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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校释-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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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锡昌曰:“按王注‘处人主之大也’,是王本‘居’作‘处’。淮南道
应训引亦作‘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谦之案:“人法地”,傅本“人”字未改,寇才质本作“王法地”,“王”
字乃尊君者妄改经文,其说由来已久。但顾本成疏“人,王也”,说虽迂曲,
尚可证老子本作“人”,不作“王”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成、生韵(耕部),改、殆、母、道韵(之、
幽通韵,改音已,道协徒以反)。大、逝韵(祭部,大,徒列反,逝,时列
反)。远、反韵(元部)。

姚文田、邓廷桢均未及“道”字。谦之案:改、殆、母,之部,道,
幽部,此之、幽通韵。奚侗:改、殆、母为韵,逝、远、反为韵,云:“逝
读若鲜。如诗桑柔‘逝不以濯’,墨子尚贤引作‘鲜不以濯’,诗新台以‘鲜’
韵‘泚’‘瀰’,谷风以‘搜’‘萎’韵‘怨’,皆其例也。”陈柱:五“大”
字韵,焉、天、然韵。高本汉:大、逝、远、返为一韵,远、返又自协韵。
又天、然为韵。谦之案:远、反为韵。论语中子罕逸诗,楚辞中离骚、国殇、
哀郢,皆有旁证。又“强名之曰大”之“大”字,与下五“大”字隔句遥韵。
陈第曰:“改”音己,说文己声。老子“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庄子引
古诗“美成在久,恶成不及改”。

右景龙碑本七十九字,馆本章末注字数同,河上八十六字,王本八十
五字,傅本八十七字,范本八十八字。河上题“象玄章第二十五”,王本题
“二十五章”,范本题“有物混成章第二十五”。又景龙碑误止下章“静为躁
君”为一章。


第二十六章

重为轻根,静为躁君。

谦之案:皇侃论语学而义疏引作“重为轻根,静为躁本”,“根”“本”
对文、义亦优。

是以君子终日行,不离辎重,严可均曰:“是以君子”,河上、王弼作
“是以圣人”谦之案:韩非解老作“君子”,磻溪、楼正、高翿、傅、范、
王羲之本并同。高本汉本无“是以君子”四字。“终日行”,遂州本作“行终
日”。又御注、景福二本“辎”作“○”,罗云:“乃辎之别构。”洪颐烜曰:
河上注:“辎,静也。圣人终日行道,不离其静与重也。”颐烜案文选东京赋
“终日不离其辎重”,薛综注:“辎重,车也。”李善注:“张楫曰:‘辎重,
有衣之车也。’”言圣人终日如处衣车以养静,非谓辎即静也,注义失之。

徐鼒曰:按训“辎”为“静”,古无此训。。。据选注如此,较“辎,
静也”之训为长矣。盖“辎重”与“荣观”、“燕处”、“万乘之主”等语,本
是一例。

谦之案:洪、徐之说是也。方日升韵会小补引:“说文‘辎,軿车,前
衣车,后从车,甾声’,徐曰:‘所谓库车。’字林:‘载衣物车,前后皆蔽。’
左传宣十二年正义引说文云:‘辎,一名軿,前后蔽也。’后舆服志注:‘軿
车有衣蔽无后辕者,谓之辎。’释名:‘辎,屏也。有邸曰辎,无邸曰軿。’
又光武纪注:‘释名:“辎,■也。

谓军粮什物杂■载之,以其累重,故称辎重。”’又前韩安国传‘击辎
重’,师古曰:‘辎谓衣车,重谓载重物车,故行者之资,总曰辎重。’”(卷
二)方氏所考甚明,盖辎重为载物之车,前后有蔽,载物有重,故谓辎重。
古者吉行乘乘车,师行乘兵军,皆有辎重车在后。此以喻君子终日行,皆当
以重为本,而不可轻举妄动也。

虽有荣观,燕处超然。

严可均曰:“燕处”,王弼、傅奕本作“宴处”。

谦之案:今王本作“燕”,御注、景福、馆本亦作“燕”,释文出“宴”
字:“于见反,简文云:‘谓静思之所宴居也。’”文选游天台山赋注引同。

如何万乘之主,以身轻天下?严可均曰:“如何”,各本作“奈何”,“以
身”,各本“以”上有“而”字。

焦竑曰:“奈何”,古本作“如之何”。

谦之案:傅、范古本并作“如之何”,“之”字疑衍。“奈何”乃注文,
强本成疏“如何奈何也”。可证。

轻则失臣,躁则失君。

严可均曰:“轻则失臣”,王弼作“失本”,大典作“失根”。

谦之案:此文当作“轻则失根,躁则失君”,与上首句“重为轻根,静
为躁君”相对成文。遂州本、傅、范本“失臣”均作“失本”。毕沅曰:“王
弼同河上公作‘轻则失臣’。”范应元曰:“‘本’字,严遵、王弼同古本。河
上公作‘轻则失臣’,与前文不相贯,宜从古本。”马叙伦曰:“老子本作‘根’,
‘根’写脱讹成为‘木’,后人改为‘本’以就义。”又永乐大典王弼本作“轻
则失根”,吴澄、焦竑、李贽及释德清诸本同此。俞樾曰:“当从之。盖此章


