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86读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论衡全译-第31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兆?野鸡与人是一类。如果说有血气的是吉兆,那么高大的狄人到来,这该是吉兆,为什么要说是凶兆呢?如果认为从边远夷狄地方来的人不吉利,那么介国的葛卢来朝见,这该是凶事了,(为什么鲁君要以礼相待呢?)如果认为草木是凶兆,朱草,蓂荚长出,这该是不吉利的事。朱草、蓂荚都是草,宜长在野外却长在朝廷中,这该是不吉利的,为什么要说它吉祥呢?同是野生的东西,或到来,或长出,都有吉凶两种不同的议论。如果认为朱草、蓂荚是好的草,所以是吉利的,那这是以草的好坏作为吉凶的标准,而不是以草长在都城或野外作为区分好坏的标准。周的时候天下太平,越尝族献野鸡给周公,周公得到以为吉祥,野鸡也是草野之类东西,怎么就认为是吉祥呢?如果以为野鸡耿直有点像士,那么獐也依然有点像君子,公孙术得到白獐,占测怎么就认为是凶兆呢?这样看来野鸡的吉凶还不能知道,那么桑树与穀树的善恶也不可能验证。桑树与穀树或许是好东西,像远方的士将要在殷高宗的朝廷上站立,所以高宗得到吉祥福分,长期享受。
  【原文】
  18·6说灾异之家以为天有灾异者,所以谴告王者,信也。夫王者有过,异见于国;不改,灾见草木;不改,灾见于五谷;不改,灾至身。《左氏春秋传》曰(1):国之将亡,“鲜不五稔(2)”。灾见于五谷,五谷安得熟?不熟,将亡之征。灾亦有且亡五谷不熟之应(3)。天不熟(4),或为灾,或为福。祸福之实未可知,桑穀之言安可审?论说之家著于书记者皆云(5):“天雨谷者凶(6)。”书传曰(7):“苍颉作书,天雨谷,鬼夜哭(8)。”此方凶恶之应和者(9)。天何用成谷之道(10),从天降而和,且犹谓之善,况所成之谷从雨下乎!极论订之(11),何以为凶?夫阴阳和则谷稼成(12),不则被灾害(13)。阴阳和者,谷之道也,何以谓之凶?丝成帛,缕成布。赐人丝缕,犹为重厚,况遗人以成帛与织布乎(14)!夫丝缕犹阴阳,帛布犹成谷也。赐人帛,不谓之恶,天与之谷何故谓之凶?夫雨谷吉凶未可定,桑穀之言未可知也。
  【注释】
  (1)《左氏春秋传》:即《左传》,传说是春秋末鲁国左丘明撰。
  (2)鲜不五稔:据《左传·昭公元年》记载,秦国贵族后子对晋国大臣赵孟说,秦景公无道,但粮食还是丰收,这是上天的辅助,看来这种丰收少则五年。王充引用这句话,是想说明粮食丰收也可能是国家将亡的征兆。
  (3)不:根据文意,疑是衍文。
  (4)天:章录杨校宋本作“夫”,可从。
  (5)书记:泛指书籍。
  (6)参见《说苑·辩物》。
  (7)书传:疑“传书”之误倒。本书均作“传书”,可证。
  (8)引文参见《淮南子·本经训》。
  (9)方:比拟:说明。应和:感应。
  (10)何:文意是,天根据“成谷之道”,故疑“何”字是衍文。成谷之道:指谷物丰收需要风调雨顺的道理。
  (11)论:研究。订:考查。
  (12)阴阳和:这里指风调雨顺。
  (13)不(f%u否):同“否”。被:蒙受。
  (14)遗(w8i卫):送,给。
  【译文】
