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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的例行公事,就好比是我们每天都要做的洗脸、沐浴、盥洗……,他们不把它当做什么稀奇的事情。”
除了抽烟和不运动之外,宋美龄的生活方式与现在的养生专家所授如出一辙,我们在她的生活中看不到巨能钙,看不到脑白金和黄金搭档,更看不到“基因”、“干细胞”。让我们感到震惊的倒是乡间的土法灌肠术。
她不是很长寿吗,长寿是硬道理,她的经验是真实的教材,我们要像她学习。
第二部分保护你的爹娘
现在不少商家察觉,最好做的生意已经不是妇女儿童,而是老人了。老人“怕死”、“怕病”,老人却有钱,钱包的拉链比较松旷。
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保健”已经成为城市老年人最关注的话题,很多商家也瞄准了老年保健这块利润丰厚的市场。但很多老年人却陷入了街头巷尾出现的“保健品”推销陷阱。
近日,年近七旬的刘先生向消费者协会反映,他和几位老人上了假保健品的当。老人们一起散步时看见路边有几个穿白大褂的年轻人,摆着桌子,打着“免费检测身体”的横幅,于是上前让他们“把把脉”。几个年轻人用医疗器械帮刘先生检查了一番后说他血脂偏高,血管堵塞。见刘先生被吓着了,年轻人就开始推荐一种名为“某某胶囊”的保健品,每盒186元。刘先生当即花1000多元买了一个疗程“某某胶囊”,服用后却出现上吐下泻、舌头发黑、身体脱水等症状。
近来消协的投诉受理部已受理了多起类似的案例,因此提醒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应当警惕不法奸商可能布下的五个陷阱:
陷阱一:打着“义诊”旗号推销产品。有一些保健品厂商组织到社区、公园等处开展“免费检测”等活动,用虚高的检测结果吓唬消费者,进而推销产品。
陷阱二:套老人电话搞推销。一些搞“义诊”的人,以方便“提供上门免费服务”等为由,获取独居老人的联系电话,以达到今后推销目的。
陷阱三:借赠药之名行推销之实。一些保健品公司不断通过赠药等手段,诱惑老年人掏钱购买保健品,所赠“药品”难辨好坏,用药安全难以保障。
陷阱四:“免费抽奖”诱老人消费。一些保健品公司经常邀请老年人参加免费出游、免费抽奖等活动,活动过程中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品。
陷阱五:标榜“高科技”上门兜售。商贩利用平时只有老年人在家的情况,上门推销商品,将普通的商品说成是高科技、物超所值的产品,吸引老年消费者。
国家工商总局最近公布了灵芝类保健食品广告的四大“虚假面具”,并提醒消费者小心购买。据介绍,灵芝类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表现主要有四大特征:一是广告宣传内容违背科学规律,虚假夸大、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二是在广告中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保健食品属于药品。三是使用专家或者患者的名义保证疗效。四是违反法律规定,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最近,冬虫夏草的保健食品又开始火爆,厂家宣称,人工培育冬虫夏草已获成功,大家可以尽情地享用了。
但专家指出,具有完整形态的人工冬虫夏草的研究还未取得完全成功。其中最大的障碍之一是,人工培育的虫体有相残性,必须单虫分离,因此,在完成虫体的人工驯化前,人工大规模培育还不可能。
不少厂家以虫草之名推出制品,同真正意义上的冬虫夏草还有很大区别。我国已经正式报道的虫草菌有30多种,较常见的是分布于吉林、河北等省的蛹虫草(也称北冬虫夏草)。不过,被视为传统珍贵药材的冬虫夏草特指生长于青藏高原及其边缘地区的冬虫夏草。很显然,厂家的宣传是不实的。前些时候,我特地到同仁堂考察了一番,真正的藏虫草价格比黄金还贵,形状优秀的每克售价达150元,最次的残虫草每克也要40元,说到“尽情享用”那纯粹是一派胡言。
即便是正宗的藏虫草,具有很多独特的保健和医疗功效,但它不可能包治百病。所以,无论是投资商搞开发还是消费者服用,目前趋之若鹜的现象是不正常的,不冷静,上当是免不了的。
相对于年轻人来讲,老人在信息的接受上,明显处于劣势,他们受到欺骗的机会更大,上面的例子都具有鲜明的指向性,指向老人的钱包,所以,保护自己的爹娘成了儿女们的当务之急。
第二部分领导夫人付了票钱
老孔找了一个由头,把票给宋大姐送去了。果然她十分高兴,眉开眼笑,口称感谢。不过,老孔临走前,她执意要将票钱给他。老孔也欣然收下。
