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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15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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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81·7或说《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者,上寿九十,中寿八十,下寿七十,孔子据中寿三世而作,三八二十四,故二百四十年也。又说为赤制之中数。又说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浃,王道备。夫据三世,则浃备之说非;言浃备之说为是,则据三世之论误。二者相伐而立其义,圣人之意何定哉?凡纪事言年月日者,详悉重之也。《洪范》五纪,岁月日星,纪事之文,非法象之言也。纪十二公享国之年,凡有二百四十二,凡此以立三世之说矣。实孔子纪十二公者,以为十二公事足以见王义邪。据三世,三世之数适得十二公而足也。如据十二公,则二百四十二年不为三世见也。如据三世,取三八之数,二百四十年而已,何必取二?说者又曰:“欲合隐公之元也。不取二年,隐公元年不载于经。”夫《春秋》自据三世之数而作,何用隐公元年之事为始?须隐公元年之事为始,是竟以备足为义,据三世之说不复用矣。说隐公享国五十年,将尽纪元年以来邪?中断以备三八之数也?如尽纪元年以来,三八之数则中断;如中断以备三世之数,则隐公之元不合,何如?且年与月日,小大异耳,其所记载,同一实也。二百四十二年谓之据三世,二百四十二年中之日月必有数矣。年据三世,月日多少何据哉?夫《春秋》之有年也,犹《尚书》之有章。章以首义,年以纪事。谓《春秋》之年有据,是谓《尚书》之章亦有据也。
  【注释】
  赤制:指汉朝。按阴阳五行说,汉朝是火德,而五色之中与火相应的是赤色。中数:半数。为赤制之中数:按谶纬说法,孔子作《春秋》是为汉朝制法,而断十二公,是表明汉至平帝十二代,历数已尽,一姓不得再受命。《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是孔子为汉朝预先制定的享国年数的一半。五纪:指岁、月、日、星辰、历数。
  邪:表肯定,同“也”。
  三世:“三世”二字不当重,或即下“三世”二字当作“三八”。
  说:据文意当为“设”。五十年:实际上鲁隐公享国十一年。
  【译文】
  有人解释《春秋》记载的二百四十二年,认为上寿九十年,中寿八十年,下寿七十年,孔子是根据中寿年数的三代而作《春秋》的,三八二十四,所以是二百四十年。又解释说这是汉朝享国年数的一半。又解释说这二百四十二年,为人之道周全,君王治国之道完备。如果根据中寿三世而确定年数的这个说法正确,那么所谓把“人道”、“王道”讲透的说法就不对了;如果说所谓把“人道”、“王道”讲透的说法正确,那么根据中寿三世而确定年数的说法就错了。二者互相冲突而想确定它的含义,圣人的本意又怎么来确定呢?凡是记载事情而标明年月日的,是为了记得详尽以表示对事情的重视。《洪范》用五纪、岁、月、日、星,是记录事情的文字,不是效法模仿的说法。《春秋》记载鲁十二公享有君位的年数,总共有二百四十二年,这些就成了确立中寿三世说的根据了。实际上,孔子记载鲁国十二公的历史,是认为十二公的事情正好足以阐明“王道”。根据中寿三世的说法,而中寿三世的年数正好是由十二公的享国年数才凑足的。如果根据记载十二公的事情足以阐明“王道”,那么二百四十二年就不是为了凑足中寿三世的年数才出现的。如果根据中寿三世的年数,取三八二十四之数,二百四十年就行了,为什么一定要多取二年呢?解释的人又说:“这是想要配合鲁隐公纪元的开始。不多取二年,那么隐公元年的事就不能记载在经书里了。”如果《春秋》本来是根据中寿三世的年数而作的,那么何必一定要用隐公元年的事情作为开端呢?必须要用隐公元年的事情作为开始,这是以年代完整道理完备为根据,根据中寿三世年数的说法不再适用了。假如隐公享国五十年,是把隐公元年以来的事情都记载下来呢?还是从中间断开以符合中寿三世二百四十年的年数呢?如果把隐公元年以来的事情全记载下来,那么中寿三世二百四十年的年数就从中间被割断了。如果从中断开以符合中寿三世的年数,那么隐公纪元的开始又不符合了,怎么能行呢?况且年和月日只不过是时间长短不一样罢了,它们所记载的,是同一回事。如果二百四十二年说它是根据中寿三世的年数确定的,那么二百四十二年中的日月也就必定有什么数字作为根据了。年数是根据中寿三世,月日的多少又是根据什么呢?《春秋》有年数,就同《尚书》有章一样。用章揭示要旨,用年来记载事情。说《春秋》的年数有根据,这就是说《尚书》的章也是有所根据的了。
