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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在下一章中先从战术角度简单地阐述一下现代会战的特点,因为我们关于战斗的概念是以观代会战为基础的。
第二章 现代会战的特点
根据我们关于战术和战略的概念,显而易见,战术有了变化,战略必然也会受到影响。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和在那种情况下战术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那么战略必然也会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只有这样,才是合乎逻辑和合乎情理的。因此,我们在进一步研究战略上如何运用主力会战之前,先说明一下现代主力会战的特点是很重要的。
现在,一次大会战一般是怎样进行的呢? 首先是从容地把大批军队前后左右配置好,然后按一定的比例展开其中的一小部分,让它在火力战中进行几小时搏斗,不时地穿插进行一次次小规模的冲锋、白刃格斗和骑兵攻击,而且形成拉锯状态。当这一小部分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地把战斗力消耗殆尽时,它就会被撤回,为另一部分所代替。
这样,会战就象潮湿的火药慢慢燃烧那样,有节制地进行着。当黑夜来临,什么都看不见了,谁也不想盲目地去碰运气,于是会战就会中止。这时,人们就要估计一下,敌我双方还剩下多少可以使用的兵力,也就是还剩下多少兵力没有完全象死火山那样一蹶不振。再估计一下阵地的得失情况以及背后是否安全。最后,把这些估计的结果同敌我双方在勇敢和怯懦、聪明和愚蠢等方面的表现合起来构成一个总的印象,根据它就可以决定撤出战场还是明天早晨重新开始战斗。
上面的描绘并不是现代会战的全貌,只是勾划了现代会战这幅画的基本色调,它对进攻者和防御者都是适用的。我们在这幅画上添上预定的目的、地形等等特殊的色彩,并不会改变它的基本色调。
可是,现代会战具有这种特点并不是偶然的。它所以这样,是因为敌对双方在军事组织和军事艺术方面的水平大体上是相同的,是因为现代战争是由重大的民族利益引起的,战争要素突破了种种束缚,已沿着它的自然方向发展。在这两种情况下,会战就始终保持着这种特点。
我们以后在说明兵力、地形等等各个条件的价值时,这个关于现代会战的一般概念,在许多地方是有用的。不过,上述情况只是指一般的、规模大的、而且有决定意义的战斗以及类似的战斗,至于规模小的战斗,其特点固然也在向这个方面变化,但比起大规模的战斗来,变化的程度是较小的。如果要对这一点加以证明的话,那已经属于战术范畴的问题了,我们以后还有机会作些补充,把它说得更清楚些。
第三章 战斗概论
战斗是真正的军事活动,其余的一切活动都是为它服务的。因此我们要认真地研究战斗的性质。
战斗就是斗争,在斗争中目的是消灭或制服敌人,而敌人就是在具体战斗中和我们对峙的军队。
这就是战斗的简单的概念,我们以后还要谈到它。但在这以前,我们必须先谈一谈一系列别的概念。
如果我们把国家和它的军事力量看作是一个整体,那么,自然也就会把战争看作是一个大规模的战斗,在野蛮民族的简单关系中,情况确实如此。但是,现代战争却是由大的和小的、同时发生的或相继发生的无数战斗构成的。军事活动分成这么多单个行动,是因为在现代产生战争的情况是异常复杂的。
就是现代战争的最后目的,即政治目的,也不总是十分简单的。即使这个目的十分简单,由于军事行动同许多条件和想法联系在一起,因而它不可能通过一次单个的大规模的行动来达到,只有通过结成一个整体的许多大的和小的活动才能达到。每一个这样的具体活动都是整体的一部分,因而它们各有其特殊的目的,并通过这些目的同整体联系在一起。
我们曾经说过,每个战略行动都可以归结到战斗这个概念上,因为战略行动就是运用军队,而运用军队始终是以战斗这个概念为基础的。因此,在战略范围内,我们可以把一切军事活动都归结到战斗上,而且只研究战斗的一般目的。至于战斗的特殊目的,我们在谈到同它们有关的一些问题时,将逐步地予以阐明。在这里,我们只想指出,战斗不论大小,都有从属于整体的特殊目的。既然如此,那么消灭敌人和制服敌人就只应该看作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事实上也确实是这样。
