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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黜陟进退之际,权归于上,而有司若不得预。”
'69'参看俞宗宪:《宋代职官品阶研究》,《文史》第21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丁凌华:《宋代寄禄官制度初探》,《中国史研究》1986年第4期;龚延明:《宋代官吏的管理制度》,《历史研究》1991年第6期;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6卷(宋代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50页以下;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14页以下;张希清等:《宋朝典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73页以下。当然,俸禄依寄禄官、职钱依差遣只是个大致的说法,宋朝文官等级制的结构错综复杂,也有部分俸钱、衣赐是由差遣决定的。参看姜锡东:《北宋前期宰相制度的几个问题》,《中州学刊》1990年第2期;汪圣铎:《宋朝文官俸禄与差遣》,载《中日宋史研讨会中方论文选编》,河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70'罗文:《由现代行政学的职位分类看宋代的人事行政制度》,《华冈文科学报》1978年第11期,第145页。
'71'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4页。
'72'孙国栋:《宋代官制紊乱在唐制的根源》,《唐宋史论丛》,香港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97页以下。
'73'洪迈:《容斋三笔》卷四《旧官衔冗赘》,《容斋随笔》,第368页。
'74'爱宕元:《唐代的官荫入仕──以卫官之路为中心》,《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六朝隋唐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52页。
'75'吴宗国:《科举制与唐代高级官吏的选拔》,《北京大学学报》1982年第1期;《进士科与唐朝后期的官僚世袭》,《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1期;《唐代科举制度》,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12章。毛汉光先生也有类似看法:“士族在科举初期三百年间,利用科举制度而延长其政治地位”,“在唐代统治阶层中,士族官吏仍占绝大多数,而科第出身者,亦以士族居绝大多数。”《唐代大士族的进士第》,黄约瑟编:《港台学者隋唐史论文精选》,三秦出版社1990年版,第60页。
'76'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12…213及第218页。
'77'例如尉迟敬德为刺史、都督等从二品、三品之官,致仕时“授开府仪同三司,朝朔望”,是以从一品散阶致仕。李靖为从二品尚书右仆射,致仕时“乃授检校特进,就第”,是以正二品散官致仕。分见《新唐书》卷八九《尉迟恭传》及卷九三《李靖传》。
'78'参看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6卷(宋代卷),第689…692页;金中枢:《宋代公教人员退休制度研究》(一),《宋史研究集》第28集,台湾国立编译馆1998年版,第65页以下。又洪迈《容斋随笔》卷九《带职致仕》:“熙宁以前,待制学士致仕者,率迁官而解其职。若有疾就闲者,亦换为集贤院学士”;又《致仕之失》:“本朝尤重之,大臣告老,必宠以东宫师傅、侍从。”第92、101页。
'79'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五《宋制禄之厚》。王树民:《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1984年版,下册第534页。按,一般认为“在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中宋代官僚的俸禄是最为优厚的”。例如龚延明:《宋代官吏的管理制度》,《历史研究》1991年第6期;邵红霞:《宋代官僚的俸禄与国家财政》,《江海学刊》1993年第3期。但衣川强认为:宋代“官吏们如仅靠俸给生活,就无法享受充分的供应。”见其《宋代文官俸给制度》,郑梁生译,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98页。近年国内也出现了宋代俸禄低于实际支出的意见。例如郭东旭:《论宋代防治官吏经济犯罪》,中国宋史研究会第6届年会论文;何忠礼:《宋代官吏的俸禄》,《历史研究》1994年第3期。张全明先生则指出:宋初官俸是较低的,元丰至宣和年间俸禄较高,“两宋时期,从整体看,其官员的俸禄水平大致处于中国历朝的中上等水平”。见其《也论宋代官员的俸禄》,《历史研究》1997年第2期。苗书梅先生进而认为,部分宋代官员穷窘的原因,在于中下级官员守选、待阙时间过长,待阙时仅得部分俸料,造成官员实际收入下降;而在制度规定上,官员的俸禄并不算少,所以这“不足以说明宋代俸给不厚”。见其《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22页。对这些新近出现的分歧,我们仍然采取传统的说法。而且还应考虑到,赵宋皇帝豢养了一支庞大的官僚队伍,难免有时拿不出足够的钱粮供给其中的某些人;但冗官队伍的庞大,本身就是官僚特权的表现。正如当今某些贫困地区财政不敷工资,但依然官员众多,人们依然争着吃国家饭一样。