首云‘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故终之曰‘轻则失根,躁则失君’,言不重则
无根,不静则无君也。”至“君”“臣”对立之文,则为后之尊君者所妄改,
当非老子本文。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根、君韵(文部),行、重韵(阳、东通韵,
重协宅王反)。

观、然韵(元部,观音涓),主、下韵(侯、鱼通韵,主协音渚)。臣、
君韵(冬、真通韵)。谦之案:高本汉同。行,阳部,重,东部,阳、东通
韵。臣,真部,君,文部,文,真通韵。惟“失臣”之“臣”,当从永乐大
典本作“根”,以与首句相应,“根”“君”为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六字,馆本章末注“卅六字”,卅为○字之误。河、王
本四十七字,傅、范本四十九字。河上题“重德第二十六”,王本题“二十
六章”,范本题“重为轻根章第二十六”。

第二十七章

善行,无辙迹;罗振玉曰:景福本“行”下有“者”字,“善言”、“善
教”、“善闭”、“善结”下并同。广明本同。谦之案:室町本亦同。

严可均曰:“辙迹”,河上作“彻迹”,王弼作“彻迹”。梁简文云:“应
‘车’边,今作‘彳’边者,古字少也。”吴云曰:“辙”,傅本作“彻”。

卢氏抱经释文考异:说文无“辙”字,庄子、战国策、史记皆以“轶”
为“辙”。

案“轶”借字,实应用“辙”。谦之案:老子书中“彻”“辙”二字,
字义不同。七十九章“无德司彻”,用“彻”字。此章“善行无辙迹”,用“辙”
字。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彻”字作○,“辙”字作○,辙为车迹。
彭耜释文曰:“辙,李直列切。轮辗地为辙。”善言,无瘕■;严可均曰:“瘕

■” ,御注、河上作“瑕■”,王弼“瑕谪”。
吴云曰:“无瑕谪”,今本作“■”,易州本同,俗字也。
谦之案:释文出“谪”字,作“谪”亦通。扬雄方言三“谪,怒也”,
郭璞注:“相责怒。”又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谪”字引古老子作○,馆本、
遂州本作“适”。

高亨曰:“瑕■”皆玉疵也。管子水地篇:“夫玉,瑕适皆见,精也。”
尹注“瑕适,玉疵也。”荀子宥坐篇:“瑕适并见,情也。”义同。吕氏春秋
举难篇:“寸之玉,必有瓋瑕。”“适”、“■”古通用,“瓋”则后起专字也。
无瑕■,犹言无疵病耳。

善计,不用筹策;严可均曰:“善计”,王弼作“善数”。“筹策”,御注
作“筹算”。

范应元曰:数,上声。王弼、严遵同古本,河上公作“计”。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英伦、广明、景福诸本均作“计”。“筹

策”,御注、英伦二本“策”作“筭”。
谦之案:御览六百五十九引亦作“筭”,馆本作“■”。论语八佾集解:
“多■饮少■,释文:‘■,筹也。’”朱骏声曰:“筭长六寸,计历数者,从


竹从弄,会意,言常弄乃不误也。字亦作■。”善闭,无关键不可开;严可

均曰:“不可开”,各本“不”上有“而”字,下句亦然。

孙矿曰:“键”,今本作“楗”。纪昀曰:案“楗”原本作“键”。

谦之案:“关键”连文,傅本作“键”。淮南说山训引“善闭者不用关
楗”,道应训引亦作“键”。

范应元曰:楗,拒门木也,或从金傍,非也。横曰关,竖曰楗。傅奕
云:“古字作○。”谦之案:作“○”是也。“关”,说文:“以木横持门户也,
从门,○声。”淮南子览冥篇“城郭不关”,为“关”字本义。此引申为闭门
横木。“○”乃老子书中用楚方言,假借为“楗”。方言五:“户钥,自关而
东,陈、楚之间,谓之键,字亦作○。”今案“○”为古字。夏竦古文四声
韵卷三出“○”字,引古老子作○。