  解说灾异的人认为天会降灾祸,用来谴责、警告国王,是确信无疑的。
  国王有过错,灾害显现在国家;不改正,灾害显露在草木;再不改正,灾祸出现在五谷;还不改正,灾祸殃及自身。《左氏春秋传》上说:国家将要灭亡,“少有不连续五年粮食丰收的”。灾害在五谷上出现,五谷怎么能成熟呢?不成熟,是国家将要灭亡的征兆。可是,上面《左传》说的灾异也有国家将亡而五谷丰收作应验的。可见五谷不成熟,或许是灾祸,或许是福分。是祸是福的情况并不能知道,那么关于桑树穀树的说法怎么能断定呢?著书立说的人写在书上的都说:“天降谷子是凶兆。”传书上说:“苍颉创造文字,天降谷,鬼夜哭。”这是说明天降谷是坏事的感应。“成谷之道”,从天降下适合五谷生长的风雨,作为对人事的应和,尚且还说它是吉兆,何况现成的谷物随雨而降呢!极认真地研究考查一下,为什么是凶兆?风调雨顺就五谷庄稼成熟,否则遭受灾害。风调雨顺,是五谷丰收的道理,为什么说它是凶兆?丝织成帛,线织成麻布。赐人丝、线,尚且算厚重,何况是用织好的帛与织好的麻布赠送人呢!那丝线如同风雨,帛布就像成熟的五谷。赐给人帛不认为是凶兆,天给人谷子为什么就认为是凶兆呢?看来天降谷的吉凶不能够断定,那么关于桑树穀树的说法是否正确也不能知道。
  【原文】
  18·7使畅草生于周之时(1),天下太平,人来献畅草(2)。畅草亦草野之物也,与彼桑穀何异?如以夷狄献之则为吉,使畅草生于周家(3),肯谓之善乎(4)!夫畅草可以炽酿(5),芬香畅达者,将祭灌畅降神(6)。设自生于周朝,与嘉禾、朱草、蓂荚之类不殊矣。然则桑亦食蚕(7),蚕为丝,丝为帛,帛为衣,衣以入宗庙为朝服(8),与畅无异,何以谓之凶?卫献公太子至灵台(9),蛇绕左轮。御者曰:“太子下拜。吾闻国君之子,蛇绕车轮左者速得国。”太子遂不下,反乎舍。御人见太子,太子曰:“吾闻为人子者,尽和顺于君,不行私欲,共严承令(10),不逆君安(11)。今吾得国,是君失安也。见国之利而忘君安,非子道也。得国而拜,其非君欲。废子道者不孝。逆君欲则不忠,而欲我之行,殆吾欲国之危明也(12)。”投殿将死(13),其御止之不能禁,遂伏剑而死(14)。夫蛇绕左轮,审为太子速得国,太子宜不死,献公宜疾薨(15)。今献公不死,太子伏剑,御者之占,俗之虚言也。或时蛇为太子将死之妖,御者信俗之占,故失吉凶之实。夫桑穀之生,与蛇绕左轮相似类也。蛇至实凶,御者以为吉。桑穀实吉,祖己以为凶。
  【注释】
  (1)畅草:同“鬯(ch4ng畅)草”,指郁金草。古代酿造祭酒的佐料。
  (2)本书《恢国篇》:“倭人贡畅”,故疑“人”字前夺一“倭”字。倭(w#窝)人:古代称日本人。
  (3)周家:即周王朝廷。
  (4)根据文意,疑“善”前夺一“不”字。
  (5)炽(ch@斥):烹煮。炽酿:造酒。
  (6)灌:倒,洒。畅:指加进畅草后酿成的酒。参见《白虎通德论·考黜》。
  (7)食(s@饲):喂养。
  (8)参见《论语·乡党》皇疏。
  (9)卫献公:名衎(k4n看)。春秋时卫国君主,公元前576~前559年及公元前546~前544年在位。灵台:春秋时各国筑于都城附近的高台,用来观天象,测吉凶。
  (10)共(g#ng恭):通“恭”。
  (11)逆:这里是扰乱的意思。
  (12)吾欲:疑是“欲吾”之误倒。《新序·节士》作“殆欲吾国之危明矣”,可证。