  【原文】
  81·8说《易》者皆谓伏羲作八卦,文王演为六十四。夫圣王起,河出图,洛出书。伏羲王,河图从河水中出,《易》卦是也。禹之时得《洛书》,书从洛水中出,《洪范》九章是也。故伏羲以卦治天下,禹案《洪范》以治洪水。古者烈山氏之王得《河图》,夏后因之曰《连山》;烈山氏之王得《河图》,殷人因之曰《归藏》;伏羲氏之王得《河图》,周人曰《周易》(11)。其经卦皆六十四,文王、周公因彖十八章究大爻(12)。世之传说《易》者,言伏羲作八卦,不实其本,则谓伏羲真作八卦也。伏羲得八卦,非作之;文王得成六十四,非演之也。演作之言,生于俗传。苟信一文(13),使夫真是几灭不存。既不知《易》之为《河图》,又不知存于俗何家《易》也,或时《连山》、《归藏》,或时《周易》。案礼夏、殷、周三家相损益之制,较著不同。如以周家在后,论今为《周易》,则《礼》亦宜为《周礼》(14)。六典不与今《礼》相应(15),今《礼》未必为周,则亦疑今《易》未必为周也。案左丘明之《传》(16),引周家以卦,与今《易》相应,殆《周易》也。
  【注释】
  伏羲八卦:参见36·7注。
  周文王:参见2·5注(13)。演为六十四卦:参见36·7注。
  河:黄河。河出图:参见16·16注。
  洛:洛水。洛出书:参见19·12注。
  王(wàng忘):称王。
  《洪范》九章:即《洪范》九畴,指五行、五事、八政、五纪、皇极、三德、稽疑、庶征、五福和六极。是古代的九类治国大法。
  烈山氏:一作厉山氏,神农氏的别称。一说即炎帝。
  夏后:夏后氏,指夏王朝。参见36·7注。
  烈山氏:夏殷二《易》不宜同出烈山,下烈山氏当作归藏氏。归藏氏:传说中的上古帝王。归藏:参见36·7注。
  (11)据文意,“曰”字前疑脱“因之”二字。《周易》:亦称《易经》,简称《易》。参见36·7注。
  (12)彖:参见36·7注。十八章:指《易经·彖辞》十八章。爻(yáo摇):组成卦象的基本符号,分阳爻(—)和阴爻(--)。六爻:八卦本卦每卦为三爻,推演为六十四卦后,每卦成为六爻。究六爻:指研究卦象,写出卦辞。
  (13)一:据文意,疑为“其”。
  (14)《礼》:当时专指《礼经》,即今存《仪礼》。参见7·6注。
  (15)六典:参见36·9注。
  (16)左丘明:参见16·20注(17)。《传》:指《左传》,参见18·6注。
  【译文】
  解释《易》的人都认为是伏羲制作了八卦,周文王把它推演为六十四卦。圣王兴起,黄河中出图,洛水中出书。伏羲称王,《河图》从黄河水中出现,这就是《易》的八卦。夏禹时得到《洛书》,书从洛水中出现,这就是《尚书·洪范》中的九畴。所以伏羲氏用八卦治理天下,夏禹依据《洪范》来治理洪水。上古烈山氏之王得到《河图》,夏后氏继承了它而称之为《连山》;归藏氏之王得到《河图》,殷朝继承了它而称之为《归藏》;伏羲氏之王得到《河图》,周代人继承了它而称之为《周易》。这种经上的卦都是六十四个,周文王和周公研究卦中的六爻因而写出彖辞十八章。世间传授解释《易》的人,说是伏羲制作八卦,如果不切实地考究《易》的本源,那就会认为八卦真是伏羲制作的了。伏羲是得到八卦,并不是制作了八卦;周文王得到的已经是现成的六十四卦,并不是他推演成六十四卦。推演制作的说法,产生于俗传之中。如果相信了他们的说法,就会使那些真实情况几乎全部被抹杀而不存在了。既不知道《易》就是《河图》,又不知道存在于世间的是哪一家的《易》,也许是《连山》、《归藏》,也许是《周易》。依据夏、殷、周三代删减增加的礼制,有显著的区别。如果因为周代处在三代的最后,就说今天的《易》是《周易》,那么今天的《礼经》也就应该是周代的礼了。然而《周礼》的六典和现存的《礼经》却并不相符合,今天的《礼经》不一定就是周礼,那么也应该怀疑今天的《易》不一定就是《周易》了。但是,考察左丘明在《左传》中引用的周代的卦辞和今天的《易》又很相符合,据此,今天的《易》大概就是《周易》了。
  【原文】
  81·9说《礼》者皆知礼也,为《礼》何家礼也?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由此言之,夏、殷、周各自有礼。方今周礼邪?夏、殷也?谓之周礼,《周礼》六典,案今《礼经》,不见六典。或时殷礼未绝,而六典之礼不传,世因谓此为周礼也。案《周官》之法不与今礼相应,然则《周礼》六典是也。其不传,犹古文《尚书》、《春秋左氏》不兴矣。
  【注释】
  为礼何家礼也:依句意,当作“礼为何家礼也”。
  引文参见《论语·为政》。
  《周官》:即《周礼》。
  《春秋左氏》:即《左传》,本书《案书篇》认为它在西汉初失传,汉武帝时才又和古文《尚书》一同被发现。
  【译文】
  解释《礼》的人都知道《礼》,今天的《礼经》是哪个朝代的礼制呢?
