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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力工评论文集-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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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犹太民族提供了精神鼓舞和未来的政治方向。《旧约》的宗教意义在于:通过与上帝建立盟约,使犹太民族成为“上帝的选民”,同时笃信在遵从独一无二的神、十诫与实行割礼的条件下,有朝一日终将获得上帝的庇护,完成排除万难、重建家园的愿望。虽然,此宗教的终极目标在于建立现世的王国,而非后世的乐园,但就信仰方面,已具备了一个成熟宗教的必要条件。 
        
      

及至公元1世纪初耶稣“布道期间”(尽管至今没发现当时代的任何史料,证实耶稣本人及其事迹的存在),罗马帝国治下的各族群体显然迫切需要一个共同的宗教信仰,以凝聚力量,反抗罗马当局的残酷压迫;而达到此目的最为简捷的途径,便是嫁接犹太人的现成宗教文化。其具体程序则是:通过“犹太人出卖耶稣,及其死而复活”的故事,把“救世主”耶稣提高到“感化全人类”和“上帝之子”的地位;把犹太人的“选民”地位贬为“魔鬼之子”;让耶稣的信徒取代犹太人的“选民”地位;把犹太教的繁琐、严酷戒律加以简化或废止(如割礼),从而使基督教更加容易为各个被压迫群体所接受。 
        
      

到了七世纪,当基督教尚处于萌芽阶段,一场“嫁接宗教文化”的社会运动竟在阿拉伯半岛戏剧性地再次演出:一个自称为获得上帝(安拉)启示的穆罕默德,强调自己是继耶稣之后所出现的“最后一位先知”;其所尊奉的虽然是与犹太教、基督教同样的上帝(伊斯兰教称其为“安拉”),但《古兰经》不仅是用阿拉伯文字传达的上帝旨谕,更是一本经过加工、改进,内容尤为合理、中庸的天书。 
        
      

伊斯兰教对基督教的态度 
      

《古兰经》采取的为对话文体,其中之第三人称复数,即“他们”,时而指基督徒、犹太人,时而指“不信道者”。穆罕默德除了认为伊斯兰教徒为最优秀的民族;自己是最后一位先知;伊斯兰教为最优异、最受真主钟爱的宗教之外(3,110);还指称基、犹教徒虽然互相争执、嫉妒,但却对伊斯兰教“无任何异议”(3,19)。穆罕默德毫不犹豫地接受了基督教《新约》中“耶稣遭犹太人出卖,承受酷刑,死而复活”的情节;也承认耶稣是个传达上帝旨意的先知;但却否认他具有“上帝之子”的神性(2,87;43,61;5,75)。此外,穆罕默德还认为耶稣对犹太教教义进行了若干改进(3,50),同时又表示基督教徒较不妄自尊大,因此与伊斯兰教派较为“亲近”(5,82)。 
        
      

伊斯兰教对犹太人的态度 
      

对比之下,穆罕默德对待犹太人则丝毫不留情面。他除了认为犹太人因“弑耶稣”(甚至是杀害“众先知”2,91)而将遭到“今世受辱,后世遭罚”(2,114)的命运外,还讥讽犹太人为“逝去的民族”,其多数甚至是从事放债、诈财、阻人信教、造谣生事、横暴作恶、篡改经文、铁石心肠、卑贱困苦、吃定败仗、流离失所和多行不义的“罪人”(2,134;3,110…112;4,46;4,157;4,160…161;5,12;5,62…64;10,39;17,4)。 
        
      

面对基督教与犹太教的抗争与挑战,穆罕默德劝谕信徒不要与他们结盟,对他们甚至要坚决征讨,直到其遭捕杀或称臣纳贡为止(4,89;5,51;9,29)。 
        
      

言及此,必然引伸的问题是,为何穆罕默德惟独对犹太人如此深仇大恨?笔者以为,主要原因在于犹太人无法接受“犹太人弑耶稣”的情节,更不愿世世代代承担天谴的报应。因此当流离失所的犹太人生命尚且岌岌可危之际,绝对无法容忍一个又一个由己派生的新宗教,假借“耶稣受难”故事火上浇油。 
        因此就教义看来,上述三个宗教的最大摩擦,集中于“对耶稣的不同态度”。历史悠久的犹太教原本不存在“耶稣问题”,《旧约》对他也不可能有任何具体记载。然而在基督教、伊斯兰教相继出现后,犹太人却要面对“杀害耶稣”的指控,承担无休止的残酷报应。基督徒方面,则必须高举《新约》和一口咬定“耶稣受难”的情节,否则,基督教便无法取代犹太教的地位,基督徒也将永远屈居作为“上帝选民”的犹太人之下。伊斯兰教,坚决要把耶稣的“神性”降低为具有“人性”的先知地位,否则,无法把穆罕默德提升为略高一等的“最后一位先知”,无法把伊斯兰教奉为“世界性最优异的宗教”。如此这般,围绕着耶稣而牵扯不清的争议,形成三大宗教之间先天性结构冲突,其后,又无可避免地为捍卫各自的“真理”而斗争不息。鉴于此,只要任何一个上述文化圈的宗教信仰不为人文科学所取代,其“热政治”不能沉淀为“冷政治”,相互间谋求和平共处的愿望实为天方夜谭。 
        
