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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时代的一些刁钻师爷或恶讼师一样,也会使打官司的当事人,弄得家破人亡的事确也并不太少。尤其有关税法方面,追缴、追补的多,逃税、漏税的也很公开普遍。这也就是美国式的民主“人(民)权”一面的热闹事。点到为止,也是一言难尽。
有关于美国医学界方面的“法令”,也是不堪领教。医生、医药的费用,昂贵得很难想像。等候排时间治疗,有时超过一两个月,可以拖死病人,也很平常。他们间接在压榨病人的费用,实际上是把持医药法令,直接在敲政府卫生部门,尤其保险公司的竹杠。如是私人出钱,向医生、医院求治,那就“贵不可言”了!但无论是间接或直接的要钱,其实,就是攫取人民社会的财富而归于已有。但他们是“于法有据”,习以为常,不认为早已根本违犯医德和医药对于人类救苦救难的基本原则了。
如照我在过去中国几十年前,亲眼看到那个古老的农村社会,现在人所渭的封建社会的医生和药店,几乎和现代西方或美国的医生、药店完全相反。医生如果太摆架子,拖延时间去看病人,当场会为病家及大众所咒骂。药店在过新年的正月初一,绝对不可关门,而且也不许关门,那是千多年来的风俗习惯。不论半夜三更,正月初一或除夕,请医生看病,或到药店买药,绝对没有推迟拖延的行为,不然就会被社会群众所唾弃的。至于民间社会,不论妇女村农,懂得几个祖传偏方或治病方法,给人方便治疗,得到一般老百姓的爱戴,那是天经地义的事。当然,或药不对症,庸医杀人,不免有之,但到底是少之又少。决不像美国式的“民主”法令,以保障人命做借口,随便指为“无照医生”,就绳之于法。我在美国,也随时看到有些病人,明明是被他们医药错误,但也绝对不敢施之援手,甚至也不敢多说,稍一不慎,就会触犯他们的法令,不堪设想。国际间能把新旧中外医药一例公费,减少人民负担的国家,据我所知,只有在八十年代前的中国,已经做到,虽然并未完善。那也确是当时历史上一个难能可贵的善政了。
总之,我们只是略举美国式的民主“人(民)权”有关法治的一些表面皮毛现象,说明“其所令,反其所好”而人民依然服从也是常事。只是一般来自外国,久居其邦,或为侨民的人们,始终在心理上,存有主、客之别,潜在意识的客气,并没有完全深入观察,就不觉得他们民主、法治的社会,仍然还有许多太不文明的阴暗面,不要只见其“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了!不过,他们到底是历史文化年轻的国家,像一般人群中的青年人一样,容易犯有自傲自满、轻视一切的习气。但也确有“知过必改,善莫大焉”的好处,倒很希望他们真能产生一个雄才大略的领导人,和世界上各个民族、国家,相互合作,共同为人类谋福祉。
讲到这里,让我穿插一则往事。在一九八五年的冬天,我到美国还不到四个月,有一位担任美国财政部副部长级的人,经过朋友介绍特来访问。在闲谈的时候,他问我对于美国的观感,我说,我刚来贵国,差不多每天都在找房子,由最便宜的十万美元一幢房屋看起,到达两百多万美元一幢的,大约看了大小两百多幢房屋,都需要登堂入室看个究竟;同时也和社会福利的社团有所交往,很忙,没有了解清楚。但他就从这个问题上,再三追问。我就很随便对他说,据我的初步观察所了解,现在的贵国,只有三句活:“最富有的国家、最贫穷的社会,也是世界上负债最大的国家。”但你们不怕,因为国力很强啊!他听完了我的活,特別站起来和我握手说,你说得真透彻,你的观察力太敏锐了!我们很想你能留在美国。我说,请不要见怪,我是随便说说,不足为凭。我原是过客,到了贵国,能得合法的居留,安心暂住一时,已很感谢盛情了!我欢迎你常来我家做客,喝中国茶、吃中国菜,也是一乐也。于是,彼此相互欢笑而散。
制定法令的基本原则
我们再回转到《大学》本节中所提,有关建立和颁布法令的基本原则,所谓:
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诸”字古代是通“于”字用)