但是,这个结论只是从形式上来看是正确的,只是为了使各个概念在逻辑上有联系才是重要的。我们指出这一点,正是为了防止这样看问题。
什么是制服敌人呢? 这永远只能是消灭他的军队,不论是用杀伤的方式还是其他方式,不论是全部彻底地消灭它还是只消灭它的一部分,使它不愿意继续作战。因此,只要撇开各个战斗的一切特殊目的,就可以把全部地或部分地消灭敌人看作是一切战斗的唯一目的。
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大多数情况下,特别是在进行大规模战斗的情况下,那个使战斗具有特殊性质而且使它同更大的整体联系在一起的特殊目的,不过是战斗的一般目的的较小的变形,或者只是同一般目的连结在一起的从属目的。在使战斗具有特殊性质方面,它是重要的,但同一般目的比较起来,它却始终只是不甚重要的,也就是说,即使这个从属目的达到了,也只是完成了战斗的次要任务。如果这个论断是正确的,那么不难看出,认为消灭敌人军队只是手段而目的总是别的什么东西的看法,只有从形式上来看才是正确的。如果我们忘记了战斗的特殊目的中也包含着消灭敌人军队这个内容,忘记了特殊目的只是消灭敌人军队的一种较小的变形,那么,上述见解就会导致错误的结论。
在最近几次战争以前,正是因为人们忘记了这一点,所以出现了一些完全错误的见解、倾向和不完整的理论体系,认为理论越不要求使用真正的工具,即越不要求消灭敌人的军队,理论才越是摆脱了手艺的习气。
如果不提出一些错误的前提,不用一些误认为是有效的手段来代替消灭敌人军队,当然就不会产生上述那种理论体系了。以后只要有机会,我们还要同这种错误作斗争。
如果我们不强调消灭敌人军队的重要性和它的真正价值,不提防那种纯粹形式上的真理所能引起的谬论,我们就无法研究战斗。
但是,怎样才能证明,在大多数情况下和在最重要的情况下,消灭敌人军队是最主要的呢? 对下面这种美妙的想法我们又将如何对待呢? 这种想法就是:认为用一种特别巧妙的方式直接消灭敌人的少数兵力,就可以间接消灭它更多的兵力,或者运用一些规模不大但却非常巧妙的攻击,就可以使敌人陷于瘫痪状态,就可以挫伤敌人的意志,并认为这种方法应该是最好的捷径。不错,在这里进行战斗和在那里进行战斗可能有不同的价值。在战略上,的确有巧妙地部署各次战斗的问题,战略无非是进行这种部署的艺术。我们并不打算否认这一点,但我们认为,直接消灭敌人军队总是最主要的事情。在这里我们想要努力阐明的,不是别的,正是消灭敌人军队这个原则的头等重要的意义。
同时必须记住,我们谈的是战略而不是战术,也就是说,并不是谈那些在战术上可能存在的、不消耗很大力量就能消灭敌人很多军队的手段。我们认为直接消灭敌人是战术成果,因此我们的观点是:只有重大的战术成果才能导致重大的战略成果,或者,象我们曾经比较明确地说过的那样,战术成果在作战中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我们觉得要证明这个论点是相当简单的,这个证明就是:每种复杂的( 巧妙的)行动都需要很长的时间。究竟是简单的攻击,还是比较复杂、比较巧妙的攻击有更大的效果呢?如果把敌人看成是被动的对象,就会毫无疑问地认为后者的效果大。但是,任何复杂的攻击都需要更多的时间,只有在敌人对我们一部分军队进行攻击也不致破坏我们整个军队的准备工作的效果时,我们才能赢得这样的时间。如果在准备过程中敌人决定在短期内发动一次比较简单的攻击,那么敌人就会占有优势,因而使我方的宏大计划失去作用。因此,我们在衡量复杂的攻击有多大价值时,必须把准备期间内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考虑在内。只有在不怕敌人用比较简单的攻击来破坏我们的准备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复杂的攻击。当我们的准备遭到了敌人简单攻击的破坏时,我们自己也就不得不采用比较简单的行动,而且必须根据敌人的特点、状况以及其他情况采取尽可能简单的行动。如果抛开那些抽象概念所加给我们的模糊的印象而考虑实际的情况,我们就会知道,一个行动敏捷、勇敢而又果断的敌人,是不会让我们有时间去计划大规模的巧妙攻击的,而对付这样的敌人,才最需要本领。至此,我们认为已经清楚地说明了简单的和直接的行动的效果要比复杂的行动的效果更重要。