  (13)投殿:下文有“伏剑而死”,故疑系“拔剑”之误。《新序·节士》作“拔剑将死”,可证。
  (14)以上事参见《新序·节士》。
  (15)疾:速。
  【译文】
  假使畅草长在周朝时候,天下太平,倭人来贡献畅草。但畅草也还是草野之类的东西,跟那桑树穀树有什么两样?如果以为夷狄贡献的就是吉利,那么假使畅草长在周王的朝廷中,能说它不好吗!畅草可以用来造酒,芬香畅达,要祭祀的时候把畅酒洒在地上,能求神降临。假设本来长在周朝,那与特别茁壮的禾、朱草、蓂荚之类没有区别。然而桑叶可以喂蚕,蚕吐丝,丝织成帛,帛做成衣,穿着它进入宗庙就成了朝服,这与畅酒没有区别,为什么认为它是凶兆呢?卫献公的太子去灵台,蛇缠绕他车子左边的车轮。驾车的人说:“太子赶快下拜。我听说国君的儿子遇到蛇绕在车的左轮上的,就很快要做国君。”太子始终不下车,直返回到住处。驾车的人遇见太子,太子说:“我们说做部下的,应该尽量对君主恭顺,不要搞私利,要恭顺严肃地接受君主的命令,不能扰乱君主的安宁。现在我要是做了君主,这国君就失去了安宁。只看见做君主的私利而忘掉国君安宁。这不是做儿子的道义。为了得到君位就下拜,这不是君主希望的事情。舍弃做儿子道义的不孝,背逆君主希望的则不忠,你想要我干这事,大概是希望我的国家发生危险已明显表现出来。”于是要拔剑自杀,那个驾车的赶忙阻止他却没有能制止住,终于用剑自杀而死。那蛇绕左边车轮,明明是为了太子赶快取得君。位,这样太子该不死,献公该早死。如今献公不死,反而太子用剑自杀,可见驾车人的预言,是庸俗的假话。或许蛇是太子要死的凶兆,驾车的相信了庸俗的预言,所以违背了吉凶的真实情况。看来桑树穀树长在朝廷上,与蛇绕左边车轮相类似。蛇的到来实际是凶兆,驾车的却认为是吉兆。桑树穀树的生长实际是吉兆,而祖己又认为是凶兆。
  【原文】
  18·8禹南济于江,有黄龙负舟,舟中之人,五色无主(1)。禹乃嘻笑而称曰:“我受命于天,竭力以劳万民。生,寄也;死,归也。死,归也,(2),何足以滑和(3)。视龙犹蝘蜒也(4)。”龙去而亡(5)。案古今龙至皆为吉,而禹独谓黄龙凶者,见其负舟,舟中之人恐也。夫以桑穀比于龙,吉凶虽反,盖相似。野草生于朝,尚为不吉(6),殆有若黄龙负舟之异。故为吉而殷朝不亡(7)。
  【注释】
  (1)五色无主:恐惧而神色不定。
  (2)死,归也:疑重文而衍。《淮南子·精神训》和《太平御览》卷九四六引《论衡》文,不重出“死归也”三字,可证。
  (3)滑(g(骨):乱。和:平静。滑和:使平静被搅乱。
  (4)蝘(y3n眼)蜒:也称“铜石龙子”,类似蜥蜴的爬行动物。生活在庭园内或郊野石缝、草丛间,捕食昆虫。
  (5)《太平御览》卷九四六引《论衡》文,“亡”下有“患”字,可从。以上事参见《吕氏春秋·知分》。
  (6)尚:同“倘”。
  (7)故:通“固”,本来。
  【译文】
  禹南渡长江,看见有黄龙驮着一只船,船中的人,惊恐得六神无主。禹却笑着自称说:“我从天那儿承受了命令,尽力为百姓操劳。活着,像寄身在外;死了,就像回到家里,有什么值得惊慌失措的。我看龙就同蝘蜒差不多。”于是龙离去而灾祸消除。考察从古到今有龙来都是吉兆,而禹独说黄龙是凶兆,是他看见那黄龙驮船,船中的人惊恐的缘故。拿桑树和穀树跟龙相比,对吉凶的看法虽然相反,但大概相类似。野生植物长在朝廷中,如果是凶兆的话,那大概有如把黄龙驮船是吉兆说成凶兆一样。看来桑树和穀树长在朝廷中,本来是吉兆,因而殷朝没有灭亡。
