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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与刀-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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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日军在当地没有遭到过失败,他们确信他们追求的目标是正义的。日本本上各岛也充满着顽抗到底的人,占领军的先头部队必定是小规模的,因此当它推进到舰队炮火射程以外时就有可能被全部吃掉。在战争中日本人无所畏惧,他们是一个好战的民族。这些美国分析家没有把“忠”的作用考虑在内。天皇一说话,战争也就结束了。在无线电播放天皇的声音之前,顽固的反对者们曾在皇宫四周布置了一条封锁线,企图阻止发表停战宣言。但是停战诏书一经播放,它就被接受了。满洲【即中国东北。——译注】或爪哇的战地司令官也好,日本国内的东条也好。无一人反其道而行之。我们的部队在机场着陆,受到彬彬有礼的迎接。正如一位记者所写的那样,外国记者们早晨手握着短枪着陆,到中午就收起了武器,到了傍晚他们就外出购买起小商品来了。日本人现在以遵循和平道路的方式来“体察陛下之心”,而一星期以前,他们还认为“体察陛下之心”就是要不惜捐躯,即使用竹枪也要击退来犯之夷狄。 
这里并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只有那些不承认左右人的行为的感情是多么各不相同的西方人才会对此感到不可思议。有人宣布日本除了事实上的灭绝之外别无他途。有人声称日本唯一的自救之道就是自由主义者掌权,推翻政府。如果讲的是正在进行得到全体国民支持的总体战的一个西方国家,这两种见解都是有道理的。但是,这些见解是错误的,因为它们把本质上属于西方式的行动方针加到了日本头上。在和平占领日本几个月以后,有些西方预言家们仍然认为一切都完了,因为没有发生西方式的革命,或者因为“日本人并没有认识到他们被打败了”。这是依据西方标准来判断是非曲直的优秀的西方式社会哲学。但是日本并非西方。日本没有使用西方诸国的最后力量:革命。日本也没有对敌国占领军采取愤激的破坏行动。日本运用了日本自己的独特能力:在战斗力被摧毁以前把接受无条件投降的沉重代价作为“忠”来要求自己。从日本人的观点来看,这种代价虽然沉重。但却换回了某种它极为珍视的东西:即日本有权利说,是天皇颁布这项命令的,即使这是投降的命令。甚至在战败的情况下最高原则依然是一个“忠”字。 
义理最难堪 
Section 1 
日本人常说的一句话是“义理最难堪”。一个人必须尽“义理”,如同他必须尽“义务”一样。但“义理”是一系列色彩不同的责任。与此相当的词在英语中是根本没有的,而且在人类学家从世界文化中发现的一切奇怪的道德义务范畴里,这是最稀奇的范畴之一。这是日本独特的范畴。 
“忠”和“孝”是日本同中国共有的;尽管日本在这些概念中作了些改变,但它们同在其他东方国家里为人熟知的道德责任具有某种同族性质的类似。但是,日本的“义理”既不来自中国的儒学,也不来自东方佛教。这是一个日本的范畴。如果不考虑到“义理”,就不可能理解日本人的行动。没有一个日本人在谈论行为动机、良好名誉或男男女女在其本国所遇到的两难境地会不经常谈及“义理”。 
在一个西方人看来,“义理”包括一连串五花八门的义务,从对过去所受的好意的感谢到复仇的责任(见上章表格)。日本人至今还未尝试过向西方人解释“义理”,这是毫不奇怪的。他们自己的日文辞书也几乎未能对该词下一个定义。有一部日文辞书是这样解释“义理”的,——我把它译出来—— “正当的道理;人应该遵循的道路;为向社会谢罪而不情愿地做的某种事情。”这些解释不能使西方人对“义理”的含义有多少了解,但“不情愿”这个词显示出了与“义务”的不同之处。不管“义务”对人提出多少困难的要求,它至少是他对其直系亲属、对象征着其国家、其生活方式和其爱国心的天皇所负的一些责任。一个人对人负有“义务”是因为与生俱来的牢固纽带。不管遵行“义务”的特定行为是多么地不合人意,人们从来不对“义务”下“不情愿”的定义。但是“偿还义理” 是充满不愉快的。做一个欠下人情债的债务人是有其难处的,这种难处在“义理的范围”内达到了极限。 
