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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1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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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食骨节与血脉也。社稷,报生谷物之功。万民生于天地,犹毫毛生于体也。祭天地,则社稷设其中矣,人君重之,故复别祭。必以为有神,是人之肤肉当复食也。
  【注释】
  社稷:参见28·36注。这里指祭祀“社稷”。
  【译文】
  大地上的山,好比人身上有骨骼;大地上的水,好比人身上有血脉。所以人吃喝得肠胃饱满了,那么骨骼和血脉因此也就强健旺盛了。现在祭祀天地,那么山川也随天地而吃饱了。如今又另外祭祀山川,认为是不同的神,这样就等于说人吃完了,还要让骨骼和血脉再吃。祭祀社稷,是为了报答它们生育谷物的功劳。万民生长在天地之间,好比毫毛生长在人体上一样。祭祀天地,那么社稷也包括在其中了,君王尊重社稷,所以又另外祭祀。一定要认为社稷神灵,这等于说人吃饱后皮肤和肌肉还要再吃东西。
  【原文】
  76·5五祀初本在地,门、户用木与土,土木生于地,井、灶、室中霤皆属于地,祭地,五祀设其中矣,人君重之,故复别祭。必以为有神,是食已,当复食形体也。风伯、雨师、雷公,是群神也。风,犹人之有吹喣也;雨,犹人之有精液也;雷,犹人之有腹鸣也。三者附于天地,祭天地,三者在矣,人君重之,故别祭。必以为有神,则人吹喣、精液、腹鸣,当复食也。日、月,犹人之有目;星辰,犹人之有发。三光附天,祭天,三光在矣,人君重之,故复别祭。必以为有神,则人之食已,复食目与发也。
  【注释】
  室中霤(liù六):家中祭祀的土地神。
  据上文“是人食已”,“是”字下当有“人”字。
  风伯:传说中的神禽,名飞廉,鹿身,头如雀,有角,蛇尾豹文,能致风雨。雨师:古代神话中的司雨之神,一名屏翳,一名号屏,一名玄冥。雷公:即雷神。龙身而人头,鼓其腹。吹喣(xǔ许):呼气。
  据递修本,“故”字下有“复”字。
  【译文】
  五种祭祀的对象起初都来源于土地,门、户是用土和木造成的,土和木生于地上,井神、灶神、室中霤都属于地,祭祀土地,五祀都包括在其中了,君王尊重五祀,所以又另外祭祀。一定认为五祀的对象有神灵,这等于说人吃完了,还要再给身体的其他部分吃。风师、雨伯、雷公,是一般的神。风,好比人有呼吸;雨,好比人有精液;雷,好比人有腹鸣。风、雨、雷都附于天地,祭祀天地,三者都包括在其中了,君王尊重这三者,所以又另外祭祀。一定认为风、雨、雷有神灵,那么人的呼吸、精液、腹鸣都应当再吃东西了。日月,好比人有眼睛;星,好比人有毛发。日月星依附于天,祭祀天,日月星辰都包括在其中了,君王尊重日月星,所以又另外祭祀。一定认为日月星有神灵,那就是说人吃完了,又让眼睛和毛发再吃东西。
  【原文】