  【原文】
  18·9晋文公将与楚成王战于城濮(1),彗星出楚,楚操其柄(2),以问咎犯(3)。咎犯对曰:“以彗斗,倒之者胜(4)。”文公梦与成王搏,成王在上,盬其脑(5)。问咎犯,咎犯曰:“君得天而成王伏其罪,战必大胜。”文公从之,大破楚师(6)。向令文公问庸臣(7),必曰“不胜。”何则?彗星无吉,搏在上无凶也。夫桑穀之占,占为凶(8),犹晋当彗末(9),搏在下为不吉也。然而吉者,殆有若对彗见天之诡(10),故高宗长久,殷朝不亡。使文公不问咎犯,咎犯不明其吉,战以大胜,世人将曰:“文公以至贤之德,破楚之无道。天虽见妖,卧有凶梦,犹灭妖消凶以获福。”殷无咎犯之异知,而有祖己信常之占,故桑穀之文,传世不绝,转祸为福之言,到今不实。
  【注释】
  (1)楚成王:名熊恽,春秋时楚国君主。公元前671~前626年在位。城濮(p*仆):古地名。在今山东省鄄(ju4n绢)城西南临濮集,一说在今河南省开封县陈留附近。公元前632年晋文公和齐、宋、秦等国联军,在此战败楚国军队。
  (2)楚操其柄:楚国控制着彗星的柄。
  (3)咎犯:即狐偃,字子犯,春秋时晋国大夫,晋文公的舅舅,故又称舅犯。晋文公流亡期间,他是重要随从。晋文公宣信诸侯而霸天下,大多采自他的主张。
  (4)参见《说苑·权谋》、《淮南子·兵略训》。
  (5)盬(g(谷):吸饮。
  (6)以上事参见《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7)向:从前,往昔。令:假使。
  (8)占:疑重文而衍。
  (9)当:对着,面对。
  (10)对彗:是处于彗星尾端的意思。见天:是脸向上的意思。诡:奇异。
  【译文】
  晋文公快要与楚成王在城濮大战,彗星出现在楚国天空,彗星的柄在楚国一边,晋文公就这事询问咎犯。咎犯回答说:“用扫帚当武器去进行战斗,把它倒过来用的人得胜。”晋文公梦见跟楚成王搏斗,成王在上面吸他的脑髓。又以此事询问咎犯,咎犯说:“君王得到天的帮助,成王低头认罪,打仗肯定要大胜”。晋文公听从了他的话,大败楚军。那时要是晋文公去问平庸的臣子,肯定说:“打不赢。”为什么呢?因为彗星不是吉兆,而搏斗时处在上方也不是凶兆。对桑树和穀树出现的预言,是凶兆,就同晋国处于彗星尾端,晋文公与楚成王搏斗时被压在下边,认为是凶兆一样。然而桑树与穀树的出现是吉兆,大概就像处于彗星尾端,脸向上这种奇异的征兆一样,(表面看来是凶兆,其实是吉兆),所以殷高宗在位长久,殷朝没有灭亡。假使晋文公不去问咎犯,或者咎犯不明白那是吉兆,打仗能大胜,世人就会说:“晋文公以最贤良的德操,打败了楚国的无道之师。天上虽然出现凶兆,睡觉又做恶梦,尚且能泯灭凶象消除恶梦而得到福分。”殷朝没有咎犯那样具有特殊才智的人,而只有祖己这种相信一般占卜的人,所以关于桑树与穀树出现于朝廷的记载,一代一代相传不绝,于是变祸为福的说法,至今没有被确定下来。 
感虚篇第十九
  【题解】
  王充想在本篇中说明“精诚”至极能感动天地鬼神是虚妄的说法,故篇名称为“感虚”。