这是说,从事政治的当权者或立法者,当你要发布命令,或建立法制的时候,不要忘了自己也是一个最基层的平民群众,也是对象的当事人。只是现在立场不同,处境不一样而已。如果要是我自己接受这个命令,是不是可以做得到、行得通呢?假定人人是我,如果在我自己的心中,也是有所碍难,也是很不妥当的,那就不能随便下令或立法而要求别人遵守了。不过,这几句活的内涵很广也很重要,它是有关法律和政令的法理问题,也就是法律学的哲学问题。人类的社会原本无法,“法由人造”,“令自人兴”。以传统的文化历史来说,三代到西周的时期,姑且统归在礼治的社会。所谓礼治的精神,首先的原则,注重在教化。因为那个时期,文化知识教育,只属于官府和士大夫所有,教育并不普及。平常的人们,客气一点都叫做“庶民”,不客气一点,都算是愚氓,用俗话来讲,也叫做“细民”。“细”字,就是小的意思。“细人”就是小人。如要研究这个字的读音,应该照客家话、广东话来发音,就合于古音了。那么,所谓“庶民”,便是“细民”的变音而已,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礼治,不但在于要求上层阶级的士大夫们,同时也是要教化一般的庶民。所谓“不教而诛之”,则过在士大大们所从政当权的官府,并不完全重责于庶民,这是礼治文化最重要的精神所在。
到了东周以后,姑且以秦始皇上辈秦襄公时代做代表,来划定界线,从商鞅变法开始,才使主张法治的法家之学,崭然露其锋芒。因此,到了秦始皇建立帝王政权,专门注重法治,法令严密。才有历史上所称秦法綦严的说法。但帝王政体的法治,只是对皇帝以下的上下一切人等来说;独有皇帝本身,自有特权,不受他自己所制定颁布的法律所管。皇帝是“出言为经”、“吐语为法”的一个怪东西。所以秦、汉以后的许多帝王,本来都是前朝依法所称的盗贼或叛臣出身,一旦取得天下,登上宝座以后,便自又颁定法令,依法管理臣民了。早在春秋末期的庄子,就说过这样的话:“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侯之门,仁义出焉。”而在唐代的历史上,记载着开国功臣徐(李)世勣的自白,用庄子这几句名言做注解,便很恰当,也另具有双向的内涵。徐世勣说:
我年十三时为亡(亡音无)赖贼,逢人则杀。十四五为难当贼,有所不愜则杀人。十七八为佳贼,临阵乃杀之。二十为大将,用兵以救人死。
千古英雄,大都不外于此例,只是徐世勣肯说坦白话,仍然不失其英雄本色。如从法律的观点来判决他的罪刑,我们也许可以说徐世勣在十三岁时,是一个失去教养的无赖儿童,随便就犯杀人罪。十四五岁有所改变,但碰到对他不合理的人,因气愤才动手杀人。十七八岁,改邪归正,除非在战场上,才杀敌人。二十岁正式参军,因功封为大将,却是用兵来救人了。他在十三岁到十四岁时期,年少失学,岂无被杀者有关原告提出告诉,于法无据,家庭社会自应负责。今又自首坦承改过从新,依例(判例)不问。他自十七八到二十岁时,参加起义有功被封为大将,临阵杀敌功在“党国”,应稽核其屡次累积战功,依法加封“英国公”,以褒忠荩。此判!
汉代建国初期,大都只注意刘邦初入咸阳,还军灞上,悉召父老豪杰谓曰:“父老苦苛秦法久矣。遂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
这只是刘邦在天下未定,收买人心的战略作为上的措施,并非是正式建立刘汉的皇权以后,都是用当时的约法三章来治理天下国家的。汉代建国以后,初期所用的法律,还是因袭“秦法”,但取其便民利国者,稍加修整而已。如汉初的开国丞相萧何、曹参,都是原在秦代的县级单位担任官吏、师爷,他们也都是从小学习秦法,并有从政执法的经验,也可勉强地说,都是法家出身,并非齐鲁儒生一样讲究诗礼,他们都是法家的门徒。
到了汉文帝即位以后,重视人身,对于原有刑法上的残酷有所不忍,下令加以裁减修正,因此,就贏得历史上万古留芳,有“汉文除肉刑”的德政盛名。但在他儿子汉景帝即位以后,对他父亲皇帝的宽大政策,发现流弊,又稍加收紧,重视法治,这就使后来的历史,虽然赞美“文景之治”,但对汉景帝,便要加上一个“严酷”的微辞了。跟着而来的汉武帝也很注重法治,例如有关李陵败降匈奴一案,司马迁旁观不平,稍为辩解,武帝一怒,便被降罪而妥腐刑(阉割了男性生殖器),你说这有多么冤枉。而且可见,汉法之严,并没有比秦法好过多少啊!所以汉宣帝便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这是真话。注重法治的管理,便是霸道的效用。王道的礼治和道家的“慈俭”,固然是应时良药温和清勤,有时的确难以治愈重病或急症。
我们如要了解历代传统的法令、法律,大多已经不可考。但《唐律》、《明律》和《大清律例》,并未散失,我觉得很值得研究,也只有从这些文献下手,才可以从它的反面,知道当时社会有关的各种情况,怎么可以只向“法律”本科一面去看呢!但自本世纪以来,我们为了推翻几千年来帝王专制的政体,便向西方文化中学习西洋的法律,初期引进,和日本差不多,是学习欧洲的“大陆法系”为主,稍有参考以英国为首的“海洋法系”的精神。至于如埃及、印度、阿拉伯、罗马、巴比伦、犹太、波斯、希腊等法系,只当作学术上的事,并不实际采用,而且也完全不顾我国传统法系优劣好坏的精神。经过半个世纪以上的演变,还是相当紊乱,一言难尽。总之,直到这个世纪的末期,对于法制、政体等等,可以说也是一个阴晴未定的局面。思之!思之!未免神伤!
