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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清朝的人们-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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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幕宾。1822年御史陶廷杰上疏要求严禁幕友舞弊,指出“督府两司之幕友盘踞上游,为害益巨,换官不换幕,官生幕熟,百弊丛生”,州县之幕客上下结党,挟制本官(《清宣宗实录》卷二五二)。1833年胡怀符充任南昌府幕宾,与各地幕友串通一气,人称“四大寇”、“二十八喽啰”(《清宣宗实录》卷二三二)。    
    官亲家人。官员的家属与仆人,代表本官参与政务,甚或违背本官的意愿与幕友、吏胥结交,从中捞取油水。川督鄂山署内,有门丁杨姓、幕友两个杨姓,三人朋比为奸,又有仆妇马氏参与其事,人们把他们的作弊称作“三杨开泰,一马腾空”(《清宣宗实录》卷二五二)。    
    捐纳和科甲是清代用人的两大门类,捐纳是任官制度的重要内容,署事、调署、幕友、买缺卖缺可以视作为执行人事制度的细则,是制度的补充。


世态剪影(一)第4节 道光朝的陋规与吏治(4)

    道光朝这种制度及细则的通行,本身表明吏治的败坏。捐纳者搞贪污,又善于巴结上司,主官利用调署等作手段收受贿赂,所以捐纳、调署、署事、幕友都是制度的弊病,这就是吏治不清的严重性之所在。这种制度造成工于结纳和营求私利的官员秉政,他们不祸国殃民才是怪事呢!    
    亏空及其弥补之法    
    吏治败坏还表现在亏空钱银及弥补办法上。钱粮是清朝的正赋,是政府的命脉所在,从中央户部到各省、府、厅、州、县的主官都以收税为主要职责,这同时也就是他们为己敛财的条件。    
    亏空。贪官将征收的钱粮不全部交库,一部分纳入私囊,或者像前述“放炮”、“倒炮”那样,为本身早得税银而少征,造成钱粮的亏空。道光一朝亏空问题严重,1839年给事中况澄指出“外省州县亏空过多”,要求道光帝下令“核实参办”(《清宣宗录》卷三二五)。1850年春天赵光奏陈时务四条,其中之一是“亏空累积”,刚即位的咸丰帝承认他说的“切中时弊”(《清文宗实录》卷六)。1846~1849年两淮盐政应交盐税银183万两,交不出来,经过批准,允许在1849年先交30万两,仍然没有库存可交(《清文宗实录》卷八)。官吏亏损,还不如实上报,等到中央调用,又无银两上交,因此给事中安诗说“虚报库存,动拨则无实贮,各省亏空,大率类是”(《清宣宗实录》卷四三八)。    
    勒接。官员有了亏空,在其卸任时,本来无法交待,但是接任者为了能得实缺,往往愿意承受他的亏空,答应代为赔偿,以便上任,至于以后是否能赔补就不管了。有的人不愿接受亏空,拒绝给前任出结,这时上司就会出面,强迫新任接受,以免暴露出去,成为他的政绩污点。1822年御史陶廷杰请求道光帝饬禁“大吏毋许勒接亏空”(《清宣宗实录》卷四十四),可见勒接亏空具有普遍性。据揭发,河南永城令沈玉墀接受前任的亏欠银3万两,到任一年多,己身又亏空3万两,前后计达6万两(《清宣宗实录》卷二三五)。    
    流摊。一个官员的亏空被揭发或并未揭发,其本人赔补一部分,其他的,由其继任者、同僚、上司各任多少,代为赔偿,以弭端。分摊到各官名下的数目,只是名义上的,并不一定真正代其交纳。亏空是贪占和挪用公款,比前勒索民财,在性质上还要严重,可是官员就不怕惩罚,竞相违犯,说明吏治腐败的程度是多么深重。    