  76·6宗庙,己之先也。生存之时,谨敬供养,死不敢不信,故修祭祀,缘先事死,示不忘先。五帝三王郊宗黄帝、帝喾之属,报功坚力,不敢忘德,未必有鬼神审能歆享之也。夫不能歆享,则不能神;不能神,则不能为福,亦不能为祸。祸福之起,由于喜怒;喜怒之发,由于腹肠。有腹肠者辄能饮食,不能饮食则无腹肠,无腹肠则无用喜怒,无用喜怒则无用为祸福矣。
  【注释】
  先:据递修本应作“生”。缘生事死:《白虎通德论·宗庙》:“王者所以立宗庙何?曰:生死殊路,故敬鬼神而远之。缘生以事死,敬亡若事存,故欲立宗庙而祭之。此孝子之心所以追孝继养也。”
  郊宗:这里指祭天时以祖先配祭。
  坚:据递修本应作“重”。
  【译文】
  宗庙,是祭祀自己祖先的地方。祖先活着的时候,谨慎恭敬地供养他们,祖先死了以后对他们也不敢不虔诚,所以举行祭祀,遵循侍奉活人的道理去侍奉死去的祖先,表示不忘记祖先。五帝三王郊祭黄帝、帝喾之类,是为了报答他们的功德,尊重他们的辛劳,不敢忘记祖先的功德,未必有鬼神真能享用供物。不能享用供物,就不能成为神;不能成为神,就不能赐福,也不能为祸。祸福的产生,由于鬼神的喜怒;喜怒的发生,由于鬼神的腹肠。有腹肠的就能吃喝,不能吃喝就没有腹肠,没有腹肠就不能产生喜怒之情,不能产生喜怒之情就无从造成祸福了。
  【原文】
  76·7或曰:“歆气,不能食也。”夫歆之与饮食,一实也。用口食之,用口歆之。无腹肠则无口,无口,无用食,则亦无用歆矣。何以验其不能歆也?以人祭祀有过,不能即时犯也。夫歆不用口则用鼻矣,口鼻能歆之则目能见之,目能见之则手能击之。今手不能击,则知口鼻不能歆之也。
  【注释】
  犯:侵犯。这里指惩罚。
  【译文】
  有人说:“鬼神只是吸取供品的香气,不能吃供品。”吸取香气与吃喝,是同一回事。用口吃供品,也用口吸供品的香气。没有腹肠就没有口,没有口,就无法吃东西,也就无从吸取香气了。根据什么证明它们不能吸取香气呢?根据人们祭祀时出现了差错,而鬼神却不能立即惩罚他们就可以作为证明。吸取香气不用口就用鼻,口鼻能吸取香气眼睛就能看见供品,眼睛能看到供品手就能接触供品。现在手不能接触供品,就知道口鼻不能吸取供品的香气了。
  【原文】
  76·8或难曰:“宋公鲍之身有疾。祝曰夜姑,掌将事于厉者。厉鬼杖楫而与之言曰:‘何而粢盛之不膏也?何而蒭牺之不肥硕也?何而圭、璧之不中度量也?而罪欤?其鲍之罪欤?’夜姑顺色而对曰:‘鲍身尚幼,在襁褓,不预知焉。审是掌之。’厉鬼举楫而掊之,毙于坛下。此非能言用手之验乎?”
  【注释】
  宋公鲍:春秋时宋国君王宋文公,名鲍。公元前610年~前589年在位。掌:《墨子·明鬼篇》作“固尝从事于厉。”疑当作“尝”。将事:奉命行事。粢盛:装在祭器里以供祭祀的谷物。
  蒭(chú除):同“刍”。草。牺:祭祀用的纯色的牲畜。蒭牺:祭祀用的吃草长大的牲畜,指牛、羊。
  襁褓(qiǎngbǎo强保):小孩的包被。《博物志》:“襁褓,织缕为之,广八寸,长一尺二寸,以负小儿于背上。”
  以上事参见《墨子·明鬼下》。
  【译文】
  有人反驳说:“宋公鲍的身体有疾病。主祭官名叫夜姑,曾奉命从事祭祀厉鬼的事。厉鬼拄着船桨对夜姑说:‘为什么你上供的谷物不丰厚?为什么你上供的蒭牲不肥大?为什么你用的圭、璧不符合标准尺寸?是你的罪呢?还是宋公鲍的罪呢?’夜姑和颜悦色地回答说:‘宋公鲍本人还年幼,在襁褓之中,没有参与过问这件事。确实是我在主管此事。’厉鬼举起船浆打夜姑,夜姑死于祭坛下。难道这不是鬼能说话能用手打人的证明吗?”