善结,无绳约不可解。

谦之案:“绳约”为连文。说文“绳,索也。”“约,缠束也。”庄子骈
拇篇:“待绳约胶漆而固者,是侵其德也。”“约”字亦是索,绳约犹今言绳
索。左传哀十一年公孙挥曰“人寻约,吴发短”,杜注:“约,绳也。”仪礼
既夕记“约绥约辔”,郑注:“约,绳也。”旧注谓约为约束之约,当非老子
古义。

是以圣人常善救人,而无弃人;常善救物,而无弃物。是谓袭明。

严可均曰:“而无弃人”,各本“而”作“故”,下句亦然。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常善救人”四句,一本无。“故”,一作“而”。

晁说之曰:“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独得诸河
上公,而古本无有也,赖傅奕辨之尔。

东条一堂曰:按傅奕曰“是以”至“弃物”二十字,独得诸河上本,
而古本无有,晁说之跋举此说以驳王氏。予始以为信,然后检淮南子道应训
引老子曰:“人无弃人,物无弃物,是谓袭明。”以此观之,傅奕古本亦不足
为正。

善人,不善人之师;不善人,善人之资。

严可均曰:“善人”,御注、大典作“故善人”,河上作“故善人者”。“不
善人”,河上“善人”下有“者”字。

蒋锡昌曰:淮南道应训引下句作“不善人,善人之资也”,是淮南所见
本无二“者”字,有二“也”字。王注:“故不善人,善人之所取也。”似王
本与淮南同。

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谦之案:日本天明本群书治要作“贵其师”,眉
注:“旧无‘贵其师’三字,补之。”此无“不”字,是所见旧本作“贵其师,
不贵其资”,于义为长。此言“不善人,善人之资”,与上文“常善救人,故
无弃人”之旨相合。河上公“不贵其师”注“独无辅也”,“不爱其资”注“无
所使也”。独无辅而无所使,似经文亦以作“贵其师,不爱其资”,于义为长。

虽知大迷,此谓要妙。

严可均曰:“虽知”,河上、王弼作“虽智”。“此谓”,各本作“是谓”。

谦之案:敦煌本、傅本与此石同。又“要妙”即幼妙,亦即幽妙。汉
书元帝纪“穷极幼眇”,师古曰:“‘幼眇’读曰‘要妙’。”刘台拱曰:案幼,
幽也;眇,微也。古字“幼”“窈”通。尔雅“冥,幼也”,本或作“窈”。
孙炎注云:“深闇之窈也”。(汉学拾遗,见刘端临遗书卷七)知“要妙”即
幽妙。淮南本经:“以穷要妙之望。”楚辞远游“神要眇以淫放”,集注:“要


妙,深远貌。”是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迹、谪、策、解韵(支部,谪音滴,策,初
益反,解音击)。

师、资、师、资、迷韵(脂部)。奚侗:迹、谪、策、开、解韵,师、
资、师、资、迷韵。陈柱:迹、■、策韵,开、解韵,人、人、物、物韵,
师、资、师、资、迷、妙韵。

高本汉:迹、■、策,开、解,分为二韵,与陈同。邓廷桢:■、策、
解韵,“迹”字不韵。朱骏声曰:“策”字,老子巧用协迹、谪、策、解。江
有诰曰:“解”,胡买、佳买、古买三切。按古有入声,当与麦部并收。老子
巧运篇“善键无绳约而不可解”,与迹、策协(唐韵四声正十二蟹)。邓廷桢
曰:解隶蟹部,为支、佳部之上声,■、策,则支、佳部之入声。诗殷武:
“勿予祸适,稼穑匪解。”适、解为韵,是其证也。至此章首句“迹”字,
段氏音韵表亦隶此部,似亦当以为韵,然“迹”从亦声,“亦”字古音在鱼、
虞部,不当隶此。段氏所以入此部者,以“迹”字籀文从束作“速”,束声
古音在此部,故云尔也。但说文既明云“从■,亦声”,则为鱼、虞部之字
无可议者,今以小篆从亦之字,而用籀文从束之声,终觉未安,故余于“迹”
字不敢以为韵,而存其说于此以质疑。然细绎之,首句实当有韵。盖古本从
束作“速”,而传写者易以小篆,遂并其韵而失之,不知柱下史在周时固止
识古籀也。案史记大史公自序:“桀、纣失其道而汤、武作,周失其道而春
秋作,秦失其道而陈涉发迹。”以“迹”与“作”韵,则为鱼、虞部之字明
矣。意者籀文从束作“速”,故转入平声之支部,篆文从亦作“迹”,转入平
声之鱼部,其即籀篆升降之不同欤?晋梅陶怨诗行以“迹”与壑、客、魄为
韵,盖汉以后无以“迹”入支韵者矣。