    贪官污吏,历朝历代皆有,道光朝也有这种现象似不足为怪,但严重的是它的方法,即对前代已经形成的搜刮民脂民膏、侵蚀钱粮、滥用官吏的各种陋规和弥补办法,使用得更加普遍和频繁,而这些陋规、办法,不仅保障贪污的实现,更掩护这种丑行,使它成为合法的、无罪的,因而得以继续下去。    
    无可救药的吏治    
    陋规的盛行,吏治的腐败,道光帝登基之初就想改变这种现实,英和建议清查陋规,他立即接受,发布上谕,指出:“箕敛溢取之风,日甚一日,而闾阎之盖藏,概耗于官司之削,民生困敝,职此之由。”清查的方针是,将所有的陋规查明,该保存的留下,该取缔的消除(《清宣宗实录》卷四)。道光帝实际是想效法他的曾祖父雍正帝耗羡归公的办法,承认一部分陋规,取消另一部分陋规,控制其发展。上谕发出不久,遭到中外官僚的反对,吏部尚书汤金钊等上书要求停止清理,所持理由不外三条:一是怕陋规因此而增多,因为承认一部分陋规是合法的,官吏胆子更大,“势必明目张胆,多求于例外,虽有严旨,不能禁矣!”(《清史稿·汤金钊传》)二是清查中滋扰百姓,扩大清理对象,把零星小户,如舟车户的陋规也进行登记,搅得民间不安宁(《清宣宗实录》卷十)。三是肯定该留的陋规,名声不好听,广东巡抚康绍镛上疏说,将陋规名目“逐款胪列,上渎圣听,于    
    体制似亦未协”(《庸闲斋笔记》卷四)。清查如果实行得好,并有其他的澄清吏治措施相配合,会有好效果,如若公开承认一部分陋规,于政权形象不利。道光帝于是决定顾名不顾实,罢免英和军机大臣职务,下命停止清查。但是对存在的严重问题,他没有办法解决,只是说了一通空话:“各大吏正己率属,奖廉黜贪,如有苛取病民之事,立加黜革厘正,斯吏治澄清,民生日臻饶裕矣。”(《清宣宗实录》卷十)    
    谚云“新官上任三把火”,皇帝继位亦有所谓励精图治的初政,道光帝整饬陋规是为初政之一,然而它流产了,预示道光朝政治不会有起色,陋规将越来越严重,吏治一发不可收拾,道光朝的社会现实正是这个样子。


世态剪影(一)第5节 道光朝的民困与民变(1)

    给事中黄爵滋在1834年《综核名实疏》里说,当时人认为:“    
    邪教可虑也,会党可忧也,灾黎可悯也,荒岁可惧也,兵弁多无用也,海洋多莫测也。”(《黄爵滋奏疏》)确是概括了当时的民间社会问题。笔者认为其时民间社会有五种普遍现象,就是贫困者众多,盗匪多,民众闹事多,秘密结社和秘密宗教成员多。    
    贫困者众多    
    1825年江苏巡抚陶澍在奏折中说:“江(宁)、镇(江)、苏(州)、常(州)等处,小民生计,外虽见有余,内实形其不足。”(《陶文毅公奏疏》卷四)。江南是全国的首富之区,人民家计是外表富实,内囊空乏,日子并不好过,其他地方赶不上江南,民众维生的艰难自不待言。    
    游民,前文说过,他们大多数是与生产资料相脱离的穷人,没有职业或从事的是当时人认为的非正当职业,游荡在社会,或者流徙不定,也有一些是有职业的人,不满意,不正经地干。游民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也是贫民队伍的重要成分。嘉道时期举人张海珊在《小安乐窝集·聚民论》里说,当时“游手纷于镇集,技业散于江湖,交驰横骛,而上下之人不得问焉”。1849年川臬张集馨说“川省游民极多,每每三五成群,在集场滋事”。贵州盗匪有三种,其一叫“游匪”,是游民成群的表现(《清文宗实录》卷二十四)。    