  【原文】
  76·9曰:夫夜姑之死,未必厉鬼击之也,时命当死也。妖象厉鬼,象鬼之形则象鬼之言,象鬼之言则象鬼而击矣。何以明之?夫鬼者,神也,神则先知。先知则宜自见粢盛之不膏,圭璧之失度,牺牲之臞小,则因以责让夜姑,以楫击之而已,无为先问。先问,不知之效也;不知,不神之验也。不知不神,则不能见体出言,以楫击人也。
  【注释】
  妖:妖象。王充认为,国家或人将亡,必有凶兆出现,一般称之为“妖”;国家或人将兴,必有吉兆出现,一般称之为“祥”。
  臞(qú渠):瘦。
  见:同“现”。
  【译文】
  我以为:夜姑的死,未必是厉鬼打他造成的,而是当时命里注定他该死。妖象以厉鬼的形象出现,像鬼的形体就像鬼的说话,像鬼的说话就像鬼而打人。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鬼,很神灵,很神灵就能预先知道。预先知道就应当亲自看到谷物不丰厚,圭璧不合尺寸,牺牲的瘦小,就可用以这些理由去责备夜姑,用船浆打他就行了,用不着要事先提问。事先提问,是不能预知的证明;不能预知,是不神灵的证明。不能预知不神灵,就不能现形说话,用船浆去打人。
  【原文】
  76。10夜姑,义臣也,引罪自予己,故鬼击之。如无义而归之鲍身,则厉鬼将复以楫掊鲍之身矣。且祭祀不备,神怒见体,以杀掌祀。如礼备神喜,肯见体以食赐主祭乎?人有喜怒,鬼亦有喜怒。人不为怒者身存,不为喜者身亡,厉鬼之怒,见体而罚。宋国之祀,必时中礼,夫神何不见体以赏之乎?夫怒喜不与人同,则其赏罚不与人等;赏罚不与人等,则其掊夜姑,不可信也。
  【注释】
  已:通“矣”。
  怒喜不与人同:意即人不为怒喜存亡,而鬼却是怒就现形,喜不现形,二者是不同的。
  【译文】
  夜姑是正直的臣子,把罪过归到自己头上了,所以鬼打了他。如果他不正直而把罪过推到宋公鲍身上,那么厉鬼又会用船浆去打宋公鲍了。况且祭祀不周全,鬼神发怒就会现出形体,因此而杀死掌管祭祀的人。如果祭祀的礼节周到鬼神高兴了,肯显现形体而把食品赐给主祭的人吗?人有喜怒,鬼神也有喜怒。人不会为有发怒的事而使自身存在,也不会为有高兴的事而使自身消失,厉鬼的怒,表现为显露形体而进行惩罚。宋国的祭祀,必定有符合礼节的时候,为什么鬼神不显现形体而赏赐他们呢?鬼神的喜怒与人不同,那么鬼神的赏罚也与人不相同;赏罚与人不一样,那么关于厉鬼怒击夜姑的说法,就不可信了。
  【原文】
  76·11且夫歆者,内气也;言者,出气也。能歆则能言,犹能吸则能呼矣。如鬼神能歆,则宜言于祭祀之上。今不能言,知不能歆,一也。凡能歆者,口鼻通也。使鼻鼽不通,口钳不开,则不能歆矣。人之死也,口鼻腐朽,安能复歆?二也。《礼》曰:“人死也,斯恶之矣。”与人异类,故恶之也。为尸不动,朽败灭亡,其身不与生人同,则知不与生人通矣。身不同,知不通,其饮食不与人钧矣。胡、越异类,饮食殊味。死之与生,非直胡之与越也。由此言之,死人不歆,三也。当人之卧也,置食物其旁,不能知也。觉乃知之,知乃能食之。夫死,长卧不觉者也,安能知食?不能歆之,四也。
  【注释】
  内:通“纳”。
  鼽(qiú球):鼻子堵塞。
  引文见《礼记·檀弓下》。
  钧:通“均”。
  【译文】