'80'洪迈:《容斋四笔》卷四《今日官冗》,《容斋随笔》,第521页。
'81'钱穆:《国史大纲》(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下册第572页。
'82'大庭修:《秦汉法制史研究》,中译本,林剑鸣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2页。
'83'辽金元时代同样存在着各种阶官序列。为避免头绪过多而使问题复杂化,本书略去不谈。
'84'沈节甫辑:《国朝纪录汇编》卷一二五《震泽长语…官制》,上海涵芬楼影印明万历刻本,王云五主编:《宋元明善本丛书十种》,台湾商务印书馆1969年版,第14册。
'85'参看《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
'86'葛承雍:《中国古代等级社会》,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92页。
'87'《明会要》卷四三《职官十五…勋阶》:“(洪武)九年四月,始定散官资阶。散官者,初授之资阶也。其有升授加授者,以历考为差。”中华书局1956年版,下册第785页。徐学聚《国朝典汇》卷三五《吏部二》:“凡初入仕、任内未初考而迁调改除升等者、考核平常量才降等非贬降者,皆得初授阶。初考称职、任内已及初考、迁调改除而品级仍前者,任内已升授、未及再考、迁调改除而品级仍前者,皆得升授阶。凡及两考而事迹显著者,皆得加授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册第2936页。万历朝重修本《明会典》卷六《散官》:“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白身人入仕,并杂职人等初入流者,与对品初授散官。任内历俸三年,初考称职,与升授散官。又历俸三年,再考功绩显著,方与加授散官。若考核平常者,止与初授。其任内未经初考、迁调改除者,仍照见授职事,与初授散官。已经初考,合得升授,迁调改除,仍系本等品级者,照见授职事,与升授散官。若升等者,只与对品初授。或有已得升授,未经再考,迁调改除,仍系本等品级者,照见授职事,与升授散官。已经再考,合得加授,迁调改除,仍系本等品级者,与加授散官。若升等者,止与对品初授。其有先曾历仕二品三品等职,今次降用,若系有罪及辍撞怀浦氨峤嫡撸找兰谥笆拢氤跏谏⒐佟H袅坎湃问梗幌当峤担袷谥笆拢扔朐诮档龋湓谏⒐仝倦啡跃烧撸嗾占谥笆拢攵云烦跏谏⒐佟>阌谌曛螅绽凇!敝谢榫�1989年版,第34页。可见在各种情况下,散官的授予都尽量与“见授职事”相应。
'88'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1页。
'89'杜婉言等:《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9卷(明代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45页。
'90'楼劲、刘光华:《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甘肃人民出版社年1992年版,第532、537页。
'91'纪昀等撰:《历代职官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下册第1302页。
'92'光绪二十五年《钦定大清会典》卷十二《吏部…验封清吏司》,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年影印本,第1册第140…141页;《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四三《吏部…封赠》,同上,第8册第6975页。
'93'《清通典》卷四十《职官十八》犹称之为“文武官阶”,见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231页;《清文献通考》卷九十《职官考》则称“封阶”,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册第5645页;《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一四六《职官考》亦称“封阶”,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册第9069页。而《大清会典事例》叙于“封赠”部分,参看前注。这时候的“阶”几乎全失本意,而与“封赠”合流了。
'94'清初在京汉官一度每年俸米十二石而已。大约到了雍正三年(1725年),才落实了俸银“不论满汉,一律照品支给”原则。在外的文官另外享有柴薪银、蔬菜烛炭银、心红纸张银、案衣什物银、修宅什物银等等,它们不仅超过了正俸许多,并且不是按官品,而是针对具体职位一一规定的。雍正初年又实行“耗羡归公”、向官员支发“养廉银”,其数额往往超过正俸几十倍。山西巡抚诺岷的养廉银高达31700两,为原俸的204。5倍,而河南巡抚田文镜亦达28900两,为原俸的186。5倍。正俸遂微不足道了。养廉银也是按职位一一而定的,例如同为总督,高者有22000两,低者或只13000两;同为七品知县,养廉银有400两至2000两之别。