“义理”有两个完全不同的部类。我将称之为“对社会的义理”——字面的意思是“报答性义理”——的那一类,是一个人对其同伴报恩的责任;而我将称之为“对名誉的义理” 【原文为“giri to one’s name”,可直译成“对一个人名字的义理”,意为维护一个人名誉的责任。因这句话是作者重点论述的一个方面,而且各处提及时的意思不尽相同,为忠于原文和句子结构的完整性,我们不一一意译,而统一译成“对名誉的义理”。敬请读者根据上下文的意思加以理解。——译注】的那一类是不让自己的名字和声誉被任何诋毁所玷污的责任,大致如同德国人的“名誉”。对社会的“义理”大致可以描写为对契约关系的履行。与此相反,“义务”被认为是对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内心责任的履行。因此“义理”包括一个人对他的姻亲家族所承担的一切责任。“义务”则包括对一个人自己的血缘家族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岳父或公公被称为“义理之父”,岳母或婆婆被称为“义理之母”,姐妹的丈夫,夫或妻的兄弟姐妹,兄弟的妻子分别被称为“义理之兄弟”和“义理之姐妹”,这一术语被用来指配偶的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的配偶。婚姻在日本当然是家庭之间的一种契约,向对方家庭终生履行这些契约义务是“尽义理”。对商定这种契约的一辈——父母们——的“义理”是最重的。而年青妻子对她婆婆的“义理”尤其重。因为,就像日本人所说的,新娘是到一个并非她出生的家庭里去生活。丈夫对其岳父母的义务是不同的。但也是令人生畏的,因为如果他们处于危难之中的话他必须借钱给他们,还必须尽其他的契约责任。就像一个日本人说的那样,“如果一个成年的儿子为他自己的母亲做一些事情,那是因为他爱母亲,因而这不可能是‘义理’。当你出自内心地采取行动时你并非在尽‘义理’”。但是, 
时,
一个人刻板细致地履行他对其姻亲们的责任,因为他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地避免可怕的指责:“不懂‘义理’的人”。 
看一下像妇女一样出嫁的“招女婿”的情况,就会非常清楚地了解日本人是如何体会这种姻亲的责任的。如果一个家庭只有女儿而没有儿子,父母为了延续这个家庭的姓氏,就为他们的女儿中的一人挑选一个丈夫。做上门女婿的人,其名字得从他又已家庭的户籍上除去,而改姓他岳父的姓。他进入其妻子的家庭,在“义理上”从属于他的岳父母,死后被葬在他们的墓地里。在所有这些做法上他都酷似普通婚姻中的妇女。为女儿招女婿的原因可能不单单是一个人没有儿通常这是双方都希望从中得利的一种交易。这些婚姻被称为“政治上的婚姻”。女家可能贫穷但门第高贵,男方可能会带来现款,他以此换来阶级地位的提高;或者女家可能是富裕的,能够为女婿提供教育费,女婿为报答这种恩惠而离开了他自己的家庭;或者女方父亲可能以此种方式把他自己与其公司中的一位未来合伙人联系起来。在任何情况下,一个招女婿的“义理”是特别沉重的。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在日本把一个男人的名字转到另一个家庭的户籍上去的做法是非常严肃的事。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在战斗中他必须站在他岳父一边,即使这意味着即便要杀死他自己的父亲也得这么干,以此证明他自己是其新家庭中的一员。在近代日本,涉及招女婿的“政治婚姻”运用“义理”这种沉重的制约力,以日本人所能提供的最强大的纽带把这个年青男子与其岳父的事业或家庭的命运拴在一起。特别是在明治时代,这种情况有时对双方都有利。但是对做上门女婿的厌恶之心通常是很激烈的,有一句日本人常说的俗话是:“家有三合米(约一品脱),不当招女婿。”日本人说这种厌恶是“因为‘义理’”。他们并不说“因为这使他不能扮演男子汉的角色”,而如果美国人有一种类似的习惯的话,我们就可能会这么说。总之,“义理”是够苛刻的和够“不合人意”的,所以“因为‘义理’”在日本人看来是对难以承担的关系的一种充分表述。 