  孔子说:“殷代承袭的是夏代的礼制,其中增删了什么是可以知道的。周代承袭的是殷代的礼制,其中增删了什么也是可以知道的。”由此说来,夏、殷、周三代各自有自己的礼制。现在流传的《礼经》是周代的礼制呢?还是夏、殷时代的礼制呢?如果认为它是周代的礼制,那么周礼有六典,而考察今天的《礼经》,却并不见六典。也许由于殷礼并没有全部绝迹,而记载六典的礼书却没有流传下来,世人根据周代处在三代的最后因此就把《礼经》说成是周礼了。考察《周礼》记载的礼仪制度,与今天的《礼经》不相符合,那么《周礼》应该是记载六典的了。《周礼》一度失传,就像古文《尚书》和《春秋左氏传》一度不流传一样。
  【原文】
  81·10说《论》者,皆知说文解语而已,不知《论语》本几何篇;但周以八寸为尺,不知《论语》所独一尺之意。夫《论语》者,弟子共纪孔子之言行,敕记之时甚多,数十百篇,以八寸为尺,纪之约省,怀持之便也。以其遗非经,传文纪识恐忘,故以但八寸尺,不二尺四寸也。汉兴失亡,至武帝发取孔子壁中古文,得二十一篇,齐、鲁、二河间九篇,三十篇。至昭帝女读二十一篇,宣帝下太常博士(11)。时尚称书难晓,名之曰传,后更隶写以传诵。初,孔子孙孔安国以教鲁人扶卿(12),官至荆州刺史(13),始曰《论语》。今时称《论语》二十篇,又失齐、鲁、河间九篇。本三十篇,分布亡失,或二十一篇,目或多或少,文赞或是或误(14)。说《论语》者,但知以剥解之问(15),以纤微之难,不知存问本根篇数章目。温故知新,可以为师(16),今不知古(17),称师如何?
  【注释】
  《论》:指《论语》。
  据文意,“但”字后疑当有“知”字。八寸为尺:《礼记·王制》郑注:“周尺之数,未详闻也。按礼制,周犹以十寸为尺。盖六国时,多变乱法度,或言周尺八寸。”敕:告诫,教导。
  以但:据文意,疑当作“但以”,此盖误倒。
  二尺四寸:参见11·3注。
  发:发掘,指鲁恭王拆毁孔子旧宅。取:指汉武帝派人取视。古文:指古文《尚书》和《论语》。
  二十一篇:指古文《论语》二十一篇。《隋书·经籍志》:“古《论语》与古文《尚书》同出,分《子张》为二篇,故有二十一篇。”
  二:涉上下诸“二”而衍。河间:西汉诸侯王国,在今河北献县一带。三十篇:合齐、鲁、河间《论语》九篇,加古文《论语》二十一篇,正好三十篇。昭帝:汉昭帝刘弗陵(公元前94~前74年),西汉皇帝,公元前86~74年在位。武帝少子,年幼即位。在位期间,执行武帝政策,移民屯田,曾多次派兵击败匈奴、乌桓。始元六年(前81年),征郡国贤良文学,召开盐铁会议,问民之疾苦。谥昭帝。女:据《汉书·昭帝纪》当删。
  (11)宣帝:汉宣帝。参见11·5注。太常:汉代官名,掌管宗庙礼义。汉武帝所设五经博士,隶属于太常。
  (12)孔安国:西汉经学家,字子国,孔子十二世孙,汉武帝时官至谏议大夫,曾用汉代通行的文字,传授孔壁古文《尚书》、《论语》。扶卿:汉武帝时人。
  (13)荆州:汉武帝时划分的全国十三个监察区之一,辖境主要在今湖北、湖南两省。刺史:参见2·6注(15)。
  (14)赞:据文意,疑为“辞”。
  (15)剥解:割裂分解,这里形容琐碎。
  (16)以上两句参见《论语·为政》。
  (17)今不知古:本书《谢短篇》亦有此文,作“古今不知”。
  【译文】