  况且所谓“歆”,是吸入供品的香气;说话,是呼出气息。能吸入香气就能说话,好比能吸就能呼一样。如果鬼神能吸入香气,就应当在祭祀坛上说话。现在不能说话,可知鬼神不能吸入香气,这是第一点。凡能吸入香气的,口鼻是通畅的。假使鼻子堵塞不通,口紧闭不张开,就不能吸入供品的香气了。人死了,口鼻都腐朽了,怎么能又会吸入香气了呢?这是第二点。《礼记》上说:“人死了,就会被人厌恶。”死人与活人属于不同类,所以人们厌恶死人。死人变成尸体不会动,很快朽败灭亡,他的身体与活人的不相同,那么知觉也就不能和活人相通了。身体不同,知觉不通,他们的饮食就与活人不一样了。胡、越是不同的族类,口味大不相同。死人与活人的差别,不仅仅是胡人和越人的区别了。由此说来,死人不会吸取供品的香气,这是第三点。当人睡觉的时候,放置食物在他的旁边,他是不能知道的。睡醒了才知道食物在旁边,知道了才能去吃食物。死人,是长卧不醒的人,怎么会知道吃东西呢?死人不能享用供物的香气,这是第四点。
  【原文】
  76·12或难曰:“‘祭则鬼享之’,何谓也?”曰;言其修具谨洁,粢牲肥香,人临见之,意饮食之。推己意以况鬼神,鬼神有知,必享此祭,故曰“鬼享之”祀。
  【注释】
  引文参见《孝经·孝治章》。
  祀:据章录杨校宋本应作“也”字。
  【译文】
  有人反驳说:“‘祭祀时鬼就来享用祭品’,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以为:这是说他准备祭品又认真又整洁,谷米清香牺牲肥大,人面对着见到这些东西,就想吃这些东西。拿自己的想法去推知鬼神的想法,认为鬼神如果有知觉,必定会享用这些祭品,所以说“鬼来享用祭品”。
  【原文】
  76·13难曰:“《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礿祭。’夫言东邻不如西邻,言东邻牲大福少,西邻祭少福多也。今言鬼不享,何以知其福有多少也?”曰:此亦谓修具谨洁与不谨洁也。纣杀牛祭,不致其礼;文王礿祭,竭尽其敬。夫礼不至则人非之,礼敬尽则人是之。是之,则举事多助;非之,则言行见畔。见畔,若祭不见享之祸;多助,若祭见歆之福。非鬼为祭祀之故有喜怒也。何以明之?苟鬼神,不当须人而食,须人而食,是不能神也。信鬼神歆祭祀,祭祀为祸福,谓鬼神居处何如状哉?自有储■邪?将以人食为饥饱也?如自有储■,储■必与人异,不当食人之物。如无储■,则人朝夕祭乃可耳。壹祭壹否,则神壹饥壹饱,壹饥壹饱,则神壹怒壹喜矣。
  【注释】
  东邻:指纣王。因为商朝都城朝歌在周的东边,所以称他为“东邻”。西邻:指周文王姬昌。当时周是一个诸侯国,都城岐在朝歌的西边,所以称他为“西邻”。礿(yuè月):春天祭祀时用新生长的蔬菜上供,称为“礿”。引文参见《周易·既济》九五爻辞。畔:通“叛”。见畔:遭到反对。
  ■(hì志):储备。
  【译文】
  反驳说:“《周易》上说:‘纣王杀牛上供,不如周文王用素菜祭祀。’说纣王不如周文王,是说纣王上供的牲畜大却福少,而周文王的祭品少却福多。现在讲鬼不吃供物,那么又依据什么来知道它所赐的福有多少呢?”我以为:这也是讲准备供品认真不认真,整洁不整洁的问题。纣王杀牛祭祀,却没有尽到礼节;文王用素菜祭祀,却竭尽了他的诚敬。礼节没尽到,人们就要非议他;礼节虔诚地尽到了,人们就会赞扬他。受人赞扬,那么他兴办事情赞助的人就多;遭人非议,那么他的言行就会遭到反对。遭到反对,好像是祭祀不被鬼神享用而带来的灾祸;赞助的人多,好像是祭祀被鬼神享用而带来的福祐。其实并非鬼神由于祭祀好坏的缘故而有喜有怒。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假如鬼是神灵的,不应当等人们上供才吃,等人们上供才吃,这是不神灵的表现。如果鬼神真的享受祭祀,因为祭祀而带来祸福,那么你说鬼神的日常生活是什么样子呢?是鬼神自有储备呢?还是以人们上供与否作为饥饱的条件呢?如果自有储备,储备必然和人的不同,就不该吃人的食物。如果没有储备,那么就要人们每天早晚都祭祀才行。有时祭祀有时不祭祀,那么鬼神就会有时饥饿有时饱足,时而饥饿时而饱足,那么鬼神就会时而愤怒时而欢喜了。