对不起,因为讲到法令问题,便引起一些有关法令的感慨。惟恐牵涉太广,离题太远,便只能如蜻蜓点水一样,略微一提,就此煞住。不然,又便成为“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愈飞愈远,不知说到哪里去了!
多做好事才是真修行、真学问
我想,另用一个简捷的方法,来说明“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的道理。大家知道,许多人都很谦虚客气,叫我一声老师,其实,我哪里够得上可为人师的资格。有一次,一位在乡村担任多年警察的人来看我,谈到执行勤务的苦处,他便说:“老师啊!我很想提早退休,能在你身边做事,随便打扫清洁,端茶送饭都可以。”我说:“你是一个诚实君子,多担待一些烦恼苦痛,为地方社会老百姓做点好事,才是真修行,才是真学问。”
因此,他就谈到由台湾当局各部门向下发布命令,一层一层来个“等因”、“奉此”照转,也许加添上一些意见,或无意见,照转不误。又分发出去,到达乡镇最基层,要我们严格执行。但是那些坐在办公室里的老爷们,根本就不是从基层干起的人,先不要说他教育学识水平的标准如何,但他们至少是不知道人民社会和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就闭门造车,乱出主意,就自己根据理想的理由,拟出办法变成条文,要我们来执行。你说怎样行得通呢?如果拿到这些法令,向老百姓敲竹杠,那倒好,行不通的也得通,要通的也可以使它不通。伹我是死不肯做的,实在是于心不安嘛!不过,有时也有很好的办法,就是多方面仔细看看,研究他们下达的法令和命令,就可发现他们上面的矛盾重重。有时间,有精神,高兴起来,不想升官就顶回去。不然,就置之不理,反正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嘛!为什么可以这样做呢?因为上面的法令,在他们高层的内部,就没有沟通联系好、例如管经济的下达的法令,和管教育的或管农林的等等所颁布的法令,甚至和地力行政机构的决策,就彼此上下矛盾互相抵触,那叫我们最基层的干部,又怎么去执行啊!
再从司法方面来说,法院方面的通缉令,说你们本地某某是大流氓,必须缉捕归案不可纵容。我们就不怕艰险,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他缉拿归案送进法院。但再经法庭的审理宣判,根据什么“民主”啊,“人权”啊,或是这个人是心理不正常,或是精神病状态啊,轻轻一判,关了一两年就出来了。然后,他便带着一把刀或是一把手枪,反来拜访我们,二郎腿一翘,把刀枪在办公桌上一拍说,老兄,老子没事啦!你对我的好处怎么算,我们走着瞧吧!老师啊!你说我们说是为人民的保姆,原来那些立法和司法、执法的老爷们,又是那么宽容,岂不是叫我们和坏人结怨?倒霉的是我们,他们却赚到了了个宽大仁慈的好名。你说怎样才好做人做事啊?