我对他说,这样做是对的,因为你送的票不是赠票,所以,没有掩饰的必要。重要的是,她高兴了。
附:挑选保健品的八项注意:
保健食品如今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时尚消费,面对市场上名目繁多的产品,消费者最想知道的就是如何能买到放心保健食品。以下是挑选保健品的八项注意:
一、看包装上是否有批准文号。即“卫食健字()第××号”或“国食健字()第××号”,如果没有,说明该产品是没有经过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质量很不可靠。进口保健食品要有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卫进食健字〃;保健器械要有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药管械(准)字。只有认清批准文号才能保证购买的保健品是经过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动物或人体实验后批准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
二、看包装上是否有国家保健食品标志业内俗称“淡蓝色牛头标志”。凡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三、看包装上是否标注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获得同意后卫生行政部门会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企业方可进行生产。如:山西省保健食品为晋食健许字()××号。
四、看产品说明书上是否有保健功能夸大宣传行为。一些保健食品虽经国家批准,但其宣传内容和表述超越了国家批准的范围,所以须查看国家发给该产品的检验报告单,将报告单与说明书两相对照,防止受迷惑。
五、看其各类标识的格式。按国家要求,保健品的包装标识都有一套严格的格式,除包括上文内容外,还有主要原料、功效成份及含量、适用人群、不适用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规格、保质期、注意事项等。尤其注意产品的禁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上注明了一些不适宜人群或禁忌,并要求企业标注在产品包装的说明书上。消费者在选用这类保健食品时要注意是否适合自己或要送礼的对象。特别是年老体弱的老人,常年患有慢性病的病人,儿童及青少年,孕妇要谨慎选择保健品。
六、看保质期,莫购买过期产品。如果购买了不合格的产品,消费者应保留购买凭证以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七,注意使用周期。除了营养补充剂类的产品外,一般情况下保健食品不宜使用时间过长,而且要注意观察服用效果,一旦症状得到了改善,即可停止服用。例如调节血脂的产品,一般服用2…3个月就要去医院检查一下血脂,如果血脂恢复正常就可以停用一段时间,以避免经济上的浪费,同时也有利于调动机体自身的调节功能。
八,选择〃信誉保证产品〃。2001年下半年,中国保健科技学会和多家保健品企业发起了由中国消费者协会监督的〃中国保健品行业信誉保障活动〃。这是一个行业自律活动,旨在规范行业作风,团结全国正当的保健品生产、经营单位,共同维护和净化市场,共同抵制虚假、夸大宣传,共同打击假、劣〃保健品〃,以消除社会上对国产保健品的〃信誉危机〃,重新树立起广大消费者对我国保健品的信心。参加企业使用共同的标识,自觉接受媒体和消费者的监督,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立即取消其信誉保证资格,媒体曝光。
所以消费者可以选择这样的质量有保证,宣传有监督的产品。
第二部分临时二奶
由吵架、打架、找人、报复等等,进化到诉讼,没有花中国人民太多的时间,社会一旦进入进步周期,从雇小时工进化为雇个律师打官司,用不了一天。
有人说,请律师就像包二奶,要钱多,干活少,手里握着一把不可告人的隐私,麻烦,黑。
律师这个职业很特别,它既可以成就一名在邪恶中奋勇奔突的英雄,也可以产生一名在阳光下匍匐于地的小人。老孔的许多同学是律师,我见过不少,其中一个早生华发的河南汉子为了替一位老婆婆争取公道,与拆迁公司据理力争,被打瞎了一只眼睛;而另一位早生华发的山东大汉却为了替一位大财主做伪证而获刑三年,他自己已经很有钱了,还要为更有钱的卖命。
最近,一位北京的私人侦探被被侦探的人的手下打死了。被打死的人做过律师、保险推销员,因而被打死的这个职业也在广义上属于司法界,更何况很多律师也在干这个。