'95'薛端录:《清代养廉银制度简论》,《清史论丛》第5辑,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48…149页。
'96'郭松义等:《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10卷(清代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71页。
'97'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51页。从本书视角看,这种“合理成分”的意义就更加明晰了,它体现的是一种“俸禄从属于职位”的精神,从而淡化了“品位分等”的比重。
'98'曾小华:《中国政治制度史论简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年版,第227页。
'99'葛承雍:《中国古代等级社会》,第192页。
'100'楼劲、刘光华:《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第537页。
'101'例如徐道邻先生说:“中国政治制度中的君主专制,到了明朝,才真正恶化。……到了明朝的皇帝,才真正能‘为所欲为’、‘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明太祖与中国专制政治》,《中国法制史论集》,台湾志文出版社1975年版,第338页。
'102'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77年版,第76页。
'103'钱穆:《国史大纲》,下册第668…669页。“鞭笞捶楚,成为朝廷士大夫寻常之辱。终明之世,廷杖史不绝书。其残酷无理,殆为有史以来所未见。”又第701页:“明室政治之支撑点,上面靠有英明能独裁的君主,下面靠有比较清廉肯负责的官僚。”
'104'野史稗乘中关于明太祖文字狱的那些记载,是在弘治、万历朝才大量出现的,有很多难以视为信史,但它们仍然反映了“国初”的政治气氛和后人的追忆。参看陈学霖:《明太祖文字狱案考疑》,《明史研究论丛》第5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105'《稗史汇编》卷七四《国宪门…刑法类…皮场庙》,转引自王树民《廿二史札记校证》,下册第757页。赵翼《廿二史札记》原称出自《草木子》。这条材料中有朱元璋在府州县立“皮场庙”、对贪官“剥皮实草”的著名记载,近来有学者辨其说之非。参看王世华:《朱元璋惩贪“剥皮实草”质疑》,《历史研究》1997年第2期。《稗史汇编》刊行于万历朝,这个记载的出现可能与关于“国初”文字狱的传说相似。
'106'薛允升:《唐明律合编》卷九,中国书店1990年版,第73页。
'107'参看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八《职官受杖》,《日知录集释》,下册第1248页以下。顾氏谓唐制“优于南北朝多矣”,然而亦如顾氏所引,南朝官吏行杖大抵有名无实,所谓“上捎云根,下拂地足”。这都与明代不同。
'108'可参看陈登原:《国史旧闻》卷四九《廷杖》,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分册第273页。
'109'丁易:《明代特务政治》,中外出版社1950年初版,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110'陈高华:《从〈大诰〉看明初的专制政治》,《中国史研究》1081年第1期。
'111'张显清:《〈大明律〉的形成及其反映的时代特点》,《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4期。
'112'参看黄惠贤、陈锋等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第388、493、504页。
'113'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二《明官俸最薄》,王树民《廿二史札记校证》,下册第750页。又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一四一《职官考…禄秩》:“明代禄米最薄。”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册第9013页。又《明史》卷一六四《黄泽传附孔友谅传》孔友谅云:“国朝制禄之典,视前代为薄。”
'114'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二《俸禄》。《日知录集释》,上册第549、552页。
'115'《明会要》卷四三《职官十五》,中华书局1956年版,下册第798…799页。
'116'赵翼:《陔余丛考》卷二七《致仕官给俸》,栾保群、吕宗力校点,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55…456页。
'117'《明会典》卷六《荫叙》,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2页。
'118'参看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五《期功丧去官》。《日知录集释》,上册第702页以下。