  汉代解释儒家经典的人,在传书里讲了诸如商汤遭大旱,以身为牲,自责祷雨,于是上天便为他降雨;杞梁妻因失夫向城痛哭,感动了城,城为此崩塌;山崩堵塞黄河三日不流,晋景公穿着丧服对河哭泣,河水便流通了等等故事,来说明“精诚”能感动天地鬼神,天人感应能相通。王充则不以为然,在本篇列举了十五个典型事例,逐一加以驳斥。他认为“天道自然无为”,自然界是无目的、无意识的。但又有着自身运动的规律:“日月行有常度”,“寒温自有时”,“雨雪皆由云气发于丘山”。而这种运动规律不因人的主观感情的“精诚”而改变:“天地之有水旱,犹人之有疾病也,疾病不可以自责除,水旱不可以祷谢去”;“城土也”,“安能为悲哭感恸而崩?使至诚之声能动城土,则其对林木哭,能折草破木乎?向水火而泣,能涌水灭火乎”?他明确指出,即使传书上说的事情是真的,顶多不过是人们的行动与自然变化偶然巧合而已,跟人的至诚毫不相干,决不是人们的“精诚”感动天地鬼神所造成。
  【原文】
  19·1儒者传书言:“尧之时,十日并出,万物燋枯。尧上射十日,九日去,一日常出。”此言虚也。夫人之射也,不过百步矢力尽矣。日之行也,行天星度(1)。天之去人,以万里数,尧上射之,安能得日?使尧之时,天地相近,不过百步,则尧射日,矢能及之;过百步,不能得也。假使尧时天地相近,尧射得之,犹不能伤日,伤日何肯去(2)?何则?日,火也。使在地之火附一把炬(3),人从旁射之,虽中,安能灭之?地火不为见射而灭,天火何为见射而去?此欲言尧以精诚射之,精诚所加,金石为亏(4),盖诚无坚,则亦无远矣。夫水与火,各一性也,能射火而灭之,则当射水而除之。洪水之时,流滥中国(5),为民大害,尧何不推精诚射而除之?尧能射日,使火不为害,不能射河,使水不为害。夫射水不能却水,则知射日之语虚非实也。
  【注释】
  (1)行:运行。
  (2)伤:疑衍文,是上句“伤日”之衍误。
  (3)附一把炬:附着在一个火把上,意思是点着一个火把。
  (4)亏:毁坏。
  (5)流:递修本作“泛”,可从。
  【译文】
  儒者的传书上说:“尧的时候,十个太阳同时升起,万物焦烂枯死。尧就举箭射十个太阳,九个太阳被除掉,一个太阳永久升起。”这话是假的。人射箭,不超过一百步箭的力量就完了。太阳运行,是按天上星宿一定的度数转动的。天离人,要用万里来计算,尧举箭向上射,怎么能够射着太阳呢?假使尧的时候,天地相隔很近,不超过一百步,那尧射太阳,箭就能射到太阳;超过一百步,就不能射到。假使尧的时候天地相隔很近,尧射着太阳,尚且不能伤害太阳,太阳怎么肯离开呢?为什么呢?因为太阳是火。假使在地上的火点着一个火把,人从一旁用箭射它,虽然射中,怎么能使它熄灭呢?地上的火不是被射中而熄灭,天上火(太阳)怎么是被射中而去掉呢?这是想说尧是用真心诚意去射太阳,凡是真心诚意达到的地方,金属和石头都会被毁坏,似乎在“精诚”面前没有坚硬的东西,那么也就没有远得达不到的地方了。水与火,分别具有同是物质实体的特性,能射中火而使它熄灭,那就应该能射中水而使它消除。洪水成灾的时候,泛滥中原各国,成为老百姓的大祸害,尧为什么不拿出真心诚意来射洪水而使它消除呢?尧能够射太阳,使火不成为灾害,却不能射河,使水不成为灾害。射水不能使水退却,那就知道尧能射太阳的话,是虚假不真实的。
  【原文】
  19·2或曰:“日,气也,射虽不及,精诚灭之”。夫天亦远,使其为气,则与日月同;使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