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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亚太区域妇女参与发展研讨会曾提出,审查和评估《内罗毕战
略》执行情况有三个优先领域,即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政治授权和妇
女参与社会发展。现在,我就这三方面情况向大家作一概略的介绍。
一、关于妇女参与经济发展
80 年代以来,我国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呈现出几个明显的特点:
(一)妇女就业人数大幅度上升,劳龄妇女在业比例高。据劳动部统计,
截止1992 年底,我国城乡妇女就业总数达2.46 亿,占已就业社会劳动者总
数的43.5%。其中城镇占38%,农村占44.2%。我国20 岁—45 岁的妇女
就业率达90%。
(二)城镇女职工增长高于全部职工增长率。据劳动部统计,1979 年至
1988 年的10 年间,城镇女职工年平均均增长为4.9%;而同一时期,全部
职工年平均增长率为3. 63%。
(三)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领域不断扩大,结构趋于合理。随着产业结
构的调整,一些适合女性生理特点和便于发挥女性优势的行业和工种、岗位,
妇女就业人数明显增加。据劳动部统计,从1978 年到1991 年的13 年间,从
事第三产业的女职工人数增长幅度为55%,比第一、第二产业女性职工增长
幅度高35%。
(四)女性在经济参与中逐步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主要表现是两方
面:一方面是许多女性在发展商品经济的竞争中崛起,成为新型的经营管理
人才。在各级政府的领导班子中,负责经济工作的女性增加了,政府经济部
门的负责人中,女性也增加了;第二方面是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大量成长起来,
1982 年到1990 年,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了549 万人,增长速度为53.8%。
(五)在改革开放政策的引导下,妇女劳动力从封闭状态下解放出来,
呈现出由农村向城镇、由内地向沿海沿边地区、由贫困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
的趋势。
(六)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中,能得到资源占有和使用方面的平等权利。
妇女与男子一样,可以成为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承包主体。农村妇女在贷款方
面在多数省能得到优先和优惠,她们在发展生产中能得到技术、信息、物资
方面的社会服务。
(七)对贫困地区妇女、残疾妇女参与经济发展采取特殊政策与特殊照
顾措施,专门为她们举办培训,兴办扶贫项目和福利项目。
女性广泛参与经济发展,改善了妇女的收入状况和她们的经济地位。据
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1990 年城镇劳动者月收入,男性为193.15 元,女
性为149.60 元,男女收入之比为100∶77。农村劳动者年收入男性为1518
元,女性为1235 元,男女之比为100∶81。
目前,我国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旧传统观念的制约,女性就业比男性难。
有些不应排斥女性的部门和单位,要男不要女,或在招生招工中提高女性录
取标准,为女性就业设置障碍。
(二)女性职业结构不尽合理;女性参与层次总体上还是偏低,生产者
多,管理层和技术部门少。
(三)近年发展起来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虽给女性
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但这些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未执行我国有关保障女职
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女职工的权益和劳动保护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严重问
题。
(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的条件下,女
职工因生育、哺育后代等原因,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不少女性思想观
念和知识技能又难以适应变化中的形势,使她们在转岗和再就业方面增加困
难。
二、关于妇女的政治授权
《内罗毕战略》通过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
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方面也进一步有所加强,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了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 1985 年以来,全国人大先后
