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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二'皇德传史曰:“白虹贯,下破军,晋分也。”古今注曰:“章帝建初元年正月壬申,白虹贯日。五年七月甲寅,夜白虹出乙丑地西北曲入。七年四月丙寅,日加卯,西面有抱,须臾成晕,有白虹贯日。殇帝延平元年六月丁未,日晕上有半晕,晕中外有僪,背两珥。十二月丙寅,日晕再重,中有背僪。顺帝永建二年正月戊午,白虹贯日。三年正月丁酉,日有白虹贯交晕中。六年正月丁卯,日晕两珥,白虹贯珥中。永和六年正月己卯,晕两珥,中赤外青,白虹贯晕中。”案郎顗传,阳嘉二年正月乙卯,白虹贯日。又唐□传,永建五年,白虹贯日,□上便宜三事,陈其咎征。春秋元命苞曰:“阴阳之气,聚为云气,立为虹蜺,离为倍僪,分为抱珥。”考异邮曰:“臣谋反,偏刺日。”巫咸占曰:
“臣不知则日月僪。”如淳曰:“危X谓之虹,雌谓之蜺,向外曰倍,刺日曰僪,在傍如半环向日曰抱,在傍直对曰珥。”孟康曰:“僪如僪也。”宋均曰:“黄气抱日,辅臣纳忠。”
灵帝时,日数出东方,正赤如血,无光,高二丈余乃有景。且入西方,去地二丈,亦如之。'一'其占曰,事天不谨,则日月赤。是时月出入去地二三丈,皆赤如血者数矣。'二'
注'一'京房占曰:“国有佞谗,朝有残臣,则日不光,闇冥不明。”孟康曰:“日月无光曰薄。”
注'二'春秋感精符曰:“日无光,主势夺,髃臣以谗术。色赤如炭,以急见伐,又兵马发。”礼斗威仪曰:“日月赤,君喜怒无常,轻杀不辜,戮于无罪,不事天地,忽于鬼神。时则天雨,土风常起,日蚀无光,地动雷降。其时不救,兵从外来,为贼戮而不葬。”京房占曰:“日无故日夕无光,天下变枯,社稷移*(亡)**'主'*。”
光和四年二月己巳,黄气抱日,黄白珥在其表。'一'
注'一'春秋感精符曰:“日朝珥则有丧孽。”又云:“日已出,若其入,而云皆赤黄,名曰日空,不出三年,必有移民而去者也。”
中平四年三月丙申,黑气大如瓜,在日中。'一'
注'一'春秋感精符曰:“日黑则水淫溢。”
五年正月,日色赤黄,中有黑气如飞鹊,数月乃销。
六年二月乙未,白虹贯日。'一'
注'一'春秋感精符曰:“虹贯日,天下悉极,文法大扰,百官残贼,酷法横杀,下多相告,刑用及族,世多深刻,狱多怨宿,吏皆惨毒。”又曰:“国多死孽,天子命绝,大臣为祸,主将见杀。”星占曰:“虹蜺主内淫,土精填星之变。”
易谶曰:“聪明蔽塞,政在臣下,□戚干朝,君不觉悟,虹蜺贯日。”
献帝初平元年二月壬辰,白虹贯日。'一'
注'一'袁山松书曰:“三年十月丁卯,日有重两倍。”吴书载韩馥与袁术书曰:
“凶出于代郡。”
桓帝永寿三年十二月壬戌,月蚀非其月。'一'
注'一'古今注曰:“光武建武八年三月庚子夜,月晕五重,紫微青黄似虹,有黑气如云,月星不见,丙夜乃解。中元元年十一月甲辰,月中星齿,往往出入。”
延熹八年正月辛巳,月蚀非其月。'一'
注'一'袁山松书曰:“兴平二年十二月,月在太微端门中重晕二珥,两白气广八九寸,贯月东西南北。”
赞曰:皇极惟建,五事克端。罚咎入沴,逆乱浸干。火下水腾,木弱金酸。妖岂或妄,气炎以观。
校勘记
三三五七页四行在危八度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后汉纪作“十度”。
三三五七页七行虚危齐也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也”一作“地”。
三三五七页一二行有兵敌强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开元占经引作“有兵狄强起”。
三三五八页三行或逆枉矢射按:“矢”原斗“失”,径改正。
三三五八页四行阴为刑按:“刑”原斗“则”,径改正。
三三五八页九行雷不行雪杀草不长奸人入宫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作“雷不行,霜不杀草,长人入宫”。
三三五八页一0行四年五月乙卯晦日有蚀之按:依当时行用之历,后简称时历。
建武四年五月庚戌晦,非乙卯。今推是年六月合朔在庚戌晨夜,日蚀不能见。
古今注误。
三三五八页一二行丙寅蚀久旱多有征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作“丙寅日蚀,虫,久旱,多水征”。
三三五八页一三行本纪都尉诩以闻按:校补谓此本纪当是续汉书本纪。
三三五九页一行天人崩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引作“大人崩,王者忧之”。
三三五九页一行*'皆月'*行疾也据集解引惠栋说补。