他的死似乎没有引发太多的同情,这与他的职业以及职业的社会形象有关。
第二部分黑律师A股(1)
上法庭的不都是律师,有可能象你我一样都是普通人,这件事很多人在打了官司之后才恍然大悟,原来律师谁都可以当,没有律师证的黑律师也可以在公堂之上吐沫横飞。
按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只有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才能称之为律师。而目前社会上很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代理了诉讼业务后,在法院出庭时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进行辩护。按照我国诉讼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只有律师才能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而民事及行政诉讼法规定,经法院许可的公民,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它只是临时性的、且不得收取代理费用的个人性活动,它不是专门的职业性活动,而是以公民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法律援助。
正是“公民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这一点被人充分地利用了,出现了没有律师证的一批黑律师。将他们一律称为黑律师,是因为他们没有合法的身份,就象当年称没户口的人叫“黑户”一样。但这个黑不简简单单是“黑心”的“黑”,因为不排除其中有一些不黑心的黑律师。
黑律师的出现当然有客观的基础,这就是律师的人力短缺。据一项来自天津的统计,目前该市注册有209家律师事务所,有正式执业资格的律师共1740人。从数字上看,这完全不符合一个比较发达的城市对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而另外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是,一旦需要打官司,真正能通过正规渠道聘请律师的人却是少之又少。这两点无疑说明,法律服务本身就存在“盲区”,这正是黑律师生存所需要的空间。再加上从事法律服务报酬较高,更驱使一些没有律师资格的人铤而走险非法揽案。
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天津市黑律师数量最保守的推测,也不会低于500人。他们多以“顾问”、“法务主管”等名义公然出现于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中,还有一类不合群的黑律师则单兵作战,或租个门脸,或自家腾块地方,挂上“律师工作室”、“法律服务”的牌子公开营业。
曾经辗转于数家法律事务所、熟知黑律师内情的一位先生说,他工作过的法律事务所中,“有近40%的人没有执业证书,但是一样参加接待和办理案件。在个别管理不严的法律事务所中,还有一些稍具法律常识但什么资格都没有的人,也会被吸纳进来承揽业务”。如果按照他说的比例,便可以粗略推算出天津市的黑律师有近800人,这可是一个令人震动的数字。
什么样的人构成了黑律师的队伍呢?有四种人,一种人没有资格,为获得经济利益,编造谎言冒充律师借机行骗;二种人过去有律师执业资格,但被吊销、注销或按照规定不再予以注册,却继续以律师名义从事代理业务;三种人,法律工作者、148专线、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对外以律师名义自称;四种人,曾在司法部门工作、退休或调离后,利用其在司法界的影响和关系,以律师名义自称并代理案件。不难看出,这些黑律师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法律界的背景。
黑律师自知非法从业的巨大风险,主动找那些不注重自身形象和执业纪律的律师所洽谈,而后或以“顾问”或以“法务主管”等名义,由不正规转入表面正规化,借此揽下案件,非法执业。
黑律师不会主动承认自己不是律师,更不会解释其中的区别。很多的所谓法律事务所充斥的便是黑律师,一个所里,可能只有主任是律师。但他们照样办案。律师只能在律师事务所中执业,在法律事务所中决不可能存在律师执业。
在接到一些没有资格代理的案件时,一些黑律师都这样说:“以朋友的身份而不是以所里的身份代理,这样可以为当事人节约费用,出庭程序简便,办案时间也快。”当事人不同意采用公民代理时,他们便会借别人执照以合伙办案的名义出庭代理,然后分给对方借照费。碰上当事人是公司时,他们就会鼓动当事人同意他们以其内部法律顾问甚至内部工作人员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