通过的《继承法》、《义务教育法》和《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重
要法律对妇女在这些方面的平等权利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1992 年4
月3 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是中国保
护妇女权利的法律、法规的“集大成者”,是中国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
式歧视公约》所承担的义务的全面体现。这部法律在宣传和实施过程中,妇
联和工会系统培训了200 万骨干,上亿人接受普及教育,50 万人参加了知识
竞赛。《妇女法》的制订,是中国妇女在政治授权方面的一件有历史意义的
大事。
(二)建立了全国性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机构。 1989 年4 月,全国人大
内务司法委员会建立了妇女儿童专门小组。1988 年,全国政协建立了妇女青
年委员会。 1990 年2 月,国务院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1993
年改名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它的基本职能是:(1)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
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90
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和执行妇女事业发展规划;(3)协调
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4)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
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5)
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我
国政府建立了这个委员会,有两个与许多国家不同的特点,一是由国务院16
个部委的负责人和四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组成,使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便于沟
通情况,协调一致地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另一个特点是建立之初,国务院领
导就要求凡有女部长的单位要由女部长担任委员,这完全符合《内罗毕战略》
的要求。目前,全国已有近2/3 的省级政府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这
是我国执行《内罗毕战略》的重要行动。
(三)为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制订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规划,规定了妇
女参政的比例。1990 年、1991 年,中央组织部和全国妇联两次联合召开了培
养选拔妇女干部座谈会,要求1995 年前全国100%的县和50%的乡镇领导班
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1992 年,中央组织部又要求在换届选举中省级领导
班子均有女性;1990 年县、乡换届选举时,有关方面要求人大代表中女性比
例不低于20%。全国妇联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女性比例争取达到25%。各级妇
联还主动推荐优秀女性作为候选人。选举结果是全国县级人代会女代表占
21.6%,最高的县女代表达到40%以上。
(四)女性担任高层领导职务的人数有了增加。目前,我国国家领导人
中有四位女性:一位国务委员,两位人大常委副委员长,一位政协副主席。
1985 年以来,国务院正、副女部长人数由11 人上升到目前的17 人,所占比
例由5.2%上升为6.6%;中央直属机关的女正副部长1985 年为4 人,1993
年为7 人。正、副省长由14 人上升到19 人,所占比例由9%上升到12.26%。目前,经过换届选举后,全国已有2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4 个
地(市、州、盟),2106 个县(市、区、旗)的党政领导班子中有了女性领
导人。
(五)各级党校、干校和妇女干部院校都加强了对女领导干部的培训,
报刊和出版物注意了宣传女性从政人物和她们的经验;全国建立了不同层次
的女领导干部联谊组织,激励女干部勤政为民,奋发进取,提高素质,增强
信心。
(六)担任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更加关心和重视妇女工作。她们注
意听取妇女群众的呼声,积极支持和参加各级妇联的活动,为妇女儿童办实
事,在决策时注意照顾妇女儿童利益,受到妇女群众的爱戴。
我国妇女在政治授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女性参政的比例仍然低,与女性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及她们参与