三三五九页二行九年七月丁酉十一年六月癸丑十二月辛亥并日有蚀之按:依时历,建武九年七月辛亥朔,无丁酉。今推是年八月合朔己卯,实时历七月晦,日蚀可见。十一年六月己亥朔,癸丑非朔日。今推是年七月合朔戊辰,实时历六月晦晨夜,日蚀不能见。又是年十二月丁酉朔,辛亥亦非朔日。今推是月合朔丙申,时历十一月晦,日蚀可见。此处古今注皆误。
三三五九页五行主疑*(王)**'臣'*按:“主疑王”不词,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引作“主疑臣,三公有免黜者”。今据改。
三三五九页一五行地动摇侵兵强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引作“地动摇,宫室摧,侵兵强”。
三三五九页一五行主兵弱诸侯*(争)**'强'*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六0页一行二十六年二月戊子日有蚀之按:依时历,建武二十六年二月甲辰朔,无戊子。今推是年二﹑三月均无日蚀,古今注误。
三三六0页六行下有败兵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引“败”作“聚”。
三三六0页九行淫雨毁山有兵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毁山”作“数出”。
又按:校补谓占经“兵”下有“起”字。
三三六0页一一行其占重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此下当有阙文。下永平十六年,日蚀,儒说其占重,后二岁,宫车晏驾。此条下当云“明年,宫车晏驾”。或蒙三十一年之占,不重出也?
三三六0页一三行水*(灭)**'盛'*阳溃阴欲翔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灭”作“盛”,是。今据改。
三三六0页一五行六年六月庚辰晦日有蚀之按:依时历,永平六年丁巳朔,丙戌晦,庚辰二十四日。今推是年七月合朔丙戌,实时历六月晦晨夜,日蚀不能见,古今注误。
三三六一页三行古今注曰十二月按:志文作“八年十月壬寅晦”,明帝纪同。今推永平八年十月壬寅晦日蚀,与志﹑纪合,古今注斗。
三三六一页四行天下苦兵大臣骄横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作“天下苦兵大起”。
三三六一页五行十三年十月甲辰晦日有蚀之明帝纪作“十月壬辰晦”,注引古今注作“闰八月”。按:依时历,是年闰七月,十月甲辰为朔,非晦,亦无壬辰。
今推是年八月合朔甲辰,实时历闰七月晦,日蚀可见。纪﹑志与古今注皆斗。
三三六一页七行四骑胁大水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无“大水”二字,“胁”作“爵”。
三三六一页八行主后寿命绝按:“主”原斗“王”,径改正。
三三六一页九行日有蚀之“蚀”原作“食”,以前后皆作“蚀”,今改归一律。
三三六二页一行彗星东至有寇兵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作“彗星东出,有寇兵,旱”。
三三六二页五行辛未蚀大水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大水”下有“汤汤”二字。
三三六二页七行*(元)**'章'*和元年八月乙未晦日有蚀之校补引钱大昭说,谓“元和”当作“章和”,闽本亦失正。按:推章和元年八月乙未晦日蚀,章帝纪亦书于章和元年,钱说是,今据改。
三三六二页一四行有土殃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引无“土”字。
三三六三页三行子为雄按:王先谦谓占经引“雄”下有“近臣忧”三字。
三三六三页五行无非无仪殿本“仪”作“议”。按:此与毛诗合。校补引柳从辰说,谓列女传引诗正作“议”,盖本鲁诗。
三三六三页一0行三年三月日有蚀之按:今推是年三月合朔辛卯,无日蚀,古今注误。
三三六三页一五行丙申蚀诸侯相攻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引作“丙申日蚀,诸侯相攻,夷狄内侵,旱”。案本书注例,日名同者不更注,乃此引“诸侯相攻”句,后元初五年八月丙申朔下引“夷狄内攘”句,同日异占,不可晓。今按:
校补谓钱氏以后注引“夷狄内攘”句为即“夷狄内侵”之异文,其说亦误。盖注所引潜潭巴丙申占验,本阙“夷狄内侵旱”五字,说另详后。
三三六四页一行元初元年十月戊子朔日有蚀之集解引惠栋说,谓本纪三月癸酉朔日蚀。今按:元初元年三月合朔壬戌,无日蚀,纪误。