他问:“过去的历史上,想来也是同样的吧?”我说:“对了。历史的兴衰成败,几乎都是同一版本的新修花样。宋朝的王安石书读多了,但不深入当时的社会环境。就想变法改革,理想是高远的,但他坐在办公室、书房里,所制定的法令并不合时宜。而且下达以后,又被委派执行的官吏和中下层曲解了,因此就闹得身败名裂,使北宋王朝从此一蹶不振。当然,主要责任也由于当时的皇帝宋神宗的急功好利之所致。这便是历史上给他的谥号‘神宗’的‘神’,寓贬于褒之意。”当然啰!其他还谈了很多,他也提了许多在从政上,所谓公和私之间的问题,使我懔然警觉到,他是一个很有见解,甘心于“史隐”的好公务员,不禁肃然起敬,感慨万千了!如果要我去做警察,未必能赶得上他好。除非我是小说《包公案》里的南侠展昭,或是《七侠五义》里的北侠欧阳春,《施公案》里的黄天霸。但从和他的谈话里,会而通之,便可了解法令、政策合不合于民心,以及历史上所说吏治的重要,就是基层干部的好坏和一个政权的关系,是多么的严重啊!简单地说,通过这个故事,就可明白《大学》所说的“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故治国在齐其家”的意义所在。
但要能做到“有诸己而求诸人”、“藏身而恕而喻诸人”的作为,说来容易,做到不易。因为人人都有极强烈主观、我见顽固的习气,有时明知故犯,却也抵死不改。所以孔子告诫弟子们,要学问修养做到“毋意、毋必、毋固、毋我”的四毋最为重要。但怎样才能修养到四毋的境界呢?我们可以引用《大学》的实修实证的话说,必须要能“知止而后有定”,由定而后层层转进,达到“静、安、虑、得”的造诣才行啊!
研讨《大学》到今天,我们还停留在“治国必先齐家”的阶段。对于《大学》的原文,过去已有人批评,几乎完全不顾逻辑的条理,可以说是杂乱无章。例如本段原文,既然是讲“治国和齐家”关系的转进,还算得上是有次序。但正在说到法令问题,忽然又无头无尾,插进来男女婚姻的问题,在它上下文的衔接处,又没有交代清楚,实在有点含糊不清。如果在明、清两朝几百年间,考“八股文”的对比文章,《大学》这一段的写作章法,恐怕也是考不取举人、进士了!
其实,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文章,却是适合于当时理解的习惯,有时候以一两句,就告一段落,跟着便如异峰突起,又接着另一个观念来了。例如庄子的文章,更为放肆,但因为他文笔太美了,又是古代名贤,人们就不敢随便批评,反说他是“汪洋惝恍,理趣幽深”呢!曾子著《大学》,在这段“治国和齐家”的关键里,好像是少了个介词。但从古文的写作习惯来讲,接着而来,它用“诗云”开始,就已表示在这个大问题中,又须套出另一个最有相关的问题来了。这个相关的问题是什么呢?就是后世人们所说的“男女婚嫁”而成家室的问题。也就是现代人所说的婚姻问题和家庭问题等。
为了研究本段文字所包容的内涵,且让我们先来了解曾子所引用三处《诗经》上的诗句,然后回转来详细了解它的内容。
“宜室宜家”的深意
“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这四句诗,出在《诗经?国风?桃夭》三篇中。其实,在《大学》里,他所引用的重点,最重要是在最后一句“宜其家人”。事实上,上面两篇最后都有同样两句,都是很有深意的,那便是“宜其室家”和“宜其家室”。因此,我们后世用在结婚喜事的成语上,便有“宜室宜家”的颂辞。至于原诗的“桃之夭夭,其叶蓁蓁”的内涵,是指那个要出嫁的姑娘,既有年轻健美的外型,同时也有深藏不露的才能和良好的德性。“之子”两个字,就等于现代语所说的“这个孩子”。换言之,最后两句是说,这个女孩子嫁过去了,一定很合适于这个家庭。他家里会发达了,娶了一个好媳妇。
也许你们要问,“桃夭”两句,简简单单,真有包含所说的那些意思吗?讲实在的,这就是《礼记?经解篇》所说的“温柔敦厚,诗之教也”的道理。诗歌都是口语很好作,顺口溜便是。但好的诗歌,太难了。如果要就“桃夭”的两句内涵来发挥,又起码要讲说一两个钟点,我们不要离题太远,就学陶渊明的“好读书,不求甚解”吧!你只要从后世文学上惯用的成语“艳如桃李”,并没有加上“冷若冰霜”的反面辞,便可知道“夭桃”和那蓁蓁的桃叶配在一块,如说“牡丹虽好,还须绿叶护持”,这样便可明白“美在其中矣”的文学境界了!
至于“宜兄宜弟”一句,他是引用《诗经?小雅?蓼萧篇》里的一句。事实上,据历来各经学专家的研究,这四章诗是指周公摄政第六年,“泽及四海,统一华夷”,因“怀远人”、“柔万邦”的盛德所感,诸侯宴会并无猜忌,都是如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