不仅对一个人的姻亲的责任是“义理”,甚至对叔父、伯父、姑父、舅父、姨父和婶母、伯母、姑母、姨母以及侄子、外甥、侄女、甥女的责任也列入同样的范畴。在日本甚至对这种比较亲近的亲戚的责任也不列为孝道(“孝”),这一事实正是日本和中国之间在家族关系方面的巨大差异之一。在中国,许多这样的亲戚,以及疏远得多的亲戚,能分享共同的财产,但在日本他们是“义理”或“契约性的”亲戚。日本人指出,常常发生这样的事儿,即这些人对一位被请求给予他们援助的人从来没有亲自施过“恩”;他援助他们是对他们的共同祖先报“恩”。这也是促使一个人照料自己的孩子们的制约力——当然那是一种“义务”,——但是,尽管制约力是相同的,对这些比较疏远的亲戚的帮助却被列为“义理”。当一个人必须帮助他们时,就像一个人帮助其姻亲时一样,他会说: “我‘义理’缠身”。 
大多数日本人甚至在想到姻亲关系之前就首先想到的那种重大的传统的“义理”关系是家臣对其主君及其同僚的关系。这是一个以名誉为重的男子对他的上司及与他同一阶级的同辈的忠诚。
子,
这种“义理”的责任在大量传统文学中得到赞颂,并被同武士的德等量齐观。在古代日本,在德川氏实现国家统一之前,这常常被认为是比当时对将军的义务即“忠”更为伟大和更为珍贵的德。12世纪,当源氏将军要求一位大名交出他所窝藏的一个敌对领主时,这个大名写了一封回信,这封信至今仍保存着。他愤愤不平于对其“义理”的非难,表示即使以“忠”的名义地也拒绝违背“义理”。他写道,“公事是我自己难以左右的事情,但是以名誉为重的武士之间的义理是永恒的真理。”因而是超越将军权力的。他拒绝“违背对尊敬的友人的信义”【引自朝河贯一《入来院文书》,1929 年。——原注】。这种卓越的武士道德充斥于古代日本的野史故事之中,这些故事今天在日本是家喻户晓的,被编成能乐、歌舞伎剧和神乐舞蹈。 
其中最著名的一个故事是硕大无敌的“浪人”(没有主君,靠自己的才能生活的武士)弁庆的故事,他是12世纪的豪杰。弁庆除了令人惊叹的力气之外一无所有,他栖身寺庙时把和尚们都吓坏了。他砍倒每一个路过的武士,夺取他们的刀,用来支付所需的费用,以把自己装束成封建武士的样子。最后他向一个人挑战,此人在他眼里不过是个小毛孩子,一个纤弱浮华的贵公子。可是,这一次他遇上了劲敌,他发现这个青年正是企图使其家族重掌幕府大权的源氏后裔,是日本人热爱的英雄源义经。弁庆向义经奉献了由衷的“义理”,并为他的事业屡建功绩。可是,最后他们不得不带着家臣从一支占压倒优势的敌军包围圈里逃出来。他们装扮成为一座寺庙募集捐款而巡游日本全国的游方僧,为了防止露出马脚,义经和一行人穿着同样的服装,混在其中,弁庆则装作这群人的头头。他们在路上碰上了拦截他们的敌人警戒部队,弁庆伪造了一份长长的寺庙“施舍人”名册,并装作宣读这份名单的样子。敌人几乎放他们通过了。但是,在最后的一刹那,假装成下等人的义经露出了他的贵族气质,引起了怀疑。他们把这行人叫了回来。弁庆立即想出了一个小计谋,他借故辱骂义经,还打了他几记耳光,以此消除对义经的怀疑,敌人相信如果这个游方僧确是义经的话,他的家臣是不敢打他的。这是无法想像的违反“义理”的行动。弁庆的失敬行为拯救了这一小队人的生命。这一行人一到安全之地,弁庆就跪在义经脚下,请求义经杀了他。他的主君大慈大悲地表示了宽恕。 
Section 2 
这些古老的故事反映的是这样一个时代,那时“义理”发自内心。尚未被厌恶之念玷污。这是近代日本做的一个关于黄金时代的白日梦。这些故事告诉日本人,当时尽“义理”没有一点“勉强”的地方。倘若“义理”与“忠”发生冲突,一个人能够堂堂正正地坚份“义理”。当时“义理”还披着一张带有全部封建装饰物的可爱面纱,反映着一种面对面的关系。“知义理”意味着终生对主君尽忠,这位主君则反过来照料家臣。“报答义理”意味着为照料他一切事情的主君甚至献出生命。 
当然,这是一种幻想。日本封建时代的历史也讲到过有许多“忠诚”的武士在战斗中被敌方 
了:
大名收买的故事。更为重要的是就像我们将在下一章里所看到的那样,主君加在其家臣身上的任何污辱都会理所当然地、习惯性地使这个家臣离开其职守,甚至同敌人去搞交易。日本人赞美至死不渝的忠诚,同样也喜欢赞美报复的主题。而这两者都是“义理”,忠诚是对一个人的主君的“义理”,对一次侮辱的报复是对一个人的名誉的“义理”。在日本这是一块盾牌的两个方面。 