三三六四页四行雌必成雄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引作“必成雄,有忧”。
三三六四页七行四年二月乙*(亥)**'巳'*朔集解引洪亮吉说,谓案安纪作“乙巳”,下云乙卯﹑壬戌,则日辰当以本纪为是。又引周寿昌说,谓下云“其月十八日壬戌,武库火”,与纪同。计乙巳朔至壬戌正十八日,若是乙亥朔,则下不得有壬戌,宜从本纪。今按:推是年二月合朔乙巳,日蚀可见,洪﹑周说是,今据改。又按:刘注引春秋讳潜潭巴“乙亥”云云,足证所见本原作“乙亥”。
三三六四页八行其*'月'*十*(月)*八日据集解引周寿昌说改,与安纪合,说详上。
三三六四页九行乙亥蚀东国*(发)*兵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引作“乙亥日蚀,阳不明,冬无水,东国兵”。按:张森楷校勘记谓“东国”下无“发”字是,若有“发”字则与乙巳占同,非也。今据张说删“发”字。
三三六四页一一行潜潭巴曰丙申蚀夷狄内攘按:校补谓案占经作“庚申日蚀,夷狄内攘”,是“丙申蚀”乃“庚申蚀”之误。而此引“潜潭巴曰”十一字应在后“延光三年九月庚申晦日有蚀之”下,因“庚申”误为“庚寅”,故注文亦误移于此。钱大昕氏偶忘“夷狄内攘”四字本为庚申蚀占验,故虽知前注所引潜潭巴丙申蚀占验有误,而仍不免误说也。
三三六四页一五行去*'年'*二月京师地震据汲本﹑殿本补。
三三六五页三行法当*(坤)**'由'*阳据汲本﹑殿本改。按:“法当坤阳”不可解,由有从义,当不误,今据改。
三三六五页七行建光元年邓*'太'*后崩据汲本补。按:“元年”汲本﹑殿本并斗“二年”。
三三六五页七行辞言地震日蚀任*'在'*中*(官)**'宫'*汲本﹑殿本作“辞言地震日蚀在中宫”。按:上文言“戊者土主,任在中宫”,足证原本“任”下脱“在”字,“宫”误“官”,而汲本、殿本则“在”上脱一“任”字也。今据以改正。
三三六五页八行竟有废*'立'*之谋据汲本、殿本补。
三三六五页九行永宁元年七月乙酉朔日有蚀之安帝纪同。按:今推是年七月合朔乙酉,无日蚀。
三三六五页一0行贤人消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引“消”上有“退”字。
三三六五页一二行延光三年九月庚*(寅)**'申'*晦集解引洪亮吉说,谓案安纪作“庚申”,上云丁酉、乙巳,则日辰当以本纪为是。今据改。
三三六五页一六行案马融集是时融为许令按:“马”原斗“焉”,“时”原斗“蚀”,径改正。
三三六六页三行*(陷)**'昭'*在前志据张森楷校勘记改。
三三六六页三行茀气干参按:“干”原斗“于”,径改正。
三三六六页三行臣前得敦朴之*(人)**'征'*校补谓“人”当作“征”,今据改。
按:融于顺帝阳嘉二年以敦朴征。
三三六六页四行殆谓西戎北狄按:“北”原斗“此”,径改正。
三三六六页五行验略效*'矣'*据汲本、殿本补。
三三六六页五行申诫重*(讳)**'谴'*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六六页六行将吏策勋之名按:“勋”原斗“动”,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六六页六行皆粗图*(身)**'伸'*一时之权据校补说改。
三三六六页七行则各相*(不大)**'美其'*疢病据校补说改。
三三六六页一二行施与孤弱按:“孤”原斗“不”,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六六页一四行狐疑无断按:“狐”原斗“孤”,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六七页二行王命不行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王命”作“主命”。
三三六七页一一行日蚀己丑天下唱之按:钱大昕考异谓占经引作“己丑日蚀,臣伐其主,天下皆亡”。又按:“日蚀己丑”汲本作“己丑蚀”。
三三六八页三行有旱有兵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旱”上无“有”字。
三三六八页四行元嘉二年七月二日庚辰日有蚀之桓帝纪同。按今推是年七月合朔己卯,无日蚀。
三三六八页七行凄怆伤心按:“凄”原斗“连”,径改正。
三三六八页一四行太史陈援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梁冀传“援”作“授”。
三三六九页三行九年正月辛卯朔按:集解引洪亮吉说,谓案桓纪作“辛亥”,下云己酉,则日辰当以续志为是。
三三六九页五行臣代其主按:殿本“代”作“伐”,与占经合。校补谓桓帝崩,灵帝由外藩入继而代其位,则作“代”亦自可通。
