了令我没法抗拒的好感,逼得我连子弹都来不及装。我把枪扔了,它这会儿根本用不上,而且这样我还可以用两只手更好地带马,如果我没搞错的活。可怜的老马已经尽了力,可是不能救自己的命。”
“您最后那次掉头要了它的命——您本来应该绕个大弯儿的,那样马就可能得救了。”
“得救?您说话像个老头儿,一个‘青角’可不该这样。”
“呸,‘青角’也有‘青角’的好处!”
“对,要是没有您在这儿,我就像我的马一样被捅漏了撕碎了躺在那儿了。我们得到马儿那儿去看看。”
我们发现那马的情形很糟,它的内脏都吊在撕裂的身体外面了,疼得它直喘粗气,塞姆把他扔掉的枪捡回来,上了膛,给了马解除痛苦的一枪,然后卸下缰绳和马鞍,说道:
“现在我可以自己当马了,自己驮着鞍子了——碰上了野牛,就会这样。”
“那您上哪儿再弄一匹马来呢?”我问道。
“这是最用不着操心的,我会再抓一匹,如果我没搞错的话,嘿嘿嘿嘿!”
“一匹野马?”
“对。野牛来了,它们开始向南方迁移,那用不了多久野马也就该露面了,这我清楚。”
“您抓马的时候,我可以跟着吗?”
“怎么不可以?这个您也该见识见识,不过现在让我们看看那头老公牛去吧,也许它还活着,命可硬呢。”
我们走过去时,那畜生已经死了,静静地躺在那儿,我们可以更好地打量它那巨大的躯体了。塞姆的目光交替落在牛和我身上,做出一副难以描摹的嘴脸,摇着头。
“想不通,真是想不通!您知道您打中它哪儿了吗?打得正是地方!这是个极老道的家伙,要是我,在发神经和它打一架之前,肯定得考虑十遍。您知道您是什么吗,先生?”
“是什么呢?”
“是天底下最莽撞的人。”
“啊哈,还没有人跟我这么说过。”
“那您现在总算从我这儿听到了,我不是命令您不要去碰野牛,躲起来吗?您为什么不听我的话?”
“我自己也不知道。”
“胡闹!您做事儿既没理由儿又不考虑,这还不是莽撞吗?”
“我想不是,还是有充分的理由的。”
“那就得知道那是个什么理由。”
“也许是因为,您给我下达了命令,而我又不愿意让人支使。”
“原来如此!人家是为了您好,提醒您避开危险,您倒偏偏往危险上撞。”
“我到西部来,不是为了来躲避这儿的危险的。”
“好啊!可您还是个‘青角’,必须得小心谨慎。如果您不愿意听我的,您为什么偏要打这个大家伙而不找头母牛呢?”
“因为这样更有骑士风度。”
“骑士风度!这位‘青角’要充当骑士!太棒了,如果我没搞错的话,嘿嘿嘿嘿!”
塞姆捧腹大笑,边笑边接着说:
“听着,先生,抛弃您这种愚蠢的虚荣心吧!一个真正的牛仔做事,不问是不是够骑士风度,而是问是不是有用。”
“今天就是这种情况啊。”
“今天!为什么?”
“我选公牛,因为它比母牛的肉多多了。”
他看了我片刻,脸上露出不解,惊异的神情,接着又豁然了。
“肉多多了?这个年轻人是为了肉才打公牛的,嘿嘿嘿嘿!我想,您大概连我的勇气也怀疑吧,因为我选了头母牛?”
“这倒没有,虽然我认为盯住一头强壮的动物更勇敢。”
“为了吃公牛肉吗?您多聪明啊,先生!”这头公牛肯定有十八到二十岁了,一张皮、好多骨头、筋儿,而它的肉硬得像鞣过的皮子,就算您烤上、煮上几天,也还是啃不动。每个有经验的牛仔都会选母牛不选公牛,因为母牛的肉更细,什儿更多。您看您这个‘青角’,我没空儿注意您,您是怎么莽莽撞撞对这头公牛发动进攻的?”
我就给他讲了一遍。讲完之后,他睁大了眼睛看着我,又摇摇头,最后要求我道:
“到那边把您的马弄回来,我们需要它来驮肉。”
这个命令我听从了。老实说,他的表现使我很失望。听了我的描述,他竟不置一辞。我以为我该得到一个哪怕是小小的承认,可他却什么都没说,而是派我去找马。尽管如此,我没生他的气,我毕竟不是一个为了得到称赞才做事的人。
等我把马带回来时,塞姆跪在他打死的母牛跟前,熟练地把大腿上的皮剥掉,正在往下割里脊肉。
“这样,”他说,“今晚我们就有烤肉吃了,这块里脊用您的马驮,只有您、迪克、威尔和我有份儿,别的人要是也想吃,就让他们到这儿来运这头牛吧。”
“如果在这之前它没被秃鹫和其它野兽吃光的话。”
“您这会儿又是多么聪明啊!”他讽刺道。“我们当然要用树枝把它盖起来,再压上石头。这样就只有熊或别的大个儿猛兽才能碰到它。”
于是我们从旁边的灌木上砍下结实的枝子,又搬来大石头。我们把牛盖好,肉驮在我的马背上。
“那公牛怎么办呢?”我问道。
“公牛?能用它干什么呢?”