我们并不认为简单的攻击是最好的攻击,而只是说,攻击的准备时间不能超出环境许可的范围,而且敌人越有尚武精神,就越有必要采用直接的攻击。因此,与其要求在复杂的计划方面胜过敌人,不如设法在简单的行动方面永远走在敌人的前面。
如果我们研究一下这两种不同的打法的最根本的基础,我们就会发现,一种打法的基础是智慧,一种打法的基础是勇气。在这里,人们很容易认为,高超的智慧兼普通的勇气,比出众的勇气兼普通的智慧有更大的作用。但是,如果人们不是违反逻辑地考虑这两种因素,那么就没有权利认为,在勇气起主要作用的危险领域内智慧比勇气更重要。
经过了这些抽象的考察,我们还要指出,根据实际经验也只能得出上述这个结论,不会得出其他的结论,而且正是根据实际经验我们才进行了上述的考察。
凡是不抱偏见地阅读历史的人,都不能不确信,在一切武德中,作战的魄力总是最能使军队获得荣誉和成功的。
消灭敌人军队不仅在整个战争中,而且在各个战斗中,都应该看作是主要的事情,这是我们的原则。至于如何贯彻这一原则,以及如何使它同产生战争的各种情况所必然要求的一切形式和条件相适应,我们在以后再研究。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只是想充分说明这个原则的一般的重要性,现在,我们根据上述结论再来讨论战斗。
第四章 战斗概论(续)
我们在前一章中谈到消灭敌人是战斗的目的,并且通过专门的考察试图证明,在多数情况下以及在规模较大的战斗中都是这样的,因为消灭敌人军队在战争中永远是最主要的。至于同消灭敌人军队这个目的混合在一起的、或多或少有一定重要性的其他目的,我们将在下一章中先作一般的论述,以后再逐步加以阐明。在这里,我们把战斗的其他目的完全撇开,只把消灭敌人看作是战斗的唯一的目的来探讨。
那么:对消灭敌人军队应该怎样理解呢7 应该理解为使敌人军队损失的比例比我方大得多。如果我方军队在数量上占很大的优势,那么,当双方损失的绝对数量相同时,我方的损失当然就比敌方小,从而可以认为,这是对我方有利的。既然我们在这里撇开战斗的其他目的来谈战斗,那么,我们就必须把那些用来间接地消灭更多的敌人军队的目的也排除在外。因此,只能把相互杀伤和破坏过程中直接取得的利益看作是目的,因为这种利益是绝对的利益,始终保
留在整个战局的账本上,而且在最后的结算中总是一种纯利。至于其他各种胜利,有的是通过在这里根本不准备谈的其他目的取得的,有的只是提供了一种暂时的相对利益,这一点举一个例子就可以说明。
如果我们以巧妙的部署使敌人陷于不利的境地,以致他不冒危险就不能继续战斗,因而稍作抵抗就撤退了,那么可以说,我们在这一点上把他制服了。但是,如果在这个制服敌人的过程中,敌我双方军队的损失比例相同,那么这次胜利( 如果这样一个结果可以称为胜利的话) 在战局的总结算中就没有留下什么利益。因此,象这样的制服敌人( 使敌人陷入不得不放弃战斗的境地) ,它本身不是这里所要考察的问题,因而也不能包括在消灭敌人这一目的的定义中。如前所述,这样一来,能包括在这个定义中的只是相互杀伤和破坏过程中直接取得利益的那种目的了。这种直接取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敌人在战斗过程中所受的损失,而且也包括敌人退却过程中直接遭受的损失。
这里有个众所周知的经验,在战斗过程中,胜利者和失败者在物质损失方面很少有明显的差别,往往根本没有差别,甚至有时胜利者的损失还可能大于失败者。失败者的决定性损失是在开始退却以后才出现的( 而胜利者却不会有这种损失) 。剩下的精神沮丧的部队被骑兵冲散,疲惫不堪的士兵倒在地上,损坏了的火炮和弹药车被抛弃,剩下的火炮和弹药车也因道路不好不能迅速前进,因而被敌人的骑兵所追获。在夜间,零星的部队迷失了方向,毫无抵抗地落人敌人手中。胜利的这种结果,多半是在胜负决定后才’出现的。这种情况,如果不作如下的解释,就会是难以理解的。
双方在战斗过程中不仅有物质方面的损失,而且精神也会受到震撼、挫伤,甚至一蹶不振。要决定战斗是否还能继续,不仅要考虑人员、马匹和火炮的损失情况,而且还要考虑秩序、勇气、信心、内部联系和计划等方面受到挫折的情况。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是这些精神力量,特别在双方物质损失相等的情况下,起决定性作用的就只是这些力量。