    人民贫困的另一个表现是民众背井离乡,迁徙无常。1826年流亡到舒兰的就有14万5千多口(《清宣宗实录》卷一○○)。人民往往因为细小的缘故斗杀和自杀。1834年直隶乐亭小商人赵宗柽外出,妻子杨氏有病,把家里东西当光,自杀身死,陪伴及来探病的她的母亲王氏、杨氏女儿赵银姐、杨氏外甥女李阎氏也一同吊死(《清宣宗实录》卷二四九)。1847年浙江寿昌有两兄弟因贫穷偷砍人家的竹子,被发现,遭失主勒赔,其父羞惭喝卤水自杀(《镜湖自撰年谱》)。这些人死亡的触发点很简单,是自身或亲人有小的过失,甚至毫无污点,没有致死的理由,但是他们生活困苦,无法摆脱,这是他们死亡的真正原因。轻生的多,反映了人民普遍贫困的严重性。    
    遍地盗贼    
    广东学政戴熙进京陛见道光帝,说他沿路所见,“盗贼蜂起,民不聊生”(《清稗类钞·谏诤卷》)。1850年春季内阁侍读学士黄瀛山奏称“邪教、盗匪,在在皆有”(《清文宗实录》卷七)。道光朝盗贼横行,杀人越货,掳人勒赎,无时、无处不发生,从两广到东北,从东海岸各省到陕甘,在海洋、内河,没有不报盗案的,在各省的交界地区,一省的不同府州县的邻界处,由于是“三不管”地区,更是强人出没的所在。道光朝强盗的活动,形成下述特点:    
    有专门组织。河南有捻匪,其中张开运,设立大窝子,能指挥千余人,下设小窝子,每处数百人、数十人不等,散布在各个州县。整个捻匪活动在豫、直、鲁、皖、鄂各省。山东、江苏省有掖匪,四川有帼匪,都是百十为群,“置有旗号枪炮”(《清宣宗实录》卷四○八)。北京有把棍会,“十百为群”,天津府城匪徒聚会,名叫“锅伙”。漕船水手利用职业作掩护,有组织地抢劫,1836年上谕:“    
    漕船水手等人类皆无业游民,犷悍成性,劫夺是其故技。”(《历史档案》1990年第4期《道光十六年整理漕务史料》)    
    私盐贩团伙性强,江苏海州胡大成聚集党徒,私设“盐关”,保护盐枭,抽钱渔利。    
    作案情节严重。不仅掳掠平民,而且抢劫官员、衙门。福建漳浦盗首杨九千,纠众四五千人,在1830年4月一天内烧房百余间,杀死47人。广州土匪聚众数万,在1844年冬至1845年春夏之交的期间里,作案几千起,把香山司巡检鲁风林抓去,剃了胡须,勒赎。北京南苑是皇家苑囿,竟有盗贼敢去抢劫牲口。    
    拒捕伤官。盗贼有组织,人多,有的还备有武器,如刀、枪、鸟枪、火炮。他们作案,往往不把地方官放在眼里,敢于抗拒械斗,杀伤官员兵役。广西归顺州盗匪进入天保县作案,将带领兵勇前来捉拿的县令沈毓寅杀死。    
    道光朝盗匪活动危害民间,也起着破坏清朝地方社会秩序的作用。盗贼以抢劫为生,其虽有组织,抗官拒捕,但主要是为保障其打劫,不是有什么政治目的,没有举行反对官府起义的意识,只是后来太平天国起义的发展,才激发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投身于起义队伍。


世态剪影(一)第5节 道光朝的民困与民变(2)

    民变频生    
    道光朝出现一些民变,主要是反对官府的横征暴敛,少数是反对富人的盘剥和长官的欺凌,运动的规模小,时间短,基本上不具有武装暴动的性质(个别除外),目标单纯,但斗争形式多样,抗官拒捕,告状,聚众示威,张贴传单,结党谋图武装造反。详情请见下表:    
    道光朝民变简表    
    时间地区情节资料出处    
    1821江苏海州私盐贩千余人,刘三毛《清宣宗实录》卷十三   立旗,上书“替天行道”    
    1821江苏嘉定王荣芳等结党闹漕,卷十八   称八卦青龙党    
    1821江苏徐州铜山民向学政状告知县卷五十七   铜山陈稷田,击伤之    
    1823江苏松江严海观等大闹松江府衙卷五十七    
    1823直隶大城水灾,村民向富户勒借,卷五十九    状告知县    
