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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87年初,农村经济新体制的框架已经初步显现出来。在扩大自主权方面,普遍扩大了生产者的经营自主权,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重要前提。在培育市场体系方面,随着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的深入,多数农产品已基本实行市场交换,粮食等实行了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并行的“双轨制”,随着商品市场的发展,劳动力、资金和技术等也开始横向流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农产品和生产要素市场体系逐步建立。
在改革产业结构方面,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比例趋向合理,林草业、畜牧业、水产业的比重在上升,工业、采矿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其他服务业均获得迅速发展,原来那种单一经营和城乡分割的产业结构和格局开始被打破。
在发展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方面,适应生产和市场的要求,形成了灵活多样的新的联合体,包括双层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伙经营、股份制经营、不同所有制间的联合经营等形式,体现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既统一又分离、不同所有制交叉融合的发展趋向。
农村经济新体制的初步构建,促使农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变化就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
农村第一步改革,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农村解放出一大批劳动力;第二步改革,即实行新的农村购销体制和调整产业结构,又为这些解放出来的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提供了条件。于是,以集体经营为主体,个体、私人经营共同发展的乡镇企业迅速崛起。到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已达到8805万人,产值达到476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0。4%。这是农村经济的一个历史性变化。
如果说农村第一步改革最令人瞩目的成果是普遍建立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它带来了我国农村生产力的一次飞跃式发展,那么第二步改革最令人瞩目的成果就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它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飞跃式发展。
乡镇企业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而崛起的。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中,开始把原来的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原属于人民公社和生产队管理的社队企业,是政社合一的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不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它们的经营范围限于社队内部,而且数量很少;在分配上则是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队企业在放宽政策的条件下,有了较快的发展,经营范围和内容已经发生了变化。为此,中央在通知中指出,乡镇企业是多种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是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国家财政收入新的重要来源,是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
由于乡镇企业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吃大锅饭”,“不捧铁饭碗”,投资少、费用低,自主权比较多,容易应用科研成果,经营比较灵活,因而容易适应市场需要。它一经出现,就显示了很强的竞争力和生命力,在国家有关政策支持下,发展速度超过了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平均速度。到1984年,乡镇企业达到606。52万个,其中户办、联户办的企业占69。3%。乡镇企业总收入为1537。08亿元,比1983年增长65。5%。1985年,户办、联户办的企业又增加了600多万个,乡镇企业总收入比1984年增长66。9%。1986年,乡镇企业总数中户办、联户办的企业占到88。6%,乡镇企业总产值比1985年增长29。8%。
在乡镇企业的崛起过程中,家庭和联户办的合作企业之所以占的比重较大,是因为绝大多数地区乡镇、村级办的集体企业,一般规模相对大些,又受到筹集资金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因而起步较晚。这样,在人民公社解体、国家又放宽政策的条件下,家庭办和联户办的小型企业便应运而生。这种小型企业,较之靠乡镇集体力量办的较大的企业,更容易调动农民的资金和人力,“船小好掉头”,更能适应发展乡镇企业的需要。
在1987年到1988年的两年间,乡镇办、村办、联户办、个体办的农村小企业呈现蓬勃生机。农民称之为“‘四个轮子’一齐转,大家奋力奔小康”。与此同时,乡镇、村级集体办的较大企业也在“迎头赶上”,数量日渐增多。早年办的乡镇、村级企业,此时走上了上规模、上水平、逐步完善的道路。其中有些佼佼者,已组成一批令人刮目相看的乡镇企业集团,开始有能力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三资企业一比高低。
广大农民在兴办乡镇企业的实践中,创造出一些各有地区特色的模式。有一位社会学家称其为“草根企业”。所谓“草根”,蕴含着“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顽强生命力。这些模式主要有:
——苏南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江苏南部的苏州、无锡、常州三市的广大农村地区。其特点是在所有制形式上,以乡镇、村两级集体所有制为主;在产业结构上,以工业为主,尤其以非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在城乡关系上,与城市企业、科研单位有着紧密联系,城乡经济相互依存和渗透;在流通结构上,以市场调节为主。
——温州模式。这是一种以家庭工业为主的市场型乡镇企业。它在所有制上,以个体经济为主体。在产业结构上,以日用小商品生产为主导,兼营门类齐全的社会化服务业。在流通结构上,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来联结生产循环过程,形成了小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的组合方式。在城乡关系上,形成以小城镇为依托的商品生产群体。
——耿车模式。这是经济不发达地区乡镇企业的一种模式。它是以江苏省北部宿迁县耿车乡发展乡镇企业的格局而得名的。该乡从起点低的户办企业开始,进而同乡、村、联户一起,“四个轮子”一齐转,形成多种所有制、多样化产业、多渠道服务的乡镇企业模式。