在战斗过程中要对比双方的物质力量的损失无疑是困难的,但要对比精神力量的损失却是不难的。能说明这种对比的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作战地区的丧失,第二、敌人预备队的优势。我方预备队比敌人的预备队减少得越多,这就说明我方为了保持均势使用了更多的兵力。这是敌人在精神方面占优势的明显证明,这常常使统帅感到一定的苦恼,使他低估自己部队的力量。但主要的是,经过长时间作战的部队都多少会象燃烧殆尽的煤渣一样,子弹打完了,队形散乱了,体力和精力都耗尽了,也许连勇气也大受挫折。象这样的部队,且不谈人数上的减少,就是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也和战斗以前的情况大不相同了。所以,根据预备队的消耗程度可以衡量精神力量的损失。
因此,地区的丧失和预备队的缺乏通常是决定退却的两个主要原因,但我们也决不想否认或者忽视其他原因,例如各部队的联系和整个作战计划遭到破坏等等。
因此,任何战斗都是双方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以流血的方式和破坏的方式进行的较量。最后谁在这两方面剩下的力量最多,谁就是胜利者。
在战斗过程中,精神力量的损失是决定胜负的主要原因。胜负决定后,精神力量的损失还在增长,要到整个行动结束时才达到顶点。因此,使敌人精神力量遭受损失也是摧毁敌人物质力量从而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而获得这种利益是战斗的真正目的。军队一旦队形混乱,行动不能协调,个别部队的抵抗往往就是徒劳无益的了。整个军队的勇气受到了挫折,原来那种不顾危险地力争得失的紧张情绪就会松弛下来,这时,危险对大多数人来说不但不能激发勇气,反而象是一种严厉的惩罚。因此,军队一旦看到敌人取得胜利,他们的力量就会受到削弱,他们的锐气就会受到挫伤,他们就再也不能依靠危险激发自己的勇气来解除危险了。
胜利者必须利用这个时机,以便在摧毁对方物质力量方面获得真正的利益。只有在摧毁对方物质力量方面得到的利益才是确实可靠的,因为失败者的精神力量能逐渐恢复起来,队形能重新建立起来,勇气也能再度高涨。而胜利者在精神方面取得的优势在大多数情况下却只有极小一部分可以保留下来,有时甚至连极小一部分也不能保留下来。
在极个别情况下,由于失败者抱有复仇心和更加强烈的敌忾心,对胜利者来说反而可能产生相反的精神效果。与此相反,在杀伤敌人、俘获敌人和缴获敌人火炮等方面,胜利者所获得的利益却永远不会从账本中勾销。
会战过程中的损失主要是人员的伤亡,而会战后的损失却主要是火炮的丢失和人员的被俘。前一种损失对胜败双方来说都是存在的,只是数量不同而已,后一种损失却不是这样,通常只是失败的一方才有这种损失,至少失败一方的这种损失要大得多。
因此,缴获的火炮和俘获的人员在任何时候都被看作是真正的战利品,同时又被当作是衡量胜利的尺度,因为根据这一切可以确实无误地看出胜利的大小。甚至胜利者精神优势的大小,从这方面看也比从其他方面看更为明显,特别是把它同伤亡人数对比着看,就更为明显。因此,缴获的火炮和俘获人员的数量也是产生精神效果的一种新的力量。
我们曾经说过,在战斗过程中和在战斗后的退却中受到挫伤的精神力量是可以逐渐恢复的,有时甚至可以不留下丝毫痕迹。但这只是就整体中的一小部分说的,至于整体中的大部分,却很少能这样。对军队的大部分来说还有这样的可能,但对军队所属的国家和政府来说,却极少、甚至根本不会有这样的可能。在国家和政府里,人们判断问题时是从较高的角度出发的,作出评价时个人的偏见较少,根据敌人夺得的战利品的数量,以及把这些战利晶同伤亡人数作对比,很容易就可以看出自己军队软弱无力的程度。
总之,虽然精神力量的削弱是没有绝对价值的,而且也不一定会在最后的战果中表现出来,但是我们还是不能对此有所忽视,精神力量受到削弱有时可能成为举足轻重的因素,以不可抗拒之势压倒一切。因此,削弱敌人的精神力量也常常可以成为军事行动的巨大目标,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其他的地方论述。但在这里,我们还必须考察一下它的几个基本方面。
胜利的精神效果是随着被击败的军队数量的增多而增大的,但精神效果不是以同等的比例,而是以更大的比例在增大,也就是说,不仅在范围上增大,而且还在强烈程度上增大。一个被击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