  【原文】
  76·14且病人见鬼,及卧梦与死人相见,如人之形,故其祭祀如人之食。缘有饮食,则宜有衣服,故复以缯制衣,以象生仪。其祭如生人之食,人欲食之,冀鬼飨之。其制衣也,广纵不过一尺若五六寸。以所见长大之神贯一尺之衣,其肯喜而加福于人乎?以所见之鬼为审死人乎?则其制衣宜若生人之服。如以所制之衣审鬼衣之乎?则所见之鬼宜如偶人之状。夫如是也,世所见鬼非死人之神,或所衣之神非所见之鬼也。鬼神未定,厚礼事之,安得福祐而坚信之乎?
  【注释】
  缯(ēng增):丝织品的总称。《初学记》十三:“三年一袷,五年一祫,以衣服想见其容色。”
  飨(xiǎng响):享受,指享用祭品。
  广纵:指衣服的肥瘦长短。一尺若五六寸:《周礼·天官·司裘》郑注:“凡为神之偶衣物,必沽而小耳。”
  偶人:指泥塑或木雕的假人,一般都很小。
  【译文】
  况且病人看见鬼,以及睡梦中与死人相见,鬼都像人的形状,所以祭祀时摆的祭品和人吃的东西一个样。根据鬼要吃饭的道理来推论,那么鬼也该有衣服,所以又用丝绸给鬼做衣服,以仿效鬼活着时的仪表。用如同活人吃的食物来祭祀,活人想吃这些东西,也希望鬼能享用这些祭品。给鬼做衣服长短不过一尺或五六寸。让所见到的又高又大的鬼神来穿一尺长短的衣服,难道鬼会高兴而给人们带来福祐吗?认为所见到的鬼果真是死去的人吗?那么给它做衣服就应该像活人的衣服一样。如果所做的小衣服鬼真的穿上它吗?那么所见到的鬼就该像偶人的样子。这样说来,世人所见到的鬼并不是死人的神变的,或许穿这种衣服的神并不是所见到的鬼。鬼神是什么还不能肯定,就用丰厚的礼节去侍奉它,怎么会得到鬼神的福祐而对它坚信不疑呢? 
祭意篇第七七
  【题解】
  本篇是对《祀义篇》的补充和发挥,进一步论述祭祀的作用和意义。
  王充通过追溯各种祭祀的来源,指出人世间所有的祭祀“皆为思其德,不忘其功也”。即是说祭祀的意义在于“重恩尊功”两个方面。举行祭祀是人们依照活人赏功养老的道理推演出来的,“未必有鬼而享之者”。祭祀的目的是为勉励活人尽力,提倡尊崇恩德,是“圣人”实现“功立化通”的一种手段。他生动的比喻说,祭祀就像埋葬一条有功而心爱的家狗,将宝剑献于亡友的墓前一样,不过是为了表达人们的某种心意而已,并没有什么神怪可言。
  王充把鬼神驱逐于祭祀之外,揭露了祭祀求福免祸的虚妄,他在本篇中重申了“人死无知,其精不能为鬼”,“不能为人祸福”的观点。他在结语中断言:“虽常祭而不绝,久废而不修,其何祸福于人哉!”
  【原文】
  77·1树:王者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卿、大夫祭五祀,士、庶人祭其先。宗庙、社稷之祀,自天子达于庶人。《尚书》曰:“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臣。”
  【注释】
  树:据伦明录杨校宋本当作“礼”。可从。
  这几句参见《礼记·曲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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