——珠江模式。这是外向型乡镇企业的一种模式。在地域上是指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的佛山市、中山市、江门市、东莞市和顺德、宝安等13个县。这种乡镇企业的特点是:在所有制上,以乡(镇)村两级集体经济为主,形成“五个轮子”(乡办、村办、农民联户办、个体办和其他合作形式办)一齐转的多层次结构;在经营形式上,以集体经营为主,积极发展包括同外商合资、合作经营在内的多种形式横向联营;在产业结构上,以第二产业为主,积极发展包括创汇型、“三来一补”型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型企业;在企业营销目标上,面向国际、国内两大市场,扩大产品外销比重,多出口,多创汇;在企业资金来源上,采取积极引进外资、社会集资、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办法。
此外,还有福建侨乡以股份经营型为特征的晋江模式,以上海郊区为典型的城乡紧密结合的沪郊模式,等等。
这些不同特点的乡镇企业模式,是在各自地区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形成的,也是当地农民对多种生产要素综合利用与组合的结果,是中国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个伟大创造。到1991年,乡镇企业实现工业产值销售收入和各项劳务收入10654。5亿元,比上年增长23。6%;上缴国家税金由1988年的236。5亿元增加到333。8亿元;百元固定资产投资原值实现产值、利税分别比上年提高3。7%和5。3%,百元资金实现产值、利税分别提高3。4%和4。8%。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为农村致富和逐步实现现代化,为促进工业化和整个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第三节 农村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1992年1月,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把中国的改革开放推向深入。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此为标志,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向新的阶段,农村的改革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农业有其自身的特点,一直是国民经济中比较薄弱的环节,稍一放松,就会出现波动,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江泽民曾反复提醒全党,农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战略作用,永远忽视不得,只能加强,不能削弱。1992年以后,在新一轮的经济加速发展中,曾一度出现农村大量资金、人力、物力流向工业和城市的现象,致使1992年至1994年农业发展相对滞后,粮食出现连年减产,粮食供销不平衡,粮价上涨。1992、1993、1994年大米价格分别上升19%、24。6%和70。5%,进而带动了整个物价的上涨。
从1995年起,开始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同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建立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等。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摆脱了一度出现的徘徊局面,1995年至1997年连续三年获得大丰收,1996年粮食产量首次突破5亿吨大关,使我国粮食生产能力跨上一个新台阶。在粮食生产稳步增长的同时,粮食价格逐步下降,为抑制通货膨胀创造了必要条件。
在实现农业生产稳步增长的同时,1996年后又出现了农产品供给的相对过剩,市场粮价持续下降,农民收入增速放慢的局面。为此,党的十五大以后,党和政府把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自1985年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的“双轨制”后,农村改革得到有力推进,农产品的市场调节范围日益扩大。1993年粮食价格、购销渠道全部放开,粮食购销结束“双轨制”后,粮食流通体制仍然没有摆脱“大锅饭”的模式。特别是国有粮食企业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从50年代以来,国有粮食企业,既承担着保障粮食供求和价格稳定的政府职能,又作为商业企业要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国有粮食企业管理落后,政企不分,人员膨胀,成本上升,同时又严重挤占挪用政府粮食收购资金,导致经营亏损和财务挂账剧增,不能担当起粮食流通主渠道的重任。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1996年11月1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当前粮食收购和储存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粮食企业经营管理,迅速扭转企业经营亏损,商业亏损不得再到银行挂账,不得出现新的政策性亏损;稳定市场粮价,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利用当前有利时机,结合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抓紧充实中央与地方两级粮食储备;搞好粮食省际间协调工作;保证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严禁挤占挪用;多渠道解决粮食仓容问题;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按照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和地方责任分开、新老挂账分开和完善粮食价格机制的原则,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
1997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的通知》,要求各地统一行动,及时制定并公布当地议购粮保护价政策。定购粮食价格,按上年的定购价格执行,不得降低。在定购粮食收购完成后,对农民留足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和必要的储备粮以外的余粮,坚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不打白条。议购粮收购价格,按定购基准价执行。政策出台后,粮食部门改变了议购粮随行就市的收购办法,普遍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价粮食,收购数量明显增加,市场粮价有所回升,农民种粮积极性得到保护。但是这项政策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仓储能力不足、风险基金缺口、地区间执行政策进度不平衡、粮食经营亏损和银行挂账增多等。