      

从政教合一到世俗化 
      

大约在10世纪许,欧洲已出现犹太人的踪迹。出于宗教原因,也出于往往不可告人的掠夺财产原因,欧洲近千年的历史充满对犹太人残酷迫害的记载。至于寄居于伊斯兰教世界的犹太人,大体上反倒在支付贡款之后立即秋毫无犯。 
        
      

欧洲犹太人之恢复“正常人”的地位,还是迟至19世纪启蒙运动晚期的事。而在此之前,欧洲社会渡过了整整500多年的岁月,先后经历了::开发民族文化、打破“教会垄断文化”的僵局、争取“求知权”的文艺复兴运动;其后又步入争取信仰自由的新教革命,和随之长达两百年的教派斗争;接着抬出了“树立人权”、“打倒神权”的启蒙运动口号,由是迫使政教合一的“热政治”逐步让位于排斥教会干预政治的“冷政治”。至于民主,严格说来,欧洲当前的政党政治还是经过近百多年阶级斗争后才达成的妥协。然而尽管如此,这也只不过是中西欧地区的特殊历史经验,其兼顾社会正义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至今还得面对美国倡导的“新自由主义”(加强市场竞争,减少社会福利)的严峻挑战。不过,最为关键的是,欧洲的世俗化、现代化运动是个自发的,由内部矛盾交集、激化所形成的局面,而不是经由哪个外来力量的介入、催化而取得的结果。 
        
      

伊斯兰教世界的自救运动 
      

自穆罕默德创建伊斯兰教开始,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奥斯曼帝国分崩离析,伊斯兰世界曾经像中国一样的,走过悲欢离合的路,经历了反复的盛世与衰败。当欧洲9世纪仍旧处于教会垄断文化知识、排斥古希腊、古罗马文化的黑暗时期,伊斯兰世界却连续300年之久,全力以赴地翻译欧洲古典著作,从而一度把伊斯兰文化推向傲人的高潮。伊斯兰教世界也与中国一般,于十九世纪初期开始受到西方列强的压迫并从此一蹶不振。更加巧合的是,这两个文化圈也曾经不约而同地沿循着平行的轨道,先后发动过名义不同,但内容近似的自救运动:如自由主义、原教旨主义、社会主义、泛伊斯兰主义等等。然而不论形式如何不同,决定其失败的最重要因素不外以下两点:一是,误以为调动传统精神力量,集中低水平的人力与物力,可以促成某种神秘的“质”的飞跃(譬如,聚集1千把锄头,便可产生拖拉机效应;发动人海战术,便可抵挡高科技武装);二是在现代帝国主义的干预之下,任何自救运动均举步维艰。当今环顾世界,似乎只有突破上述两个瓶颈的中国,尚有实现自救、自强的希望;至于伊斯兰世界,包括伊朗及土耳其,显然还有额外一道 
        “世俗化”繁杂工序。 
      

外来压力促进民主还是对抗? 
      

展开美国两百多年的对外关系史,不难发现此中扶植亲美政权的大小动作比比皆是。二战结束后,通过对德国、日本的占领,又添加了若干民主外销的经验。但是,前者非但与民主建树毫无瓜葛,第三世界亲美政客甚至多属经纪人、军阀或独裁;后者,即德国、日本,其实早已具备高度工业化、政治世俗化和民族同类化的一系列有利条件。战败之后,两国民众又普遍欢迎政党政治,于是不费太多周折地便走上民主议会道路。至于911事件后的“民主促销”对象,如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伊朗、沙特阿拉伯、巴勒斯坦。。。,几无例外地存在着复杂的民族、教派,甚至部落、军阀斗争的问题。一旦这些国家直接受到美国的干预,反倒对主张世俗化的开明派极为不利,结果陆续把原教旨派推上执政地位。另外,以阿富汗、伊拉克为例,即便举行了投票仪式,而民众却无权参与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因此所谓“民主投票”不过是给外界指派的傀儡添加一道背书手续。此“民主政治”与欧洲的政党政治加以对比,立即可发现欧洲候选人必须经过各级党员的推选,也定然在政府或国会中维护选民的利益。 
        