    1824河南夏邑朱欲和号“重明大王”,卷六十五    聚众欲起事    
    1824山西永济罢行控官卷六十二    
    1824安徽宿松乡民到城里向富户索食,《镜湖自撰年谱》   曰“起挨”    
    1826广东嘉应佃户抗租,拒捕,京控《清宣宗实录》卷九十五    
    1826浙江仁和徐凤山领众闹漕卷一一二    
    1828山东黄县农民反对勒折闹堂卷一四六    
    1828直隶房山营兵闹衙殴官卷一四六    
    1828云南开化赵应陇、李映川刻大玺,卷一四一    欲图造反    
    1830江苏新阳衿户抗粮闹堂卷一七○    
    1830广西浔州、乡民及游民百十为群吃卷一七九    桂林大户、发揭帖    
    1831安徽桐城灾荒中民众禁米出境,卷一九六    赶打知县    
    1832直隶通州饥民聚众,向铺户勒借钱谷,卷二一   地方官通融    
    1832顺天府考试教习士子,抗不听点卷二一二    
    1832江苏桃源民众强挖官堤,捆缚巡兵卷二一九    
    1834江西龙南因粮价上涨,民众滋事卷二五三    
    1834甘肃固原固原镇兵丁齐队,反对卷二七七    提督胡超克扣兵饷    
    1835直隶临榆两千农民祈雨,大闹山卷二六六    海关副都统大堂    
    1838湖北蕲州童生与书役争闹,误伤知州卷三○七    
    1840江苏丹阳乡民抗粮捣毁县署,殴伤知县卷三三九    
    1841湖北崇仁钟人杰领众抗漕,杀知县,卷三六四    占县城    
    1843湖南武冈州民阻米出境,戕官卷三九八    
    1843广东潮阳潮阳郑族与马族斗争,卷三九八    戕杀署理县令    
    1844湖南耒阳千余人抗粮,攻城卷四○五    
    1844山西太原居民被人暗中剪掉辫发卷四○五  等地    
    1845浙江余姚佃农抗租,被充军卷四一七    
    1845浙江奉化罢考、抗粮、抗官卷四二一    
    1845甘肃甘藩报垦荒增税,数千《道咸宦海见闻录》   农民至藩署哄闹    
    1845浙江钱塘重犯越狱七十余人《镜湖自撰年谱》    
    1846河南新乡乡民要求减少钱粮,《清宣宗实录》卷四二八    闹堂伤官    
    1846江苏昭文乡民要求减少钱粮,《清宣宗实录》卷四三五    闹堂伤役    
    1846湖南乾州石观保领导千余人光绪《湖南通志》卷八十五    抗租    
    1847江西贵溪文童罢考,抗漕《清宣宗实录》卷四四七    
    1847四川资州犯人放火烧监《道咸宦海见闻录》    
    1848四川天全因官铜质次,商人《遭咸宦海见闻录》    屡次罢市    
    1848浙江镇海渔户聚众毁关《镜湖自撰年谱》    
    1849河南涉县花户聚众抗漕,《清宣宗实录》卷四七    拒捕伤官    
    1849江苏常州饥民强劫绅士,同上,卷四七○    拒捕伤官    
    1849湖北饥民要求赈济不遂,同上    捣毁办灾首事各家    
    1849安徽青阳灾民逃荒抗粮同上,卷四七四    
    1849江苏句容抗粮伤官同上,卷四七五    
    1850江西庐陵抗粮、捣毁征粮局《清文宗实录》卷六    
    1850顺天府宝元局匠役借工银闹堂同上    
    览表可知,从京城到十八行省,除贵州、陕西,时时发生民变,参加者有农民、商人、工匠、漕丁、兵丁、生员,而其内容则是抗粮、抗租、抗漕、抗暴敛,总之地域广阔,民众城乡复杂,性质是反对横征暴敛和高额地租。    