三三六九页七行勃海*(盗贼)**'海溢'*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盗贼”误,案纪云“勃海海溢”也。今据改。
三三六九页八行壬子蚀妃后专恣女谋主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作“壬子日蚀,女谋王,女主忧”。
三三六九页一二行三年三月丙寅晦日有蚀之灵帝纪同。按今推是年四月合朔丁卯晨夜,日蚀不能见。
三三六九页一四行辛酉蚀女谋主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作“辛酉日蚀,女谒且兴,奸邪欲起”。
三三六九页一四行谷永上书按:“谷”原斗“公”,径改正。
三三七0页一行熹平二年十二月癸酉晦日有蚀之灵帝纪同。按:是年十二月乙巳朔,晦为甲戌而非癸酉。今推三年正月合朔甲戌,实时历上年十二月晦,日蚀可见,纪、志俱斗。
三三七0页二行天有大异按:“天”原作“夫”,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七0页六行光和元年二月辛亥朔日有蚀之灵帝纪同。按:今推是年二月合朔辛亥,无日蚀,纪、志俱斗。
三三七0页一0行简宗庙*(上)**'水'*不润下据汲本、殿本改。按:“简宗庙”下疑脱一“则”字。
三三七0页一一行其救之也按:海原阁校刊本蔡中郎集作“则其救也”。
三三七0页一六行河决海*'溢'*久雾连阴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作“河决海溢,久雾连阴”。今按:“河决海”不成语,据钱说补一“溢”字。
三三七一页三行雷电击杀骨肉相攻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作“雷击杀人,骨肉争功”。
三三七一页一0行后火烧官兵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占经作“火烧后宫”。
三三七一页一一行六年*(十月癸未)**'二月丁卯'*朔献帝纪作“三月丁卯”。集解引洪亮吉说,谓“十月癸未”应作“三月丁卯”,此因下文十三年而误。今按:
建安六年三月丁酉朔,无丁卯,十月甲子朔,非癸未,推是年二月合朔丁卯,八月合朔甲子,实时历七月晦,均有日蚀可见。足证志月日俱误,献帝纪“三月”则为“二月”之斗,今据以改正。
三三七二页七行*(征)**'在'*南北面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七二页九行皇德传史按:汲本“皇”作“星”。
三三七二页一四行偏刺日按:汲本作“篃周日”,殿本作“篃刺日”。
三三七三页六行时则天雨按:汲本、殿本“天”作“大”。
三三七三页七行社稷移*(亡)**'主'*据汲本、殿本改。
************后汉书志第十九 郡国一 河南河内河东弘农京兆冯翊扶风右司隶
汉书地理志记天下郡县本末,及山川奇异,风俗所由,至矣。今但录中兴以来郡县改异,及春秋、三史会同征伐地名,'一'以为郡国志。'二'凡前志有县名,今所不载者,皆世祖所并省也。前无今有者,后所置也。凡县名先书者,郡所治也。'三'
注'一'臣昭案:志犹有遗阙,今觽书所载,不可悉记。其春秋土地,通儒所据而未备者,皆先列焉。
注'二'本志唯郡县名为大书,其山川地名悉为细注,今进为大字。新注证发,臣刘昭采集。
注'三'帝王世记曰:“自天地设辟,未有经界之制。三皇尚矣。诸子称神农之王天下也,地东西九十万里,南北八十五万里。及黄帝受命,始作舟车,以济不通。乃推分星次,以定律度。自斗十一度至婺女七度,一名须女,曰星纪之次,于辰在丑,谓之赤奋若,于律为黄钟,斗建在子,今吴、越分野。自婺女八度至危十六度,曰玄枵之次,一名天鼋,于辰在子,谓之困敦,于律为大吕,斗建在丑,今齐分野。自危十七度至奎四度,曰豕韦之次,一名娵訾,于辰在亥,谓之大渊献,于律为太蔟,斗建在寅,今卫分野。自奎五度至胃六度,曰降娄之次,于辰在戌,谓之阉茂,于律为夹钟,斗建在卯,今鲁分野。自胃七度至毕十一度,曰大梁之次,于辰在酉,谓之作噩,于律为姑洗,斗建在辰,今赵分野。自毕十二度至东井十五度,曰实沉之次,于辰在申,谓之涒滩,于律为中吕,斗建在巳,今晋、魏分野。自井十六度至柳八度,曰鹑首之次,于辰在未,谓之睰洽,于律为蕤宾,斗建在午,今秦分野。自柳九度至张十七度,曰鹑火之次,于辰在午,谓之敦牂,一名大律,于律为林钟,斗建在未,今周分野。自张十八度至轸十一度,曰鹑尾之次,于辰在巳,谓之大荒落,于律为夷则,斗建在申,今楚分野。自轸十二度至氐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