“它对我们一点儿用处也没有吗?”
“毫无用处。”
“牛皮也没用吗?”
“你是鞣革工吗?我可不是!”
“我从书中读到过把打死的野牛的牛皮藏起来。”
“怎么,您读到过吗?喏,如果您读过,那大概就是真的,人们关于大西部的描写,都是真的,千真万确的,嘿嘿嘿嘿!确实有为了得到毛皮而打野兽的牛仔,这我也干过。可这不在我们眼下操心的范围之内,我们可不能为这么沉重的牛皮耗费力气。”
第02章 克雷基·佩特拉
我们上路了,虽然只能步行,但在半小时之后就到了营地,它离我有生以来头一次打死两只野牛的那个山谷并不远。我们走着回来,而且没有了塞姆的那匹马,这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有人问是怎么回事。
“我们打野牛来着,我的马被一头公牛撕成两半儿了。”塞姆报告说。
“打野牛,野牛,野牛?”所有人的嘴里都说着这个词。“哪儿?在哪儿?”
“从这儿走将近半个小时。我们带回了里脊肉,你们可以去运其余的部分。”
“我们去,我们去!”拉特勒喊着,就好像他和我之间什么也不曾发生过似的。“那地方在哪儿?”
“顺着我们走过的路回去,你们就能找到那个地方!你们的眼睛足够使的,如果我没搞错的话!”
“有多少只?”
“二十只。”
“你们打死了多少?”
“一头母牛。”
“才一只母牛?其它的哪儿去了?”
“跑了。你们可以去找,我可不关心它们想上哪儿去,也没问过它们,嘿嘿嘿嘿!”
“一头母牛!两个猎人,二十头野牛,可才打死一头!”有一个轻蔑地说道。
“你们要是有本事,可以干得更好啊,先生们!你们没准儿能把二十头都打死,也许能打到更多呢。另外,你们要是去了,还能找到两头二十岁的老公牛,是这位年轻的绅士打死的。”
“公牛,老公牛!”四周一片喊声。“打二十岁的公牛!得是一个什么样的‘青角’才能干出这等蠢事儿啊!”
“尽管笑话他吧,先生们!回头你们看看那两头公牛,告诉你们,他救了我的命。”
“救命?怎么会呢?”
他们迫切地想知道我们历险的经过,但塞姆把他们顶了回去。
“我现在没兴趣说这个。如果你们觉得等天黑了再去取向挺聪明的话,就让他自己给你们讲吧。”
他说得对,太阳已经西斜,不久天就要黑了,再者说我还没准备好讲述这次经历,所以他们就上了马,全部走掉了。我是说“全部”,因为他们没人愿意留下来,他们互不信任。在关系融洽的正直猎人中,无论谁打到了猎物,都是属于大家的。这个常理在这些人中根本不存在,后来他们去了那个山谷,我还听说,他们像野兽一般一轰而上,持刀拥向那母牛,骂咒之中,每个人都使出吃奶的力气要割走尽可能大、尽可能好的一块肉。
他们不在的时候,我们把那块里脊肉从马上卸下来,把马牵到一边,给它解开笼头,再拴好它。我慢悠悠地做着这些事,那边塞姆在给斯通和帕克讲述我们冒险的经过。
他们站的地方和我之间隔着帐篷,因此我走近他们的时候,他们没有看见。快走到帐篷跟前的时候,我听见了塞姆的声音:
“你们可以相信我,事情正像我说的那样:这家伙正是挑中了那头最大最壮的公牛,就像有经验的老猎人一样开枪打死了它!我当然装着说他鲁莽,还骂了他一顿,可我清楚他到底怎样。”
“我也是,”斯通赞成道,另两个猎手中他年纪较长,也较谨慎。“他会成为一个能干的牛仔的。”
“而且很快。”我听见帕克这样说。
“是的,”霍肯斯断言道:“你们知道吧,先生们,他就是为此而生的——的确是为此而生的,而且又有力气!昨天他不是一个人就把我们的牛车拉走了吗?他对准哪儿打一拳,哪儿就会好几年不长草。可你们能答应我一件事吗?”
“什么事?”帕克问。
“别让他知道我们对他的评价!”
“为什么不让?”
“那样会冲昏他的头脑。”
“我看不会!”
“会的!他是个谦虚的家伙,一点儿也不狂,但这可能会变的。夸奖永远是个错误,可能会毁了最好的坯子。你们尽管叫他‘青角’吧。他也确实是个‘青角’,仅仅具备了做一个牛仔的基本素质,也还没有受过训练,该练该经历的东西还多着呢。”
“那你是不是至少谢过他救了你的命?”
“才不呢!”
“没有吗?他会怎么看你呢?”
“他对我怎么看,我无所谓,完全无所谓,如果我没搞错的话。他当然会认为我是个知恩不报的家伙,不过这是次要的;重要的是他不会自高自大,而是保持本色。当然了,我本来是很想拥抱亲吻他的。”
“呸!”斯通喊道,“你,亲吻!让你拥抱一下儿或许还能忍受,可是亲吻,不!”