'119'参看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五《奔丧守制》,《日知录集释》,上册第708页以下。又张德信:《明朝典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121页,“品官丧礼”。当然,许多官僚心底并不乐意舍弃禄位离职守丧。不过官僚个人是否选择奔丧是一回事,帝国法律是否给予服丧权利则是另一回事。
'120'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五《武官丁忧》,《日知录集释》,上册第712页以下。
'121'薛允升:《唐明律合编》卷九,第26页。
'122'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214页。
'123'薛允升:《唐明律合编》卷九,第73…74页。
'124'参看关文发:《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章“明代官吏的法律责任制度”。
'125'参看杨一凡:《明初重典考》,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论明初的重典治吏》,《求是学刊》1982年第2期。
'126'杨一凡:《明大诰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80页。
'127'《明史》卷二二六《海瑞传》万历十三年(1585年):海瑞上疏,“因举太祖法剥皮囊草及洪武三十年定律枉法八十贯论绞,谓今当用此惩贪。”
'128'《明史》卷二八一《循吏传序》。
'129'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三《明初吏治》,《廿二史札记校证》,下册第760页。
'130'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二《明祖行事多仿汉高》,《廿二史札记校证》,下册第737页。
'131'参看丁易:《明代特务政治》,第5章“杀人如草不闻声”第2节“血肉横飞尸虫满狱”,第353页以下。
'132'参看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引言”第3页。按,这种“以天下为己任”与“自利取向”并不矛盾。前者是就道德风貌而言的,后者则是指官僚在社会、经济和政治领域的权势扩张,涉及了官僚较大的特权、贵族化程度和相对于专制君主的自主性。在特定情况下,这种扩张也能激发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文化气象。反过来说,在“服务取向”之下,官僚个人同样要牟取私利的。
'133'2000年4月7日,我在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就本书内容发表学术报告。报告之后,张帆先生随即就唐宋到明清散阶制的变质问题,向我提示了一些重要看法,并把他的意见写成了约五千字的论述垂赐本人。张先生认为,对于唐宋到明清间的这个重要变动,金、元二朝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金、元两代的政治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金、元的官僚制虽以唐宋为蓝本,但因其是北方少数族王朝,只能做到轮廓大致仿佛而已,实际的复杂精密程度较唐宋远为逊色。金、元虽然设立了42阶散官,但徒具形式而有名无实,以往繁密的资格、阶级制度大大化简了,并倾向于向职位提供待遇。第二、金、元王朝带有明显的北方民族“家产制国家”特征,由父家长权力发展而来的皇权很少受到约束,唐宋以来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政治传统大大削弱了,官僚自我扩张和“自利”的趋向受到了明显抑制;专制者至高无上,奴视臣下,前代优礼臣下之举多成具文。值此之时,用来优遇官僚阶级的散官制度受到漠视、趋于贬值,是顺理成章的。张先生的意见使本书有关论述大为深化。期待他的文章早日刊出,以飨读者。此外,楼劲、刘光华也曾推测:明代散阶制“出现这样的格局,大概与元代的做法有关。”《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第537页。就此而论,杨树藩认为辽金元位阶制度上承唐宋,也不够全面,失于简单化了。
'134'参看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三、四章;以及林金树:《论明代品官的等级特权》,《史学月刊》1981年第4期。
'135'《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一《吏部…汉员升补》,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年影印本,第7册第6006页。
'136'《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八《吏部…汉官品级》,对各种“晋衔”、“加衔”、“兼衔”都一一说明。第6册第5285页。
'137'王士祯《池北偶谈》卷三《兼衔》及《加宫衔》,中华书局1982年版,上册第69页。又《清会典》卷二三《职官一》:“凡师保傅,皆有少,皆虚衔,无职掌,亦无员额,凡大臣宣力中外,劳绩懋著者,则奉特旨加衔。”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160页。
'138'例如王士祯《池北偶谈》卷三《七品衔》所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