黑律师一般业务能力有限,但擅长利用当事人的求胜心理而大打心理战术,所以就很喜欢炫耀自己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比如一家法律事务所将某法院所有法官的联系方式特意贴在了接待咨询的桌子上,接待人员也不停地在阐明与法院某法官的关系。
黑律师喜欢炫耀自己有背景有能耐,对案件虚假承诺三包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
黑律师往往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或异常复杂,或鼓励或怂恿或威胁当事人进行诉讼,从而骗取代理费。
黑律师擅长采取恐吓的办法要钱。明明知道当事人不可能被判很长刑期,却对当事人家属说可能要判20年或无期徒刑,吓得当事人家属多出几倍律师费。
黑律师装腔作势,曲解法律。为达到骗人钱财的目的,常常在法庭上处处作秀,装腔作势地纠缠于一些细枝末节,而往往就此耽误了真正的法律问题。
黑律师就是所谓的一些“能人”,摆出一副无所不能的架势,很多不了解法律程序和客观性的人在感到“走投无路”时,往往会找他们来通路子找关系,病急乱投医,这些人好比蒙古大夫民间巫医,能开出土方偏方验方。治病与救人,乃天下大事,不怕花钱。于是黑律师就象他们在医界的同行一样,招摇于市了。
黑律师中的黑心者,黑心加黑身份,两黑加一起,黑上加黑,危害甚大。
第二部分黑律师A股(2)
双黑律师有多厉害?退休工程师郭某真正“领教”了。一起普普通通的房屋侵权官司,他先后被两位黑律师骗走代理费、关系费1万余元。而且,由于黑律师的不负责任,使得郭某关于本案的证据丢失、超过诉讼时效,造成间接损失7万余元。提起当初这件事,他一脸的无奈。
“我因房屋侵权案向某信访办反映问题,认识了在该处工作的王某,王某向我介绍了女律师石某。我在某律师事务所与石某见了面,她看了我的材料后自称她就是该所律师,从法院出来的,认识法院院长和房管局局长,一句话就能让他们把我的问题解决。之后,她亮出收费标准代理费5000元、关系费5000元。经过权衡,我决定委托她为代理人。还是在某律师事务所,石某让我在她事先已制作好的假‘委托合同’上签名。她收了5000元代理费后直接装进了手包,没交会计。我提出盖章开收据的要求。谁料她竟说:‘盖章需收1000元,开票则要收1600元。’随后借机匆匆离去。不足一个月,石某另收了我2000元的关系费。
“因为官司一直没立案,我去律师协会核查才知道石某根本就是一个没有注册的黑律师。我打电话要求石某退费,她抵赖说‘你看一下合同吧’,随后挂断电话,从此再也没有露面。
“虽然受了石某的欺骗,可是官司还得继续打,谁知第二次碰上的还是黑律师。那是在一家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中,我先后两次向张某进行咨询。张某自称是该所法务主管,并主动出示名片,我在律师事务所的墙上发现确有他的工作照片,因此轻信了张某有办案能力。后来我们办理了委托手续,他一共收了我代理费、关系费3100元。然而自收费后他对案件的代理工作就一拖再拖。到去年12月份,张某人不见了,手机也停了,我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
某电器厂的梁老板,糊里糊涂将一宗追讨货款的诉讼案授权某“律师”代理,谁知这个拍着胸脯包“搞掂”的“律师”根本没有执业资格,背着他和欠债人签下和解协议,然后收钱走人,致使其巨额货款无法追回。
梁多年来给某电子厂供货,有56万余元货款无法收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梁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一名20多岁的女“律师”接待了他,她送上的名片上写着“广东××律师事务所魏××律师”。
魏“律师”一看案子,便称与法官是朋友,案件简单,拍胸口保证“搞掂”。梁相信了,没办理与律师事务所的委托手续就同意出具授权委托书。
办妥委托,梁便坐等消息。两个月后,他在法院了解到,魏“律师”将他的案子撤了,同时,他还看到魏签字的“和解协议书”和两张计25万元的收据。
“当你们因工伤致残、得不到合法赔偿时,本部全体同仁怀着一腔热血,排除万难、义不容辞地向你们宣传广东省有关工伤赔偿知识。当你和你的亲友的正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本部可帮你伸张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