  解释《论语》的人都只是知道解释字义和文意,不知道《论语》原本有多少篇;仅仅知道周代以八寸为一尺,却不知道《论语》只用一尺长的竹简来书写的意思。所谓《论语》,是孔子的弟子共同记录的孔子的言行,他们接受教诲需要记录的时候很多,达到几十几百篇,以八寸为一尺的竹简记录,是为了记录简要,怀藏携带方便。因为《论语》不是作为经书遗存下来的,而是怕忘记而作为传文记录下来的,所以只用八寸为一尺的竹简来记录,而不用写经书用的二尺四寸长的竹简。汉朝兴起时《论语》失传了,到汉武帝时拆毁孔子旧宅,武帝派人取视孔子壁中的古文,得到古文《论语》二十一篇,加上齐、鲁、河间的九篇,正好三十篇。到汉昭帝时读到古文《论语》二十一篇,到汉宣帝时把古文《论语》交给太常博士。当时还说它的文字难懂,给它取名叫传,后来改用隶书抄写以便于传授和诵读。当初,孔子的十二世孙孔安国用它传授给鲁人扶卿,扶卿官至荆州刺史,才开始称这部书为《论语》。现在称为《论语》的只有二十篇,又散失了齐、鲁、河间的九篇。原本有三十篇,分散遗失,有的只剩二十一篇,篇目有多有少,文字辞句有对有错。解释《论语》的人,仅仅知道用些琐碎的问题来提问,用些细微的问题来责难,却不知道追究最早的篇数章目。温习旧有的知识就能有新的体会和收获,这就可以当老师了。现在不了解古代的情况,怎么能称作老师呢?
  【原文】
  81·11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若孟子之言,《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乘》、《梼杌》同。孔子因旧故之名,以号《春秋》之经,未必有奇说异意,深美之据也。今俗儒说之:“春者岁之始,秋者其终也。《春秋》之经,可以奉始养终,故号为《春秋》。”《春秋》之经何以异《尚书》?《尚书》者,以为上古帝王之书,或以为上所为下所书,授事相实而为名,不依违作意以见奇。说《尚书》者得经之实,说《春秋》者失圣之意矣。《春秋左氏传》:“桓公十有七年冬十月朔(11),日有食之。不书日,官失之也。”谓“官失”之言,盖其实也。史官记事,若今时县官之书矣(12),其年月尚大难失,日者微小易忘也。盖纪以善恶为实,不以日月为意。若夫公羊、穀梁之传(13),日月不具,辄为意使。失平常之事(14),有怪异之说;径直之文,有曲折之意,非孔子之心。夫《春秋》实及言夏(15),不言者,亦与不书日月,同一实也。
  【注释】
  王者:指尧、舜、禹、汤、周文王、周武王这些圣王。
  《乘》(shèng圣):春秋时晋国史书的名称。
  《梼杌》(táowù桃误):春秋时楚国史书的名称。
  《春秋》:这里指未经孔子删改过的鲁国原来的史书。
  引文参见《孟子·高娄下》。
  岁:指一年的农事收成。
  奉始养终:有始有终,概括始终。
  据文意,“《尚书》”前疑当有“说”字。
  授事相实:根据事实,从实际情况出发。
  依违:模棱两可,没有事实根据。作意:故意,随心所欲。
  (11)桓公:鲁桓公,公元前711~前694年在位。有:通“又”。十有七年:即十七年。朔:阴历每月初一。桓公十七年:公元前695年。
  (12)县官:参见34·10注。这里指汉朝皇帝。
  (13)公羊、穀梁:公羊高、穀梁赤。参见16·20注(17)。
  (14)失:据文意,疑当为“夫”。
  (15)据文意“夏”字上脱“冬”字。《释名·释典艺》曰:“《春秋》,言春秋冬夏终而成岁,举春秋则冬夏可知也。”
  【译文】
  孟子说:“圣王采诗的盛事废除了,《诗》也就不作了,《诗》不作了才会写作《春秋》。晋国的《乘》,楚国的《梼杌》,鲁国的《春秋》都是同一类的史书。”《春秋》是鲁国史书的别称,跟《乘》和《梼杌》是同样的。孔子沿袭旧有的名称,用来称呼《春秋》这部经书,不一定有什么与众不同的解释和深奥美妙的道理。现在的俗儒解释《春秋》说:“春天庄稼开始生长,秋天庄稼成熟。《春秋》这部经书,可以概括一年的始终,所以称为《春秋》。”《春秋》这部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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