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不相适应。值得注意的是,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
委员人数比上届均略有下降,而且全国发展很不平衡。目前,全国还有七个
省党政领导班子中没有女性,其中有两个省四大班子中均没有女性;有近1/3 的县、地(市、州、盟)领导班子中无女性。有一些省人大女代表的比
例在20%之下,未达到提出的要求。
(二)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全社会对妇女权利的认识还需不断提高。
《妇女法》的普及及全面实施还要作极大的努力。忽视和侵犯妇女政治权利
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三、关于妇女参与社会发展
(一)我国一贯重视妇女保健工作,建立了一个城乡妇幼保健网,从1982
年到1992 年的10 年间,妇幼保健院增长了27.2%。妇幼保健所增长了4.3
%。到1992 年底,全国新法接生率达82%。城市住院分娩率为71.7%,农
村为41.2%。中国的绝大多数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妇女总和生育率1990
年约为2.31。
(二)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配合,采取多种办法,扫除妇女文盲。女性文
盲比例已由1949 年的90%以上降到1992 年的32%,7—11 周岁适龄儿童入
学率为96.2%。我国在小学、中学、大学及研究生中女生比例1992 年分别
达到46.6%、43.1%、33.7%、24.8%,比1985 年分别提高了1.8、2.9、
3.7、6.2 个百分点。 1992 年在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学学习的女生分别
为48.9%和46.8%,比1985 年分别提高10 和5 个百分点。还有900 多万
女职工参加成人教育,有9200 万女农民接受了各类实用技术培训。
(三)我国女科技人员已达800 多万人,占全国科技人员总数的1/3,
其中国家级女专家152 名,中国科学院评选出的女学部委员26 名。1990 年
中国科学院的112 项重点科研课题中,女性担任课题负责人的占47.3%。
中国社会科学院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科研人员有196人,比1985年增长2.93
倍。目前,我国各行各业共有女高级专业人员17.4 万人,占总数的17.3%,女中级专业人员169.5 万人,占总数的30.4%。
(四)在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中,女职工比例已超过半数。我国
女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累创优异成绩,振奋了民族精神,为祖国争得荣誉。
(五)女性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女官兵
为保卫祖国安全和人民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有女律师4512 人,女
法官21012 人,她们是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力量。
妇女参与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妇女保健服务还不能满足人数众多的妇女的需要,特别是农村、
边远贫困及少数民族地区,缺医少药的现象仍严重存在。孕产妇死亡率高出
城市一倍多。
(二)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在农村未能充分实现,女童入学率低于男童,
而辍学率高于男童。
(三)市场活动中出现的拜金主义,使一些丑恶现象和犯罪活动重新蔓
延,屡禁不止,对女性的暴力行为不断出现,少数女性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
权利得不到保障,形成这些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障碍。
全国妇联在筹备妇女七大过程中,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90 年代
中国妇女发展的十项目标,这些目标,与联合国妇地会所起草的行动纲领互
相呼应,并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支持。实现这些目标,也就使我国基
本实现了《内罗毕战略》的要求。
回顾我国八年来的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妇女的发展必须随着国家的发
展而发展,妇女的进步有赖于整个社会的进步。我国在执行内罗毕战略实践
中得到的基本经验是:
1.经济发展是妇女一切发展的前提。通过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特别是广
大妇女的经济收入,才能为妇女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在致力于发展经济的
同时,也必须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促进人们树立文明进步的妇女观,不断
消除歧视妇女的旧传统观念。