“哦!不行吧?为什么?”那小个子问。
“为什么?难道你从没拿面镜子或者到清水边上照过您的尊容吗,老塞姆?就你这张脸,这胡子,还有这个鼻子!天呐,谁要是发神经,想把嘴唇凑上去找你的嘴唇,他要么是中暑了,要么就是明白劲儿都被冻住了。”
“原来如此!啊!哼!你这话听起来真够朋友!”塞姆发出了怨言,“我原来是这么个丑家伙!你呢?你以为你自己什么样?是一个美男子吧?别做梦了!我敢说,要是我们两个参加比美大赛,我会得头奖!你可什么也捞不着,嘿嘿嘿嘿!不过不说这个了。我们本来在说我们的‘青角’——我没有谢他,也不会谢他。可回头那块里脊烤好之后,他该得到最好最嫩的那块,我亲自给他切,他配。你们知道我明天要干什么吗?”
“什么?”斯通问。
“让他大大地乐一下,应该允许他去抓一匹野马。”
“你想去招惹野马吗?”
“对,我总得再弄一匹马骑。亲爱的迪克,把你的马借给我去打猎吧,既然野牛今天露了面,野马也该来了。我想我们只要到前天我们搞测量的那个草原去就行。只要野马到了这个纬度,那儿就肯定有。”
我不再偷听,而是后退了一段路,穿过一片灌木丛,从另外一面走近三个猎人——不能让他们知道我听了不该知道的东西。
一堆火生起来了,两边地上各插一根叉状的树枝,用来支烤肉叉。三个人把整块里脊肉穿在上面,随后,塞姆·霍肯斯开始很艺术地缓缓转动肉叉;此时他那喜滋滋的脸,让我暗地里好开心。
其他那些人带回肉也学着我们的样子生起他们自己的一堆火。自然,他们那边不像我们这边大家心平气和的;由于每个人都想给自己烤肉,地方就不够了,结果他们的肉被糟蹋得半生不熟的。
我真的得到了最好的一块肉,大概有三磅重,让我全部吃光了。其实我并不是个大肚汉,我在同样情况下总是比别人吃得少。一个没经历过或不了解情况的人,简直没法想像,一个牛仔能吃、而且必须得吃多少肉才能撑得住。
众所周知,人需要摄入一定量的蛋白质和淀粉,如果是生活在人类早已开发居住的地区,这根本不会成为问题。但牛仔数月不涉足有人居住的地区,只能靠淀粉含量很少的肉食生存。他必须吃很多,以向身体供应必要的淀粉。他必须吃进大量的蛋白质,使身体得以承受持续的劳顿。我曾眼看着一个老猎人一下子吃掉八磅肉,当我问他饱了没有的时候,他微微一笑:
“就算饱了吧,因为我已经没的可吃了。如果您想把您那份儿也给我的话,用不了多一会儿它就会钻进我的肚子。”
那些“牛仔”们边吃边谈论着我们这次猪牛。对我干下的“蠢事”,另眼看待了。
第二天早上,我假装要去工作。这时塞姆走过来对我说:
“别去拿您的家伙,先生!有更开心的事可干。”
“您这是什么意思?”
“您会知道的,备好您的马!咱们要出去。“
“散步吗?这会儿该干活儿了!”
“呸!,您干得够苦了,再说我估计咱们中午就能回来了,那时您爱干什么都可以。”
我报告了班克洛伏特,随后我们就上马出发了。路上,塞姆神秘兮兮的,我也只字不提我已经知道了他的打算,我们骑马经过以前测量时走过的路,最后到了昨天塞姆向斯通和帕克提到的那片草原。
草原大约有两英里宽,四英里长,四周是覆盖着林木的山地。由于有一条小溪穿过,草原上十分湿润,草鲜嫩多汁。从北面的两座山之间穿过就可以抵达这片草原。南面,草原消失在一个向南延伸的山谷里。我们到了那里,塞姆勒住马,审视的目光扫过这片平地。随后我们继续沿着溪流北面走。突然,他脱口喊了一声,勒住从迪克·斯通那儿借来的马,翻身下马,跃过小溪,走向一处——那儿的草全被踩倒了。他把那个地方仔细探察了一番,走回来,又翻身上马,继续骑,但不再向北,而是拐了个直角,不久我们就抵达了草原的西部边缘。在这儿,他又下了马,自从他观察过那些足迹后,始终一言不发胡子拉碴的脸上堆着满意的神情,就像阳光撒满了一片林地。这时他向我要求道:
“您也下马吧,先生!把您的马拴牢!我们要在这儿等。”
“为什么要拴牢?”我问,虽然我知道得很清楚。
“否则您可能会失去它。马趁这种机会私奔,我见到过很多次了。”
“趁什么样的机会?”
“您不知道吗?”
“不知道。”
“猜猜看!”
“是野马?”
“您怎么会想到这上头的?”他问,一边迅速、惊异地看了我一眼。
“因为我读到过,如果不拴紧,驯服的马很乐意跟野马一起私奔。”
“见鬼!什么您都读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