      

进一步加以对比,又发现美国的政党政治也与欧洲截然不同,其区别不仅在于美国政党的党员人数之少与权力之大根本不成比例;最令人感到“光鲜”的是,其劳动人民在两大政党中毫无代表性,由是执政党推行的政策完全出自财团的考虑。于是乎,美国国会山庄实际上无异于宣扬统治阶层“普世价值”的庙堂;而且在此基础上对外推销的不是正统的民主政治,而是美国式的“资本主义宗教”:口号为“民主自由”;行销手段为“资本与火炮”;而最终目的则在于“全世界以美国的信仰为信仰,以美国的利益为利益”。这种宗教的“先天性结构缺陷”在国际上无论是遭遇“热政治”或“冷政治”,都难免造成冲撞。 
        
      

200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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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改革报告 
        
  
   
     

 9月中旬,联合国大会将审议秘书长安南提出的“联合国改革报告”。该报告以《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为题,洋洋洒洒50大页,内容由发展战略到集体安全无所不包。笔者仅就较受争议的议题,略加讨论。 
        
      

首先,关于安理会的改革,安南提出A、B两个方案。前者,增加六个没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席位和三个任期两年的非常任理事国席位;后者,不增加常任理事国席位,但新增八个任期四年并可连任的理事国席位,并新增一个任期两年(不可连任)的非常任理事国席位。 
        
      

安理会目前除了5个常任理事国之外,另增加的10个非常任理事国其实还是联合国第一次修宪的结果。如今按B方案行事,继续添加若干非常任理事国的席位,并不能够对安理会进行实质性的改造。然而如果按照方案A进行改革,则涉及哪些国家符合常任理事国资格的问题。自然,为争取此席位,也引起许多国家极大的争议。 
        
      

根据《宪章》规定,当前修宪必需至少要取得128个国家,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的同意和批准。针对此改革建议,迄今已有美国表示必须“从长计议”,中国主张“必须要达到191成员国的一致意见”。暂且忽略西班牙、意大利抵制德国,朝/韩反对日本,阿根廷、墨西哥、加拿大不让巴西,巴基斯坦抗拒印度,只要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不表赞同,修宪就不可能通过。 
        
      

其次,在使用武力方面,安南合理地提出了一些有待解决的争议,即:国家是否有权为先发制人使用军事力量,对紧迫威胁采取自卫行动?国家是否有权为预防目的而使用军事力量,对潜在威胁或非紧迫威胁采取自卫行动?以及,国家是否有权——或有义务——为保护目的使用军事力量,以使其他国家的公民免遭灭绝种族或类似罪行之害?继而,他強眨叭绻瞎凑掌渥谥汲晌饩龇制绲穆厶常恢皇潜硐址制绲奈杼ǎ捅匦朐谡庑┪侍馍洗锍尚椤!薄
        
      

本来,联合国这个集体安全组织的建立,目的就在规定除了安理会授权和自卫之外,严禁任何理由的武力使用。根据普遍的理解,即便对紧迫威胁采取先发制人的自卫行动,自卫方也必须提出充分证据。然而冷战结束后,美国却从理论上和行动上对此普遍原则进行挑战,因此由联合国大会出面来解决此争议是个最为妥善的办法。至于“防止种族灭绝”(如94年卢旺达事件),《联合国宪章》对此类问题的确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因此迄今为止,即便多次由安理会出面处理,但却缺少法律依据,因此由大会进行审议、作出法律补救,也是一个合宜的建议。不料,安南的报告陈述至此,突然话锋一转,提出“而我认为。。。在威胁并非紧迫而是潜在的情况下,《宪章》充分授权安全理事会使用军事力量,包括为预防目的使用军事力量,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至于灭绝种族、族裔清洗和其他类似危害人类罪,这些不也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人类难道不应依赖安全理事会给予保护?”言下之意,《宪章》早已解决此类问题。既然如此,安南在上文提出的“争议”不是无理取闹吗?大会的召开及审议不也是多此一举吗? 
        