2.要制定有关的法律,保障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参与发展的权利。如
果不能把妇女参与发展制度化、法律化,就不能有力地支持妇女参与发展。
3.必须下大力发展妇女教育,开发妇女智力,培养妇女人才,提高妇女
素质。只有提高妇女素质,才能实现妇女在高层次中的参与,同时,也只有
妇女在各个层次中参与决策,才能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
4.为促进妇女发展,必须建立必要的机构,加强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群
众之间的协调,保证他们在妇女发展总体目标上的一致:一方面要求政府把
妇女发展目标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时要求妇女组织配合政府发动妇
女群众,实现社会发展和妇女发展目标。
5.必须对贫困地区妇女参与发展采取特殊措施,包括各类技术培训、经
济社会发展项目的开发等,有效利用贫困地区经济资源,使贫困地区妇女致
富。
6.在加强和扩大国内各地区之间的支持与合作的同时,要加强与扩大国
际间的支援,发展多边和双边的经济技术合作。近五年来,仅全国妇联就执
行合作项目500 多个,对促进妇女参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选自《上海妇女》1994 年第6 期
卡罗琳·沃纳
一九三○——
美国地方政府官员,亚利桑那州公务员培训机构负责人,卡罗琳·沃纳
联谊会主席。
本篇是卡罗琳·沃纳在约翰·c·斯腾尼斯公务员中心对出席第四届南部
女公务员大会的妇女所发表的演说。演说者阐述了女性担任公职的三大必备
素质:努力工作、体现自我和充当典范。深信妇女能够胜任各项公职,而且
能在繁忙之余当好贤妻良母,保持家庭的和谐美满;深信妇女能正确对待自
我,从而体现作为人类存在的价值;深信妇女具有巨大的感召力,能成为“象
征性”和“开拓型”妇女,给他人树立榜样。整篇演说颇富鼓动性,既肯定
了妇女在参与公务中的重大作用,又为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妇女与价值观
1994 年6 月7 日
很高兴来到坦帕,成为这次美好聚会的一员。谢谢诸位对我的邀请。
今天,你们没要我谈历史,但我以为,从社会历史角度来了解公共服务
以及妇女参与公共服务的原则及基本概念,这对我们是有帮助的。
首先,我们必须牢记,用历史的眼光看,我们是一个新兴的国家,一个
新兴的社会,才150 到170 年的历史。我国的发展相当平稳,有时又非常迅
猛。而它的象征就是向西部的拓展和无穷的乐观主义。
我们有许多事物可以用来刻画向西部进军的特征。其中之一就是年轻美
利坚的伟大守护者亚列克西斯·德·托克维尔曾经说的:“乐观主义是美国
人民的最大特点。”
自然,托克维尔不可能告诉我们要重视妇女的权益和机会。然而,正是
由于我们对“天定命运”的乐观信念,我们忽略了一些人,将许多人弃在了
一边:有的是因为肤色、信仰或国籍;有的是因为性别;有的是因为生理、
社会和经济状况;有的是因为年龄。我们的历史表明,我们曾是一个富有生
气却又颇显迟钝的民族。
职业理念早已深深扎根于美国人的心灵之中,并实实在在地成为大多数
人日常生活的标志。也就是说,成为妇女的一个主要特征。然而,这种职业
理念目前正在同一种新的观念——价值理念联系起来。
当我们具备这种价值理念意识时,我们便能开始确立新的尊严,新的优
势,更能考虑如何保持、甚至是谋求公平的生活标准,并认识到两性之间、
所有人之间具有同等的价值。
这些理念的结合,促成了一种新型的管理方式,一种旨在未来的综合思
维。届时,我们才会意识到,必须保护和使用有用的人力资源,必须为每个
人提供参与、分享和发展的机会。我将此称为“人的解放”。
生活的质量,物质世界的质量,人的素质,这些都毫无例外地涉及到一
个简单的观念,就是我所说的价值理念。它必定有助于推动每一个公职人员,
也必然是妇女担任公职的一大标志。从实践的观点看,这种价值理念上的优
势要远胜于公正意识,因而它是一个必备素质。
在价值理念这种新的范式和现实中,几乎不用说,社会或经济变革的动
力和实现全靠具有首创精神、发愤向上的伟人志士,如历史上的埃莉诺·罗
斯福和果尔达·梅厄,当代的玛格丽特·撒切尔和特里萨嫫嫫,或者在我国
政策制定上给人留下印象的其他美国妇女。她们往往是一些默默地全身心投
入工作的女性。
众所周知,凡在生活中产生影响之人,都是渴望独立、工作和勇挑重担
之士。但要发挥更大作用,还需一个因素,它对于价值理念是绝对必要的,
那就是行动。
当然,更为要紧的是,怎样将这种勇于行动的品质赋予各种各样的妇女,
赋予职业妇女,赋予家庭妇女,赋予全体妇女。简而言之,就是首先赋予像
你们这佯的妇女。虽说我并不想成为性别歧视者,但我仍要强调——赋予像
你们这样的妇女。
这种品质也许会遗传,这我并不清楚,而实际上它也没有多大关系,因
为最终的结果还在于看我们做了些什么,妇女做了些什么。我们是解决问题
的人。
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全在于“我们”的而不是“我”的素质:参与度、
能干性、宽容心、职责感。在今天,我们的技能和才智也许比我国历史上的
任何时期都显得更为重要。
请认真想一想吧!我敢断言,你们每个人都曾有亲身体验:当你们履行
公共职责和安排个人生活时是如何将我所说的品质付诸于实际的。当然,作
为担任公职的妇女,你们更需具备其他一些独特的素质。
作为妇女,我们尤其应该确立三种概念,那就是工作、价值和典范。
这第一个概念就是我们全部努力的基础之一:工作。绝大部分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