1998年初,中共中央在《关于深化199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确定了“四分开、一完善”的思路,即实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粮食财务挂账分开,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政企分开,主要是对粮食收储企业的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相分离,内容包括业务分开、企业分开和资金分开。中央和地方责任分开,是指中央政府负责全国性的市场调控和区域间的衔接协调,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确保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储备和经营分开,是指对储备粮和企业经营周转粮实行分开管理,中央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真正做到储备粮储得进、调得出、用得上,且节约储存费用。新老账务分开,是指对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的亏损挂账,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新的经营性亏损挂账由企业自己承担。完善价格机制,在正常情况下,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企业按照市场价格经营粮食,政府制定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市场价格波动过大时,国家运用储备、进出口等手段予以调节。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四分开、一完善”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避免生产波动和市场振荡以及由此带来的农民收入增长减慢或下降的问题,1998年5月,国务院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以及加快粮食收储企业自身改革。此后,又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不断完善和强化这一改革思路。
这些政策措施出台后,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维护农民利益;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推动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增强了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
二、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不时发生,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也出现了大幅波动。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在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结构的逐步调整,农产品的市场需求结构开始发生变化。于是在90年代初,针对普通农产品的过剩和优质农产品短缺并存的局面,政府在保证农产品总量增长的同时,进一步调整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结构,提出了发展“一优两高”农业的任务。1992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指出:“九十年代我国农业应当在继续重视产品数量的基础上,转入高产优质并重、提高效益的新阶段。”《决定》强调要对种植业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即在确保粮食稳定增长、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前提下,将传统的“粮食—经济作物”二元结构,逐步转向“粮食—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结构,不断提高农作物的综合利用率和转化率。要加快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这些产业在整个农业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动物性食物和木本食物的供给量,改善人们的食物构成,逐步提高全民族的营养水平和健康水平。《决定》还要求:“不论种植业还是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都要把扩大优质产品的生产放在突出的地位,并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抓紧抓好。”提出发展“一优两高”农业的任务,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结构调整政策的一个重大转变,也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变,它对于满足城乡居民生活不断提高的消费需求,为工业提供更多的优质原料,缓解农产品卖难问题,较快地增加农民收入,拓宽农村工业品市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90年代中后期,我国农业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电子书下载
(1)1995—1998年,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连年丰收,农产品长期供给不足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2)农产品出现全面卖难问题,无论在地域上还是品种上,发生的范围都更加广泛;
(3)农业效益下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针对这些问题,中央及时提出了对农业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的方针。在贯彻这一方针时,各地着重抓了全面优化农作物品种,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积极发展畜牧水产业,优化农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布局,积极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等三个环节。同时,积极发展小城镇和乡镇企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拓宽城乡市场,以优化国民经济整体结构。通过这些调整,种植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畜牧业发展步伐加快,促进了农产品的加工转化增值,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数量继续增加,农民收入也得到了相应增长。
三、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农村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提高了人民的生活。然而,由于经济、社会、历史、自然、地理等条件的制约,一些地区发展滞后,与其他地区,特别是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距逐步扩大,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农村依然还有1亿多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1986年6月,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更名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此开始了有计划、有组织和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到1993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尚有8000万,主要集中在国家重点扶持的592个贫困县,分布在中西部的深山区、石山区、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