    民间秘密宗教活动绵延不断清代民间秘密宗教活动,继元明之后,异常活跃,由于具有反政府的性质及举行武装暴动,不断遭到镇压,嘉庆间的白莲教起义和天理教暴动失败,秘密宗教元气大伤。    
    


世态剪影(一)第5节 道光朝的民困与民变(3)

    民间宗教符文符书但是民间宗教有个特点,即它生根在贫苦群众中,一个地区的一个组织被消灭了,它的教义、教仪仍会传下来,会以另外的组织名称在另一个地区重新出现,教徒也极其顽强,一部分遭到屠戮、充军,有幸存留者会继续传教,所以秘密宗教在嘉庆末一度消沉之后,道光间又活跃起来。道光帝在1832年说:“习教传徒,久干例禁,近来匪徒故态复萌,实堪痛恨,必应密速查拿,以期净绝根株。”(《清宣宗实录》卷二○八)表明秘密宗教活动的频繁,是统治者头痛的事情,这时在“邪教出没之薮”直隶巨鹿任知县的黄育楩特地著作和刊刻《破邪详辨》一书,希图从思想上清除民众对秘密宗教的信仰,以便化解它,这是一种梦想,然而表明当时秘密宗教活动的严重。    
    现就《清宣宗实录》所载的被破获的组织列出《道光朝秘密宗教活动简表》。    
    道光朝秘密宗教活动简表    
    时间地区情节资料出处    
    1821山东观城张书笏传播“邪教”被破获卷十二    
    1821直隶天津、河间民间有“看香”、“学好”等教卷二十二    
    1822河南新蔡朱麻子、邢名章起义卷三十九    
    1822广东拿获吃斋教徒卷三十二    
    1822河南虞城卢照常等传教被破坏卷四十六    
    1823山东平原周天明传大乘教,卷五十七   计划在临清起事    
    1823直隶东明王二大嘴与山东卷五十七    菏泽人王景元从路宗染习教    
    1823山东历城一炷香教徒活动卷六十    
    1823直隶东安石三为掌教,组党活动卷六十    
    1824山东临清马进忠的乾卦教预备起事,卷六十四   被破获    
    1826直隶容城张俭、胡之机等以治病传卷九十五   教徒    
    1826直隶承德徐学宽传教失败卷九十七    
    1827安徽阜阳王会陇传教失败卷一一七    
    1827山东禹城冯大坤传一炷香教失败卷一一八    
    1827毛金一、麻汝清立仁源教卷一二五    失败    
    1827山东邹县李成文等传教败卷一三二    
    1827直隶献县孙荣传教失败卷一三二    
    1827四川华阳青莲教被破坏卷一三七    
    1827陕西徐继兰等习教被捕卷一四○    
    1828浙江处州处州帮水手信奉老安教、卷一四一    潘安教,自相残杀,被破获    
    1831直隶清河尹老须传白阳教,自称卷一九三    南阳佛,传教有年    
    1831直隶巨鹿曹老尤传大乘教,卷二○四    张贴匿名揭帖    
    1831直隶传白阳教,又创旗门卷二一○    
    1831顺天大兴李二传混元会卷二○三    
    1831同上孟六等传红阳会卷二○四    
    1832安徽(?)张义法等教徒被官方逮捕卷二○八    
    1832江西黄钧传大乘教,至福建崇安活动卷二一四    
    1833直隶南宫、陈恭传一炷香教有年,卷二四一    奉天辽阳远赴奉天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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