右景龙碑八十九字,敦煌本无全章,字数不明。河上、王本九十一字,
傅本九十七字,范本无“而不可开”“而不可解”八字,共八十七字。河上
题“巧运第二十七”,王本题“二十七章”,范本题“善行章第二十七”。

第二十八章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蹊。

严可均曰:“为天下蹊”,各本作“溪”。释文:“溪,或作溪。”罗振玉
曰:景福本亦作“溪”,景龙本作“蹊”,敦煌本作“奚”,下并同。

谦之案:作“奚”是也。庄子天下篇、淮南道应训引作“溪”,此或后
人以老子误字改之。“溪”,玉篇:“诘难切,与溪同。”说文:“溪,山渎无
所通者,从谷,奚声。”此虽可说为表卑下之德,但与下文“为天下谷”义
重。若作“蹊”,则更无义。

案敦煌丁本作“奚”,“奚”乃古奴仆之称。周礼天官序官“奚三百人”,
注:“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为天下奚”,犹今言
公仆,与知雄守雌之旨正合。

为天下蹊,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

罗振玉曰:“为天下蹊”,敦煌本无此句。


谦之案:遂州本亦不重此句,下仿此。

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常得不忒,复归于无极。

魏稼孙曰:“为天下式”,“溪”“谷”二句重,此句不重,盖脱。御注
三句皆重。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为天下式”等重句,一本无。

严可均曰:“常得不忒”,各本作“常德”。

谦之案:“忒”,敦煌本作“贷”。按“贷”假借为“忒”。礼记月令“毋
有差贷”,即毋有差忒也。章炳麟新方言曰:“月令注:‘不贷,不得过差也。
贷本作忒。’今人谓过曰忒,如过长曰忒长,过短曰忒短,亦通言泰,一音
之转。”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得乃足,复归于朴。

严可均曰:“常得乃足”,各本作“常德”。“于朴”,御注作“扑”,王
弼作“朴”,下句亦然。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二本作“朴”,下同。

易顺鼎曰:按此章有后人窜入之语,非尽老子原文。庄子天下篇引老
聃曰:“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此老子
原文也。盖本以“雌”对“雄”,以“辱”对“白”。辱有黑义,仪礼注:“以
白造缁曰辱。”此古义之可证者。后人不知“辱”与“白”对,以为必“黑”
始可对“白”,必“荣”始可对“辱”,如是,加“守其黑”一句于“知其白”
之下,加“知其荣”一句于“守其辱”之上;又加“为天下式,为天下式,
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四句,以协“黑”韵,而窜改之迹显然矣。以“辱”
对“白”,此自周至汉古义,而彼竟不知,其显然者,一也。“为天下溪”,“为
天下谷”,“溪”“谷”同意,皆水所归,“为天下式”,则与“溪”“谷”不伦,
协合成韵,其显然者,二也。王弼已为“式”字等句作注,则窜改即在魏、
晋之初,幸赖庄子所引,可以考见原文,亟当订正,以存真面。

朴散为器,圣人用为官长。

严可均曰:“朴散”,各本“散”下有“则”字。“用为官长”,各本“用”
下有“之则”字。

谦之案:“朴”,本或作“璞”。玉篇引老子曰:“璞散则为器。”文选演
连珠注引尸子曰:“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是以大制无割。

严可均曰:各本作“故大制不割”。

罗振玉曰:敦煌本“制”作“剬”。“无”,今王本作“不”,与御注、
景福二本同。释文出“无割”二字,知王本作“无”,今据改。景龙本、敦
煌本均作“是以大制无割”。

谦之案:作“无割”是也。傅、范本“不”亦作“无”。范应元曰:“严
遵、王弼同古本,河上与世本作‘不割’。”易顺鼎曰:“‘不割’当作‘无割’。
王注云:‘以天下之心为心,故无割也。’足证王本作‘无’。道应训正作‘大
制无割’。此作‘不’者,后人因下篇有‘方而不割’之语,改之。”【音韵】
此章江氏韵读:雌、溪、溪、离、儿韵(歌、支通韵,离协音黎)。黑、式、
式、忒、极韵(之部,黑,呼力反,忒,他力反)。辱、谷、谷、足、朴韵
(侯部)。

谦之案:雌、溪、儿,支部,离,歌部,歌、支通韵,说详第十章。
高本汉:白、黑、式、式、忒、极韵,器、割韵。武内义雄:白、黑、式、
式、极韵。案白古音博,一说“白”字非韵。高氏以雌、溪、离、儿为韵,
而不以雄为韵,然此两节文意语法皆平行,不应“白”字独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字,敦煌本七十六字,河上本、范本八十六
字,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五字。河上题“反朴第三十一”,王本题“二
十八章”,范本题“知其雄章第二十八”。

第二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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