      

说穿了,安南的意图,不过是设法把布什时代美国的“先发制人”国家政策拉进联合国安理会的框架。然后,在他提出的第126段意见中,强调“我们的任务不是寻求取代安全理事会的权力来源,而是要安理会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他又提出6条指导规范,即“如何衡量威胁的严重性;拟议的军事行动的适当目的;不使用武力的手段有无可能遏制威胁;军事办法与面临的威胁是否相称;是否有合理的成功可能性”,来约束安理会的“先发制人”和“人道主义干预”行动,使得安理会的行动更加透明,更加受到各国政府和世界舆论的尊重。安南如此自相矛盾,固然用心良苦,但也摆脱不了不择手段、胡乱诠释《宪章》的嫌疑。 
        
      

除此之外,在述及修订《联合国宪章》时,“安南报告”就删除“军事参谋团”的建议上,虽着墨不多,却引起广泛的注意。 
        
      

《联合国宪章》提出成立“军事参谋团”的初衷在于,一旦安理会采用和平手段制止破坏和平的行动无效,便应当通过“军事参谋团”的领导,率领联合国军队进行军事干预和制裁。问题是,迄今为止,“军事参谋团”始终无法建立,而其主要原因在于美国为了取得统率地位而再三从中作梗。如今,安南及报告起草小组显然向现实低头,通过法律手段确立美国在安理会的领导地位,同时也就此把建立联合国军队的构想束之高阁。鉴于此,评论界的反应有二:一是指责安南有意把联合国改造为“美利坚联合国”;二是接受美国短暂的霸权现实,放弃联合国长远的崇高理想。 
        
      

原载《中评网》2005…8…25 
      

 
        
      
  
   
    伊拉克的新宪法与恐怖主义
  
   
     

      这次伊拉克的宪法投票结果虽尚未揭晓,美国一方已声称投票行动是个 “对恐怖主义的打击”、“民主的胜利”。一部宪法能够维持伊拉克领土主权的完整?能够对抗恐怖主义的破坏吗?为回答此问题,不妨先回顾伊拉克的简短立国史。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阿拉伯人曾协助英国人打败奥斯曼帝国。奥斯曼帝国瓦解后,英国并没实现让阿拉伯人独立的承诺,相反,甚至处心积虑将阿拉伯人分而治之。尤其发现波斯湾藏有大量石油资源之后,及至1920年中期,英国就控制了整个中东地区的石油资源。1919年英国战争部主任秘书丘吉尔为维护“资源安全”,便曾下令对反抗的阿拉伯人进行镇压,甚至允许施用毒气。此后,二战时期主持对德国城市进行地毯式轰炸、导致60多万平民死亡的“轰炸将军哈里斯”(Bomber 
        Arthur Harris)于1930年起,便多次在阿拉伯地区(包括伊拉克)施用毒气弹。这是历史上伊拉克人品尝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滋味的头一回。
      

 伊拉克所包括的库德族、伊斯兰教逊尼派与什叶派的居住区曾是奥斯曼帝国属下的三个省。1926年在英国活动下,由国际社会承认它为一个国家。英国的意图,除了上文提及的石油利益之外,利用这三个水火不容的族群互相削弱,则最有利于殖民主义统治。以库德族为例,1920 
        年的色弗勒斯(Sevres)国际会议便曾允诺该民族举行投票,以决定是否独立。经英国干预和否决后,该民族与占优势的逊尼派间的冲突便延续至今。
      

  二战结束后,英国在中东的地位逐日递减,而美国的影响力则取而代之。习惯于支持封建保守势力的美国,自然无法取得亲苏联的伊拉克民族主义左派的信任。伊拉克经过20多个政权更迭之后,于1963年又发生了一次由民族主义右派复兴党主导的政变。政变过程中,美国中央情报局向右派新政府提供了共产党员的名单,由是导致上千共党人士遭杀害事件。该作为,与两年后在印尼发生的政变极为相似,区别仅仅在于美国向印尼新政府提供的名单更大,由是死亡人数更众。
      

  1963年政变后,复兴党随之遭到另一集团出卖,于是该党于1968年在美国支持下卷土重来、又进行了一次成功的政变。萨达姆由此取得了第二把手、主持安全工作的权位。1972年,伊拉克不顾美、英、法的反对,将石油资源收归国有,成为中东地区第一个控制自己资源的国家,也就因为收入显著增加,该国的经济、社会一度取得长足发展。1978年伊朗政变,伊斯兰教政权上台并与美国交恶,由是美国于次年向刚取得总统地位的萨达姆提供了一份“伊朗调查报告”。萨达姆对伊朗西部的石油资源觊觎已久,见此揭露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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