然而,对于今天的日本人来说,有关忠诚的古老故事只是愉快的白日梦,因为现在“报答性义理”不再是对一个人的合法首领的忠诚,而是对各种类型的人履行各种责任。今天的说法常常流露不满之情,而强调公众舆论的压力,正是这种压力迫使一个人违背自己的意志去履行“义理”。他们说:“只是为了‘义理’,我才商定这门亲事” ;“只是为了‘义理’,我才不得不录用那个人” ;“只是为了‘义理’,我必须见他一次。”他们常说“‘义理’缠身”,这个短语在辞书中被译成“我不得不如此”。他们说:“他用‘义理’强迫我如此”。“他用‘义理’迫使我这么做”。这些像用的话同其他惯用语一样,意味着某一个人对说这句话的人提出报“恩”的要求,迫使这人做他不愿意或不打算做的事。在农村里,在小商店的交易中,在财阀的上层社会里,在日本的内阁里,人们都会“被义理所强迫”和“被义理所迫使”。一个求婚者可能会倚仗两家之间的某种老关系或某种交易对他未来的岳父施加压力,以达到目的;或者一个人可能使用这种同样的武器去获取一个农民的土地。受“逼迫”的人将自己感到他必须答应,他说: “如果我不助恩人(施恩于我的人)一臂之力,就将被世人责为不知‘义理’。”所有这些用法都含有并非出自本意的意思,还包含着“只是为了体面”而顺从的意思,就像日本辞典中所说的那样。 
“义理”的规则严格说来是不可规避的报答的规则,它们并不是“十诫”那样的一系列道德性规则。当一个人迫于“义理”的时候,人们就理所当然地认为他可能会不得不践踏自己的正义感,日本人常说;“我为了‘义理’而不能履行正义(‘义’)”。“义理”的规则也决不是爱你的邻人如同爱你自己,日本人并不要求一个人有出自内心的自发的宽宏大度。他们说,一个人必须尽“义理”,因为“如果他不那样做,人们将把他称为‘不知义理的人’,而他将在世人面前蒙受耻辱。”正是人们的言谈议论使得遵循“义理”变得如此必要。确实,“对社会的‘义理’”在英文中常常被译为“依从公众舆论”。“因为这是对社会的‘义理’,所以没有办法。”这句话在辞典里被翻译成:“世人不会承认任何其他做法”。 
正是在这个“义理世界”里,与我们美国促使人们还清借款的制约力进行类比最有助于我们了解日本人的态度。我们美国人并不认为,对于收到的一封信,或受到的一件礼物,或别人所说的一句适时话,必须像坚持支付利息和偿还银行贷款那样以严格的态度予以报答。在这种金钱交易中,破产是对无支付能力的人的惩罚——一种非常严厉的惩罚。但是,日本人认为当一个人不能报答“义理”时他就破产了,而人生的每一种接触都很可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招来“义理”。这意味着把美国人因从未想到会招来义务而不当一回事的琐细行为一一记在账上,这意味着一个人得小心翼翼地行走在这个复杂的人世中。 
日本人的社会“义理”观念和美国人偿还金钱的观念还有另一点相似之处。偿还“义理”被认为是一种精确的等量偿还。在这方面“义理”完全不像“义务”,不管一个人怎样去做,“义务”不可能被完全尽到,甚至大体上被尽到也不可能。但是“义理”不是无限度的。在美国人的眼中,偿还是令人奇怪地与原来的恩惠不相称的,但日本人不这样看。每户人家一年中有两次按照讲究礼节的方式把某件东西包起来作为六个月前接受之礼品的回礼,女佣人的家里则会每年都给雇佣她的主人送来礼物,作为对雇佣她的恩惠的答谢,这时我们对他们的礼品赠送也感到奇怪。但是日本人是忌讳用更大的礼物来回赠的。回赠“纯天鹅绒”并非名誉之事。有关礼物所能讲到的最贬低的话之一就是赠礼者“以鲷(大鱼)还杂鱼之礼”,报答“义理”也是如此。 
如有可能,就用书面记录记下复杂的相互交换关系,不管这些交换是劳力还是物品。在村庄里这些记录有的是由村落首领作的,有的是由劳动组合【依据互助关系结成的农村社团组织。——日译本注】中的一个人作的,有的则是家庭和个人记录。参加葬礼时随身带来“奠仪”是一种习惯。亲戚也可能带来用作葬礼旗幡的彩色布匹。邻人前来帮忙,女的去帮厨,男的帮忙挖墓穴和制作灵柩。在须惠村,村落首领编制记录这些事情的册子。这是死者家庭的珍贵记录,因为它显示邻人们送了哪些礼物。这也是一份排列着在别人家有人死后应该回送礼品的对象的名单。这些是长期的互惠关系。在任何一个村的葬礼上,如同在任何类型的宴会上一样也有短期的相互交换。来帮忙制作灵柩的人被款待吃饭,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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